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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模版)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17-111514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4 11:58: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模版)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202_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_年9月26日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健全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增强文化软实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企业,是指从事前款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二)鼓励自主创新;

(三)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市、区政府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文化产业政策;对纳入政府投资导向目录的鼓励性文化产业项目,应当予以引导、扶持。

第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支持发展新兴和原创文化产业,重点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积极促进民族和传统文化产业化。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 市政府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拟定、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参与制订政府投资导向目录,参与政府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的论证和审核;

(四)对文化产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五)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以及文化产业项目的预申报工作,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六)组织和指导文化产业展示交易、信息平台、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

(七)按照有关规定监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八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构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创立知名文化品牌的环境。

第九条 市、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机制。积极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和指导文化企业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 市、区政府应当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引导相关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吸引知名文化企业、中介组织和研究培训机构把总部或者研发、制造、采购、财务中心设在园区。

支持将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成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第十一条 引导依法成立各类文化产业领域的行业协会。

第十二条 鼓励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文化中介机构,增强服务功能。

鼓励中介机构在市场开拓、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文化经纪、资质认定等方面为文化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自主创新型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第十四条 文化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

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也可以选择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对获得年度最佳创意成果转化、年度最大出口量文化企业以及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章 出口扶持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依法从事下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

(一)赴境外开展音乐、戏剧、杂技、民间文艺等商业演出;

(二)赴境外开展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商业展览、展销活动。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利用境外合作者的资金、技术和营销渠道,生产制作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的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国际营销。

第十八条 市、区政府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应当为文化企业从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提供指导和支持,并在研发设计、境外投资、对外合作、出国参展、广告宣传、整体推广、营销网络、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保护、公共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九条 市、区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展示交易平台,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市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有影响的文化商业项目到境外参加国际演出、评比和展览活动。

第四章 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应当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第二十一条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和特色品牌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企业的文化创意、成果转化、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人才的培养。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

市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政府;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并将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目录。

编制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目录时,对涉及文化产业人才的内容,应当征求相关文化企业、文化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文化企业建立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文化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

鼓励高等院校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专业设置。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境外机构联合培养文化产业人才。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传人收徒授业。

以师承关系学习民族(传统)技艺,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灵活用人机制,支持用人单位引进文化产业中的高端人才和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外资从事文化产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领域范围

一.新闻出版

(一)书、报、刊出版、制作与发行

(二)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与发行

(三)版权交易与中介服务 二.影视演艺

(一)电视节目及电影制作

(二)电视传输及网络服务

(三)商业演出(包括主题公园演出)

(四)演员、艺术家、画家等经纪代理服务

(五)影、视作品及文艺表演等代理中介服务 三.创意设计与广告策划

(一)创意设计(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时装设计、展览设计、室内设计与环境设计、广告设计、珠宝设计、工艺美术设计)

(二)广告策划(包括典礼等文化活动策划服务、广告策划、制作与中介服务、文化会展策划与招展、体育赛事策划与中介服务)四.动漫和游戏

(一)动漫作品开发、制作与经营

(二)游戏开发与经营

(三)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与经营 五.新媒体服务

(一)互联网信息、娱乐服务(包括网络门户、网络搜索、网络电视、网络视频、网络杂志等)

(二)移动信息、娱乐服务(包括手机电视、移动搜索、移动门户、手机报等)

(三)户外广告媒体(包括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

六.现代印刷

(一)高端出版物印刷

(二)高档包装及商标印刷

(三)高档印刷材料研发

(四)印刷排版技术和设备升级 七.高端工艺美术产业

(一)高端工艺美术品制造与销售

(二)黄金珠宝首饰制造与销售

(三)艺术品流通与拍卖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大力发展我市文化产业,根据《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深发〔202_〕1号)精神,设立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十一五”期间,每年所需专项资金纳入市本预算安排的市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责任及分工

第五条 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审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以及专项资金决算;

(二)会同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助资金拨款;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参与制定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五)负责组织对专项资金整体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条 市文产办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

(二)编制决算;

(三)编制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考察、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

(四)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资助企业和资助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

(五)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并对资助项目和被资助企业进行绩效评价;

(六)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第七条 资金使用单位责任:

(一)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获得的资助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按要求提供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第八条 市文化产业发展专家咨询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责任:

