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团总支、团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团总支、团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团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团的自身建设的大事。做好团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团内民主建设、选配好团的领导班子、增强团组织活动、促进团内各项改革和各项工作、活动的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我院各级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有关团内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对团总支、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各系团总支、团支部都应按照《团章》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团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结合我院实际,团总支的换届选举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团总支、团支部换届、召开团代会或团员大会之前,必须首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待批准同意后,再进行筹备工作。
二、团总支、团支部团代会或团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1)听取和审议上届本系团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决定本总支、支部的主要活动;(3)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委员;(4)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团代会的代表。
三、根据我院实际,团支部换届应召开团员大会,团总支换届可视情况召开团代会或团员大会。总支团代会的代表必须由各支部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充分分发扬民主,可以由广大团员和团总支在征求团支部和团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代表的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在20%以上。
团代会的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工作、学校等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2)同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能代表团员青年利益,为团员青年所拥护和信任,有议事能力;(3)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召开团员大会换届选举时,本系全体团员和有关党员都要参加,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察期间也可以参加大会,但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团总支委员、团支部委员候选人应在代表会或者团员大会召开之前,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由上一届总支或支部委员会通过适当的方式征求团员和下级团组织的意见,经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提出。
五、总支委员、支部委员的产生,都必须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左右。当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到会代表或到会团员(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否则,不能当选。
六、团总支委员会,可视情况由5—15人组成,各系设团总支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人。团支部委员会,可由3—5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和委员若干人。总支、支部委员会选出后,书记副书记在委员会内等额选举产生后,其它委员可在同级团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分工。
七、团代会或团员大会的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对代表、委员候选人的情况,要通过有效的方式,认真负责地向选举人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做出答复和说明。要严格选举程序和选举纪律,对于违犯选举纪律和组织原则的组织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八、团总支委员选举产生后,要将选举和分工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批复。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及时报上级团总支批复,同时报院团委备案。
九、团总支确因工作需要在两届团代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全委会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届代表会进行选举。团支部委员的增补,可随时召开团员大会进行。
十、各团总支、团支部委员及负责人,凡不按上述民主程序产生,团员有权向上级团委反映,上级团委应及时查明情况,予以纠正。
第二篇: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设置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结合党员队伍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支部委员会。
二、支委会设置标准
㈠党支部建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一般设1名支部书记、1名支部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
㈡支部委员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本届支委会由上届支委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
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在选举产生前,其候选人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㈣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3年。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期换届改选。如因工作需要,拟提前或推迟改选时,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㈤党支部可以从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其小组长由各党小组民主推荐产生。
三、支委会换届选举
㈠酝酿推荐候选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党小组酝酿推荐,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意见提出初步方案,征求各党小组党员意见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方案。其中,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推荐,差额比例不少于20%;书记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推荐。
㈡ 上报换届选举请示。支部向上级党委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把预备人选及基本情况报上级党委审批。
㈢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经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后,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上一届支委会工作报告,并对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党组织关系在支部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在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大会的主要程序:
1.本届支部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全面总结本届委员会工作,对下一届委员会工作提出希望。
2.选举监票人及计票人: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上届支委在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选,由党员大会通过。
