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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6-892595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30 17:36: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内蒙古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推广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且本年度各科成绩都合格(在全校性或以上级别的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奖学生允许有一门课程不合格)。

第三条凡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均可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单项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的评定比例为缴纳学费学生的5%。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30%,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70%,每人每年700元,一次性发放;集体奖只针对在全国性课外科技竞赛(一等奖)、大学生体育比赛(全区前三,全国十六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一次性奖励该团体202_元。

第五条奖项类别和集体评选条件

(一)科技创新奖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2)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内蒙古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内蒙古大学科学技术处、内蒙古大学社会科学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为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

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提供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3)获得国家专利局认定的专利发明项目。

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均应在评奖学年度内取得的方可参评。

(二)社会实践奖

受到自治区(省、部)以上单位表彰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或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三)文艺奖

(1)在自治区(省、部)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2)在自治区(省、部)以上文艺汇演中取得优异成绩(如集体项目,则应为主要演员)或在其他大型文艺演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四)体育奖

奖励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个人前两名,团体第一名)的学生。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获奖学生由体育教学部根据我校学生参赛情况上报。

(五)自强自立奖

奖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自强不息,受到广大师生好评的学生。

(六)精神文明奖

奖励在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或在思想、道德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奖励吃苦耐劳,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受到广大师生、学院和学校认可的学生干部。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单项奖学金:

(一)评选学年度内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的处分者;

(二)评选学年度内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的。

(三)不按时报到注册、无故旷课、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

(四)不服从学校、学院教育管理,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五)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拖欠学费者;

(六)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第七条评定方法:

(一)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在学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选产生,各学院要将评选的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最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二)对代表学校参加全区、全国各类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及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可由团委(学工处)推荐,经公示后报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定。

第九条评选出的单项奖学金获得者要填写登记表,其先进事迹要有书面材料,有关表彰的材料要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本办法由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内蒙古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时废止。

材料:申请表,申请书,获奖证书,成绩单,一式两份,如果是自强自立奖,另附家庭情况调查表两份。

第二篇: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内蒙古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推广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且本各科成绩都合格(在全校性或以上级别的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奖学生允许有一门课程不合格)。

第三条 凡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均可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单项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的评定比例为缴纳学费学生的5%。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30%,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70%,每人每年700元,一次性发放;集体奖只针对在全国性课外科技竞赛(一等奖)、大学生体育比赛(全区前三,全国十六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一次性奖励该团体202_元。

奖项类别和集体评选条件

(一)科技创新奖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2)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内蒙古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内蒙古大学科学技术处、内蒙古大学社会科学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为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提供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3)获得国家专利局认定的专利发明项目。

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均应在评奖学内取得的方可参评。

(二)社会实践奖

受到自治区(省、部)以上单位表彰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或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三)文艺奖

(1)在自治区(省、部)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2)在自治区(省、部)以上文艺汇演中取得优异成绩(如集体项目,则应为主要演员)或在其他大型文艺演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四)体育奖

奖励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个人前两名,团体第一名)的学生。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获奖学生由体育教学部根据我校学生参赛情况上报。

(五)自强自立奖

奖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自强不息,受到广大师生好评的学生。

(六)精神文明奖

奖励在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或在思想、道德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奖励吃苦耐劳,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受到广大师生、学院和学校认可的学生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单项奖学金:

(一)评选学内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的处分者;

(二)评选学内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的。

(三)不按时报到注册、无故旷课、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

(四)不服从学校、学院教育管理,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五)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拖欠学费者;

(六)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评定要求:(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1、评选出的单项奖学金获得者要填写申请登记表,2、填写汇总表,3、其先进事迹要有书面材料,即申请书,202_字以上,以先进事迹为主,家庭条件为辅,4、其先进事迹要有相关支撑材料:证书、实践报告等,5、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

第三篇: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吉林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进我校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培养个性,发挥特长,努力创新,多做贡献,造就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单项奖学金,是指学校为表彰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为学校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

