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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不准”学习体会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16-809113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3 23:34: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十个不准”学习体会

“十个不准”学习体会

兴宾区八一小学丁红英

2011年8月29日 为认真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用实际行动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8月28日我校上午召全体教师集体宣誓,郑重作出承诺,杜绝有偿补课。

宣誓前,我校黄校长宣读了来宾兴宾区教育局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治理组织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收费补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全体教职工学习了“关于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十个不准”。通过学习,作为一线教师的我,把“十个不允许”联系到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去,感触良多,比如:

一、“十个不准”中提到“不准挤占音乐、体育、美术、书法等课程进行补课收费”对于我而言,最根本的工作就是语文教学和班级管理。要想提高学生的成绩只能向40分中课堂要质量,不能随意拖堂或挤占其他学科的课程,让学生享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十个不准”中提到“不准利用午休或延长下午放学和晚自习时间,以及其他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对于一名合格的语文教师,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等各个方面都应该高效、创新,在吃透教材的基础

1上备课,在详细制定了学习目标的基础上上课,随时注意课堂生成,把握教学机智,在因材施教的基础上布置分层作业,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进行培优补差、课下辅导,这样才能达到师生共赢。但是却不能以进行培优补差形式变相挤占午休或延长下午放学和晚自习时间,以及其他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对学生要一视同仁,让每个孩子都能同在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三“十个不准”中提到“不准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现在国家实行小学教科书两免一补政策,学生的家庭负担减少了很多。但是各种教辅资料、试卷等费用还是学生自己掏钱。这些教辅资料,平时我校都是以学生自愿征订,家长签字为准,从不强制学生证订。作为一名小学班主任,学生所征订的各种资料,我都是发签单给学生拿回去给家长签字后带钱来交,学生不愿征订的从不强迫。

总之,我们要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教育教学当中去,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积极践行新课标,提高教学效果,与学生共进步、同发展。最后,本人郑重宣誓:表示坚决做到不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取补课费等“十个不准”。

第二篇:十个不准

山西省医疗卫生行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十不准)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行为道德,山西省卫生厅制订了本规定,希望在以省厅牵头督导、检查下,全省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有所扭转,群众可以真正对医院放心,对医护人员安心,特将此规定发布,以便提醒全体医务人员:

一、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三、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四、不准利用工作日擅离职守,私自从事各种收费性诊疗和技术活动,牟取个人私利。

五、不准故意刁难、推委病人,增加病人心理负担。

六、不准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或私自利用医疗单位的检查仪器、工具、试剂等,收取“红包”。

七、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自定标准乱涨价。

八、不准私设“小金库”。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

九、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严格履行契约。

十、不准使用假劣药品,个人不得私自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药品和制剂。

第三篇:党风廉政十个不准

一、不准以权谋私。领导干部不得以手中权力为自己、为亲属谋取私利。

二、不准任人为亲。选拔任用干部不搞亲亲疏疏,不拉关系,不走后门,不能伸手要官,不能以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收受贿赂和回扣。特别是不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能接受下级或协作单位的馈赠。

四、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铺张浪费、损公利私。下基层不准搞迎送,如需就餐坚持吃工作餐。

五、不准用公款旅游。出差要根据工作需要,对出差的任务、时间、路线有明确规定,凡不按规定而经费超支部分均不得报销。

六、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不准违反规定在企业中兼职,领取兼职的工资、奖金。

七、不准对任何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讲情开脱。

八、不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搞“小金库”,设“帐外帐”和擅自挪用公款。

九、不准违反组织原则,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十、不准违反社会公德,进出不健康场所。

第四篇:“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塑造尊严的教育形象,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特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含公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和幼儿园、中职、高职院校、教育培训、教育管理机构)“十个严禁”、“十个不准”。请遵照执行,如有违犯此规定,将从严查处。

十个严禁

一、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四、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五、严禁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六、严禁学校有偿补课,或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教学场地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七、严禁在职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举办收费辅导班、有偿家庭补习,参与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

八、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介绍、推销、代购或允许经销商在学校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

九、严禁学校和教师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手续费、服务费,收受或索取任何物品、现金、代金券、购物卡等有价证券。

十、严禁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娱乐、聚会、饮酒等活动。

十个不准

一、不准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费、取暖、降温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二、不准变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

三、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学习、生活用品等。

四、不准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学生伙食费要按月收取、按月结算。

五、不准强制学生家长集资、捐资助学。

六、不准违反考风考纪和公平诚信原则,渎职、玩忽职守、麻痹大意或故意泄露考试、招生、招聘内容和信息。

七、不准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区分重点班、快慢班。

八、不准有悖师德,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侵害、体罚或变相经济处罚。

九、不准在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评优树模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十、不准迟报、漏报、瞒报辖区内学校或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案件。

第五篇:宝鸡市委“十个不准”

宝鸡市委“十个不准”

落实“八项规定”,做到“十个不准”:

一是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准张贴悬挂标语横幅、边界迎送、搞层层陪同和警车开道;二是压缩精简各类调研检查,不准搞事先安排好的、参观式调研检查,不得专门印制接待方案;

三是未经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不准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研讨会等活动,以及以个人名义发贺信、贺电或题词、题字; 四是接待活动要严格控制范围、人员、标准,除重大公务活动外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

五是下决心精简文件和内刊简报,不准印发不切实际、缺乏操作性和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已公开发表的文件不层层转发;

六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开短会、讲短话,不准召开主题不清、拖沓冗长、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场不摆放水果、香烟;

七是严格控制领导活动新闻报道,不准公开报道领导同志一般事务性活动,确需报道的要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把更多的版面、镜头留给基层、留给群众;

八是带头厉行节约,不准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 九是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以及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十是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准违反住房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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