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大学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
大学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保障归档的电子文件安全有效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
第三条 机关各处室、院(系、部)等单位和部门应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制度,指定专人(一般为单位或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的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将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工作纳入单位(部门)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第四条 凡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文件形成单位(部门)均必须归档。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密级划分,参照纸质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要求
(1)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文字型电子文件以XML、RTF、TXT、DOC为通用格式;
(2)对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采用非通用文件格式的图像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成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扫描型电子文件以JpEG、TIFF为通用格式;
(3)对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
(4)对用视频或多媒体设备获得的文件以及用超媒体链接技术制成的文件,应同时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MpEG、AVI为通用格式;
(5)对用音频设备获得的声音文件,应同时收集其属性标识、参数和非通用格式的相关软件。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格式;
(6)对用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同时收集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原则上应转换成通用电子文件,如不能转换,收集时应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第六条 电子文件归档的基本要求
(1)电子文件应按照本单位(部门)纸质文件的分类方案和整理方法进行分类、整理,下载到耐久性的载体上(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依次为: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等,不允许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
(2)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载体序号、全宗号、类别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归档后的电子文件的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3)电子文件归档时,应同时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与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同归档保存。
(4)归档完毕,电子文件形成单位(部门)应将存有归档前电子文件的载体保存至少1年。
第七条 归档电子文件移交前,文件形成单位(部门)必须认真检测电子文件,并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随电子文件移交给综合档案室,一份由电子文件形成单位(部门)保存。
第八条 电子文件的检验应包括以下项目
(1)载体有无划痕、是否清洁;
(2)有无病毒;
(3)核实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检验和审核手续;
(4)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5)对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核实其相关的软件、版本、操作手册等是否完整。
第九条 综合档案室应按照检验要求对移交电子文件逐一验收,对检验不合格者,应退回形成单位(部门)重新制作。
第十条 移交综合档案室的电子文件应一式两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第十一条 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除应符合纸质档案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避免擦、划、触摸记录涂层;
(2)单片载体应装盒,竖立存放,且避免挤压;
(3)存放时应防磁、防光、防潮、防有害气体;
(4)环境温度控制范围为17℃-20℃,相对湿度控制范围为35%-45%。
归档电子文件在形成单位(部门)的保管,也应参照上述条件。
第十二条 电子文件归档每满一年对涉及的电子文件形成单位(部门)和档案室的设备更新情况进行检查登记。设备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归档电子文件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保留期满后对可擦写载体清除后重复使用,不可清除内容的载体应按保密要求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档案室对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定期进行检验、转存。
(1)对磁性载体每满2年,光盘每满4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2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2)磁性载体上的电子文件,每4年转存一次,原载体同时保留不少于4年。
第十四条 归档电子文件的封存载体不得外借,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电子文件;利用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使用拷贝件;利用时要遵守保密规定;利用者对归档电子文件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第十五条 归档电子文件的鉴定和销毁,参照国家关于档案鉴定销毁的有关规定执行,且应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如存储在不可擦写载体上,应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中彻底清除,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可进行逻辑删除。
