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7号文库
202_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名单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6-1005231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2 17:59: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名单

202_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名单

山西大学以刘毓庆为带头人的团队

研究骨干:郭万金、牛贵琥、冯良珍、陈春香、郭鹏、尚丽新

团队成员:张建伟、郑伟、杨文娟、贾秀云

太原理工大学以寇子明为带头人的团队

研究骨干:亓秀梅、杨兆建、孙桓

五、张雪英、韩振南、常宗旭

团队成员:李军霞、吴娟、王学文、任芳

山西财经大学以李宝瑜为带头人的团队

研究骨干:杭斌、高艳云、储海林、郭惠英、王建华、米子川

团队成员:冯秋香、韩秀兰、孟勇、陈治

中北大学以韩焱为带头人的团队

研究骨干:张锡祥、潘晋孝、王黎明、张丕状、桂志国、付丽琴

团队成员:白艳萍、韩跃平、胡建兵、杨明

第二篇: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整合优质资源,培育和建设一批优秀创新群体,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为我省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继续实施“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团队支持计划”)。为做好选拔支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队支持计划”支持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为基础,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竞争有力的研究群体,逐步成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创新团队。

第三条 “团队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合理规划,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科学评价,动态管理。

第四条 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团队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 本计划的支持范围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创新团队。今后五年,每年遴选资助两个左右优秀创新团队。已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和教育厅资助的团队不再列入本计划的支持范围。

第六条 申报优秀创新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团队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3~4个相对稳定、相互关联的研究方向,各方向的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主持国家级项目(在研);承担的课题与研究方向一致。已入选本计划支持的团队研究方向的带头人不得作为新申请团队研究方向的带头人。

(二)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主要研究领域和重点研究课题。主要从事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发展“八大产业”、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等具有推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所从事的研究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三)具有可依托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以国家或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包括省部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教育部、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研究开发基地为依托;所在学科点为博士学位授权点。

(四)具有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团队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的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申请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或教育部社科委委员。

(2)国家重点学科首席学科带头人,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包括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席带头人。

(3)主持国家“973”(不含子课题)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或“863”重点项目;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或“863”重大项目(前2名);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第1名。

(5)科技成果获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转化和产业化累计为学校创造纯收入200万元以上。

(6)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前3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前3名)。

(7)获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五)具有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团队整体学术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团队成员人数一般在10—15人之间,其中至少有8名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团队成员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开发工作。

(六)具有承担重大项目、取得重大成果的能力。团队成员(不含团队带头人)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在3项以上,且省、部级科研项目在6项以上。实际到位项目经费,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团队累计在3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累计在100万元以上。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专利授权和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七)具有与国内外同行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以学校为主持单位,至少组织了1次具有一定规模的全国或国际学术研讨会,每年选派2名以上研究人员到国内外高水平的科研院所进行学术交流,主要成员每年赴国外或省外参加5人次以上学术活动。

申报材料中的数据为近五年,涉及的项目立项、发表论文、奖励成果、专利授权等均以我省高校为第一单位。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团队支持计划”由高等学校进行遴选推荐,并将《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团队一览表》以及学校对上一入选团队的经费配套文件和推荐函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 申请团队所在高等学校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和质量把关的责任。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团队三年申报资格。

第九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在评审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支持名单。

第十条 省教育厅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支持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资助团队的名单。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团队支持计划”对入选团队的实施周期为3年。资助额度:教育厅和所在高校对入选团队各提供50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并下拨。未及时足额落实资助经费的高校,省教育厅不受理申报下一的本计划。

第十二条 获资助团队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获资助团队按要求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三条 获资助团队应按由团队带头人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进展报告》,于下一3月底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 受资助团队应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资助期内应至少组织1次全国或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资助经费的预算中,用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的经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20%。

第十五条 资助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获资助团队带头人应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决算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重点对团队带头人的作用、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人才队伍情况以及研究成果的水平与创新性等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获资助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the Top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Teams of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of Shanxi,英文缩写为“TSTIT”)字样。软件、数据库、专利授权以及鉴定证书等相关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受资助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高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省教育厅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制定并实施本校的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加强对获资助团队的跟踪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大力支持其开展科研、开发和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优先推荐入选本计划的团队竞争教育部“优秀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创新研究群体”及国家其它部委的优秀创新团队。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教育厅202_年印发的《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遴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篇:202_年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名单

