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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5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16-1112524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2 12:52: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11005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

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_-05-27

浙科发人〔202_〕 10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现将《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更好地发挥人才和科学技术对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2_〕5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充分发挥人才保障和支撑作用的意见》(浙委办〔202_〕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本办法的实施,今后3-5年,培育150个左右创新人才集聚、产学研紧密结合、能够开展综合性科技攻关、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发战略性产品的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

第三条创新团队建设按照“环境、人才、平台、项目”四位一体的要求,以同行公认作为评选的基本原则,以人才培育质量和标志性成果水平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创新团队建设和管理遵循“择优选拔,滚动发展,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创新团队连续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资助。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范围: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为主体,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创造所形成的“产学研结合”的科技人才群体。鼓励跨单位整合,集聚优势科技人力资源。

第六条创新团队牵头单位应在浙江省地域范围内。宁波市及所属县市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宁波市财政解决。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在科研一线工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每个团队应明确1名带头人,也可根据需要设立2-3名共同带头人;团队带头人每年应在团队牵头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第八条创新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人才规模和结构。人数应在20人以上,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来自企业或基层的成员不少于1/4;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核心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是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倡创新团队成员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学风正派,创新团队成员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端行为。

第九条创新团队应具有稳定的研发方向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应在《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等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科技创新工程和优先发展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攻关和战略性产品开发,其研发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应在相关研发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近三年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得到业内公认。

第十条创新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和条件。具有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装备基础,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已有的技术发明和研究成果已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并有一定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创新团队建设应与省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发(技术)中心、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等创新载体紧密结合。

第十一条对归口管理部门、所在地方和单位扶持力度较大、扶持措施扎实,与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创新平台紧密结合的创新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第四章申报与推荐

第十二条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申报制。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如实填写《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推荐上报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创新团队内部各组成单位之间应有切实可行的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申报团队进行初选后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第五章遴选程序

第十五条浙江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为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遴选、管理的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办、省科协为遴选、管理的参与单位。

第十六条省科技厅负责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遴选的具体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遴选时,负责对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候选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有效候选团队。

第十七条牵头单位组织省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创新团队分领域进行同行评议,以差额无记名票决制的方式产生首轮入围创新团队名单。专家组中省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业务专家和管理专家以及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遴选委员会,听取首轮入围创新团队有关情况介绍及答辩后,以差额无记名票决制的方式产生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议名单,并报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工作小组。

第十九条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议名单及其有关材料在新闻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受理各种书面异议,组织进行核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后,建议名单提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条审定通过的创新团队,由省委、省政府发文命名为“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

第六章支持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正式命名的创新团队及其所在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合同书》,作为支持与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创新团队建设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建设周期内,创新团队应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科研工作。建设周期期满后3个月内,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对创新团队的建设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对考核合格的,继续给予后续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停止资助,并报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省重点创新团队称号。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助经费专门用于团队内中青年(一般指45周岁以下)成员的培养,定向用于围绕主攻方向自主设计的项目研究、中青年成员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活动、发放科研劳务补贴以及团队基本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与创新团队建设无关的开支。

第二十四条专项资助经费由团队带头人负责分配,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原则上不得使用专项资

助经费。创新团队及带头人须遵守法律和财政、财务纪律。专项资助经费用于劳务费开支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资助额的1/4,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务费开支比例时,须经由依托单位报经省科技厅审核并报省财政厅批准。

第二十五条创新团队在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和产业化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立项。但在建设期内,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一般项目。创新团队在专项资助经费额度内围绕主攻方向自主设计的一般项目(每个项目的经费额度不得低于5万元),经省科技厅审核后,可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从创新团队专项资金中开支,不再另行给予资助。

第二十六条创新团队应注重技术成果的市场导向,将知识产权的获取、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的绩效作为成员职称晋升、业绩考核、收益分配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七条创新团队的建设成效作为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创新团队所在单位要了解、掌握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第二十八条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省科技厅书面报告,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

第二十九条对于创新团队在建设和活动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或个人),将以通报批评或终止项目经费方式进行处理;存在弄虚作假或截留、挪用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创新团队带头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浙江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人才创新团队△建设办法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2_年5月18日印发

第二篇: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榕职院综„202_‟82号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馆、科、所: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已于202_年12月28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本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研

创新团队∆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院领导,存档。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_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32份)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各类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挖掘、培养一批优秀的科研人才,保证我院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提升教师科研队伍的科研能力和竞争实力,学院决定实施科研团队建设。根据科研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的宗旨是通过培养优秀科研人才,提升学院学术水平和实力为目标,以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所或工作室为依托,以大型科研项目为载体,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充分发挥学院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学术优势,加强专业交叉,凝练科研学术方向,汇聚优秀人才,逐步建设、形成一批以知名专家学者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科研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充满活力的创新学术群体,为实现学院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第三条 开展对地方科技、经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实用性、前瞻性研究以及对福建及福州地区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科研的研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学院科研团队的条件

