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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最终定稿]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16-1114707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4 00:01: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与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是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在税务处理上,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1.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四,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五,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2.税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第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第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

第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第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第六,除税法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一般企业不允许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在税前扣除。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与税前扣除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1.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2.税务处理

税法不允许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时间

1.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税务处理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因为不符合税法的确定性原则,不应按估计价值计算折旧税前扣除;应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确定其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2.税务处理

一般来讲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一般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等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1.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准则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准则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1)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企业改变房屋、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以外,应当增加该固定资产原值,其中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还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

(2)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发生的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一定比例以上;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一定年限以上;发生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性能得到实质性改进或市场售价明显提高、生产成本显著降低;其他情况表明发生修理后的固定资产性能得到实质性改进,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增加。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差异

1.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根据准则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2.税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确认为转让财产收入,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企业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债务重组、分配股利和捐赠等,都要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固定资产损失,包括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长期闲置不用,且已无转让价值;

(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经不可使用;

(3)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4)因本身原因,使用后导致企业产生大量不合格品;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企业固定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已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的固定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

企业的固定资产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情形,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

第二篇: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企业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可见,税法并未规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是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作为计税基础,比会计准则的规定更直观、更简单。

上述差异导致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初始会计成本。另外会计与税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方法与折旧年限不一致、预计净残值的差异等,都会造成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可能不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而税法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不承认会计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也不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不一致,要求企业每年申报所得税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入财务费用,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每年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202_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从乙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一套设备。租赁公司购置设备的成本为510000元,公允价值为510000元,租赁期为5年,合同规定每年末支付租金118708元,期满设备归大华公司所有,租赁内含利率为6%。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税法规定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假定会计与税法均预计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大华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202_年12月31日,租赁开始日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18708×(P/A,6%,5)=500000(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小于设备的公允价值,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即为500000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9354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593540

(2)202_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采用实际利率发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如表1: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118708

贷:银行存款

118708

借:财务费用

300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0000

借:制造费用

10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0

以后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同202_年相关账务处理。

(3)202_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

5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00000

大华公司相关纳税调整如下:

202_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000元,计税基础为593540元,二者之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93540元(593540-500000),但所扣除的费用没有差异,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该设备每年税前扣除折旧额为:593540÷10=59354(元)。

202_年至202_年,该设备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100000元,税前准予扣除折旧额为59354元,企业每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646元。202_年至202_年,该设备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额为0,税前准予扣除折旧额为59354元,企业每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9354元。

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入财务费用,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202_年企业申报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以后在每个支付租金的,均按会计上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作纳税调整增加。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

承上例:大华公司每年资产负债表日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情况如表2。

大华公司每年资产负债表日因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情况如表3。

假定华丰公司202_年以后每年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2_年,应纳税所得额也为1000000元,应交所得税为250000元,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38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385

202_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70646元(1000000+40646+30000),应交所得税为267661.5元,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16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7661.5

202_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65324元(1000000+40646-4-24678),应交所得税额为266331元,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499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16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28.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6331

以后略。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会计上核算未确认融资费用,而税法上不核算,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会计数额和计税数额不一致,以及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造成会计利润和税法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逐步转回固定资产购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三篇: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差异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cn

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差异分析作者:梁建平

来源:《财会通讯》202_年第02期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第四篇:12、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上)0813

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上)

固定资产的界定与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是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在税务处理上,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纳税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在会计处理上,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第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第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第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第四,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第五,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第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第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第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第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第六,除税法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一般企业不允许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在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与税前扣除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1.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在税务处理上,税法不允许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固定资产折旧的时间在会计处理上,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因为不符合税法的确定性原则,不应按估计价值计算折旧税前扣除;应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确定其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在税务处理上,一般来讲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一般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等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第五篇: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购买汽车相关费用的入账

1、汽车价款和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2、工本费、牌照费等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汽车费用”科目。

3、汽车折旧年限按税法规的4年,残值率5%。

4、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提折旧。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5、折旧在固定资产入账的下月开始提取。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公司贷款买车会计分录怎么做?利息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贷款购车应将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车辆保险费进哪个科目?会计分录如何?

最佳答案

车辆保险费进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其他问题

车辆保险费应计入:管理费用—保险费

缴纳时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车辆保险,先做待摊费用

借 待摊费用

贷 银行存款等

然后在保险期内分月摊销,分录为

借 费用类科目

贷 待摊费用

费用类科目的选择,按车辆使用部门划分,用于老板用车或者办公室的,计入管理费用,用于销售部门的,计入营业费用,用于车间的,计入制造费用。

三:

借 待摊费用-车保险

贷 银行存款/现金;

借 管理费用-车保险

贷 待摊费用-车保险(每月摊销).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如果我公司购入一辆车500000元,车辆购置税30000元,代检费3000元,牌照费175元,车辆保险费20000元,车船使用税12元,养路费180元

载自“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174149.html”

