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地测防治水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在防治水领导小组、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
二、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设备、设施等,参加业务内工程检查验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处理业务内存在的各类隐患,为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四、按时组织科室人员编写地质“三书”和防治水专项设计、规程、措施等,并按时进行会审、报批、贯彻学习。
五、按时审阅审阅业务范围内各类记录和报表,及时报送防治水领导小组和总工程师审签。
六、加强科室内部日常管理,按时组织科室人员参加公司各项活动;积极引导科室人员运用新技术、使用先进仪器等,不断提高地测防治水人员业务水平;定期召开科室内部业务工作例会和安全工作例会,严防“三违”人员和人身事故。
七、积极接受集团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积极组织业务相关单位整改。
八、按时向防治水领导小组和总工程师汇报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篇: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
地测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 汇编
小河头煤矿技术科
2017年
目录
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3
一、地测副总岗位责任制.....................................................................................................3
二、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4
三、地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5
四、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
五、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7
六、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8
七、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9
八、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9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联席制度.........................................................................................................11
一、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1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1
三、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4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16
五、瓦斯预测预报制度.........................................................................................................17 第三章 安全生产联席制度.........................................................................................................19
一、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19
二、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0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22
四、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25
五、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27
六、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28
七、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32
八、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33
九、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34 第四章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42 第五章 预测预报制度.................................................................................................................44 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46 第七章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46 第八章 各种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49 第九章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56 第十章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57 第十一章 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60 第十二章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61 第十三章 冲击地压分析与排查制度.........................................................................................65 第十四章 冲击危险预测预报预测预报制度及冲击地压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制度.............68
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地测副总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地测部行政、业务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批示以及煤矿生产的各项规程及规章制度。
三、合理组织分配人员工作,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并监督检查本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考核记录工作。
四、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审核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五、抓好矿山测量、矿井制图、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参加矿井各期生产计划的编制,保证提供正确的地测资料。
六、分析研究本部下井人员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三下”采煤方面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矿井补勘计划、编制工作计划,年终总结。
八、安排整理地质测量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抓好地质、测量资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九、定期组织召开业务检查、分析会议,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
十、负责组织开展地测技术攻关,发出地测情况联系单,学习国内外新技术以及先进的地测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地质、测量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十一、抓好计算机绘图工作,及时完成地质测量数据的录入、维护,并根据我矿生产需要定期完成图纸的填充及打印任务。
十二、掌握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使用和保管情况。
十三、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学习,以及安全培训,随时了解职工的工作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团结协作,力争建设双文明班组。
十四、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
二、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地测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地质变化规律,参加解决地质水患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管理工作,定期(每月一次)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调查工作,负责完善地测防治水各种图纸台帐。
7、组织矿井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地质防治水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解决问题。
9、负责组织周边煤矿调查。
10、负责落实矿井各项测量工作。
三、地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4、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和地质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6、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7、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图表的更新填汇工作,及时了解井下地质水文情况。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9、负责矿井地质“三书”的编制和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编制。
10、负责各种地测防治水制度的编制。
11、负责落实允许掘进和停止掘进通知单下发的编制工作。
四、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搞好全矿地质技术工作,按照规定对生产地质及水文地质进行系统观测,采集标本,做好地质技术记载,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并负责向各级汇报地质情况。
2、负责了解、堪测井田地质构造,及时绘制和修改有关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确立合理的安全保护煤柱及井下采动影响地面塌陷范围、建筑物。
3、负责提供采区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以及其它地质资料,参加设计会审。
4、深入井下调查研究,查清老矿区、破坏区、积水区,并圈定其范围,用图纸反映清楚,并提出防、治水计划及探水、放水措施。并指挥探放、放水工作。
5、负责掌握矿井三量变化情况和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分析资源回收率,提出改进意见。建立储量台帐。
6、负责矿井水质分析,涌水量计算。
7、负责探测煤层厚度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采煤队组提出调 整采高意见。
8、负责生产矿井补充勘探工作。
9、参与业务范围内事故的分析,追查与管理工作。
五、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和技术、地测科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测量技术工作和测量管理工作。
2、开拓、掘进头开口时,必须提前15日跟工程,按照生产技术部门的通知单提前标定好中、腰线;采煤队搬家时,按照设计要求,负责及时标出采线,并监督执行。
3、开拓、掘进头贯通到最后一定距离时,提前书面通知施工队组、总工、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单位及人员,以便采取安全生产措施。
4、负责中、腰线的检查,坚持井上下导线和进行水准测量。
5、负责丈量掘进、回采进尺及采高。
6、负责填绘各种图纸。
7、负责向地质人员提供新采工作面巷道实测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地面测量任务。
8、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定位测量和本矿日常建筑物的放线标定工作。
9、负责“三下”采煤工作的施测。
10、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1、参与测量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工作。
12、根据总工安排组织测量工作,对测量工作进行指挥、调动。组织全体测量人员经常进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六、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2、对矿井地面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进行观测。
3、对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进行水害分析、预测,提供防治水的水文地质资料,为钻探提供观测资料。
4、对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进行观测。
5、观测含水层裂隙,测定其产状、长度、形状、尖灭情况。
6、对地质变化观测,对断层的产状、断层带宽度及其力学性质观测。
7、建立台帐、图表,将观测成果填绘到水文地质图上。
8、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七、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队长在地测科长的领导下,对钻探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熟悉探放水操作规程和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严格执行。坚持持证上岗,按时完成探放水任务。
3、负责编制钻探作业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 够协调组织作业,按时完成任务。
4、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5、组织探放水队人员进行定期学习,积极开展各种业务技能考试,提高探放水队员工素质。
6、认真组织探放水队人员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作业,认真做好探放水记录。
7、在钻探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8、管理好探放水设备,各种配件不得无故损坏丢失,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都能正常运转。
八、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 9 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掌握井下打探放水、防灭火、防突等各种钻孔的施工方法。
3、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4、打钻时,必须加强原有的支护,改变支护方式,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
5、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6、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7、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
8、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联席制度
一、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内容:
①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②总结分析一月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
③研究确定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④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⑤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4、设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技术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凡口头联系,地质人员有权拒绝。
2.设计人员需技术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⑴矿井改扩建、开拓延伸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勘探。
⑵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技术部门,技术部门要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⑶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组,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⑷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五天内提交。
⑸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⑹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质组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要求,保证地质人员有足够的调查、制图时间。
⑺设计部门给技术部门提供的设计必须附有设计思路及依据,特别是煤柱留设依据,保证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的进行。
⑻设计部门涉及到储量变动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理由,以便地质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规定上报公司。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⑴ 技术部门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⑵ 各类巷道开口,施工队组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技术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提供,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地质部门。凡没有通知技术部门而施工的队组,视做三违报安监处 处理。
⑶各施工队组技术人员必须定期与技术部门联系,及时将工作面出现的地质情况汇报技术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汇报。对未执行者进行处罚。
⑷ 施工单位对地质调查和超前地质钻探进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技术部门应将掌握的地质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区队。对不配合者进行处罚。
⑸ 当掘进工作面在接近老空、老窑、封闭不良钻孔等危险区前地质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书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并编写设计措施,组织钻探。
4.与通风部门的业务联系:
⑴通风部每月将风量报表(日报、旬报、月报)报技术部门。⑵在工作面打预抽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部门,以便技术部门对需要物探的工作面事先组织物探。
⑶将每月瓦斯抽采报表、年、月度防突措施计划报技术部门。⑷抽采公司是矿井防治水“有掘必探”的具体落实单位,负责对所有开掘头(利用瓦斯预抽)进行超前探测工作。每周五抽采公司将打钻成果(钻孔位置、方位角、倾角、孔深、煤岩、及出水征兆情况等)报地质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联系。
⑸对于揭煤巷道,技术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用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通风部门。
三、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是矿山的“眼睛”和“侦察兵”,对煤矿生产和采掘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使地测工作更好地为生产安全服务并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层层位、煤体结构、煤层厚度及顶底板特征发生显著异常,且可能对安全有影响时,地测科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和生产部长联系汇报。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时,地测部门应及时观测,收集资料,分析研究断层性质及断层要素,并将综合分析研究情况或解析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以便采取过断层的安全技术、探放水措施。
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节裂发育带、淋水带及软弱层坍塌带,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科联系汇报,以便加强安全措施。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距可能积水区的积水外缘60米,即各水警戒线)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水煤矿、陷落柱及可能与地表水体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和安监部门发出通知单,以便采取探放水及其它安全措施。探水线位置的确定,必须报总工程师确定。
第五条 当贯通的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并通知安全监察、生产科和采掘队等有关部门。第六条 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露的各煤层,当掘进工作面距煤层20m(因为10m以外开始打钻)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并通知安监、生产生施工等有关部门。
第七条 对于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当井巷掘进至距离断层交面线30m(因为不得小于20m开始探水)时,地测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发出通知,以备超前探水。
