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冶金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202_年8月最新修订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序号 1 2 3 4 5
法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
一、国家法律
生效日/
颁布部门
最新修订日 202_年11月1日1995年1月1日202_年5月1日 202_年5月1日 202_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法规/标准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序号 1 2
法规名称
二、国家法规
生效日/
颁布部门
最新修订日 202_年9月7日 202_年7月9日
国务院 国务院
法规/标准编号 国务院令第563号 国务院令第557号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2_年7月25日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03号
7 8 9 10 11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202_年3月6日 国家安监总局
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02_年6月1日国务院
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
保险条例》
202_年1月1日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令第375号 国务院令第586号 国务院令第619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44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l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
202_年1月1日
险条例》的决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202_年4月18
别规定》 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202_年3月1日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202_年3月1日
训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202_年1月1日
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202_年2月1日
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202_年7月12日国家安监总局
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2_年11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202_年5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号安监管理总局令第17号17 18 19 20
202_年6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1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
202_年10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
报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和处置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202_年7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202_年11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202_年7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202_年10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202_年1月5日 国务院安委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2_]第1号
2426 27 28
《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
位生产安全事故预案评202_年4月29日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生产经202_年6月1日 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
202_年9月1日
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目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
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厅应急[202_]第73号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
中心
应指信息[202_]第6号
国家安监总局
卫生部
安监总局令第1号 卫法监发[202_]63号 安监总局令第48号
卫生部23号
202_年3月11日202_年4月27日 国家安监总局 202_年5月1日
卫生部
37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
处理办法》
《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
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
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办法》
202_年5月1日 卫生部 卫生部25号
202_年2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职安[202_] 20号
202_年6月1日 202_年6月1日
安监管理总局令第47号 安监管理总局令第49号 安监总局令第26号 第170号国际公约 公安部令第108号 劳部发(1995)56号
气象局11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
202_年9月8日 国家安监总局
督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国际劳工局理
1990年6月25日学品公约》 事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2_年5月1日公安部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
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
竣工验收规定》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1995年1月22
日 202_年4月1日
劳动部 国家气象局
202_年12月18
日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矿企业
监察局
安监管人字[202_]123号
41
202_年5月1日 公安部 公安部 国务院
公安部第106号令 公安部令第107号 国发[202_]15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2_年5月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202_年5月10日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
定》
202_年5月1日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三、标准规范
序号
规范/标准
实施日期
批准/颁布部
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2_年12月1日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2_年10月1日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
GB50016-202_
GB50057-199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202_年12月1日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国家
GB50010-202_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
类标准》
202_年7月30日建设部、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国家建设部
202_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 199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
202_年4月1日
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202_年12月1日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技术
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202_年12月1日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_年4月1日 1999年12月1日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GB50019-202_ GB50140-202_ GB50223-2008GB50058-1992《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2_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
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1999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
则》
GB12158-200612
《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
SY0007-1999 NB/T47003.1-202_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202_年5月1日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
范》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
则》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
则》
《安全色》
国家能源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202_年10月1日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990年4月1日
国家技术监督
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202_年10月1日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_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
GB/T 11651-2008GB1165-89GB 2894-2008GB 2893-202_
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8 19 20 21 2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
求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1996年2月1日 202_年6月1日
国家技术监督
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AQ8001-202_ AQ8002-202_ AQ8003-202_ AQ/T9002-202_ GB 15630-1995 AQ/T9006-202_
《安全评价通则》 202_年4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安全预评价导则》 202_年4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202_年4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
则》
202_年11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
202_年1月1日
鞋的选择、适用和维护》监督管理总局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
