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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国企改革的思考 Leo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6-1035814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5 00:08: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中国国企改革的思考 Leo

国企改革重心应当转变——对国企改革的思考

从国企改革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上就是一场轰轰烈烈的拯救国企运动。国家要把国企从低效率高亏损的深渊中拯救出来。纵观整个改革过程,改革的主题无非是“搞活国企”。实而国家在这场改革中运用的手段,其实可以归结为“放权让利”四字。即让企业有机会享有部分利润,从而激励企业改善经营,提高业绩。国家放弃了对企业利润的独占,改为与企业共享利润。于此同时,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全面从经营层面撤出,而赋予企业充分的自主经营权。这样做的目的都在于以一种权利和利益的刺激、激励企业。我觉得这场改革带有一种“私有化”的色彩。这场改革令企业可以自己把握自己的经营活动,自己有权利享有自己的经营利润。这么一来,国企的经营模式就越来越和私营企业靠拢了。毋庸置疑,国企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尽管现在在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内仍然有诸多问题,我们还是不能否认国企改革的成绩,至少它真的把国企给救活了。

现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仍然激烈。每年的两会里,都少不了对国企改革的探讨。的却,30年来的国企改革留下了一系列的问题,而且改革到了深水区,也遇到了不少阻力。然而纵观种种对改革的争论,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的观点都聚焦在“如何进一步搞活国企”这个问题上。这个问题固然重要,而且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我觉得,在现今的阶段,在现今的历史条件下,国企改革的着眼点应该转变。我们除了关注怎么搞活国企之外,更应该回到一个本体论的问题——“国有”——上来。这是关乎国企为何而存在的问题。我觉得,我们现行应该更加关注国有企业的利益分配问题,关注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如何让全体国民共享。

如今,“搞活国企”已不应成为我们关注的唯一焦点。现在的历史环境已经和30年前完全不同了。30年前,国企严重亏损,没有活力,处在了崩溃的边缘,这时倾尽全力拯救国企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完全正确。当时国企面临的问题是生死存亡的问题。但是,30年后的今天,情况已经完全不同了。经过30年艰苦卓绝的改革,国企面临的形势大大改观。国企的经营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实力也日益增强(至少一些大型垄断性国有企业是如此)。现在,生存问题已经不是一个迫切的问题了。我们应该关注另一些更加现实更加深层的问题。

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在社会共享的问题长期以来被人们所忽视。长期以来,我们只注重生产资料的国有化。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生产资料的非私有。我们习惯性地去关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却很少去关注生产成果的分配问题。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在工业领域的公有制经济,是通过铲除私有制的革命和改革活动建立起来的。然而,在很长的历史阶段,我们犯了“为公有制而公有制”、“为国有而国有”的观念性错误。事实上,公有制和国有化本身不是目的,只是达成目的的手段。从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理论的角度出发,公有或国有的最终目的在于消除剥削、消除不公平、全民自由发展。而公有制的最初出发点也就是要扭转发展资料、机遇和发展成果享有权被少数人独占的局面。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要体现在生产资料的全民共有,还要体现在共有资本的增值部分由全民共享。因为公有制指向的普遍公平和共同富裕。国有资本经营成果由全社会共享,这个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专利,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在做这个,而且要比我们做得还要好,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因此,如果现在在国企改革的问题上还死死地盯着“搞好搞活”,就显得目光短浅了。

我觉得在国企经营成果共享这个方面,现在存在着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国企的利润如何分配的问题。另一个则是公益性领域的垄断企业如何增进公众福祉的问题。

我认为,国企在把利润奉献给社会这一点上做得不够。在改革开放之前,国企的所有利润都上缴国家。因此,在当时不存在国企让不让利于社会的问题。但是自从国企改革开始之后,这个问题也就出现了。国家让利给国企,国企有了一部分可以自己支配的利润。这样做的初衷是激励企业,促进企业改善业绩。这种做法无可厚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值得提倡,同时成效也十分显著。但这里出现一个问题,企业的利润中,应该拿多少给国家,留多少给企业呢?在过去,我们只考虑了“给企业留多少利润可以最好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而忽视了“国企为国家上缴多少利润可以使国企的社会效益最大化”。所以现在,我们看到许多国企,至少是垄断行业中的大型国企,越做越大,利润越来越丰厚,但是上缴财政的比例却很小。这就相当于占据了公有的资源资本和最关键的行业,赚到的钱却不拿出来分。根据202_年出台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资源型国企上缴利润的10%,一般竞争性国企上缴5%。然而从数字上看,比起央企的巨额利润,这个比例未免太微不足道了。在很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利润当中的1/3要上缴,在法国,利润上缴的比率更是达到了1/2。我认为,如果国民无法从国企的经营成果中分一杯羹,那么国企占据着丰富的资源和得天独厚的竞争地位,背后又有政权的支持,实际上就和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没有什么区别了。

