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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言慎行,保密法新解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6-989913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7 01:16: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谨言慎行,保密法新解

谨言慎行,保密法新解

古人云“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说的是即使是很小的事也有可能击溃整件事,也就是说即使是泄密了一点点机密也可能对我们国家产生巨大的影响,甚至有可能是灭国。“时时检饬,谨言慎行,守口要密,防意须严”,说的是君子保守秘密修德养性的处世之道,“秘密”二字各有一“必”,也就是为“心”加了一把保险锁,而守口如瓶,一诺千金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君子之道。保密,是我们最基本的要求,保密法作为一种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小秘密,也会想要有一个人能够倾听并且为之保守秘密,那么更何况是一个国家呢?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机密文件甚至是绝密的文件,这些都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小到我们个人的利益,大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皮将不存,毛将焉附,如果一个国家都有危险了,那么我们又如何可以生存下去呢?保密法,不仅是针对那些掌握国家机密的人有效,而且对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有约束力,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遵循。

在历史的云烟中,我们听到了太多诸如此类的实例了。南唐国地处僻远,地形复杂,宋朝原本尚无心消灭南唐国的,但南唐主李煜却没有丝毫的保密意识,轻信了宋朝使者所说的收集各国地图来制成完整地图以造福后人的言辞,拱手将本国地形图及人口分布图交给宋朝使者,导致顷刻亡国的悲剧。这样的事例给了我们启示:保守国家秘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在革命战争时期,有邱少云烈士为了掩护大部队深夜进攻的秘密,而宁肯活活被流弹的烈火烧死,一动不动。而《红岩》中的江姐为了保护重庆地下党组织的秘密,宁肯经受敌人的严刑拷打,坚强不屈。《红灯记》中的李玉和一家为了保护游击队的密电码,更是前仆后继的走革命道路。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向我们证明了保守机密,维护民族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因为李煜没有保密意识,所以南唐灭亡了(对于那些历史的原因就暂且不谈论了);因为有那些革命烈士誓死也要捍卫国家机密的壮举,所以有了我们现在和平而美好的国家。那些血淋淋的历史再次告诫我们,保密,是我们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是我们必须要践行和遵守的基本的行为准则。

最新施行的保密法有几个特点: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提高了定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有力保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促进了政府的信息的公开,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了政府的透明度。学习保密法,是我们国家应对当前国际形式的重要举措,在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中,中国是第二经济贸易国,是世界组成中重要的一员,理所当然的是有的国家会觊觎中国,因而做出某些盗取国家机密的事情;另一方面,通讯发达之神速令人惊叹,真可谓:不出门便知天下事,随着电脑入住百姓家庭,网络世界向人们打开了互通有无,共享彼此信息的便利条件,这就意味着涉及计算机中的信息对所有用户都是公开的,人们随便人肉搜索都可以得到他们想要的以前信息;有关情报传递的途径已今非昔比,一些窃密分子仍然可以通过运用“黑客”程序等各种技术手段,窃取网络内计算机系统的秘密信息,所以,保密工作的涉及面也是非常之广。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国家很

难控制保密工作,人们也进入信息时代,而人的保密意识却跟不上新的形势发展和变化:无意识泄密、间接泄密、计算机网络泄密等现象时有发生,这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就要提高全员保密意识,不仅仅是对那些领导做工作,而且还有我们这些老百姓,中国的每一分子都应该有这样的思想,国家的事就是我的事,国家的秘密就是我的秘密,我们要不息一切代价保护国家。我们要做好保密工作,首先我们得知道国家保密的范围和密级,根据最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我们可以了解保密范围: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九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这些都是针对我们国人而做的要求,却没有包含非本国人的范围。可是在国际上却出现了特别多的关于他国窃听我国机密的事。

最近我们都听过这样的一则消息吧,美国监听多国领导人的电话,以获取情报,我们国家也不例外,而他们用于监听中国的通讯方式也有很多,有潜艇之类的海底平台,地面上的各种无线系统,运行于太空中的卫星等。一方面是我们国家的保密工作做得还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美国的获取信息的渠道各种各样,技术也越来越高超,越来越先进。猎户座是美国最新的特工卫星系列,用来截获许多本地及世界上的微波通讯,通过这种方法,可以窃听到各国的电话内容。猎户座原先的设计用途是侦听前苏联内部的重要指挥控制系统,后来国家安全局知道无线电话可以发射出可被接收的信号,于是,利用北极上空的卫星,便可以窃听到中国和其他国家间的通话了。在前两年美国出售给中国的民用客机上,就安装了大量的复杂的窃听装置,不仅是侵犯了我们国家,也严重的威胁到了我们国家的安全。

除却国家间的各种泄密、监听事件,就是我们身边也存在这种问题,虽然只是一件件的小事,但是也会给我们带来不小的困扰。最近有一个综艺节目特别火叫《爸爸去去哪儿》,因此,不管是大大小小的信息我们都一定会关注的,而有些不法分子就利用了我们这样的心态,制作一些假的信息来引起我们的关注,我的一个同学就上当了,进到那个网站,详细的填写了自己的信息,结果第二天收到不法分子的电话,说,如果不汇款过去就会收到法院你的传票云云,搞得我的同学不知所措。通过这件事,我们可以知道,一方面是不法分子是利用了我们的某些心态,另一方面是我们的保密工作没有做到位,随便就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的确,在很大一部分中,是由于第三者泄露了我们的信息,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是自己的原因而导致信息泄露,谨言慎行,不仅是对他人说的,对自己,也是如此。事以密成,语以泄败,就是说的这样。

说实在的就看了一遍保密法,就要领略他的精髓,那是不可能的,而且在有的地方保密法定的范围过于宽泛,我们也很难分清界限,但是我们所要知道的是保密,不仅是国家的大事,也包括影响国家安全与稳定的一系列的事件。对于国家,我们要做到不泄露国家机密,不随便散播影响国家稳定的谣言,以至于落人口实,让敌人有机可乘;同时我们也要提升自己的技能,给国家设计出先进的保密仪器以及保密系统,如果有可能,还要发明反监听设备,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能给敌人致命的一击。对于个人,我们自己首先要做到不随便泄露自己的真实信息,防止威胁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其次我们不能泄露别人的秘密,别人对你倾诉是对你信任的表现,你不能以此拿来取乐,伤害别人。孔子曾近说过君子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而我们就应该像君子一样谨言慎行,严格约束自己,如此一来不管是对国家还是对自己,还是身边的人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第二篇:谨言慎行

谨言慎行,让文明之花永不凋谢

(第三次国旗下讲话稿)

•张敬良•

老师,同学们:

泱泱大国,文明中华,记载着美德高风的世代传承;慎言笃行,倡和杜争,规范着炎皇子孙的纯洁心性;向美抑恶,尚美行雅,昭示着现代青年学生的言行圭臬。

庠序之教的目的不是单一的,应把修德置于首位,授业是在修德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老师须把塑造学生装心灵规范学生言行视为要务,丢掉此,何谈授业?说实在的,老师的言行有表率作用、有潜移默化之功效啊!

学生,尤其是我们职校的学生装,学业上曾有过失误,但不代表德行与重点普高学生装有多大差距。你们的可塑行很强,言行高尚者不乏其人。不然,我们信管校园为什么能成为“文明校园”?它证明我们的师生是既有良好的外形,也有上好的内功!

同学们,我们应在老师的言行身教之下,谨言慎行!谨言的内涵,应该是恭谨地说实话、真话、不伤人不伤和气的话;说有道理的话、有礼貌的话、不带粗的话。言为心声,言美则心美。遇到师长亲切地问声好,对有缺点的同学说点包容与鼓励的话,对异性说点文雅不粗俗无挑逗的话,朋友聚在一起适当地调侃而不说大话和牛皮话……这样,听话的对方便会露出赞许的微笑,自己心里也会有种幸福而甜蜜的感觉!果如此,还怕不具雅士风度?

慎行的内涵,应该是行为举止检点而落落大方,做实在的事、有益于他人和集体的事。冷静而不粗鲁的行为,干练而不虚浮的举止,就会让人养眼。别人有困难自愿相助,别人闹矛盾主动劝解,别人的言谈和行为伤害了自己而一笑解愁,别人有恩于我不忘感恩。忍让、安全、文明、谦逊、慎思、笃行才是一个现代有涵养学生行为举止的基本准则。

老师、同学们,文明班级、文明校园靠我们大家去创建,已有的荣誉靠我们去保持,新的更高目标靠我们去践行。我相信,只要我们师生共同努力,谨言慎行,文明之花将永不凋谢!

第三篇:严以律己,谨言慎行演讲稿

严以律己,谨言慎行

老师们、同学们:下午好!

大家都喜欢看《星光大道》吧,因是老百姓的舞台,深受老百姓的喜爱。原来的主持人毕福剑也就是毕姥爷,主持风格独树一帜,最接地气,但是,毕福剑在饭桌上唱评《智取威虎山》时,辱骂了领袖。因大尺度言论,毕福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央视停职。毕福剑,一个全国著名的央视主持人,几十年呕心沥血才塑造起来的光辉形象,因口无遮拦犯下低级错误,瞬间把自己从神坛拉下来,可见。严以律己,谨言慎行多必要啊!

