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书面向承办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或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个人书面申请;
3、家长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4、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5、学生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6、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院、系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情况进行初审,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并提交该生最近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单。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资料提交给经办银行。
四、经办银行与经审批同意的学生签订个人助学贷款合同后,将所贷款项汇入学院专用帐户,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五、贷款学生在毕业前夕与银行签订还款计划协议,并于毕业当年九月十五日前将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编等信息告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银行。贷款本、息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将贷款学生资料上报全国个人贷款信息采集系统。
第二篇:国家助学贷款程序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程序
一、学生需办理事项: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填写的表格: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见表1);
2.《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见表2);
3.《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见表3);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见表4);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表5);
6.《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审批)表》(见表6);
7.《授权书》(见表9-1)、《同意贷款同意书》(见表9-2,同意书只限未成年贷款学生填写)。
(二)学生在申请时,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
(1)申请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未成年人的时间界定以2009年11月1日为准。)
(2)学籍证明(学生证复印照片、学生姓名及注册页)。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①少数民族申请学生,如用本民族文字开出贫困证明,必须同时用汉语开出相同的贫困证明。贫困证明必须是在A4白纸上书写,如不符合要求,必须粘贴在A4纸上。
②贫困证明上必须写明借款学生家庭人数,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对借款
学生贫困证明无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或人均月收入超过300元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③借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由学生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对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由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不受理只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借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
④贫困证明有效期一年(当年有效)。
(4)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5)借款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父母如无身份证需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派出所出具)。
(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其中:
①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裁定书复印件,如遗失,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②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及失踪的情况,借款学生应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或失踪证明,同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③父母双方健在,借款学生由他人抚养的情况,借款学生应提供父母和抚养人的身份证
二、学院需办事项:
1.学院收到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初审,主要对借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并在审查后的资料上签署意见、盖章。填报《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审核表》(见表11)并在各学院进行公示。
2.各学院经过5天的公示后,填报《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汇总表》(见表12),并将申请学生提交的所有资料、学院填报的2张表格(表
11、表12)以及申请学生的另一份表3交到财务处,表
11、表12还需由各学院送电子文件到财务处收入核算科。
3.在借款合同订立后,各学院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学生贷款情况,督促并支持学生偿还贷款。
4.借款人毕业后,各学院负责在1年内向农业银行提供借款人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电话。
5、各学院要及时告知财务处贷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
6.特别提醒:学院对借款学生的贷款资格、填写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资料是否齐全等一定要进行认真审核。
三、财务处需办事项:
1.财务处收到学院交的资料后应进行复审和汇总,在审查合格的贷款资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将申请贷款学生的相关资料送交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审核后确定准予借款学生名单。
3.通知各学院组织被批准准予借款的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表7)、《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凭证》(表8,注:借款学生一定要在此表的第五联收款人回单写上借款学生学号)。
4.收到农业银行的贷款发放凭证后,及时入账,同时核对贷款到账是否准确,做到账单相符。
5.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通知各学院组织借款学生与农业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6.向农业银行及时提供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休学、转学、退学、开除等情况,农业银行将停止发放以上借款人的贷款。
第三篇:国家助学贷款程序
国家助学贷款程序
一、学生需办理事项: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填写的表格: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见表1);
2.《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见表2);
3.《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见表3);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见表4);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表5);
6.《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审批)表》(见表6);
7.《授权书》(见表9-1)、《同意贷款同意书》(见表9-2,同意书只限未成年贷款学生填写)。
(二)学生在申请时,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
(1)申请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未成年人的时间界定以2009年11月1日为准。)
(2)学籍证明(学生证复印照片、学生姓名及注册页)。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①少数民族申请学生,如用本民族文字开出贫困证明,必须同时用汉语开出相同的贫困证明。贫困证明必须是在A4白纸上书写,如不符合要求,必须粘贴在A4纸上。
