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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概论案例分析题复习资料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17-616751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4 14:43: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流通概论案例分析题复习资料

流通概论案例分析题复习资料

1.集市贸易还有生存的空间吗?请根据你对集贸市场的理解,评述上述材料,并谈一谈集贸市场在中国是否还有生存空间?答:判断集贸市场还有生存空间的。

如果集贸市场没有生存空间,请说明理由;如果还有生存空间,请谈谈今后集贸市场发展的走向,以及在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答:2解释集贸市场还有生存空间的原因,可从历史文化积累,中国消费者接受程度等角度加以分析,并根据分析的充分程度给分。3说明集贸市场发展走向及注意的问题。集贸市场管治问题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该问题有助于考察学生的创新性思维能力,学生可根据自己对集贸市场的认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论述,根据观点明确程度,论据充分程度给分的。

2.如何看待我国商业街区的改造和建设

请结合上述资料,对我国商业街区改造或建设的现状进行评述,谈谈我国众多商业街区改造失败的原因何在?我国商业街建设的现代,失败的原因

现代商业街区规划建设的要点有哪些?交通规划,城市规模,选址,风格与店铺组合,环境设计等方面展开

未来商业街发展趋势如何?商业街未来发展趋势可以从功能改变、小型商业街走向衰落、商业街组织化程度日益提高、内部配置双向发展等解度回答。其中商业街建设现代评述与失败原因可以结合起来分析。

3.太阳系:

可以看出太阳系连锁便利店的经验,虽然与那些上市或国有连锁便利店的资本相比太阳系明显处于弱势,相应在门店扩张速度上远远落后于后面在门店数量达到30家以后,太阳系的扩张变得越来越乏力,但是太阳系连锁店还是坚持全部门店24小时营业,通过为了解决采购规模问题和配送问题,佟培新把他们发展成了加盟店,从而解决了进货规模也解决了太阳系门店扩张资金不足的问题。从太阳系连锁便利店经营方式得出:一是项目选择 很多人习惯性的从个人喜好出发,往往主观的认为自己喜欢的项目就同等于消费者也喜欢,缺乏对前期市场准确的调查和理性分析。另外,对项目发展前景过于乐观,对销售及利润率预计偏高,而对自身的营运能力,后续资金的投入投资风险等因素估计不足、成本核算不到位,许多新的老板容易将成本核算过于简单化,是对“成本”这一概念的理解上产生了偏差,以为成本就是公司的租金、员工的工资及产品的进货成本,二是许多隐性成本可能还没有核算,例如电脑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资金安排不合理、现有资金分配不够合理,缺乏资金整合使用规划,资金使用时基本不考虑整体性,以及是否存在超出安全比例的情况。

太阳系连锁便利店的经验和教训:管理方式简单,不仅仅是内部运营管理而且涉及到客户管理、员工管理和激励等方面,因为缺乏经验许多老板都容易从惯性思维出发,依照自己的心情来做,于是经常性出现员工和顾客倒戈的事情也就不足为怪了。

4.景德镇瓷城选址

景德镇瓷城这样的店对铺零售商来说,店铺的选址非常重要。这是因为顾客选择商店进行购物时,店铺的位置是其所考虑的重要因素,同时店铺的空间位置也是形成差别化甚至垄断经营的重要条件。就陶瓷城的经营者来说,他可以随时改变他们的价格,服务内容与促销手段等营销组合要素,而店铺的位置一旦决定

就难以改变了,因此,该陶瓷城优越的地理位置是其他竞争对手不易模仿的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

店铺的选址是经营者确定经营目标,制定经营策略的重要依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地段有不同的社会环境、心理特点、交通条件、公共设施、人口状况和潜在的顾客群。景德镇陶瓷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高档的奢侈品,将店铺设在王府井商业街的繁华地段,可以吸引大量的购物人群前来购买,特别是中外游客及一些固定客户,由于店铺所在位置的优势,就使得店铺销售业绩一直很好。可见,调查店铺选址所在商圈的特点构成范围就很重要。该商圈的潜在购买力很大意义上决定店铺经营的成败,是企业经营目标,制定经营策略的重要依据,是影响经营效率的重要因素,关系到零售企业的发展前途。|| 首都北京市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背景的历史和世界名城,而北京王府井商业街,在全国乃至世界都有影响力的商业街,这里的人流量大,商业活动频繁,而且经常有外国游客慕名而来。随着消费市场的逐步成熟和行业声誉的建立,陶瓷城的销售额会更好,营业额会更高,这一切都说明零售店铺选址的重要性。

