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7号文库
机械工程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共五则范文)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16-687094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1 02:53: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械工程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

黑龙江工业学院机械工程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

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机械工程系所有全日制在校大

二、大三年级学生。

名额分配:按班级学生数比例分配名额。

二、评比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激励与制约相结合。

3、在系内表现良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并按照本学年学习成绩、上课出勤、参加活动(劳动)等综合情况作为评定依据。

4、在同等条件下,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的优秀学生优先考虑。

三、参评条件

1、家庭贫困,持有贫困证明(贫困证明必须有民政部门部门的公章,且已建立贫困生档案)。

2、政治思想素质好,诚实守信,生活简朴,遵章守纪,积极参加校系各项活动,能够

3、学习成绩优秀,前一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试读期间的学生;

(2)参评年度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4)休学期间的学生。

四、评比程序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直接上交申请书及各种材料证明;

2、分管各年级辅导员及班级导师、班主任在学生管理办公室领导下对提交材料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按评分细则择优确定评比结果。

3、学生管理办公室将初评结果向系领导班子汇报,通过后在全系教师大会上进行公布,教师对掌握事实清楚,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否决权;也有对符合条件而没在初审名单中的同学有建议权。

4、上述程序结束无异议后由学生管理办公室在系内教室走廊公示板及学生公寓宣传板处将系内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五天)内有异议可向系内领导反映情况。

5、公示期结束在无异议情况下将最终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五、评分细则

1、学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百分制。学生总成绩=学年学习成绩(占75%)+德育测评成绩(占15%)+民主评议成绩(占10%)

2、说明:

(1)学年学习成绩=参评年度学期成绩累加取平均分*75%;一年级学生该项为零分。

(2)德育测评成绩满分为15分,由学生管理办公室及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及抽查上课出勤情况确定,旷课一次扣0.5分;

(3)民主评议成绩满分为10分,由班级学生不计名投票确定,当场唱票。民主评议成绩=该生得票数除以评议学生总数再乘以10。

机械工程系辅导员办公室2013年7月15日

第二篇:机械工程系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

黑龙江工业学院机械工程系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

为保证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机械工程系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名额分配:按班级学生数比例分配名额。

二、评比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激励与制约相结合。

3、在同等条件下,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的优秀学生优先考虑。

三、参评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诚实守信,生活简朴,遵章守纪,积极参加校系各项活动。

2、参评各科成绩均为及格以上,如有挂科,不能超过两科。

3、家庭贫困,持有贫困证明(贫困证明必须是当年开具的贫困证明,并有民政部门公章)。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试读期间的学生;

(2)参评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4)休学期间的学生。

(5)住四人寝的同学。

四、评比程序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直接上交申请书及各种材料证明;

2、分管各年级辅导员及班级导师、班主任在学生管理办公室领导下对提交材料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按评分细则择优确定评比结果。

3、学生管理办公室将初评结果向系领导班子汇报,通过后在全系教师大会上进行公布,教师对掌握事实清楚,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否决权;也有对符合条件而没在初审名单中的同学有建议权。

4、上述程序结束无异议后由学生管理办公室在系内教室走廊公示板及学生公寓宣传板处将系内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五天)内有异议可向系内领导反映情况。

5、公示期结束在无异议情况下将最终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五、评分细则

1、学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总成绩=学年学习成绩(占75%)+德育测评成绩(占15%)+民主评议成绩(占10%)

2、说明:

(1)学年学习成绩=参评学期成绩累加取平均分*75%;一年级学生该项为零分。

(2)德育测评成绩满分为15分,由学生管理办公室及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及抽查上课出勤情况确定,旷课一次扣0.5分;一年级学生该项分数为30分。

(3)民主评议成绩满分为10分,由班级学生不计名投票确定。民主评议成绩=该生得票数除以评议学生总数再乘以10。一年级学生该项分数为70分。

机械工程系学生管理办公室2013年7月15日

第三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万宝方 编辑:万宝方 点击:8 发表时间:2011/9/30 14:02:35)【字体:大 中 小】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奋发成才。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上学年建档贫困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获得过校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格条件

1、综合排名在班级前10名(含第十名),且学年内不能有补考;

2、大

三、大四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国家计算机二级,大二学生对英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优先考虑条件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或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成绩;

2、获得“优秀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3、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如“挑战杯”、“创业大赛”、“三小”、“力学竞赛”、“数学建模”、“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航模大赛”和校运会等)并获奖励的学生;

4、勤俭自强,积极进取,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感动昌航”魅力大学生等荣誉称号,个人先进事迹突出,在学生中间广为流传。

5、为学校或学院做出过突出贡献,学工办开会讨论后,可以适当放宽3名综合排名。

二、申报和公示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采取学生自荐、班级推荐和学院审核的方法,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之内上报各自辅导员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择优上报学校。学工办审议后将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连续两年获得;

4、除校内奖学金,所有校外奖学金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兼得。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航空学院学工办。

第四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二品学兼优,第三有意向的同学于本月25前递交申请书,逾期不予处理。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苏教助函〔2013〕35 号《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奖励对象: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二、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价等级为优;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智育测评应为同年级本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含2.5)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院2013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辅导员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专业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当年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和预算指标,结合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成绩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名额比例。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我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名单经教育厅终审通过后,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辅导员应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责解释。

第五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4:

北京交通大学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4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70%。

二、奖金设置:

全校共评选40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各学院需要同时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机械工程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共五则范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