则》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
全规范》
202_年1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2_年1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四、地方性法规 生效日/
颁布部门
最新修订日
吉林省人民代
员会 吉林省人民代
AQ/T6108-2008AQ/T9004-2008AQ3009-202_
序号 法规名称 法规/标准编号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35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9号《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_年6月1日 表大会常务委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202_年1月1日 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
吉林省第八届
202_年12月1日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处《吉林省消防条例》
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77号
《吉林省职业健康规范202_年03月31企业考评标准(试行)》 日
存期限:3年
编制时间:202_年1月保
第二篇:202_年最新冶金等工贸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202_.11.26.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一、国家法律 序号 1
法律名称
生效日/ 最新修订日 202_年11月1日 1995年1月1日 202_年5月1日 202_年5月1日 202_年1月1日
颁布部门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法规/标准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
二、国家法规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法规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管理方法〙 〘危险化学品名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
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
险条例〙的决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生效日/ 最新修订日 202_年12月1日 202_年11月15
日 202_年3月3日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国家经贸委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规/标准编号 国务院令第591号 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202_年第1号202_年版 国家安监管总局令第8号 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令第375号 国务院令第586号 国务院令第9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
安全监察局令 第20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
202_年10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202_年6月1日 202_年1月1日 202_年1月1日 1988年9月1日 202_年12月1
日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2_年2月1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_年3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202_年1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12
1719 20 21 22
2325
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
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
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目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
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
处理办法〙 〘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
知〙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
报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
学品公约〙
202_年2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l6号
202_年7月12日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
202_年5月1日 安监管理总局令第17号
202_年4月29日 安监总厅应急[202_]第73号
国家安全生产
202_年6月1日 应急救援指挥
中心
应指信息[202_]第6号
202_年9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202_年3月11日 202_年5月1日 202_年5月1日 202_年5月1日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安监总局令第1号 卫法监发[202_]63号
卫生部21号 卫生部23号 卫生部25号
202_年2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
202_年11月1日
监督管理总局 202_年9月1日
安监总职安[202_] 20号
安监管理总局令第23号 安监管理总局令第27号
202_年11月10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危化[202_]225号
202_年6月24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际劳工局理
事会
安监总管三[202_]124号
1990年6月25日 第170号国际公约30 31 32
35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
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
学品规定〙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
位版)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202_年5月1日 1995年1月22
日 202_年4月1日 1997 年 1 月 1 日
公安部 劳动部 国家气象局 劳动部
公安部令第108号 劳部发(1995)56号 气象局11号 劳部发[1996]423 号
202_年12月18
日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矿企业监察局
安监管人字[202_]123号
202_年4月8日
国家安监管理
局 公安部
安监管危化字[202_]43号
202_年5月1日 公安部第106号令 公安部令第107号 国发[202_]15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2_年5月1日 公安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202_年5月10日 国务院
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202_年11月30国家安全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日 监督管理总局 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202_年5月1日 国务院
定〙 批准/颁布部
门
国家质量监督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检验检疫总
202_年7月1日
与施工规范〙 局、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2_年12月1日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02_年10月1日 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规范/标准
实施日期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202_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
安监总危化〔202_〕2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三、标准规范 序号
编号GB50156-202_(202_版)GB50016-20064
GB50057-1994 GB50010-202_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
类标准〙
国住房和城乡
202_年7月30日 建设部、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
202_年4月1日
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 国家建设部、202_年7月1日 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202_年12月1日
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50019-202_ GB50223-202_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
计规范〙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
规范〙
202_年10月1日 GB50140-20058
1992年12月1日 202_年10月1日
GB50058-1992 SH3097-20002009年10月1日 GB50493-202_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
范〙
GB50351-202_〘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14 1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国家质量技术
202_年5月1日
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监督局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国家技术监督
1996年2月1日
通则〙 局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国家质量技术
202_年4月1日
养护技术条件〙 监督局
国家安全生产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202_年2月1日 监督管理局化
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学品登记中
GB18265-202_ GB15603-1995 GB17914-1999
GB/T 16483-202_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
规定〙
202_年5月1日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
公示通则〙
202_年5月1日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
则〙
202_年12月1日21
〘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
1999年12月1日
控制工程设计规范〙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202_年5月1日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
范〙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
则〙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
则〙202_年10月1日
心、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技术监督
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GB15258-202_
GB13690-202_
GB12158-202_
SY0007-1999 NB/T47003.1-202_