第八条 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煤柱。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测量组应复查煤柱的可靠性,并将复查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
第九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采前应查明充水因素并预计涌水量;地测部门应在回采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防探顶板水的具体建议。
第十条 对于穿过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封闭不良的钻孔,在与采掘工作面相遇前,地测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探水或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
第十一条 预计采后形成的导水裂缝带顶点波及到地表水体或预计的地表变形值超过建筑物允许地表变形值时,地测部门应在采掘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或建筑物压煤开采的可行性意见。
第十二条 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测部门应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门。
(一)掘进巷道与积水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巷道掘凿高度的 10倍者;
(二)在水淹区下方的邻近煤层开采时,隔离岩柱的尺寸小于导水裂缝带的最大高度,加上水淹区的底板破坏尝试和保护带的厚度之和者(防水隔离煤岩柱的计算与留设方法参阅《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附录六)。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做好我矿的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水害防治奠定基础,特制定《金龙川煤矿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一、矿井地质、测量预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文地质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种类:包括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雨季及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预报。
1、月度预报
地测部门根据矿井月度采掘工程计划,每月24日前编制下一月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月报(可与矿井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合并编制)。
2、季度预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根据矿井下一季度采掘工程计划,编制下一季度的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年预报每年2月末以前,地测部应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充水因素进行分析排查,16 编制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临时预报根据采掘进度情况,地测部门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水文地质临时预报。雨季期间,定期对地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地表水害或影响矿井井下安全生产的水情水害问题时,及时发出预报。
三、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内容:
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需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等。要求有文字、图纸,做到图文并茂,能够指导生产和满足生产所需。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编制要求:
1、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要在充分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综合分析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水文物探技术资料进行编制,做到有理有据。
2、各类预报要妥善保存,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并存入地质测量部档案室。
3、各类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期末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得失,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4、水害类型复杂或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必须集体分析研究,执行会审制度,做出预测预报。
五、瓦斯预测预报制度
1、成立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机电副矿长。
成员:地测科长、通风副科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机电科长、调度室主任、探放水队长、采掘队长、地测科技术员、通风科技术员、技术科技术员、采掘技术员、机电科技术员、机运队技术员、调度室技术员。
2、明确工作职责
3、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依据本井田水文地质和瓦斯地质情况设计出适合本矿的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流程和预报评级规范,对资料的内容进行精简和分类,对评级标准进行细化,使在实际操作中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
4、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办法、流程发生矛盾,不能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制度和流程,将工作作为一项动态的、实时的管理系统;
5、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紧密结合矿井采、掘过程,针对每个生产地点的地质构造、瓦斯赋存和生产矿压变化等条件,明确工作思路。建立通风、地质、抽采、矿压、生产各系统的分级预测评级标准;
6、各系统要及时将取得的数据上报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进行分析评级,制定相应措施,及时反馈到生产科室和队组,有效指导队组进行采掘作业,使瓦斯防治工作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7、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对瓦斯含量超标、预测预报值超标、效果检验值超标、工作面支架阻力、煤巷矿压、回采、掘进工作面片帮、软分层、吸钻等要制定相应的强化措施,只有综合评级定为无瓦斯地质构造威胁时,才能按照原措施继续生产。
8、要增加应急环节,在井下出现异常时,综合评级组的各相关系统人员要及时到井下收集资料,汇报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制定专项措施。同时,要加强瓦斯地质分析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能学习,与瓦斯地质科研院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不断引进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努力将瓦斯地质工作做好、做实,争取为防治瓦斯地质建立可靠的预警平台,进一步完善各系统、环节的实用性和准确性,为我矿防治瓦斯地质保驾护航。
第三章 安全生产联席制度
一、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水害隐患排查,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则。
2、认真调查分析,指出疑点和问题,依靠资料的可靠程度,本着“留有余地,以防万一”的原则,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对策。
3、严密组织探水,探放水设计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对探水眼的方位、倾角、深度要验收,保证准确无误,探水地点有安全撤人 19 的避灾路线。
4、探水设计方案必须提前3-5天交给施工单位。
5、开工以后,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跟班检查,当场指挥施工队作业。
6、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矿领导 或调度室。
二、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衔接计划,全面分析水害隐患,需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3、采掘工作面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要及时报送总工及生产安全部门。
4、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每月对重点水害问题组织会审,会审结果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做到齐全、规范。
5、对确实有水害险情的工作面要及时下发停掘、停采通知单。
6、要有水害临时预报,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变化随时提出。
7、各种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图表相符,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总工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调度、生产、安监等单位。
8、水害隐患级别确定遵照矿内规定分A、B、C(或一、二、三)20 三级。
9、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根据级别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10、C级隐患由地测部门指定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11、A、B级隐患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内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
1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部门负责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3、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收集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14、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15、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6、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17、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18、预测预报要准确详细。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探水线的规定
1、井下各类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6、对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二)、探放水设计要求 1、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
5、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按上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奖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探放水钻孔结构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探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探水过程中要有专人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2)、探水前对水沟、沉淀池进行彻底清理,保持水流畅通。
(3)、要有专人对钻场附近的顶板进行检查维护,避免发生冒顶事故。
(4)、探水钻场后方必须有安全躲避峒室。
(5)、保证钻场的正常通风,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
(6)、钻场附近要安装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7)、明确水害避灾路线,并认真贯彻至施工人员。
2、钻机运输、安装的安全措施
(1)、运输、安装钻机人员,要互相配合好,防止钻机反倒伤人和挤伤手脚事故发生。
(2)、钻场在稳钻前,应清净浮煤。钻场巷道支护要符合质量要求,禁止有空帮、空顶现象。钻机要稳牢、稳平,底座垫上底木梁,钻机稳固在底木梁上,四角要大好四根立柱,并用铁丝联在一起。将钻机稳定牢固后,方准开钻。
(3)钻具应统一放在钻场内,禁止在巷道内乱放。
3、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
(1)、钻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学习作业规程并持证上岗。
(2)、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严禁私自变更钻孔参数。
(3)、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钻孔、钻场瓦斯,若瓦斯达到1 %,应立即通知停钻撤人。
(4)、操作钻机人员,要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另一人跟前监护。钻机操作按扭,应设在距司机工作处不超过0.5m的地方,确保能及时停送电。
(5)每班开钻前,钻机要先试正、反转。钻机开始运转后,任何人不准触摸钻杆及机器旋转部位,防止钻机绞人。
(6)、操作钻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钻进中,掌握好钻进速度,压力要适当,注意孔内水循环,禁止干钻,避免损坏钻机和发生 卡钻事故。
(7)打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清孔内情况和钻机运转情况。
(8)、钻孔透水后,要详细观测和记录水情变化。起钻时,工作人员禁止站在钻杆的正后方向。钻杆全部起出后,立即关闭阀门,并向调度室汇报透水情况。
(9)打钻出水后,若水量较大,威胁到巷道内人员安全时,要通知巷道内所有人员和受威胁的其他人员,一并撤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四、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点;
3、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
4、探放水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5、附图等。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技术部编制,技术部长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务局备案。
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矿务局审批,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4、探放水工程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不得施工。
六、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管理制度
1、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的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2、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
(1)井巷开拓延深之前;
(2)巷道掘进之前;
(3)工作面回采之前;
(4)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之前或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
(5)遇到老窑、老空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含水区域时。
4、在探放水之前,必须先编制探放水工程设计;
5、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设计,不准施工。
五、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主管安排。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4、定期每月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
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特别要加强对煤层底板高于我矿的煤矿的监控,要及时了解该矿每天的矿井涌水量。作为我矿防水患依据。
7、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8、及时对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整理,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9、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 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六、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
(一)、雨季水害重点部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矿井周围老空的检查
老空位置及开采情况。包括:井筒位置、地面标高、井深、井径,开采煤层层数,各煤层开采情况。巷道布置情况、巷道规格,产量,与相邻老空的关系,开采起止时间,停采原因。
老空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厚度及其变化、层间距、产状,煤的软硬程度,顶底板岩性,断层的位置、方向,断层之间的充填物、胶结性,断层是否出水等。
水文地质情况。包括:开采期间的排水情况,是否发生过透水事故,出水地点、原因、水的来源,废弃小煤窑的积水水位,地面河流、湖泊、泉水和水沟等水体与老空的关系,雨季是否向老空灌水。
地表塌陷深度、范围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情况。
2、地面工业广场防治水工程措施的检查
地面工业广场(包括风井)是否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当地面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其井口(包括风道,管子道及人行道)及主要建筑物(如变电所绞车房等)是否加高于洪水位之上。
工业广场坡面汇集水是否修建防洪堤坝、截水沟是否牢固并经常 检查修理。
工业广场及居民区沿河流布置时,是否修筑防洪堤坝,防洪堤坝是否按最大洪水水位建筑,其质量是否合乎要求,是否在雨季前修筑好。
矸石、炉灰及工业施工的废土石及杂物是否弃于河中,废物排弃场地、矸石山等是否设在山洪暴发的方向,是否有避免淤塞河床、沟渠而造成洪水泛滥的措施。
(二)、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要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200米专用探放水设备。
2、每年要编制防治水计划、同时要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每年雨季前,领导组组织有关单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由技术科制定专门的雨季“三防”措施,进行整改。
4、生产地质每年二月份提出全年水情预报,六月份提出雨季水情预报,及地面河道、裂缝情况、周边小煤矿调查资料。
5、综合科要备足防洪、防汛所需的各类物资,做到有险情发生时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6、经营部要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资金落实工作。
7、地面防治水:
29(1)对于可能漏水的地面裂缝、老窑及影响行洪的河道杂物,“三防”办必须组织专门队伍在雨季前进行封堵、清淤工作,保证矿井雨季安全。
(2)在雨季,矿当日值班长为“三防”抢险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当发出险情警报时,总调、公司的领导及有关人员要立即到位上岗待命。
(3)公司在雨季要组织30名抢险队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随时准备抢险救灾。
(4)机电队要准备好二台防洪水泵,并配有专职安装操作人员,没有防治水领导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
(5)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理两次淤泥。
(6)非常仓库的应急器材和设备要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配备。雨季前要检查核查一次,使用消耗后要及时补充。
8、井下防治水:
(1)每年雨季前,机电队必须对井下主排水泵、水管、闸阀等排水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组织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水沟、水仓的清淤工作,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3)井下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并在掘进或回采前1—2个月,由生产科编制提供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查。(4)每次探放水,技术部必须编制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井下生产地点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时,现场两长一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险区,并指派人员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离,同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当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9、生产技术科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10、每年要组织一次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11、生产技术部要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12、生产技术部在设计时,凡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13、要建立水害预测预报上报制度,矿生产技术科每月向公司汇报一次。重大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14、每月要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进行排查分析,提出整改办法。
