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定稿)
关于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净化用地环境,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生命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需求的急剧增长,发展和用地的矛盾异常尖锐。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执法环境不优、执法手段不硬、执法体制不顺以及部分法律法规原则性太强、操作性不强等因素,造成国土执法“难执法、执法难、法难执”的被动局面,尤其是处在一线的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工作更是举步维艰。结合几年来工作实际,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谈一下个人的粗浅认识和想法。
一、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感受和认识
1、难度大。一是“执法难”。由于新建一零四国道(改线),其沿线及以东区域迅速成为名副其实的“热土”,一些招商引资项目纷纷安置到这一区域,出现了违法占地扎堆现象,未批先占、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时有发生,一定数量的耕地被填垫建筑垃圾,还有一些撂荒闲置。二是“难执法”。农村村庄外扩,占用耕地建住宅,虽然单宗占地面积小,但宗数多,难发现,建设速度快。凡建房者不是为了娶儿媳,就是实在没地方住,盖一口房子要花费一个家庭大半辈子的积蓄,且多数宅基地为村集体有偿安排,有些镇街规划、城管等部门也收取不小的费用,国土执法人员前往制止常常遭到质疑、谩骂、围攻,拆除难度可想而知。三是“法难执”。
矿产资源的盗采也是一项难以有效制止的顽疾。随着城市及新农村建设对沙石资源的需求扩大,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夜间盗采沙石资源的现象屡禁不止。盗采者与执法人员玩起“躲猫猫”,基本上是昼伏夜出。有的虽为省、部级信访件,经各级多次查处,但收效甚微。本村村民敢怒不敢言,执法人员也只有望坑兴叹:只见沙坑深,难惩盗采人。
2、矛盾多。一是任务上的矛盾。基层国土资源所既要依法保护辖区国土资源,又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还要服务好千家万户的群众。由于人多地少,用地需求强烈,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二是体制上的矛盾。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后,国土所虽然上划到市国土资源局,服从于市局管理,但同时又要服务于地方党委、政府。三是主体上的矛盾。政府本应是资源管理的行政主体,但由于受干部考核机制和政绩观影响,政府往往又是违法用地的主导者。村级干部是国土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本应带头管好用好本村土地和矿产资源,现实中却是很多村干部在带头违法占地。四是政策上的矛盾。地方政府号召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种植、养殖业,甚至提出“一村一品”。种植、养殖都要搞占地建设,且不适合在村内,只能占用耕地,而有些镇可占用的一般耕地寥寥无几,一用就占基本农田,而基本农田又是“高压线”。
3、责任重。基层国土资源所担负着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双重任务,在做好其它各项工作的同时,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现、制止、查处、报告,关键是要确保耕地“红线”,实现
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非常巨大。具体工作中常常处于两难境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地方政府不满意,占地企业不乐意,相关群众不愿意。稍有松懈,违法占地发现不及时,履职不到位,就有失职渎职的危险。特别是纳入卫片监管以后,所有违法占地都清晰地呈现出来,没有任何隐藏余地。虽然至今问责的利剑高悬未挥,但始终让人忐忑不安。作为基层国土人,守土有责,不论什么原因造成的执法不力,导致形成违法事实,账最终都会算到自己头上,肩上的担子十分沉重。
二、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力量薄弱。目前,全市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配备普遍不足(比编制数少1-3人不等),市局有时还从所里抽调人员,执法监察力量明显缺少。且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基层所之间力量整合还不到位,尚未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难以产生强大的合力,在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中常常力不从心,疲惫不堪。执法力量薄弱,已经成为阻碍基层土地执法工作的重要因素。
2、手段偏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有制止权,但缺乏实施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对于正在实施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执法监察人员只能是现场宣传教育,明确责任,交待后果,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如果违法者不听制止,仍然继续其违法行为,国土执法监察部门没有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只能是看着其继续违法,一排排框架彩钢瓦厂房在依法查处的进程中拔地而起。
3、效率不高。在执法监察上我们严格执行动态巡查月报和零报告制度,当天发现的违法占地和非法开采当天上报市局,性质严重的同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有些违法行为能够自行查处,有些需要联合执法查处。但有时候一次报告常常没有回音,需要多次报告才能组织人员查处,然而这时已错过最佳时机,无形中增加了查处难度,执法效率大打折扣。
三、对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1、强化源头治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与村级干部密不可分。本次村(居)两委换届,一大批新面孔走上村(居)干部主要岗位。新官上任“三把火”,烧火柴主要打本村资源的主意:要么卖沙,要么采石,要么卖地(含宅基地)。因此,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强化他们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涉土事项考核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生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2、改进执法方式。统一配备手持GPS定位仪、摄像机、数码相机、录音笔等高科技器材调查取证,增强证据的准确性、直观性、全面性;配备性能优越的执法车辆,以增强应急机动反应能力;更新现有电脑及相关办公设备,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和监察网络,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3、提升工作效率。建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快速查处机制,参照“消防119”模式,打造“国土110”。整合基层所人员资源,成立违法案件查处应急队伍,配备专业机械设备和破拆工具,对基
层所上报的案源信息及时梳理,按照轻重缓急快速作出处置回应,争取在最短的时间查处到位,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既减轻当事人的损失,又减小社会影响。
4、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结”、“结案必严”。查处每一起违法案件,既要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要查处违法相关责任人,把查事和查人落实到位。查事时做到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查人时会同纪检监察检查部门做到该处分的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典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5、加强队伍建设。目前,基层国土所队伍成分、业务素质、文化程度、年龄结构等参差不齐。时代在进步,经济在发展。只有不断加强基层国土资源队伍建设,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国土执法的新要求。一方面,建立国土执法人员学习考核制度,经常性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监察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实行末位淘汰制度,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综合考评,不适合继续在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坚决予以调整,切实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的执行力和战斗力。
