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住宿学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的文明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保证个人和学校财产的安全,创造一个舒适、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制定寝室管理制度如下:
1、学生宿舍每寝室设室长一人,管理本寝室的一切生活事务,负责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与检查卫生,教育同学爱护公共设施。
2、学生应按政教处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自作调换。
3、学生寝室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室内外无垃圾积水,四壁无积尘蛛网,学生室内卫生由学生负责打扫,室内垃圾由学生倒入指定地方。
4、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乱倒污水,不得在门窗墙壁上张贴字画、刻画、涂写、打钉挂物。
5、同室、相邻或上下床位的同学要团结友爱、互相照顾、谅解,上铺上下床时要轻手轻脚、不故意晃动床铺、不污染下铺被褥,下铺要主动为上铺同学提供便利,在寝室相处做到不起哄、吵架、不惹事生非、更不得打架斗殴。
6、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进出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要迅速入睡、保持室内安静,违者按学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学生宿舍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留校住宿者,应由室长报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住宿。
8、学生应搞好安全防火工作。不得在寝室内使用电器,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物品和点蜡烛读书。
第二篇: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公寓安全与管理: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给学生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人身安全不受损害,财物不受损失,特规定如下:
一、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和安排,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维护公寓成员的安全和利益。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在夜间就寝时间内,个人不得擅自进出,(特殊情况须向生活老师出示班主任签字的证明)。打就寝铃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喧哗,不做影响别人休息的事。
三、搞好室内外卫生工作。不乱倒垃圾,不乱扔纸屑、果皮、塑料袋,不在寝室内洗澡、洗衣服,不向走廊或楼下乱倒水及垃圾,保持室内和门前无污水无垃圾。值日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打扫好卫生。
四、不准在寝室使用电器。严禁将火种带入公寓,不准在床上蹦跳、打闹、玩耍。篮球、足球、排球一律不准带入宿舍区。
五、公寓钥匙由生活老师保管,按时开、关,钥匙不得乱传,未经允许个人不得私自配钥匙,严禁用身份牌等物品非法开锁。
六、不得破坏公共设施、污染墙壁等。
七、节约水电,用后及时关闭龙头、开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八、举止文明,尊重生活老师的劳动,对生活老师讲礼貌。以上制度,望同学们自觉遵守,违者视情节轻重,按学生手册给予严肃处理。
寝室安全与管理:
为加强对学生的文明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保证个人和学校财产的安全,创造一个舒适、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制定寝室管理制度如下:
学生宿舍每寝室设室长一人,管理本寝室的一切生活事务,负责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与检查卫生,教育同学爱护公共设施。
学生应按德育处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自作调换。
学生寝室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室内外无垃圾积水,四壁无积尘蛛网,学生室内卫生由学生负责打扫,室内垃圾由学生倒入指定地方。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乱倒污水,不得在门窗墙壁上张贴字画、刻画、涂写、打钉挂物。
同室、相邻或上下床位的同学要团结友爱、互相照顾、谅解,上铺上下床时要轻手轻脚、不故意晃动床铺、不污染下铺被褥,下铺要主动为上铺同学提供便利,在寝室相处做到不起哄、吵架、不惹事生非、更不得打架斗殴。
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进出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要迅速入睡、保持室内安静,违者按学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学生宿舍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留校住宿者,应由室长报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住宿。
学生应搞好安全防火工作。不得在寝室内使用电器,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物品和点蜡烛读书。
第三篇:6、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渌口镇中学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寄宿生管理确保宿舍安全、卫生以及住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寄宿生管理制度如下:
1、寄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遵守寄宿生管理条例。
2、凡不能参加在校晚自修和住宿的寄宿生,必须由家长打电话给生管组或班主任联系,并于当天到生管组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特殊情况事后要补假,没有经过审批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除按缺席论处外,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处分。
3、寄宿生应服从室长管理,按规定搞好个人卫生和居室卫生,早、午、晚三次做好值日生工作,及时清倒垃圾,保持全天的清洁卫生和空气新鲜。
4、寄宿生每天早、中、晚三次要自觉整理好内务,做到棉被有折叠,蚊帐有悬挂,室内一切用品排列整齐,全天保持内务规范、统一、整齐。