相反我认识一位我上几届的同学,曾任魏都区主要领导,现在已经调任省交通厅的厅长。当我们家人谈及对他的印象时,都说他相当稳重,不随便说话,话都是经过深思熟虑,才出口的。之所以能事业顺利,与严以律己,谨言慎行分不开的。

人生在世,每天都离不开三件事:说话、做事和为人。我们天天在说话,不一定就能把话说好;我们天天在做事,不一定就能把事情做好;我们天天在为人,不一定就能把人“为”好。

我们每个人都长有一张嘴,两只胳膊,两条腿。但是不一定人人都会说好,人人的行为那么恰当。说话,我们每天都在说话,因为我们需要表达,需要交流,需要倾诉,但是话不是想说就可以说,也不是想怎样说就可以怎么样说,法律赋予了我们说话的自由,却不能保证我们说话的后果,人活在世界上,生活在群体中,就应该学会在适当的时机说合适的话,否则,总是有那一些意料不到的结果,需要我们谨言慎行。一个人请客吃饭,两句话客人走光了。就因为说了两句话:“该来的人还没来?不该走的客人走了”。(说有一个人请客,看看时间过了,一大半的人还没来。主人心里很焦急,便说:“怎么搞的,该来的客人还没来?”一些敏感的客人听了心想:“该来的没来,那我们是不该来的了?”于是便悄悄地走了。主人一看,又走了几位好友,便越发急了,便说:“怎么这些不该走的客人走了呢?”剩下的人一想:“走的是不该走的,那我们剩下的便是该走的了。”于是又都走了。)

说话是一种艺术,要想把话说得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首先必须讲究声音的运用,如语气,语调,语速等。语气要因人而异。用喜悦的语气就会激发对方喜悦心情,用愤怒的语气会引发对方的愤怒之意。如生硬的语气会引发对方的不悦之感。埋怨的语气会引发对方的满腹牢骚等。前几天,因为工作上的事,本来是善意的提醒,我当时因为说话声调有点高,说话有点急,造成对方误以为是严厉的批评,差点闹得不愉快。所以,急事,慢慢地说。小事,幽默地说。没把握的事,谨慎地说。没发生的事,不要胡说。做不到的事,别乱说。伤害人的事,不能说。不轻易用言语伤害别人,尤其在较为亲近的人之间,不说伤害人的话。这会让他们觉得你是个善良的人,有助于维系和增进感情。伤心的事,不要见人就说。(祥林嫂逢人便说开始人人可怜,最后人人讨厌。)别人的事,小心地说。自己的事,听别人怎么说。尊长的事,多听少说。

言为心声,随便说出的话就能反映出人的思想和人品,说话前先想想,如果言语伤害到别人那就别说了,好好说话时尊重别人,你的一言一行都是你的名片,不经意间就被人狠狠地鄙视了。

俗话说,“三思而后行”,我们每个人都有人身自由,但并不是为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我们七年级政治课本上就讲过: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中的QQ,微信,贴吧上表达个人见解,发表个人言论。转发微博、微信,但不是可以随意发表,随意转载的,特别是网络谣言,制造传播谣言造成社会危害会受法律制裁的。公民在享受网络上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自觉维护网络秩序。然而抵制网络谣言仅靠法律是不够的,还要倡导网民自律,提高网民和网络运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只有大家都联合起来共同抵制,不浏览、不传播不健康,不真实网络信息,才能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打造一个丽水蓝天的网络世界。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学好文化知识的保障。因此,谨言慎行首先要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尊师爱友,自律自强;诚实守法,谨言慎行,文明礼貌;遵守公德,爱护公物。

首先,学生,要做到遵纪守法,做现代文明的中学生。要学会守法。同学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遵守交通安全法制等,在学校也不要玩危险游戏,更不要追逐打闹。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我们有时候会觉得红绿灯是限制行驶自由的,多少有讨厌的感觉,开车闯红绿灯会被记分罚款的下场,曾经有一次,我过马路,恰巧停电,红绿灯不起作用了,我过马路却战战兢兢,生怕有侧面大车飞奔而来。当时感觉红绿灯还是有必要的。

其次,要遵守社会公德,谨言慎行。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维持公共秩序等,这些都是社会公德。比如:在教室里,在马路上,不随地吐痰,不随手扔果皮、纸屑。在公共场所不能大喊大叫,最近学校里追跑喊叫的现象较为严重,妨碍了其他人学习、工作或休息,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形象;不能在建筑物上或课桌椅上乱刻乱画。因此,谨言慎行的好习惯每个人都要养成。

古人云:“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人不可能一次就犯很大的错误,而是一次犯一点,一次犯一点,慢慢积累,就会犯大错误。202_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起因却是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了争执。其间,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一句话引起纠纷却成了杀人动机。复旦大学投毒案也是林某是因生活琐事与黄某不和,心存不满而向其投毒。最终两个天之骄子都命丧黄泉。因此,同学们,我们应该严以律己,谨言慎行,言行文明,尊重他人,乐于助人,保护环境,一言一行都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养成遵规守纪的好习惯,做谨言慎行的文明中学生。在学习方面,厌学、抄作业、旷课;在日常生活方面,偏食、挑食、吃零食、说谎、顶撞父母、不讲卫生、爱睡懒觉、作息无规律等;听课时容易走神、讲小话、传纸条、打架斗殴等。这些行为看似小事,不良的行为习惯一旦养成,积习较深,纠正起来就很困难,轻者影响身心健康,重的会失足堕落,危害社会。

随意扔一片垃圾,就会污染环境,也显示你素质的低下。随意扔一个烟头,有可能酿成重大火灾,一脚踏下草坪,毁坏的是几十颗小草的生命,垃圾桶上随便一坐,完美平整的垃圾桶瞬间变形。刷碗池前挤撞,会撞出同学间纠纷,影响和谐校园。升旗时不严肃,打扫卫生时玩耍,跑操时说话,路队上拖沓,寝室里乱说话,事情虽小,危害很大。

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过,“千学万学,学做真人”。是的,学做人的真谛,就在于道德习惯的养成。端庄的仪表,文雅的谈吐,时刻塑造着你在别人心中的形象;

要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做文明中学生。那么请我们三管六不:管口(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管手(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管脚(不践踏草坪、不乱穿公路)。说话、走路、吃饭、吐痰等生活细节,看起来是小事,但是如果不注意,一旦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就会影响他人,甚至会影响到国家声望。外国一些公共场所,专门用中文贴着“不随地吐痰”,“不要高声喧哗”,“便后请冲水”警示语,充分说明我们部分国人缺乏良好的文明习惯,形象往往通过人的行为习惯体现出来,一个细节,就因为我们养成了不文明的行为习惯,让我们在世人面前丢尽颜面,蒙受羞辱。人的行为习惯如何,标志着国家的文明程度。可见,不严以律己,不谨言慎行,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严以律己,谨言慎行,每个同学的自觉约束自己言行!使我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我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改变人的思想的第一步就是从改变人的语言开始,然后改变行动,养成良好习惯直至改变性格,良好的性格时幸福的基石。习主席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对我们也有教育意义。告诫我们要 严以律己,谨言慎行。

金英学校政教处 202_-3-26

第四篇:时时别忘谨言慎行

“敏于事而慎于言”,是聪明的下级与上级工作中相处的一个基本原则。敏于事就是要善于领会上级的意图,而慎于言则是指不说没有把握的话。

实际工作场景中,下级只有干出一些眉目,才有了说话的资本。对事情分析得清楚透彻,知其然而后知其所以然,言必中的,然后埋头做事的下级,才是领导所欣赏的。有一些人在工作做好了,便有了邀功请赏的念头,但言语争功要谨慎。因为如果下级喋喋不休地向上级提出利益要求,超出了领导的心理承受能力,他会感到压抑、烦躁或觉得失望。况且,所得的利益如果是靠嘴皮子争来的,上级即使满足了你的愿望也不会愉快,心理上会认为你是个格调较低的人。最好的办法是让上级主动给你,这可要靠你敏于行事了。无论是邀功,还是奉承,都须有个“度”。

同时,作为下级,还要注意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少说多做。有许多下级踌躇满志,欲干一番大事业,却因为不注意使自己保持一种“低姿态”,说话办事不注意分寸,结果产生了诸多的麻烦,弄得心情不舒畅,工作起来也失去了兴致。一个人与上级共事,并不意味着他已被上级接纳。他还必须面对上级的种种考查。只有在心理上被接受了,下级才能得到上级的热情帮助和照顾,才能顺利地开展工作。而要得到这种心理上的认同,下级就必须谦虚谨慎,少说为佳。更需要注意的是,言多必失。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得罪某些人,而你却不知道,稀里糊涂地便卷入复杂的人际关系的纷争旋涡中去。

所以,下级应三缄其口,多听少说。正如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说:“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静胜躁,寒胜热。清静为天下正。”“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