②贫困证明上必须写明借款学生家庭人数,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对借款学生贫困证明无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或人均月收入超过300元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③借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由学生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对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由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不受理只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借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
④贫困证明有效期一年(当年有效)。
(4)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5)借款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父母如无身份证需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派出所出具)。
一般的按照一般贷款收取利息。如果在校期间(包含硕士连读的)利息都由国家财政补贴,是不算利息到个人的。具体如下: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贷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
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同。
国家财政如何对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财政补贴: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必须由贷款本人全部承担。
注意: 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以上信息来源于数银在线贷款超市。
回答时间:2010-8-14 20:15
第四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范本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范本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洪山分行:
我于年月考进湖北中医学院系班专业就读,是本(专)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毕业时间为年月。说明自己和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以及造成经济困难原因,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
年至年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至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至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至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至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以上合计人民币元整(元)。贷款期限从年 月至
年 月,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
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年月
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
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
邮政编码是:联系电话是: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五篇:【最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必备材料(推荐)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必备材料
一、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二张。(大头贴则由于容易褪色,不能作为档案长期保存,所以绝对不允许交大头贴,只能交彩色证件照)
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居委会和单位的贫困证明无效,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开的贫困证明无效.并注意确保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贫困证明注意事项如下:
① 证明上须清楚说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措辞含混者不予承认。(比如有的证明写某人无业,而正在读书的同学一般无业,所以这是无效的证明)②贫困证明中必须包含贷款同学本人的姓名。
③农村同学的贫困证明至少加盖乡、镇级别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公章,城市的至少加盖街道办事处级别的公章。级别更高的区县民政局或者区县政府的证明自然有效,而村委会、居委会、社会事务所(办公室)的章则无效。
④单位证明无效。仅部分中央直属大型单位相应级别的证明可能有效:新疆、黑龙江建设兵团至少团级;但最好也开出第二点所述有效证明,以免无法获得贷款。⑤按规定中国银行需收取贫困证明复印件。但经办银行要严把审核关,须验证原件,所以申请时要交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建议同学自己保存几份贫困证明复印件,以备奖、助学金等申请所需。)
⑥贫困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三、居民身份证和四川大学学生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贷款申请同意书原件,请注意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姓名、生日等信息必须一致,复印件上姓名、身份证号、签证机关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见;说明:未满18周岁者,父母双方都健在的,法定监护人的贷款申请同意书上需父母双方签字和按手印。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也需双方的。
四、父母身份证号码(同时还要父母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邮编、家庭电话等,网上填写时要用);
五、学院签字盖章认可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必须由本人用黑色中性笔在A4大小的信笺纸上书写,注意称谓统一为 “中国银行双流支行”,申请书内应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但不要写出申请金额,申请书须由学院老师签字盖章),对于研究生,学院还必须写明该生是否自费就读;
六、成绩单(新生须提供高考、考研分数或保送证明)。成绩单必须为A4纸打印,并由学院签章认可,成绩单上要写明自己的姓名、学院、学号,续签的还要注明合同号。根据银行要求,必修课两门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贷款;但坚决不允许出现伪造、隐瞒成绩的现象;原不及格成绩经重修或补考及格后,出示新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可以获得贷款。每学年开学后,都还需要提交上一学年完整的成绩单,以便银行参考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贷款。
七、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商业街上的中国银行双流支行四川大学分理处,或者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南门旁的中国银行川大南苑支行开户的存折和长城借计卡,以及存折内容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需清晰),借记卡可在全国的中国银行网点使用,存折只能在成都本地的中国银行网点使用。学生平时可以使用本借记卡和存折。如密码遗忘,持身份证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找回密码。如有出现存折和借记卡丢失的情况,需重新办理新的存折和借记卡,并立即
到四川大学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办理帐户更改手续);
八、所有年级的硕、博士研究生同学,都必须提供一份原就读学校的校级学生工作部门开具的以往未获得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院系级学生工作部门的证明无效),或已还清以往在中国银行的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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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户口薄复印件。【新增】
关于户口簿复印件的说明:户口簿复印件要包括户口薄首页(盖有签发机关公章的那页)复印件、户主那页复印件、贷款同学本人那页复印件。(已经把户口迁到川大的学生,只要其他条件符合,将由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直接联系保卫处开具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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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见证人(辅导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