除了利润分配的问题,还有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垄断性国企在垄断经营的过程中,怎么增加公众福利,或者更基本地,如何使公众利益不受垄断势力的侵害。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解释“十二五”规划时提出,国企正在向两个方向集中,形成了两类国企,一类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保障的企业,另一类是提升国家产业竞争力的企业。他解释说,第一类企业是具有公益性的企业,例如石油石化、电力、通信、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领域的企业。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像电力、供水这些行业,有很大的正的外部性,竞争反而不利于行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由少数甚至单一的厂家进入这些领域更加有效率。但是,经济学原理又告诉我们,在没有管束的条件下,垄断经营会导致更高的市场价格,更少的产量和社会福利的净流失。所以,这里就有一个矛盾。在这些保障性领域中,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加强对垄断企业的管束,特别是价格管束。这种管束可以在不改变垄断经营格局的前提下,令价格降低到竞争市场的水平。但是在我国,这种管束并不十分有效。我觉得问题的症结在于我国缺乏一种“外部监督”的机制。长期以来,我国的监管体制都转不出“自己监督自己”的怪圈,相当于在球场上既当裁判又当球员。国企的主要监督者是政府,而国企的直接所有人和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又是政府。我们又怎么可以指望政府自己牺牲自己的利益,自己切断自己的财路呢?这就注定了政府对垄断性行业的约束是有限的。最近,油价上涨的新闻又充斥着报刊、网站。前一段时间,广州自来水涨价问题引起了热议。但是,在公共性公益性产品的定价问题上,老百姓的发言权依然有限,普罗大众仍然躺在砧板上,任由垄断势力宰割。在国企改革的进程中,我们是否应该考虑一下对体制进行革新,在监督体系中建立独立于政府之外、贴近社会公众利益而又掌握实质性监督权的机构呢?我们是否应该考虑一下从体制入手,切实保障公民权益呢?这些都是国有企业改革中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二篇:关于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摘要:202_年以来,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消息不断出现在报纸和各种传媒网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猜测:国有企业将会怎样改革?本文将就“分类监管”下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人事制度、考核方式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国企改革 分类监管 管理方式

202_年以来,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消息不断出现在报纸和各种传媒网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猜测:国有企业将会怎样改革?如何改革才能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的创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适应我国新时期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202_年9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分类监管”。

按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划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本文将就“分类监管”下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人事制度、考核方式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

一、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宜采取以“成本中心”的管理方式;对于商业类国有企业宜采取 “公司制”的管理方式

公益类国有企业主要的功能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保障民生为前提和基础。对于这类企业,宜采取“成本中心”的管理方式,侧重对资产规模、成本控制、服务效率、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管理,并对产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控,充分考虑地区收入差异和消费水平,部分解决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的不公平问题,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创造更加公平、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商业类国有企业主要的功能是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对于这类企业,宜采取“公司制”的管理方式,完全进行市场化改制,彻底打破约束企业发展的桎梏,进一步激发企业的??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技术进步与节约消耗的功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二、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宜采取任命选拔的人事制度;对于商业类国有企业宜采取选聘招聘的人事制度

公益类国有企业非商业性质的特点,需要在国家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安排,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点。改革开发以来的发展实践证明,我国在保障民生方面的成就巨大,这一点是有目共睹的,是值得肯定的。因此,对于这类企业,宜采取稳中求进的管理策略,在人事制度改革上,采取任命选拔的方式,同时可积极地、小范围地试点选聘招聘,尤其要注重专业人员,发挥专业优势,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营运效率和服务效率。