第五篇:保密法 文档

涉密职位又称涉密岗位,是国家保密局和省保密局核准备案的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规定涉密岗位工作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涉密人员应当掌握保密知识技能,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_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专家分析认为,修订后的保密法有诸多亮点: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提高了定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有力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扩大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1)核心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核心涉密人员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人员。范围包括:

a.参与国防重大方针、政策、规划制定的主要领导干部和专家; b.集团公司确认的知密度高的专家;

c.绝密级军工项目、工程的总指挥、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总质量师、总体主任设计师和承担总体建造任务企业的主要领导(含技术领导);

d.密码(商用密码除外)方案设计人员; e.其他重要人员。

(2)重点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重点涉密人员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以及除核心涉密人员外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员。范围包括:

a.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

b.绝密级项目、工程的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质量师和主任(副主任)设计师、主管(副主管)设计师、监造师、项目组组(副组)长等生产和技术负责人、业务骨干;

c.机密级项目、工程的总(副总)指挥、总(副总)设计师、总(副总)工程师、总(副总)质量师和主任(副主任)设计师、主管(副主管)设计师监造师、项目组组(副组)长等生产和技术负责人、业务骨干;

d.涉及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计划、设计、生产、经营、财务、保密、国家安全等负责人、业务骨干;

e.机要、密码管理人员和涉密资料、档案、信息网络的主要管理人员;

[1]f.其他重要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一般涉密人员是指除核心涉密人员、重点涉密人员外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人员。范围包括:

a.军品研制、生产、试验和管理等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 b.经常接触国家秘密的其他工作人员。

参加涉密层次划分人员的范围是在职职工、返聘人员、借调人员和离开涉密岗位不到3年的人员。

在保密与窃密的斗争中,人是根本,涉密人员是关键。目前,我们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基本上还处于“信任管理”阶段,缺乏制度规范,新修订的保密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增加规定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突出了对人的管理,使保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一、建立健全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密人员是指由于工作需要,在涉密岗位合法接触、知悉或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对涉密人员范围的界定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密人员的职权和责任,更好地保守国家秘密。新保密法规定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接触、知悉或经管国家秘密的程度,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上工作并接触、知悉或经管绝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应当确定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上工作并接触、知悉或经管机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应当确定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上工作并接触、知悉或经管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应当确定为

一般涉密人员。

二、建立健全涉密人员任用审查制度。涉密人员的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职责神圣、责任重大。机关、单位要贯彻先审后用的原则,在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考量,严把审查和任用关,把国家秘密交给政治上可靠的人来管。机关、单位在审查涉密人员能否从事涉密工作时,通常要审查本人的政治条件、个人品质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政治条件合格、个人品行优良、没有特殊的社会背景,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才可进入涉密岗位。具体而言,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中国公民;(2)热爱祖国,忠于宪法和法律;(3)忠诚可靠,品行端正;(4)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5)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国家秘密无小事,机关、单位要做好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必须从源头上把好“管人”关,在用人上做足做细工作,才能确保任用的涉密人员是真正信得过、靠得住的人才。对涉密人员进行审查,既是机关、单位的一项权力,更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三、建立健全涉密人员上岗培训制度。涉密人员上岗要进行培训。对人的管理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点。涉密岗位责任重大,要依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保密工作方针,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密教育应当着眼于提高保密意识与提高保密技能并重。所有涉密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1)保密法律规章;(2)保密知识技能;(3)保密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培训要使涉密人员增强保密意识,了解和掌握保密知识技能和保密法律法规,提高保

密责任感,自觉履行保密职责。

四、建立健全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签订制度。保密承诺书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承诺书,即根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有关保密政策法律的规定,接触、知悉或者经管国家秘密的人员在任职、上岗或者离岗之前,与机关、单位签订的,保证已了解各项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签订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在岗(在职、借调、聘用)和离岗(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的干部职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实现保密责任制的全面覆盖,使所有接触、知悉或者经管国家秘密的人员清楚、明白保密义务。保密承诺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1)涉密人员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与义务;(2)涉密人员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待遇;(3)涉密人员应当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4)对涉密人员的奖惩规定;(5)其他应当事先告知涉密人员的有关事项。

五、建立健全涉密人员出境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出境有较为严格的限制和要求。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和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批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有关机关”特指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两者不是一回事。对涉密人员的出境限制,既包括还在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也包括离开涉密岗位但还在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经批准出境时,涉密人员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质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随团出境的不得擅自离团与境外人员接触;不得在有境外人员在场时和在境外的住地、车辆中谈论秘密事项。未经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涉密人员不得私自办理出境手续;严

禁弄虚作假,以其他身份骗取办理离境手续。

六、建立健全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制度。所谓“脱密”,顾名思义,就是不再接触国家秘密。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离职,经批准离岗离职的,必须对其实行脱密期管理。“离岗”是指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但未离开原工作的机关、单位,只是调到本机关、单位的非涉密岗位上工作。“离职”是指涉密人员既离开涉密岗位,同时也离开原工作的机关、单位。实践中关于脱密期的一般做法是,先将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在非涉密岗位工作至脱密期结束,才允许其离职。脱密期的长短,要根据所接触、知悉和经管国家秘密的程度和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为6个月至3年。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是保密义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仍应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既要承担法律赋予所有公民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同时,还要保守因为工作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即使脱密期已过,只要知悉的国家秘密没有被解密,涉密人员仍然有保守这些国家秘密的义务。二是就业限制。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离职,经批准离岗离职且在脱密期内的,不准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涉密人员同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脱密期内不得辞去公职,只能调到本单位的非涉密岗位工作,待脱密期结束,才可辞职。三是出境限制。对涉密人员的出境限制,既包括还在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也包括离开涉密岗位但还

在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

七、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涉密人员处在涉及国家秘密的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较一般人员多,对于他们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工作条件和岗位待遇,必须提供特别保障:一是保障涉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时获得必要的物质保障权利;二是保障涉密人员参加保密业务知识培训学习的权利;三是保障涉密人员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四是保障涉密人员享有申诉和控告的权

涉密人员是特殊的载体,是保密工作的重点。科学、准确界定涉密人员,严格履行资格审查和保密承诺等有关涉密人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前提和关键,对于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明确保密工作重点,增强保密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期“特别策划”以“涉密人员管理”为题,希望进一步推动涉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涉密人员是保密管理的基本对象。对涉密人员有效管理的前提,是准确界定涉密人员。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准确理解涉密人员的概念,进而明确涉密人员确定的基准和程序等相关问题。

3相关特点

修订后的保密法有诸多亮点: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提高了定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有力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扩大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_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_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_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1.《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分别于何时颁布和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保密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答:《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保密法》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方针、原则和重要措施。根据《保密法》,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保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制定或修订了保密范围和专项保密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已经或将要制定保密细则和有关地方性保密法规,各机关单位也要健全、完善各项保密制度,一个以《保密法》为核心的保密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这对于加强和改进我国的保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将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绳。《保密法》在继承我国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制度,总结我国保密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新发展,对保密工作进行了若干重大改革。例如,界定了国家秘密的定义,规定了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明确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保密工作方针、原则等。《保密法》的这些规定,是指导我国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中央政府的各个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职权,都作了原则规定,这对健全保密管理体制,加强保密工作有着重大意义,使全国保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轨道,有了组织保证。

4.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答: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5.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当予以制止或采取以下措施:

(一)拾得他人遗失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及时送交本单位保密组织、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

(二)发现他人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进行制止,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保密组织。

(三)发现他人在不适当的场合传播、议论国家秘密时,立即劝阻。

(四)发现盗窃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将行为人连同物证一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6.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本单位保密组织;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向发案地点的公安机关报案。

(二)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7.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事发后立即向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二)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四)对责任者作出适当处理。

8.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责任?

答:(一)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什么时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答:1988年9月5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什么时间正式施行?

答:1989年5月1日

3、今年是保密法颁布多少周年?

答:20周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答:五章三十五条

5、《保密法》的立法依据是?

答:《宪法》

6、什么是国家秘密?

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7、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哪几级?

答:“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8、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按照什么来确定密级?

答:应当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9、变更密级的条件是什么?

答:

1、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损害的程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2、因为各种需要,原接触范围需做很大调整的,需要变更密级。

10、如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答: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11、如何确定国家秘密?如何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满后要延长怎么办?

答:确定国家秘密工作是由具体承办该事项的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共同完成。承办人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并做出密级标识送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审定。在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要延长的,应当上报中央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有关机关须在30日内作出答复。

12、国家秘密具有哪些特征?

答:国家秘密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本质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二是程序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确定。三是时空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而且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13、构成国家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素是什么?

答:

1、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14、国家秘密事项在什么情况下解密?

答:国家秘密事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解密:

1、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续。

2、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

3、在保密期限内,由于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可以决定解密。

15、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

答:一是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是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泄露国家秘密分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16、什么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答: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国家秘密的泄露,造成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国家秘密泄露。

17、什么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答: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秘密的泄露而希望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以致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结果。

18、什么是商业秘密?

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9、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有什么区别?

答:

1、确定的程序不同。国家秘密的确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而商业秘密一般视权利人的意见而定;

2、泄密的后果不同。国家秘密一旦泄露,损害的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而商业秘密泄露,损害的是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经济利益和竟争优势。

20、技术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

1、技术水平;

2、技术潜力;

3、新技术前景预测;

4、替代技术的预测;

5、专利动向;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

21、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答: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2、区分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答:“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23、什么是密件?

答: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

24、什么是国家安全意识?

答:国家安全意识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及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具备的观念的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及情况信息观念等。

25、保密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对我国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作了如下阐述:“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保密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依法管理国家秘密,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26、什么是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

答:单位内部业务工作中经常或大量涉及机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的部门,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集中存放保管机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涉及机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的研制生产试验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27、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答: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象、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28、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五同时是?