景德镇在中国也是具有2000多年的历史,其工艺质量也值得信赖,在品牌中占据了优势,品牌的长期暗示往往能创造出潜在的商机,这种行业的声誉的建立和未来消费市场的培育使投资者更看重的。||因此,针对销售产品的特点和面向客户群体,选择一个有利的位置,无疑是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陶瓷城的兴隆就不足为奇了。

5.请分析GBC项目运营模式的优势及问题。

中国物流业第一个呼叫中心、第一个全国统一订舱电话、第一个全航线专业订舱中心(GBC)——锦程全球订舱中心,凭借“资源整合,创新发展”的商业模式,在中国物流市场因此而生动起来。提出建设“以连锁经营为手段的网络布局,以全信息化管理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以业务整合为核心的集中采购”。锦程全球订舱中心致力于打造全、快、低的船公司公共订舱平台,为客户提供覆盖全球的航线船期、即时更新的海运运价,更通过箱量整合和集中采购,向客户提供更为有竞争力的优势运价。

锦程的GBC项目运营模式优势----锦程通过合并具有良好发展势头、有多年经验的现成企业,将其变为锦程的子公司;通过资源的力量,管理、控制公司,进行文化、业务和服务等方面的整合,达到信息同步、监管同步,实现网络布局,迅速汇集客户资源。通过网络技术的支持,整个资源能得到有效的整合,从而实现集中采购,获得行业里在价格上的竞争力。低成本的采购可以使客户和企业在分享利益的同时,利于客户资源和公司内部竞争力的培养。

--锦程按照既定的战略目标,完成了电子商务建设和网络实体布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丰富的市场资源。为全面实现“集中采购”这一核心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锦程的异军突起,加盟连锁概念已浮出水面。突破发展瓶颈、整合资本与资源,编织全球网络。锦程,正在成为中国物流界一个积极的拓疆者。锦程以网络布局为切入点,拢和资源,使企业有了快速的发展,每年营业额更是以超过80%的速度增长。到2004年底,锦程分支机构已达102家。2005年伊始,第一家全球定舱中心的建立,将锦程推上了新一轮的飞速发展轨道。预计今年营业额增长将超过150%,至年底分支机构预期达180家。今天的锦程还将一路凯歌,乘风而上!利用全球网络,提供从采购到运输完结的一站式服务,成为国际型的综合物流集团。

通过精心运营、全力打造,锦程全球订舱中心已经逐步实现在一个平台内向

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运价咨询和订舱服务,锦程全球订舱网的日访问量突破万余次,呼叫中心日业务处理量达到百余次,订舱会员超过万余名,各口岸船期运价齐全、优势航线明显,订舱中心创新商业模式显示出强大的发展潜力和巨大的想象空间。锦程全球订舱中心开创了中国传统物流行业创新发展的成功之路,将实现一个从不可能到可能,由理论到实践的历史性突破。

锦程的GBC项目运营模式的问题。

快速发展的连锁加盟模式使许多不同类型、不同背景的企业统一在锦程的旗下统一管理,多种元素的融合过程中难免遇到新的问题。以新型运作模式运营的传统物流企业,在文化、业务、服务等各方面都需要彻底整合。

企业的迅速庞大要依赖信息技术的应用。要发挥网络的功能,实现全信息化管理,是有效管理企业的基本要素。在网络领域的开发,并通过信息化达到公司整体的同步监管。对公司整体文化的整合也是有效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司文化是一个公司发展的灵魂。但在这样一个不断拓展的企业中达到文化的统一也存在一定难度,公司加盟要首先接受锦程的经营理念,进而在磨合中不断调整,贯彻锦程的公司文化。

请从战略的角度评价一下锦程国际物流的创新发展模式。可适度展开

(1)通过创新发展实现了企业的战略转型;

(2)锦程国际物流的创新发展迎合了新经济发展的潮流;

(3)锦程国际物流的创新发展以整合资源为出发点;

(4)在创新发展中充分发挥了信息流的主导性;

(5)充分发挥了品牌资产价值;

(6)其他。

锦程国际物流的创新发展经验给传统物流企业带来了哪些启发?可适度展开

(1)传统物流企业需要通过创新发展实现自身的战略转型;

(2)战略转型必须找准突破点,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并整合外部资源;

(3)要充分利用并开发新型物流电子商务模式,发挥信息流主导性;

(4)要在创新经营中实现自身的理念升级和管理变革;

(5)要以创新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和全新价值。

6.五年前沃尔玛在中国市场的扩张速度、影响力、收益等方面均不及家乐福,原因是什么?

