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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监管的思考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16-1121546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9 16:51: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库监管的思考

国库监管的思考

经理国库业务是国家赋予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实现国家预算收支任务中发挥着“执行、促进、监督、反映”的作用。国库监督是国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teniu.cc也是国家赋予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一项重要职责,担负着保证国家预算资金的准确、完整,防止国库资金流失,预

防国库资金风险的重要任务。随着财、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银行履行“政府的银行”职能要求的提高,国库工作已逐步从单纯服务为主向服务与监督并举转变。因此,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库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履行国库监督职责,显得极为重要。

近年来,在加强和改善国库监督管理工作中,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系统的国库管理制度,为国库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地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支拨和退库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国库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国库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面对与国库工作休戚相关的各个领域改革和发展所形成的新形势,如何改革国库管理体制,加强国库资金管理,保障国库职能作用进一步有效地发挥,已成为新形势时期国库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国库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收入入库监督中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稽查力度的加大,税收电子化程度的提高,影响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控制,如税款过渡户问题,缴款书填写不规范问题等。但由于各方利益的驱动,仍存在着预算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入库问题。一是商业银行进驻的税务机关纳税大厅办理税款收缴业务积压税款。商业银行收到纳税人的缴款书不及时扣款,而是压票,在纳税人的最后限缴日前扣款,将税款划往国库。更有甚者,商业银行与税务部门串通,超过纳税人的限缴期限,在纳税当月的月底前将税款划往国库。二是征收机关根据自身任务的需要延压税款。征收机关为了调节收入的入库进度,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税款入库,延压缴款书,不予入库,有的压票时间长达—个月。《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级国库有权督促检查国库经收处和其他征收机关所收税款,是否按规定及时全部缴入国库,发现拖延或违法不缴的,应及时查究处理。”然而,出台的《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中没有任何国库监管的相关条款。国库依据《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行使职能时,往往受到相关部门以其他条法的抵制。因此,国库只能对商业银行经收处的违规行为可以及时查究处理,对“其他征收机关”“拖延或违法不缴的”,由于法规规定不明确,不能行使“及时查究处理”的职责和权限。

(二)预算收入退库监督中的问题

《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退库范围、项目和审批程序办理退库。对不符合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但预算收入退库的监督管理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国库对什么是“不符合规定的”难以把握。因此,长期以来预算收入退库一直是国库部门监督管理的难点。退库依据不明确,审批权限不明确,政策把握难,使得国库监管闸门作用难以发挥,执行难度大。一是退库政策政出多门。分税制后,一部分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与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退库政策比较明确,但国税、地税部门各自出台的退库政策及文件规定较多,且有的税制改革前的部分文件并未完全清理,加之各级财政部门印发的退库文件,形成了退库政策政出多门,政策标准不一,给国库部门的退库监督带来了难度。二是政策界定不够明确。尤其对退库政策的适用范围不够详尽明确,特别是一些优惠政策性质的退税,不同企业、不同项目的优惠政策众多,有时一笔退库的依据为多项政策的组合,让国库经办人员好像雾里看花,国库部门在政策把握上难度较大。三是退库的审批权限不够明确。《预算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者财政部授权的机构批准。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目前办理退库的审批机构有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海关部门。对于上述规定中的被“授权机构”是哪些部门,哪些类型的退库属于财政部门审批,哪些类型的退库属于授权机构审批,都不十分明确,给国库部门的退库监督带来了难度。综上所述,一旦退库业务出现问题,首先要追究国库部门的责任,形成国库监管责大权小的局面。

(三)预算支出监督中的问题

《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对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国库会计管理规定》中又规定了“为了准确、及时地办理预算拨款业务,确保各级财政资金的安全,国库应要求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提供年度财政预算支出计划。预算执行中如遇计划调整

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近年来,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拨款的范围和用途不断扩大,同样,对什么是“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国库部门难以把握。因财政拨款大都是本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除少数国家统一规定的大政策外,其余都是当地政府的地方政策。因此,国库在监督财政拨款时,监管职责不清,政策难以把握,再加之国库与财政口径不一致,使国库难以发