15、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七、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深刻吸取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探放水工作,规范探放水行为,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矿专门成立防治水领导组及探放水队伍,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
2、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实行探掘分离,探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水队要在接到地质科钻探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作业,掘进队要根据地质科所允许的掘进进尺进行作业。
3、探放水队归地质科管理。
4、探放水队员工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探放水队员工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技术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探放水队每个作业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
7、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报送技术科经技术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
8、探放水队员工要不断加强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钻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地点。
八、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中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金龙川煤矿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1.各科、队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业 33 务职责范围内的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2.各科队负责人必须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对所有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3.各科、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完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管理制度,按闭环模式及时有效地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在每周矿组织的检查中,各科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科当天按照“三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制定的,每推迟一天,对安监科负责人罚款100元;职能科队未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的,对该科队负责人每条隐患罚款100元。
5.矿以外各级机关来矿进行检查,每个科室允许出现两条隐患,超出两条以上部分,按照每条500元的标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罚款上限不超过月工资总额的70%。
6.专业系统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分管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九、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贵州省省气象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制度。
1.3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3.2各有关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1.3.3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1.3.4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浪费,形成应急合力。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2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1.4.3本制度适用于矿内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矿成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下设气象灾害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对外联络组,各成员单位的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
组长: 尤香甫 副组长:陈彬
组 员:尤发举、毕小甫、高吉荣、彭康、张春、万春平、黄河港、包重庆
第一小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组 长:尤香甫 第二小组:后勤保障: 组 长:黄河港 第三小组:对外联络: 组 长:包重庆 2.2职责
负责启动矿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极大、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应急工作,向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提供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36(1)、领导小组: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前后负责总协调;做好应急拨款的准备;负责向向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报告灾情;负责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承担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2)、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具体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等气象服务工作;各组员按照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气象服务信息;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小组:确保仪器、通讯正常,及时做好汽车维护,确保车辆及时出动、气象信息准确畅通;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4)、外事联络组:负责气象灾害现场气象预报和服务;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及灾情的收集工作等;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预警与报告 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1)来源
灾害性天气气候、气象灾害情况收集;省、市气象台的气象信息。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灾情,包括气象灾害灾情、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情况等。
3.1.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化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要24小时值班,收到灾情信息后及时调查处理。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3.3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预警级别按照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执行。
3.3.1 Ⅰ级预警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预计热带气旋在24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3.3.2 Ⅱ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38 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预计热带气旋在36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3.3.3 Ⅲ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3.3.4 Ⅳ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4.1.1三级启动 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县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县气象局局长向本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气象局。
4.1.2 二级启动 接到市气象局局长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
4.1.3 一级启动 接到市气象局局长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
4.1.4 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根据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启动。4.2应急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或接到上级领导发布一、二级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
——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中耀公司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服务情况;要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4.3信息处理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4应急通信方式
各部门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部门报告。4.5应急结束
县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终止,由县气象局领导小组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装备保障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5.2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相应的上级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演。6附则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6.1.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6.1.2责任追究
有关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6.2解释
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分为较大、重大、特大、极大四级,具体标准由中国气象局另行制定。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章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常务组长、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部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地测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
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预测预报制度
预测预报制度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特制定矿井水还预测预报制度。
一、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水文资料,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的影响程度。
二、通过探水钻孔机勘探资料,查明矿井水的来源。
三、观测井下各涌水点涌水量的均衡性,并绘制图表。
四、做好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及断层产状的含水性地质工作。
五、对本矿含水层与隔水层、积水区数量、位置、厚度岩性,准备无误及时填绘到图纸上。
六、向井下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井下作业场所的水害危险因素,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掌握本矿区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档案。
八、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九、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
十、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水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十一、预测、预报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确掌握预警信息。
十二、当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后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搞好探放水工作。
十三、预测、预报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
十四、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育,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
十五、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
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
十六、每形成一个新采煤工作面,首先要运用物探仪探测工作面底板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资料必须一个月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对因地质构造变化,资料不全的及时加以修改补充,对有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编制,由地测部门组织预审,预审结束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防治水资料必须由地测部门专业人员编制,地测科长把关,矿总工程师根据地测部门掌握的实际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有漏洞的退回地测部门重新与井下实际情况核实。
3、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文书,必须及时反馈到施工作业队组,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与施工设计方案等。
4、防治水技术资料,技术报告等必须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5、地测部门组织人员到实地考察施工队、组对防治水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矿总工程师进行修正补充。
第七章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现制定本制度。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地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十、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十一、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十二、生产调度室在指挥安全生产时,要认真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20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的工作面,采下分层时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左邻右舍、上分层下分层、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有关部门后执行。
十三、探放水与采掘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定出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邦、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十四、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老小窑口的常规办法,对已采区的裂缝、老小窑的深度、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毕,预防大气降水危害矿井。
十五、在矿井的边界开采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米的保护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米隔水保护煤柱。
十六、相邻采区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米的保安煤柱
十七、机电科保证井底主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保证主、付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护水仓正常容积。
十八、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的地点及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1、成立由矿长领导、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组成的事故分析领导组,对水害进行分析。
2、由井下防治水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胁的地区的工作人员。
3、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水源由技术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4、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组及时实施,防止水患事故扩大。
5、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指导矿井的安全生产。
十九、奖罚制度
根据事故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给予100至3000的罚款,对于抢险救灾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100至1000元的奖励。
第八章 各种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一、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或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4)井上下对照图(1:2000或1:5000)(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或1:2000)(6)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或1:500)(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9)矿井综合柱状图(1:2000)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
第三篇: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同富新煤业有限公司
TONG FU XIN COAL MINING CO.,LTD
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
地 测 科 编 制 2014年4月
目录
1、矿长岗位责任制
2、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3、矿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4、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5、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6、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7、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8、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9、物探技术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10、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1、绘图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2、储量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顺畅。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矿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对本矿的防治水工作负主要责任。
2、组织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等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采取防、放、探、堵、截、疏、排的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核防治水计划、防治水中长期规划、专项防治水设计、及各项防治水措施,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组织制定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方案、探放水作业规程编制。建立健全防治水各类管理台账,并及时完善。
