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
论述教师侵权行为的表现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行为表现容易对学生造成侵权行为,因此教师应该注意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从表现形式看,教师的侵权行为可以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教师教育过程中的显性侵权行为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是目前较为常见的教师教学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首先,随意让上课违纪的学生离开课堂。如有的教师因为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就随意让他们停课回家去“请”家长到校一起接受“批评教育”,否则继续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或者不准学生来校上课。甚至,有的教师在课堂上与学生发生;中突时,即使是寒冷天气,也生气地将学生赶出教室“面壁思过”。
第二,不准迟到的学生进教室。如,有的教师,尤其是班主任,为了显示他们的“师道尊严”,或为了班级在学校的量化考评中不扣分,规定让迟到的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等到下课后才允许进来。
第三,为提高升学率,不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升级、参加升学考试或在临考前将其劝退或令其转学。据媒体报道,陕西某中学为了提高来年高考“上线率”,强迫高二年级百余名学生留级,引起学生和家长的强烈不满。
第四,重难点内容故意不在课上讲授,而是私自组班进行辅导,致使没有参加该班的学生无法听到这些内容。如有的教师为了提高升学率,在课堂上只讲授教材基本内容以完成教学任务,而对于重难点内容只对升学提高班的成绩优秀同学单独讲授,或留于私设的家教辅导班给学生“点拔”。
(2)侵犯学生的身心健康权。首先,使学生遭受生理损害的直接体罚和变相体罚。如教师对违反学校或班级规定、干扰教学秩序的一些学生进行谩骂、罚站、罚跪、提重物或殴打等直接体罚;罚学生一个字重写几十遍几百遍,让学生用休息时间补作业,不准成绩较差的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等变相体罚。
其次,对学生心灵的侵犯导致学生的心理损伤的“心罚”(有人称之为“精神虐待”)。如教师用“要是不考及格,我就叫你父母来收拾你”或“你要是读不好书,以后去扫马
路”之类的吓唬语言来刺激幼小的孩子;用“就偶尔一次,有什么了不起,和某某相比你差远了”,或“考了95分就那么得意,为什么不能拿100分呢”之类言语讽刺挖苦学生;教师为了表现自己在教育学生时的权威,一旦学生成绩不理想或者犯了什么错,就白眼以对,冷脸相向,有时白眼一瞪就好几个礼拜,引起学生内心的深重焦虑。[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因此,不论是体罚还是“心罚”,在我国都属违法行为。正如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宏毅所指出的,“心罚”和体罚一样都是对学生基本人权的侵犯,而且“心灵上的打击往往对学生伤害更深”。[2]
(3)侵犯学生财产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在学校里学生的财产权却常受到教师的侵犯。如教师对违纪或有不良学习习惯的学生进行罚款并据为已有;为应付考试让学生购买大量参考资料;向学生硬性推销各种文具或参考书;主要教学内容不在课上完成,使学生不得不花钱参加他的辅导班,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等。[3]更严重的是,不少学校借口为了学生的人身和饮食安全,不轻易让学生出校门,关住学生,好让他们在学校小卖部购买比校外价格高的学习和日常生活用品,获取利润。
(4)侵犯学生的名誉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然而,在校园中、课堂上常常会出现侵犯学生名誉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教师运用带有严重侮辱色彩的字眼讽刺、挖苦学生,侵犯学生的名誉权;非法搜查学生,不经允许翻看学生日记,批评学生时公开学生的家庭隐私,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扣押学生信件,责令当众宣读或教师亲自宣读其信件内容等侵犯了学生的通信自由权。如1994年3月,某市出现过某中学初一学生张某状告教师非法搜身侵害其名誉权案;2003年4月12日,某市实验学校教师汪某对该校学生丁某进行体罚,并使用了如“像你这样子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等侮辱性语言,导致该生跳楼自杀身亡。[4]
2.隐性的教师侵权行为
除了教育教学中的显性侵权现象外,在学校教学中还存在教师教育教学的隐性侵权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不易觉察,而其危害却是持久而普遍的。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
(1)教育教学中的不公平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要求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然而,不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偏爱成绩优秀学生,教师的偏爱行为会导致对学生的关心程度、期望程度、要求标准与管教方式的差异,并使一些学生远离教师的关心,不断地边缘化,最终造成了教育教学的不公平。如教师对成绩好、“懂事”的学生倍加偏爱,课堂提问时经常喜欢提问一些“优等生”,并且不吝赞美之词鼓励他们,甚至当他们出现违纪行为时也只轻描淡写地给予批评或偏袒;而对于后进生或各方面表现平平的学生则不很喜欢或施以冷眼,认为对“差生”的提问只是课堂的点缀,与“差生”的交流只是迫不得已,而一旦他们有违纪行为时,则可能遭到教师的严厉“打击”。教师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其危害不容小视。
(2)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不作为”。对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的职责所在,然而在教育教学中经常会出现“不作为”现象:教师漠视、无视学生,对学生的积极变化不予表扬,对学生的消极行为不予改善,对学生的错误行为不予纠正,两耳不闻学生事,把完成教学课时视为唯一目标。这实质上是一种未履行好教师职责的渎职行为。比如,一些教师不管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顾学生的接受程度,不关心学生的个体全面发展,总之不愿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草率地完成教学时数,应付了事。甚至少数班主任也存在教学“不作为”,他们对班级管理放任自流,不给予必要、适时的指导和管理。有的班主任只关注自己眼中“尖子生”的学习发展,为这些学生“开小灶”,而对一般学生的学习则漠不关心、置若罔闻。即便是对于“尖子生”,老师关心的往往也只是智力的发展、成绩的提高,对于学生的思想品质、情感意志、道德情操则少有关心。教师的这种失职行为,同样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第二篇:媒体政策与法规作业
媒体政策与法规:
1.现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哪一年发布实施的?共有几章多少条?每一章的标题分别是什么?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国务院1997年发布实施的,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共有六章五十五条,每一章标题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2.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还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电视购物节目是否属于商业广告?资讯服务类节目是否属于商业广告?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 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多少分钟?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多少条(次)? 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电视购物节目和资讯服务类节目均属于商业广告。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 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4.根据《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送审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应当向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哪些材料?