(一)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参与对企业的实地考察,提出实地考察意见;

(三)对拟资助项目提供独立的论证或评审意见。第九条 资金监管银行责任:

(一)根据与市财政局签订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履行约定的义务;

(二)严格按照市文产办与资金使用单位签署的资金使用合同,以及市文产办审定的资金使用单位的用款计划划拨资金。

第十条 市财政局委托发放无息借款的银行和风险评估机构责任:

(一)根据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合同进行无息借款风险评估和发放无息借款,到期为市财政局追回其评估通过并发放的无息借款;

(二)根据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合同收取费用,并承担逾期不能追回借款的损失。

第三章 资助对象、资助方式及支出结构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主要资助以下对象:

(一)经市文产办认定的,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业;

(二)经市文产办认定的,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行业协会;

(三)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三)申请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四)申请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无息借款五种资助方式,主要支持我市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202_年至202_年我市文化产业重点领域的范围见附件)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市文产办可根据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重点扶持方向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调整;重点环节是指原创研发环节、原创作品的产业化环节、产品推广和市场营销环节、品牌塑造环节。

项目补贴、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和无息借款五种资助方式原则上分别占专项资金总量的55%、15%、5%、15%和10%。为体现重点扶持的原则,对经市文产办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资助要占扶持资金总量的65%以上。

第四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补贴分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贴、我市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的重点环节发展项目补贴和我市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的重要赛事活动项目补贴三大类。

第十五条

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的、我市“三旧”(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市文产办立项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在落实建设方资金来源后,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以内,每个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第十六条

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的重点环节发展项目补贴分原创研发项目启动补贴、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补贴和其他环节发展项目补贴,具体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经认定的我市重点文化企业可申请原创研发项目启动资金补贴,所申请的原创研发项目应当先经市文产办立项。每个项目启动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以内,每个项目启动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经认定的我市重点文化企业可申请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项目补贴。原创研发成果需经市文产办认定。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30%以内,每个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经认定的我市重点文化企业可申请其他重点环节发展项目补贴。所申请的其他重点环节发展项目需经市文产办认定。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以内,每个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重点文化企业应当是我市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的企业。重点文化企业的认定办法由市文产办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赛事活动项目予以补贴。每年年初由市文产办拟订当年的资助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于资助计划以外的临时性重要赛事活动资助,则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文产办严格审核把关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第十八条 银行贷款贴息主要支持经市文产办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利用在深圳注册的银行(包括分支机构)发放的银行贷款实施重点领域内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的项目。贴息的范围是提出报销申请之日的前一年内获得的银行贷款。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同单笔贷款。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贴息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重点文化企业每年原则上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贷款不允许在政府不同部门重复申请贴息。

第十九条 由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文化企业及其项目,在国家或广东省财政提供的资金之外另行支付了投入经费,可向市文

产办申请配套资助。申请配套资助的资金比例可参照国家、广东省相应的资助标准申请,最高不超过1:1的配套资助。

同一项目不允许在政府不同部门重复申请配套资助。

第二十条 对省级(含副省级)以上部门举办或认可的评选活动中入选的我市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品牌和个人,由市文产办组织专家评审,每年安排奖励10名企业或个人,每年奖金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202_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设计策划、动漫游戏、影视演艺及中介服务、出版发行、新媒体等领域的重点文化企业,经评审通过,自企业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按上述领域三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无息借款主要支持经市文产办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将重点领域内研发成果进行产业化及市场推广的项目。经市文产办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可申请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五章 资助申报及审批

第二十二条 市文产办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申请由市文产办常年受理。每年由市文产办公开发布专项资金资助申报指南,明确申请各类资助所需提供的材料。

市文产办在确定资助计划后,应当将资助计划的重点文化企业名单以及申报项目通报市贸工局、科信局,市贸工局、科信局应核查是否存在重复资助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反馈市文产办。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市文产办按照急重缓轻的顺序组织现场考察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按评审规则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

(二)市文产办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受理后的三个月内提出初步资助计划,并送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市财政局复核时应核查申报企业(项目)是否重复享受市财政其他资助。

一事一议的重大活动项目资助必须报市政府批准。

申请无息借款资助的,还需通过市财政局委托的在深圳注册的银行(包括分支机构)或风险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的风险评估。