第三条 单项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奖励金额为300元。第四条 奖项设置

单项奖分为学习标兵奖、精神文明奖、志愿者服务奖、社会实践优秀奖、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

第五条 评定标准

1.学习标兵奖:学年内课程平均成绩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两名(专业人数50人以下排名第一)者。

2.精神文明奖:在社会生活中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或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尊敬教师,团结同学等事迹突出、受到表彰者。

3.志愿者服务奖: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反响较大或受到省市及以上表彰者。

4.社会实践优秀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积极参加社会调研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者。

5.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面对困难、挫折自强不息,勤奋上进,学业有成,成为学子典范者。

6.文艺活动奖:平时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表现优秀,同时在学校或省市级组织的大型文艺活动中贡献突出或组织工作优秀者。

7.体育活动奖:平时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表现优秀,同时在学校或省市级组织的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或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第六条 学生申报单项奖学金要填写《单项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文件、获奖结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七条 评定方法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个人对照以上条件进行申报,由班级讨论,班主任认可并推荐,并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按照一定比例审核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评选出的单项奖学金获得者要填写登记表,其先进事迹要有书面材料,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 经学校批准获得单项奖学金后,由学生工作处通知学校财务处,各院系统一领取,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第四篇: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讨论稿)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弘扬“勤以为学 信以立身”的校训精神,鼓励本科学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各有所长、全面发展,实现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内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五个奖项,各奖项均由我校出资设立。

第三条校内本科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名额、等级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校内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划分及奖励标准:

(一)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人,每学年评选10人。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5000元/年/人,名额不限,满足获奖条件者均可申请;

一等奖30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二等奖202_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三等奖10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三)科研创新奖学金:

一等奖10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二等奖8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三等奖5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四)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年/人,志愿服务奖学金获奖学生由校团委及各学院推荐。校团委推荐名额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各学院推荐名额由学院自行确定。

(五)文体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10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一等奖8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二等奖5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第六条具体申请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

1、上一学年必修课(含限选课,不含独立实践教学环

节,下同)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必修课成绩均在85分以上。

2、满足当学年科研创新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中两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优先或破格考虑:

(1)为学校赢得社会赞誉、树立良好形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在思想道德建设、科研创新、志愿服务、文体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同一学年内校长奖学金与其他校内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1、上一学年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前3%有资格申请一等奖,3%—10%有资格申请二等奖,10%—20%有资格申请三等奖。

2、学习优秀特等奖学金只在大四第一学期时可以申请,申请条件为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再次符合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三)科研创新奖学金:上一学年创新与实践学分8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一等奖,4分(含)至8分有资格申请二等奖,1分(含)至4分有资格申请三等奖。

(四)志愿服务奖学金:申请志愿服务奖学金的学生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上一学年担任校内各级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工作成绩显著。

2、属于在学校正式注册成立的各级、各类社团、协会、广播站、志愿者联合会成员,积极参加活动,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无偿献血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学校或社会赞誉。

(五)文体优秀奖学金:

1、上一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并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或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再次符合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特等奖学金。

2、上一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北京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并获得前三名,或为学校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

3、上一学年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校园文体活动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二等奖学金。

4、学年内同时获得多项成绩的,以一项最好成绩申请;比赛级别由体育部或校团委认定。

第四章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校内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申请、评审与发放一次。

第八条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每学年秋季学期初,根据学校统一工作安排,符合校内本科生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校内有关部门提出奖学金申请。其中校长奖学金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志愿服务奖学金可向校团委或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习优秀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校内本科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申请表》、上一学年《学生成绩单》、个人总结或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

(二)名额确定。学生处根据学校拨付的奖学金总额,按照各学院学生比例,将当学年奖学金额度分配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获得的奖学金额度、学校当学年各类校内奖学金分配比例指导意见及本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学习优秀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校团委志愿服务奖学金推荐名额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达。

(三)奖学金初审及学院公示。各学院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名额比例对申请各项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查,提出初审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校团委提出志愿服务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由各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处对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查,提出校长奖学金初审名单。

(四)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学生处汇总全部校内本科生奖学金初审名单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