5、寄宿生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备和学校财产,如有损坏公物,在桌面上、墙壁上、卫生间里或走廊通道两壁上乱涂乱刻画者,必须按工折价或加倍赔偿。对有意损坏公物者,还要视情节予以处分。
6、寄宿生要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团(屑)和废弃物,不乱泼水,确保室内外整洁卫生,力争绿化、美化,统一布置居室。
7、寄宿生在宿舍要准时起床和午休,按作息时间表上课和自修。在宿舍应保持宿舍生活区安静,不大声喧哗,不骂脏话、臭话。不得在宿舍、走廊踢、打球。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休息。
8、寄宿生在熄灯后,禁止吃东西,禁止谈论,必须保证八小时睡眠时间,午休时间必须保证1小时在床上休息,禁止一切干扰。保证中午休息好,下午上好课。
9、寄宿生在校应节约水电,平时做到人走灯熄、关闭水龙头。
10、寄宿生不得在宿舍乱拉电线和私自安装电源插头,不得使用电热棒、电烙铁等各种电热器。不得使用蜡烛、打火机之类点明火,不准使用无盖蚊香盘,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11、禁止寄宿生攀爬门窗、围墙和栏杆私自外出,严禁私自下河游泳或郊游,不得进入“三厅两室两吧”。
12、为确保寄宿生的生命安全,学校要求每位寄宿生遵守交通规则,外出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严禁私自下江、河游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3、寄宿生非经他人许可,不得随意动用他人学习、生活用品和食品,如有
发现小偷、小摸行为,立即予以退舍,并视情节予以严肃教育和处理。
14、寄宿生不得在校园内、教室和宿舍内吸烟、吵闹,用脏话骂人或打架斗殴,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对违规者视情节予以严肃教育和处理。
15、寄宿生返校后确因身体原因而不能参加晚自修或上课者,须经班主任、科任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并经医生证明,办妥入舍休息申请单经生管组批准后方可以在居室休息。
16、寄宿生在午休期间、晚自修下课和晚熄灯后不得在校园内操场上滞留,必须在10分钟内离开教室,迅速返回各自居室休息。
17、寄宿生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和紧急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校领导及时处置。一.作息条例
1. 周一至周五早上6:00起床。6:00——6:30洗漱,整理内务。6:45之前必须刷卡离开宿舍,到学校食堂用早餐。
2. 周一至周五17:15----18:00寄宿生在学校用晚餐。晚上18:30以前到宿舍刷卡,19:00到自修教室自修。学生回寝室后,不得擅自外出。
3. 晚上21:00第一次预备铃洗漱整理;21:50就寝预备铃响过之后,要迅速作好睡前的准备工作,22:00熄灯铃响过之后,要统一熄灯,安静就寝。有特殊需要的同学可以在自修教室自习至23:00。
4. 每周六下午寄宿生可以有4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周六上午、周日全天寄宿生在宿舍自习。双修日回家的同学必须在周日晚上19:00以前报到。
二.纪律条例
1.严守作息时间,早上准时离开寝室。
2.上课时间,学生不得无故进入宿舍,有特殊情况须得到有关老师的批准。(上课中途就医的同学要得到校医的允许,因为其他原因而需中途回寝室的同学要得到班主任或宿舍管理中心主任的允许。)因以上两种情况离校的同学都要认真填写《寄宿学生因病(事)离校登记单》,上联留在学校,凭下联回宿舍,物业管理中心值班人员要保管好下联。学习期间不能随意离校回家,有特殊情况须家长直接到校请假,获得宿舍管理中心的批准,方可成行。
3.文明用餐,晚餐后学生及时回宿舍,学生回寝室要自觉打考勤卡,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回宿舍,要事先来电向管理老师说明情况。
4.准时参加自修,严格遵守自修纪律,不讲话,不讨论问题,不吃零食,不走动,不调换座位,不使用手机,不听音乐、歌曲。
5.不得在宿舍区内搞体育活动;不准在寝室里打扑克玩游戏机。6.男女宿舍之间严禁串门。有事必须通过生活老师。7.走出寝室,必须衣冠整齐,不准穿拖鞋、睡衣裤走动。
8.不得到周围舞厅、游戏机房、KTV包房、网吧等一切不适合中学生活动的娱乐场所娱乐。违者一经查处立刻通知家长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三.安保条例
1.学生课间不得随意进入寝室;学生一旦离开寝室要自行锁门。2.住宿生不得留宿他人,遇特殊请况须征得宿管老师的同意。
3.凭本人证件换取本宿舍钥匙,早晨离开宿舍时交还钥匙换领证件。宿舍钥匙限本宿舍人员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配钥匙,钥匙遗失必须马上报告宿管老师。
4.私人物品妥善保管,防止失窃。学生应该把现金存入银行卡中,不要把200元以上的现金放在寝室内,贵重物品不得带入寝室,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宿舍发现失窃事件,要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如由于学生疏忽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携带了贵重物品,应立即交给老师放入学校的保险柜中(暂存)。
5.宿舍严禁火种,严防火灾,离开寝室时关闭所有电器。不准使用任何自带电器。
6.受到停宿处理的住宿生,应在规定时间离开宿舍。受到退宿处理的学生,应于一周内将行李搬离宿舍。
四.请假条例
1.周一至周五放学用完餐后寄宿生6:30要回到宿舍。学生不准再擅自离开寝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由父母或在沪监护人当面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去。
2.周六、周日或其他节假日,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活动,或由家长、监护人接回家中(监护人资料必须在学校留档)。
五.卫生条例
1.各寝室都要拟订寝室卫生公约,排出卫生值日表,作好每日寝室内外清洁工作。
2.每周日进行一次宿舍大扫除,每月最后一周组织一次较全面的卫生整洁和内务整理。由宿管小组织评比。评比分数计入文明班级评比。
3. 寄宿生要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不得在房间洗脸、漱口、洗衣服,不得往窗外或走廊里扔果皮、纸屑、杂物或者泼水,不随地吐痰。寝室内垃圾装袋,由
值日生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走廊或门后。湿衣服不准晾在寝室内。
4.保持厕所清洁,做到便后随手抽掉。
5.搞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内务,保持床位的整齐和寝室整洁、清洁。6.建立寝室卫生检查记录和宿舍卫生评比制度,表扬卫生出色寝室,对不遵守卫生规则或不认真完成卫生工作的寝室,视情节给予重扫、罚扫处分,情节严重者停宿。
7. 注重公共场所的环境质量,走廊、楼梯、宿舍区做到无纸屑、无痰迹、无果壳、无水迹、无球印。不得向窗外、过道倒水或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往下水道内倒杂物,手纸须扔进纸篓。
六.公共财产保管使用条例
1. 爱护宿舍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涂划,不得随便变动宿位,不得任意搬动室内固定物件。
2. 节约用水,用后关紧水龙头。
3. 节约用电,寝室无人时要随手关灯。早上7:00后,晚上10:00后照明电源切断。只留空调电源。
