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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16-1057718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1 23:54: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_-03-29 西安环保局

市环发〔202_〕73号

各环保分(县)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和验收监测机构: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是实施固体废物源头监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省环保厅有关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存在环评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中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内容单薄,对固体废物产生环节、种类、数量和性质等描述不清,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单位资质不明,以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监理和验收工作,充分发挥环评、监理和验收等技术文件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作用,强化固体废物的源头监管,现就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评价分析的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时,要深入分析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性质和危害特性,科学预测产生量,评价其利用处置方式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首先,在环评的工程分析阶段,对固体废物的分析应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结合建设项目的工艺过程,梳理说明各类副产物(固态、半固态及高浓度液体)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和理化特性。第二步,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2_年11号)的规定,对各类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进行判断。属于非固体废物的,则不需再作进一步评价分析。属于固体废物的,应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凡列入《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再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未列入《名录》的,应根据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进行分析,对可能含有危险组分的,应明确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对其作危险特性鉴别要求,并提出鉴别指标选取的建议方案。第三步,对分析结果进行汇总,以列表形式说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名称、类别、属性和数量等情况。接着,在评价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时,要逐项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最后,环评机构要根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提出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贮存和利用处置的合理建议。

二、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理

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且经环评预测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实行环境监理制度。其它产生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环评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所属行业、所在环境敏感程度等提出建议,由负责环评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监理机构应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管理纳入到环境监理的整体工作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和审批意见,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配套的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建设情况;危险废物预处理或处置设施(设备)的建设情况;采取委托利用处置方式的,需核实接受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和能力等情况;调查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转移计划、转移联单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规范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保验收

环保验收监测机构要根据环评、可研、初步设计和试生产申请等资料及其批复文件,核实评价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核实固体废物的产生种类和数量。验收监测机构应在正常工况下,选择一到两个生产周期,统计产生种类和数量,根据生产负荷,将生产周期内的产生量折算成年均产生量。建设项目的一个生产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则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按一个月统计;生产周期在两周以内的,应统计两个生产周期的数量和种类。对于在试生产阶段尚未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废水处理设施的污泥、废催化剂和报废吸附脱色材料等,验收监测机构可通过同行业类比调查或者环评报告预测结果,估算固体废物的种类和产生量,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同行业类比调查结果。在此基础上,验收监测机构要将调查结果与环评报告预测结论进行核对,废物种类发生变化或某种固体废物产生量的预测和调查结果差距超过50%的,验收监测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分析说明原因。废物种类增加或数量较环评预测结果增幅较大的,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要求原环评机构补充分析环境影响。二是核实配套工程落实情况。建有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别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有关技术标准检查,重点检查贮存设施的标志标识、防渗、污水导排、包装容器和分类存放等内容。建有固体废物填埋、焚烧等处置设施的,要对试生产期间设施的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和监测。三是检查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应与环评报告提出的利用处置方案、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对比,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固废利用处置工艺或接受单位发生变更的,要说明原因。属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的,要核实接受单位资质情况,检查委托利用处置等协议合同,并说明试生产期间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四、明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

建设项目的业主或依法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以下统称“产生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前,产生者应当如实提供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原辅材料种类、性质和数量,分析可能产生固体废物的环节、数量和性质以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方法和途径,供有关部门及单位审阅。产生者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妥善利用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属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在委托前,产生者应对拟接受委托的处置者的处置资格、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其处置设施是否满足处置的需求,其技术、管理和操作水平是否能达到环保安全标准。在此基础上,产生者应与接受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拟交与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交付方式、运输和利用处置要求与标准等事项;处置时,产生者应主动了解、核实处置情况,保证委托协议得到实施,确保废物得到妥善、安全和无害化利用处置。

五、深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要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监督和验收关。各环保分(县)局在产生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中,要尽快将本通知的要求落实到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需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环评已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

设项目,其环境监理和“三同时”验收工作可参照执行。同时,要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三同时”监督管理,监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及时掌握新增固体废物情况,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较多、危害性或数量较大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和验收报告评审,应邀请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面的专家参与。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固废污染防治章节编写指南