GB/T 11651-20081990年4月1日 GB1165-892009年10月1日 GB 2894-202_〘安全色〙 202_年10月1日 GB 2893-200827 28 29 30 31
3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
求 〙
1996年2月1日 GB 15630-1995 AQ3010-202_ AQ/T9006-202_ AQ3013-202_ AQ8001-202_ AQ8002-202_ AQ8003-202_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202_年1月1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预评价导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202_年6月1日
202_年1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202_年4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202_年4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202_年4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
则〙
202_年11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AQ/T9002-202_
〘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国家安全生产
202_年1月1日
鞋的选择、适用和维护〙 监督管理总局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
则〙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
全规范〙
202_年1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2_年1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生效日/ 最新修订日
AQ/T6108-202_
AQ/T9004-202_
AQ3009-202_
四、地方性法规 序号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法规/标准编号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35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9号 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77号
吉林省人民代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202_年6月1日 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 吉林省人民代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 202_年1月1日 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 〘吉林省消防条例〙
吉林省第八届
202_年12月1日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编制时间:202_年1月保存期限:3年
第三篇:冶金行业主要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
冶金行业主要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
一、我国主要安全生产法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第三十一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第六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第六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冶金行业主要安全生产标准分布状况
冶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与其生产工艺密切相关,既具有生产工艺条件所决定的高动能、高势能、高热能所带来的重大危险因素,又有化工生产常见的有毒有害物质,同时还广泛存在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其特点是危险源点多,危害大,高温作业和煤气作业多,作业环境差,是管理复杂、安全问题突出的大行业,是我国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的行业之一。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的延伸。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是我国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扭转目前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促进冶金行业乃至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2_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同意安全生产标准代号为AQ后,先后制修订并颁布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三大标准:《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和《轧钢安全规程》;202_年修订颁布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202_年以来,国家标准委又陆续颁布了《焦化安全规程》、《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等标准。目前,已经颁布的冶金行业国家和行业(AQ)安全生产标准有近20项。
到202_年底完成“冶金行业202_—202_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发展规划”所拟定的全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冶金行业产业链除矿山采选外,烧结球团—耐火—铁合金—焦化—炼铁—炼钢—轧钢主流程全部生产单元都具备了安全生产标准;对高温冶炼生产、煤气产生、储存及使用、高温金属液体转运及厂内运输等关键环节制订有专项安全标准,以补充单元标准的不足。由此基本形成以纵向产业链生产诸单元安全生产标准为主,横向关键生产环节(工艺)专项安全生产标准为辅的较为完整的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冶金行业主要安全生产标准: AQ 202_-202_炼钢安全规程 AQ 202_-202_炼铁安全规程 AQ 202_-202_轧钢安全规程 AQ 202_-202_烧结球团安全规程
GB4053.1-202_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4053.2-202_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4053.3-202_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387-202_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082-19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1-202_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 6222-202_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8958-202_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12710-202_焦化安全规程
GB 16543-202_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TSG D0001-202_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R0004-202_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篇:QES常用法规标准清单(20140101)
(以下法规标准更新截止到202_年1月1日,仅供参考,请及时浏览国家质检总局、环保部、卫生部、安监总局和各地质监局和检验局、环保局、卫生局、安监局网站)
常用法规和标准清单(环境类)
常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职业健康和安全类)
第五篇:纺织行业OHSAS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女职工保护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AQ 7002-202_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AQ 7003-202_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规程
FJJ 105-1986毛纺织工业企业工艺设计技术规定
FJJ 107-1987纺织工业企业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建筑设计规定FJJ 212-1980棉型纺织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标准
FJJ 214-1985毛纺织染整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标准
FJJ 219-1988苎麻纺织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标准
FZ 99012-1995纺织用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FZ/T 99014-1995纺织机械电气设备技术条件
FZ/T 99015-1998纺织通用电控设备技术规范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8080.1-202_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 GB 18218-202_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871-202_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
GB 2893-202_ 安全色
GB 2894-202_ 安全标志
GB 4387-202_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50254-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77-202_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 50477-202_ 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 50481-202_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 50499-202_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 50514-202_非织造布工厂设计规范
GB 50565-202_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6944-202_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T 11651-202_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4442-202_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
GB/T 17780.1-202_纺织机械 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7780.2-202_纺织机械 安全要求 第2部分:纺纱准备和纺纱机械GB/T 17780.3-202_纺织机械 安全要求 第3部分:非织造布机械
GB/T 17780.4-202_纺织机械 安全要求 第4部分:纱线和绳索加工机械 GB/T 17780.5-202_纺织机械 安全要求 第5部分:机织和针织准备机械GB/T 17780.6-202_纺织机械 安全要求 第6部分:织造机械
GB/T 17780.7-202_纺织机械 安全要求 第7部分:染整机械
GB/T 25295-202_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T 4200-202_高温作业分级
GBZ 2.1-202_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202_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 212-202_ 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