答:同计划、同部属、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29、什么是涉密人员,什么是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答:涉密人员是指掌握、知悉和管理秘密事项的人员;核心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程度深、事项多、期限长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一般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秘密级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30、保密工作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

1、科学技术保密;

2、经济保密;

3、涉外保密;

4、宣传报道保密;

5、公文保密;

6、会议保密;

7、政法保密;

8、军事军工保密;

9、通信中的保密;

10、电子计算机保密

31、什么是工作秘密?

答:国家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不能擅自公开的以机关、单位为主体的那一部分事项。

32、什么是技术保密?

答:技术保密的基本含义是,为了维护国家或集团(个人)的技术权益,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按照国家规范程序,对科技活动及其成果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类保护措施的工作。这是广义的技术保密,即包括国家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通常所说的技术保密是特指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如今国家技术秘密相对减少,商业秘密不断增加,而且技术侵权案件常有发生,甚至影响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良好秩序,商业秘密的保密与司法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现实技术保密必然应包括商业秘密中技术信息的保密。

33、什么是保密期限?

答:即在国家秘密信息载体上标明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秘密都有时间性,永久保密的是没有的。一项秘密,一旦失去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影响,也就失去了保密的意义。因而在确定密级时,应根据秘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保密期限。超过保密期限不再是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确定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应及时对本单位或其下级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加以变更或解除,并在变更或解除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34、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谁有权标明密级?

答: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

35、保密技术的涵义?

答:保密技术是指防止国家秘密失窃和泄露的保障技术。从广义上讲,保密技术可指一切防止秘密泄露的防护保障技术。这里所指的秘密不但包括国家秘密,而且包括各种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的工作秘密及商业秘密,甚至包括个人的秘密和个人隐私。但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乃是保密技术的首要任务。

36、什么是保密法规?

答:所谓保密法规是指一切有关管理国家秘密问题的法律的总称,它包括《保密法》和其它保密规范。

37、确定密级的程序是什么?

答:

1、各机关、单位把本业务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关的保密范围逐级转发至行业、系统及直属单位,并且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

2、各机关、单位在产生国家秘密事项时,具体承办人员应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提出拟定密级的具体意见;

3、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4、在秘密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不便标明的用特殊方法处理;

5、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38、保密范围越宽越好吗?

答:这种认识不对。保密范围必须严格按照《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的范围来确定,如果人为的扩大保密范围,势必会把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也按国家秘密来保守,这既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也妨碍信息的交流,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39、密级定得越高越好吗?

答:这种说法不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来确定,如果人为的提高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不公在管理上造成混乱,而且随着密级程度的提高,对接触范围的保密期限也相应增加不必要的浪费,又给保密工作加重了负担,也给业务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

40、解密的条件是什么 ?

答:

1、该事项公开后无损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有利

41、失泄密的主观因素有哪些?

答:

1、失误造成了熟视无睹的新闻泄密;

2、违反保密制度,随意公开内部秘密;

3、保密观念不强,随身携带秘密载体造成泄密;

4、缺乏保密常识,有意无意把秘密泄露出去;

5、极少数被拉拢腐蚀的人出卖国家秘密

42、窃密的常用手段有哪些?

答:

1、以使馆、商务办事处为据点,以身份掩护其非法窃密活动;

2、通过贸易活动、学术交流等场所从事窃密活动;

3、从报刊、广播、资料上分析研究合法获取情报,这种方法被国外认为是“最经济、最安全、最可靠、最迅速”的途径;

4、以旅游参观为名进行窃密;

5、用攻心战术,拉拢、腐蚀、引诱我内部人员出卖秘密情报。

43、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

1、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44、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有何规定?

答:

1、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45、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情节较轻处的罚标准是什么?

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6、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国家秘密的标志是什么?前面应标什么?后面应标什么?

答:五星。前面标密级。后面标保密期限。

47、对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多种密件的应当怎么标识?

答: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48、《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的保密义务有哪些规定?

答: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4、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6、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7、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8、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 信息和载体;

9、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49、《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担任什么级别职务的领导的干部?

答: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

50、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通过什么途径传递?

答:外交信使。

51、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但教育的重点对象是谁?

答: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保密干部

52、应当列入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范围的内容有哪些?

答:

1、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

2、影响我国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

3、失去我国技术的独有性;

4、影响技术的国际竟争力;

5、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53、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怎么办?

答:在原标明位置附近做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54、保密工作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吗?

答: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的错误的。

55、国家哪此法律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答:

1、《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空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他物品。

56、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谁来制定?

答: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制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57、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防护措施有哪些?

答:

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有安全保密隔离措施,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2、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安装电视监控系统,门控系统,采用IC卡或生理特征身份鉴别,并配备警卫人员;

3、存放国家秘密载体要配备密码文件柜,存放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要配备密码保验柜。

58、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实行500分评分制,多少分以上为符合标准?多少分以上为基本符合标准?多少分以下为不符合标准?

答:450、400、400

59、确定密级的程序是什么?

答:

1、各机关、单位把本业务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关的保密范围逐级转发至行业、系统及直属单位,并且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

2、各机关、单位在产生国家秘密事项时,具体承办人员应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提出拟定密级的具体意见;

3、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4、在秘密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不便标明的用特殊方法处理;

5、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60、涉密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一般情况下,凡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应属于涉密人员。

61、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答: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62、我国保密工作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

答:一是政府职能机构管理保密工作的原则。二是属地和系统管理的原则;三是业务工作管理与保密工作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协调配合原则。

63、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什么方针?其主要含义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积极防范”,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三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窃密;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贯彻《保密法》的基础上,要在密级、部位和人员等方面区别情况,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不出问题。

64、什么是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答:

1、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

2、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有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

65、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保密工作部门具有什么权限?

答:授权、许可、审批、否定

66、国家哪些法律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答:

1、《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空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他物品。

67、《保密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保密法》共分五章,即总则、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法律责任和附则。其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保密法》明确了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即“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2、《保密法》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定义、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

3、《保密法》规定了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制度;

4、《保密法》对我国当时《刑法》的有关条文作重要补充;

5、《保密法》规定了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

68、承担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有哪些组织和个人?

答: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69、保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1、保密工作是国家事务重大决策正常进行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2、保密工作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3、保密工作是维护我国国际地位,保障国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4、保密工作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5、保密工作是保护我国科技发展优势,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

6、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70、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

1、加强保密法制建设;

2、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3、实施保密行政管理工作;

4、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保密技术,开展保密技术工作管理;

5、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开展保密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保密工作的基本规律,制定各项保密工作的具体的政策和对策;

6、根据中央《决定》的要求和保密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健全完善保密组织和保密工作机构。

71、请介绍一下《保密法》?

答:《保密法》是我国1988年9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简称,是我国保守国家秘密的专门法律。它是制定一切保密法规、规章和具体保密制度的基本依据。在整个保密法律、法规体系中起主导的、决定作用。《保密法》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保密法》为进行反窃密斗争和进行对反泄密行为的斗争及打击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明确地指出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义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必须切实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同其他法一样,《保密法》具有其强制性,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人们遵守,对不履行义务,犯法者予以法律制裁。

72、黑龙江省国家保密局审批权限和范围是什么?

答:省国家保密局主管全省涉密系统的审批工作,并负责审批省直部门、中省直驻省单位、国防科技工业、中省直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跨地(市)区的涉密系统;地(市)级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涉密系统。

73、黑龙江省保密委关于对《县级领导干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规定中要求领导干部社交活动中的规定?

答: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应经组织批准(绝密件除外),并做到密件不离身,严格保管。

74、黑龙江省委保密委员会印发的黑密发〔1990〕4号文件中规定中,发送绝密件有什么规定?

答:应由机要交通人员或派专人(均应二人)乘专车取送,不准无关人员搭乘,中途不准办理其它事项。禁止在国际列车和边境界江船只上运送。原则上不准通过市内交换站交换,特殊情况下必须交换的,要单独登记、单独装封,加贴“密封”条,严密交接手续,并向接收人做出明确交待。

75、黑龙江省委保密委员会印发的黑密发〔1990〕4号文件中规定中,传达密件有什么规定?

答:应选择在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严禁在有外国人居住的宾馆和距外国人驻地500米之内的地方通过有线设备传达,更不准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无线设备进行传达。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市话和长话,特别是在微波电话上涉及绝密件的内容。

76、地方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

1、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和本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

2、制定本地区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保密工作计划;

3、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5、提出保密立法建议;

6、制定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7、开展保密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特别是对本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辖干部的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

8、向本级党委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77、新闻出版的保密工作,要坚持什么方针?

答:既保守国家秘密又有利于新闻出版工作正常进行。

78、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携运的,确因工作需要,需自行携带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出境的,应当向哪此部门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答:保密工作部门

79、各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的工作应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答:各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的工作,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以由主管领导人授权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负责人员办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80、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如何提出专利申请?

答: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保密专利,不得向外国或者境外其他地区提出专利申请。

81、泄露国家秘密指的是哪些行为?

答:

1、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82、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罪?