4.宿舍区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装,不准在墙上或家具上刻划、粘贴或钉凿。如生活设施有损坏遗失,及时到宿舍管理室填写报修单。
5.凡有公物损坏,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或处理。七.内务管理条例(寝室内务评比标准)
1.窗户:(包括走廊上的窗户,房间里的小气窗,盥洗室里的窗)窗户要保持清洁并注意窗台无积灰。
2.门:门框无积灰,同时门上的小窗要干净,门上不得自行粘贴纸张。3.鞋子:床前只能放一双鞋子,并且要保持整齐。其余鞋子收好。4.被褥:起床后,枕头、被子及毯子统一朝向门的方向,枕头放在被子上,被子、毯子要求折叠整齐。
5.灯开关:保持干净,无积灰。
6.橱、椅子;保持干净、整齐,橱门关好,椅子插进书桌中。7.地面:寝室和盥洗室里的地面都要保持干净。8.洗漱用品:牙刷(杯),肥皂盒,沐浴用品等不要乱放.9.热水瓶:放整齐,外壳保持清洁。10.垃圾袋装化并及时清除。
11.卫生洁具:拖把放在浴室里或弄干架在水槽上,扫帚放在门背后,簸箕放在毛巾架下;抹布,统一叠放好在盥洗室里的窗台或水槽上。
12.书架:书架上不允许放杂物,只许放书,且控制数量并保持整齐,保证无积灰。
13.书桌:桌面要保持洁净,无积灰,除台灯和茶杯外不允许放其他东西,并要保持整齐。书桌下架子上也要求整齐,不能乱放杂物。
14.浴室:龙头关好,换衣服处地面尽量保持干净。
15.脸盆:脸盆放整齐,且不允许在脸盆中放衣物或杂物(除少量洗梳用品)。16.水槽:水槽内 保持干净,无大量积水,(注意:洗过拖把后,再确定一下水槽的干净。)
八.其他
2.生活班主任和宿管老师依靠“学生自律委员会宿管部”实行全面管理并开展各类活动,出好每天卫生检查通讯专栏,定期出好黑板报。
3.生活班主任与班主任经常保持联系,确保班主任对学生寄宿生活的全面了解。
4.对于受到停宿处理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家长通知,家长必须立即来校处理。
备注
1.对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寄宿生,学校将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2.本条例解释权归学校,对上述条例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渌口镇中学
2012年9月
第四篇:学校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寄宿制学校学生的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凡是有学生住校的学校,必须配备同性专职管理寝室人员(辅导员),负责对寝室的管理,并负责填写《寝室日志》。
二、寝室要选派寝室长,帮助管理寝室。寝室实行值日制度,值日生如发现寝室内有违背寝室纪律现象和偶发事件,应及时向值班教师汇报。值日生负责打扫卫生,保证寝室干净整洁。
三、学生、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均不准进入异性寝室,确需进入的,必须有学校领导会同有关人员同时进入。
四、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晚上做到按时就寝,按时关门、熄灯、息声。早晨按时起床,整理被褥,物品摆放要整齐统一。
五、严禁携带易燃和危险物品进入寝室,如棍棒、匕首、火柴、打火机、鞭炮等物品。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
六、禁止在寝室内私自安装灯泡、电源、插座等。不准在寝室内嬉闹、追打、下棋、打扑克、打球。
七、未经许可,不准私自留宿外人,也不允许学生外宿,有特殊情况者要请假。
八、寝室要定时上锁,注意关好窗户。非寝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九、定期对寝室的房舍、设施安全以及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寝室要装备应急灯,以备停电时用。
第五篇: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的文明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保证个人和学校财产的安全,创造一个舒适、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如下:
学生宿舍每宿舍设室长一人,管理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负责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与检查卫生,教育同学爱护公共设施。
学生应按后勤处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自作调换。
学生宿舍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室内外无垃圾积水,四壁无积尘蛛网,学生室内卫生由学生负责打扫,室内垃圾由学生倒入指定地方。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乱倒污水,不得在门窗墙壁上张贴字画、刻画、涂写、打钉挂物。
同室、相邻或上下床位的同学要团结友爱、互相照顾、谅解,上铺上下床时要轻手轻脚、不故意晃动床铺、不污染下铺被褥,下铺要主动为上铺同学提供便利,在宿舍相处做到不起哄、吵架、不惹事生非、更不得打架斗殴。
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进出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要迅速入睡、保持室内安静,学生宿舍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违者按学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学生应搞好安全防火工作。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器,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物品和点蜡烛读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进出校门下车推行。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登记,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6、学生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学生乘车时在值周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二、校园自行车、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学校保安及总务处,以便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破坏校园环境。
7、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保安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驾驶员应及时将车门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有效地防范应对突发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总务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协调,并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处理进度,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释由办公室等有关科室负责。
