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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型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介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16-1091737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5 03:02: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家中小型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介

国家中小型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介

国家中小型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隶属于新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202_年2月27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1],在新昌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轴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基础上筹建成立;202_年4月,设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中小型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构性质为独立法人单位;202_年12月15日顺利通过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CNAS)组织的国家中心“三合一”现场评审[2],中心申请的轴承及相关产品、金属材料和机械零部件三大检测领域的170个项目参数的检测能力获得通过。国家中小型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隶属于新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202_年2月27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在新昌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轴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基础上筹建成立;202_年4月,设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中小型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构性质为独立法人单位;202_年12月15日顺利通过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CNAS)组织的国家中心“三合一”现场评审,中心申请的轴承及相关产品、金属材料和机械零部件三大检测领域的170个项目参数的检测能力获得通过。202_年4月,国家认监委正式对国家中小型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3]。

中心现有员工2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10人,在读博士1人,硕士学历3人;拥有实验室面积2500平方米,其中恒温恒湿实验室180平方米;拥有美国热电直读光谱仪、马尔测长机和测高仪、英国泰勒圆度仪和粗糙度轮廓仪、日本岛津X衍射仪、德国蔡司金相显微镜和体视显微镜、三坐标测量仪等各类检测设备共计150余台(套),其中10万元以上设备45台套,设备固定资产1600多万元。中心按照“国内领先、世界先进、国际互认”的建设定位,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努力建设成为立足新昌、面向浙江、辐射华东,集检验、分析、标准、研发、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中心贯彻“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检测和技术服务,满足客户要求。

第二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承担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的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等工作,并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名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授权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的申请、受理、评审、授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质检中心的授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国家质检中心的授权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六条 申请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从事产品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授权后,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具有其所属法人对其检验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二)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三)具有申请授权项目相关领域的产品质量检验3年以上业务经历,具有相关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制订、研究和开发能力;拥有先进的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水平经评估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四)具备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检验机构管理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关键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学科领域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的检验工作经历,其中国家规定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要求的,应当具有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质量管理体系经评价符合并持续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国际准则的要求;

(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国家认监委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受理申请后,国家认监委应当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授权的期限内。

(四)国家认监委应当自技术评审完结之日起20日内,根据技术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授权的决定。决定授权的,国家认监委自决定授权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授权证书、颁发国家质检中心印章和授权标志章;不予授权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国家认监委公布取得授权的国家质检中心名录以及授权范围等信息。

第九条 授权证书有效期为3年。

国家质检中心需要延续授权的,应当在授权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国家认监委应当对其进行复审,复审符合要求的,延续授权。

未提出延续授权的国家质检中心,有效期届满后由国家认监委注销授权证书。

第十条 已经取得授权的国家质检中心,需要变更授权项目的,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变更申请。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国家认监委可以结合定期监督进行评审或者组织专门评审,技术评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变更授权项目。

第十一条 从事国家质检中心授权技术评审的人员应当经过国家认监委考核合格,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证》后,方可从事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质检中心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的程序,在授权证书的有效期和授权范围内,对外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在检验报告封面适当位置加盖国家质检中心授权标志章。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中心应当对其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由其所属法人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质检中心通过承担或者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检验技术、检验方法的开发和研究,实验室能力验证以及跟踪国际与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动态研究等工作,以提高其产品质量检验能力,并持续保持。

第十五条 国家质检中心在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监督抽查规定,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情况和问题,提出产品质量监督建议。

第十六条 国家质检中心通过参加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检验技术能力。

第十七条 国家质检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检验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国家质检中心不得向其他机构分包其授权范围内的产品检验任务。

第十九条 国家质检中心不得接受可能对其检验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或者参与影响检验公正性的活动,不得以国家质检中心的名义向社会推荐其检验的产品,不得对其检验的产品通过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国家质检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相关方对其检验活动和检验结论提出的异议。

第二十一条 国家认监委应当对国家质检中心进行定期监督评审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国家认监委应当在授权证书有效期限内,对国家质检中心进行不少于1次的定期监督评审,对其检验技术能力和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对国家质检中心主要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检验能力、主要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申投诉情形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国家质检中心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认监委书面报送上一与授权有关的工作报告、本工作计划和其他产品质量检验信息。

国家质检中心主要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检验能力、主要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国家认监委。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授权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家认监委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授权,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授权。

第二十四条 国家质检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授权6个月,暂停期间不得以国家质检中心的名义对外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一)超出授权范围进行检验,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定期监督评审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授权条件的;

(三)未按时向国家认监委报送上一与授权有关的工作报告、本工作计划和其他产品质量检验信息的;

(四)主要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检验能力、主要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检验能力不能持续维持或者其检验水平与其它同类检验机构相比已明显落后的;

(五)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从事或者参与影响检验公正性等活动的;

(六)利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乱收费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七)向其他机构分包其授权范围内的产品检验任务的;

(八)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国家质检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对其撤销授权:

(一)出具虚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者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严重失实,情节严重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授权的;