1.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应为本院在岗在编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有较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曾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过论文;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年龄不超过55岁。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再成为其它科研团队成员。

2.科研创新团队各成员应具有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或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问题,以利于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努力探索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每个成员一般不得参与2个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科研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以3-5人为宜(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创新团队负责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及多数核心成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科研创新团队予以优先

支持。

3.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研究问题应是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前沿问题,研究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科研与集成、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等,研究课题应具有可预期的学术科研价值或应用价值。

4.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及团队精神。具体人员组成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由团队负责人在申报时确定,运作过程中如有调整需报备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

第三章 申报与遴选

第四条 学院按照“公平合理、鼓励科研、择优支持”的原则,遴选申报的科研团队。

1.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由拟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向院科研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具体内容包括:(1)科研创新团队人员构成与学术研究能力;(2)科研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3)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思路和工作计划。

2.评审:学院科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科研创新团队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行回避制。一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结合团队研究方向和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对拟组建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二是聘请院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团队进行评审和答辩,并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在规定的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予以公布。第五条

学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评审工作。

第四章 建设经费

第六条

对获准组建的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或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科研创新团队,学院给予三年建设经费资助。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团队每年按1.5万元标准予以资助,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中级职称的团队每年按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团队经费的50%资助。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分三年拨付。第一年(启动时)拨付

1.5万元,第二年(中期考核后)拨付1.5万元,第三年(期终考核后)拨付1.5万元。要求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并按财务的相关规定,编制科研创新团队经费支出预算,并建立经费使用卡,据实报销。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团队培育、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所需的费用。一是团队人才建设,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所需的费用,如科研培训产生的费用。二是支持团队发展及开展项目研究所需费用,主要为:(1)资料费;(2)资助团队成员科研成果的出版费,如论文版面费、著作的出版费等;(3)邀请专家指导的咨询费、讲座费、评审费;(4)科研项目申报产生的费用;(5)组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产生的费用。三是科研团队建设的其它费用。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验收

第十条

学院对组建的科研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据《科研创新团队申报表》中的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评估,采用考核和建设期满的全面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要在每学年初向学院科研主管部门提交团队的工作计划,并在学年末上交工作进展报告和《科研团队考核表》(见附表)。其中工作进展报告包括:(1)研究工作开展情况档案;(2)工作进展报告(包括目前所研究的项目、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研究方向、预期成果及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变更、经费使用情况等);(3)提交体现研究进程及取得成效的原始材料或复印件。科研团队建设最后一年,提交团队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2.科研创新团队绩效考核与评估的主要内容:争取到的国家级项目和省市级项目情况;成果获奖情况;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及其被 4

检索收录情况;出版专著、发明专利等形成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对学院贡献情况;团队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团队成员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的变化;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 对于考核合格的团队,拨付下一项目经费;不合格的将减拨经费,团队负责人应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一年后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后仍不合格者取消该团队建设,不再资助,并不允许申报下一轮的科研创新团队;学院对成绩突出的科研团队将予以表彰,并在下一轮资助中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3年内应取得下列标志性科研成果之一。

(一)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者要完成以下指标中1和2—7中的1项:

1.团队负责人在公开出版的C类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团队其他成员名义为负责人主持的市(厅)级以上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共4项;或以团队其他成员名义为负责人主持的市(厅)级以上有经费资助和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各1项,且团队其他成员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各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2.团队负责人主持有经费资助的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团队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取得具有比较高价值的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家的鉴定为准)。

4.团队负责人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奖励1项以上(前3名)。

5.团队负责人主持横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到位的科研经费,其中人文社科类达8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达25万元以上。

6.团队负责人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7.团队的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院创造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或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

(二)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中级职称者要完成以下指标中1和2 5

—6中的1项:

1.团队负责人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D类以上的刊物或普通本科大学学报上。团队其他成员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各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具有中级职称者需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2.团队负责人主持有经费资助的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团队负责人获得专利1项以上或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家的鉴定为准)。

4.团队负责人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以上的奖励1项以上。

5.团队负责人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到位的科研经费,其中人文社科类达4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达10万元以上。