第二篇:关于做好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执法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学习和掌握执法监察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程序,坚持边学边干、探索总结、巩固提高,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笔者认为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选题立项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相结合。企业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生产管理活动当中,通过有效的工作来充分体现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思想。在企业开展执法监察活动,既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在要求,又是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因此,在选题立项上要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或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深入调研,确定可行的项目。对执法监察工作具体实施而言,围绕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选题立项,才能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更好地发挥执法监察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展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为。比如我们根据生产力布局调整的实际,立项开展了废旧器材专项执法监察,通过执法监察基本摸清了单位、车间及班组的废旧器材管理状况,针对性地提出三项措施:一是重审了有关加强废旧器材(钢铁)管理的规定,严禁现场车间、班组及段业务科室任何人私自处理;二是车间要抽调专人对 1
现场的废旧器材进行管理,施工后定时回收,登记造册,定点存放。三是凡发现违反规定擅自处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执法监察有效地推动了三项措施的落实,对促进废旧器材的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坚持监察程序与细查深纠相结合。执法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和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载体,在实施执纪监督中必须按照执法监察程序来开展,防止其随意性。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对发现的问题应从主观、客观两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力求将问题的主要原因找准,使提出的监察建议具有针对性,防止其走过场。比如我们根据“四段合一”后固资管理的状况,立项开展了固资管理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对全段三个中心、35个车间275个班组固资管理情况进行清查。在专项执法监察中,既注意监察程序规范,又注意制定详细的清理方案,提出了“三不、两查、两公开”的工作要求。即:所有参与监察的人员要做到不徇私情、不送人情、不漏隐情;查清实物、查清台帐;做到清查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期间,检查小组先后走访职工群众53人次,逐一核实帐目和实物,对82件购置未建帐的办公用品进行了重新登记,对191件报废未消帐的办公用品和已拆除的办公用房进行了规范处置,及时将清查结果进行公示。此次清理不仅摸清我段的家底,而且也为段固资合理调配及管理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第三,坚持机制建设与促进管理相结合。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其主要任务是检查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完善,是否真正得到落实,是否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进而推动企业经营生产管理规范。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应运用辩证的方法,客观地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哪些是历史遗留问题,哪些是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哪些是人为因素等,都要作出具体的分析,使提出的整改建议及制定的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同时在建立完善制度中注意符合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力求使制定的制度、办法既合法、合规,又有可操作性,达到促进企业管理的目的。比如我们在对固资的清查中,针对办公用品报废程序不规范及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职能科室、车间下发整改意见书7份,其整改率达到了100%。同时组织检查组抽查了7个车间、2个科室的问题整改情况,核实帐目、实物67件,均达到了帐、物相符的要求。还结合实际先后对《汽车管理使用办法》、《办公用品购买、使用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报废程序》等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弥补了制度上的欠缺,起到了靠制度管理、靠制度办事、杜塞管理漏洞的效果。
第四,坚持专项监察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开展执法监察活动是指向发现的主要问题或阶段性的突出问题,在具体实施监察中,不管是从规定要求上,还是时间要求上,都有
一定的约束性,也不可能通过一次执法监察活动就能够把所有的问题给予解决。因此,执法监察人员要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执纪监督,既是开展执法监察的延伸,也是补强的有效措施,两者的有机结合、相互作用,有助于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近年来我们坚持“靠制度规范、用监督制约、警钟长鸣”的工作思路。相继制定出台了《物资采购管理》、《干部提拔任用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废旧物资管理》等十八项制度。并根据这些制度、办法对人、财、物、工程、废旧物资等管理活动加强了日常检查监督,努力做到日常监督不间段,重点部位监督不空当,关键环节监督不漏项。既发挥执纪监督的作用,又较好地促进了企业管理规范。
第五,坚持总结工作与探索创新相结合。善于总结执法监察工作做法,有利于我们在工作中去总结规律性方式方法,也有利于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进而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改进的措施及方式方法,为下一次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积累经验。因此,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有善于总结的意识,在总结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在实践中去探索创新。一是要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结合执法监察工作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二是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开展执法监察
工作中不能停留在发文件、提要求上,要深入实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去排查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三是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当前执法监察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要求标准高,要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就必须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在安排工作任务时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按照上级下达的监察项目要求抓好落实,又要选好本单位的自立项目,制定出可行性方案及措施,通过有效的执纪监督体现执法监察的严肃性。
