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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入固定资产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探讨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16-1015983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0 17:39: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按揭购入固定资产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探讨

按揭购入固定资产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探讨

◎ 文/白玉刚

社会经济生活中,个人(含家庭,下同)或企业按揭购入固定资产,主要涉及两个法律合同关系:一个是个人或企业与供货厂商之间发生的商品购销合同关系,另一个是个人或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借款合同关系。个人或企业按揭贷款合同一般约定,首期支付一定数额后,在按揭期内按选定的还款方式逐期偿还本息。目前,个人按揭款方式主要有固定利率、结构性固定利率、直贷式、直客式、双周供、接力贷、移动组合按揭等方式;个人按揭还款方式主要有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年递增、按年递减、个性化(任意型)还款等方法。本文根据国家财会法规的一些基本原则与规定提出一些观点以供探讨。

一、企业按揭购入固定资产的一般账务处理

企业按揭贷款是利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专用于向供货商购置所需固定资产并分期归还本息的贷款方式。一般来说,按揭购入固定资产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购入按揭固定资产后,一般不需继续发生大的支出即可投入使用,如按揭购入汽车或带装修的办公用房;另一类是购入按揭固定资产后不能马上投入使用,如按揭购入不带装修的办公用房。企业按揭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1.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如何确定:2.负债的入账价值如何确定;3.停止资本化后的应付按揭利息如何处理;4.折旧如何计提。

(一)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成本以购买价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外,应当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按揭购入后即可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分期支付的按揭利息在投入使用前应计入当期损益,不予资本化;按揭购入后不能马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分期支付的按揭利息在投入使用前应予资本化,投入使用后则应计入当期损益。2.对于按揭购入后可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即为不考虑按揭利息时购买该项固定资产应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企业用按揭购买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时,入账价值应是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双方协商的公允价值;对于按揭购入后不能马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不考虑按揭利息时购买该项固定资产应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2)继续发生的费用(如购入办公用房的装修费);(3)投入使用前的按揭利息。

在账务处理时,因按揭购入固定资产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资产,可在“固定资产”一级科 目下另设二级明细科目“按揭购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二)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 按揭购入固定资产,不论是按揭购入即可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还是按揭购入后不能马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负债的入账价值均可比照企业长期借款方式按不考虑按揭利息所需支付的价款确定。但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考虑到按揭时间比较长(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可在“长期应付款”下另设明细科目“应付按揭贷款”进行核算。

(三)停止资本化后应付按揭利息的处理

根据前面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停止资本化后的应付按揭利息应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四)折旧计提

在确定按揭购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之后,根据估计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可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方法计提折旧。

例 1:A企业202_年 12月初采取 10年期按揭贷款购买一处房屋,按揭贷款总支付价款360万元,其中房产价值 300万元,利息 60万元。首期支付 120万元,尚有 240万元于 10年内分次付清,每年支付 24万元。房屋购入后支付契税 9万元,发生后续建设装修改造费11万元,于 202_年 12月底投入使用。(金额单位:万元)

(1)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按揭购入固定资产(X房屋)300

贷:银行存款120

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贷款180

(2)发生支付契税和后续建设装修改造费

借:在建工程──按揭购入固定资产(X房屋)20

贷:银行存款20

(3)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按揭购入固定资产(X房屋)320

贷:在建工程──按揭购入固定资产(X房屋)320

(4)每年计提利息和支付价款时(为简化计算均按年进行账务处理,下同)①借:财务费用6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款6

②借: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款24

贷:银行存款24

(5)每年计提折旧时

假如使用年限为 20年,直线法计算提取折旧,净残值率为5%,则:

每年应计提折旧额=(320-320×5%)/20=15.2(万元)

借:管理费用15.2

贷:累计折旧15.2二、按揭贷款购入固定资产投资与处置的账务处理

(一)个人或企业按揭购入固定资产用于投资的账务处理

实际工作中,常会发生自然人、企业等投资主体将未到期按揭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投资兴办新的经济实体的经济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据此,应按中介机构的评估价值或以评估价为基础由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按揭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按揭费用,由按揭购入的个人或企业承担,不应由被投入的企业负担。对于投入后发生的安装等费用,则应由被投入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等会计核算。

例 2:某自然人甲,将 10年按揭贷款购买的一处房屋用于与他人投资兴办 B企业。房屋购买合同价款 100万元,按揭贷款利息 20万元,现已首付 60万元,支付契税 3万元,尚有60万元于10年内分次付清。评估和协定价均为 103万元。房屋投入后不发生后续建设支出。

(1)B企业接受投资时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X房屋103

贷:实收资本──甲某103

(2)若甲是企业,则其账务处理(假设按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B 公司103

贷:固定资产──X房屋103

例3:假如上例中的自然人甲将此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不用于与他人投资兴办B企业,而是个人直接用于投资兴办独资企业或私营企业,简单装修 5万元,购买月末(假设是 12月)即投入使用。

