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生安全责任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与您签订肖营子初级中学《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应当对经常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交通、饮食、用电、意外伤害、防火、防疫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达成谅解,取得问题的圆满解决。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确保平安健康。
二、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责任
1、全校学生都要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纪律教育,遵守学校安全纪律制度,服从学校安全纪律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学生若有特殊情况,家长提前向班主任说明,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3、切实做到不翻越围墙、门窗、校门和各种护栏,不追逐嬉闹,上下楼不得拥挤推搡等。
4、上体育课或实验课、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禁止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单车返校,严禁坐“三无车”和多人乘坐一辆摩托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者责任自负。(三无车是指:无营运证、无行驶证、无牌照)
6、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不买“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7、注意劳动安全,学生参加各类劳动及打扫卫生时,要严格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听从老师的指导,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8、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不得玩各种危险性的玩具。禁止学生带宠物入校
9、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三厅两室一吧”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不打架斗殴,有事及时向老师报告。(三厅两室一吧是指: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台球室,棋牌室;网吧)
10、不准私自下塘下河游泳,不到施工场地或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1、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以外的时间内,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2、严格遵守学校的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不乱动各类电器,遇雷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雷电击伤。
13、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4、寄宿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学生宿舍安全协约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到校外去,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及外出制度,如有特殊情况学生需要离校的由家长亲自接送,并负责学生的一切安全,住校生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招呼、容留非住校生住宿。家长同意学生可自行回家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在家住的学生,安全教育由家长负责。禁止学生在无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在校外租房居住
15、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更不能纠集他人打架或以威胁、恫吓等其他方式进行解决。
16、学会自救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17、任何学生不得随意将校外生带入校园内,更不能在校园内搞其他破坏活动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18、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若违反以上规定,由学校及家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了意外伤害和其它后果的,由学生及其家长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理。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学生各执一份,请家长务必认真阅读,与学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子弟并履行自己的责任。
中学(盖章):肖营子初级中学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家长(签字):
2013 年3月1日
第二篇: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共同搞好学校的安全工作,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经双方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人不承担监护责任。学校和学生的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一、学校责任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及监护人责任范围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三、其他责任范围
(一)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的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损害事故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的;
3、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4、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5、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6、学生自杀、自伤的;
7、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8、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9、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意外事故的;
10、学生擅自乘坐“三无”车辆造成伤害事故的;
11、学校明令禁止,学生私自下塘下河洗澡造成意外事故的;
12、擅自到校内已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地方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13、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不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说明: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已投保的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书未涉及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 校(盖章)学生监护人签字: 家庭联系电话:
校 长签 字: 学 生签字:
班主任签 字:
年 月 日
第三篇:学生安全责任书
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1.全校学生都要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纪律安全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3.切实做到不翻墙、翻窗、翻门、攀登各类护栏,不追逐嘻闹、不骑坐校园栏杆,上下楼不得拥挤推搡等。
4.上体育课、实验课、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切实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要在斑马线处穿越公路,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
6.禁止学生骑自行车、摩托车上学(返家)。
7.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
8.注意劳动安全,学生参加各类劳动及打扫卫生时,要严格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听从老师的指导,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9.学生参加校外见习、实习活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活动,听从外出带队老师或学校各级领导的安排。
10.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不得玩各种危险性的玩具。
11.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舞厅、酒吧、网吧、滑冰场”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