(一)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国产电视剧报审表》;
(二)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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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剧目公示打印文本;
(四)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
(五)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片一套;
(六)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七)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八)特殊题材需提交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书面审看意见。
5.根据《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申请引进境外影视剧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二)引进合同(中外文);
(三)版权证明(中外文);
(四)具备完整的图像、声音、时码的大1/2录像带一套;
(五)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
(六)与样带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
6.根据《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二)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
(四)影视文化单位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需向广电总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学习小组一:
学习十二五规划纲要文化建设部分
新华社受权于3月16日全文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2— 纲要全文约6万字,共分为16篇:转变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营造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优化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创新驱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 国战略;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标本兼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改革攻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互利共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展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深化合作,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军民融合,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强化实施,实现宏伟发展蓝图。
请大家学习纲要的第十篇“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深入领会今后5年我国的文化发展政策,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个人的体会和感想。
(注:十二五纲要的有关内容可参见参考资料部分)学习十二五规划纲要文化建设部分体会
学习十二五规划纲要文化建设部分时,我关注了以下几点提法:“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立足当代中国实践,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借鉴世界文明成果,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研究设立国家艺术基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构建以优秀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对外开放格局,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创新文化“走出去”模—3— 式,增强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国家软实力。”从以上几处可以看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文化建设部分中把传统文化及其传承与创新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上。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五千年来中国人民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是先贤们留给我们的宝贵的精神财富。然而,我们不能不承认,中国传统文化在19世纪以来遭遇了发展困境。我们往往把原因归咎于外部因素,在信息时代与全球化的背景下,城市的发展对传统文化的忽略、西方强势文化的冲击以及中国社会、文化、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发生的急剧变化,导致传统文化越来越消退。其实内因才是真正的主导因素,固步自封、文化创造力的衰竭,是导致传统文化逐步走向衰落的原因。随着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传统文化开始有了一些走出困境的迹象。
如何看待和继承中国的传统文化呢?传统文化是我们的文化之根,是我们的血脉所系。但是,这个根也有它的不足,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其中既有精华也有糟粕,这也决定了我们在形神兼备的传承传统文化时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取舍的标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传承传统文化,需要扎扎实实地逐步推进,从古典文献的整理和研究、传统文化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民族文化精神的弘扬和培育,到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是需要我们实实在在去做的。我们要珍惜我们的传统文化,传承它、弘扬它,不断赋以新的精神和形式。当前尤其要把传承传统文化同建设社会主义新道德—4— 的实践结合起来,形成新的荣辱观和道德观。这样,我们的传统才能有生命力,才能不断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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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 总结
教育法治化是通过法律法规来协调、规范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教育行为,从而保障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目的。2 法治的前提条件是 良法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 严格依法办事 司法公正 法治被明确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一,是在 2012年 明确提出“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是《中共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教育法治化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立法 教育执法 教育守法 7 法治被明确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一,是在2012 8
法治思维是指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重点。法治信仰体现了主体的自由平等意识 规则意识 契约精神 权利义务观念 11 教师必须肩负的基本职能是 人才培养 法治社会的形成和良好运行,前提是全体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治素养 教师加强法律学习的途径有 组织学习自我学习在实践中学习14