挥监督职能。一是财政开户问题。年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预算收入过度账户的通知》,经过清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以“专项”、“管理需要”为由的多头开户、分散开户情况仍然存在,并且,财政部没有明确的规定,专项存款、预算外存款必须在国库开户,因此,给国库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二是预算支出计划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分库一级对应的财政部门可提供按支出类、款、项较详细的年初预算支出计划,到区县一级财政部门提供的预算支出计划很不详细,只分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这就造成了监督标准不一。且各级财政遇计划调整很难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一般要到年底才能提供一年准确的预算支出计划。三是资金用途问题。国库部门难以把握拨款用途的正确性,缺乏相关的资料,拨款用途的填列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一些拨款的用途、款项是在预算计划范围之内,但国库部门在审核时,感觉收款单位与资金用途不符,监督时没有足够的依据证明有问题,因此,经常与财政部门产生摩擦。四是预算计划执行口径问题。国库部门是通过财政部门送来的拨款凭证上填写的拨款用途和支出款项来监督预算计划的执行,而有的拨款用途与支出款项不一致,如拨款凭证上用途栏为“基建支出”,而支出款项栏为“调拨支出”,这是因为此笔基建支出的资金来源有可能是上级拨付,有可能是本级上年暂存款,均不在本年预算计划之内,因此,单纯靠预算支出计划监督,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另外,财政部门把在国库的存款只是看作银行存款,财政部门内部预算款项的划转是不需要通过国库的,这样,就造成了国库与财政对预算计划的执行口径不一致。五是监管职责不清问题。《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仅笼统规定了国库对预算拨款有监督权,而《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监督,对本级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由于法律规定不一致,导致相关部门对监督的合法性产生分歧,使国库监督处于被动地位。

二、国库监督工作中难点的分析

(一)国库监督管理法律定位模糊

目前,国库对国家预算收支执行实施全面监督没有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充分认定,表现在:一是赋予国库监督的法律、法规很少,只有《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提及国库监督职能。二是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现有的一些法规出台时间早,已明显不适应国库部门所要承担的监督职责,客观上造成国库部门监督职能弱化。《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分别是于⒌年颁布实施的,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体现的内容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要求。随着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以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财政管理职能和任务、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账户体系设置、收付程序、银行清算都有了重大变化。赋予央行经理国库职责的《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颁布实施以来,从未修订补充,功能不全,内容陈旧,重点不突出,程序不细化,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制改革,不利于国库监督职能的发挥。国库部门作为国家预算收支执行的监督主体虽然在《金库条例》中作了明确规定,银发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国库监督职责做了进一步强调,但操作起来仍有难度,主要是规范的国库监督管理专门法律尚未出台,致使国库不能大胆行使监督权,监督对象又借口法律依据不足抵制监督。

(二)监督的职责界定不明

《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只简单地要求国库发挥监督作用,但监督的职责分工与监督范围界定不具体。由于各部门在社会中的分工不同,国库部门不可能对财、税部门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政策了如指掌,掌握不了大量必要的监督要素,对似乎合理、合规而实质是违规的问题,把握不准,难以界定,说起话来不能理直气壮,难以实现《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赋予国库的“对不符合规定的”、“对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的职责和权限。

(三)监督手段落后,难以实现有效监督

目前,国库部门行使监督职责,在很大程度上是凭国库经办人员的经验和责任心。没有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这就容易造成国库人员监督意识淡薄,使国库监督执法行为带有随意性、粗放性,这样,国库的监督职责就很难真正行之有效。

三、强化国库监督职能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体系,依法行使监督

加强法制建设是国库改革的首要任务,现行的《国库条例》及《实施细则》和部分国库制度、法规已严重滞后于当前金融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国库发挥好监督职能,为了使国库监督走上法制化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应尽快修订《国库条例》和《实施细则》。建议出台《国库法》,对国库工作的地位、性质、作用、职责、权限、业务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国库工作有法律保障。