答: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已达到法定犯罪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国家秘密被不应该知道的人知道,或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范围,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泄密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思想麻痹,保密观念淡薄;缺乏保密常识,过失泄密;保密管理措施不严,存在泄密隐患;保密防范和保密检查技术落后;泄密查处不力。

84、对泄密责任者的处理一般分为哪三种?

答:

1、追究刑事责任;

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85、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本单位保密组织;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向发案地点的公安机关报案;

2、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86、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有何规定?

答:

1、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87、泄密立案有无定量标准?

答: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7月修订并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其中对泄露国家秘密罪制定了定量立案标准:一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二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88、个人能否存留密件?私存密件存在几种形式?都是什么?

答:不能、四种、分别是

1、调出原工作单位,或者离休、退休、退职、辞职等不在岗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密件应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2、因某项工作任务的需要由个人暂时使用的密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3、个人阅办完毕应当清退的密件,不按规定清退的;

4、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密件,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不交的。

89、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

1、国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活动;

2、不法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在要害(部位)的盗窃活动;

3、对外交往中违规违纪行为;

4、言论谈话中的信口开河,无意将涉密信息泄露出来;

5、涉密载体(文件、资料、软盘、录音(像)带等)在制作、传递、使用、保存、复印、销毁等环节中违反规章制度;

6、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讯设备传递涉密信息;

7、使用未采取防泄密技术措施的计算机网络传递、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8、宣传报道和出版工作中(包括报纸、刊物、书籍、广播、电视、音像制品等)将涉密信息公开的或让不应知悉的人知悉的;

9、在科研生产试验等工作中不按规定处理涉密信息的;

10、在非保密场所商讨涉密事项、召开涉密会议的。

90、失泄密的主观因素有哪些?

答:

1、失误造成了熟视无睹的新闻泄密;

2、违反保密制度,随意公开内部秘密;

3、保密观念不强,随身携带秘密载体造成泄密;

4、缺乏保密常识,有意无意把秘密泄露出去;

5、极少数被拉拢腐蚀的人出卖国家秘密。

91、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多长时间可以作为泄密事件处理?

答:绝密级10日;机密、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92、因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得的非法收入应怎么办?

答:没收并上交国库。

93、某单位不产生国家秘密,是否就没有保密工作了?

答:国家秘密不是所有的机关、单位都能产生,有的机关、并不产生国家秘密,但是,不产生国家秘密并不等于不需要做保密工作,也不是无密可保了。因为:一是有可能持有其他部门的国家秘密载体;二是工作中可能知悉其他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即使不持有、知悉其他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还会有本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因此,仍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94、窃密的常用手段有哪些?

答:

1、以使馆、商务办事处为据点,以合法身份掩护其非法窃密活动;

2、通过贸易活动、学术交流等场所从事窃密活动;

3、从报刊、广播、资料上分析研究获取情报,这种方法被国外认为是“最经济、最安全、最可靠、最迅速”的途径;

4、以旅游参观为名进行窃密;

5、用攻心战术,拉拢、腐蚀、引诱我内部人员出卖秘密情报。

95、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1、在事发后立即向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4、对责任者作出适当处理。

96、终结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1、泄密事件已经调查清楚;

2、已经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对泄密责任者已经作出处理;

4、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或单位已经采取了加强保密工作的措施。

97、涉密系统的审计跟踪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1、涉密系统应当有详细的系统日志,记录每个用户的每次活动(访问时间、地址、数据、程序、设备等)以及系统出错和配置修改等信息;

2、处理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的系统,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作审查记录,审查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

2、处理绝密级信息的系统,应当能够检测并且记录侵犯系统的事件,及时自动告警。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作审查记录,审查周期不得长于一周。

98、中国人解放军内部发生的泄密事件应该怎样处理?

答:由军队有关单位按人民解放军的规定查处。

99、涉密会议的宣传报道应当注意哪些保密事项?

答:

1、对不能公开报道的主要事项或者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2、凡是公开报道,播放的稿件,图片,录像片,录音带等都要经会议主办单位或负责会议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

3、统一对外宣传口径,为防止会议内容因宣传报道泄密,大型会议可以统一组织新闻发布会。

100、参加涉密会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应当注意哪些保密问题?

答:

1、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2、会议期间需要与会外进行通信联系的,不得在通信联系中涉及会议秘密;

3、会议明确规定不准记录和录音的,不得私自记录和录音,也不准摘录、摘抄秘密文件、资料的内容,更不得擅自复印会议文件、资料;

4、允许会议代表带回单位的文件,回单位后应立即交单位保密室登记保存,不得由个人保存会议文件,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返回单位途中,不得办理无关事项,以防文件丢失被盗。

101、某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载体外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自己的有效控制之下

10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可以是非中国公民吗?

答:不可以

103、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通过“特快专递”递送吗?

答:不可以

104、单位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可以管理保密涉密载体吗?

答:不可以

105、销毁密件实行几人以上的销毁制度?

答:2人

106、国家秘密事项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损坏、报废和不再使用的涉密介质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如何操作布后,即视为什么?

答:解密

107、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

1、保密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3、保密与窃密斗争形势的宣传教育;

4、保密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5、保密先进事迹和泄密案例的宣传教育。

108、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如何管理?

答: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定期进行教育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109、密级鉴定工作步骤?

答:

1、审查被鉴定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无进行密级鉴定的必要;

2、审查鉴定材料的真伪和出处;

3、向被鉴定材料产生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4、依照有关保密法规和被鉴定材料产生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对被鉴定材料作出鉴别和认定;

5、出具密级鉴定书。

110、密级鉴定和确定密级有何不同?

答:主体不同、目的不同、工作性质不同、产生的效果不同。

111、传递密件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

1、绝密级密件在市区内投递,应当派专车双人进行或者交由机要交通部门投递。其他密级的密件,也要专车专人投递,或者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交换,或者交由机要通信部门投递;

2、发往市区外的密件,要通过机要交通或者机要通信部门投递;

3、执行投递任务的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能携带密件进入无关场所或办理与任务无关事项;

4、禁止通过普通邮电邮寄密件。禁止委托无关人员捎带密件;

5、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交换密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密局专门制定的《机要文件交换站工作规则》的要求办理。

112、使用、存放密件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

1、传达、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按照工作需要和规定的范围,限定在可以知悉该项 国家秘密的范围的人员;使用密件,也只能是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的范围内的人员;

2、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阅读、处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进行。不允许将秘密 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或者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3、机关、单位的领导同志阅读文件、资料,可以采用传阅的方式进行;

4、借阅、借用密件,要经过借出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不属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范围内 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不能借给;

5、密件必须在机关、单位内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存放,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

113、涉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1、秘密级、机密级信息应当加密传输。涉密系统完全处于其主管部门(单位)独立使用和管理的封闭建筑群内,可以只采取物理保护措施;

2、绝密级信息应当加密存储、加密传输;

3、使用的加密措施应当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与所保护的信息密级一级。

114、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有哪些规定?

答:

1、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密件应当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密件;

5、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115、领导干部怎样阅读泄密文件、资料?

答:应专夹传阅,阅读者之间不能横传,不能擅自抽出、留存。

116、机构撤并、干部调动时,应如何移交或交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答:机构撤销、合并时,原机构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制发机关、档案部门或者合并后的新单位。移交时,须履行登记、签发手续。各级干部调动工作时,须将所使用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国家秘密的笔记本交回原单位。

117、运输国防科技工业秘密产品应采取那此措施?

答:制定安全保密方案,实行军运或专人押运,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规定办理免检手续。

118、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存有哪些规定?

答: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3、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4、需要归档的国家秘密载体,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5、在保管密件中以下两种情况是不允许的:一是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个人家中;二是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119、何谓涉外保密?

答:在涉外活动中,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所采取的一切防范措施,称之为涉外保密。

120、在境外遇运危及所携带的国家秘密载体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怎么办?

答:要立即销毁所携带的秘密载体,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121、《保密法》对涉外活动中的保密问题有什么规定?

答:

1、对外交往与合作在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2、对军事禁区和属国家秘密的,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外,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3、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122、在国外需商谈内部工作时怎么办?

答:在国外,一般不宜在房间内、汽车上、酒吧间或其他公共场所商谈内部事务,以免被窃听。最好在公园等空旷场所低声流动式进行。按一般常规,最好在出国前,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出预测,事先研究应付措施,商谈处理方案。在国外力求少开会或不开会,如必须开会研讨问题时,可在室内放音响加以干扰,再低声讲话或私语,这样则有利于保密。

123、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应注意什么?

答: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与我国内或我驻外机构通信联系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124、对出国人员在保密方面有何要求?

答:

1、出国人员出国前须接受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保密教育;

2、出国人员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确因需要,应经本单位或上级批准后,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事项;

4、出国人员不得擅离集体和驻地以及到外国人员家里住宿。如邀见亲属和朋友,要由出国团体领导人的批准。

125、在与外宾交往中应注意什么?

答:不泄露内部秘密,不携带内部资料会见外宾;参观、游览、接待外宾需二人以上。

126、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的保密要求是什么?

答:

1、只能是在其有关的生产范围和区域内活动,不得进入与其产品无关的范围和区域;

2、不准让外方人员接触我秘密文件和参加我方召开的涉密会议;

3、不准在外方人员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127、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国家秘密技术的出口,除依照《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批准书》外,还须向有核发权的保密工作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手续。

128、国内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有偿使用外单位属于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资料时是否需要承担保密义务?