商业类国有企业盈利性的特点,决定了它必然要实现盈利,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只有充分参与市场竞争,进行公司制改制,才能真正激发企业的活力,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生存、发展和壮大。从202_年财政部公开的国有企业的情况来看,截至202_年底,我国国有企业数量15.5万户,国有资产104.1万亿元,从业人数3698.4万人,净利润1.9万亿元,资产收益率仅为1.83%。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盈利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弱、创新能力不足的情况,急需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因此,对于这类企业,在人事制度改革上,宜采取选聘招聘的方式,大量引进专业人才,尤其是市场方面的人才,并在完成公司制改制后,逐步引入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制度。

三、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考核,宜侧重成本控制;对于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考核,宜侧重经济效益

公益类国有企业的考核,宜侧重成本总额控制,采用成本变动额、成本变动率、社会贡献率等指标,来衡量企业的营运效率和服务效率,同时对企业的资产规模、从业人数等方面进行控制。可以考虑根据企业的历史成本数据,按算术平均数的方法计算出年平均成本总额来,再根据资产规模、从业人数计算出单位平均成本,即每单位资产平均成本或每人平均成本。如果资产规模或从业人数发生变化,则以实际资产规模或从业人数与单位平均成本相乘,得到相应的成本总额,作为考核基数。至于采取每单位资产平均成本或每人平均成本这两种方法的哪一种,应视具体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资产密集型企业最好采用每单位资产平均成本的方法,劳动密集型企业最好采用每人平均成本的方法。采用每单位资产平均成本的方法时,要考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是否在用的情况。

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考核,宜侧重经济效益,采用净利润增加额、投资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来衡量企业的经营绩效。可以考虑根据企业的在用资产价值、设备新度系数等情况,重新评估企业的资产总额,按照一定的资产收益率,计算出净利润,作为考核基数。资产收益率的确定,应由国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经济结构和地区差异的状况,每隔三年统一发布。这样既能对经济结构进行适时的调控,又能与企业管理层的任期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企业管理层的任期考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要求三年内的资产总额、净利润总额均实现正增长才能继任,否则进行更换。企业的考核,完成考核指标的,按规定发放当年奖金;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允许对超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来增加奖金额度,充分激发企业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完不成考核指标的,当年不得发放任何奖金。企业不用的资产,可按资产的重估价格进行出售。企业可在完成考核指标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投资规模和方向,制定内部考核办法,调整人事结构和战略方向,使其运作更加贴近市场,符合市场运行规律。

国有企业改革牵涉面广,涉及人数多,协调难度大,且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的稳固和发展,尤其是商业类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空前。因此,需要政府统一规划、总体协调、周密部署,才能带领国有企业顺利完成改革,才能最终夺取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胜利。

第三篇:关于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国企改革仍然是下一步中国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我觉得国企改革重点不在于产权改革上,而在于国企的市场定位上,在于政府机构如国资委在中国产业、市场结构中的功能定位上。本文就国企绩效与国企市场定位谈几点看法:

202_年国企(尤其是央企即中央直属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利润可超4500亿元)取

决于:(1)油

价与主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这个因素的贡献会占新增利润的1/3左右);(2)垄断。央企利润的2/3来自于石油、电信等7个特大企业。因此,央企的“成绩”其实是央企体制存在问题的反映。

国资委在202_年的政策取向有6点:(1)在国有股、法人股转让与流通、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采取与证监会不同的姿态;(2)在央企管理人员薪金制度上重新强调不应与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过大;(3)在电信业动用人事权让三大电信集团首脑对调,客观上重塑中国电信其实是一家的形象;(4)实行央企的主辅业分离,逐步分解国企办社会的负担;(5)公开招聘几十位CEO就任中央直属企业;(6)叫停MBO,不允许给予国企管理人员在购买国企时打折优惠。

为评价国资委上述政策取向,我们应澄清在目前中国的法律框架下与中央十六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在新的体制下,国有经济的主要控制形式应是控股方式,国有经济应与合作经济、民营经济、外资企业在市场平等相互关系中为中国人民做贡献。政府应当追求的是中国人民福利总和极大化,而不再是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利润极大化。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市场上应是平等的,不应享有先天的垄断优先权。如市场竞争导致垄断,那也应是市场自然竞争的结果,不能由于是国企或央企,就“老子天下第一”。各类企业为祖国为人民做贡献的主要方式是:上缴税收,提供就业、创造GDP。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应主要体现在中央掌握了多少家直属企业上,因为一国经济的性质不是由政府是否办企业决定的,而应当体现在公有产权通过间接控股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上,体现在政府税收为民服务的使用方向上,体现在广大人民事实上享受到的物质与文化财富所提供的福利上。