1、家乐福的国际化及本土化发展要早于沃尔玛。目前其跨国的国际化程度也强于沃尔玛。因此,其在中国适应得快,门店发展也快一些(有违规成分)。此外,其管理模式不一样,沃尔玛侧重于供应链管理,相对要发展完善要缓慢。|

2、沃尔玛更愿意把更多的市场利润让利于供货商,并与他们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以降低供应商的运营成本。沃尔玛在中国扩张的道路上,也利用了通过美国国内市场获得的宝洁公司、高露洁、通用电气、雀巢、可口可乐及3M等供货商的供销资源,为沃尔玛在中国的连锁店提供了高效的供货渠道。在供应商管理上,家乐福和沃尔玛可谓是平分秋色。

3、从沃尔玛的选址来看,似乎有点和中国的市场不太吻合,因为在中国的城市中,人口居住集中,汽车也没有进入大多数城市家庭,人们的购物消费多数还集中在步行范围内或公共交通便利的地方,沃尔玛很多店铺选择在城郊结合部

往往不靠近大的居民区,公共交通还不够方便,限制了来店的客流量。尽管随着城市的发展,繁华商圈未来可能会让位于高档产品或者个性化产品,但是目前来看,沃尔玛的很多店要经过多年的培育,等到周围的商圈形成,才能充分吸引客流。相比之下,家乐福的选址似乎更适应当前中国城市居民的购物活动规律,满足了短期扩张的目标。

4、沃尔玛目前在中国开设了的近30家店中包括沃尔玛购物广场、山姆会员商店和沃尔玛社区店。中国消费者更多的是冲动性购物而并非目标式购物,因此对于更多的消费者来说,逛商场是一种休闲式的日常生活方式,而并不是每一次都是想好买什么再来大宗采购,因此,沃尔玛的会员制商场也影响到沃尔玛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认可度。

5、从目标客户定位来看,家乐福多瞄准工薪收入的大众消费群体,而沃尔玛把更多眼光投向了中高收入消费群体。这和他们的选址方式似乎有着密切的联系,家乐福将超市建在交通发达、人口稠密的地段,贴近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消费,而沃尔玛则多将超市建在市郊,为的是让中高档次消费者驾车前往。尽管沃尔玛瞄准了最有购买力的中高收入群体,但是其地址的选择依然还是影响到这些群体的消费,毕竟中国的消费者还是喜欢“在家门口买东西”。

6、沃尔玛的价格一向是采取最低价位的策略,因此,沃尔玛的“天天平价”几乎成为了囊括一切的代名词,意味着:沃尔玛总是以最低的价格供应给你最好的、你最信赖的品牌——一如既往。这样简单直接的广告总能留给顾客很深刻的印象,同时吸引了大批的客源。当然,这种非常实在的诉求使得沃尔玛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力远远不如家乐福,中国消费者可能更喜欢那种有人在吆喝,可以试吃、试用,常常有新的促销诱惑的热闹的卖场气氛,这一点上,家乐福就很能顺应潮流,沃尔玛则显得过于安静。

如今,沃尔玛已超过家乐福的扩张速度。

7.中外医药零售业亲密接火

1.中国药品零售业放开意味着什么?答1经济全球化带来流通国际化2机会与挑战并存3市场整合步伐加快4行业集中度大大提高5其它

2.中外企业药品零售终端的竞争,稳中有降自的优劣势有哪些?答:中国医药企业主要优势集中在渠道网络,而国外医药企业的优势则体现在技术、成本、管理、资金实力、人才等方面。(展开)

3.你认为中国医药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这一竞争?答:1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大型医药企业2争取必要的政策支持3推进连锁经营4提高使用信息技术5引导企业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确战略规划6重视人才,发挥本土优势7其它

