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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共同理想的基石——国有企业若干重大问题评论》的感想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16-1087579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1 17:58: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习《共同理想的基石——国有企业若干重大问题评论》的感想

学习《共同理想的基石——国有企业若干重大问题评论》的感想

最近一段时间,在公司领导组织下,我们学习了《国企》杂志社主编的关于做优、做强国有企业的《共同理想的基石——国有企业若干重大问题评论》一书,感到这是一部很有分量的论著。从中学到了很多过于国企对于国家的发展,社会的稳定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共同理想的基石——国有企业若干重大问题评论》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证了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地位。讲述了国有企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在这样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作者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捍卫国有企业,批判私有化思潮的主张。

同时《共同理想的基石——国有企业若干重大问题评论》也指出,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私有化则会使社会的性质演变成为资本主义,危及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从而才能解放、发展生产力,在生产力具有社会性质的条件下,私有化是违背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我作为银海路电信营业厅的店长,我要带领的其他员工时刻把《共同理想的基石——国有企业若干重大问题评论》作为工作的依据。

营业厅是客户服务部下属的基层单位,我们要做到始终将服务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中来抓。重视服务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为用户提供亲情式服务。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会使用户备感舒适。时刻应用到每一个行动上,形成良好的习惯,为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打好基础。同时要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的培养,要求员工牢记公司服务宗旨、创新服务理念,以全新的面貌投入到这次活动当中。

《共同理想的基石——国有企业若干重大问题评论》所谈论是关于公有制企业和社会性质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关乎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大问题。这是一个重大的、具有深远意义的课题。而作我,一名普通的电信员工,我的职责就是在平时工作中认真做好每件事,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坚信只要把平凡的事情做好,就会出现不平凡的效果。

第二篇:看了《基石》感想

看了《基石》,我觉得挺有感触的,无数的革命先烈牺牲了自己才换来新中国,回顾历史,感慨良多。这样的宣传片应该多看,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应该多组织,才能激起人们的热情,不忘国耻,珍惜今朝。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觉得对于中国的革命历史,基于教育宣传的不足,很多革命烈士的精神、信念,我们逐渐淡忘。部分革命烈士的故居(如彭湃故居)、纪念馆等门可罗雀。我觉得应该加强革命历史教育这方面的宣传,多组织活动,让人们多点参观革命遗迹、纪念馆,而不是商业气息浓厚的景点人满为患,瞻仰革命英雄的地方少人问津。

现阶段,信息化的时代,人们群众思想不断繁杂,如何继续将人民群众全部团结在党的周围?我认为加强革命历史的宣传教育,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在其中一定能找到全民共同的凝聚点。

第三篇:关于国有企业评论,王策doc

关于《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的评论

通过仔细阅读《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小组成员都认真讨论研究了一些国企所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办法。在阅读文章前,我对国企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对中国石油、中国移动等相关垄断型企业的了解上。实际上,文章中也介绍了国有企业的利润主要是由垄断企业实现的。

但是国有企业所获得的这些利润并没有体现真正的惠民意义,因为这些国企并没有给予它们的所有者——人民足够的利益。从文章中可以看出国有企业表现出来的绩效并非其真实绩效,是国有企业在享受着种种政策优惠,和民营企业在不平等的经营环境下所体现出的绩效。这种不平等主要体现在政府财政补贴、融资成本和土地及资源租金等方面。但是在种种优待的基础上,国有企业竟利用优待谋取自身的利益。

例如:

“国有企业利用国家无偿划拨的用地进行单位集资建房。企业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房,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本企业员工。”

国有企业是不同于一般政府和一般企业的公共机构。国有企业不应以营利为目标,应以 实现社会公益为目标。所以它们的管理者一定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为己任。

可是实际上企业高管和政府人员的身份互换“企业高管通过进入政府获取政策与资源;政府官员进入企业兑现在位时的经济收益。”再加上可以管理者可以制定法律实施细则,在其中添加利于自己利益的条款,是国企的问题更加突出。