答:国内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有偿使用外单位属于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资料时,必须承担保密义务。

129、在国内因公携带密件外出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在国内,因公外出(不含专门执行传递密件密品公务)不得随身携带属于绝密级的密件; 其他密级的密件,凡可以不随身携带的,也不要随身携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应当 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密的保密管理措施。要选择具有安全保障的路线和 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能携带密件参观、旅游、探亲访友和办理无关事 项。未经批准,禁止携带密件参加外事活动和进入境外机构。

130、涉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与什么部门批准方可出境?

答:所在的机关、单位批准,必要时可直接向地当地公安机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131、出国(境)应注意哪些安全保密问题?

答:机关工作人员,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出境,应遵守国家有关外事规定,行前要接受国交处,人事以及保密工作部门的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在外执行工作任务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一切活动均要听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行动.在外遇到可疑情况或发生意外情况,应迅速与所在团组负责人联系,必要时应与我驻外使,领馆等机构取得联系,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随身携带的资料和物品。

132、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向对方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时应该怎么办?

答:

1、应当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呈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2、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涉及多部门的,可以由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3、对外提供涉及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秘密,批准机关应当向同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133、涉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应当符合哪此要求?

答:

1、秘密级、机密级信息应当加密传输。涉密系统完全处于其主管部门(单位)独立使用和管理的封闭建筑群内,可以只采取物理保护措施;

2、绝密级信息应当加密存储、加密传输;

3、使用的加密措施应当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与所保护的信息密级一级。

134、在信息公开与保密方面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135、未持有《许可证》的印刷、复印等行业的任保单位和个体商户如承接到国家秘密载休的复制业务应怎么办?

答:除拒绝复制外,还应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136、定点复制单位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1、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政治可靠;

2、存放国家秘密载体的设施安全可靠;

3、厂房、车间或经营场所周围有良好的安全和保密环境;

4、备有残、次、废品销毁设备;

5、内部保卫、保密制度健全落实;

6、建立并能够实行严格的工作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

7、从事营业性复制业务的,应当是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

137、怎样办理涉密载体复制手续?

答:

1、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级,秘密级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5、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制。

138、在对外经济合作中提供资料时,保密工作部门应承担的职责是什么?

答:

1、依照职权范围主管本地区或本部门对外提供资料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组织协调或者直接参与涉及多部门的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

3、依法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事项;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携带国家秘密资料出境手续;

5、向上级报告对外提供资料保密工作的重要情况;

6、承担对外提供资料保密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139、企业的商业秘密在什么情况下容易被泄露?

答:

1、人员流动时带走商业秘密;

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

3、为谋私利而泄露商业秘密;

4、接待参观中泄露商业秘密;

5、朋友交往中泄露商业秘密;

6、发表学术论文,散发产品介绍,泄露商业秘密;

7、管理不善造成商业秘密泄露;

8、参加鉴定会、送审批材料泄露商业秘密。

140、技术保密与专利保护在保护方式上有什么不同?

答:技术保密的保护方式是采取隐蔽的方式,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控制在必要的最小的范围之内。而专利具公开原则,是公开加保护的方式。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把发明内容、技术情况等向专利部门讲明,专利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将其全部技术在《专利公报》上公开。专利权人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转让,不能随意使用、仿制。《专利法》规定,允许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样记和专利号,让公众都知道,该专利的技术不得侵权。

141、为什么要在高校中进行保密知识教育?

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各高校与国外组织或外籍人士的交流、合作更加广泛,这同时也意味着增加了更多的失密、泄密的机会,因此,保密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高校是科研的集中地,许多重大科研项目都是在高校中进行。因此,国外一些谍报组织和人员经常利用参观、旅游、讲学、合作研究等各种借口在高校内行走,伺机对一些科研技术,科学成果进行窃密、收买。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有一些意志薄弱师生,禁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帮助谍报组织进行窃密活动,造成重大科研、科技泄密,经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因此,要高度重视在高校中进行保密知识教育。

142、新闻出保密自审是什么?

答:就是新闻出版单位对公开发表的稿件或作品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鉴别。

143、新闻出保密送审是什么?

答:就是对准备公开发表的稿件或作品内容是否涉及涉密把握不准时,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审查鉴别。

144、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答:清点、登记、编号、签收

146、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防护措施包括?

答:

1、人工防护;

2、物理防护;

3、技术防护

147、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有?

答:

1、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

2、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3、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密;

4、计算机及其网络方面的泄密;

5、丢失、被盗、被抢国家秘密载体造成泄密;

6、少数人员受私利驱动,非法提供或出卖国家秘密。

148、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以后,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怎么处理?

答: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纠正

14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将怎样处理?

答:给予行政处分

150、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哪些人才能接触?

答:经保国家保密部署批准的人

15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保密期限是?

答:长期

152、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什么类型的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答:机密级、秘密级

153、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送哪里销毁?并由送件单位几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答: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地方、2人

154、对涉密信息的标识有何规定?

答: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155、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由于出现法定情形,应当及时变更时,应怎样办理?

答: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156、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教育、执(职)业资格、国家公务员录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国家统一考试的什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秘密?

答:试题

157、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报经哪些部门审批才能投入使用?

答:地(市)级以上保密部门

158、《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第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注意听取保密委员会的意见,凡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不力的不能提拨使用。

159、涉密系统由符合哪些条件的集成单位来承建?

答:由获得国家保密局颁布的《涉密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来承建。

156、新闻出版保密工作坚持贯彻什么方针?

答:既保守国家秘密又有利于新闻出版工作正常进行的方针。

161、办理定点复制单位《许可证》的程序有哪些?

答:

1、企业单位向所在地的县级或地级以上市的区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申请;

2、县级或地级以上市的区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按定点复制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向上一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转报;

3、受理机关审批并颁发《许可证》。

162、对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多种密件的应当怎么标识?

答: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163、复制、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时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哪些重要事项?

答:密级和保密期限

164、某一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在有关的保密范围中定为长期我们是否可以更改?

答:不可以更改。

165、应当列入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范围的内容有哪些?

答:

1、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

2、影响我国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

3、失去我国技术的独有性;

4、影响技术的国际竟争力;

5、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166、召开有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答: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绝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给予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167、对外提供绝密级资料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答: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确需对外提供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168、确定密级的程序是什么?

答:

1、各机关、单位把本业务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关的保密范围逐级转发至行业、系统及直属单位,并且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

2、各机关、单位在产生国家秘密事项时,具体承办人员应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提出拟定密级的具体意见;

3、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4、在秘密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不便标明的用特殊方法处理;

5、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169、保密工作部门在查处泄密事件工作中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答:

1、监督和组织、参与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2、对责任者所在的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单位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3、对处理不当的,要求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单位进行复议。

170、《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第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管到哪里。

171、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哪些情况,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

答:

1、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2、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172、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谁有权标明密级?

答: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

173、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几日?

答:10日。

174、《保密法》对主办有国家秘密内容会议的单位,有何规定?

答: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

175、保密检查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答:

1、依法进行的原则;

2、突出重点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4、指导服务的原则;

5、宣传教育的原则。

176、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能标明密级的应当怎么办?

答: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177、处理绝密级信息的涉密信息系统,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员应当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作审查记录,审查记录不得更改、删除。审查周期不得长于多少时间?

答:一周

178、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后该怎么办?

答: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的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179、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谁有权来确定?

答:

1、绝密级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2、机密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3、秘密级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180、《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是什么时间发布施行的?

答:1998年2月26日

181、什么是计算机涉密信息?

答:通过计算机处理、存贮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档资料,统称计算机涉密信息。

182、计算机涉密信息文档是否需要标识?

答:必须标识相应密级。

183、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什么原则?

答: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

184、计算机涉密信息文档的密级标识有何规定?

答:计算机涉密信息文档必须在文档首页标识相应的密级;处于起草、设计、编辑、修改工程中的文档、图标、图形、数据,也应在首页有密级标识;少数图形页面无法标识的,可将密级标注在文件名的后面;涉密应用的软件、数据文件,应将标在文件或文件夹名称的后面。

185、计算机中哪些文档需要标识密级?

答:

1、上级下达的文件本身带有密级的,即已经定级,并标明了“秘密”“机密”的;

2、涉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可行性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研制论证报告”“项目申请书”等文件;

3、涉密项目经批准而下达的“任务书”“合同书”等文件;

4、涉密项目在研过程中形成的“课题(项目)计划书”、“总体技术方案(包含技术图纸)”、“关键部件或技术、工艺方案”、“实验、测试数据和报告”等文件;

5、具有国防军用背景的文档和涉密项目负责人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文档资料,也属于涉密信息的范畴。

186、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审批工作应当坚持什么工作原则?

答:讲求科学,实事求是

187、《保密法》颁布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进入了什么样的新阶段?

答:依法管理。

188、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安全保密的内容有哪些?

答:

1、不越权访问系统和信息;

2、不使用未经认证的安全保密产品;

3、不随意使用外来软件;

4、不擅自进行国际联网;

5、不在公用计算机上安装、运行游戏软件;

6、不泄露口令、密钥和其它安全保密措施;

7、不随意拆看和发送电子邮件;

8、不私自复制、保存、出借、销毁涉密介质;

9、不私自携带涉密计算机和介质外出;

10、不私自将涉密计算机送往外部修理。

189、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如何管理?