5、积极组织参加以总工组织每月一次的定期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一次的防治水专项工作会议。负责制定对查出的防治水方面相关问题、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整改到位。
6、全面负责本矿的防治水工作、掌握了解本矿的水情水害,采掘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井下排水系统并督促及时安装到位。合理安排探放水队的物探、钻探及其它作业的具体工作。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协调配合,积极采取防治措施,杜绝水害事故发生。
7、按要求严格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在下井带班时应做到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
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确保本班生产安全。
8、积极参加本矿及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技术会议,安全检查活动,参加各类预防发生事故的问题、隐患分析和处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首要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系统地收集和综合研究井田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掌握地质现象的规律,为井田或深部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勘探及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较大地质、水文地质问题提供依据。
2、深入基层,紧密配合生产,及时掌握和协助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较大技术疑难问题。
3、认真调查研究井田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水文地质特征,掌握重大地质变化,组织编制井田区域性地质及水文地质图纸资料,及时收集规划区的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资料,为井田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4、根据井田发展规划和领导指示,组织制定井田地质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规划、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勘探计划,掌握其施工进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5、检查、督促全矿建立健全井田上下水文地质动态观测机构并按时将全矿的观测结果收集汇总,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水文地质图纸和台帐。
6、参与全矿探放水和防治水措施,井上下防排水计划、生产接续等审批工作。
7、负责审核矿井水平延深、采区设计、重大防治水工程以及其它专门工程所需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图纸。
8、搞好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开展地质预报工作,编制地质说明书,储量动态报告。
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放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晚产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放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主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企管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物探技术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
二、必须熟悉和掌握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的观测方法,对观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科长和分管矿领导,负责对矿井地质观测作出定期报告、总结。
三、负责做好观测记录,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记录本上,记录本要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四、负责观测、试验用仪表和器具管理,定期进行检校、保养,精心爱护各种仪表和器具。
五、每次现场观测不得少于2人,负责对观测结果进行复查、核实。
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煤矿测量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
二、必须熟悉测绘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
三、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仪器架设后,测站不准离人,测站搬移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盒。定时对仪器、工具进行擦拭,擦仪器设备时必须用专用工具。管理好各种测量仪器,不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外借。
四、各种测量结果必须符合不同等级的精度要求,否则必须重新测量。
五、负责做好观测结果,观测记录必须在场进行,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对各种测量记录都必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不准丢失。
六、及时准确地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安全生产要求填绘各类图纸。
七、及时向本科领导反映各作业点的变化情况和测量结果。
八、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资料。
绘图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绘图员必须遵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规定和标准。
二、负责图纸绘制前各种测量技术成果的审查、复核,按标准图幅,标准图例进行绘制。
三、绘图时准备好丁字尺、图板、三角尺、比例尺、铅笔、橡皮等各种绘图工具,在专用绘图室内进行。
四、绘图时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安静,严禁其它人员进绘图室内干扰。
五、绘图中遇到不清楚的数据等,必须与科长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绘制工作。
六、必须保证线条清晰,图例规范,图面整洁、图纸完整无破损,绘制结束后及时送有关负责人审核。
储量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矿井含量全面管理工作,定期向科长汇报矿井储量变动情况。
二、做好储量块段设计、核销、增减工作,负责储量采掘计划,按计划安排采掘进度。
三、认真核实采出量、损失量、回采率、损失率,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对因地质条件复杂不能采出的储量必须登记清楚。
四、建立全矿储量管理台账,合理安排开拓煤量、准备煤量、避免采掘失调,影响生产。
五、对储量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科长及分管矿长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六、每年对矿井储量时行一次全面总结。
第四篇: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
目录
各级岗位责任制........................................................................................1 生产安全联席制度....................................................................................6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7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8 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10 资料及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2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2 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14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4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使用制度..........................................................25 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26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27
各级岗位责任制
1、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新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2、矿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水害培训等事项。
(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 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
(4)经常性地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质、资金出现的问题。
(5)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3、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含水层水。(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4、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分管机电、财务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供应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5、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计划,并付诸实施。(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防治水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规定,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 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每月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7、探放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6)探放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 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一、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二、设计部门需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率先由总工程师签字,并提交委托书。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头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
2、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到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
3、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4、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5、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并以测量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四、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1、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部门按规定进行测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
2、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测量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3、对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按设计要求在现场标出,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明确职责,落实到人,搞好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隐患和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矿井生产。
二、矿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地测防治水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订切实可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责任人和资金,定期进行整改,经矿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三、地测部门负责人周组织一次地测防治水方面隐患排查,并协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合格。
四、地测部门安排好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检查督导落实隐患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五、隐患排除不彻底或不及时,要追究地测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为做好我矿的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水害防治奠定基础,特制定《陕西旬邑青岗坪矿业有限公司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一、矿井地质、测量预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文地质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种类:
包括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雨季及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预报。
1、月度预报
地测部门根据矿井月度采掘工程计划,每月24日前编制下一月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月报(可与矿井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合并编制)。
2、季度预报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根据矿井下一季度采掘工程计划,编制下一季度的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年预报 每年2月末以前,地测部应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充水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编制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临时预报
根据采掘进度情况,地测部门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水文地质临时预报。雨季期间,定期对地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地表水害或影响矿井井下安全生产的水情水害问题时,及时发出预报。
三、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内容:
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需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等。要求有文字、图纸,做到图文并茂,能够指导生产和满足生产所需。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编制要求:
1、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要在充分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综合分析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水文物探技术资料进行编制,做到有理有据。
2、各类预报要妥善保存,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并存入地质测量部档案室。
3、各类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期末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得失,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4、水害类型复杂或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必须集体分析研究,执行会审制度,做出预测预报。资料及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是煤矿生产、建设发展的基础依据和基础资料,为了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地测资料的可靠性,并及时提供各生产部门,特建立审批制度如下:
1、地测部门所有的图纸及资料,都要按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没有经过审批的图纸及资料,不得提供街道部门使用。
2、矿井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综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矿务局批准。
3、矿井各种原图及各种交换图纸,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4、采区地质说明书及技术报告等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矿务局批准。
5、修改矿井地质报告及矿井防治水规划,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矿务局批准和省局批准。
6、地质测量部门向稳步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事,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组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工作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技术科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充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处理。
17、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对责任人进行300~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18、对于大型巷道的贯通测量,贯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给予500~800元奖励。
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第一条 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山西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质量标准 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技术管理
1、设立地测防治水机构,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
3、每年1 月前上报上一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工作计划,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4、每月月末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并对下月工作做安排。会议上对各时期的工作要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5、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分门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要一致。上级下达文、批复及本公司上报文件、材料等要有管理手续。
6、每年对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第三条 矿山测量基础工作
1、井上、下控制测量系统健全、完整,施测方法、成果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密度能够满足矿井生产实际需要。其中井下控制网必须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并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导线延伸。
2、井下各等级导线延伸前的检查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后 方可继续向前延伸。
3、巷道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4、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其中贯通通知单要求岩巷必须提前20—30m、煤巷必须提前30— 40m、突出煤层必须提前60m、机掘提前2 天发送到相关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调度、安全、通风等矿属职能部门。工程设计施工距离本身就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开口放线或施工前必须首先发送贯通通知单。
5、巷道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中、腰线闭合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