三、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情况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州教育局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汇报后,迅速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妥善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县教育局;重大伤死事故的处理结果。
四、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安全。
3、加强学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和自我保护意识。
4、学校要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限整改,不留隐患。
5、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每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确保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7、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和各部门及每一个教职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7、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的规定》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
学校领导和所有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均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安全事故追究的范围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处理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班级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学生受到外来人员侵害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3.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4.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分解表》划定的职责范围,消防、校舍、活动场所等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常规管理和督查。如因各种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处理不力,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师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根据有关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6.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7.加强值班制度。昼夜由保安和门卫值班,课间由相关人员巡查,节假日、重大活动由学校领导轮流值班。
8.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学校如发生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值班人要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予以制止和处理。学校要根据情况逐级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处置。
9.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课外活动、校外活动,如发生事故且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激励我校全体领导、教职工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人人都主动关心安全,个个都自觉重视安全,明确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奖惩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和考核的主要内容中。
2、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也是不同层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年与第一责任人签订一次“责任书”,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活动过程中的监管,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学、课间活动、集会、放学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责任,其班级取消评比文明班、先进集体等资格,并与班主任学期考核奖挂钩。
5、全体领导、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学生携带对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弹弓、尖锐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现象,目击领导、教职工(含聘用人员)有责任进行教育、制止。若目击者不理不问,造成一定后果,经查实,相关目击者师德考核分为零分,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
7、凡出现存在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会造成群体伤害事故,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的隐患,目击者或知情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学校按可能发生的损失大小给予有功目击人或知情者一定的经济奖励。
8、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教师教育学生方式简单、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酿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严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违规操作,擅自蛮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教育局。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