(二)建立监督体系,规范监督行为

在监督体系中,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分工、监督内容的侧重点,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现行的《实施细则》对国库的主要权限规定得过于笼统,国库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应尽快修订更为细致和完善,更具操作性的国库法规和制度,使国库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有真正的检查监督权和处罚权。对涉及需要国库监督执行的财税政策,无论是中央政策,还是地方政策,都要由财、税部门与国库部门联合下发或者抄送国库部门,使国库监督起来有明确的依据,更具有主动权。

(三)建立科学的监督手段,有效行使监督

国库监督的目的是使财政预算收支的执行规范化,要实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不能单靠经办人员的经验和责任心,必须要有一套科学的监督手段。应尽快建立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将需要监督的一些计划、指标、比例以及政策纳入其中,实现科学、准确的监督。如预算收入拨付的监督,将人大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输入横向联网系统,核算时程序自动识别有无超预算,并提出警示报告;预算收入退库的监督,首先在横向联网中审核原纳税信息是否存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如存在并符合政策,对原纳税信息标注退库标示,办理退库手续。对已办退库的原纳税信息标注退库标示,以防止以后重复退库的行为等。在此基础上,国库的监督还要从核算监督扩展到统计监测分析上来,加强对预算收支动态运行状况监控和分析,结合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实施,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敏感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为央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二篇:关于国库监管的思考

关于国库监管的思考

国库监管的思考

经理国库业务是国家赋予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teniu.cc在实现国家预算收支任务中发挥着“执行、促进、监督、反映”的作用。国库监督是国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赋予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一项重要职责,担负着保证国家

预算资金的准确、完整,防止国库资金流失,预防国库资金风险的重要任务。随着财、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银行履行“政府的银行”职能要求的提高,国库工作已逐步从单纯服务为主向服务与监督并举转变。因此,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库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履行国库监督职责,显得极为重要。

近年来,在加强和改善国库监督管理工作中,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系统的国库管理制度,为国库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地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支拨和退库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国库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国库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面对与国库工作休戚相关的各个领域改革和发展所形成的新形势,如何改革国库管理体制,加强国库资金管理,保障国库职能作用进一步有效地发挥,已成为新形势时期国库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国库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收入入库监督中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稽查力度的加大,税收电子化程度的提高,影响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控制,如税款过渡户问题,缴款书填写不规范问题等。但由于各方利益的驱动,仍存在着预算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入库问题。一是商业银行进驻的税务机关纳税大厅办理税款收缴业务积压税款。商业银行收到纳税人的缴款书不及时扣款,而是压票,在纳税人的最后限缴日前扣款,将税款划往国库。更有甚者,商业银行与税务部门串通,超过纳税人的限缴期限,在纳税当月的月底前将税款划往国库。二是征收机关根据自身任务的需要延压税款。征收机关为了调节收入的入库进度,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税款入库,延压缴款书,不予入库,有的压票时间长达—个月。《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级国库有权督促检查国库经收处和其他征收机关所收税款,是否按规定及时全部缴入国库,发现拖延或违法不缴的,应及时查究处理。”然而,出台的《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中没有任何国库监管的相关条款。国库依据《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行使职能时,往往受到相关部门以其他条法的抵制。因此,国库只能对商业银行经收处的违规行为可以及时查究处理,对“其他征收机关”“拖延或违法不缴的”,由于法规规定不明确,不能行使“及时查究处理”的职责和权限。