6.团队负责人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承担撰写任务且作为主编的合著1部,其中人文社科类达15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达10万字以上。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学院有权中止支持或调整人员。根据项目实施、研究进展的情况,科研创新团队成员无法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如:岗位调离等),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可以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人员调整经所在的科研团队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开出版的C类、D类刊物的学术论文”的界定,参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奖励办法(试行)》(榕职院综„202_‟61号文)。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中,科研成果的署名作者及署名单位应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且排序也应为第一。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院科研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将另作补充规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三篇:池州市“322”产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讨论稿)[定稿]

池州市“322”产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加强我市重点产业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意见》(皖办发[202_]12号),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实施“322”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即从今年起,由市人才办牵头,每3年在全市评选20个“产业创新团队”、选聘20名“创新团队带头人”,集中开展产学研合作、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形成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有效提升重点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技术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投入,推动首位产业和重点产业创新团队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队伍,为我市科学发展、转型升级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322”产业创新团队的设立

“322”产业创新团队依托我市首位产业或优势企事业单位某一特定研发项目设立,一般由1名“创新团队带头人”和2名“带头人助理”组成。设立期限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一)申请设立“322”产业创新团队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有列入市“583”行动计划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重要项目或者列入国家、省有关计划的重要项目,在同行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拥有在科研、技术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省内领先水平,对促进“583”行动计划重点产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的研发项目;

3.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

4.产学研结合较好,具备组建柔性研究机构和进行国内外联合研发的条件;

5.研发经费充足,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已被列入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的不参加市“322“产业创新团队评选。

(二)“322”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程序: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的原则,确定“322”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

2.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池单位,分别向市直有关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县(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向所在地的县(区)委组织部提出设立申请。

3.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委组织部对申请单位在业界中的特色、科研水平、发展潜力、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论证和排序,并组织填写《池州市“322”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请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成立由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322”产业创新团队建设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各县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设立意见。

5.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322”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单位。

三、“创新团队带头人”的选聘

“创新团队带头人”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市外人选可采取“柔

性引进”的方式选聘。

(一)选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够在第一线从事科研攻关工作;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够带领本创新团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4.具有较强的指导、培养高水平创新团队的能力。

(二)选聘程序

1.按照统一发布的“322”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及招聘条件,由拟竞聘“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人选向设立单位提出竞聘申请,并填写《池州市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申请表》。

2.创新团队设立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目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遴选,提出推荐意见,报市直有关部门或所在县区委组织部。

3.市直有关部门或县区委组织部采取领导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拟聘人选,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市“322”产业创新团队建设评审委员会对拟聘人选进行评审,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主要职责

1.负责受聘单位研发项目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带领本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攻关、新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促进研发成果及时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主持或参与受聘单位重大项目、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的咨询、研究和实施;

3.指导受聘单位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4.组织开展受聘单位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创新团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四、“带头人助理”的选聘

每个“322”产业创新团队可选聘2名“带头人助理”,特殊情况经审批可适当增加“带头人助理”人数。选聘“带头人助理”应注意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重视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一)选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2.在本行业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研发能力,能够主持或参与重要的科研攻关和新产品研发工作,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3.从事研发、生产第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选聘程序

1.“创新团队带头人”根据创新团队建设和科研攻关需要,按上述条件商受聘单位提出“带头人助理”拟聘人选,并在单位公示。也可采取公开竞争方式产生人选。鼓励跨单位选聘。

2.拟聘的“带头人助理”名单报市直有关部门或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审查,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创新团队设立单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与“带头人助理”签订聘任合同。

(三)主要职责

1.协助“创新团队带头人”围绕研发项目开展技术攻关;

2.协助“创新团队带头人”指导受聘单位的科研梯队和人才

队伍建设;

3.参与受聘单位重要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

五、有关待遇

(一)创新团队设立单位要按照双方合同规定,为创新团队提供必需的科研经费和岗位津贴。设立期内,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创新团队带头人”每人每年3万元、“带头人助理”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贴给创新团队设立单位。

(二)“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带头人助理”按合同规定参与研发成果的收益分配。其他有关工作、生活方面的待遇,由创新团队设立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市、县(区)有关部门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带头人助理”申报职称、科研项目、经费等,要给予重点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考核与管理

(一)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带头人助理”,实行考核和合同管理。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依据合同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带头人助理”的研发水平、实绩及完成任务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对没有履行合同的进行调整,并依据合同部分或全部收回岗位津贴。考核情况报市直有关部门或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对“322”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实行考核和动态管理。市直有关部门或所在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创新团队设立单位的考核,着重考核对创新团队建设投入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适时组织对创新团队设立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对经考核确定达不到创新团队设立目标和要求的,取消设立资格。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带头人助理”,由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授予“产业创新英才”或“产业创新骨干”称号。设立期满,经考核绩效突出、且有比较好的接续研发项目的,可继续设立。