8.通用公司打造全球供应链

说一说采购对企业的意义。(以下为要点,可适度展开)

(1)采购是企业的一个重要环节;

(2)采购资源整合是企业供应端管理的重要突破点;

(3)采购成本的降低是企业重要的利润来源;

(4)采购是供应链后向管理的重点。

通用电气建立全球供应链获得了哪些竞争优势?(可结合各要点,做适度展开)

(1)成本上的优势:成本最低;

(2)速度上的优势:及时制;

(3)资源上的优势:可以利用全球最低成本的资源;

(4)网络上的优势:全球布局;

9.试分析电子商务的特点以及在供应链运作中的作用。(可结合各要点,做适度展开)

(1)电子商务的特点:①时空普遍化;②影响全球化;③技术标准化;④媒介丰富化;⑤过程交互化;⑥信息密度化;⑦交易个性化或定制化。

(2)电子商务在供应链运作中的作用:

①增加销售机会,扩大销售收入;②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③减少库存积压,改善库存结构;④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竞争能力;⑤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化程度。

10.戴尔公司渠道的变革

戴尔对流通渠道的变革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1)这种直销模式本身使戴尔在具体到向中国客户提供服务时处于一个不利的处境;

(2)中国内地不完善的物流系统,也不利于戴尔直销模式,与之相比,联想在内地拥有3000多个销售点,有高效率的物流流程,更能提供全国售后服务。同时,全球经济复苏乏力,有着巨大潜力的中国电脑市场成为兵家必争之地。

(3)中国电子商务及网络经济发展不如发达国家市场,针对本土实际情况进行必要改进是应该的。

.从流通主导权的角度分析,戴尔的流通渠道主导权掌握在哪一方的手中? 掌握在消费者手中,具体是指电子商务条件下的消费者主导。

分析戴尔对其流通渠道进行改革的进程中存在哪些劣势?

(1)投资组建自己的销售渠道成本太大,周期太长;

(2)流通渠道建设不熟悉,缺乏经验;

(3)竞争对手已经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戴尔是后发劣势。

第二篇:流通概论案例-汇总

D:大连金三角批发市场发展战略 背景介绍

金三角综合批发市场位于东纬路、西安路、东方路与松江路交汇路,占地23万平方米,„„„„„„„„„„ 思考问题: 1.请对金三角大市场各专业市场运行现状及竞争态势做出评析,在此基础上对各专业市场的竞争优劣势作出分析。2.你认为金三角大市场发展主要面临着哪些挑战?需不需要进行战略转型?为什么? 3.你认为金三角大市场未来的市场定位是否合适,说明理由。4.你认为金三角大市场提升其竞争优势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5.面对新的流通变革和外资零售巨头的竞争挑战,你对该市场的发展有哪些好的建议? 答:5 建议:

①. 拓展供货渠道,可考虑直接向中小农户进货,减少中间环节;

②. 发展物流技术,建立物流配送中心; ③. 发展电子商务,与上下游企业共建信息平台,提高经营效率;

④. 通过并购的方式来发展零售连锁业务,如并购大型超市等。

G:供应链构筑的典范——P&G和沃尔玛的产销联盟

一、建立新型的协作关系 „„„„„„„„ 案例思考:

1.请你分析宝洁公司与沃尔玛建立产销联盟关系对双方绩效产生的影响。

2.请分析金佰利·克拉克公司与沃尔玛之间围绕PB产品供给的合作,会给金佰利·克拉克公司带来的影响。答:

1.建立联盟对宝洁公司而言:

①使商品适销对路,价格稳定,有利于品牌形象的建立。②使宝洁作为生产商能通过零售环节牢固地把握了终端。对沃尔玛而言:

① 使商品保持稳定的进货价格。② 成本降低。③ 货源充足。④ 商品适销对路。2.金伯利·克拉克公司的行为一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分离P&G与沃尔玛的联盟关系,使两者的品牌成为同一级别的竞争对手。另一方面使自家的产品借助沃尔玛打开市场,还能回避与P&G品牌的正面竞争。

J “集市贸易作为最古老的贸易形态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据悉,武汉市将在今后三年到五年内,关闭所有集贸市场。”