(三)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的资助计划(借款资助的还需通过风险评估)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根据公示结果,由上述两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属项目补贴、配套资助和无息借款资助方式的,市文产办和资金使用单位还应签署资金使用合同,合同应包括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进度计划等条款。

(五)市财政局应按照资金计划以及资金使用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拨款手续。

第六章 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补贴资助资金应采取专用账户、封闭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

项目补贴使用单位与市文产办签订合同后,必须在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市财政局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入专用账户。属于重点环节原创研发项目启动及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的补贴,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1:1的比例将配套的自有资金与财政资助资金一起拨入专用账户进行封闭管理。

监管银行由市财政局负责审定。市财政局应定期对监管银行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市文产办应当会同监管银行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查,发现超出合同规定使用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的,市文产办可授权监管银行拒付。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合同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并实行单独核算,符合政府采购条例要求的,应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一)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资金使用合同》规定办理。

(二)企业所获得的配套资助资金,应当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所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使用。

(三)企业所获得的贷款贴息资助应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四)企业所获得的无息借款必须严格按照无息借款使用合同的规定范围使用。

第二十八条 获项目补贴资助的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报告市文产办,除因项目承担单位破产原因外,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按本办法规定开支剩余后的资助资金归还市财政局,已开支的资助资金形成的项目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七章 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市文产办汇总后抄送市财政局。

第三十条 市文产办应定期对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应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重点检查情况书面反馈给市文产办。

项目完成后,市文产办应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情况书面报送市财政局。

第三十一条 市文产办和市财政局每年组织专家或中介服务机构,对上获得资助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助申请人再次申请资助的重要评审依据。

第三十二条 市财政局负责对上专项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情况书面向市政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由市财政局责令改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的权限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市文产办3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受资助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由市文产办取消其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同时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参与评审、评估的咨询专家利用评审、评估的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咨询专家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篇:深圳市市文化产业基本情况(最新版本)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深圳大力实施“文化立市”战略,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产业发展体系,竞争力和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对城市经济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已成为深圳第四大支柱产业,深圳已成为国内文化产业发展浪潮中的先锋城市之一。

一、总体情况

自文化产业被列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以来,深圳文化产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态势。“十五”期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14%,总量连续突破100亿、200亿和300亿元大关,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8%提高到6.1%。202_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382亿元,占全市GDP的6.7%。202_年,文化产业增加值465.5亿元,同比增长18.2%,占GDP的比重为6.88%。202_年,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深圳文化产业逆势上扬,全年增加值达到504.5亿元,占全市GDP 6.46%。202_年,我市文化产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202_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531.3亿元,占全市GDP 6.48%。整体态势是增长点丰富、增速稳定、投资强劲、产出和效益实现同步增长。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了以相关层为主体,核心层和外围层为新兴增长点的产业结构体系,文化产业运行质量不断提升

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了以相关层为主体,核心层和外围层为新兴增长点的产业结构体系。全市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影、电视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等核心层文化产业占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约20%;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等外围层产业增加值占比约15%;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相关层产业增加值占比达65%。自“十五”期间以来,我市文化产业运行结构不断优化,运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同时,通过充分利用资本、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依托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的不断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的聚集效应初步显现,集团化、规模化发展的文化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华视传媒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融资1亿多美元。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A8电媒音乐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推进上市程序,并于202_年分别在深圳和香港主板上市。无论是在资产规模、赢利能力还是在经营模式、创新能力等方面,他们都领先于全国同行业的同类企业,成为全国同行业的领军企业。

(二)文化与科技高度融合,一批代表未来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新业态不断涌现

“文化+科技”是我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经验。深圳高新技术产业非常发达,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涌现出了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依托、以数字内容为主体、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高成长型文化科技型企业,比如:腾迅公司注重加强 2 科研创新力量,不断在互联网信息和网络游戏等业务上推陈出新,成就显著,公司市值上已进入全球互联网行业前三甲,仅次于美国的谷歌和亚马逊公司,202_年总收入为人民币124.40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3.9%;A8音乐集团一直以来专注于新媒体原创音乐,已成功在香港主板上市;华强文化科技的“环幕立体电影”系统及影片打入了包括美国、加拿大在内的四十多个国家。202_年成立的深圳华视传媒通过自主创新,成功创设了中国乃至全球最大的户外数字移动电视广告联播网,已覆盖全国26个经济发达的城市。