(三)超出授权范围或者在暂停期间内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对外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

(五)依法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国家质检中心自被撤销授权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授权。

第二十六条 被注销、停止或者撤销授权的国家质检中心,应当自注销或者撤销授权之日起30日内将国家质检中心印章、授权标志章和授权证书交还国家认监委。

第二十七条 国家认监委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注销或者撤销授权的国家质检中心名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授权工作以及国家质检中心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认监委举报,国家认监委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九条 从事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于国家质检中心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_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国家硅材料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中心项目简介)

国家硅材料深加工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项目简介

国家硅材料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由市质监局和东海县政府联合承建。“中心”占地10亩,建筑面积7500㎡。中心总投资预算5816.5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1400万元,技术装备投资3100万元,配套设施投资1316.53万元。

“中心”建设目标是打造成为技术设备先进、管理理念一流、服务优质高效,国内第一、国际领先的硅材料深加工产品检测研发机构。中心内部设置“三部三室”,其中管理部门3个,即:综合业务部、质量管理部、事业发展部;检验部门设置为3个,即:检验一室、检验二室和水晶珠宝检验室。

“中心”的主要业务是硅材料深加工产品检测,检测能力覆盖到硅材料及制品的九大门类,即:石英玻璃管材、石英加热管产品系列;石英电光源产品系列;石英砂和硅微粉产品系列;碳化硅产品系列;晶体板材元器件产品系列;金属硅产品系列;熔融石英产品系列;水晶工艺品;晶体硅产品系列等产品。主要开展以上产品安全认证、节能认证、验货检验、委托检验,以及承担有关产品质量抽查、统检、企业升级、水平论证、新产品技术鉴定、产品质量仲裁等检验任务。“中心”除了开展各种产品监督检测任务和日常的委托检测任务外,还将开展产品及检测标准制修订、人材培养、产品研发、检测方法及设备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培训等

工作。

“中心”的建设,必将助推我国硅材料深加工产业发展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有效地促进全国乃至全世界硅材料深加工产业在连云港地区的积聚,推动连云港市硅材料深加工产业发展规模的持续壮大和产业层次的不断提升,成为连云港市乃至江苏省科学发展、跨跃发展的有力支撑。

第四篇: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

No.:SQ1500572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广东)

China National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Testing Center for Furniture(Guangdong)检 验 报 告(Test Report)样品名称 三聚氰胺生态板(祥森免漆生态生产日期----Sample Description 板)Manufactured Date 规格、型号 18㎜ 生产批号----Model、Type 商标----样品单号 0019744 Trademark 受检单位----检验类别 委托检验 Insp 委托单位 南宁市祥森木材加工厂 样品数量 1块 生产单位----抽样基数----抽样地点----送样日期 202_年02月06日 抽样单位----验讫日期 202_年02月12日 样品特征和状态 完好 检验依据 GB 18580-202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检验结论(Test Conclusion): 见检验结果。检验专用章 Issued by(stamp)202_年02月12日 复印报告未重盖红色“检验专用章”无效 No copy of this report is valid without original red stamp oftesting body 备注 Remarks------------------------

第五篇:安徽省铸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

安徽省铸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 建 快 报

第1期

含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2_年3月4日

编者按:202_年,为积极响应省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三大服务”的号召,含山县质监局对全县400多家铸造企业进行了调查走访,根据多数企业的建议,及时提出在含山建设“安徽省铸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申请,得到县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被列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2_年,建设“安徽省铸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被列为县政协重点提案,含山县政府交质监局办理。为使“省级铸件检测中心”实验室用房达到要求,含山县质监局谋划了多种建设方案,由于种种原因,建设工作一直处于僵局。202_年2月3日,在省市质监局和含山县政府的亲切关怀下,中心建设重现曙光,正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今天,“安徽省铸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

中心建设的目标是:国内优秀、省内一流。

我们的口号是:人人有激情、时时在状态、奋战三百天、建成省 中心。

为加快“中心”建设,特编此快报,及时向领导汇报建设进度、筹建信息,鞭促含山质监人昼夜奋战、快马加鞭……

★ 202_年5月6日,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万宽率领省局办公室、食品处负责人到含山县局开展调研。实地考察了含山县技术所实验室,仔细询问了含山县主导产业状况和技术机构检测能力覆盖情况。就技术机构发展问题,他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要进一步深化技术机构改革发展,技术机构是服务工作最大的抓手、最有效的载体、最现实的手段,要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技术机构的定位,要善于借助国家政策的东风,找准切入点和结合部,积极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全力推进技术机构超常规发展。在询问安徽省铸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筹建时指出,“省级中心”是支持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平台,是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科技核心力量,含山县局要在建设“省级中心”时向政府多汇报、多沟通,争取地方政府理解和支持。

★ 202_年11月12日,省质监局计划科技处童宁副处长一行来我局,调研“安徽省铸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情况。童处长强调:“省级中心”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技术服务平台,是支撑地方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的科技力量;他要求:含山县局要争取地方政府的更多支持,为中心 2 建设提供必备的硬件基础。