(1)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X房屋100

贷:银行存款60

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贷款40

(2)发生支付契税和后续建设装修改造费

借:在建工程──按揭购入固定资产8

贷:银行存款8

(3)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按揭购入固定资产 108

贷:在建工程──按揭购入固定资产108

(4)每年计提利息和支付价款时(为简化计算均按年计息,下同)

①借:财务费用2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贷款2

②借: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贷款 6(2+40/10)

贷:银行存款6

(5)每年计提折旧时

假如使用年限为 20年,直线法计算提取折旧,净残值率为5%,则 每年应计提折旧额=(108-108×5%)/20=5.13(万元)

借:管理费用5.13

贷:累计折旧5.13

(二)按揭贷款购入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揭购入某项固定资产后,可能出现需将其转让的情况。对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可比照处置一般固定资产的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1.将按揭购入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按清理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对于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的处理,目前存在两种处理意见:

①进行结转。有人认为,结转固定资产时已结转了相当于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本金部分的价值,多转了成本,少算了已实现的收入,所以觉得应该结转予以冲回。按“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贷款”账户余额,借记该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笔者认为这种方法会造成集中减少处置当年的成本,增加当期利润和应纳税所得,并多交所得税;分散减少以后按揭贷款期内各年度利润和应纳税所得,并少交所得税。这不但有人为调节企业利润和税收因素,更重要的是把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性质的债务视作企业

收入缴纳所得税是不可思议的。

②不进行结转(这也是笔者所坚持的)。认为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本息是一项企业对按揭贷款银行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故在处置时不应做结转;在以后年度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再结转,借记“财务费用”、“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样不但符合会计稳健性原则,也符合收入与其成本费用支出相关与配比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其实质乃是按揭贷款人从开始融资贷款到此时处置兑现获得的货币现金,其意义完全等同于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且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的本金与利息核算同步,与企业从银行获取贷款的核算殊途同归。

3.发生清理费用和有关税金。按实际支付的清理费用及应交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4.收到转让款。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结转清理净损益。结转按揭购入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属于筹建期的,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损失时,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筹建期的,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 4:接例1,A企业5年后将该房屋出售,售价 24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 5000元。此时,已计算提取折旧 76万元(15.2×5),房产净值 244万元(320-76),长期应付按揭贷款本金部分余额为 30万元(60-6×5);营业税税率5%,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

(1)将按揭购入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2)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不进行结转。

(3)出售

借:银行存款240

贷:固定资产清理240

(4)发生清理费用和有关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13.7

贷:银行存款0.5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2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0.84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0.36

(5)结转清理净损失

①假设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借:营业外支出17.7

贷:固定资产清理17.7

②若属于筹建期间

借:长期待摊费用17.7

贷:固定资产清理17.7

借:固定资产清理244

累计折旧76

贷:固定资产320

(6)以后年度支付按揭贷款本息时

借:财务费用6

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贷款 18贷:银行存款24若将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进行结转,而其他条件不变,则(2)借: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贷款 30贷:固定资产清理30(5)结转清理净收益①假设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借:固定资产清理12.3贷:营业外收入12.3 ②若属于筹建期间 借:固定资产清理12.3贷:长期待摊费用12.3(6)以后年度支付按揭贷款本利时借:财务费用6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贷款18贷:银行存款24

从这里可以看出,企业将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进行结转虚增了当年的利润和相应的所得税额,减少了以后的利润和税负,并给以后年度会计核算带来了很多麻烦。

三、相关税收问题的处理及建议

上述的会计计价基础与税法计价基础基本是一致的,故房产税计税依据应按上述会计所确认的账面价值为房产原值减去当地规定的扣除比例为依据课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在上述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额按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纳税调整。

对个人(含家庭)处置按揭购入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对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本息应允许税前扣除;对企业(含私营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处置按揭贷款购入的房屋等固定资产计征所得税时,对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本息不做结转。对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应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

第二篇: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2)发生的安装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

(3)安装完毕结转在建工程和油气开发支出,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安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2)自营工程领用本单位的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自营工程发生的其它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辅助生产

(4)固定资产购建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出包工程

(1)预付工程价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资产负债表日,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3)工程完工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按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8、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盈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属于前期差错造成的,按前期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处理,通过“以前损益调整” 科目核算。

9、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见“应收 账款”科目

10、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

1)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换入固定资产、油气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3)以固定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等(应交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借:固定资产(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

按转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4)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5)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的企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支付补价的企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比照上述分录处理。

11、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的

(1)以固定资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换出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2)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换出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3)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换出长期股权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换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涉及补价的,同时进行相应处理。

12、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设备在规定的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一次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一次计入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