所以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国家的经济,我国一定要坚定地进行国企改革。

国有企业应当存在较为明确的边界,其适合于市场机制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公共品和 公共品的提供。尤其当政府成为唯一买家或者生产过程需要严格控制的产品,应当由国有 业提供,其他产品则由民营经济提供。这是重要的一个观念,这样既能保护国家命脉,又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文章中提到“国有企业的终极改革目标有两个:其一,将国有企业转变为非营利性公法企业;其二,建立国有资产的宪政治理架构。”这样可以在依法的基础上顺利的进行国企的经济活动,做到有法可以,惠及人民,体现国家行政。

为实现国有企业的终极改革目标,国企必须从营利性领域(而不单是从竞争性领域)中 逐步退出。国企改革肯定会有困难,但是为了国家的富强昌盛,一定要坚定地进行。

华中农业大学

王策

第四篇:评论项羽的诗句及感想

垓下歌

(项羽)

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

译文:(我的力量大到能拔起大山啊,我的气概能压倒当世,时局不利呀,乌骓马也不再飞驰,乌骓马不再飞驰啊!我该拿它怎么办?虞姬啊虞姬啊,我该拿你怎么办?)

题乌江亭

(杜牧)

胜败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耻是男儿。江东子弟多才俊,卷土从来未可知。

译文:(胜败乃兵家常事是不可预期的,能够忍受失败和耻辱的才是真正的男儿。江东子弟人才众多,如果项羽渡过乌江返回江东,说不定还能卷土从来。)

乌江亭

(王安石)

百战疲劳壮士哀,中原一败势难回。江东子弟今虽在,肯为君王卷土来。

译文:(经过战争的疲劳的壮士非常悲哀,中原一败之后大势难以挽回。即便江东的子弟现在还在,但是他们还会跟着项羽再次卷土从来吗?)

夏日绝句

(李清照)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译文:(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就要做一个人上之人,就要做一个杰出之人!即使是已经死了,也要成为魔鬼中的霸者,领导群魔!我直到今天还在想念当初楚汉争雄时的项羽,因为兵败,无颜面对自己的江东父老,宁肯自刎于乌江)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

扛鼎破秦称霸王,鸿门垓下怨苍天。

我认为项羽是个真英雄他率领八千江东子弟伐秦,与秦军主力决战于巨鹿破釜沉舟九战九捷,不愧为真英雄。他爱马爱美人充满豪气,虽然他不会

用人有些自大。但是他不屑于趁人之危不愿算计别人。所以刘邦才会在父亲妻子被抓之时有恃无恐。巨鹿之战、齐国之战、彭城之战无不显示项羽的霸气实力。

垓下歌中英雄不知道怎么来送别他的爱马他的爱人,回首过去真的太多伤感。

杜牧从一个诗人的角度认为项羽卷土从来一定还有机会。但是霸王不会这么做他不会在拿江东子弟的性命做赌注,如果真的过江了也就不是霸王了。

王安石从一个成熟政治家的角度评论项羽的失败却是在理当是太理性了。

李清照则结合了当时的时局有感而发,对项羽也充满赞赏。

我认为历史永远是胜利者的说辞,成王败寇。但是项羽是我心目中的英雄。

第五篇:关于法律评论的几点感想

关于法律评论的几点感想

(一)法律评论推动了学生的竞争、保持了法学的连续性

在美国特有的法律制度中,法律评论演变为一个精心制作的文化传递工具。一方面,法律部落年轻成员通过沿袭一定的规则而服从了学术道统的权威;另一方面,他们的青春期逆反心态又得到相当满足,他们能够有机会依据学术道统攻击、贬低和更正前辈的作品。法律部落年轻成员和前辈之间本来不可避免的冲突找到了宣泄场所。在这一过程中,法律部落平缓度过了危机、产生了新的部落头领。