3.发票、填票及回收:监票人、计票人认真清点到会人数后,按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发放选票,选票采用无记名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填写选票时,同意的在其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填票完毕后党员依次投票或由计票人回收。不能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不得委托填票和投票。
4.清点选票并统计结果:计票人、监票人对收回的选票进行核对、登记,并在统计汇总表上签字。
回收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新一届支委会成员的赞成票应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以上,对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在落选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也可经大会同意对不足名额不再选举,以后另行增补,已进行两次选举均未选出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5.宣布选举结果: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㈣ 上报选举结果请示:支部将选举结果书面报上级党委审批,批复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四、纪律保障
选举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如选举中发生违反党纪现象,经调查核实后,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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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班干部换届选举制度
班干部换届与选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制定**班干部竞选规定.第二条**班干部竞选包括班委,团支部组成.第三条:凡**班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权有参加班干部选举
第三条: 干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学校处分并且未撤消者,不得参加竞选.第四条:每位选民在一次选举中有且仅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五条:选举采取自愿自觉原则,如被选同学不愿担任班干部,服从以其个人意见.第六条: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0级班干部竞选所需经费由班费支出.第二章 班干部数量
第七条:团支部包括团支书一人,团组织委一人,团宣传委一人.第八条班委包括班长一人,学习委员一人,生活委员一人,文艺委员一人,心理委员一人,体育委员一人.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九条:班委竞选采取民主投票制,班长以及班委成员均由班级同学投票产生。
第十条:团支部竞选采取民主投票制,团支书以及团支委成员均由班级同学投票产生。
第十一条:如因班级总体人数有限,同学可以兼任职务.第四章 选民
第十二条:**班同学均有选民资格, 如其中有人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则丧失选民资格,及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章 选举流程
第十三条:上届班长与团支书代表班委会与团支委做述职报告,同学对其工作做出满意度评定。
第十四条:本届班委会与团支委选举工作开始。由班主任或年级导员主持。第十五条:本班同学均可参与此次竞选,任何人不得强制要求任何同学参与或退出竞选
第十六条:在黑板上写上职位的名称,有参选意愿的同学把自己的名字写到相应职位的下面。
第十七条:参选同学做三分钟以内的竞职演说。
第十八条:全体同学进行不记名投票,每个职位限填一人,可以弃权。第十九条:选择未参选的同学唱票(两人)并在黑板上进行票数统计,全体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如果某一职位只有一位参选者,则默认其当选。
第二十一条:只有在获得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时方可当选(弃权不计),如因参选人数较多而无法一次决定,则应逐次淘汰票数最低的同学,进行多次投票,直到有参选者的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当选者做获选感言。
第二十三条:由导员或者班主任带领班委与团支委成员熟悉工作。
第六章 班干部职权
第二十四条:班长职责
1)、把握班级工作的主体方向和工作重点,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班工作计划,做好月末、期终总结,对班委会全面负责。
2)、检查班委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其完成各项工作。
3)、根据校院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4)、时刻了解掌握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坚持定期和随时向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汇报工作。
5)、负责组织本班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工作。
6)、定期组织召开班委会及班会。
7)、配合团支部搞好团的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8)、配合院团委学生会做好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团支部书记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制定本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全面负责团支部的工作。
2)、负责主持和组织政治学习、读报活动和团日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争创红旗团支部,带头争当优秀团员。
3)、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好“支部工作周志”的记载工作,及时反映支部成员的思想状况、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为学院开展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4)、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并经常向院团委请示、汇报本支部的工作。
5)、密切联系支部委员,督促其做好分管工作,并支持协助班委做好工作。
6)、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7)、做好民主评议、注册等团的日常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习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学习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学习,督促和检查收发作业情况,了解完成作业情况,尽量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上的困难。
2)、定期向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任课老师与同学之间的信息联系,把任课老师对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给班级同学,把同学对课程及任课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反映给任课老师或有关部门。
3)、协助组织委员负责同学们自习、上课的考勤记录工作。
4)、负责班上领发教材和学习费用的收取。
5)、根据同学求知成才的需要,计划并组织有关学习的活动,安排各学科学习活动(如学科讲座、学习讨论会、读书活动、调查、竞赛、经验交流等),检查
本班同学参加课外活动情况,发动和组织同学撰写科技论文、各类征文等,制作科技作品。分析每学期的课程特点,对同学们的学习生活进行一定的指导。
6)、期中、期末考试后,对班级成绩进行可行性分析,找出前一段工作的不足,针对同学的成绩进行新阶段的工作。
7)、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做好同学学习的表率。对班内学习成绩较低的同学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他们的成绩。
第二十七条: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组织工作。
2)、负责记录各种大型活动和班级活动的出勤记录工作。
3)、配合学习委员做好上课和自习的考勤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宣传委员职责
1)、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对当前各项政策和形式认识清楚,对社会潮流把握准确,对重大事件反映敏感,充分利用宣传手段作好思想上的指导。宣传内容积极向上,贴近同学生活,反映班级活动的成绩和同学的心声,紧扣社会热点,指导同学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2)、做好学校或学院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3)、做好团支部的宣传报道工作,培养宣传骨干。