(三)文化与传统制造相互结合,一批传统优势的文化制造企业不断优化升级

印刷、工艺品制造等一批传统文化制造类企业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不断强化创意设计环节,使先进的创意设计理念快速渗透到传统文化制造业,推动了传统文化制造企业的优化升级,加快“深圳制造”向“深圳创造”转变。以劲嘉集团、雅昌彩印等为代表的一批印刷企业通过不断革新烟标、包装、印刷等技术,迅速抢占了国内印刷行业的制高点;华侨城集团、华强文化科技的第四代文化主题公园通过不断丰富创意设计和动漫游戏内涵,引领我国主题公园的潮流;永丰源、斯达高等陶瓷工艺企业依托设计和技术的创新,成功打造了颇具盛名的“深圳瓷”。

(四)产业集群发展的特征日益明显,文化产业集聚区对产业发展的带动效应逐步显现

土地等资源紧约束的特殊市情使深圳的文化产业呈现集群 3 发展的模式,不仅一定程度地缓解了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也造就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截止202_年5月,深圳市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有41个。其中华侨城集团、大芬油画村、雅昌企业集团、腾讯、深圳古玩城等5家单位被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华侨城集团同时被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环球数码、腾讯、天威视讯、雅昌彩印等4家单位被评为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田面设计之都创意产业园、世纪工艺品文化广场、怡景国家动漫画产业基地、汉玉立体艺术创意园等4家单位被广东省文化厅命名为第二批广东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由我市认定的有1家文化产业园区,39家文化产业基地。

文化产业集聚区对文化产业的带动作用日益明显。由于怡景动漫基地、水贝珠宝项链街区、深圳古玩城等的带动,罗湖区在动漫游戏、黄金珠宝和古玩为主的工艺美术业方面表现出较强的优势;由于田面设计之都创意产业园、世纪工艺品文化广场等的带动,福田区在创意设计、工艺美术、会展业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由于华侨城的LOFT创意园区、蛇口创意文化产业园的带动,南山区在数字影视、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等方面积聚了较强的发展潜力。

深圳利用旧工业区改造,以市场为导向、以民营企业为主体、以提供增值服务为主要赢利模式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根据市场需求和不同行业的特点,投资开发建设的民营企业围绕入驻企业的需求,通过低租金、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降低入驻企业 4 的公共成本,吸引企业入驻,形成新的赢利模式。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呈现蓬勃发展的生机。

(五)文博会国际性文化产业交易平台初步确立,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撑

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在深圳的创立和举办,不仅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搭建起一个高起点、高规格的展示、交易、信息平台,而且使大量资金、项目、信息、技术、人才在深圳汇聚,有力推动了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首届文博会举办于202_年11月,在当时的体制条件下,文博会成功地突破了行业管理的界限,明确按照“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打造平台”的原则,打造了一个集产品博览、要素交易和信息交流于一体的文化产业平台。

文博会已经成功举办了五届,刚刚闭幕的第五届文博会,无论是展会规模、展出内容、观众数量、国际化程度,还是实际交易成果、参与和参观者的满意度都进一步提升,论坛会议的权威性、各类活动数量和内容、展会的综合素质和档次明显增强,吸引力、影响力、辐射力进一步扩大。28个省、自治区、市,56个国家和地区的1708家政府组团、机构和企业参展。台湾首次正式组团参展文博会,使文博会的港澳台文化合作平台功能进一步增强,第五届中国文化发展战略论坛和中欧文化产业论坛在本届文博会上的成功举办,使文博会的权威性进一步提高,国际性展会的定位进一步确立。据统计,参观第五届文博会各项展览、参与主分会场各项活动的观众总数达到357.69万人次,比第四 5 届文博会增加了88.9万人次,增幅达33%,其中专业观众达37.49万人次,境外专业观众7.46万人次。文博会投融资活跃,总交易量再创新高,对中国文化产业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第五届文博会总成交达到880.69亿元,比上届净增加178.37亿元,增幅达25.4%,超亿元项目达103个。