6、大型贯通测量工程(贯通距离3000m 以上)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含贯通测量误差预计),并将设计(含误差预计)报能源分公司审批。贯通后必须进行技术总结。经过审批的贯通测量设计(含误差预计)和技术总结必须进行归档。
7、煤矿八大基本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井筒断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内容必须齐全,填图必须及时。矿图的比例、内容、精度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第六篇第二章第230 条—第 238 条的要求进行绘制和注记。
8、基本矿图的填图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在每月5 日前对公司生产技术部进行交换。
9、必须具备以下计算成果资料或台帐 ①地面等级控制网、近井点、井筒和绞车十字中线坐标计算成果及台帐
②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③井上、下导线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④联系测量成果资料及台帐 ⑤全站仪定向计算成果台帐
⑥贯通测量导线计算成果台帐
⑦中、腰线标定及其他工程标定计算台帐
10、测量日常用图(4 种):生产施工进度图、重要巷道施工放样图以及地面控制网和近井点平面图、井下控制导线网图,必须及时填绘。
11、必须使用正规的、专业的地面、井下外业记录本,具体包括如下:
①经纬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②水准测量记录本
③联系测量记录本
④井巷施工标定记录本(普通巷道标定放线可与合用,但必须详细抄录标定数据并记录标定结果;地面重要工程标定工作,必须使用专门的标定记录本)
⑤全站仪定向记录本 ⑥光电测距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⑦其它专项记录本
12、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防 火、防水、防盗、保密等要求。各种等级的坐标结果、高程结果,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含井田区域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均应严格保密,严格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
13、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建立具有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发放登记、借阅登记等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14、所有测量资料(含图纸)必须有编号、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快捷,并且内容完整、不缺页、外观整洁。
15、所有计算台帐(含标定计算台帐、坐标计算台帐、高程计算台帐等)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起算数据来源、原始记录来源(或计算数据来源),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日期、计算者签名、计算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16、所有结果台帐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成果来源、地点、测量日期、整理者签名、整理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17、所有原始记录本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人员签名、记录者签名、记录本检查人员签名、测量日期、使用的仪器、工具型号(或编号)、示意图等内容。
18、具有内容齐全的仪器检校台帐或卡片,卡片必须详实记录仪器目前的状态、各种精度指标、维修、送检或常规项目自检自校后的结果。
第四条 矿山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报告及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且每5 年必须修编一次,并上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2、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生产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完成编制工作。
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采后总结,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归档。采区结束后要在6 个月内进行采区结束总结。
4、地质基本矿图(5 种):矿井地质地形图或基岩地质图、矿井开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储量估算图、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矿井地质剖面图、矿井煤岩层对比图等要求每3 个月更新一次。
5、采区日常工作图(2 种):采区地质剖面图和采区分煤层地板等高线图。每月必须及时对相关图件根据井下实际收集到的地质资料,及时填到图纸上。
6、要求地质技术成果资料不准缺项,内容齐全,图文数字一致。
7、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8、地质预报要有年报和月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有文字和附图,附图应清晰直观。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年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情水害预报通知书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五条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图纸 ①矿井瓦斯地质图 ②综合水文地 质图 ③矿井实际充水性图 ④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⑤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⑥井田区域地形地质图 各种图纸必须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符号、注记等要求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图纸内容必须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2、水文地质工作必须具备以下台账 ①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②气象资料台账 ③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及地表水体渗漏台账 ④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⑤抽水试验成果台账 ⑥矿井突水点台账 ⑦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⑧井上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⑨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⑩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12)封闭不良钻孔资料台账(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14)防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15)井下超前探测(钻探、物探等)基础台账 台账要有专人管理,内容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相对照,观测成果要及时填写。
3、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定时观测。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预报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提出水害处理意见。应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及时下达。并按年装订成册,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预计有突水危险时,要及时进行临时性预报并送达有关单位。年报、季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文地质预报通知书(临时性预报)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 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六条 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
1、储量计算图纸(5 种):采区储量计算图、矿井储量计算图、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工作面探煤厚计算图。绘制内容应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矿井储量计算图要求每年更新一次。采区损失量计算图和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要求每月5 日前更新一次。
2、煤矿应具备的台账:分月分工作面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分月分采区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全矿井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矿井期末保有储量计算基础台账、矿井“三下”压煤台账、矿井永久煤柱及损失量摊销台账、矿井储量增减、变动审批情况台账、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账、“三量”计算成果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账、报损煤量台账、探煤厚台账,具备的台账必须全部有电子文档,按要求及时填报,内容齐全不矛盾。
3、分工作面须有正规的储量外业专用记录本,并且要有目录、索引。原始记录应包括收尺、丢煤、探煤厚度等记录内容,要求内容齐全,按时间保存,便于查找。
4、回采面放顶煤回采率不得低于80%,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70%。矿井储量损失情况清楚,日期、数量、构成原因等都必须真确无误。
5、管理人员当发现工作面丢煤或即将丢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总工程师签署意见,迅速采 区措施。“预防丢煤通知书”要归档保存。
6、每个工作面或采区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写出采后总结,重新核实处理、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矿井回采率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并写出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
第七条 防治水工作
1、建立地下水水文动态观测系统,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和分析水情变化。
2、矿井防、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
3、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并有联合排水试运转报告。
4、要有适合本矿井的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水措施。
5、矿井必须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防治水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上级单位批复。
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编制。
7、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化验分析系统,并组建专职的探放水队伍,探放水队伍必须持证上岗。
8、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9、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并有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实行牌板管 理制度。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探放水工程设计及技术措施。
10、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掘进工作面钻孔验证时,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 个孔,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已进行钻探验证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50 米应保证1 个钻探验证孔。
11、探放水工程设计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将探放钻孔参数及时如实填绘在相关图纸上。
12、对矿井内的采空区及其周边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标明,对相邻生产矿井旧巷道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
13、对采掘工作面上覆采空区和相邻同层采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在采、掘之前进行探放,及时下达停止采、掘通知书和允许采掘通知书。
14、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总结评价。
15、工业广场防洪排涝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54、255、256 条规定,必须防灌井措施。
16、水害应急预案和防排水设备的储备必须设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
17、每半年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的所有水文钻孔进行一次全面排 查,并作详细记录,建立井上下水文钻孔巡查管理台账。
18、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9、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防水闸门、防水闸墙、探放水钻孔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第八条 关闭废弃煤矿调查
建立关闭废弃煤矿调查分析台账,对关闭废弃煤矿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井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必须掌握清楚,资料图纸齐全。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内容:
①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②总结分析一月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③研究确定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
④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⑤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4、设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使用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程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测量资料为依据。为此,必须加强地测资料的定期分析,以满足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1、凡是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均应编制实施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并妥善保存。
2、对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均应在实施方案完成后,施工中,峻工后,对地质测量资料要进行分析,确保地测资料符合设计要求。
3、对井巷开口标定计算资料,小型贯通及地测各种图纸资料完成后也要进行资料分析,确保地测资料及图件正确无误。
4、地测图纸资料都必须统一分类编号,并列入目录本中,按类分袋实行档案保存。
5、如果保存的图纸只有一份一件时,不得供作其它使用,特殊者可以复制。
6、本单位各项工作科室借阅图纸资料时,必须有借据方可借出,还资料后退回借据,否则,不得借阅,以防资料丢失。
7、本系统代借阅图纸资料时,必须持有总工程师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借阅、抄用资料或索取图纸,外系统必须持有经省局总工程师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允许抄用资料或索纸,所有借阅都必须严格登记,严防失密。
8、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图纸资料清查与整理,对必要的图纸资 料转入档案保存,并将报废的图纸资料列出目录,经总工批准后,方可消毁。
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移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 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水害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依据。第二条 煤矿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2—3名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日常防治水工作和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度,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条 煤矿要筹措足够的防治水工程资金,确保防治水工作按计划实施。矿井防治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防治水机构必须依据《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 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确定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要结合矿区(井)水文地质特征,组织编制防治水规划、总体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根据生产计划的安排,提供水情资料和各种水害预报。
第五条 矿井应根据不同水害类型,配备相应防治水设备和设施,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以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第六条 复杂、极复杂类型矿井的水文地质工作
(一)建立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健全观测制度,定期观测水位、水压、水温、水质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资料每月月初报公司备案。正常情况下,井上下钻孔水位或水压每月观测2次(每月15、30日左右),配备水位自记遥测系统的矿井,每月观测3次(每月10、20、30日左右);矿井涌水量每月观测3次(每月10、20、30日左右),特殊情况加密或按单项工程设计要求观测。
(二)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每月底对下月采掘头面要进行一次水患分析排查,并与当月水患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公司审查。
(三)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有计划地开展以井下为主的物探、钻探和化探等工作,探明充水因素。
(四)对老塘、老巷积水和封闭不良钻孔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水患预报和探放水方案。
(五)编制及修改必备的矿井水文地质图纸资料。
(六)结合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开展防治水技术研究,为探索防治途径积累资料。第七条 中等及简单类型矿井的水文地质工作
(一)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观测制度,正常情况下,钻孔水位每月观测1次(每月30日左右),矿井涌水量每月观测3次(每月10、20、30日左右)。特殊情况加密,观测资料每月月初报公司备案。
(二)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每季度底对下季度采掘头面进行一次水患分析排查,并与本季度水患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公司审查。
(三)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生产安排,做好水文地质观测预报工作,分析研究开采煤层顶底板砂岩裂隙水的富(赋)水规律。
(四)对老空积水及存在封闭不良钻孔进行调查分析,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明,及时提出水患预报和探查探放水措施。
(五)按规定编制必备的下列防治水图件资料: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根据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进行编绘。
第八条 相邻开采的矿井,每季度应交换一次图纸,每年应调查、收集和核对邻矿开采资料,并在本矿矿图上标出,对存在威胁矿井安全的水患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第九条矿里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制度,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矿里每季度进行一次地测防治水工作检查,每召开一次防治水工作专题会议,每年组织1~2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第十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在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防治水工作要有五~十年中长期规划、防治水计划、防治水专项设计和技术安全措施、总结报告,做到有计划、有设计、有措施、有成效,要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新经验和新仪器。第二章 地面防治水