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530000 贷:银行存款530000

借:管理费用23367 贷:现金23367

1、车辆的购买原值和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

2、保险费、路桥费办牌及代理费、牌照费、车船使用税等计入期间费用。

本公司购一辆新车自用(送货),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1.公司新车不含税价格82735.04元,增税14064.96元 开票日期11/22

2.拍照价格是54000元 手续费100元 开票日期12/22(与新车开具的票据期间不一致如何进行折

旧)

3.车辆购置税 8273元 开票日期12/25

4.车辆使用税 38元

5.汽车装修 1090元

6.办证服务费 1000元

请问

1.会计分录如何做(详细)

2.什么时候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折旧年限是几年,残值率是多少(拍照和车辆购置

德时间不一致如何进行核算)

问题补充:+)7.a.缴纳07版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3179.84元 b.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90元(其实发票上金额为1190元 但缴险的时候就支付乐190元)以上用支票支付共计3369.84元 ****会计

分录如何编制?

答案一:

1.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96800(购车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96800

2.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54100(办理车辆牌照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54100

3.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8273

4.借:管理费用-车辆使用税38 管理费用-车辆费用1090 管理费用-车辆费用1000 贷:银行存款(现金)2128

你元月份开始折旧吧,因为虽然你的车是11月份买的,但是牌照是12 份办的你应该12月份才使用的,折旧年限是5年,残值率是10%

开票时间不一置就分时间记入固定资产原值就行了

5.缴纳的保险费可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摊销

答案二:

1.82735.04+14064.96+54000+8273=159073

100+38+1090+1000=2228 2.借固定资产159073

管理费用2228 银行存款161301

3.有牌照才好用,就取牌次月开始提吧,折旧年限建议5年,残值率5%

4.保险都借预付账款,然后在保险期内按月分摊到管理费用

以上答案不知道哪个是对的关于汽车计提折旧的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新建私营企业,老板有四部汽车--霸道41万;三菱25万;保时捷170万;海马14万。四部车都入了固定资产共计250万元。请会计高手帮忙给算一下应该计提多少折旧额?折旧率是多少?折旧法该用哪一种方法?我想用年限法计提,但不知年限是多少?残值率是多少?或者会计前辈可以告诉我税法统一规定汽车的年折旧率是多少?如何查找有关的资料?提前谢谢了!

问题补充:霸道、三菱是顶账回来的,以公司名义入的帐。保时捷、海马下的是老板和老板娘的名

字。这样是否均不可以入固定资产账?

最佳答案:

1、税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作了明确的规定:房屋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10年;运输起重设备(包括各种汽车)、电子设备和 其他设备5年。

2、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值时外资企业允许扣除10%的残值,其他的内资企业一律要按照5%扣

除残值。

3、固定资产折旧 的方法一律要采用平均年限法既直线法。

4、你单位老板的汽车如果都在企业固定资产的 帐上,计提折旧额计算如下:

以霸道车为例:原值41万,计算折旧的原值38.95万(41*95%),年折旧额7.79(38.95/5);月

折旧额6491.67(77900/12)。

5、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商业)-折旧6491.67

贷:累计折旧6491.67

答案二:

通用设备中运输设备折旧年限是6-12年,残值率是5%,都是新车就按这个提。

答案三:

1、车辆必须是你们公司名下的,不能是你们老板私人名下的,否则不能做为公司固定资产入帐。

2、按税法规定,小车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每个月车辆折旧额

=车辆原值*(1-残值率)/5/12

答案四:

我们单位(私营)也刚有小车进固定资产,包括价+税+费一共是10.86万元,9月买的,11月才入账,所以11月做分录:借:固定资产_汽车 108600,贷:现金 108600.因本月增固定资产,下月才可提折旧,所以这个月不能做折旧.折旧额是这样算的:5%的净残值应去掉,分5年折旧.12月提折旧为:108600*(1-5%)*1/5/12,提折旧

时分录如楼上

你们单位只要把所有的购车费用加在一起,用上面的公式就可以了,记得,购车的费用最好是今年入账,跨了小心税务就不一定认账了,最重要是这几部车必须以你单位名义买的才可入固定资产哟,老板个人是不行的.解读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新规新意”(一)固定资产概念的新变化 新准则中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不定期一个会计。

1、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

2、使用时间要求发生了变化

……详细

(二)对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新规定

原先准则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日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然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新准则未规定对取得的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的约束条件,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详细

(三)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新规定

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改变较大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详细

(四)对固定资产清理、处置的新规定

新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同时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而原先准则不延伸这方面的规定

……详细

(五)新准则增加对弃置费用充分考虑 新准则对某些行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新准则在考虑弃置费用的前提下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财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要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只有电厂等特殊企业才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详细

(六)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损益调整”科目。而旧准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解读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资产减值”新变化

1、资产减值范围新变化

新准则对资产减值作了较详细的规定,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如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资产的减值适用其他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详细

2、发生减值的认定的新变化

在新的准则中,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不过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详细

3、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新变化

新准则确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详细

4、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需要注意的是新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该准则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详细

5、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新变化

旧准则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详细

6、商誉减值的处理新变化

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为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摊销。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不再摊销。

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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