实施“322”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322”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协调解决团队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市直有关部门和所在县区委组织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认真搞好管理和服务,形成推进“322”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合力。各创新团队设立单位要保证科研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为创新团队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要加大对 “创新团队带头人”创新业绩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四篇:创新团队

山东启动第三批“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申报推荐

202_-08-12 10:22:18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160 网络编辑:maqian

山东近日部署启动第三批“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申报推荐工作,将从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创新人才群体中,评选表彰10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

有果网讯:山东近日部署启动第三批“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申报推荐工作,将从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创新人才群体中,评选表彰10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

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10个。获得“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称号的团队将被授予记集体一等功,并提供100万元科研经费奖励,经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还可直接认定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等;并被优先支持参与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

根据要求,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各级各类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创新人才群体均可参评。要求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级项目,或获得过国家科技奖或是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社会科学类最高层次奖。一般应以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和科研基地为依托。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应为在研发、教学一线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863”、“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百千万人才、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国家或省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主持人。从2007年起,山东已评选出2批共20个省级优秀创新团队,基本囊括了全省取得尖端科技成果的优秀科学家群体。

第五篇:团队创新专题

1、全员管理:为减少管理漏项,调动员工积极性,让员工参与到管理当中来,把管理者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分类细化,纪律、卫生、陈列、服务、质量、价格、考勤、仓库管理等建立督导监督制度。根据员工特点和意愿授权管理,帮助管理者监督日常管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醒整改,由主管做监督、处罚工作。真正实现基础管理用管人来管事,提升锻炼主管掌控能力,同时锻炼员工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双向提升。此项工作颇具收效,员工积极提报日常管理漏洞及整改建议,不同部组之间的同岗位监督员也建立了交流平台。

2、问题落实反馈: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罚款不是目的,处理的主要目的是引起思想上的重视,这点在思维更加活跃、个性化表现更明显的今天显得非常重要。为达到这个效果,滨州店实行了问题落实反馈制度,按照问题发现、主管落实、当事人书面表述、主管谈话、反馈巡视的顺序进行处理。这个程序中有两个重要环节,一是书面陈述,二是主管谈话。其中书面陈述让违纪人员充分认识了问题,又提高了员工违纪成本。通过主管谈话加强了员工思想工作的开展,让主管及时了解了本部组管理状况。

3、与鲁中晨报战略合作:鲁中晨报是滨州重要的宣传媒体,该媒体善于创新,内容以民生为主,与佳乐家存在很多利益共同点。在此基础上,滨州店与鲁中晨报突破了传统的简单合作模式,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做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除了鲁中晨报为滨州店提供了最优惠的价格政策,报纸软文完全免费外,在重阳节、中秋节滨州店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时,鲁中晨报不但全程采访及报道,还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社会资源。在六一儿童节“超级乖宝贝”活动中双方联合举办,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在刚刚过去的情人节,其所属集团的106.9广播电台全程现场直播。

4、与顾客面对面:为了解顾客对滨州店各环节经营管理中关心的热点问题,管理兴趣小组组织各部门形成访谈小组,开展了“顾客面对面”顾客访谈。各部门对本项工作事前给予了充分重视,并提前进行了精心准备,顾客也比较全面的反映了滨州店各环节为顾客服务的现状,对滨州店购物环境、商品品种、促销活动、商品质量、安全、售后服务、服装、收款、服务等给予了积极评价,提出了许多忠肯建议。这种方式开放式的欢迎顾客参与到超市的经营管理中来的做法,受到了当地来百姓的一致好评价。

相互促进

在一个系统中,我原来认为只要各岗位将自己的工作做好了,整体门店的工作都会比较顺畅。所以我开展的工作重点主要是不断提升管理部内部管理,加之管理部临时性、突发性工作较多,造成门店整体开展的工作比较少。

因为滨州店内部建立了相互促进系统,随着时间的进展,各环节开始慢慢对我部门提出各种建议。在这个时期,我的工作被动性占很大比例。随着整体性活动不断开展,我开始越来越感觉到门店整体活动的重要性,通过整体性活动,增加了员工之间的相互交流,给员工提供了展示自己的机会,让员工感受到佳乐家滨州店是一个系统性很强、很有活力的组织,尤其后来富士康事件不断发生,彻底改变了我的岗位观点,我现在不只在员工活动,在卫生、服务、纪律、流程方面除了做好基本的巡视检查外,更多的开始考虑通过合适的形式,组织多环节参与管理,共同相互促进提升。对其他环节,我也开始积极参与进去,对于发现的提升空间,与其他主任积极沟通,主动提出自己的见解,达到相互促进的效果。

20111005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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