第十一条 各矿要查清矿区范围内地面塌陷范围、积水面积和深度,掌握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必要时设站观测水位变化。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矿区范围内地表水系、工广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线路、矿区通讯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保证疏排水、供电及通讯系统畅通。第十二条 各矿要掌握矿井井口和工业广场标高。掌握矿井综合疏水能力、防洪防汛材料的储备品种数量、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情况。公司在每年汛期到来之间对各矿进行一次防汛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 工业广场内或塌陷区内的积水在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倒渗井下。
第十四条 使用中的观测孔孔口必须加盖封存,报废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水沿钻孔灌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第三章 井下防治水 第一节 松散层水防治
第十五条 当可采煤层露头被松散层特别是被厚松散层覆盖时,对影响开采范围内的松散层厚度、结构、含隔水层特征、水位、水量和水质以及基岩面起伏变化等情况都要查清,否则应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十六条 松散层防水煤柱合理留设的规定
(一)当松散层底部为稳定的粘性土隔水层,且厚度大于采厚的5倍以上时,可留设防塌煤岩柱进行开采,即允许冒落带顶点接近该层底界面。
(二)当松散层底部为弱含水层、可疏干的含水层,或有稳定粘性隔水层,且厚度在3-5倍的采厚时,可留设防砂煤岩柱进行开采,即允许导水裂隙带顶点波及松散层,但不允许冒落带接近该层底部。设计时应考虑基岩风化带的含水、隔水及导水性。
(三)当松散层底部无稳定的粘土隔水层,且松散层为中等以上富水性的含水层或无疏降条件的各类含水层时,应留设防水煤岩柱进行开采,即不允许导水裂隙带顶界波及水体。设计时应将基岩风化带的含水、隔水及导水性一并考虑。
(四)水体下采煤的安全煤岩柱留设及计算依据应按《建筑、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简称“三下开采规程”)附录六的规定留设。
(五)在松散层下开采且需进一步确定防水煤岩柱合理留设的矿井,31 安全煤岩柱留设必须进行试验研究,经公司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的松散层安全煤岩柱,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前仍按原设计安全煤岩柱执行。
第十七条 临近防水煤岩柱开采所进行的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回采前,必须查明在采区范围内有无高角度断层,以防止断层导水或沿断层带抽冒;必须查明开采范围顶板岩性结构及基岩风化带风化程度、深度、富水性、隔水性等。采煤方法必须有效控制采高和防止抽冒的措施,以防止“两带”值增大,造成基岩风化带导水。
(二)开采缓倾斜煤层时,上下分层同一位置的回采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6个月,坚硬岩性顶板则间隔时间应适应延长。
(三)坚持做好井上、井下的水文地质观测,随时核查防水煤柱的实际尺寸,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第二节 煤层顶底板砂岩(岩浆岩)裂隙水的防治
第十八条 凡具有煤层顶底板砂岩(岩浆岩)裂隙水害的矿井,都要开展水害防治工作。采区或工作面采掘前应分析裂隙含水层的岩性特征、断层及裂隙发育规律、富水性及水质情况,预测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收集和分析相邻矿井或采、掘工作面砂岩裂隙水赋水特征及突水资料,指导采掘生产。
第十九条 凡开采有顶、底板砂岩裂隙水害的煤层,在采区设计时应考虑布设轨道巷,联络眼应布设在机巷低洼处。未布置轨道巷的工作面,应完善排水系统。
第二十条 当回采工作面顶板上30~40米或底板下15米范围内分布有砂岩含水层,采前必须采取超前探查或疏放措施。第三节 煤层底板灰岩水的防治
第二十一条 开采6(10)煤层的矿井,必须做好底板灰岩水害的防治工作。
(一)对已有勘探、生产的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研究灰岩水层含水特征,建立健全灰岩水井上、下监测系统,定期观测地下水动态,掌握动态变化规律、水化学特征等。
(二)编制6(10)煤底板隔水层等厚线图,太灰等水位(压)线图及突水系数等值线图,圈定出可能突水危险区,评价底板隔水层的稳定性,预计太灰突水最大突水量。
(三)积极开展对6(10)煤层底板隔水层及太灰含水层的水文地质条件探查工作,进行太灰水原始导高、采动对底板破坏深度、矿压、放水试验等试验研究,综合分析断层、底板薄弱带、岩溶陷落柱等存在的突水因素,提出综合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受太灰水威胁的矿井,在6(10)煤底板布置井巷工程时,隔水岩柱的留设必须大于“安全隔水岩柱”厚度,必须查明巷道设计位置与太灰之间的距离、岩体的完整性和存在的各种突水因素。安全隔水岩柱(H)按下式计算: H安=h1+h2+Cp h1 = AL(-RL)/4K 式中:h1——底板隔水岩柱的有效带厚度(m)
h2——隔水岩柱底部可能存在的原始导水带高度(m),无实际资料为零
Cp——掘进工程对底板岩层的破坏深度(m),一般取6米 L——跨距(m),相当于巷道荒断面的宽度加两帮的破碎影响宽度 K——隔水岩体的抗张强度(t/m2),正常区段取40-50 t/m2,构造区段取20-30 t/m2 H——作用于隔水层底面的最大水头高度(m)R——隔水岩柱的平均容量(t/m3),一般取2.5 t/m3 A——安全系数,一般取1.2-1.5 注:公式及公式中参数取值为参考淮北矿业集团经验值。
确因工程需要,隔水岩柱厚度达不到“安全隔水岩柱”时,必须边探边掘。对地质岩体复杂或危险地段应进行底板注浆加固。
第二十三条 受太灰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等方法,查明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和水患异常区范围,针对性的编制防治措施。
按《规定》,根据隔水岩柱的实际厚度、水柱压力计算突水系数(Ts): Ts=P/M 式中:Ts——突水系数,(MPa/m)p——底板隔水层承受的水头压力(MPa),M——底板隔水层厚度,m 正常地段突水系数<0.07,为安全开采区,0.07—0.1需采取一定的防探水措施,报公司审批方可设计开采,>0.1必须编制疏水降压或含水
层改造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经实施治理工程、钻探(物探)验证及安全评价后方可开采。
构造破碎带突水系数<0.05为安全开采区,0.05—0.07需采取一定的防探水措施,>0.07必须编制疏水降压或含水层改造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经实施治理工程、钻探(物探)验证及安全评价后方可开采。第二十四条 进行疏水降压含水层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专门的施工设计,其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二)预计最大涌水量;
(三)建立能保证排出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统;
(四)做好钻孔超前探水和放水降压工作;
(五)做好井上下水位、水压、涌水量的观测工作;
(六)取芯孔两个钻场不少于一个钻孔;
(七)效果验证孔不少于总数的10%。
第二十五条 对具有太灰水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探水措施:
(一)巷道掘进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等超前探测,做到边探边掘。
(二)底板探水孔的布置应结合地质构造、隔水层厚度、物探等成果资料,尽可能布置在太灰强径流带上,终孔层位一般为1~3灰,探水工程结束后必须编制总结报告,需要进行底板注浆和加固等治理工程的,应编制专项工程设计和施工措施,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须采用物探探测、钻探验证,当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进行开采。
(三)采掘工作面出现突水征兆时,应加强水情观测,有安全威胁时,停止作业,立即向矿调度所汇报。当突水量大于60m3/h,要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大中型煤矿发生100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矿发生60m3/h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和矿井被淹的,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五篇: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制度
中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龙川煤矿
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及
管理制度汇编
生产技术地测科 二0一三年
前言
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地测和防治水工作最终成果量和质的规范化要求。其目的是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正常、有序地进行,也为实现矿井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保证。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为此,中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龙川煤矿生产技术地测科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定了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及技术管理制度汇编。2
目
录
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
一、地测副总岗位责任制......................................................................................1
二、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2
三、地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3
四、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4
五、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
六、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
七、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7
八、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7 第二章
水害防治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8 第三章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4
一、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4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5
三、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7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20
五、瓦斯预测预报制度..........................................................................................21 第四章
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23
一、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23
二、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4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26
四、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29
五、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30 1
六、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31
七、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35
八、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37
九、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38 第五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46 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47 第七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50 第八章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52 第九章
探放水管理制度.........................................................................................53
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53
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57
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58
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60
五、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61 第十章
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63
一、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63
二、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65 第十一章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66 第十二章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68 第十三章
地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74 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75 第十五章
绘图技术管理制度.................................................................................76 2
第十六章
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77 第十七章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77 第十八章
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紧急制度.............................................................79 第十九章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81 第二十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管理、上传、存档、汇交制度.................................87 第二十一章
防治水安全培训制度.......................................................................88 3
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地测副总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地测部行政、业务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批示以及煤矿生产的各项规程及规章制度。
三、合理组织分配人员工作,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并监督检查本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考核记录工作。
四、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审核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五、抓好矿山测量、矿井制图、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参加矿井各期生产计划的编制,保证提供正确的地测资料。
六、分析研究本部下井人员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三下”采煤方面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矿井补勘计划、编制工作计划,年终总结。
八、安排整理地质测量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抓好地质、测量资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九、定期组织召开业务检查、分析会议,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
十、负责组织开展地测技术攻关,发出地测情况联系单,学习国内外新技术以及先进的地测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地质、测量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十一、抓好计算机绘图工作,及时完成地质测量数据的录入、维护,并根据我矿生产需要定期完成图纸的填充及打印任务。
十二、掌握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使用和保管情况。
十三、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学习,以及安全培训,随时了解职工的工作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团结协作,力争建设双文明班组。
十四、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
二、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地测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地质变化规律,参加解决地质水患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管理工作,定期(每月一次)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调查工作,负责完善地测防治水各种图纸台帐。
7、组织矿井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
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地质防治水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解决问题。
9、负责组织周边煤矿调查。
10、负责落实矿井各项测量工作。
三、地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4、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和地质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6、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7、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图表的更新填汇工作,及时了解井下地质水文情况。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 3
办法。
9、负责矿井地质“三书”的编制和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编制。
10、负责各种地测防治水制度的编制。
11、负责落实允许掘进和停止掘进通知单下发的编制工作。
四、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搞好全矿地质技术工作,按照规定对生产地质及水文地质进行系统观测,采集标本,做好地质技术记载,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并负责向各级汇报地质情况。
2、负责了解、堪测井田地质构造,及时绘制和修改有关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确立合理的安全保护煤柱及井下采动影响地面塌陷范围、建筑物。
3、负责提供采区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以及其它地质资料,参加设计会审。
4、深入井下调查研究,查清老矿区、破坏区、积水区,并圈定其范围,用图纸反映清楚,并提出防、治水计划及探水、放水措施。并指挥探放、放水工作。
5、负责掌握矿井三量变化情况和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分析资源回收率,提出改进意见。建立储量台帐。
6、负责矿井水质分析,涌水量计算。
7、负责探测煤层厚度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采煤队组提出调整采高意见。
8、负责生产矿井补充勘探工作。
9、参与业务范围内事故的分析,追查与管理工作。
五、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和技术、地测科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测量技术工作和测量管理工作。
2、开拓、掘进头开口时,必须提前15日跟工程,按照生产技术部门的通知单提前标定好中、腰线;采煤队搬家时,按照设计要求,负责及时标出采线,并监督执行。
3、开拓、掘进头贯通到最后一定距离时,提前书面通知施工队组、总工、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单位及人员,以便采取安全生产措施。
4、负责中、腰线的检查,坚持井上下导线和进行水准测量。
5、负责丈量掘进、回采进尺及采高。
6、负责填绘各种图纸。
7、负责向地质人员提供新采工作面巷道实测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地面测量任务。
8、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定位测量和本矿日常建筑物的放线标定工作。
9、负责“三下”采煤工作的施测。
10、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1、参与测量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工作。
12、根据总工安排组织测量工作,对测量工作进行指挥、调动。组织全体测量人员经常进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六、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2、对矿井地面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进行观测。
3、对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进行水害分析、预测,提供防治水的水文地质资料,为钻探提供观测资料。
4、对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进行观测。
5、观测含水层裂隙,测定其产状、长度、形状、尖灭情况。
6、对地质变化观测,对断层的产状、断层带宽度及其力学性质观测。
7、建立台帐、图表,将观测成果填绘到水文地质图上。