(二)预算收入退库监督中的问题

《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退库范围、项目和审批程序办理退库。对不符合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但预算收入退库的监督管理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国库对什么是“不符合规定的”难以把握。因此,长期以来预算收入退库一直是国库部门监督管理的难点。退库依据不明确,审批权限不明确,政策把握难,使得国库监管闸门作用难以发挥,执行难度大。一是退库政策政出多门。分税制后,一部分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与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退库政策比较明确,但国税、地税部门各自出台的退库政策及文件规定较多,且有的税制改革前的部分文件并未完全清理,加之各级财政部门印发的退库文件,形成了退库政策政出多门,政策标准不一,给国库部门的退库监督带来了难度。二是政策界定不够明确。尤其对退库政策的适用范围不够详尽明确,特别是一些优惠政策性质的退税,不同企业、不同项目的优惠政策众多,有时一笔退库的依据为多项政策的组合,让国库经办人员好像雾里看花,国库部门在政策把握上难度较大。三是退库的审批权限不够明确。《预算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者财政部授权的机构批准。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目前办理退库的审批机构有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海关部门。对于上述规定中的被“授权机构”是哪些部门,哪些类型的退库属于财政部门审批,哪些类型的退库属于授权机构审批,都不十分明确,给国库部门的退库监督带来了难度。综上所述,一旦退库业务出现问题,首先要追究国库部门的责任,形成国库监管责大权小的局面。

(三)预算支出监督中的问题

《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对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国库会计管理规定》中又规定了“为了准确、及时地办理预算拨款业务,确保各级财政资金的安全,国库应要求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提供年

第三篇:对加强基层人行国库资金监管工作的思考

对加强基层人行国库资金监管工作的思考

摘 要:文章详述了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国库工作的现状和 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随着财税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银行国库资金监管工作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 时期,因此,就如何适应国库工作需求,防范国库资金风险,提升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水平进 行,笔者进行探索和思考。 1 当前国库工作的现状及要求

1.1 国库会计核算方式的发展变化,对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全新要 求

国 库会计核算方式的演变从1990年的税款报解程序到目前4.0版的全面推广应用,标志着国库 会计核算进入了一个高度电子化的发展时期。在财、税、库、经收处以及上下级国库之间形 成了数据共享和国库业务网络化实时处理,国库资金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直接进行汇划。促 进了国家财政资金的迅速集中,提高了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调控能力和使用效率。这样要求基 层人行国库工作人员不仅要懂国库业务,而且要懂会计业务,还要掌握一定的科技知识,同 时对国库工作内控制度建设及风险防范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1.2 经理国库职能的强化,对国库资金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央银行职能调整 后,国库服务与监管并举已成为人民银行依法履行经理国库职能的重要手段。只有做到服务 与监管并举,才能提升国库服务水平,才能充分发挥国库部门的职能作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国家预算的顺利执行。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严格内控制度,改进工作手段、方式,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 务领域;另一方面要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的实效性,把好国库资金的收 入关、支拨关和退库关,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1.3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对国库统计分析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

在准确编制国库收支统计月报、日报、半年报等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 政策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二者结合点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上级国库 和地方政府提供参考依据,实现货币政策与财政两大政策的协调。这就要求国库工作人员要 重视国库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提高理论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国库在国家预算执行中 的促进、反映和监督作用。 当前国库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国库工作人员现状与新形势下国库工作发展不相适应 一方面基层国库人员严重 不足与岗位设置之间的矛盾表现突出,兼岗、替岗现象普遍存在,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会 计核算质量和风险防范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基层人行人员“只出不进”,年龄结构逐年偏大,人员素质偏低,操作技能单一,调研型和管理型人员相对匮乏,统计分析、监督管理能力 较弱。

2.2 国库机构管理体制缺乏独立性与当前国库工作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在 县支行岗位整合后,国库、会计合署办公,国库缺乏独立性与权威性,严重制约了基层国库 工作的开展,国库监管更是形同虚设,基层国库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国库业务发展趋势之 间存在矛盾,严重制约了基层国库各项工作的开展。 2.3 国库部门防范和化解国库资金风险能力与国库业务发展电子化的趋势不相适 应

国 库业务直接参与现代化支付系统后,国库资金风险的形式和内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风险 点和风险隐患也相应增加。国库资金风险不仅局限于预算收入的收纳、报解、支拨、退库过 程中出现的风险,还应包括在资金清算和银行结算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它贯穿于会计核 算的始终。与之不相应适应的是国库部门内控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操作办法和规定完全按照 上级行的模式照搬照用,与基层人行国库业务发展不相适应。表现在国库人员为5~6人,而 岗位设置多达12个以上,造成兼岗现象严重,内控制度落实不力,国库资金安全隐患增加。 3 对国库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