12.严禁下河游泳,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3.在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4.严格遵守学校的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乱用乱动各类电器;遇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雷电击伤。
15.住宿生要严格执行学校“住宿生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外出,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住宿生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招呼、容留非住校生住宿。学生回家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等。
16.在家住宿的(包括随父母租住房屋的),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或远
游。
17.不打人、斗殴。同学之间发生纠纷时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更不能纠集他人打架或采用其它方式威胁、恫吓进行解决。
18.学会自救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的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19.任何学生不得随意将校外生带入校园内,更不能在校园内搞其它破坏活动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0.学生家长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经常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密切与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平安保险。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指已参保的学生)。
家长和学校都有义务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以上条款,但学生不听其劝,违犯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学生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相应安全责任,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理。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责任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退学、休学、放假等原因,则学校自动终止安全责任。《学生安全责任书》如有变更,将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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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代表(班主任)签名(签章):
学生家长签名(签章):
201 年 月 日
安全重于泰山——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得孩子成长离不开家庭和社会环境的熏陶。为了给您的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我校正在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希望这封信能起到沟通学校与家长的桥梁作用,同时将学校对学生在学校和家里的要求通报给您,恳请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是希望家长尽量安排时间与子女沟通,内容可以涉及学习、生活、工作、情感等方方面面。请家长记住三点:第一、当今学生缺乏的不是物质生活而是精神生活,所以需要家长对子女多一些精神上的关怀和情感沟通;第二、家长自身的进取精神是子女成才的动力,所以家长在事业上的不断进取必定成为子女的表率;第三、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家长应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空间进行有效监督,在一些原则问题上请家长不可过多迁就子女。
二是希望家长对子女的自由活动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和有效控制,要加以正确引导,不要放任自流。时代发展呈现多元化特征,好与坏的界限模糊,缺乏是非观念和分辨能力的未成年人难免受到不良因素诱惑,容易误入歧途,甚至一失足成千古恨。特别是对孩子迷恋上网、玩游戏、看黄色录像、看黄色书刊、加入邪教、三五个孩子结伙成群甚至拜什么把兄弟、组织或参加什么帮派、打架斗殴、向他人勒索钱财以及与固定异性朋友交往等等一定要严加禁止。
三是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安全系着家庭的幸福。我校在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一直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请家长特别关注和提醒孩子一定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安全:
(一)交通安全:
1、学校附近的学生要步行上学。来回路上要严守交通规则。特别注意应一防摩托车;二防三轮车;三防大货车;四防轿车。
2、不骑车上学,不乘坐三无车辆,不做超负车,不做摩的。
3、穿越马路或十字路口务必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二)社会安全:
1、遵纪守法,不交往不文明青年;不加入不健康组织;外出遇恶劣天气要注意防雷、防电并及时找安全位置避雨。
2、遇到不法分子欺诈,及时向公安机关、家长、学校、班主任、学生处反映。
3、外出走亲访友、访同学一定要限时回家,不在外留宿。
4、不去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教育学生迷恋上网会严重影响身心健康,荒废学业甚至诱发犯罪。
(三)家庭安全:
1、注意安全用电,注意防火,小心使用煤气,用后关闭阀门。
2、学会自救、求救,一旦发生意外,要在冷静自救的同时拨打父母电话或急救电话(110、120、122、119)求救;但要教育孩子不要随意拨打急救电话,乱打急救电话是违法行为。
3、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时刻告诫孩子不乱吃零食、不买生、冷等不卫生的食品,不随便在外就餐。
(四)学校安全:
1、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钱要保管在班主任处,手机要随身带或交班主任处代为保管。
2、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有危险的游戏,上下楼梯不得拥挤推搡他人,不翻越围墙,私自外出,不到施工场或危险地段逗留,玩耍。
3、孩子因事请假须由家长签字的请假条;进校后千万不要随意外出,确需外出一定要履行请假手续。
4、在教室、宿舍不得乱接电线、不得用电器类物品。
5、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校产安全,损坏公共财物要自觉赔偿。
四是特别提醒家长朋友注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教育孩子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五是根据学校实际,我们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切实做到以下方面,请家长配合和督促。
1.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过早到校,要在家里充分利用好休息时间休息。家长也要有时间观念,摸清孩子的作息规律,以防学生钻空子,出现不良后果。
2.不留长发,不戴手饰,不化装,不穿奇装异服,规范仪表进校门。从校口出入,要佩戴学生证和履行请假手续,不攀越围墙。
3.不骂人,不打架,更不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要讲文明话,做文明事。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遇事自我克制,多做自我批评;同学之间相互帮助、相互谅解。
5.不携带过多的金钱或贵重物品进校,不提倡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校。
6.要学会辨别是非,遵纪守法,不要做任何妨害他人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7.懂得“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正确把握住自己的交友原则,注意挑选交友伙伴。
8.对无心学习,自控能力差的学生,建议家长要加强管教,以免在外做出越轨的事情。
尊敬的家长,你出力流汗是为了孩子,可是教育好孩子,孩子安安全全胜过一切,愿我们携手努力,使您的孩子能健康成长。
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处
二0一三年二月十五日
第四篇: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构建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安全要求:
1.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纪律安全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若有特殊疾病(生理、心理方面),家长应提前向班主任说明,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3.切实做到不翻墙、翻窗、攀登护栏、追逐嬉闹,上下楼梯不拥挤等。
4.上体育课或实验课,要听从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到非正规流动餐饮摊点就餐,防止食物中毒和流行病(含疫情)发生,注意劳动安全,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6.学生参加户外活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活动。听从外出带队教师或带队领导的安排,不坐无牌证的车船。野炊活动要注意防火;水边活动要注意防水;山上活动要注意防跌、防滑;参观文物古迹要注意不能触摸、不乱刻乱画。