分会场自第一届文博会初次设大芬油画村分会场以来,就成为文博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到第五届文博会增加至30个。文博会分会场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交易功能进一步增强,第五届文博会的分会场总成交额达到397.32亿元,比第四届提高31.8%。文博会分会场对本行业和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引擎”作用逐渐增强,为深圳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六)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发优势初步确立,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202_年,深圳市被中央确立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深圳先后制定了《深圳市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成立了相关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配套的经济政策,以及提供协调、管理、行业指导和相关的公共服务,为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经过着力培育和发展,深圳市文化市场体系及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演出、娱乐、出版、图书、广告等各类文化市场日益走向成熟和规范,形成一批在华南地区乃至全国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批发市场,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编制颁布了《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十 6 一五”规划(202_—-202_)》和《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率先制定了第一部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先后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定》、《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实施意见》、《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鼓励“三旧”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若干措施(试行)》、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暂行办法》、《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政策。设立了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截止目前,已认定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161家,共资助184个项目,资助总额合计1.48亿元,重点为一批原创研发、高速成长型的文化企业和项目提供了资助和扶持,为我市文化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抓住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珠三角改革规划纲要和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实施的重大机遇,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遵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全面实施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以建立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文化产业市场体 7 系、园区基地、重点项目、知名品牌和人才队伍的建设,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文化产业总部经济发展,充分利用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全面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12351”战略的目标,即到202_年重点建成10个文化产业创意研发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培育20个文化产品和服务知名品牌,扶植30个在国内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龙头和重点企业,建成50个特色产业园区和基地,培养或引进100名文化产业领域领军人物和高端人才。同时,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达到20%左右,文化服务业对文化产业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使深圳成为华南地区的文化产业中心城市、国内文化产业发展的先锋城市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辐射力的现代文化名城。

(一)大力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

充分利用深圳在高新技术、现代物流和金融业等方面的优势,继续壮大大众传媒、现代印刷、娱乐、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等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和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内容、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广告会展等核心文化产业和高端服务业。认真梳理和扶持现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积极协调,重点引进中博传媒等一批带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培育和发展一批文化产业的龙头品牌企业,对文化产业的龙头、品牌企业和重大项目实行一对一的跟踪服务,深入腾讯、华强文化科技、A8音乐等总部企业调查研究,8 了解企业对政府的诉求,通过“一项一策、一企一策”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和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帮助企业解决核心竞争力问题。定期召开市、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大项目推进发展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

(二)大力实施产业集群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

抢抓“深港创新圈”和“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建设机遇,积极争取在前海中心建设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加快园区选址、规划立项等报建报批手续,争取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尽快取得突破。研究推动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相结合,促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提升产业园区基地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严格、科学地组织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评选、认定、授牌和命名工作,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管理。落实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有关政策,加大力度鼓励文化产业项目进驻“三旧”改造类园区,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加强对园区和基地的调查研究,根据不同类型园区和基地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政策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引导园区和基地健康发展。

(三)以建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为突破口,推进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的良性互动。

助推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利用深圳文博会的项目资源,加强与央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风险投资、证券公司的合作,推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版权、创意等无形资产的评估 9 服务,探索开展文化产权交易,为中小创业型文化企业、成长性文化项目以及创意成果转化提供融资市场,促进文化资源与资本的高效结合,并为风险资本、创业资本和社会资金提供文化市场进入与退出渠道,促进建立创业投资服务体系,提高各类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积极性,构建完善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另外,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尤其是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在项目审批、环境配套、通水通电等方面的支持,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文化产业领域。

(四)建立完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贯彻落实《关于大力促进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设计产业发展、设计师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同时,组织开展文化产业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课题调研,摸清深圳市文化产业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出台有关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产业人才来深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策扶持,引进一批文化产业的领军人物,并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八大重点领域行业规划的制定,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促进各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计划,加快推进深圳市文化产业动态数据库建设,不断完善产业政策配套环境。

(五)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筹办文博会,为文化产业搭建良好的平台。

全面落实长春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出台《中国(深圳)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发展规划(202_-202_)》和相关配套政策,合 10 理有效配置政府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统一高效、协调顺畅的文博会筹办工作机制,并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委支持,进一步提高文博会办展质量和水平,为文化产业发展搭建高起点、高规格的展示交易信息出口平台。