第十六条 档案室应及时按年度对归档电子文件的接收、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综合档案室,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其他有关电子文件的标准和规定。
第二篇: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司信息化建设需要,规范公司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工作,维护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电子文档的安全和信息可用性,充分发挥电子文档的凭据参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应当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条 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档案部门要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 电子文件的管理由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要提供协助和支持。
第五条 明确规定归档时间、归档内容、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第六条 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可利用性,从电子文件形成就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 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第八条 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适时生成纸质文件等硬拷贝。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硬拷贝一并 1
归档。
第九条 基本术语解释
(一)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
储于磁带、磁盘(硬盘、移动硬盘等)、光盘(DVD、VCD)等载体,依赖计算机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二)归档电子文件:是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
(三)电子文件的归档:指把电子文件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四)电子文件的真实性:指对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
息进行鉴定后,确认其与形成的原始状况一致。
(五)电子文件的完整性:指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
和元数据等无缺损。
(六)电子文件的有效性:指电子文件应具备可理解性和可被利
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
(七)背景信息:指描述生成电子文件的职能活动、电子文件的作用、办理过程、结果等信息。
(八)元数据:指描述电子文件数据属性的数据,包括文件的格
式、编排结构、硬件和软件环境、文件处理软件、字处理和图形工具软件等数据。
第二章 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第十条 各部门在主要职能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凡是属于归
档范围和有参考价值的均应收集归档。
第十一条 收集积累的电子文件类型,即收集范围。
(一)电子文件稿本
电子文件按其稿本分为草稿、定稿和正式电子文件。
(1)定稿电子文件:用计算机起草文件时形成的最后一稿电子
文件,记录了文件的最后修改结果,有重要凭证、依据价值,收集时
需落实必要的签字手续,明确公文拟稿、核稿、签发等环节的责任者。
(2)正式电子文件:将修改、签发完的定稿电子文件正式制作
完毕,能行使其文件的职能,其标识应以正式文件文号注明。
主要收集积累正式版本的电子文件。
(二)电子文件信息类型
要收集积累的电子文件类型有文本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多媒体文件、超媒体链结文件、程序文件和数据库文件。
1、文本文件:指用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
文件等,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文字型电子文件以Word、Excel、RTF、TXT为通用格式。
2、图像文件: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外部设备获得的静态图
像文件。对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采用非通用格式的图像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为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
集。扫描型电子文件以JPEG、TIFF为通用格式。
3、图形文件:指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工具获得的静态图形文件,归档时应注意其设备依赖性、易修改性等问题,不要遗漏相关软件及各种数据信息。对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
4、影像文件:指用数码摄像机、视频采集卡等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像文件。对用视频或多媒体设备获得的文件以及用超媒体链接技术制作的文件,应同时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要归档的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MPEG、AVI为通用格式。
5、声音文件:指用音频设备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文件,归档时应注意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格式。
6、超媒体链接文件:指用计算机超媒体链接技术制作的文件。
7、数据库文件:指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数据、参数等。数据库文件以DBF、XLS文件为通用格式。
8、计算机程序:指计算机使用的商用或自主开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
对用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原则上应转换成通用型电子文件,如不能转换,收集时则用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归档。
第十二条收集积累要求
(一)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
应被保留。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进行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二)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三)对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并对有档案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件保留。