答: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定期进行教育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190、《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中所称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什么?

答: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19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哪些基本安全保密功能?

答:

1、物理隔离;

2、身份鉴别;

3、访问控制;

4、信息传输加密;

5、电磁发射防护;

6、安全审计;

7、安全保密管理;

8、介质安全。

192、涉密计算机的放置环境有何要求?

答:涉密计算机电磁泄漏发射距离应该在安全距离以内,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应采取技术防护措施。

193、计算机涉密载体的使用有何规定?

答: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在联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

194、便携式电脑内可否存储涉密信息?

答:不得在便携机内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195、涉密存储介质应按所存储过的信息的什么等级标明密级?

答: 最高密级

196、涉密载体(U盘、移动硬盘等)接入便携机使用时有何规定?

答:将涉密载体接入便携机使用时必须确保便携机与互联网断开(物理隔离),并且使用结束拔出涉密载体后必须对便携机进行物理清除。

197、传真机如发生丢失或发现有泄密现象应怎么办?

答:主动采取措施,迅速查明原因,同时报国家保密局

198、涉密计算机需维修、淘汰时应如何处理?

答:维修涉密计算机时,必须进行登记时。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维修,不得送到社会上的维修点维修;保修期内的计算机,在送往销售单位保修时,必须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质拆卸,必须派责任心强的涉密人员,对送修的计算机实行现场监督,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淘汰计算机时,要进行清点、登记后,经单位领导批准。然后交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做淘汰处理;各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所属二级单位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维修、淘汰的管理工作。

199、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奖惩包括哪些内容?

答:

1、以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

2、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由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保密工作部门、保密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200、存储和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当如何管理?

答:

1、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2、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3、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4、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201、涉密系统的身份认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1、口令应当由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集中产生供用户选用,并有口令更换记录,不得由用户产生;

2、处理秘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六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八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处理绝密级信息的系统,应当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强认证措施;

3、口令必须加密存储,并且保证口令存放载体的物理安全;

4、口令在网络中必须加密传输。

202、涉密计算机的口令设置一般分为哪三种?

答:开机口令、系统登录口令和屏幕保护口令

203、资源共享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带来的危害是什么?

答:资源共享在给计算机网络带来极大支持和便利的同时,也对计算机系统安全带来了危害。因为共享资源是开放的,若某计算机终端共享资源内有涉密信息,网络中的其它计算机终端用户则可以利用资源共享的方式访问这些信息,则必将会扩大知密范围。同时,共享资源也容易受到非法侵害。

204、销毁磁介质、光盘等涉密载体,应当采用什么方法彻底销毁?

答:物理或化学方法。

205、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事有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其中包括哪此设备?

答: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无线打印机及采用蓝牙技术的设备。

206、涉密办公设备是指?

答:用于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绘图仪、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207、涉密计算机电磁泄漏的主要危害是什么?

答:涉密计算机电磁辐射泄漏发射的主要危害是其电磁泄漏可被高灵敏度的接收设备接收并进行分析、还原,造成计算机的信息泄漏,对信息的安全与保密构成威胁。

208、防止计算机磁辐射,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1、机房屏蔽;

2、使用低辐射计算机;

3、配置干扰器。

209、计算机信息系统电磁辐射分为?

答: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

210、Windows系统对计算机内硬盘涉密信息删除后就安全了吗?

答:不安全。可以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恢复这些被删除的涉密信息。即使是被格式化了的硬盘中的信息也是可以被恢复的。

211、安全保密产品(含设备、软件)在选型时应注意哪些?

答:

1、原则上必须选用国产设备,在无相应国产设备时方可选用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外进口产品;

2、密码产品必须获得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批准;防病毒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的销售许可证;其余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认证中心检测证书或国家保密局鉴定证书。

212、保密计算机口令的设置主要有哪些要求

答:

1、保证口令的长度,机密级的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设10位以上,秘密级的设8位以上;

2、保证口令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避免使用诸如生日、电话号码、门牌号码、重复数字等简单易猜解的口令,最好使用数字、字母、特殊字符的组合;

3、口令要经常更换,机密级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每周要更换。

213、处理秘密信息(绝密、机密、秘密)计算机口令要求?

答:处理秘密级信息的涉密信息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八个字符;处理机密级不得少于十个字符;绝密级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身份鉴别措施。

214、有关单位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该怎么办?

答:由保密部门和保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保密部门、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5、涉密系统的访问控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1、处理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的系统,访问应当按照用户类别控制;

2、处理绝密级信息的系统,访问必须控制到单个用户。

216、涉密系统投入使用之前,保密部门应当对涉密系统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保密设施情况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报送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

答:

1、涉密系统的用途、结构及软硬件配置的基本情况;

2、涉密系统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和涉密信息的运行状况;

3、涉密系统采取的安全保密技术措施以及有关的认证结论或者审批件(复印件);

4、涉密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217、为什么涉密计算机及网络要与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离?

答: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一旦与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相连,就面临着软、硬件可能隐藏的后门、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黑客人侵等威胁。现有的保密技术设备、防范措施还不足以完全保障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安全与保密。采用防火墙、网闸等设备连接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是一种逻辑隔离的措施,不符合物理隔离的要求。

218、为什么涉密存储载体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中使用?

答:

1、涉密存储载体连到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即使不把涉密信息拷贝到计算机中,只对存储载体中的涉密信息直接操作,处理过程中也会在本地硬盘上生成包含部分涉密信息的临时文件和系统交换文件等,这些涉密的临时文件和交换文件存在着被别人恢复并窃取的危险;

2、涉密的存储载体连接到上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就相当于把所存储的涉密信息暴露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上;

3、涉密存储载休连接的非涉密计算机一旦中了木马(如”U盘窃密者“等),那么其存储的涉密信息就会被自动收集到本地硬盘的指定目录,甚至通过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发送到指定地址。

219、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 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外,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220、“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保密要求的含义是什么?

答:“上网不涉密”指的是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涉密不上网”指的是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公共网络国际互联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能理解为“上网的时候不涉密,涉密的时候不上网”。

221、在网上使用电子邮件要遵守的保密要求是什么?

答:用户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对其管理的邮件服务器用户,应当明确其保守国家秘密的要求。

222、在网上发现国家秘密泄露的情况时该怎么办?

答:计算机网络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当发现国家秘密泄露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保密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保密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网上有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23、如何有效地预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与破坏?

答:

1、硬盘中重要的数据要有备份。为了保护你的数据,采用备份方式是最安全可靠的方法;

2、不要使用盗版软件或来历不明的软盘和光盘存储介质;

3、打好安全补丁;

4、警惕邮件附件。

224、哪些场所严禁使用手机?

答:在重要通讯枢纽、通讯要害部位、重要办公区、涉密工作场所、涉密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手机。

225、涉密计算机的口令设置一般分为哪三种?

226、对使用无绳电话机有什么要求?

答:

1、无绳式电话机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

2、在用无绳式电话机进行通讯时,不得谈论涉密信息;

3、不得使用地方公司特别是外国公司馈赠的无绳电话。

答:开机口令、系统登录口令和屏幕保护口令

227、使用通信工具时,应当遵守哪些保密规定?

答:

1、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2、召开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不使用无线话筒;

3、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休取保密措施;

4、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泄露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

6、严禁密电明复或密明混用。在特殊的情况下,明电或电话必须涉及密电时,不得暴露有关密电日期,也不得引用有关密电的具体内容。凡事先发了密电,而后又需要发明电的,对明电的措辞必须要严格审查;

7、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

228、因特殊原因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应该怎么办?

答:取出电池。

229、涉密单位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什么样的手机?

答:他人赠与。

230、处理绝密级涉密信息,应该使用?

答:

1、低辐射专用计算机;

2、一般计算机,置于屏蔽室内使用

231、涉密计算机的密级与使用该计算机的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关系是什么?

答:

1、涉密计算机的密级与使用该计算机的人员的密级无关;

2、不一定一致。较高涉密等级的涉密人员有些情况下可能使用较低密级的涉密计算机,少数情况下反之亦然。

232、机密级计算机使用口令方式进行身份鉴别应该怎样保密?

答:口令长度为10位,数字和字符混排,更换周期为1周。

233、处理机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几个字符?

答:8个

234、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采取哪些技术措施?

答: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访问控制、边界保护、身份认证、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235、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由谁负责?

答: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2、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236、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有什么要求?

答: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报经地(市)级以上保密部门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

237、有关单位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该怎么办?

答:由保密部门和保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保密部门、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38、怎样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

答:可以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派专人直接递送

239、涉密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连接,必须实现什么?

答: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240、党政机关人员信息安全保密注意事项?

答:

1、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2、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3、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5、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6、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8、涉密系统的身份认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口令应当由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集中产生供用户选用,并有口令更换记录,不得由用户产生。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所有关心支持保密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县保密工作者致以亲切的问候!

