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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16-1143996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8 17:52: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二O一O年门源县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营造门源国家税务局各科室和个人争先创优的良好气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税务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海北州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学法制度。

一、局领导和全体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将法律法规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局领导和全体干部学习法律法规,采取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方式。

三、局领导和全体干部每周三早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对新出台的税法、相关法律及税收政策,必要时邀请专家辅导解读。

四、人事教育科会同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领导干部年度法律法规学习计划,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五、局领导和全体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工作者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七、人事教育科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工作。政策法规科根据本制度和局领导的要求,提供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学习法律用书、读本和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

八、参加学习法律的范围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局工作人员。

各税务分局、要参照局领导和全体干部学习制度制定本本单位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切实组织好法律法规的日常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并根据需要参加县局组织集体学法活动。

九、本制度自打印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华镇法制宣传办

一、中心组学法。乡镇党委中心组、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每年学法的时间不少于四次。集体学法有记录、有资料,领导干部有专门学法笔记。

二、会前学法。在召开有关会议前,要结合会议内容,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法制讲座。镇举办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四、法律知识自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工作、联系实际学习法律,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有辅导、研讨记录,有学习笔记,每年撰写2篇以上法律学习心得或法制理论文章。

五、法律知识竞赛。镇、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答卷和竞赛活动,领导干部积极参与,有相关档案记载。

六、普法考试。领导干部参考率100%,合格率98%以上。

七、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公示的基本条件。

第三篇: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现就“五五”普法期间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服务,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队伍,为提高鹿邑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建设法治鹿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参加学法人员和学法内容

参加学法人员:局机关正、副科级及股级以上领导干部。

学习内容: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同时,应积极探讨与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发展、稳定相关的法治课题。

三、学法用法形式

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应以自学为主,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局党组要将法律知识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进行集中学习一次。

(二)领导干部自学法律知识制度。各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工作性质,确定学习内容,开展法律知识的自学,保证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努力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

(三)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领导干部在职法律知识的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40学时。

(四)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探索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专家论证的做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并积极推进各单位法律顾问制度。

四、考核方法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激励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建立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考核制度,要把领导干部

学法情况列入“述学”、“评学”、“考学”的内容,把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在任命领导干部前,人事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对拟任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学法用法考核。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的结果以及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受奖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组织管理

要进一步提高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党组将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篇: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普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决定在全局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进劳动人事工作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进程。通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制精神的工作环境,保证国家各项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标准

(一)建章立制

1、建立相关执法准则,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执法处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成立主要领导一把手负责的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人员、组织、经费三落实。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法用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普法宣传教育

1、依据上级普法规划,制定本局普法规划。

2、领导班子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带头学法、用法。职工坚持自学与集体学法相结合,集体学法每两月至少一次。

6、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橱窗或板面,每年至少一次法制宣传日(周)活动。

(三)依法行政

1、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认真贯彻实施,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健全校内管理体制。各级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3、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各项办事流程,办事项目,收费向社会公布。

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公务员法》等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和机关事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全局应当将推进学法用法工作列为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区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和创建“学法用法示范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积极推进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第五篇:202_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计划

202_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计划

为提高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适应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结合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学法原则与方式

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二、学习对象

全局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餐饮安全监督所、药品检验所(ADR中心)的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他人员。

三、学法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年重点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具体学习安排

(一)领导干部学法:参加领导干部学法的范围是局党组成员。主要采取在局党组会上集中学习法律和专题法制讲座的方式进行,今年安排不少于2次。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法:采取封闭式培训、法律专家专题讲座、青年干部论坛、案例专题评析会、自学等形式,每人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必须做好学习笔记。

(三)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除参加市法制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学习之外,参加本局学法的时长不少于9天。

(四)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按有市关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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