第三篇:关于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思考
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思考
国土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计民生的根本依托,随着人口增长、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规模、开发利用深度不断扩大,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呈现出来的各种矛盾日趋激烈、尖锐和严重。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在现代国家管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中共十八大报告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珍惜每寸国土、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等方面对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执法监察工作,既是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也是党的十八大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
基层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处于土地违法行为的最前沿,面对极其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执法难度较大,执法效果较差。作为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问题,不仅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有所裨益,对全市、全省乃至更大范围内国土的科学化管理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形势严峻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用地需求的急剧增长,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矛盾异常尖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任务也十分繁重和艰巨,如执法环境不优、执法手段不硬、执法体制不顺、部分法律法规太过原则,操作性不强,还有地方保护、违法用地者“狡兔三窟”、规避制裁等诸多的内外因素困扰着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造成国土资源管理执法难、难执法和法难执的被动局面。在当前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下,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
一方面,中央为了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制度。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紧缩地根,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土地执法行动,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快速发展经济,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实现GDP高增长率的需要,在土地供应计划指标不足、土地征、供地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时间较长以及征、供地费用高昂的情况下,不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少批多用、边报边用、征而未供等各种形式违法用地,甚至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违法建设。
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两个方面的认识不一致,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将是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凸显期和土地违法行为的高发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将不得不面临异常严峻的执法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执法困难。
二、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缺乏必要的保障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力量薄弱
受编制数额限制,各级土地执法监察队伍人数与所承担的任务极不相称。基层国土资源监察部门承担着整个区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动态巡查、信访举报案件等多项工作,人员编制的匮乏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者力不从心。此外,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还不够深入,思想理论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整体执法素质还有待提高,工作方法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缺乏必要的装备
受经费所限,各级土地执法监察队伍长期在执法车辆、摄影摄像器材、手持GPS定位仪等执法装备上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执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国土资源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
尽管为了适应土地执法形势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土地联合执法的文件,要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发改、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电力、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共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但在实际运作中,其他部门和单位往往以这样那样的理由进行推诿,不予配合,致使国土部门在查处违法用地中孤军奋战。
(二)国土资源执法周期长、执法监察力度不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土地违法案件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告知、处罚、执行等法定程序,案件办理需要一定的周期。如果土地违法行为人不配合,或者故意阻挠调查工作,案件办理时间还会相应延长。所以,在案件办理周期内,违法行为人往往加快施工进度,造成既成事实。等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非法占地建筑物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如果国土部门需要强制执行,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往往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使得违法用地状态无法消除,这也助长了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久而久之,违法用地越积越多,呈蔓延态势。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以履职到位
现行法律赋予国土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手段十分有限,没有赋予任何切实可行的强制执行权。即使个别条款所规定的制止权和执行权,也都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如《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但是行使制止权的手段和措施,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再比如,《土地管理法》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是限期拆除或没收非法占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但是对于拆除或没收的方法、途径与具体实施人,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土部门依法处罚,如果违法当事人拒不执行,国土部门既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又没有强制执行的手段,结果往往是以罚代法,收取罚款结案了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土地违法行为人产生了只要缴纳罚款就算代替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错误观念。