案例思考:请根据你对集贸市场的理解,评述上述材料,并谈谈集贸市场在中国是否还有生存空间?如果没有生存空间,请说明理由:如果有生存空间,请谈谈今后集贸市场的发展走向,以及在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

答:集市一直是城乡各地应用最为广泛的商品流通形式,为社会的商品流通、居民生活的便利、各地文化的交流等都做出了重大的贡献。集贸市场在中国是否还有生存空间这要取决于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完善,在小农业大市场格局下,集市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主渠道地位的转换,以及农产品流通效率和订单农业扩大,集市贸易将逐渐消亡。

J:解读沃尔玛经营之秘密

沃尔玛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零售连锁集团,„„„„„„ 4.细分市场即主流顾客群选择为城市里具有中高收入的居住购买群体。思考题: 1.你认为在沃尔玛等的国际零售巨头的大举扩张之下,中国零售业是否会面临严重的冲击?为什么?

2.你认为国内零售企业应该向沃尔玛学习什么? 3.你认为文章中提到的三巨头在中国市场上的发展战略有何区别? 答:家乐福:快速市场扩张战略。

麦德龙:独特的集中性市场定位战略沃尔玛:成本优势及低价战略。

J:坚持对外开放,促进大连商业现代化

个案介绍:近年来大连市商业的发展十分迅速,零售业更是成为亮点。„„„„„„

合资项目不能过度集中于中心区,根据全市商业发展布局规划,积极引导外资向商业相对薄弱地区发展,以改变中心区商业资源配置过度、边远地区不足的状况。思考题:

1.你认为商业的对外开放都体现在哪些层面? 2.你认为外资零售巨头的进入会不会对国内商业造成威胁?为什么?

3.你所在地区的商业对外开放进行得如何? 答:体现在3个层面:

①引进竞争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使中外商业处在同一平台展开经营。

②政府完善服务功能,创造良好营商环境。③鼓励商业企业进行经营模式,业态选择及管理方法创新。

M、某物流的家电增值服务

现阶段,某物流公司配送业务主要集中在家电产品配送业务上。。。自然而然的就会产生提供更多增值服务的需求。该物流Z分公司最大的配送产品客户。。。如何给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案例思考:

1、请你结合本案例谈一谈对增值服务理解。

2、家电企业或分销商在营销中,如何开发面对终端客户(或消费者)的增值服务体系?

3、作为物流服务商,如何配合厂家或分销商,完善上述增值服务体系?

答:

1、增值服务是不改变成本或只增加少些成本的情况下,改进服务体系或服务设计,使得服务绩效能获得戏剧性改善。现代物流追求的三大境界:系统成本最低、反应速度最快、增值服务最佳。可见增值服务重要。服务于客户的客户,是增值服务开发的重要理念。此外,还有服务系列化、组合化、菜单化、定制化等理念。

2、向客户提供更富细节化、亲情化、知识化的“增值服务”,实现客户与企业之间的共赢,这样才能更好的塑造品牌形象,利于品牌传播。像客户体验、回访客户、免费安装、免费维修等互动措施已经成为拉近消费者与品牌互动的有效方式。

3、物流服务体现亲情化、有形化、组合化、首位化等。除了提供仓储、运输、装卸等基础物流服务以外,开发客户商源,使物流中心变市场。利用商誉,开展金融服务。分析货物商情,提供采购、销售服务。降低客户成本,开展加工配送服务。

M、某地有一中转仓库是以仓储业务为主的中小型流通仓库。。。收入成为该仓库收入的一大支柱。案例思考:

1、为什么该仓库早在1997年就成立了配送中心,但真正的配送业务一直到21世纪以后才开展起来。

2、你认为传统仓储企业如何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转型成功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

1、1997年成立了配送中心,但仍按传统的仓储企业模式运作,以送货服务为主要内容。企业在认识观念上和经营拓展方向上,应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发展。从单一链条的服务型向整合供应链的经营型转变。