★ 202_年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下午,市质监局丁国强局长在含山县局检查指导工作时,要求含山县局,在筹建安徽省铸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过程中,要向县政府多请示、多汇报,争取更多的支持。同时建设理念要新、思路开阔、眼光长远、敢想敢干,并且表态如果含山县政府能够无偿划拨20亩土地,市局将立即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新建检测大楼。丁局长还督促含山县局就此事立即向县政府汇报。

当晚,我局钟义山局长带领相关人员赶赴县政府,向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军汇报此事。孙县长听取了钟义山局长的汇报后,同意在含山经济开发区内无偿划拨20亩土地,新建检测大楼,并指示政府办马仲和主任出具无偿划拨土地的承诺函。马主任立即安排人手连夜完成了承诺函起草、印制工作。

★ 202_年 2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一),市局丁国强局长带领含山县局钟义山局长到省质监局参加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会议期间,分别向省局有关领导汇报“省级铸件检测中心”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得到了省局领导的坚定支持。要求巢湖市局、含山县局尽快启动“省级铸件检测中心”建设工作。

★ 202_ 年 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五)上午,巢湖市 质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听取了含山县局关于安徽省铸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准备工作情况,决定在春节前,市局先拨付100万元给含山县局,用于“省级铸件检测中心”基建项目的启动工作,5月底前再筹措100万元用于该“中心”项目建设。会议要求含山县局动作要快,坚持简约不简单的原则,同时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会议安排市局许孝根副局长负责与省局协调相关事宜,市局财务科要全力支持“省级铸件检测中心”基建项目。

★ 202_年 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清早,大雪纷飞,孙军县长率领有关领导冒着大雪和严寒来到含山经济开发区,当场拍板确定“省级铸件检测中心”建设用地位置,要求县质监局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投入使用。

★ 2月20日(农历正月初七)上午,巢湖市质监局局长、党组书记丁国强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听取了含山县局关于“省级铸件检测中心”筹建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举全系统之力,在资金、领导力量、项目申报等方面,全力支持含山县局建设“省级铸件检测中心”。要求含山县局加快建设工作,力争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同日下午,丁国强局长、许孝根副局长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含山县局,现场察看了安徽省铸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用地后,表示非常高兴、非常满意。

同日下午,县发改委给我局下达了建设“省级铸件检测 中心”的立项批复。

★ 202_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八)11时18分,含山县经济开发区内彩旗飞舞,鞭炮齐鸣,安徽省铸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工典礼在这里隆重举行。省质监局副局长张文静,巢湖市政府副秘书长石光平,含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军,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高正民,省质监局办公室副主任梁永彬,市质监局局长丁国强,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怀东,县人大副主任李庆华,县政协副主席王广传等出席了奠基仪式。巢湖市质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直属机构负责人、各县局局长、含山县有关部门、镇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了奠基仪式。

县质监局钟义山局长对安徽省铸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情况作了介绍。该中心是经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建设的省内唯一的省级铸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定检测机构,是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十一五”科技发展重点项目,占地面积14294平方米,一期工程计划投资1200万元,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中心建成后,将主要承担铸件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培训、科技研发、技术推广、标准制订、技术诊断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它将成为支撑我县机械铸造产业发展的共公技术服务平台,必将成为我县承接机械铸造产业转移和产业招商的靓丽名片。

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怀东在开工典礼上致辞,他指出,我县铸造产业历史悠久,明末清初,我县林头镇胡氏祖上就载有冶炼翻砂铸造技术。目前已拥有获证铸造企业297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6家;生产工艺由对内粗加工向对外精加工发展,已经具备了汽车、摩托车汽缸配件,柴油机发动机配件,高压阀门、消防器材及工程类、民用类机械配件等生产能力,并先后研发生产柴油机缸盖、机体和汽车刹车总成等高科技铸件,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202_年,我县铸造产业被省政府列为全省重点扶持发展的30个产业集群之一,202_年,全县铸件产能达到32万吨。中心建成后,承担着为社会提供权威产品质量信息、为铸造产业提供技术保障、为铸件产品提档升级提供坚强后盾的职能。对于我县进一步完善铸造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铸造产业以及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怀东希望我县铸造企业以此为契机,加强与检验中心的合作,视产品质量为生命,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推动我县铸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3月3日,安徽省铸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举行开工典礼,省、市、县领导为典礼剪彩。

省质监局副局长张文静宣布奠基仪式开始

含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怀东在开工典礼上致辞

含山县质监局局长钟义山介绍中心筹建情况

县有关部门、镇主要负责人,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质监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了开工典礼。

省质监局副局长张文静,市政府副秘书长石光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军等领导为项目奠基培土。

报:省局办公室、科技处、财务处、认评处,市局党组成员,县委常委,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副主席 抄:项目推进领导组成员单位,市局办公室、财务科、质量科 含山县质监局办公室 202_年3月4日印发

国家中小型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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