法治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和目标,是一个社会现代化的根本标志。15 1952年底全国 3/4的学院已经完成调整工作 “211工程”是建国以来国家正式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的重点建设工程,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高等教育政策的历史沿革分为哪些阶段? 院系调整 教育大跃进 文革
改革开放 18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发展的有效的符号和一个标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正式施行是在2012 20 高校的组织机构有 行政管理组织结构 学科组织结构 以各行各业的专门人才培养为主,培养应用型的高级专门人才的是 多科性或单科性专业性应用型大学或学院
《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坚决纠正部分高等学校贪大求全,为了更名、升格盲目向综合性、多科性发展的倾向,严格依据标准审批“学院”更名“大学”。23 开始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在2017.9.1 总书记最近提出“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25 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 师德高尚 业务精湛 结构合理 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的 专业型高校教师队伍。26
师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属于“提升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的内容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根据国务院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30 大规模的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将其分为 以行业部门划分专业门类 以行业部门加学科划分专业门类 以学科划分专业门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调节着我们高校的内部行为
规程第六条规定学术委员会一般应该由学校的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且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来参加。
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的是 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2015年6月,“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成立,创新创业基础在于教育,关键在于人才 35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会受到的处分是 开除学籍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组织作弊 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领导核心和保证,也是教育事业顺利发展和成功的根本所在。38 教育公共性指教育应服务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人民的普遍、共同的利益。39 教育内容必须与生产劳动和 社会实践相结合。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充分体现了 教育的人民性 41
学制是现代教育制度的核心。
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培养受教育者某种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以满足社会生产实践需要的教育活动。
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两类
从实践来看,学校对学生做出的一般处分决定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属内部管理性质
受教育权是公民通过学习知识和技能,自我成长和自我完善,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受教育者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硕士与博士学位的授予单位是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与受教育者之间属于教育行政管理关系,受教育者对高等学校涉及受教育者基本权利的管理行为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高等学校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依法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学术委员会在高校占据重要地位,其主要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并开始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是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 自主制定教学计划 选编教材 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的启动。
高校可以出于对师资的多样化需求,可以面向社会进行 全职聘任 兼职聘任 长期聘任 短期聘任
现行《高等教育法》第48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聘任制
聘任制的主要特征有 主体的自主性 关系的合同化 形式的可选性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 条件 任期聘任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9条第1款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规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犯后所能寻求的申诉包括校内申诉 行政申诉 63 《教师资格条例》第6六条规定: 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教师法》第11条第2款中规定,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属于《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的权利
《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包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67 《教师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共 六项权利 六项义务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9 《教师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 70 教师考核要遵循的原则有客观 公正 准确
职业高中是在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等职业学校,一般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以3年为主。
中等职业教育是在初级中等普通教育基础上实施的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
我国现阶段的职业教育体系从层次上看包括初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看,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是一种对劳动者智力和技能的开发性投入
职业教育的师资需具备的基本素质有专业理论知识 专业实践和操作能力 教育技能 77 职业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触犯法律的违法,其违法责任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职业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触犯法律的违法,责任承担方式有通报批评
赔礼道歉 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面对不同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具体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后果。
《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宪法制定。