2、一是理念的转型,这包括人员素质的提升。二是作业流程的优化,向供应链管理或增值服务拓展。三是信息提升。最重要的是,是找到适合自己的商业模式或创新商业模式。M、某国有企业下属有专业批发市场。。。且资源分散割据。案例思考:请你结合所学理论谈一谈,如果该国有企业要从传统商贸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应该核心解决哪些问题?你有哪些好的资源重组思路和发展定位的建议? 答:该物资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仓储设施、运输手段,但资源分散并没有有效利用。核心问题要按照现代物流管理模式重新规划和整合,提高增值服务的比重,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一是要加快物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整合,以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要求。二是统一规划,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务,形成新的增值服务,形成新的核心竞争能力。

三是要重视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提高物流速度和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四是加强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五是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工作。M:麦德龙在中国的竞争战略 世界第二的麦德龙

德国麦德龙集团在世界零售商中仅次于美国的沃尔玛排位第二,„„„„„„

正是在基础活动和辅助性活动中的各个环节,构成了麦德龙的低成本优势的来源,其平均价格比一般零售商低15—30%,形成了令对手难以逾越的竞争优势。思考问题: 1.结合麦德龙案例,谈谈你对成本领先战略与集中化战略的认识?

2.麦德龙低成本集聚战略的实质是什么?如何才能做到? 3.你认为相对国内零售企业而言,以麦德龙为代表外资零售企业的优势何在?国内企业又有哪些优势? 4.你认为麦德龙会对我国的日用品批发市场构成竞争吗?为什么?(不做)5.结合麦德龙案例,你认为我国零售企业应采取什么样的应对竞争战略? 答:

1成本领先战略是指取得成本竞争优势。企业以节约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作为经营管理战略目标,这一战略目标的有效实施要求企业应具备相当的管理创新能力。案例中,麦德龙是通过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实现规模经济以及实行信息化管理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获得成本竞争优势。集中化战略是指企业选择一个或少数几个细分市场作为目标市场而实行的经营管理战略,这一战略可以确保企业为市场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集中资源和实力,这样更容易取得市场。

2实质是全方位的低成本经营管理战略。

麦德龙从进货、顾客目标锁定、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实行一系列的低成本经营。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一定的品牌和规模优势方能做到。

3外资零售企业的优势:经营时间长,经验丰富,企业具有较高知名度,信誉度,有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现代科技应用较普遍。

国内优势:对国内市场环境较为熟悉,拥有较为稳定的从业队伍,选址已具有历史优势,具有一定知名度和一定规模的忠实顾客群。①继续利用选址优势、扩大市场影响力、增加市场份额。②通过单店规模化或分散连锁化的方式加快扩张速度。③在仿效外资先进企业经营方法的基础上,大胆进行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业态选择等一系列创新。

N:你会选择哪一处?

案例资料:如下图,某城市中心商务区为图中的CBD标记所在区位,在两条主干道的交叉口四个角上,即A、B、C、D四个位置,让你选择一处开设某种零售业态,如果只考虑交通及客流因素,你会选择哪一处?说明理由。

答:

B处,因CBD已有大量并具规模实力等竞争优势较强的零售商店聚集,虽客流量多,但零售市场竞争激烈。CBD区外的零售业态一定处于竞争劣势,因而因考虑与其保持一定地理距离,从直接距离来讲,B处最远,而B处有事外在的主干道交叉口的一角,交通便利,所以,在此处设主零售店最合适。

S:上海通用汽车实施CRM纪实 思考题:

1.谈一谈你对CRM的认知? 2.CRM为带来了那些变化? 答:2.变化:

①. 实现与顾客间的实时互动; ②. 使企业获得的顾客信息更为全面、准确; ③. CRM所获得的信息涵盖了顾客购买汽车、使用汽车、维修等方面的信息,从而实现对潜在顾客的跟踪管理; ④. CRM使企业自觉地完善信息化管理。

W:沃尔玛在德国的价格战

众所周知,平价或降价是美国零售业巨人沃尔玛商店(Wa1-Mart store)抢占市场份额贯用的 „„„„„„„„ 思考问题:

1.你如何看待目前国内零售企业的价格大战? 2.沃尔玛为何能在德国的价格大战中获胜? 3.德国的零售商应采取什么策略来应对沃尔玛的价格挑衅? 4.你认为沃尔玛在中国市场上会不会主动发起价格战?为什么? 5.你认为这一案例给国内零售企业带来了哪些启示?如何应对? 答:

4.超市赚钱之道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进销差价,二是供应商找利润,三是优化供应链,降低物流成本。