3.1 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要让广大国库工作人员认识到国库工 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国家预算的顺利执行,影响政府财政收支的正常运转,影响广大群众 的切身利益。

3.2 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构建牢固的资金风险防线 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健全内控 制约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以防范财政资金风险为核心,建立新 型的财、税、库、银监督控制体系。同时,加强对国库经收处税款收纳和财政、税务拨款、退库业务的监督,实现税款的及时入库和库款的准确拨付。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建立互相制 约、互相监督的内控机制,加大会计业务检查力度,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3.3 强化国库队伍建设,构筑高效的国库服务体系

人是内部控制有效发挥的关键,要防范化解国库资金风险,做好国库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加强对人的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国库干部队伍。①要把政治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运 用各种方式提高国库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国库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③坚持岗位培训,提高国库干部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防范国库资金风 险的能力。④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确保国库干部严格依法办事,勤政廉洁。

第四篇:中国国库监管制度研究

中国国库监管制度研究

摘要:国库监管制度安排包括监管主体、法律规章、方式程序及协调机制等四方面内容,从202_年的运行实践看,中国现行国库监管制度在设计理念、法律规章及方式方法等方面均存在不足,亟需改进。

关键词:国库监管;制度;协调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2_)12-0095-03

一、中国现行国库监管制度安排

(一)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库监管主体的法律地位。该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它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可见,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是国家赋予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随着国库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全面建立,人民银行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有利于国家预算收支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监管法规。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随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国库在实现国家预算收支过程中要发挥监督作用,这是国库监管最初也是最主要的法规制度依据。1996年,针对一些国库在预算收入退库、更正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国库监管”的概念。1998年广东佛山财政预算案件发生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了人民银行在依法经理国库中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就国库监管的对象、内容、要求和监管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国库监管概念得到进一步诠释。1998年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各级国库及时转变观念,把监管作为经理国库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依法监管意识。202_年以来,为建立健全国库监管制度,人民银行从强化内控机制着手,先后制订和完善了《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处理手续》及《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202_年,为指导各级国库规范地开展国库监督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印发了《国库监管工作手册》,202_年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工作指引》和《关于加强国库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规范和促进了国库监管工作,实现了国库监管与核算、监管与服务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监管方式。国库监管主要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两种方式。非现场监管是通过对下级国库、国库经收处、代理国库、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行、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代理行、国债发行兑付行等机构报送的各种报表和其它业务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对上述机构所经办的国库业务情况作出判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的一种监管方式。现场监管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本级国库外来业务资料进行柜面审核;--是有针对性地对下级国库、国库经收处、代理国库、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行、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代理行、国债发行兑付行开展的现场监督检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向被检查机构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并遵循下列程序:前期准备,包括检查立项、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方案、收集相关资料、发送现场检查通知书等事项;实地检查,包括听取汇报、调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记录工作底稿、形成《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事项;检查处理,包括交换意见、撰写检查报告、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执行处罚决定、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和立卷建档等事项。

(四)协调机制。一是外部协调机制,与同级财政预算监督与执行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协调与合作,建立国库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定期交流监管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具有普遍性和涉及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全国大部分省级分库建立了国库监管长效机制,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与定期会谈,青岛市分库推行了国库风险防范定期检查制度,深圳市分库每月召开业务讲评会,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国库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内部协调机制,作为国库经理单位,人民银行内部建立了国库、会计、支付结算、事后监督、人事、内审、纪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国库监管工作情况,评估国库资金风险状况,及时解决国库监管新问题。