当然,这种文化传递是通过激烈竞争完成的。一位美国作家这样表达一种教育平等的最高理想:“在真正平等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应能成为《哈佛法律评论》编辑。”但是,我认为,真正的教育平等恰恰是让人们有平等竞争的机会来证明自己的敬业态度、开创性、合作精神和胜任繁重工作的能力,少数人成为《评论》编辑是竞争的合理结果。如果一个学生认为自己具有非同一般的才能,而且希望证明这一点,那么,从来不拒绝向这个学生提供机会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哈佛法学院的优秀学生通过独立创办《评论》证明了自己的能力,他们用自己的勤奋工作赢得了信任,这种信任不仅使他们在毕业后能够畅通无阻地进入美国最体面的法律职业机构,而且使他们在执业之后的竞争中遥遥领先。“自助而天助”,这与中国人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传统是异曲同工。

(二)制度化的法律评论是无法脱离制度本身而单独得到改善的法律评论最初是自发的产物,随后发展为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制度化的法律评论是无法脱离制度本身而单独得到改善的。如今,美国法律界人士无论是否喜欢法律评论,他们都或多或少地依赖于法律评论。优秀学生需要证明自己有资格获得比其他同学更多的教育资源和就业选择,法律评论是他们进行自我证明和获得更多教育资源的场所。雇主需要凭借一定的标记去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雇员,尽管标记并不总是和实体一致,但是,与雇主分别指定标准进行个别考核的成本和差错相比,信赖统一标记还是利大于弊。法学院需要通过法 律评论提高自己的学术声誉,同时,又不愿支付昂贵的工资去雇佣一批专职编辑,它们发现许多愿意无偿从事编辑工作的学生近在咫尺。当然,为了激发学生从事编辑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学生需要成为法律评论的主人,而不是雇员。教授需要大量制造论文显示自己的存在,或者借此取得终身教授的资格,因此,他们需要不断扩张发表论文的园地,但,他们并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组建自己的刊物。律师需要找到能够说服法官和陪审团的论据,引用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法律评论上发表的言论,既节约了从事研究的时间,又借他人的口舌道出了自己的主张。最高法院需要从法律评论中寻找理论资源,论证法律的政策性解释的合理性。一篇批判最高法院判决的论文,常常可以被最高法院用来区分、限定和推翻它以前的判决。因此,批判性论文恰恰有助于最高法院摆脱前例约束的困境,并给它提供了自圆其说的解释工具。当法律界成员对评论产生极大依赖性的时候,评论本身也就成为限制法律界的一种力量。除非产生另一种可以替代的方式,并且在同一程度上满足法律界的需要,而改革成本又低于容忍弊端的代价,法律评论是不会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正如Martinez教授所 说的那样,即使在Rodell时代(30年代首先批判法律评论的教授)改变法律评论都已经为时太晚,如今就更晚了。

(三)蓝皮书:规范化和矫枉过正

《评论》在一个缺乏范式的时代,建立了范式———文献引用统一体系,从而建立了权威。文献引用规则虽然不能阻挡所有的劣质产品进入法律出版物,但是,至少增加了劣质产品进入法律出版物的难度———那些道德和智商都过分低劣的仿冒者因此被排除出法律界。例如:任何法律评论都不会接受一篇没有文献引用的稿件。因为,这种稿件有两个明显的疑点:其一,或许作者对这一主题根本没有进行任何研究(因为不屑研究、懒得研究或者没有

实力研究等等),纯粹是一个人凭空自说自话;其二,或许作者得益于他人已有研究成果而 没有承认这一事实(因为担心他人已经登临的学术高度会显现出本人的渺小,不知道抄袭和写作的区别,缺乏因受益而萌生感激的常人之心等等)。

