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生源地贷款通知
通知
各系:
通过各方积极努力,8月10日我校办理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已经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批准,为保证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二、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第一步:各系负责通知本系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中的学生,如有意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询问生源地资助中心(各地市资助中心通讯录在OA上下载)是否截止办理,如果未截止,请学生本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站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打印2份,并按照填表说明前往资格审查单位审核盖章;
第二步:各系发给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学生本人填写并核对后交回各系,各系核对无误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学工部办公室审核盖章,并于8月12日前通知学生领取或通过快递的方式寄给学生,由学生本人前往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注:此表一式两份,见证人一栏按照当地资助中心要求填写);
第三步:申请贷款学生持以下材料前往生源地所在区(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1.盖章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盖章的《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见附件);
3.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学生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步:学生本人在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完毕后,报到时持受理证明及贷款合同前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工部)在生源地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办理入学手续。
三、几点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并严格依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对于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予审核盖章。
2.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须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学工部于8月11日、8月12日有专人值班,请各系于8月12日前将本系贷款学生《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报学工部审核盖章,并尽快通过邮局特快专递等形式寄给学生本人。
3.鉴于我省部分区(县)此项业务已经停止办理,请各系做好未成功办理贷款学生的思想工作。
附件:《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第二篇:关于生源地贷款通知
学生处关于生源地贷款通知
(一)在校新生申请生源地贷款工作
1,每年五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申请生源地贷款由各学院初步统计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在校学生名单;
2,学院审核并确认申请人贷款资格,原则上是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并且未在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到学生处下载《重庆工商大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说明》由学院填写并盖章,系申请人拿至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用;
4,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系申请人拿至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用,学校不作处理;
5,学院组织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盖章),学院将该表收齐后并汇总;
6,学生处对申请人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审核无误后盖章,并返还学生;
7,以上几种表格学生在暑假时随生源当地教委办理生源地新贷;
8,暑假返校后将贷款合同交所在学院审核,并提交生源地教委出具的《受理证明》,由学院使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打印学生回执单,报学生处助学贷款中心审核盖章;
9,学生处统一将学生的贷款回执单寄回生源地区资助中心。
(二)在校学生续贷生源地贷款工作
1,学生暑期持本人贷款合同在生源当地教委办理续贷手续;
2,学生暑假返校后将贷款合同交所在学院审核,并提交生源地教委出具的《受理证明》; 3,说明:在校生的续贷,个别生源地区县也要求学生在校办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重庆工商大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说明》等手续,可根据实际情况个别办理,为学生提供服务方便。
第三篇: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通知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有意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结合各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要求,我校为学生开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学生根据需要于7月8日前持学生证到办公楼205室领取《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附件: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同学为我校(系别)(专业)级(入学年份)学生;学号;身份证号码,学制()年。
经审查,截止目前为止,该生在校期间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该借款学生在我校每学年学费为()元,住宿费为()元。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联系电话: 0771-7870533。
特此证明。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公章)
年月日
第四篇:生源地助学贷款通知
南通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1、贷款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在接受学生申请时,注意审查学生身份是否为本校全日制学生、当年是否欠费、是否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管理、本学年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避免学生重复贷款。
2、学院将贷款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3、学工处核准学生信息,并报送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获批后,学院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盖章后发放给贷款学生。
5、贷款学生及其共同贷款人持“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学生证及其复印件,到生源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市)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6、县(市)资助中心审查借款学生贷款申请,与贷款学生及其共同贷款人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同时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7、学生9月份开学(报到)后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学院,学院集中到校学工处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回执单》,由学生邮寄至县市资助中心。
8、县(市)资助中心收到回执单后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交贷款确认函。
9、国家开发银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后将贷款转至学校账户,由学校将贷款划拨到学生缴费卡中。
第五篇: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从202_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2_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2_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七)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3)申请书不能涂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6.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7.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8、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10、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11、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备注:
1.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2.各复印件应清晰。
3.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4.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5.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