2.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固废污染防治章节编写指南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二篇: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_-03-29 西安环保局

市环发〔202_〕73号

各环保分(县)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和验收监测机构: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是实施固体废物源头监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省环保厅有关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存在环评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中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内容单薄,对固体废物产生环节、种类、数量和性质等描述不清,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单位资质不明,以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监理和验收工作,充分发挥环评、监理和验收等技术文件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作用,强化固体废物的源头监管,现就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评价分析的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时,要深入分析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性质和危害特性,科学预测产生量,评价其利用处置方式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首先,在环评的工程分析阶段,对固体废物的分析应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结合建设项目的工艺过程,梳理说明各类副产物(固态、半固态及高浓度液体)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和理化特性。第二步,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2_年11号)的规定,对各类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进行判断。属于非固体废物的,则不需再作进一步评价分析。属于固体废物的,应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凡列入《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再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未列入《名录》的,应根据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进行分析,对可能含有危险组分的,应明确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对其作危险特性鉴别要求,并提出鉴别指标选取的建议方案。第三步,对分析结果进行汇总,以列表形式说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名称、类别、属性和数量等情况。接着,在评价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时,要逐项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最后,环评机构要根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提出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贮存和利用处置的合理建议。

二、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理

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且经环评预测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实行环境监理制度。其它产生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环评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所属行业、所在环境敏感程度等提出建议,由负责环评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监理机构应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管理纳入到环境监理的整体工作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和审批意见,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配套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建设情况;危险废物预处理或处置设施(设备)的建设情况;采取委托利用处置方式的,需核实接受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和能力等情况;调查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转移计划、转移联单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规范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保验收

环保验收监测机构要根据环评、可研、初步设计和试生产申请等资料及其批复文件,核实评价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核实固体废物的产生种类和数量。验收监测机构应在正常工况下,选择一到两个生产周期,统计产生种类和数量,根据生产负荷,将生产周期内的产生量折算成年均产生量。建设项目的一个生产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则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按一个月统计;生产周期在两周以内的,应统计两个生产周期的数量和种类。对于在试生产阶段尚未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废水处理设施的污泥、废催化剂和报废吸附脱色材料等,验收监测机构可通过同行业类比调查或者环评报告预测结果,估算固体废物的种类和产生量,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同行业类比调查结果。在此基础上,验收监测机构要将调查结果与环评报告预测结论进行核对,废物种类发生变化或某种固体废物产生量的预测和调查结果差距超过50%的,验收监测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分析说明原因。废物种类增加或数量较环评预测结果增幅较大的,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要求原环评机构补充分析环境影响。二是核实配套工程落实情况。建有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别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有关技术标准检查,重点检查贮存设施的标志标识、防渗、污水导排、包装容器和分类存放等内容。建有固体废物填埋、焚烧等处置设施的,要对试生产期间设施的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和监测。三是检查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应与环评报告提出的利用处置方案、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对比,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固废利用处置工艺或接受单位发生变更的,要说明原因。属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的,要核实接受单位资质情况,检查委托利用处置等协议合同,并说明试生产期间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四、明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

建设项目的业主或依法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以下统称“产生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前,产生者应当如实提供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原辅材料种类、性质和数量,分析可能产生固体废物的环节、数量和性质以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方法和途径,供有关部门及单位审阅。产生者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妥善利用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属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在委托前,产生者应对拟接受委托的处置者的处置资格、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其处置设施是否满足处置的需求,其技术、管理和操作水平是否能达到环保安全标准。在此基础上,产生者应与接受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拟交与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交付方式、运输和利用处置要求与标准等事项;处置时,产生者应主动了解、核实处置情况,保证委托协议得到实施,确保废物得到妥善、安全和无害化利用处置。

五、深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要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监督和验收关。各环保分(县)局在产生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中,要尽快将本通知的要求落实到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需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环评已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境监理和“三同时”验收工作可参照执行。同时,要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三同时”监督管理,监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及时掌握新增固体废物情况,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较多、危害性或数量较大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和验收报告评审,应邀请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面的专家参与。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固废污染防治章节编写指南