《保密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它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是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绳。《保密法》的颁布实施,使保密管理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20年来,我县保密工作在上级和县委保密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一是保密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全县通过党校培训、中心组学习、知识竞赛、调研活动、网络媒体、板报盾牌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意深刻的保密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明显增强,保密防范能力明显提高。二是保密工作向各领域全方位延伸。县保密工作部门在积极做好全县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监管的同时,还主动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建设,把好了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保密关。三是保密管理逐步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实行了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各级保密组织依法开展了经常性的保密监督检查,在重点部门部位配备了符合要求的保密设施;及时清查并整改了一些泄密隐患与漏洞,严肃了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了国家秘密的安全。

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尤其是在信息等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保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保密工作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窃密手段日益先进,反窃密技术和手段等防范措施相对比较薄弱;二是保密管理难度加大,计算机管理基本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尤其是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目前还没有一套很好的管理办法,这是摆在保密工作部门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保密干部的技术管理能力还有待提高,不能完全适应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技术管理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保密职责。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更好地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我县今后一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在对象上突出“两个重点”,即党政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在内容上突出“三个方面”,即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形势、典型案例;在工作措施上做到“四个纳入”,即将保密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和单位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学习培训内容,纳入各单位涉密人员上岗前、离岗后的谈话内容,纳入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内容,真正使保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第二,建立保密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各单位、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督查到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建立健全领导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工作领导责任感,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忽视保密工作,疏于管理而造成泄密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三是建立健全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机制。当前,计算机网络泄密呈上升趋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密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涉密信息系统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保密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

第三,创新保密技术手段。要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对涉及保密安全的技术防范设备,各单位要加大投入,及时解决,确保不出问题。各乡镇、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要完善执法手段,认真抓好涉密信息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增强发现泄密隐患和处置涉密问题的能力。要加大对失泄密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出现的失泄密问题一定及时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同志们,保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神圣而光荣。希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敢于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现象作斗争,做坚决捍卫党和国家秘密的忠诚卫士。希望各级保密组织按照中央、省、市、县委保密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县保密工作新局面。

保密法的修订过程

1995年12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国家保密局起草了修订方案,于202_年和202_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于202_年12月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202_年4月1日,保密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_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2_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其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保密资质单位进行了调研,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2_年4月26日至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4月29日下午,修订草案以高票获得通过。

保密法修订后定密制度取得的进展

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修订中取得的进展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上收定密权限,不再赋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和地市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二是明确保密期限,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三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强化定密责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既有自行解密,也有审查解密。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缩小秘密范围,减少定密随意,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

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科技安全和文化安全,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行为,也是一种国家责任。保密能力是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和保障。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秘密的保护。这次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在加强保护的同时,这次修订还特别注重依法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推进依法行政;特别注重处理好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

权。

保密法修订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总结吸收近年来保密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借鉴国外保密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做到四个“着力”,即着力缩小国家秘密范围,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着力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严格管理,健全涉密载体、涉密人员、涉密活动等管理制度;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着力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这次修订历时长、幅度大,原法绝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新法共6章53条,增加了1章18条。

保密法修订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直接涉及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危害加重,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二是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三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窃密、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

保密法修订后的新亮点

第一,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一是实行分级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按照涉密程度不同,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措施。二是强化技术防护,保密技术设施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并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三是明确列举禁止事项,如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四是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主要是配合有关机关调查泄密事件,发

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二,企事业单位保密管理提出新思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可能禁止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等“体制外力量”参与涉密活动、从事涉密业务。修订后的保密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从事涉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依法管理。

第三,涉外保密管理采取新举措。针对对外交往合作中涉密事项增多、外籍人员在国有企业担任高管等情况,建立涉密审批制度和协议制度。这一修订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是运用法律手段应对

当前对外开放复杂形势的需要。

第四,涉密人员管理体现责任与权益相适应。修订后的保密法,既确立了涉密人员分类管理、上岗培训、出境管理和脱密期管理等制度,又确立了涉密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和相关的奖励制度,体现了

对广大涉密人员的关心爱护。

第五,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针对失泄密事件查处难问题,这次保密法修订改“结果论”为“行为论”,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列举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都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还加大了处分监督力度,对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部门应当提出纠正建议。

第六,保密工作责任制得到强化。较为突出的,一是对领导人员问责,二是对保密部门问责。新法规定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定密不当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不依法处分违规者的机关、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保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新《保密法》赋予执法主体的行政职权

新《保密法》将县级以上地方保密工作部门改称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并赋予处分建议权、处分监督权(即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分建议拒不执行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保密检查权、限期整改权、责令停止使用权、督促调查权、泄密查处权、定密纠正权、涉密载体收缴权、密级认定和鉴定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认权、网上涉密信息删除权、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保密审查权、涉密信息系统投

入使用审批权等行政职权。

新《保密法》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的惩处

过去,违反《保密法》规定,必须造成泄密后果才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新《保密法》改“结果罚”为“行为罚”。该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造成泄密后果,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

途的。

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新《保密法》对机关单位的保密监督、检查的规定

新《保密法》第42条、第44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保密法》对机关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是保密工作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7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二是定密责任。新《保密法》第12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三是定密不当责任。新《保密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四是知悉范围确定责任。新《保密法》第16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批准国家秘密知悉人员的范围。五是发生泄密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六是查处不力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47条规定: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拒不依法处分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新《保密法》对定密权限的规定

新《保密法》第13条规定:设区的市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这一规定取消了市级机关(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绝密级国家秘密原始定密权(即依照国家定密范围规定定密),市直机关单位、县级机关(如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行使原始定密权需经市级机关授权。未经授权的市直机关单位和县直机关单位、乡(镇)一级机关产生原始定密事项,需向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申报定密。各级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依法行使原始定密权。上述所有机关单位具有派生定密权(即依据上级已确定的密级定密)。

新《保密法》对涉密人员的权益的保护措施

新《保密法》第8条、第35条第4款规定: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这些措施体现了责、权、利的统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新《保密法》对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提出的原则

新《保密法》第4条、第27条、第29条、第49条第二款规定: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新闻、出版、网络、传媒编辑、发布信息,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不定密或不应当定密的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新《保密法》对泄密报告的规定

新《保密法》第3条、第28条、第40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这一规定要求机关单位不论是否有权处理,都必须接受公民的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纪检监察等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及 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和国家保密局工作部署,天津结合实际,部署了10项硬任务,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突破: 一是抓好保密队伍建设,加强工作力量。我们在全国率先增设市委保密办(局)总工程师,加强对保密科技工作的领导;规范区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和行政归属;督促区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专职保密督察员,保密任务重的国有企业等单位设置保密总监;成立了由36人组成的全市保密培训师资队伍;分别成立了由53人组成的市保密检查大队和由115人组成的区县保密检查分队;加强定密管理,成立了由70名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市级密级鉴定委员会;规范信息报送体制,成立了由348人组成的保密工作信息员队伍,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二是抓好保密干部全员培训,提升管理能力。我们结合工作需要,研究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坚持标准、授课、考核三统一;依托天津大学国家保密学院和各级党校,分层次开展培训,努力提升保密干部的管理能力与水平。目前,全员培训工作正按计划全面推开。

三是抓好保密综合业务网建设,确保信息畅通。天津市保密综合业务网如期实现与全国保密综合业务网和全市政务内网的连接,受到国家保密局的充分肯定,区县保密综合业务网也在紧张筹建中。

四是抓好保密技术服务中心筹建,完善工作职能。市编制部门已批复成立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为市委保密办管理的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承担全市网络测评、技术服务、载体销毁等职能。目前,已经完成中心选址工作,正在抓紧开工建设的筹备。

五是抓好保密督导工作,确保工作落实。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我们建立了保密工作督导机制,将全市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和中央及外地在津涉密单位按行政区域划归到16个区县保密局,分成4个督导协作组。市保密局负责人分别任督导组组长,各督导组分别对口负责协作组工作,形成了新的保密督导工作格局。同时,我们借鉴苏州经验,着力抓好保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认真开展保密业务考评,不断促进全市保密工作整体上水平。

记者:最近召开的中央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对202_年保密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天津将采取哪些贯彻落实举措? 叶礼敏:天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围绕5个方面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力举措,力争有新的突破。

一是治理定密过宽过滥问题,依法科学定密。要以保密法规为依据,摸清全市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定密情况,梳理定密事项,使保密管理有的放矢、重点突出。

二是解决宣传教育针对性差问题,切实增强实效。市保密局要以强化保密干部职业意识、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为核心内容,督促保密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涉密人员培训计划,实现教师、课时、内容三落实。要充分利用天津大学国家保密学院培训基地,开展保密系统职业化教育。同时,要创新保密宣传教育形式,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多样性、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解决载体管理不规范问题,实现全程管理。市保密局要开展涉密载体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深入重点涉密机关单位,掌握各类载体使用特点,分类制定保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实现载体从产生到销毁的全过程、户籍化管理。四是解决保密技防滞后问题,提高防范能力。市保密部门要密切与公安、安全、经信、机要密码等部门的交流,及时通报前沿窃密技术信息,分析我市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摸清重点涉密单位技防需求,鼓励全市保密系统资质单位和科研单位研发先进技防产品,有效提高技术防范能力。

五是解决人才制约瓶颈问题,努力建强队伍。在对保密机构队伍、人员构成、技术装备、经费等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市保密局要提出机构设置方案,报市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保密部门要广揽人才,年内要配齐配强知法律、懂技术、会管理、善保密的专业队伍,打破制约保密事业发展的人才瓶颈。

谨言慎行,保密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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