4)、负责组织本支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活动,如演讲赛、书法绘画比赛等。
5)、配合团委学生会宣传部做好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生活委员职责
1)、做好本班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为同学创造良好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鼓励支持本班宿舍参与卫生先进宿舍或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发动同学开展争创文明宿舍的活动,促进同学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大家的身体健康。
2)、通过调查充分掌握班级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好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助困的基础工作。
3)、从生活方面让同学感到集体的温暖,特别应照顾好外地同学以及特困生的生活,掌握他们的情况,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加强同学间的联系,促进班级建设。
4)、对班级班费的管理,在帐目管理上要清晰,定期公开,增加透明度,还应确保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每位同学手中。
5)、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对学校环境卫生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文艺委员职责
1)、发动和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课余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活动。
2)、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讲座及鼓励同学们参加学校娱乐组织,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同学们的娱乐欣赏能力和艺术修养。
3)、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如晚会、舞会、联欢会等,搞出我班有特色的活动。
4)、发现班级文艺骨干,鼓励有特长的同学积极参加各种表演、比赛,为班级争光添彩。
第三十一条:体育委员职责
1)、组织班级同学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
2)、做好同学的早操出勤情况的考察与记录。
3)、根据校、院的安排组织班内的体育活动,以达到增强班级凝聚力的目的。
3)、定期组织班内的小型比赛或其他班进行比赛。可组织班级单位的小单项队,如足球队、篮球队等。并致力于培养班级体育骨干。
4)、配合学生会体育部做好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条:心理委员职责
1)对班级同学的性格特点有大致了解,对性格古怪的同学要进行心理交谈,使其摆脱心理阴影,投入到健康的生活当中,对性格内向的同学,要鼓励其多与其他同学沟通交流,参加各种活动。
2)关注班级同学是否有上网成瘾问题,特别是发现对网络游戏痴迷的同学,要及时向班长和班主任上报,使其解除网瘾。
3)定期找班主任交谈本班同学的心理问题,使班主任对本班同学的心理状况有一定了解。
第七章 补退选
第三十三条:如班干部在任期内违反校规,并被处分,解除其职务后,班委成员,团支委成员由同学投票选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暴力,威胁,欺骗 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 行为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一律取消其选举权.第三十五条:在新的班干部选举成功之前,前任班干部仍可行使起权力.新任班干部选举成功后,前任班干部需在两天内移交全部权力和记录.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日期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班委会负责解释。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
第四篇: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模版)
商务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支部设置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结合党员队伍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支部委员会。
二、支委会设置标准
㈠党支部建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一般设1名支部书记、1名支部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
㈡支部委员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本届支委会由上届支委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
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在选举产生前,其候选人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㈣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3年。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期换届改选。如因工作需要,拟提前或推迟改选时,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㈤党支部可以从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其小组长由各党小组民主推荐产生。
三、支委会换届选举
㈠酝酿推荐候选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党小组酝酿推荐,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意见提出初步方案,征求各党小组党员意见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方案。其中,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推荐,差额比例不少于20%;书记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推荐。
㈡ 上报换届选举请示。支部向上级党委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把预备人选及基本情况报上级党委审批。
㈢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经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后,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上一届支委会工作报告,并对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党组织关系在支部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在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宣布选举结果: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㈣ 上报选举结果请示:支部将选举结果书面报上级党委审批,批复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四、纪律保障
选举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如选举中发生违反党纪现象,经调查核实后,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篇:村换届选举制度
换届选举制度
1、坚持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作为最高领导机关的应有职能,认真行使选举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权,促进党内生活民主化。
2、要按期改选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届期要及时进行选举。
3、在选举在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保证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4、要严格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要坚持实行差额选举,逐步取代一些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的委任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