为了提高综合国力和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强调以教育为本。
《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为下位法,不得与《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相抵触。
本次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最大的亮点在分类管理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在2015 85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在设立程序上,法律规定筹备设立作为选择程序。88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分为: 具有出资行为的举办者 不具有出资行为的举办者 捐资办学的举办者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 1/3 90 招生自主权是民办学校持续发展、逐渐壮大的重要保障。
《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民办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职务聘任、权利义务等均适用 《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教师法》 《职业教育法》 92
第四篇:高等教育法规政策知识问答
高等教育法规政策知识问答
1.国家规范高等学校设置的法规主要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3)《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6)《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是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3.《教育法》中关于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由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是1998年8月29日颁布的,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5.《高等教育法》中关于设置高等学校的原则是什么?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6.设置高等学校除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高等教育法》针对大学或独立学院的设置还规定有哪些条件?
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
制定。
7.《高等教育法》中关于设置高等学校的名称有何规定?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8.《高等教育法》规定,申报设置高等学校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办报告;
(2)可行性论证材料;
(3)章程;
(4)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是哪一年发布的?
是2006年9月28日教育部发布的(教发〔2006〕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关于领导班子的配备是如何规定的?
必须具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关于高等学校领导任职条件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领导班子。
11.《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对称为大学的办学规模是如何规定的?
称为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12.《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关于学科门类是如何划分的?
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
13.《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对大学的学科门类是如何规定的?
称为大学的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14.《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关于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师比应达到多少?
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
15.《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关于大学的师资队伍是如何规定的?
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16.《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对教学水平评估有何规定?
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应达到“良好”以上(对申办学院的学校是指高职高专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学院更名为大学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17.称为大学的应具备教学成果奖标准是什么?
称为大学的学校应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18.《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对大学的科学研究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称为大学的学校应达到以下标准:
(1)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以人文、社会学科为主的学校至少应达到500万元,其他类高校至少应达到3000万元;
(2)近5年来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0项,其中至少应有2个国家级奖励;
(3)至少设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和重点学科2个;
(4)一般至少应具有10个硕士点,并且有5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19.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的标准是多少?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
20.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应达到的标准是多少?
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21.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的标准是多少?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5000
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应不低于3000元,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4000元。
22.普通本科学校生均适用图书的标准是多少?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适用图书,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100册,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80册。
23.《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对普通本科学校的办学经费有何规定?
普通本科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24.《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对普通本科学校的筹建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普通本科学校的筹建期限,从批准之日起,应当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拟要求“去筹”、正式设立的普通本科学校,须在其正式批准的筹建期满后,由其主管部门向教育部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
25.教育部审批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程序是什么?