(五)校内公示。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的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校长办公会批准。校内公示无异议,获奖学金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确定当学年获校内奖学金学生,并由学生处存档备案。

第九条奖学金的发放。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结束后,奖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本人所持有的北京银行借记卡中。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学生处常年受理我校师生对校内奖学金有关工作的投诉。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202_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五篇:长江大学医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办法

医学院单项奖学金条例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各项单项奖学金条例。

一、学习类

1、英语四、六级奖。英语四级成绩580分以上、六级成绩在450~600分之间奖励100元/人,六级成绩在600分及以上者奖励200元/人。

2、学科竞赛奖。对于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给予获得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6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的奖励,对没有获奖但进入全校前10%的学生奖励50元;对于其它大学生单学科竞赛,院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同学给予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的奖励,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同学给予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的奖励, 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同学给予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6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的奖励。

3、科研类奖。对于科研成果、创业成果获省级及以上特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202_、1500、1000、800、400元奖励,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奖励800、500、300、200元;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200、100元;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国家级、校级、院级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500、800、400元。

4、小制作、小发明等,凡获得国家专利的,视情况给予500-202_元奖励。

5、发表论文奖。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有双刊号的普通刊物正刊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非学位论文)每篇奖励500元,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交流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被三大检索收录的每篇奖励202_元。

6、学习进步奖。对于每学年考试必修课成绩在班级中有较大幅度进步且成绩排名提升超过10名的同学,奖励100元。

7、考研奖。对于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且被正式录取的同学,给予每人300元的奖励。

二、写作类

1、在院内长大在线、青春长大医学院等网站发表新闻、消息类文章给予每篇30元的奖励,在院内《长江大学报》、《长大青年》、《导航》等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给予每篇50元的奖励;在地市级报纸杂志及新闻媒体上发表新闻、消息的给予每篇80元的奖励,在省市级报纸杂志及新闻媒体上发表新闻、消息的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在国家级报纸杂志及新闻媒体上发表新闻、消息的给予每篇400元的奖励。

2、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中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等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奖励,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视情况给予200-500元奖励,公开发表的文学专著、诗歌集、文集、翻译作品等结集作品,视情况给予500-202_元奖励。

三、文艺体育类

1、参加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辩论赛及文艺与体育等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

2、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运动会,报名并按要求参加完比赛,每人每项奖励20元;取得比赛名次,每分奖励50元。

四、优秀班级、优秀寝室

1、优秀班级。班级学风好,成绩好,纪律好,活动参与积极,经综合评审为优秀的班级,授予院优秀班级称号,并给予每班200元奖金,优秀班级比例占全院班级总数的20%(其中前10%推荐为学校优秀班级体)。

2、优秀寝室。在学院开展的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表现突出,对于寝室成员成绩较好,积极参加院系的各项活动,经综合评审,每学期评比十个文明寝室、二十个优秀寝室,授予匾牌并分别给予每个寝室100、60元的奖励,其中,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向学校推荐为校级文明寝室。

五、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干部,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助理班主任,学工助理,班干部,任期一学期以上且能积极主动的完成各项工作,表现突出,经评审为优秀的,授予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

六、活动积极分子

对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表现突出的同学,经各学生组织推荐,院学生事务办认定,授予院活动积极分子称号,并给予100元的奖励,院活动积极分子比例占全院学生总数的1%。

七、其他类

凡以上条例没有涵盖的, 而又确有突出表现、重大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学院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八、申报及发放形式

1、以上奖励措施中,第一、二、三条由学生个人或团体代表在每学期开学前4周申报,在医学院学院网页上下载<<医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表>>,每学期申报一次, 第四、五、六、七条在每学期放假前1月,由院学工办、团总支负责组织评选。

2、所有奖励每学期放假前发放一次,每年发放两次。

本条例于202_~202_学年下学期开始实行,学生申报单项奖学金的成绩,必须为202_-202_学年第一学期以后取得的。

3、本条例于202_年开始试行,本条例由医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202_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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