二、中国国库监管制度运行现状

(一)基本情况。202_年,全国国库业务总量和柜面监督中发现的不合规业务继续呈上升趋势,违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从国库业务结构看,全国各级国库的预算收入收纳业务笔数占全国国库业务总笔数的95.06%,占总金额的45.67%;预算支出业务占全国国库业务总笔数的4.27%,占总金额的45.23%;预算收入退付业务占全国国库业务总笔数的0.38%,占总金额的4.72%;预算收入更正业务占全国国库业务总笔数的0.29%,占总金额的4.38%。尽管预算支出笔数占比很低,金额却与预算收入大体相当。各级国库在柜面监督中发现的不合规业务呈逐年上升趋势,202_年以来共发现不合规业务约103万笔,涉及金额1575亿元。同时,监督检查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02_年,人民银行检查发现各类问题12万多笔,涉及金额68.94亿元;清理收入过渡户约430个,涉及金额11.22亿元;下发通报777次,罚款近700万元,是202_年的7倍。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国库监管工作理解认识不够。存在以下三种错误认识:第一,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存在监管无为、监管难为等错误思想;第二,缺乏研究解决问题的信心和钻研精神,存在监管无效和狭隘监管等错误认识;第三,随着国库电子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出现了重系统风险防范,轻内部控制管理的倾向,片面认为业务系统的完善可完全杜绝业务风险的发生,资金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偏重于系统建设上,忽视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形成了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二是未严格执行现有的法规制度。《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也规定,财政、征收机关有及时向国库部门提供预算计划和相关预算执行文件的义务。但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及时主动提供政府预算,国库部门无法按照预算来控制、衡量政府的各项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明确规定,国库负有监督财政存款开户的职责,但国库部门对财政部门各类专户的管理不够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赋予国库预算执行反映的职责,但国库部门没有对代理银行的大额与可疑国库支付业务予以跟踪、监测和分析、反映。对征收

机关擅自开设过渡账户、截留预算资金的行为,未向审计部门和上级机关反映,致使国库得不到外部监督部门的支持。三是监管手段落后。目前多采取临柜审核、定期现场检查等传统方法,对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非现场、实时监督等方法应用较少。偏重于获取零星、随机的监管信息,缺乏完整、连续的监管信息的收集分析。偏重个人经验,较少运用规范业务流程与科学评价体系。偏重直观印象,较少追根溯源。

三、中国国库监管制度的改革方向

(一)夯实监管基础。做好国库柜面监督工作,有效制止不合规国库业务,达到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目的。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对在柜面监督和各种形式的国库业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取证、分析和评价,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实现监管的连续性。对在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取得的各种报表和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论证,确定监管重点,实现对整个国库资金运行过程的“无缝”监管。严格监管程序,规范监管行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不同的监管办法,促使国库监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准确把握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力。对国库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国库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健全监管体系。建立较为完备的国库监管组织体系,国库监管工作定岗、定编、定员,明确、细化国库监管工作的责、权、利,建立有效的激励、奖惩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在实现国库数据集中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和评价各类监管信息,对某些业务处理予以监测、提示,建立高效的预警监测体系。完善国库资金风险评估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监管对象的风险状况做出量化评估,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监管对象、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披露。通过综合运用计算机处理、网络传输、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搭建一个业务全面、功能完备、架构合理、科学有效的国库监管系统。

(三)完善法律法规。充分履行法律、法规、制度赋予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发挥国库部门在政府预算执行中的监督、反映和促进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均赋予人民银行国库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国库应对政府预算执行全过程严格把关。对内,发现并纠正国库人员重技术建设、轻内部管理,重系统风险控制、轻内控制度落实等错误思想认识,形成国库、会计、事后监督、支付结算、内审、纪检监察等内设部门的长效合作机制,杜绝内部风险隐患。对外,建立与同级人大、金融监管部门、审计、财监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借助社会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最大程度地发挥国库监管作用。同时,加快国库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与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收缴、社保基金收付等多项新业务配套的监管制度,实现理论研究与业务拓展同步、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同步。