8、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七、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队长在地测科长的领导下,对钻探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熟悉探放水操作规程和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严格执行。坚持持证上岗,按时完成探放水任务。
3、负责编制钻探作业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 够协调组织作业,按时完成任务。
4、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5、组织探放水队人员进行定期学习,积极开展各种业务技能考试,提高探放水队员工素质。
6、认真组织探放水队人员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作业,认真做好探放水记录。
7、在钻探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8、管理好探放水设备,各种配件不得无故损坏丢失,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都能正常运转。
八、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 7
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掌握井下打探放水、防灭火、防突等各种钻孔的施工方法。
3、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4、打钻时,必须加强原有的支护,改变支护方式,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
5、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6、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7、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
8、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第二章
水害防治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总工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总工岗位责任制
1、总工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三违”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三、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各分管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
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总工负责下达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
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
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
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6、矿长助理负责防治水工程及“一通三防”方面的协调布置,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四、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室人员全面完
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地测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
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探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探放水方案,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晚产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水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水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七、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
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企管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第三章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内容:
①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②总结分析一月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
③研究确定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④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⑤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4、设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技术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凡口头联系,地质人员有权拒绝。
2.设计人员需技术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⑴矿井改扩建、开拓延伸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勘探。
⑵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技术部门,技术部门要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⑶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组,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⑷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五天内提 15
交。
⑸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⑹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质组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要求,保证地质人员有足够的调查、制图时间。
⑺设计部门给技术部门提供的设计必须附有设计思路及依据,特别是煤柱留设依据,保证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的进行。
⑻设计部门涉及到储量变动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理由,以便地质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规定上报公司。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⑴ 技术部门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⑵ 各类巷道开口,施工队组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技术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提供,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地质部门。凡没有通知技术部门而施工的队组,视做三违报安监处处理。
⑶各施工队组技术人员必须定期与技术部门联系,及时将工作面出现的地质情况汇报技术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汇报。对未执行者进行处罚。
⑷ 施工单位对地质调查和超前地质钻探进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技术部门应将掌握的地质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区队。对不配合者进行处罚。
⑸ 当掘进工作面在接近老空、老窑、封闭不良钻孔等危险区前地质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书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并编写设计措施,组织钻探。
4.与通风部门的业务联系:
⑴通风部每月将风量报表(日报、旬报、月报)报技术部门。⑵在工作面打预抽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部门,以便技术部门对需要物探的工作面事先组织物探。
⑶将每月瓦斯抽采报表、年、月度防突措施计划报技术部门。⑷抽采公司是矿井防治水“有掘必探”的具体落实单位,负责对所有开掘头(利用瓦斯预抽)进行超前探测工作。每周五抽采公司将打钻成果(钻孔位置、方位角、倾角、孔深、煤岩、及出水征兆情况等)报地质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联系。
⑸对于揭煤巷道,技术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用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通风部门。
三、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是矿山的“眼睛”和“侦察兵”,对煤矿生产和采掘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使地测工作更好地为生产安全服务并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层层位、煤体结构、煤层厚度及顶底板特征发生显著异常,且可能对安全有影响时,地测科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和生产部长联系汇报。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时,地测部门应及时观测,收集资料,分析研究断层性质及断层要素,并将综合分析研究情况或解析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以便采取过断层的安全技术、探放水措施。
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节裂发育带、淋水带及软弱层坍塌带,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科联系汇报,以便加强安全措施。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距可能积水区的积水外缘60米,即各水警戒线)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水煤矿、陷落柱及可能与地表水体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和安监部门发出通知单,以便采取探放水及其它安全措施。探水线位置的确定,必须报总工程师确定。
第五条 当贯通的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并通知安全监察、生产科和采掘队等有关部门。
第六条 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露的各煤层,当掘进工作面距煤层20m(因为10m以外开始打钻)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并通知安监、生产生施工等有关部门。
第七条 对于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当井巷掘进至距离断层交面线30m(因为不得小于20m开始探水)时,地测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发出通知,以备超前探水。
第八条 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煤
柱。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测量组应复查煤柱的可靠性,并将复查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
第九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采前应查明充水因素并预计涌水量;地测部门应在回采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防探顶板水的具体建议。
第十条 对于穿过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封闭不良的钻孔,在与采掘工作面相遇前,地测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探水或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
第十一条 预计采后形成的导水裂缝带顶点波及到地表水体或预计的地表变形值超过建筑物允许地表变形值时,地测部门应在采掘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或建筑物压煤开采的可行性意见。
第十二条 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测部门应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门。
(一)掘进巷道与积水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巷道掘凿高度的10倍者;
(二)在水淹区下方的邻近煤层开采时,隔离岩柱的尺寸小于导水裂缝带的最大高度,加上水淹区的底板破坏尝试和保护带的厚度之和者(防水隔离煤岩柱的计算与留设方法参阅《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附录六)。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做好我矿的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水害防治奠定基础,特制定《金龙川煤矿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一、矿井地质、测量预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文地质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种类:包括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雨季及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预报。
1、月度预报
地测部门根据矿井月度采掘工程计划,每月24日前编制下一月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月报(可与矿井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合并编制)。
2、季度预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根据矿井下一季度采掘工程计划,编制下一季度的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年预报每年2月末以前,地测部应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充水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编制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临时预报根据采掘进度情况,地测部门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水文地质临时预报。雨季期间,定期对地表情 20
况进行调查,发现地表水害或影响矿井井下安全生产的水情水害问题时,及时发出预报。
三、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内容:
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需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等。要求有文字、图纸,做到图文并茂,能够指导生产和满足生产所需。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编制要求:
1、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要在充分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综合分析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水文物探技术资料进行编制,做到有理有据。
2、各类预报要妥善保存,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并存入地质测量部档案室。
3、各类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期末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得失,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4、水害类型复杂或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必须集体分析研究,执行会审制度,做出预测预报。
五、瓦斯预测预报制度
1、成立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通风科长)、防治水助理、安全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机电副矿长。
成员:地测科长、通风副科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机电科长、调度室主任、探放水队长、采掘队长、地测科技术员、通风科技术员、技术科技术员、采掘技术员、机电科技术员、机运队技术员、调度室技术员。
2、明确工作职责
3、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依据本井田水文地质和瓦斯地质情况设计出适合本矿的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流程和预报评级规范,对资料的内容进行精简和分类,对评级标准进行细化,使在实际操作中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
4、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办法、流程发生矛盾,不能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制度和流程,将工作作为一项动态的、实时的管理系统;
5、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紧密结合矿井采、掘过程,针对每个生产地点的地质构造、瓦斯赋存和生产矿压变化等条件,明确工作思路。建立通风、地质、抽采、矿压、生产各系统的分级预测评级标准;
6、各系统要及时将取得的数据上报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进行分析评级,制定相应措施,及时反馈到生产科室和队组,有效指导队组进行采掘作业,使瓦斯防治工作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7、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对瓦斯含量超标、预测预报值超标、效果检验值超标、工作面支架阻力、煤巷矿压、回采、掘进工作面片帮、软分层、吸钻等要制定相应的强化措施,只有综合评级定为无瓦斯地质构造威胁时,才能按照原措施继续生产。
8、要增加应急环节,在井下出现异常时,综合评级组的各相关系统人员要及时到井下收集资料,汇报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制定专项措施。同时,要加强瓦斯地质分析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能学习,与瓦斯地质科研院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不断引进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努力将瓦斯地质工作做好、做实,争取为防治瓦斯地质建立可靠的预警平台,进一步完善各系统、环节的实用性和准确性,为我矿防治瓦斯地质保驾护航。
第四章
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
度
一、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水害隐患排查,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则。
2、认真调查分析,指出疑点和问题,依靠资料的可靠程度,本着“留有余地,以防万一”的原则,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对策。
3、严密组织探水,探放水设计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对探水眼的方位、倾角、深度要验收,保证准确无误,探水地点有安全撤人的避灾路线。
4、探水设计方案必须提前3-5天交给施工单位。
5、开工以后,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跟班检查,当场指挥施工队作业。
6、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矿领导 或调度室。
二、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衔接计划,全面分析水害隐患,需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3、采掘工作面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要及时报送总工及生产安全部门。
4、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每月对重点水害问题组织会审,会审结果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做到齐全、规范。
5、对确实有水害险情的工作面要及时下发停掘、停采通知单。
6、要有水害临时预报,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变化随时提出。
7、各种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图表相符,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总工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调度、生产、安监等单位。
8、水害隐患级别确定遵照矿内规定分A、B、C(或一、二、三)三级。
9、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根据级别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10、C级隐患由地测部门指定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11、A、B级隐患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内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
1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部门负责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3、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收集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14、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15、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6、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17、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18、预测预报要准确详细。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探水线的规定