2.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固废污染防治章节编写指南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三篇: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总结

202_年4月,海口市在实现“一控双达标”的基础上,荣获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称号,这对我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三年多以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厅的指导和帮助下,紧紧围绕巩固和发展创模成果这个主题,充分发挥环保规划审批的预警、龙头作用,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好环境,为经济建设服务。202_年至202_年上半年,我们共审批建设项目约1236个,否决一批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划、重污染、工艺落后的项目,严把项目审批关,有效地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大中型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小型项目达90%以上。同时,面对我国加入世贸后新的形势,出现新的情况,积极学习,努力探索科学、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管理方式,规范内部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阳光作业,为广大投资者服务。

一、进行规划编制工作 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202_年,我局充分发挥规划先行作用,依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了海口市环境保护“十五”规划和海口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两个规划明确了“十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加强环境影响审批 预防为主几年来,我们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建设项目管理法规,坚持“预防为主”和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进行审批管理,把好环保关,避免污染和破坏环境。对新、扩、改项目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力争作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特别是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实施,我们加大了环评的力度,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预防和控制源头污染的这一有效手段,使环评工作不仅要参与综合决策,而且从调整结构,合理规划布局的角度来分析评判问题。三年多来,共进行环评审批712个。同时强化“三同时”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切实保证新建项目投产后稳定达标,控制和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具体管理中,体现在把好三关。一是把好“选址关”。新建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二是把好“审批关”。申报项目须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三是把好“验收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探索有效管理方式 科学审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中,我们根据新的形势和实际,按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坚持以下七条原则进行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取得一定的效果。(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业政策;(2)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海口市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中环境功能区划要求;(3)建设项目应当采用物耗能耗小、无废少废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推行“清洁生产”;(4)对环境有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污染排放标准;(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符合省、市地方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做到“以新带老”、“总量不增”;(6)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增产不增污”;(7)项目建设受影响区域尤其是敏感保护目标,必须满足按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凡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的建设项目,我们均不批准其环境影响报告。

四、结合实际 抓重点从202_年开始,我们结合海口的实际情况,生活污染所占比例较大,环境投诉大都因此而来,所以我们把它列为环境管理的重点,加大对生活污染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力度。着重抓好饮食业、娱乐业和建筑业等易产生生活污染的项目的审批工作。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控制污染物总量排放,特别是对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限制;二是加强对长流新区,特别是西海岸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如对贵族游艇会、黄金海岸居住小区等沿海岸线建设项目,要求其必须修建污水处理站,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同时要求其按规定补种50米宽防护林。

五、结合环保执法 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202_年,我们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部署,先后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中小型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在这两次执法检查活动中查处了一批违反环保法律的违法案件。其中海南锦艺达木制品有限公司的木制品加工厂等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两项制度,擅自在港澳工业区投资建设木制品加工厂,并投入生产。该加工厂在锯木和板材砂光过程中产生大量木屑和砂光粉尘及油漆车间喷油作业时产生大量油漆粉沫、挥发性的苯剂等化学助溶剂,严重污染周围环境。该厂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产试车,严重违反了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我们在现场检查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态度鲜明地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并专文上报市政府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该企业痛下决心,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加快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由于我们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真正成为控制新污染、控制新生态破坏的第一关。

六、强化内部管理 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在巩固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继续认真推行“三制”,建立完善各项审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简化程序,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入世的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加强项目建设环境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要求。

(二)规范管理 简化程序我们首先进一步优化审批,增强审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专家会审制度。其次,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工作遇到问题,简化程序,养活中间层次和加强监控等方法,消除执行和反馈中的“中间梗塞”和“信号衰减”现象。使审批作业、审批管理更加规范。如制定“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跟踪检查,及时督促其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施工期环保措施的实施。第三,加强协调与合作,杜绝推诿扯皮以及遇事谁都不管或谁都要管的情况。加强与各局部门之间联系,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实行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和对未报先建项目的查处。