凡提出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申请,在经由教育部形式审查通过后,由教育部委托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考察、评议;通过考察、评议的学校,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未通过教育部形式审查或未通过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的学校,若仍需设置,需在下次由学校主管部门重新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凡未通过考察、评议的学校,教育部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主管部门。
26.《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指导思想是:“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宗旨,以《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依据,以优化布局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正确处理高等教育资源存量与增量、规模与质量、当前与长远、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控制高等学校设置的数量,着力解决高等教育结构和质量问题,推进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按需设置;坚持标准、从严掌握;公平公正、规范审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分级负责。
27.《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高等学校设置应着重考察的几个方面是什么?
(1)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紧迫需要,全面分析其设置的必要性。注重考察所在地区经济社会状况、各类人才需求预测和社会吸纳能力,人口的数量和结构,现有高等教育资源的结构与布局。
(2)地方教育改革发展状况。高等学校的管理与质量,毕业生就业率、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各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
(3)地方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经费保障状况。《高等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其举办的高等学校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需进行高等学校设置的,其全省(区、市)近三年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年均须达到
5000元;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年均在5000元以下3500元以上、省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18%以上的,从严控制;低于上述水平且当年高等教育生均事业费没有显著增加的,原则上不考虑。
(4)拟设置的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同类学校的设置标准。
28.《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关于成人高等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1)大力发展以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要形式的成人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主要采取函授、夜大(业余大学)、电大、自学考试等业余教育的形式。
(2)充分发挥成人高等学校在我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作用,一部分用以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一部分为成人自学考试教育,一部分并入普通高等学校。
(3)个别科类特殊、在当地高等教育资源的结构布局中具有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作用的,可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考虑单独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拟并入或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的成人高等学校,须按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设置程序报我部审批。
(4)鼓励省级、市级教育学院与师范院校或综合性院校合并。对于单独改制并更名为普通师范院校或其他多科性院校的,应视各省(区、市)高等学校设置情况和学校具体条件从严控制。
29.专家小组进校后主要工作程序是什么?
(1)学院汇报:重点汇报升本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学院的实验室、图书馆等;
(3)查阅资料:师资、实验室、图书、教学、科研、财务、土地、建筑面积。
(4)教师座谈:领导座谈、教师座谈;
(5)专家反馈。
30.“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安排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节奏是什么?
“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将按照“一年中东部、一年西部、一年民办”的节奏安排高等学校设置工作。
31.什么叫教育方针?新时期国家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教育方针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提出来的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总目标,是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新时期国家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2.什么是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人的根本性问题。它对教育制度的建立、教育内容的确定和教育方法的选择都有决定的意义。它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依据,也是教育活动的归宿。
33.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的关系?
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是统一的。教育方针制定时必须同时规定教育目的,只有教育目的达到了,才可以说教育方针实现了。因此,教育方针的表述往往包含教育目的的表述和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
34.什么是教育目标?
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总的教育目的,结合学校的性质、层次、任务和特点,制定出各自学校的培养目标。教育目的是抽象的,教育目标则是具体的。
35.高等学校制定培养目标的原则是什么?
(1)要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
(2)要符合高等学校的性质,并能实现其教育任务;
(3)要有利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4)要与普通教育相衔接。
36.什么是学科?什么是专业?
学科就是按照学问的性质所划分的门类。学科的基本特征是学术性。学科是大学的基本元素。
专业是高等学校中根据学科分类把学业分成的若干门类。它是学校与社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
37.我国的学科体系结构如何构成?
学科体系结构包括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学科方向。根据当前国内外通用学科分类法,我国把学科归纳而成七大学科门类。
38.什么是课程?什么是课程体系?
课程是学校教学的科目与进程,课程有“课”与“程”两层含义。
课程体系又称为课程结构,它是本科层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高等学校课程体系分为两大类:一是必修课;二是选修课。必修课又分为三类:一是公共必修课;二是专业基础必修课;三是专业必修课。
39.确定课程体系有哪些原则?
(1)要充分体现培养目标及学科专业特点;
(2)要合理安排课程顺序,注意课程间衔接和配合;
(3)要有利于形成学生合理的知识和智力结构;
(4)要保持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的系统性、科学性与先进性。
40.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有何区别?