第十三条 收集、积累方法
(一)及时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二)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
(三)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的备份一同保存。
(四)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第四章 电子文件的归档
第十四条 电子文件归档范围
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参照公司制定的文书档案归档范围。此外,还应将各部门形成的有重要参考利用价值的数据库文件和相关软件、超媒体链接文件(WEB网页)、数字化的影像文件、声音文件、CAD图形文件等电子文件收集积累归档。
第十五条 电子文件归档
(一)各部门电子文件承办人将定稿的正式电子文件向档案管理
部门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电子文件表》,与电子文件同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对存储在载体(磁带、光盘)的电子文档向档案管理部门存档时,应在载体上标注文件的内容、类别、日期等。
(三)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非通用格式),归档时应存储相应的查看软件。
第十六条 电子文件的鉴定
(一)电子文件的鉴定工作,包括对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鉴定及确定密级等。各部门要对归档的电子文件要进行文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检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电子文件检验合格的分别由移交部门和接收部门填写《归档电子文件表》,双方签字,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电子文件形成部门保管,一份由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第五章 电子档案的保管
第十七条 归档电子文件移交到档案部门后,要及时进行备份。档案部门要对归档的电子文件制作至少两份,一套保管,一套用于查阅。
第十八条 档案部门对接收入的电子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恢复、补救措施。
第十九条 保管的归档电子文件要采用专门的保护技术手段。归档电子文件载体要注意防磁、防光、防尘、有害气体等,并注意温度和湿度控制,防止强磁干扰。
第三篇:天津市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办法
天津市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政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厅字〔202_〕39号)以及天津市有关电子文件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从事政务及其相关活动产生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企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公文,是指在电子政务活动中产生并依赖各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和规范格式的电子数据。其它电子文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工作,应遵循电子公文真实、完整、有效、安全的原则,做到电子政务活动中产生的有价值的电子公文必须归档和归档的电子公文必须规范,确保电子公文安全管理。
第五条 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级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产生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实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应统筹纳入本单位电子政务和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
第七条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归档前由电子公文形成部门负责,归档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子公文运行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均应有严格的技术保障措施,保存必要元数据,确保电子公文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
第八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电子公文归档工作,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制定归档工作流程。单位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各工作环节。
第九条 基于电子公文管理系统形成、办理的电子公文,元数据要求和用法执行《天津市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试行)》(津档发〔202_〕15号)的有关规定;电子公文归档的数据组织结构执行《天津市文书类电子文件数据存储结构要求(试行)》(津档发〔202_〕15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非电子公文管理系统形成的电子公文,要使用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归档管理,元数据补充完整,形成规范的电子目录,电子目录字段至少包含档号(含组织机构代码、全宗号、保管期限、、机构/问题、盒号、件号)、题名、责任者、文号、页数、日期、保管期限、密级等信息;电子公文保证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进行版式转换,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后,对照目录进行挂接;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时数据库结构参照《天津市文书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DB12/T 118—202_)执行。
第十一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未应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要对纸质文件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进行数字化扫描处理,形成电子目录,同第十条要求,并指明档案原文存储位置。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单位形成的应归档电子公文,按照本单位的利用需求以及向同级档案馆移交的要求,对接收后的电子公文进行规范化整理、补录、鉴定、存储、备份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类电子公文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国家关于纸质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公文的归档内容包括:
(一)符合规范的电子公文版式文件,原格式电子公文定稿(签发文)、附件、法律法规和规划及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文件在办理过程中的留痕信息及文件处理单均需转换成版式文件。
(二)系统形成的原格式电子公文原件,包括电子公文定稿(签发文)、附件、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及文件在办理过程中的留痕信息。
(三)文件处理单及领导审阅签署的重要意见。
(四)基于系统管理的电子公文元数据。
(五)基于系统管理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
以上内容的保管期限应当一致。特殊格式的电子公文,应当将相应的查看软件一并归档。
第十四条 电子公文归档格式要求
电子公文在形成、收集过程中可采用通用格式,在归档或归档前要转换为版式文件,版式文件格式应与国家允许的格式一致,目前可采用PDF或PDF/A格式。
以文本、位图文件形成的电子公文,通用格式可采用RTF、WPS、DOC、JPEG、JPEG-202_、TIFF、PNG等。归档时除保留系统生成格式外需要进行版式文件转换,按电子公文及其组件顺序合并转换为一个版式文件;
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公文应转换成通用格式后按要求转为版式文件归档。
第十五条 基于系统管理的归档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安全性的保证要求:
(一)真实性:要建立对归档电子公文操作者的身份识别与权限控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文件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对归档电子公文实施操作的人员、时间、内容等;有条件的可采用数字签名等技术对归档操作进行记录。
(二)完整性:要对电子公文处理过程中的各类操作者和责任者进行登记;对归档电子公文的必要元数据项和归档内容进行检查,应确保归档内容齐全完整。
(三)有效性:归档电子公文的文件格式除原系统生成的格式外,还应转换成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版式格式,并保证可读。
(四)安全性:要对归档电子公文进行病毒检测,确保不携带病毒;若有存储载体应保持清洁、无划痕,确保载体可识别。
第十六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整理
(一)电子公文归档以件为单位整理。电子公文按照文件办结时间排序,一份电子公文作为一件;归档整理以为单位相对集中,具有联系的文件标注文件题名作为相互间的关联。档案管理软件或具有辅助归档整理功能的软件要具有元数据捕获、手工调整文件顺序等功能。
(二)电子公文归档时对相关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基于系统形成、办理的电子公文要符合“四性”保证要求;非系统形成的电子公文要对照纸质公文核对内容、签章等信息,保证电子公文与相应的纸质公文在内容及表现形式上一致,处理过程无差错。
(三)电子公文在检查无误的情况下按照鉴定要求进行归档。归档时由系统生成归档章,归档章样式与纸质档案归档章一致,各项内容可由系统自动填写,归档章加盖在归档电子公文首页上端居右位置。
(四)电子公文整理归档后,以为单位填写《归档电子公文登记表》(首页)的各项内容,以件为单位形成《归档电子公文登记表》(续页)(见附件),并能以纸质形式输出。
(五)电子公文归档后应保持目录与电子公文的一一对应。
(六)对于加密电子公文,应解密后再收集归档,确实需要以加密方式保存的,应将其解密程序同时归档,并按保密要求进行管理。
(七)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30年保管期限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文件,采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等技术的直接制成纸质文件,未采用的制成纸质文件后需由领导手工回签。所制成的纸质文件与电子公文一同归档。
第十七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时间与方式
(一)电子公文可实时归档,也可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
(二)归档可采用逻辑归档或物理归档的方式。
第十八条 归档电子公文的管理
(一)档案管理部门采用专用软件进行管理。
(二)涉密归档电子公文管理应符合国家保密相关要求。
(三)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定期备份,参照《天津市电子档案备份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四)系统更新时应及时对归档电子公文进行迁移,并保持数据在迁移前后的一致性。
(五)超过保管期限规定的电子公文参照纸质文件要求进行鉴定和销毁,对确认销毁的电子公文可进行逻辑或物理删除,并生成销毁文件目录备查。
第十九条 归档电子公文的移交
归档电子公文按照《天津市文书类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试行)》(津档发〔202_〕15号)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移交。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津档〔202_〕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归档电子公文登记表
第四篇:浅议CAD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论文
在工程设计行业,设计生产的主要成果就是设计文件,CAD出图率在有的单位或项目中已高达100%,但验收归档管理还是沿用传统的方法,只对纸质进行验收,电子文件散落在设计人员手中或简单收集在一起,随着时间的推移,电子文件逐渐丢失,各种信息被逐渐忘却,再重复利用查找相当困难。而设计行业设计文件的重复利用率又比较高,所以CAD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就显得更迫切。
一、CAD电子文件归档现状
1.电子文件归档缺乏规范化、制度化
由于电子文件涉及的技术环境较复杂,采用标准化的方法管理会更细致、周全、易于操作。目前电子文件收集通常缺乏制度保障,或即使有明确的制度,执行常常不到位。
2.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单位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由计算机人员操作,有的由档案管理人员管理。实践证明电子文件的归档以及电子档案的管理仍以档案管理人员为主较好。因为档案管理人员经过多年实践与培训,具备了相当强的业务能力,已形成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而且由于电子计算机的普及,他们也基本掌握了简单的数据库知识和计算机的操作原理及特点,更清楚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异同。而大多数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人员对档案工作较为陌生。
3.归档的电子文件质量较差,内容真实性无法保障,且缺乏可读性
有些单位仅处于坐等电子文件归档阶段,且归档的电子文件仅从形式上进行鉴别,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可读性未把关,草率整理刻盘归档,致使归档的电子文件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形成电子文件的背景信息及元数据未同时归档,无法提供可利用的资料。