(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大
执法监察及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涉及面还不够广,并没有覆盖到城乡各个角落,存在着宣传的死角死面,全民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片面追求经济发展
近几年,随着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速,我国面临大发展、大跨越、超常规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此消彼长。地方政府抢抓机遇,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增多,但因用地审批时间过长和受用指标的限制,随着土地供应计划指标的收紧,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将会是土地供需矛盾的凸显期。企业急于让项目落地生根,在短时间内产生效益,造成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现象,导致土地违法案件增多。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身处矛盾焦点,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
(二)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近年来,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也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实际办案过程中发现,对牵扯到自己违法的情况时,往往百般阻挠,拒不接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停止土地违法行为,不配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工作,这也增加了执法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难度。
(三)中小私人企业蓬勃发展
中小私人企业蓬勃发展是土地违法案件频发的重要因素。这种企业往往经与地方政府协商后,以租赁升值随意侵占的形式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库房、小厂房,虽已处罚,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但影响极坏。一方面,土地租金不公开,涉地人员的利益无法保证。另一方面,因租赁价格便宜,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愿意以这种形式用地,从而对正常的土地市场带来冲击,给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带来一定的执法难度。
(四)联合办案机制不完善
处罚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经常以种种理由不予受理。目前,违法用地被拆除的,基本都是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国土资源分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联合执行实现的,但这仅仅占微小的一部分。
四、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策
(一)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力度,促进土地和矿产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 在巡查工作中,将城乡结合部、乡村周围等违法行为多发区域作为巡查的工作重点。在负责范围内进行动态巡回执法检查,力争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巡查前,统一制定好巡查路线,扩大巡查范围,做好详实的巡查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巡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抓好对内的执法监察,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职能。有效打击各类违反土地资源法律法规的事件,切实维护土地、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从而为建立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必须切实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政府的各个层面,因此,行政执法不但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更要与相关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协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亦是如此,可以说,当前国土资源违法现象层出不穷,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是国土资源部门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结果。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监察人员应与地方政府、法院、检察院、国土资源分局、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互通信息,明确责任,建立和形成一套完善的联合办案体系。今后,针对重点案件,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通报该案件的查处情况,分析实际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执法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做到随时沟通协调。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监察人员坚持沉下身子访民情、倾尽全力办实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耐心倾听违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倾听中发现和挖掘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查处,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大力宣传国土政策法规,增强全民保护意识 宣传与执法相结合,通过多渠道、多形式、针对性的宣传,以各项法规宣传日为契机,找准切入点,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从单纯执法或宣传向既执法又宣传或者宣传又执法转变,切实加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依法用地、依法管理、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的意识,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
(五)转变工作态度,增强综合执法能力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承担大量具体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政策规定的具体执行者,直接面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重、矛盾多,工作好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土资源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素质强、业务精、水平高、作风正、敢执法、严执法”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处理好行政违法案件,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而且要求执法人员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并且还要熟悉其他相关知识。因此,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每个执法人员都懂法、知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努力打造出一支思想解放、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勤奋工作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为健康有序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保驾护航。