(六)建立健全项目企业服务机制,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与文化企业沟通联系,为企业提供贴心、贴身、优质的政府服务。建立重点文化企业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分工制度,按行业、类别分工负责联系企业,为企业开展个性化服务;对重点文化企业和项目,定期开展调研,深入实地了解企业情况,发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本地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以协会为桥梁和纽带,通过举办文化产业专题讲座、组织研讨、开展培训等形式,加强政企沟通,倾听企业的要求和呼声,提升优化服务水平。

(七)完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政策体系,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修订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调整资金投放范围和比例,科学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加强对原创研发成果及其产业化、文化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及公共服务平台体系等方面的扶持,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引导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同时健全资金运作规范,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透明。

(八)加强与港澳、珠三角区域的合作,努力实现区域间文化产业的融合。

加强与港澳文化产业的深度合作,积极落实与澳门文化局签订的框架协议,并与香港创意办等相关机构联系,充分利用港澳在资金、影视制作、人才、营销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依据市场需求实行互补性发展,努力实现互惠双赢。大力加强深港澳在创意设计、影视制作、动漫游戏等香港文化产业强势领域的合作,推进深港澳文博会合作,并充分利用香港国际辐射范围广、中介机构力量强大的优势,推动文博会再上新台阶。积极探索珠三角区域文化产业合作机制,依托珠三角区域的广阔市场和资源空间,努力实现深圳与珠三角区域的文化产业深度融合。

第四篇: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范文模版]

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 范 周:

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更需要强大的文化动力。近十年来,我们党始终把文化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推动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在这条发展道路上,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是一个重要的要求。

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都是文化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公益性文化事业是维护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公共文化生活的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经营性文化产业是推动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是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我们国家文化软实力、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的必由之路。应该说,科学把握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辩证关系,意义重大。

满足群众需求为己任是二者的共同目标。当前人民群众对实现自身文化权益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文化发展提出了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丰富文化消费的内容形式、创新文化服务的手段载体提出了更高要求。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根本任务,是繁荣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其显著特点是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特别是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之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呈“井喷”之势。因此,无论是文化事业还是文化产业,都是人民群众生活基本实现小康之后增加消费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也就抓住了扩大消费的重要着力点。

纵观近十年来的文化建设进程,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成为重要的驱动力。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全球一体化的加速,文化消费的方式不断发生新的变革,新的文化业态逐渐改变了文化服务的方式,服务形式的升级转型和服务手段的升级转型成为文化发展重要特点。我们可以注意到,将现代信息手段和时代元素融入文化下乡,广泛借助新技术、新媒体搭建新的传播平台,采用先进信息手段拓展文化服务领域和渠道,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的空间,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效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整体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样,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科技为基础,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增强文化产品的表现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明显趋势。

十年来,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成为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源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同样是市场规律与文化发展规律的结合,因此政府并不是公共文化服务惟一的提供者。创造一种激发全民关注文化、参与文化传承和文化创造的热情或激励企业投资、捐助公益文化设施或兴办中间组织、文化机构和行业团体的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有助于形成长效机制下多元互补、广泛参与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格局。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样如此。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最有吸引力的投资领域之一,社会力量参与和投入文化产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突出。

第五篇: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文化产业的含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这一定义只包括可以有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和服务。我国对文化产业的定义:“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尔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

(二)发展文化产业的意义

首先,发展文化产业对捍卫国家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维护国家主权的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美国为首的强势文化借助全球化平台从经济领域开始全方位向外扩张渗透。在开放语境下,中国文化市场已成为具有诱惑力的庞大国际市场的一部分,尤其在当前文化需求,文化消费与攻击在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形成“战略性短缺”的现实境遇中,更是为国外文化消费品进入提供了市场。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居民消费结构的

1升级,以及随着产业结构下游化带来的需求上游化、高档化、文化化,特别是伴随着具有相当强消费欲望和自我想象能力的中产阶层的崛起,使我国文化产品的供给相对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产品的现实需要,与202_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间,已经形成明显的“战略性短缺”,大量海外流行文化(大众文化、消费文化)就成为大众的日常消费品,手中(尤其青少年)长期浸淫其中不但养成崇“洋”(美国货、哈日、哈韩)媚俗的口味,久之还会产生认同其价值观、以其为行事参照的思维意识,不自觉地抵消民族文化的影响。这种因“战略性短缺”而不能使中国文化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境遇,所造成的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必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以及在多元化消费中培育文化理想产生极大影响,其结果就不是文化产业一个领域所能承担的。