学术进步是一个积累过程,完全脱离前人学术积累而另起炉灶,或是无谓的自我消耗,或是无知和狂妄。论文的雷同、重复、抄袭,不仅是作者无端消耗自己的生命,也是浪费读者的时间。当一个学术领域出现众多开天辟地的“带头人”、“大师”、“新星”,或者炮制出一连串“前无古人”的新观点的时候,学术本身必定因为严重的道德危机而陷入了山穷水尽的困境。文献引用规则迫使作者必须关注他人已有的研究,要求作者区分自己和他人的观点,从而建立了基本的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大大减少了学术资源的浪费。读者有理由怀疑事实陈述的可靠性,作者有责任事先消除读者的合理怀疑。例如:作者声称法律如何规定、法院如何判决、自己的看法和某人相同或者相反,这都是一个关于事实的陈述。当作者做事实陈述的时候,他至少应当证明:这些事实既不是凭空构造,也不是无从查考的“耳闻”。证明方法就是向读者提供查找事实来源的线索。文献引用规则至少使学者不必因为虚构的事实和断章取义、以讹传讹的观点而进行无谓争论。

最后,文献引用规则或许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适度封闭性和可辨认性。某些“行规”对于职业训练也许是多余的负担,但对于保持行业的适度封闭性则是必要的,因为,它们增加了行业准入难度;某些“行规”也许是不合时宜、违反理性的习惯,但是,却具有吸引客户的效力,废除这些“行规”将增加客户辨认业主的难度。蓝皮书不合事宜之处在于将“规范化”推向极端,试图用一种统一模式去管制文体,想当然地规定外国法律、判例的引用规则,从而招致众多批评。但是,由此否定引用规则的必要性则是另外一种极端,其危害大大超过蓝皮书的极端。

(四)中国法律界能够接受学生主办的法律刊物吗?

我必须承认:大多数同行都会断然否定这种可能性,而且大致会提出一个无须论证而又无可辩驳的理由———国情不同。时下风气之一是学术评价纳入行政渠道,并且严格按照行政等级划分序列。例如:在大学、研究机构都可以发现这样的规则,毕业生竞争“留京指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可以多得1分(成为对比的是,担任校级学生会干部,或许可以多得5分);教师竞争“职称指标”,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论文可以多得2分(成为对比的是,兼任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许可以多得5分)。学生编辑的刊物无法在行政等级序列找到它的“级别”,因此,在学生编辑的刊物(例如《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论文能否得到官方评价系统认可,本身就是一个疑问。在这里,人们不假思索地接受了一个假定,只有列入行政序列的刊物,才是正宗刊物;刊物的行政级别越高,发表论文的质量越高。这种假定并不能从中国传统得到验证。反映一个时代的中国国情作品———孔子的《论语》,屈原的《离骚》,康有为的《大同书》,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鲁迅的《阿Q正传》,没有一个发表在具有行政级别的刊物上。因此,真正的问题不是学生编辑刊物是否适合中国国情,而是时下风气究竟是扭曲的国情,还是植根于固有文化的国情。

时下风气之二是门户承继,互相捧场,弟子称先生为“泰斗”,先生称弟子为“新星”,难得有坦诚的学术批评。在这样的风气之下,如果让一群法学院的研究生担任总编、编辑,由他们通知导师修改稿件或者将稿件完璧归赵,其后果可想而知:教授如受小儿戏辱而震怒不已,法学界同行物伤其类而同仇敌忾,学生编辑不仅考不上博士生,毕业考试能否及格也会成为问题。总之,杂志稿源枯竭,或者关门而作鸟兽散,或者成为众矢之的而惶惶不可终日。然而,在古代中国,学生编辑、整理老师的文章是常见的事———如果孔子的徒弟当年没有编辑师傅的文章、言论,《论语》又如何能够流传至今?我想,中国并不缺乏学生编辑教授文章的传统,只是中国固有传统需要发扬而已。

学习《共同理想的基石——国有企业若干重大问题评论》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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