二、CAD电子文件归档前瞻
CAD电子文件是计算机辅助设计形成的产物,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大量电子文件不断涌现,无纸化办公是必然趋势,及时、有效收集电子文件,科学管理电子档案是广大科技档案工作者的职责。
1.CAD电子文件的特点
信息的非人工识读性。电子文件第一次使用了人工不可识读的记录符号——数字式代码,对于这种经过复杂编码的“比特”人工无法破译它的含义,只有通过计算机特定的程序解码,使之还原为输入前的状态,人才能识读它。
信息对系统的依赖性。电子文件只有依赖于计算机系统,包括计算机硬件、操作系统和软件,才具有生命力,才能发挥作用。
信息的可变性。电子文件的增删十分容易,不留痕迹,计算机系统中的静态文档被大量动态文档所取代,动态文档中的数据不断地被更新或补充,以反映最新信息。
信息存储的高密度性。电子文件的存储密度大大高于以往各种人工可识读的信息介质,随着技术的进步,电子介质的存储密度还将继续加大。
信息的可操作性。电子文件可以随时适应人们的需要,修改、调阅可以跨越时空界限。
2.CAD电子文件非实体归档的可行性、必要性
电子文件不论实际存在什么位置,都可以做到在不改变其物理存储位置的情况下进行逻辑归档。也就是说,人们认为是“集中”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实际上可能分布在计算机网络的各个角落,甚至相距十万八千里。
档案管理长期存在着文件的数量与存储能力的矛盾。随着技术的进步,电子介质的存储密度将继续加大,把一个档案室库藏档案全部装进一只皮箱不再是神话。
在电子文件制作时,我们可以得心应手地使用所需要的存储于不同地方的数据,修改变得很容易熒杓菩幸瞪杓仆贾健⑽募重复利用率较高。如在设计过程中形成的数字三维模型可以使设计人员看到其中的任何一个剖面及其有关的参数,并对设计中的任何部分加以修改;可以使不同的设计人员同时在同一张“图纸”上工作并且互相知道修改的内容;工程项目有些技术条件相同的工程经常直接套用已有工程的图纸,大大提高工程设计效率。
三、完善CAD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措施
1.完善制度,措施到位,合理配置资源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情况,依据电子文件全程管理、前端控制原则及完整性、真实性、可读性保障原则,参照国家标准GB/T 17678.1—1999《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制度。
明确归档电子文件是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由于电子文件内容复杂、专业性强,入库前后都要进行修改,档案部门不一定能够保证电子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明确规定及时、有效归档电子文件是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之一,必要时辅以一定的行政、经济手段,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统一电子文件归档格式。因为没有标准的制约,任何工作都会带有随意性。在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建立一系列标准,如CAD系统软、硬件平台,制图的编辑软件、字库、图幅、格式,电子文件的数据类型、文件种类,电子文件的编号、著录,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工程项目电子文件光盘的信息组织、刻录、标识等,保证归档的电子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便于长久利用。
合理配置资源包括设备和人力资源。电子文件的形成、处理,都是在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平台支持下完成的,因此充分配置电子文件管理所需设备是从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前提。此外,电子文件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都要由电子文件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完成,尽快培训一批档案人员来负责电子文件的管理。
2.尊重并贯彻前端控制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第一部分: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4.5明确要求:“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应实施全过程管理,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实践证明电子文件归档与传统纸质文件归档不同。传统的做法可以不管文件形成过程中的具体细节,只要根据文件的保存价值,在工程项目结束后对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存,但电子文件沿用这种方法行不通,如CAD设计图纸,由于文件系统格式不同,造成档案光盘系统无法利用CAD形成的光盘。
勘测设计阶段是确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的最佳时机。从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文件形成之时起,档案管理者即介入,进行监督、指导,提出文件运行的环境背景、元数据,划定该归档的文件范围,敦促其进行适时归档,防止电子文件的丢失,保证电子文件的完整、准确。
3.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步归档
据《清华大学自动输入及管理系统TH-DAIMS使用指南》统计,在进行系列产品设计时,新型号图纸80%可以采用同一系列原图图纸,无须任何修改,而20%需要修改的图纸中,也只要做局部修改。但由于工程设计电子文件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其内容在不断变化,设计人员受计算机内存容量影响,常会删除一些过时信息,为确保归档电子文件的完整、准确,必须实行归档纸质文件的同时归档完整的电子文件。
4.重视技术鉴定
工程项目电子文件的归档与验证应同步进行。电子文件的技术性鉴定包括对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可读性的认定和对文件载体的性能的检测。
可读性鉴定目的在于确认电子文件中的内容可以正常读出,没有丢失和差错。进行可读性鉴定时不仅要确认文件在当时的可读状态,同时需要分析其是否具备日后多次无差错读出的性能。检查归档电子文件的辅助技术材料是否齐全也是可读性鉴定中不可忽视的内容,如关于电子文件使用的操作系统和支持软件的记录材料,是保证电子文件由代码还原为可读信息的“引导”,不可遗漏。
对于电子文件的可靠性鉴定,主要从内容的真实、完整性上去把关。电子文件的易修改性使得计算机系统中同一文件经常存在不同版本,归档的电子文件必须是最终版本,必要时可保存某些草稿和定稿。电子文件的版本不像纸质文件的稿本那样易于识别,管理人员可借助计算机中记录下来的时间进行比较和鉴定。从文件的相关性入手检查归档电子文件的完整性。随着软件功能和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一套电子文件中的文字、图表、数据分布在几个甚至几十个地方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即使在同一主机内,一份电子文件也可能以若干份文件相连接的方式存在。如果分布在各处的“文件成分”汇集不齐,一份文件便无法再现其全貌。