(三)政务公开 阳光作业我们除在市规划局设立窗口服务外,还按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为方便企业和市民群众,我们编制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工作时限、承办机关和联系方式以及审批结果在公示栏和局域网进行公开。同时还制定《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与审批规定》。

(四)强化服务意识三年来,我们在加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加大服务力度。如海南锦艺达木制品加工厂补办审批手续。在研究该加工厂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问题时,为了使该企业采取最先进技术,同时节约资金,我们一方面邀请有关专家为其出谋献策;另一方面,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琼山市环保局联系,我们亲自带领该企业的领导到琼山市某家木制品加工厂参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达到既要扶持企业发展经济,又要防治污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环境目的。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计算机应用为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我们在现有使用计算机的基础上,加强与局信息中心联系。促进计算机应用的深入,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对项目审批实行计算机技术的第一层次的应用,即事务型办公管理自动化对文件收发处理和文档资料管理以及环境影响审批初审等实行计算机管理。从而实现初步的办公自动化,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三年多来,虽然我们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如施工阶段的监管力度不足、项目执法检查力度不够、与工商部门协调问题以及少数建设单位仍存在轻视环保,被动报批的现象等。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力度,严格执法,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巩固和发展我市创模成果。

第四篇: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环发〔202_〕277号

各环保分(县)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应急防范能力,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1编制目的确保我局基础网络、电子政务系统与其他重要信息系统的日常业务能够连续运行;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靠性;保证我局在发生突发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应急处理,避免或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_】27号)。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4)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2_】66号)。

(5)《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指南》(陕政办函【202_】121号)。

(6)《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信发【202_】54号)。

1.3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3)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

(4)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环保局所属网络与信息系统。

1.5事件界定

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事故、人为事故或破坏、黑客攻击和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国内信息网络或设施、重点网站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活动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本局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瘫痪、数据破坏、信息失窃或泄密等,从而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共利益等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间接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1.6事件等级

按照对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由轻到重分为五个等级: 第一级,为单一地点及冲击或损害相对较小的事件。

第二级,为单一地点及冲击或损害相对较重的事件。

第三级,指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地点受到严重冲击或损害的安全事件。

第四级,指多个地点受到特大冲击或损害的安全事件。

第五级,适用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本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实行分等级响应。对第一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由事情发生的单位报信息中心后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自行处理;对第二、第三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时间,由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启动相关部门共同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对第四、第五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启动全局应急预案,并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备案,必要时申请启动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2.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体系

全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由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l)西安市环保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组 长: 主管局领导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 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分县局分管局长、各直属单位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审查批准全局信息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决定第四、第五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指导监督第一、第二、第三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西安市环保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西安市环保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

主任: 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信息中心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对各单位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和协调应急救援和灾难恢复的准备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各项指示,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和灾难恢复工作;

2.2主要职能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利用计算机网络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各分县局、直属单位的保密宣传工作。

(2)局监察室:负责对网上有害信息、传播的处置;负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网上热点问题恶意炒作事件的处置;负责对重大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网站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

(3)局信息中心:负责所管辖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输通畅。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控及网络运行安全检测,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信息、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具体等级标准;负责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的处置。

(4)局各有关单位:负责各自单位内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照全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本单位应急处置机制。

3.应急处理

3.1预案启动

(l)各单位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做出是否启动本级预案的决定,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确定事件等级,报局应急办备案,或局应急办提出启动预案的申请。

(2)局应急办接到申请后,应当立即上报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领导,并尽快按预案对突发事件性质、级别及启动预案的时机进行评估,提出启动预案的意见,报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3)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在做出是否启动市级预案的决定后,立即报告局领导。

3.2事件处置

3.2.1处置程序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事发部门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局信息中心通报。

(2)局信息中心在接到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动态。对第一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报局信息中心。局信息中心在接到发生第二、第三级和有可能演变为第二、第三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要为局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局信息中心接到发生第四、第五级或可能演变为第四、第五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局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省应急办汇报,请求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准备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局应急办和各应急小组,根据市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救援应急小组应在局应急办的指令下达后1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参与救援。

(5)在事故原因基本查清、各项消除措施落实到位后,局应急办视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大小向局信息和网络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局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情