7.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8.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三厅两室两吧”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不打架斗殴。
9.不准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现场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0.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1.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乱用电器。遇雷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雷电击伤。
12.寄宿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寄宿生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借宿校外,更不得招呼、容留非寄宿生住宿。
13.在学校外住宿的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住宿规定,按时作息,不同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在制定宿舍以外的地方留宿。
14.在家住宿生,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
15.同学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
16.学会自护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家长责任:
1.要按照《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学生安全要求的条款对子女进行经常性的教导,严格遵守。
2.家长对子女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校外活动以及随意离校所出现的责任事故由家长负责,学校只协调对事故的处理和有关问题的联系。
3.要经常性地和学校联系,随时了解子女在社会、学校的表现,有针对性的教育。
4.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
三、学生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学校和家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理。
四、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学期签订一次。《学生安全责任书》如有变更,将重新签订。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家庭电话:
班主任(签名):
第五篇: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管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犯上述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学生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害。
3、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的监护人、代管人有责任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疏导学生心理和严格规范学生的言行。家长不及时疏导学生心理,不经常与学生交流、知晓或发现学生异常情绪和行为不及时了解、教育、处理,甚至与学生关系紧张,造成后果的,责任由学生和家长自负。凡学校或老师通知监护人到校配合学校教育学生、处理特殊或紧急情况、参加家长会,监护人或代管人必须及时到达,做到家、校教育合一,凡监护人或代管人不闻不问,造成后果的,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4、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栏杆,不趴靠阳台,不行走危险地带,不撕拉乱接电线,不翻越围墙和大门,不投掷石块杂物,上下楼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等。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5、学生放学后必须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放假期间严禁学生到学校玩耍,若出现伤害事故,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自负。
6、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批评教育而无不当行为,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生上学、回家不准驾车、乘车和乘船,一律步行;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容易引发雷击伤害的地方;上学、回家路遇洪水、滑坡等险情必须返回学校或家里,待险情排除后方能上学、回家;否则,若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及家长承担。
8、学生上学或放学,家长或代管人必须接送学生,特别是幼儿园、小学低年级、上学放学单独行走的学生和自愿上晚自习的走读生,家长或代管人必须接送,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含读书期间来校、回家途中),责任由学生和家长自负。
9、学生不准吃零食,不准吸烟酗酒,若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0、严禁学生擅自到河、库、沟、塘等处游泳、洗澡、洗脸、洗脚、洗衣服、打水、钓鱼、玩耍,否则,造成溺水等意外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方负责。
11、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违法或工作失误,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若学校履行了相应职责,且无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2、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能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xxxxx学校学生安全协议书 的,由肇事方承担责任,并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3、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边行走,严禁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攀爬车辆,若出现交通事故的,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负责。
14、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甩炮及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玩玩具枪械、打架斗殴、打牌赌博、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偷盗、早恋、上网、欺凌弱小等行为,若一旦出现伤害自己或他人、损毁公私财物等后果,由学生方自己负责。
15、学生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学校或教师不承担责任;学校或老师已明确告知学生法纪法规、学校的规定和危险行为的危害,但学生仍旧违反造成后果的,学校或教师不承担责任;家长不配合学校教育学生,学生不听从教育,不服管教,继续我行我素而酿成后果的,由家长和学生自担责任;家长未告知学校或老师学生患有重大疾病或特异体质,在校期间出现意外后果的,家长和学生自担责任;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机关追究加害人的责任。
16、监护人或代管人要严禁学生把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等带到学校,若必须带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等到校,学生自己必须妥善保管或者寄存在老师处,若因学生保管不周,出现物品损坏或现金丢失,责任由学生自负。家长过分溺爱学生,无原则的乱给学生钱物或学生无原则的追求时尚、花钱无度,家长不加管教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和家长自负责任。
17、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指已参保的学生)。
18、住宿生应遵守学校的住宿生管理制度和规定,严禁外出、外宿、留宿他人,若因擅自外出(不假外出),翻越围(隔)墙、阳台、门窗,点蜡烛等严重违纪行为而造成自己或他人伤害,损毁公私财物的,后果自负。
19、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或者代管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0、凡应在校内食宿的学生应按上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在校内就餐和住宿。凡在校外就餐或住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食堂应按学校签定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食堂经营者负责。
21、其它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认定。
2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至学生初三毕业或自愿退学或新的协议签定时终止。
xxxxxxxxxxx小学
届
班 班主任(签名):
届
班 学
生(签名):
学生监护人(家长)(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