如果我们认同上述原则,那么国资委只是受广大人民与政府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一个董事会,其行使的职权只应在企业内部,而在市场关系上,国资委只相当于一个企业主,应受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而国资委在决定电信企业高管人员互换时,运用了人事权,在现存体之下是合法的,但这样做合理吗?这种做法事实上把国家电信视为一家企业,没有尊重市场竞争规则。同样,当国资委决定央企高管人员的薪金标准不能与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过大时,也没有承认经理市场的价值规律,而是按类似于政府任命公务员的规则办事。国资委正在实行的央企主辅业分离的举措具有改革取向,有利于国企剥离沉重的社会包袱,但一家家企业由行政推行主辅分离,由国资委规定什么是主业?什么是辅业?这实际上相当于让国资委承担了产业布局的领导者角色。主辅分离事实上涉及到产业政策与市场结构,这本来应受市场竞争的约束与市场监管机构的管束。但在目前,国资委可以单独运作。不妨想一想,国资委管辖的181家央企跨越中国众多产业,如果让国资委这么运行下去,这会不会在中国经济中出现一个巨无霸?国资委会不会就是以前的“经贸委”?如果这样一个不仅作为国企总老板而且也是跨越产业、跨越市场的国企的小的“经贸委”来与民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对阵,那么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到何日才能做到“公平、有效、竞争、公正”?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下一步应解决的重点是:(1)银行体制的竞争、化解风险、改善服务;(2)在电力、电信、交通、城市基本设施、能源、科技等产业从事实上克服政府垄断所带来的低效、腐败与不公平;(3)从根本上改变股市上国企为主,光是央企就占股市融资资本1/3的局面。(4)从财政、税收上花力气改变依赖国企国资、同时又为国企提供过多保护的体制。这四项改革的前提是,要把央企国企视为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平等成员,让国企、国有控股企业与别类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国资委不应是一个政府机构。国资委作为一个大董事会应受国务院其他政府机构领导与监管。为了统一领导、设计与推进下一步的改革,建议国务院考虑设置市场监管委员会,统一协调目前的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电监会与其他市场监管机构。好范文版权所有

我们从国资委给新上任的几十名央企CEO的聘任责任合同中看到的是20年前中国政府对国企所实行过的承包制。其实,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国资委作为政府出资人的委托机构,其管人管资产增值的方式也应相应调整。比如对央企、国企高管人员绩效的考核,一般地就不宜于事先设定一个增值指标与效益指标。如果参照同行业内各类非国有企业绩效平均水平来度量国企、央企的高管人员绩效,会既公平

