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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方案公布: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 文档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6-956801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1 23:27: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车改革方案公布: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 文档

公车改革方案公布: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

202_年07月17日07:54来源:中国新闻网手机看新闻

据央视报道,中办、国办今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车改革将全面启动。本次公车改革的要点主要有: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以及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本次公车改革,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同时,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将有三类人群受本次公车改革影响,一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是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

三是司勤人员: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方案》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见》对地方补贴标准规定了上限,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

关于改革的时间表,中央和国家机关力争202_年底前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在202_年底前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对于取消的车辆,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后的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篇:公车改革方案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按照中央例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实现本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202_年12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央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改革有序进行。坚持厉行节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按规定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坚持制度创新,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坚持统筹兼顾,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改革范围

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全部参加改革。

四、改革方式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不保留任何车辆。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出行频率等多方面因素从严从紧核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五、车辆处置及司勤人员安置

没有公务用车,不存在取消和保留车辆情况,也不存在司勤人员安置问题。

六、工作安排

按照省统一部署,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2_年12月底前报省车改办,经批准后实施。

202_年12月底前,完成取消车辆封存工作,并从封存当月起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七、经费测算

1.处级干部 人,公务交通费用按报销额度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元/月测算,计 万元/年;

2.科级级干部 人,公务交通费用按报销额度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元/月测算,计 万元/年。

八、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改革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到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报销方式规范管理,按照改革要求,结合实际,探索事业单位公务出行按次按距离包干公务交通费用的报销制度。

严肃纪律,强化监督。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公车私养、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方案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当事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三篇: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2_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2_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篇:公车私有化改革方案

关于拟推行公车私有化改革 和员工购车补助方案的通知

一、公车私有化改革方案:

(一)为合理平衡公司现有部分小型车辆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关系,规避公司与员工在“公车私用”或“私车公用”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对车辆使用费用的归属不够合理的矛盾,公司决定拟对现有部分小型车辆以折价转让的方式,过户给目前实际使用该小型车辆的员工个人。

(二)对现有部分在用小型车辆的转让价格,将在综合考虑该车辆的原始购置价值、已使用年数、已行驶里程数等车辆成新率指标基础上,再根据实际车况按适当幅度的折价比率来确定协商转让价格。

(三)员工在确定购车后,须按协商转让价格一次性交清购车款。公司将与购车员工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并负责办理车辆正式过户手续。

(四)公司在推行本次公车私有化改革方案后,原公车使用者每月的油耗报销指标将维持不变,即仍然采取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集中购买油卡的方式,将“油卡”按月发放到“私车公用”的员工个人手中。

(五)在部分小型车辆实施“公车私有化改革”方案后,鉴于原车辆的所有权已转移,除油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车辆使用费用,包括保险、修理、保养、车辆年检、违章罚款等项费用,公司不再给予报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也将由车主个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二、员工购买私家车补助草案:

(一)鉴于本公司地处徐州市郊区,为方便员工上下班出行,公司对今后有购买私家车需求、且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拟采取分期发放购车补助款的方式,提倡并鼓励员工私人购车。

(二)对员工新购买私家车的补助,拟按员工所购新车价款的20%给予补助(注:计算补贴的新车价款中不含任何购车附加费用,且仅限一辆)。购车补助金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车款补助将分四年按月支付,即每年支付应付补助款的25%,公司每月以工资补贴的方式,随当月工资按时发放到享受购车补贴员工的个人银行卡账户。

(三)若已享受购车补助的员工,在购车后四年内主动提出辞职离开本公司,则该员工须退还前期已收到的购车补助款;如不退还公司有权从其未领取的工资薪酬中扣除,同时还将保留对该离职员工追索该项资金的法律诉讼权利;若员工在享受购车补助四年之后离开本公司,或公司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均无须退还购车补助。

三、本“车改方案”为征求意见稿,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二O一三年元月二十九日

第五篇:公车改革方案终于尘埃落定

公车改革方案终于尘埃落定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是在回归最本源的公车制度,即副省级及副省级以上的干部配备专车,副省级干部退休后不配备专车。

11月25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布。条例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中国的公车改革终于尘埃落定。对于这一条消息,我和大家一样,期待已久。

此前,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曾提到“不准违规配备公车”。在“三公”经费中,最高最难管的就是公车经费,公车经费占到“三公”的60%以上,如果加上司机的经费的话,还要高出一头。在过去的十天,很多人一直在期待反浪费条例有没有车改的内容,显然,已公布的反浪费条例内容可谓不负众望。

本次车改主要亮点如下: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在市场经济之下,到底还有没有必要一个单位养一个车队,包括车辆与司机,这里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回答。市场能做的事完全可以交给市场去做。这就是“市场决定性作用”。如果有公务员站出来反对,就是在留恋可以自由地“公车私用”的日子。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这里有很丰富的含义。联系到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的“不准违规配备公车”,我觉得是在回归最本源的公车制度,即副省级及副省级以上的干部配备专车,副省级干部退休后不配备专车,安徽已经再次启动这项工作。在公车中,除了专车就是一般公务用车,而一般公务用车是取消。随后就是公车拍卖、聘用司机不再续聘、有编制的司机转岗等问题。当然,公车拍卖之前要评估。同时,会“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除了特殊用途的车之外,其中有“机要通信”的提法,我估计一个单位可能有一两部车会被保留下来。

——“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这是最关键的一句话。单位不养车队,社会上有的是提供者。预计,在市内以及需要出市区要用到车辆时,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提供,办公室只要准备一笔钱即可。租车公司会和定点饭店一样有个名单。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适度”二字已经说明车补会有的,但是不会很高,估计会低于杭州的水平(最低每月300元,局级干部2600元。)。但是,要注意的是这是“公务交通补贴”,不是公务员所有的交通补贴,办私事不在其中。而且也只是市内的公务交通补贴,出差依然可以报销。

总体上说,该方案综合各地的车改方案,又超越了各地的方案,保持了公车制度的一致性与严肃性。与我的车改实践也十分的接近——“自购私车,一月补助1200元,出差实报实销。”希望车改在节约800亿到1000亿之外,还能够重树政府的形象。

公车改革方案公布: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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