1、井下各类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6、对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二)、探放水设计要求、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按上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奖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探放水钻孔结构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探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探水过程中要有专人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2)、探水前对水沟、沉淀池进行彻底清理,保持水流畅通。(3)、要有专人对钻场附近的顶板进行检查维护,避免发生冒顶事故。(4)、探水钻场后方必须有安全躲避峒室。(5)、保证钻场的正常通风,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6)、钻场附近要安装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7)、明确水害避灾路线,并认真贯彻至施工人员。
2、钻机运输、安装的安全措施
(1)、运输、安装钻机人员,要互相配合好,防止钻机反倒伤人和挤伤手脚事故发生。
(2)、钻场在稳钻前,应清净浮煤。钻场巷道支护要符合质量要求,禁止有空帮、空顶现象。钻机要稳牢、稳平,底座垫上底木梁,钻机稳固在底木梁上,四角要大好四根立柱,并用铁丝联在一起。将钻机稳定牢固后,方准开钻。
(3)钻具应统一放在钻场内,禁止在巷道内乱放。
3、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
(1)、钻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学习作业规程并持证上岗。(2)、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严禁私自变更钻孔参数。
(3)、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钻孔、钻场瓦斯,若瓦斯达到1 %,应立即通知停钻撤人。
(4)、操作钻机人员,要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另一人跟前监护。钻机操作按扭,应设在距司机工作处不超过0.5m的地方,确保能及时停送电。
(5)每班开钻前,钻机要先试正、反转。钻机开始运转后,任何人不准触摸钻杆及机器旋转部位,防止钻机绞人。
(6)、操作钻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钻进中,掌握好钻进速度,压力要适当,注意孔内水循环,禁止干钻,避免损坏钻机和发生卡钻事故。
(7)打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清孔内情况和钻机运转情况。
(8)、钻孔透水后,要详细观测和记录水情变化。起钻时,工作人员禁止站在钻杆的正后方向。钻杆全部起出后,立即关闭阀门,并向调度室汇报透水情况。
(9)打钻出水后,若水量较大,威胁到巷道内人员安全时,要通知巷道内所有人员和受威胁的其他人员,一并撤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四、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点;
3、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
4、探放水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5、附图等。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技术部编制,技术部长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务局备案。
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矿务局审批,并报省煤炭管理部 29
门备案。
4、探放水工程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不得施工。
六、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管理制度
1、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的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2、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1)井巷开拓延深之前;(2)巷道掘进之前;(3)工作面回采之前;
(4)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之前或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5)遇到老窑、老空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含水区域时。
4、在探放水之前,必须先编制探放水工程设计;
5、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设计,不准施工。
五、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主管安排。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4、定期每月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
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特别要加强对煤层底板高于我矿的煤矿的监控,要及时了解该矿每天的矿井涌水量。作为我矿防水患依据。
7、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8、及时对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整理,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9、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六、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
(一)、雨季水害重点部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矿井周围老空的检查
老空位置及开采情况。包括:井筒位置、地面标高、井深、井径,开采煤层层数,各煤层开采情况。巷道布置情况、巷道规格,产量,与相邻老空的关系,开采起止时间,停采原因。
老空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厚度及其变化、层间距、产状,煤的软硬程度,顶底板岩性,断层的位置、方向,断层之间的充填物、胶结性,断层是否出水等。
水文地质情况。包括:开采期间的排水情况,是否发生过透水事故,出水地点、原因、水的来源,废弃小煤窑的积水水位,地面河流、湖泊、泉水和水沟等水体与老空的关系,雨季是否向老空灌水。
地表塌陷深度、范围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情况。
2、地面工业广场防治水工程措施的检查
地面工业广场(包括风井)是否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当地面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其井口(包括风道,管子道及人行道)及主要建筑物(如变电所绞车房等)是否加高于洪水位之上。
工业广场坡面汇集水是否修建防洪堤坝、截水沟是否牢固并经常检查修理。
工业广场及居民区沿河流布置时,是否修筑防洪堤坝,防洪堤坝是否按最大洪水水位建筑,其质量是否合乎要求,是否在雨季前修筑 32
好。
矸石、炉灰及工业施工的废土石及杂物是否弃于河中,废物排弃场地、矸石山等是否设在山洪暴发的方向,是否有避免淤塞河床、沟渠而造成洪水泛滥的措施。
(二)、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要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200米专用探放水设备。
2、每年要编制防治水计划、同时要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每年雨季前,领导组组织有关单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由技术科制定专门的雨季“三防”措施,进行整改。
4、生产地质每年二月份提出全年水情预报,六月份提出雨季水情预报,及地面河道、裂缝情况、周边小煤矿调查资料。
5、综合科要备足防洪、防汛所需的各类物资,做到有险情发生时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6、经营部要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资金落实工作。
7、地面防治水:
(1)对于可能漏水的地面裂缝、老窑及影响行洪的河道杂物,“三防”办必须组织专门队伍在雨季前进行封堵、清淤工作,保证矿井雨季安全。
(2)在雨季,矿当日值班长为“三防”抢险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当发出险情警报时,总调、公司的领导及有关人员要立即到位上岗待命。
(3)公司在雨季要组织30名抢险队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随时准备抢险救灾。
(4)机电队要准备好二台防洪水泵,并配有专职安装操作人员,没有防治水领导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
(5)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理两次淤泥。
(6)非常仓库的应急器材和设备要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配备。雨季前要检查核查一次,使用消耗后要及时补充。
8、井下防治水:
(1)每年雨季前,机电队必须对井下主排水泵、水管、闸阀等排水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组织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水沟、水仓的清淤工作,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3)井下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并在掘进或回采前1—2个月,由生产科编制提供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查。
(4)每次探放水,技术部必须编制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井下生产地点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时,现场两长一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险区,并指派人员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离,同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当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9、生产技术科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10、每年要组织一次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11、生产技术部要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12、生产技术部在设计时,凡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13、要建立水害预测预报上报制度,矿生产技术科每月向公司汇报一次。重大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14、每月要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进行排查分析,提出整改办法。
15、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七、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深刻吸取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探放水工作,规范探放水行为,有 35
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矿专门成立防治水领导组及探放水队伍,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
2、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实行探掘分离,探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水队要在接到地质科钻探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作业,掘进队要根据地质科所允许的掘进进尺进行作业。
3、探放水队归地质科管理。
4、探放水队员工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探放水队员工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技术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探放水队每个作业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
7、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报送技术科经技术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
8、探放水队员工要不断加强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钻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
地点。
八、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中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金龙川煤矿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1.各科、队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业务职责范围内的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2.各科队负责人必须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对所有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3.各科、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完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管理制度,按闭环模式及时有效地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在每周矿组织的检查中,各科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科当天按照“三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制定的,每推迟一天,对安监科负责人罚款100元;职能科队未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的,对该科队负责人每条隐患罚款100元。
5.矿以外各级机关来矿进行检查,每个科室允许出现两条隐患,超出两条以上部分,按照每条500元的标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罚款上限不超过月工资总额的70%。
6.专业系统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分管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九、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贵 38
州省省气象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制度。
1.3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3.2各有关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1.3.3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1.3.4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浪费,形成应急合力。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2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1.4.3本制度适用于矿内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矿成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下设气象灾害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对外联络组,各成员单位的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
组长: 于敬国 副组长:方本宁
组 员:王永吉、尹利宾、宋树清、田永亮、张广军、张全军、徐晓、郭会荣、刘安辉、胡其勇、邬应生、余少芝
第一小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组 长:王永吉 第二小组:后勤保障: 组 长:邬应生 第三小组:对外联络: 组 长:余少芝 2.2职责
负责启动矿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极大、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应急工作,向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提供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前后负责总协调;做好应急拨款的准备;负责向向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报告灾情;负责组织做 40
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承担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2)、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具体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等气象服务工作;各组员按照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气象服务信息;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小组:确保仪器、通讯正常,及时做好汽车维护,确保车辆及时出动、气象信息准确畅通;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4)、外事联络组:负责气象灾害现场气象预报和服务;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及灾情的收集工作等;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预警与报告 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1)来源
灾害性天气气候、气象灾害情况收集;省、市气象台的气象信息。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灾情,包括气象灾害灾情、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情况等。
3.1.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化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要24小时值班,收到灾情信息后及时调查处理。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3.3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预警级别按照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执行。
3.3.1 Ⅰ级预警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预计热带气旋在24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3.3.2 Ⅱ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预计热带气旋在36
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3.3.3 Ⅲ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3.3.4 Ⅳ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4.1.1三级启动 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县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县气象局局长向本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气象局。
4.1.2 二级启动 接到市气象局局长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
4.1.3 一级启动 接到市气象局局长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
4.1.4 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根据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启动。4.2应急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或接到上级领导发布一、二级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
——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中耀公司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服务情况;要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4.3信息处理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4应急通信方式
各部门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部门报告。4.5应急结束
县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终止,由县气象局领导小组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装备保障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5.2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相应的上级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演。6附则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6.1.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