第四篇:关于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国企改革仍然是下一步中国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我觉得国企改革重点不在于产权改革上,而在于国企的市场定位上,在于政府机构如国资委在中国产业、市场结构中的功能定位上。本文就国企绩效与国企市场定位谈几点看法:202_年国企(尤其是央企即中央直属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利润可超4500亿元)取决于:(1)油价与主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这个因素的贡献会占新增利润的1/3左右);(2)垄断。央企利润的2/3来自于石油、电信等7个特大企业。因此,央企的成绩其实是央企体制存在问题的反映。国资委在202_年的政策取向有6点:(1)在国有股、法人股转让与流通、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采取与证监会不同的姿态;(2)在央企管理人员薪金制度上重新强调不应与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过大;(3)在电信业动用人事权让三大电信集团首脑对调,客观上重塑中国电信其实是一家的形象;(4)实行央企的主辅业分离,逐步分解国企办社会的负担;(5)公开招聘几十位CEO就任中央直属企业;(6)叫停MBO,不允许给予国企管理人员在购买国企时打折优惠。为评价国资委上述政策取向,我们应澄清在目前中国的法律框架下与中央十六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在新的体制下,国有经济的主要控制形式应是控股方式,国有经济应与合作经济、民营经济、外资企业在市场平等相互关系中为中国人民做贡献。政府应当追求的是中国人民福利总和极大化,而不再是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利润极大化。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市场上应是平等的,不应享有先天的垄断优先权。如市场竞争导致垄断,那也应是市场自然竞争的结果,不能由于是国企或央企,就老子天下第一。各类企业为祖国为人民做贡献的主要方式是:上缴税收,提供就业、创造GDp。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应主要体现在中央掌握了多少家直属企业上,因为一国经济的性质不是由政府是否办企业决定的,而应当体现在公有产权通过间接控股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上,体现在政府税收为民服务的使用方向上,体现在广大人民事实上享受到的物质与文化财富所提供的福利上。如果我们认同上述原则,那么国资委只是受广大人民与政府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一个董事会,其行使的职权只应在企业内部,而在市场关系上,国资委只相当于一个企业主,应受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而国资委在决定电信企业高管人员互换时,运用了人事权,在现存体之下是合法的,但这样做合理吗?这种做法事实上把国家电信视为一家企业,没有尊重市场竞争规则。同样,当国资委决定央企高管人员的薪金标准不能与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过大时,也没有承认经理市场的价值规律,而是按类似于政府任命公务员的规则办事。国资委正在实行的央企主辅业分离的举措具有改革取向,有利于国企剥离沉重的社会包袱,但一家家企业由行政推行主辅分离,由国资委规定什么是主业?什么是辅业?这实际上相当于让国资委承担了产业布局的领导者角色。主辅分离事实上涉及到产业政策与市场结构,这本来应受市场竞争的约束与市场监管机构的管束。但在目前,国资委可以单独运作。不妨想一想,国资委管辖的181家央企跨越中国众多产业,如果让国资委这么运行下去,这会不会在中国经济中出现一个巨无霸?国资委会不会就是以前的经贸委?如果这样一个不仅作为国企总老板而且也是跨越产业、跨越市场的国企的小的经贸委来与民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对阵,那么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到何日才能做到公平、有效、竞争、公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下一步应解决的重点是:(1)银行体制的竞争、化解风险、改善服务;(2)在电力、电信、交通、城市基本设施、能源、科技等产业从事实上克服政府垄断所带来的低效、~与不公平;(3)从根本上改变股市上国企为主,光是央企就占股市融资资本1/3的局面。(4)从财政、税收上花力气改变依赖国企国资、同时又为国企提供过多保护的体制。这四项改革的前提是,要把央企国企视为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平等成员,让国企、国有控股企业与别类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国资委不应是一个政府机构。国资委作为一个大董事会应受xx其他政府机构领导与监管。为了统一领导、设计与推进下一步的改革,建议xx考虑设置市场监管委员会,统一协调目前的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电监会与其他市场监管机构。我们从国资委给新上任的几十名央企CEO的聘任责任合同中看到的是20年前中国政府对国企所实行过的承包制。其实,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国资委作为政府出资人的委托机构,其管人管资产增值的方式也应相应调整。比如对央企、国企高管人员绩效的考核,一般地就不宜于事先设定一个增值指标与效益指标。如果参照同行业内各类非国有企业绩效平均水平来度量国企、央企的高管人员绩效,会既公平,又有效。企业高管人员是一个高风险岗位,对他们的激励机制设计是一个复杂的课题。从长远看,提倡在央企中发展出20-30家巨型的跨国公司、挤身世界500强目标有待再思考。如让一批政府背景很强的大企业在市场中垄断,这样市场经济会有效造福于中国人民吗?更长远看,应让政府背景弱的非国有企业逐渐成为中国经济中企业群的主体,让与政府关联少的民营企业作强作大,而让国企国资成为国民经济的最后保障,可能对于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更为可取。总之,我的看法是,不能由于国有企业是公有制,就觉得让国企尤其是央企在市场竞争中采取强势的举措是天然合理的;同样不能认同的是,在保护国有资产口号下所采取的事实上会不利于中国市场经济有效性与公平性的种种行为。

第五篇:国企改革对A股影响

从A股来看,目前,在钢铁、有色、船舶制造、水泥等行业的国企出现严重产能过剩,这可能是一些国企重组或上市的好时机,并且其中有民资参与的机会,在以前的“好日子”里,鲜有国企愿意把资源拿出来与民企共享。但如果改革与政策明确,或有一些减持与重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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