况,必要时向市应急办请求支援。

3.2.2处置要点

(l)收集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定位威胁和安全事件的来源,缩短响应时间。

(2)检查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确定暴露出的主要危险。一般应检查系统、服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检查攻击者是否侵入了系统,是否还能再次侵入、损失的程度等。

(3)及时控制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一般应采取的手段有:关闭不必要的服务,修改防火墙和路由器的访问规则,阻断可疑用户得以进入网络的通路,提高系统或网络行为的监控级别,必要时从网络上断开相关系统。

(4)事故受控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与评估,找出事件根源,明确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

(5)恢复数据。将系统和网络设备还原到正常的工作状态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处理。如果在系统数据遭到破坏应及时启动 备份系统。事故中涉及的机密数据恢复,遵照国家机密系统的恢复要求进行。

3.3预案中止

事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事故应急期、撤销抢险救援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事故区事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单位在事故原因查明后二日内向局应急办提交事故报告,如果属于责任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提出下一步预防准备、检测等方案措施和意见,并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和防范需要,统筹规划、安排事故区信息网络畅通的后续重建工作,保证网络和系统的正常运转。

4.保障措施

4.1制度保障

积极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逐步实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各类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时要充分考虑抗毁性、冗灾备份及灾难恢复,制定并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基础信息网络的突发性、大规模安全事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反应迅速、周密细致和制度保障的处理流程,制定突发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防范措施,进行周期性的检查。

4.2管理保障

局信息中心应当抓好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

我局各部门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建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网络安全防范责任制,健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因制度、管理和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局信息中心要通过对本单位网络的分析,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保障安全支撑平台的正常运转,严格实行内、外部网络物理隔离制度,并不断根据需要调整安全策略,确保系统安全、信息安全、运行安全。

4.3人才及技术保障

加强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强化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信息安全核心人才及管理队伍,提高全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防御意识。大力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增强应急支援能力。

5.附则

(1)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突发性信息网络安全事件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支援抢救行动。

(2)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灾难恢复,是指在发生突发性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后,利用技术、管理手段以及相关资源,确保已有的关键数据和关键业务在事故发生后确定的时间内可以恢复和继续运营的过程。

(3)本预案每年应根据网络技术的发展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

(4)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单位职责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办法。

(5)本预案由西安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29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函〔202_〕1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函〔202_〕130号)各市环保局:

为完善、规范建设项目有关电磁辐射环境的安全管理,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保护群众身心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事电磁辐射活动或伴有电磁辐射活动,已列入《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附件中(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建设项目(见附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工作,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

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学校、医院、大型办公场所等敏感建筑。

二、各类火力发电厂、热电厂、风电厂、核电等送变电工程及其他工程配套建设的豁免水平以上的自备输变电工程、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路工程配套的输变电站工程等,在编制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同时,必须按要求单独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其结论应作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据;否则,不得审批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办理工程审批手续但无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应在接到此通知后3个月内补办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三、建设居住小区、学校及幼儿园、医院、大型办公场所等对辐射环境敏感的建筑物,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对辐射环境本底水平(包括电磁辐射环境背景值、放射性本底水平)进行评价,并独立成章。符合要求的,方可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凡未对辐射环境本底水平进行评价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尚未投入使用的上述对辐射环境敏感建筑物,在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对其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并作为验收的依据。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同时应当查找原因并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四、环境影响评价、辐射环境本底水平评价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辐射环境监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并出具监测报告。

五、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好审批关。要按上述要求,集中一段时间对从事电磁辐射活动或伴有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凡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做好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与有关证据一并报省环保局。对关系到群众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项目,要优先予以解决,排查情况请于6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局。

抄送: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广播电视局,山东海事局,中国民用航空山东空管分局、省电力集团公司、济南铁路局、联通山东分公司、移动山东分公司、电信山东分公司,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省辐射环境管理站。附件: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一、发射系统

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 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 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 4.雷达系统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

二、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建设上列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使用上列电磁辐射设备应在购置设备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有关标准执行。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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