其次,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促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品牌“转向中起着积极作用,经由文化的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效应,增强文化影响力,以提升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随着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换代以及经济形态的升级,我国已成为世界的“加工工厂”,成为制造大国。但在当前语境下中,廉价低附加值的产品并不能为我国企业赢得较大经济利益和发展空间,切合整个世界经济形态的飞跃,以及我国经济快速平稳运行,我国企业面临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品牌”的转向。通过发展文化产业输出文化产品,借助中国文化推销中国“品牌”,并增加产品中的文化和科技含量来提升产品品位,依托海外7000多万人的华人圈,培育消费中国“品牌”的消费者,树立消费中国“品牌”观念,培养对中国“品牌”的认同感和信任度,使得中国从“制造大国”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地位提升,进而借助文化竞争力立足世界市场。在此过程中文化产业是否具有竞争力将对此进程起不可低估的推进作用。

再次,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文化体制改革走向深入,在实践中进一步理清理论上难以说清而又互相缠绕的问题,通过调整文化政策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文化在两个市场的涵摄力和辐射力。

最后,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并采取“走出去”的文化输出策略,主动参与世界文化秩序的重组,在全球化平台上铸造和展示中国”和平崛起“的国家文化现象,以及复兴中华民族精神的伟大工程中起积极作用。文化产业以其生产内蕴价值观和审美经验的产品的被消费来参与国家文化形象建构,并成为展示国家文化形象的途径和载体。尤其在海外市场,人们是通过文化产品的消费来了解这个国家和民族,只有基于一定了解和相互文化交流才能形成真实的国家文化形象。

(三)发展文化产业的途径

建设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最根本的就是要从国情出发,发挥优势,不断积累,突出特色。所谓“特色”,就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与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要在推动共性发展的基础上突出个性的前提下融入共性。也就是说,既要遵循文化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突出特色。其途径大

约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威武史观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额指导思想。文化产业是精神文化发展的集中形态。由于其发展的高度综合性、系统性和时代性,决定了其发展途径和研究方法的独创性。为此必须力求以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尤其是以马克思创立的社会再生产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研究形式为研究内容服务、研究内容有进一步拓宽研究形式的原则,从而形成文化产业研究发展的新思路、新视角、新方法和新途径。

二是以科学精神与时代精神、规律性和目的性相结合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则。提倡科学、普及科学要坚持时代的观点,提倡科学精神。

三是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应当是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有年中国特色的、文明的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始终是我国文化产业的方向和目标,决不能偏离。

四是把机制创新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首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产业规律的导向机制。一是政治导向,文化产业的政治导向,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要求奥在时间过程中创新方式、方法,要变指令性为导引性。二是观念导向。其关节点是摆脱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认识上的误区,摈除把文化产业只作为政治附属物的观念;摈除把一切文化产品都意

识形态化的非商品性观念;摈除文化知识娱乐休闲的观念。从而确立文化产业具有必然性和现实性的观念;确立经济文明观、经济文化一体观的新观念;确立文化产业的市场观念;确立文化产业的全球观。三是产业导向。其目的是尽快确立文化的产业导向,构筑产业化发展框架,出台符合产业化发展的政策。

再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产业运行机制。推进体制创新,加快文化产业立法,以实现经济关系的市场化,企业行为的自主化,宏观调控的间接化,经营管理的法制化。目前最重要的,一是理解产权关系,确立文化生产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二是完成文化企业的内部改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最后,建立调动文化产业大军积极性的动力机制。文化产业的发展归根结底要靠人,人是精神生产中最能动、最活跃的因素。而要把精神生产者的积极性、创造新通过充分调动起来,是精神生产力获得最大的解放和发展,就必须创造出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机构。要建立为精神生产者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条件的机制,包括公正、公平,合理利益激励机制,促进精神生产者的合理互动机制。建立有效地评估、评职、评优机制;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文化产业大军的机制,包括培养、吸纳和选拔精神生产人才机制,造就高素质的文化管理人才机制;要建立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增强服务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的机制。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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