对归档的电子文件进行无病毒鉴定。档案部门接收的电子文件来自四面八方,受病毒侵害的机会多,因此对于以介质状态归档的电子文件,应先杀毒,再接收,避免危及整个档案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 17678.1-1999.2、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一致性测试。GB/T 17679-1999 CAD.3、冯惠玲。拥有新记忆——电子文件管理研究。档案学1998.4、茆荣珍。水利勘测设计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治淮,202_.11.
第五篇: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202_-01-15 09:28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的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自动化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的管理。其他种类的电子文件的管理可参照本标准。2 引用标准(略)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电子文件 Electronic Records
能被计算机系统识别、处理,按一定格式存储在磁带、磁盘或光盘等介质上,并可在网上传送的数字代码序列。
3.2 电子档案 Electronic Archives
具有保存价值的已归档的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
3.3 逻辑归档 Logical Filing
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3.4 物理归档 Physical Filing
指把计算机及其网络中的电子文件集中传输至独立的或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总则
4.1 电子文件形成单位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4.2 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 档案部门要进行指导与监督。
4.3 电子文件的管理由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要提供协助和支持。
4.4 档案部门应明确规定归档时间、归档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归档要求,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4.5 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可利用性,从电子文件形成时就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4.6 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4.7 具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或图形电子文件,如没有纸质等拷贝件的必须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品一并归档。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5.1 收集范围
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为有可能作为档案保存的文件,除按国家关于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包括相关的支持软件和数据等。
5.2 收集积累要求
5.2.1 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
留。当正式文件是纸质的,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进行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5.2.2 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应在彼此间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5.2.3 在“无纸化”办公或事务处理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并对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保留。
5.2.4 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属性和文字处理平台。
5.2.5 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电子文件,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算法,收集时应转换成统一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5.2.6 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
5.2.7 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像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
5.2.8 用音频设备获得的文件,应同时收集其属性标识、参数和非通用格式的相关软件。
5.2.9 由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两种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时应保证参数准确、数据完整。
5.2.10 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同时收集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原则上应转换成通用型电子文件;如不能转换,则收集时必须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5.2.11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与电子文件处理有关的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5.3 收集、积累方法
5.3.1 及时接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5.3.2 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见附录A
5.3.3 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同时保存。
5.3.4 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电子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5.3.5 电子文件性质代码:R—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O—正式电子文件。
5.3.6 电子文件类别代码:T—文本文件;I—图像文件:G一图形文件;V一影像文件;A一声音文件;M一多媒体文件;P—计算机程序;D—数据文件。6 电子文件的整理
6.1 电子文件的整理,应按、机构、问题、保管期限、密级等因素相对集中。