沃尔玛已进入第三阶段,但在中国目前这一招行不通,一是沃尔玛分店数目不足以支撑其自建物流配送中心;二是建立卫星资讯处理系统受到了政策限制,无法启动其在美国的卫星拱持的后台信息处理定位。所以,在中国市场一般不会主动发起价格战。5.启示:

①.具有成本优势的零售企业做容易在竞争中获胜;

②.国内零售企业应努力寻求在供应链一体化,连锁经营扩大规模等方面获得竞争优势。

③.国内零售企业还可以通过个性化服务,创新业态、创新经营模式等方面取得市场竞争优势。

Z、自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各大城市的各级政府为了重新焕发古老商业街区的生机。。。一些城市新建的商业街也出现了有店无市的局面。

案例思考:请结合上述资料,对我国商业街建设的现状进行业街规划建设的要点有哪些?未来商业街发展趋势如何? 设施陈旧,功能简单,企业间的协作程度不高,缺乏创新改造的动力。破坏原有商业生态,新业态又不被人们接受是主要原因。我国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但是没有很好地秉承我国古代商业街文化的传统,缺乏对本土商业街内涵和竞争优势的深度思考和挖掘。

规划上,要根据人口、商圈、文化而定,做好定位研究。尽快出台合理引导、规范商业街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地方政府与商业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未来趋势:特色化、主题化、亲民化、文化凸显等趋势。

1、功能侧重有所改变。商业街的功能中,传统的“购物场所”功能相对弱化,而“生活广场”功能将得到加强,2、小型商业街走向衰落,大规模商业街蓬勃发展。

3、商业街组织化程度日益提高,法人化倾向日趋明显。

4、内部配置双向发展。一方面,同业种或同业态的店铺聚集在一起。另一方面那些业种不同但具有互补关系的店铺也倾向于聚集在一起。

第三篇:流通概论案例分析

一、通用公司打造全球供应链

1.说一说采购对企业的意义。(1)采购是企业的一个重要环节;(2)采购资源整合是企业供应端管理的重要突破点;(3)采购成本的降低是企业的重要的利润来源;(4)采购是供应链后向管理的重点。

2.通用电气建立全球供应链获得了那些竞争优势?(1)成本上的优势:成本最低;(2)速度上的优势:及时制;(3)资源上的优势:可以利用全球最低成本的资源;(4)网络上的优势:全球布局;

3.试分析电子商务的特点以及在供应链运作中的作用。(1)电子商务的特点:①交易过程电子化;②交易市场虚拟化;③交易对象特定化;④交易高效化。(2)电子商务在供应链运作中的作用:①增加销售机会,扩大销售收人;②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③减少库存积压,改善库存结构;④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竞争能力;⑤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化程度。

二、戴尔公司渠道的变革

1.戴尔在中国市场,为什么要一改以前一直坚持的直销方式,对其流通渠道进行渐进式的变革?答:戴尔对流通渠道的变革出于以下几点考虑。(1)这种直销模式本身使戴尔在具体到向中国客户提供服务时处于一个不利的处境;(2)中国内地不完善的物流系统,也不利于戴尔直销模式,与之相比,联想在内地拥有3000多个销售点,有高效率的物流流程,更能提供全国售后服务。同时,全球经济复苏乏力,有着巨大潜力的中国电脑市场成为兵家必争之地。(3)中国电子商务及网络经济发展不如发达国家市场,针对本土实际情况进行必要改进是应该的。

2.从流通主导权的角度分析,戴尔的流通渠道主导权掌握在哪一方的手中?掌握在消费者手中,具体是指电子商务条件下的消费者主导。

3.分析戴尔对其流通渠道进行改革的进程中存在哪些劣势?(1)投资组建自己的销售渠道成本太大,周期太长;(2)流通渠道建设不熟悉,缺乏经验;(3)竞争对手已经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戴尔是后发劣势。