(四)推动自主创新。充分认识理解“国库监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整合各种金融资源和技术资源,构建事前柜面监督、事中过程控制、事后监督检查等全程监管防线。事后监督、内审、纪检等部门整体联动,后台监督与前台管理目标同向,责任同担,监控同行,培训同步,逐步形成上下结合、点面互动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力。采取灵活的监管方式,把风险防范任务分解到各项日常国库业务中,提高风险的全面监控程度和群防效应。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业务检查中,坚持点面结合、内外结合、管控结合、查纠结合、疏堵结合,全面掌握基层国库的风险动态,及时发现隐患,加以整改。注重开展追踪性监管,对有疑问的异常情况,采取追踪方式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健全国库资金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机制,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突发、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掌控、处置可能引发的风险。

第五篇:国库监管试题单选部分

国库监管试题

一、单选题

1、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商业银行应设立()一级科目 A、贷转国库存款 B、国库待结算款项 C、待结算财政款项 D、国库资金往来 答案:C 依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_]第1号)

2、业务量较小、预算收入较少的代理行,至少应配备()名以上人员专职办理国库业务。

A、5 B、3 C、4 D、6 答案:C 依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_]第1号)

3、国库经收处可以办理()。

A.税款收纳 B.预算收入更正 C.预算收入退付 D.库款拨付 答案:A 依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_]第1号)

4、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的罚款。

A、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答案:C 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

4、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

A、1 倍以上3倍以下

B、1 倍以上5倍以下

C、2 倍以上5倍以下 D、5 倍以上10倍以下 答案:A 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

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的纪律处分,A、降级直至开除

B、记过直至留用察看

C、撤职直至开除 D、警告直至开除 答案:C 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

6、国库监管资料保管期限为()

A、5年

B、15年 C、永久

D、10年 答案:B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库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_】285号)

7、各级国库开展的一般性常规现场监管,经()批准后实施

A、国库主任

B、国库副主任

C、国库会计主管

D、国库部门负责人

答案:D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工作指引》(银发〔202_〕34号)

8、各级国库开展涉及国库资金安全等事项的重要现场监管,经()批准后实施

A、国库主任

B、国库副主任

C、国库会计主管

D、国库部门负责人

答案:A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工作指引》(银发〔202_〕34号)

9、根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国库职能。

A.经理 B.代理 C.办理 D.管理 答案:A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

10、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于()年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

A.1985 B.1986 C.1989 D.1990 答案:C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

11、商业银行、信用社申请代理支库业务的,由()受理与初步审查。A.人民银行县支行 B.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 C.人民银行县支行国库部门 D.地市级财政部门 答案:B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2_]89号)

12、商业银行、信用社申请代理支库业务的,()有权审批。A.人民银行县支行 B.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 C.人民银行各分行

D.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 答案:C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2_]89号)

13、每年终了,()应当对代理支库业务进行年审 A.人民银行县支行国库部门 B.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 C.代理支库的商业银行上级行 D.地市级财政部门 答案:B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2_]89号)

14、从事代理支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应当在下一()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报告上的代理情况。A.1月5日前 B.1月10日前 C.1月20日前 D.1月31日前 答案:A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2_]89号)

15、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应当在收到从事代理支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提交的年审材料之日起()日内完成年审结论的确认工作

A、5 B、10 C、20 D、30 答案:B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2_]89号)

16、每年终了,()国库部门应当对代理乡镇国库业务进行年审

A.人民银行县支行 B.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 C.人民银行各分行 D.人民银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 答案:B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2_]89号)

19、()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A.国库单一账户 B.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C.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D.特设专户 答案:B 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库【202_】24号)

20、()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A.国库单一账户 B.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C.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D.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答案:D 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库【202_】24号)

21、国库单一账户为(),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A.国库存款账户 B.一般账户 C.特殊账户 D.基本账户 答案:A 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库【202_】24号)

2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是财政部门在()开设,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A.商业银行 B.人民银行国库 C.农村信用社 D.代理银行 答案:B 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库【202_】24号)

23、财政直接支付是由()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A.预算单位 B.人民银行国库 C.财政部门 D.代理银行 答案:C 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库【202_】24号)

24、财政授权支付是由()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A.预算单位 B.人民银行国库 C.财政部门 D.代理银行 答案:A 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库【202_】24号)

国库监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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