第四篇:浅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新思路
浅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新思路
202_-04-08 | 来源: 内蒙古国土资源网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证明,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执法监察工作始终是贯彻这一整体的保障线和生命线,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工作是保障和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然而,国土资源部门自身执法力量单一,执法力度相对薄弱,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笔者认为,要做好新时期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除加强自身建设外,还必须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综合执法合力。
一、做好三个“结合”,加强综合执法,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共同责任机制
(一)加强国土与司法部门结合,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司法介入机制,将“强制执行”引入快车道
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执法动态巡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但目前的情况是,虽能及时发现,但有些违法者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置若罔闻,违法行为往往不能及时制止在萌芽状态。因此,必须加强国土与司法部门结合,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司法介入机制,将“强制执行”引入快车道。在不违反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司法部门受理对违法占地等“通知类准行政行为”非诉审查案件,高效、经济地解决执行问题。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司法介入机制建立后,国土资源部门在向违法占地者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如果相对人拒不执行,国土资源部门可就通知书内容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合法性审查后,法院可对相对人采取强制停工措施,将违法占地行为冻结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国土部门与基层政府结合,建立国土资源执法与城乡规划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现场制止效果
根据202_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的规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时,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加强国土部门与基层政府结合,建立国土资源执法与城乡规划执法协作机制,可以加大对新发生非法占地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力度。破除无序浪费,合理建设保护耕地。
在具体工作中可建立案情通报、协同处理等机制,国土资源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进行处理,双管齐下,确保现场制止违法的效果。
(三)加强国土与公安部门结合,建立国土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国土资源执法效率
目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权缺乏保障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但现实中,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违法用地的时候,被检查者往往不提供相关材料,不接受调查和询问,甚至阻碍执法人员进入违法现场。下达停工和拆除决定书后,一些单位与个人采取“你来我停,你走我建”或“口头上停,行动上加紧建”等对策,有的不但拒不停工,还对执法人员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在得不到人身安全保护的前提下,执法力度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建立国土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
建议设立公安国土派出机构,政府统筹协调、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国土执法与相应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制约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取证难、执行难和现场制止难的问题。农村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季节性等特征,联合办案可增强办案的时效性,克服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案件移送难等问题;国土、公安两部门互为配合,互为监督,互为补充,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遏制办案过程中“走后门、说人情”等不良现象,维护执法公平、公正,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强制措施由公安部门操作,使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由国家强制力做保障,更能取得实效,能提高国土资源部门的办事效率,节约办案成本。
二、加强三个“建设”,提高自身能力,形成国土资源执法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加强保障建设,着力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保障水平,在提高国土执法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威慑能力上下功夫
切实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着力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保障水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具有外业工作性质,专业性较强,风险性较大,必要的物质条件是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一是应加大对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基层国土资源执法队伍的装备条件:配备有统一标志、统一式样的专用执法车辆,以进一步提高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快速反映能力和威慑能力;配备能够满足现场采集数据处理、现场取证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以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确保整个执法活动真正规范有序进行。二是应加大国土资源执法队伍的保障“投入”,应当结合执法监察工作的特点,适当增加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在基层国土所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202_年,农垦分局率先在东、西部中心所成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所长兼任中队长,为解决执法监察人员少的问题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此外,也可进一步转变国土资源所职能,使其主要从事日常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为切实解除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还应为基层执法人员缴纳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比照信访工作给予执法人员相应的野外岗位津贴等。三是要不断加大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科技“投入”,要充分利用现有各项国土资源优秀成果和先进科技手段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及时、准确打击和杜绝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为从根本上改进和提高国土执法水平创造条件