6.2 电子文件应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参照《档案著录规则》著录,并制成机读目录。
6.3 归档电子文件应以盘为单位填写登记表首页,以份为单位填写续页,见附录B。电子文件的归档
应定期把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信息向档案部门移交,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存储到可长期保存的脱机载体上。
7.1 归档范围
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参照国家关于文件归档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包括相应的支持软件和相关数据。
7.2 归档时间
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按照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
7.3 检测
在进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时,应按其基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其内容包括:硬件环境的有效性、软件环境有效性及其信息记录格式、有无病毒感染等。
7.4 归档前的鉴定
电子文件的归档鉴定工作,参照国家关于文件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鉴定结果,在电子文件的机读目录上制作相应的标识。
7.4.1 有效性和完整性鉴定
归档前应由文件形成单位对电子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如果文件形成单位采用了某些技术方法保证电子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则应把其技术方法和相关软件一同移交给接收单位。
7.4.2 保管期限的划分
电子文件保管期限的划分,参照国家关于文件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7.5 归档要求
7.5.1 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按照归档鉴定标识进行,将管理权从网络上移交档案部门。其归档工作,除存储格式和位置不变外,其它均应参照国家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7.5.2 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存,一套供查阅使用。第三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7.5.3 本标准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分别是: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磁带、硬磁盘、可擦写光盘等。禁用软磁盘作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
7.5.4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内填写档号、题名、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等。电子文件的载体应设置成禁写操作的状态。
7.5.5 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7.5.6 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当把归档电子文件与相应的机读目录存在同一类型载体上,如果采用专用软件,应将软件及相关数据存在同一载体上。
7.5.7 原电子文件载体在完成电子文件归档后,在其形成部门保留时间至少1年。
7.5.8 在网络中进行了逻辑归档操作的电子文件,应按上述归档过程完成物理归档。电子档案的移交与保管
电子文件归档后按有关规定移交至档案馆等档案保管部门,作为电子档案进行集中保管。
8.1 检验
8.1.1 档案保管部门应配备满足对电子文件进行读取处理的设备,以保证完成电子档案的检验工作。归档的每套载体均应接受检验,合格率应达到100%。
8.1.2 检验项目
8.1.2.1 载体有无划痕,是否清洁。
8.1.2.2 有无病毒。
8.1.2.3 核实电子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审核手续。
8.1.2.4 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8.1.3 将检验结果填入电子档案接收检验登记表,见附录C。检验不合格的,应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
8.2 移交手续
验收合格后,档案保管部门应填写电子档案接收检验登记表,见附录C,并签字盖章。登记表一式2份,一份交电子文件形成单位,一份自存。
8.3 保管要求
电子档案保管除应具备纸质档案一般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8.3.1 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
8.3.2 环境温度选定范围:17℃-20℃;相对湿度选定范围:35℃-45℃。
8.3.3 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体隔离。
8.4 有效性保证
8.4.1 每满1年,对电子档案涉及的形成单位和档案保管部门与电子文件读取处理有关的设备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电子档案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
8.4.2 对磁性载体每满2年、光盘每满4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8.4.3 磁性载体上的电子档案,每4年转存一次。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8.4.4 定期检验结果应填入 电子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录D。
8.5 利用
8.5.1 电子档案的封存载体不得外借。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人员不得擅自复制电子文件。
8.5.2 利用时使用拷贝件。
8.5.3 利用时要遵守保密规定。对具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档案,采用联网的方式利用时,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有关保密的规定,要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8.5.4 利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8.6 电子档案的鉴定销毁
8.6.1 电子档案的销毁鉴定,参照国家关于档案鉴定销毁的有关规定执行。
8.6.2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8.6.3 非保密电子档案可进行逻辑删除。属于保密范围的电子档案被销毁时,如存储在不可擦除的载体上,须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中彻底清除。
8.7 统计
档案保管部门应及时按对电子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情况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