202_年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名单

山西大学

董江爱、刘庆昌、赵爱民、张瑞蓉、董玉明 太原理工大学 王绪柱、刘

兵、宋建成、李国勇、葛永慧、史彦虎

山西农业大学

李生才、刘文忠、郝利平、杜慧玲 山西医科大学

解 军、王志中、张 辉 山西师范大学

范哲锋、王 云

山西财经大学

李蕊爱、田祥宇、孙国强

中北大学

李巧玲、张吉堂、赵公民、王黎明、韩 燮 太原科技大学 王伯平、孟文俊、高文华 山西大同大学

杨成全、朱少英、李春贤 山西中医学院

田岳凤、李 俊 长治医学院

闫曙光、陈广斌 太原师范学院 王春涛、魏 峰 忻州师范学院

王建国 晋中学院

郭生金

第四篇: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晋”、“人才强省”战略,培养、吸引和持续支持一批高素质、高层次的科研领军人才,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形成合理的科技人才梯队,构筑人才高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继续实施“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为做好选拔支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选拔和持续支持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处于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获本计划支持后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申请本计划持续支持。

第三条“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科学评价,动态管理。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本计划的支持范围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按照“专家评审、项目牵引、择优支持”的办法,今后五年,每年对10名左右中青年拔尖创

新人才给予项目资助。

第六条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有为山西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奉献的精神。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高水平成果。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开发工作,具有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申请人年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学科不超过5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不超过55周岁(申请当年1月1日)。

(四)申请持续支持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申请当年1月1日)。

(五)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学科首席学科带头人,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包括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席带头人。

(2)主持国家“973”(不含子课题)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或“863”重点项目;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或“863”重大项目(前2名);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前3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前3名)。

(3)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SCIENCE》、《NATURE》

等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被SSCI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以上,并在一级学科主学报发表2篇以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第1名。获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5)科技成果获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转化和产业化累计为学校创造纯收入2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中的数据为近五年,其中,已入选本支持计划的申请人,材料中的数据从入选后算起。涉及的项目立项、发表论文、奖励成果、专利授权等均以我省高校为第一单位。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由高等学校进行遴选推荐,并将《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一览表》以及学校对上一入选者的经费配套文件和推荐函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和质量把关的责任。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

第九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在评审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支持名单。

第十条省教育厅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支持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资助人员的名单。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对入选者的实施周期为三年。资助额度:教育厅和所在高校向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学科的入选者各提供20万元资助经费,向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的入选者各提供10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并下拨。未及时足额落实资助经费的高校,省教育厅不受理申报下一的本支持计划。

第十二条获资助人员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获资助人员按要求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三条获资助人员应按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进展报告》,于下一3月底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获资助人员应按照《申请书》的内容与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加强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部以上重大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有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为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资助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获资助人员应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资助经费决算表》,并附相关

材料,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获资助人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the Top Young and Middle-aged Innovative Talents of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of Shanxi,英文缩写为“TYMIT”)字样,软件、数据库、专利授权以及鉴定证书等相关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获资助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高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省教育厅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制定并实施本校的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大力支持其科研、开发和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省教育厅优先推荐受资助者申请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的人才计划,承担国家、省部和企业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教育厅202_年印发的《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遴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五篇:山西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名单

山西省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69人)

所属市姓名单位职务 太原市李晓刚山西通威消防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建华山西恒康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歪牛山西新型炉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大同市

朔州市

忻州市

王月明太原市古交一一煤焦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文琴太原琴意热管锅炉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书平山西金石基础支盘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穆春元太原益达电控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原林山西兆维认证咨询中心主任 马辛亮太原市晋马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晓辉山西宇田盛合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建平大同市华鑫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政浑源县政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海兵 大同市腾逸达建筑安装工程责任公司 经理 赵田仁山西田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赵日山西雁门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秉岐山西桂龙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纪元山西纪元玉米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智还伟山西省定襄县管家营法兰锻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辛高文原平市供电局电力开关厂厂长 张小平山西宏达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1

晋中市王保东山西中通工贸公司高技术公司总经理

李勇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裘永清山西鸿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段学良山西晋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培元山西榆次筑路机械厂厂长 阳泉市

吕梁市

长治市

刘明亮白世海常玉岗赵远长刘会明冯文玉耿利虎刘庆秀郭王廷师世全武生禄侯爱民 邢满保 李安平石耀武 郭根生 李长春 山西省介休市经天空间结构有限公司 董事长 和顺县银海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山西远鑫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阳泉市聚力技术中心董事长 孝义万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山西利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梁申华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孝义兴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孝义明景耐火材料厂厂长 孝义华禄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山西屯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长治市安昌水泥厂厂长 山西金晶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 2山西沁州黄小米(山西鑫磊泵业有限公司 山西鸣源奶业有限公司

晋城市王小梅晋城市针织内衣厂厂长

宋拴虎山西丰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临汾市王建国 山西襄汾县有色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杨怀旺 山西金尧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晋龙 临汾科海自动化给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赵金有

运城市杨志永

杨德信

贺仙娥

宁太奎

孙建设

王诤

苏真明

秦应中

雷金狮

太原市开发区

刘双印

王志强

总经理山西平陆电力冶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闻喜县选煤焦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山西礼铭铝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山西太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山西永济东风牧草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山西远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山西合盛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运城市医磊胆肾结石病研究所所长 山西夏县新星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泰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瑞丰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3曲沃县恒通铸造有限公司

202_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名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