新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完善后,就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来讲,仍然面临着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问题。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只有不断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一是要建立基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学习考核制度,经常性地对基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实行末位淘汰制度,每年年底对基层国土资源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对不适合继续在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调整,不断壮大基层执法工作队伍,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切实改进和提高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村、所“四位一体”执法监察工作“网络”的作用,提高执法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
作为县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网络”,做到区、镇、村、所“四位一体”,权责结合。县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执法工作;镇级由镇(街道)政府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镇(街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承担监管职责;所级则是以各基层国土资源所为核心,加强力量、加大力度,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确保本辖区内的违法案件得到及时发现和及时制止;村级则要发挥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国土资源协管信息员两个积极性,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实行对违法活动时时监控。
第五篇:浅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浅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一宗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分析
淮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烈山大队
(丁超群)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土地、矿产、海洋、测绘四个方面的执法内容,一是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土地、矿产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目的是保证国家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土地、矿产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土地、矿产管理秩序,确保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城市建设东扩南移,招商引资的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有所抬头,如何落实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我认为;一是要落实好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原则。加强巡查,畅通信息渠道,早发现,及时制止。二是依法查处。对违法行为及时严厉查处,要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对被管理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进行帮助。现通过202_年8月烈山大队处理一宗土地违法案件探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一、案情简介
淮北永峰矿业有限公司是外省来我市投资的民营企业。该公司202_年1月12日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濉溪县秦楼铜金矿普查探矿权,202_年6月25日与古饶镇政府签订《协议书》约定按规定租赁使用土地24亩(按实际测量面积)进行探矿井施工,待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按规定办理征地手续。202_年6月25日该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一期矿井建设30亩用地已通过省厅(皖国土资函【202_】986 号)建设用地预审。二期建设选矿厂尾沙矿石场地用地手续尚未申请办理。公司为加快尾砂库建设,早日投产,202_年10月18日与古饶镇秦楼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书》以每亩1600元的价格租赁古饶镇秦楼村土地66.52亩(其中13户村民耕地41.43亩、村集体耕地25.09亩),建设选矿厂用于存放尾沙矿石场地。该宗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
二、处理经过
淮北永峰矿业有限公司秦楼铜金矿是烈山区重点招商企业,一期矿井建设30亩用地已通过省厅(皖国土资函
【202_】986 号)建设用地预审。大队和中队现场制止后,该公司即停止了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态度较好。从初步调查了解看村民每亩地每年的收益要远远低于1600元,被租地群众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现场看该公司虽签订租用土地
面积大(66.52亩),但使用破坏面积小(3.78亩)。就该情况及时向支队、局分管领导做了汇报,从该公司秦楼铜金矿所占宗地看,该宗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现状为基本农田,经大队讨论认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实施条例》第42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
1、依法对淮北永峰矿业有限公司秦楼铜金矿非法占地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受让使用的66.52亩土地,恢复耕种条件,退还给古饶镇秦楼村经济组织耕种;
(2)对已非法占用破坏的3.78亩(2520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伍万零肆佰元(5.04万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依法对非法出租土地的烈山区古饶镇秦楼村村委会做出如下处理:
(1)鉴于古饶镇秦楼村村委会出租土地的租金已发放到农户手中无法收回,村集体无其他财产,免于行政处罚;
(2)古饶镇政府对非法出租土地的责任人给予处分。
综上所述:该公司建设选矿厂尾沙矿石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益,不浪费资源。但该公司在用地手续尚未申请办理情况下与古饶镇秦楼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书》以每亩1600元的价格租赁古饶镇秦楼村土地66.52亩(其中13户村民耕地41.43亩、村集体耕地25.09亩),已使用3.78亩,建设选矿厂用于存放尾沙矿石场地。该公司认为进行探矿权采矿权施工可以依据省厅《关于矿业的用地通知》精神进行租地建设,大队从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角度出发,与企业进行了沟通,告知当事人‘通知应服从于法,不能大于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得到当事人理解,解开了思想疙瘩,防止了对我市投资环境误解的影响。该企业是区政府的招商引资企业,大队对该问题调查情况、如何处理多次向区政府汇报,得到区政府的支持。在该问题的处理上,大队认为该企业被制止后,当即停止了违法行为,虽签订租用土地面积大(66.52亩),但
使用破坏面积小(3.78亩)。就该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我局分管领导、支队做了汇报,得到依法从轻处理的意见,对秦楼村非法租地行为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做到了区政府和我局满意,当事人理解,又解决了违法处理难问题。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