贷:累计折旧

13、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见“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14、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累计折耗(计提的折耗)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银行存款等(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应交的相关税费)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转出的固定资产,见“应付账款”科目

16、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价值)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固定资产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价值)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1、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贷:固定资产(原价)

3、转销固定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4、转销固定资产盘亏

借:营业外支出—资产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第三篇:固定资产转让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转让账务处理

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财税[202_]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符合原免税条件的固定资产,从202_年1月1日起不能继续免征增值税。如果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_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_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已抵扣进项税额,均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具体实务操作步骤:

1、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_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按4%的征收率进行开具普通发票(假设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含税金额为100000元)。

2、进行纳税申报

(1)由于抄报税时,把数据进行了采集,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会自动显示出来。

申报表主表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自动显示不含税销售额为96153.85元(100000/1.04=96153.85元); 申报表主表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自动显示应纳税额为3846.15元(100000/1.04*0.04=3846.15元);(2)减半征收额需要纳税人自已填写。

纳税人需要在申报表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上填列减半征收额为1923.08元(3846.15*50%=1923.08元); 因此,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实际应缴纳税额为1923.07元(3846.15-1923.08=1923.07元)。回答人的补充 202_-08-21 11:21

二、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转帖)

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增值税适用政策不同,其会计处理也存在区别。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这里需要关注的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征收时,如何进行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甲公司系一般纳税人,200X年出售于202_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该设备用于生产一种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购买时未抵扣进项税额。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价12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甲公司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3、根据财税[202_]9号文第二条第一款,该公司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120,000÷(1+4%)×4%÷2=4,616 ÷2=2,308。

按4%应交增值税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6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616;

减半未征的增值税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308

贷:补贴收入 2,308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34,616

贷:固定资产清理 34,616

笔者分析:对于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计算,首先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额。因此甲公司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额是正确的。但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根据财税[202_]9号文,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因为如果将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纳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则在计算本期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的时候,这部分应交增值税就必然会参与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无论是旧税法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还是根据国税函[202_]107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的从今年2月1日开始启用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这部分应交增值税都是单独填入“按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与其他业务的“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分别计算的。假设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11万元,销项税额10万元(包括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税额),无上期留抵税额等其他事项,则期末留抵税额应为110,000-(100,000-2,308)=12,308元,而非110,000-100,000=1,0000元,同时当期应纳税额为2,308元。当然根据国税发[202_]11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同时“期初未缴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从国税函[202_]1075号文调整后的申报表看,这一规定仍是适用的。因此2,308元的应纳税款如果未交则可以抵减期末留抵税额12,308元,即结转到下期的“期初留抵税额”为12,308-2,308=10,000元。

2、对于减半未征的增值税,甲公司将其计入“补贴收入”也是不合适的。首先,即使减半未征的增值税可以作为政府补助,但“补助收入”科目也只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而无论是《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新会计准则,对于政府补助都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更重要的是,对这种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只有对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才能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科目。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作为政府补助的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而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由于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会计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因此,不论企业执行会计制度还是新准则,将直接减征的增值税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都是不正确的。综上,甲公司此笔业务正确的会计处理应为: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3、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2,308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0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08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32,308

贷:固定资产清理32,308

当然,甲公司的处理对其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并无影响的。公司的处理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是23,08-34,616=-32,308元。而根据财税[202_]151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所以即使甲公司错误地将减半未征的增值税2,308元计入“补贴收入”,也应同时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篇:出售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建议楼主按以下方法处理:

1、将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汽车的帐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计提)

贷:固定资产

2、将出售收入入帐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额/(1+4%)*4%)

固定资产清理

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小汽车应缴纳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应交的增值税并非4楼朋友所述之销项税额,而应是直接计入应纳增值税额。(也就是说,即使公司当月进销项税额相抵是留抵税额的话,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该单独按照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上缴)(增值税申报表上应该有专门申报出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申报项目)。税额的计算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根据含税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即销售额/(1+3%)*2%;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不允许抵扣或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根据销售额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是指原增值税试点地方或是其它地方自202_年1月1日后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使用后再出售的。

小汽车购进时一般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所以如果楼主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应该按4%征收率计税减半征收。

3、将减半征收作为税收优惠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额/(1+4%)*2%)

贷:营业外收入

4、如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5、将固定资产清理结平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一般情况下,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开具发票,但如果销售对象为个人的话,也可不开具发票,但应将销售收入作为不开票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及增值税纳税申报。

以上看法仅供楼主参考。

第五篇:202_固定资产账务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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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固定资产账务处理过程

为了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取得、计提折旧和处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取得的账务处理过程

1、外购固定资产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如果存在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如果存在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支付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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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设备安装完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过程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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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清理费用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计算交纳营业税时,企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按其销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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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7)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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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从该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中扣除;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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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参考文献:http:///cjks/cjkjsw/201407/172863.shtml

按揭购入固定资产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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