(1)培养目标不同:本科培养理论基础扎实、专业基础宽厚、专业知识新颖,具有创新、开发、设计、研究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专科培养理论知识够用、具有较强动手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2)培养方案不同:课程体系不同,本科侧重理论教学,选修课较多,专科侧重实践教学,选修课较少;本科注重设计、创造、研究能力的培养;专科注重应用能力培养。
(3)教育工作的侧重点不同:本科注重学科建设,把学科建设作为教学工作的核心任务,当成学校工作的龙头;专科注重专业建设、动手能力培养。
(4)师资配备要求不同:本科重视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培养,高级、中级、初级教师组合呈倒三角形组合,专科为正三角形组合。
(5)领导体制不同:公办高校都是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本科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专科一般是院级管理体制。
41.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1)按学科设置专业,其业务范围要有比较宽的口径;
(2)要加强基础学科专业建设;
(3)要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注重发展应用学科专业;
(4)要面向未来,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发展新兴边缘学科专业;
(5)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努力形成专业特色;
(6)要与时俱进,及时调整专业方向,提高办学效益。
42.高校学科建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主要包括学科方向建设、学科梯队建设、基地建设和项目建设四个方面。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核心。
43.高校学科建设的三个任务是什么?学科建设的核心是什么?学科建设的原则有哪些?
三个任务是:一是人才培养;二是科学研究;三是学术梯队或团队建设。学科建设的核心是:学术梯队或团队建设。学科建设的原则是:适应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超前性原则,共生性原则。
44.如何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1)采取非均衡的发展战略,保证重点、杜绝重复建设、平均主义等问题;
(2)实施人才战略,强调以人为本,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突出教授和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3)以科学研究带动学科建设,进一步明确科研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
45.本科高校进行学科建设时,应牢记那些办学理念?
(1)五有理念:唯有名师,才有名校;唯有特色,才有水平;唯有重点,才有地位;唯有成果,才有前途;唯有需求,才有发展。
(2)大师理念:蔡元培先生任北大校长时讲到:“大学者,囊括大典,网罗众家之学府也”;梅贻琦先生任清华大学校长时讲到:“所谓大学者,非谓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
第五篇: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平时作业
试述退学与纪律处分的关系。
在法律中退学与纪律处分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对学生的影响有相似的地方,但不相同。应予退学有六种情形: 1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就诊,学生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6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退学情形主要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1学业不合格;2身体不合格;3该出席未出席;4个人意愿。这些原因都比较中性的,与违法违纪无关。由个人申请退学的学生,需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作退学处理。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文件公布后的1个月之内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学校按规定发给相关证明。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擅自离校者,不发给任何证明。
纪律处分,首先没有自己申请的,都是被动接受的,纪律处分原因都是对学生违法违纪的处理。包括违反现有的国家法律,也包括违反学校纪律,如扰乱课堂、打架、酗酒、辱骂老师、作弊等。对违纪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一般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各个学校都有各自的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具体的处分办法我简单列举以下几条: 1凡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受到公安部门处分者; 2强要、强借、盗窃、诈骗、侵占集体和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或按价格赔偿外,给予纪律处分; 3策划打架或打架提供凶器者,给予处分; 4违法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视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迟到,旷课累计已经达到学校规定的考核次数的,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者等等,视学生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关处分。两者都是对学生的一种处理。退学是由学籍管理的部门负责,不是处分,只意味着学籍的终止。纪律处分是由学生部负责,是对学生的一种惩罚,记入学生档案。纪律处分还可以在处分者进过一段时间的考察,表现突出,进步明显的,可以申请解除处分。退学处理和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都应该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退学处理和纪律处分都应有记录和书面形式的决定书送交本人。关于退学的,本科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研究生在规定内没有工作单位的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对于纪律处分的,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对于退学处理和纪律处分,学生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