三、太阳系的“城市星河舰队”联盟

1.请总结一下太阳系连锁便利店的经验和教训。太阳系的发展实践,正是城市食杂店发展面临的课题。经验如下:(1)坚守了便利店特征,做到了24小时营业;(2)突破了自身规模局限,进行了采购联盟探索;(3)开发了顾客服务理念和体系;(4)参与了城市食杂店改造,发展连锁加盟。(5)其他。教训如下:(1)一味恪守24小时营业,增加了运营成本;(2)缺少规模经济优势,未能发挥物流功能;(3)缺少特色和更加细分的市场经营定位;(4)星河舰队联盟只是权宜之计,城市食杂店迟早要关闭;(5)其他。2.你对太阳系及其“星河舰队”联盟的发展有何建议? 发展建议如下:(1)立足本土化和地域化,做足自身特色;(2)选择细分市场,定位社区增值服务开发;(3)外包物流及配送业务,发展战略采购联盟;(4)引入战略资本,或进行资本运营,提升连锁规模;(5)包装出售,退出该经营领域。

四、锦程国际物流的创新发展模式

1.请从战略的角度评价一下锦程国际物流的创新发展模式。(1)通过创新发展实现了企业的战略转型;(2)锦程国际物流的创新发展迎合了新经济发展的潮流;(3)锦程国际物流的创新发展以整合资源为出发点;(4)在创新发展中充分发挥了信息流的主导性;(5)充分发挥了品牌资产价值;(6)其他。

2.锦程国际物流的创新发展经验给传统物流企业带来了哪些启发?(1)传统物流企业需要通过创新发展实现自身的战略转型;(2)战略转型必须找准突破点,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并整合外部资源;(3)要充分利用并开发新型物流电子商务模式,发挥信息流主导性;(4)要在创新经营中实现自身的理念升级和管理变革;(5)要以创新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和全新价值。

六.中外医药零售业亲密接火

1.中国药品零售业放开意味着什么?(1)经济全球化带来流通国际化;(2)机会与挑战并存;(3)市场整合步伐加快;(4)行业集中度大大提高;(5)其他。

2.中外企业药品零售终端的竞争各自的优劣势有哪些?中国医药企业主要优势集中在渠道、网络,而国外医药企业的优势则体现在技术、成本、管理、资金实力、人才等方面。3.你认为中国医药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这一竞争?(1)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大型医药企业;(2)争取必要的政策支持;(3)引导企业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规划;(4)推进连锁经营;(5)提高使用信息技术;(6)重视人才,发挥本土优势;(7)其他。

七.供应链构筑的典范 ——P&G和沃尔玛的产销联盟

1.请你分析宝洁公司与沃尔玛建立产销联盟关系对双方绩效产生的影响。对沃尔玛来讲:1)易使成本削减;2)在库成本和风险的压缩;3)因为无纸贸易而产生的间接费用的削减;4)人员整理、再配置等人力费用的下降;5)多环节流通费用的削减等。对于宝洁公司来讲:1)成本的下降;2)借助于MMI系统使企业营销计划的制定和实现变得非常容易;3)通过自动订货系统使削减在库成本和风险的努力成为可能;4)由于产销联盟战略的实施,提高了工厂的生产率,构筑了柔性化的生产体制,削减了原材料的调达成本,降低了由于价格波动而产生的机会损失;5)排除了中间流通环节,节约了流通成本。

2.请分析金佰利·克拉克公司与沃尔玛之间围绕PB产品供给的合作,会给金佰利·克拉克公司带来的影响。1)Huggies产品的销售、保持收益的稳定,通过生产量的大幅度提高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益。2)沃尔玛的协作关系会随着PB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而日益稳固。因此,在订货条件、商品管理、展示货架等各方面都会得到沃尔玛的优惠,这样会为金佰利.克拉克公司扩大经销其他商品,确保自身第一大品牌的地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3)在PB产品的竞争中,金佰利.克拉克公司就能有力的反击其他PB生产商的挑战。4)采用向沃尔玛提供PB产品,能够有力地回应宝洁公司的新产品战略,利用两条战线来抵挡宝洁公司可能对他的冲击。5)最后,作为第一品牌向沃尔玛提供自有品牌产品,是一种战略性举措,值得借鉴。

一、储运、物流到供应链:宝供物流的三级跳

1.你认为宝供物流的成功经验在哪里?(1)循序渐进,逐步跳跃,实现转型;(2)紧紧抓住现代物流的发展脉搏,逐步提升自身的核心能力;(3)不断扩展,积极提升自身的综合物流服务能力;(4)有明确的市场细分,能够做到有针对性的业务开发。2.宝供物流为什么向供应链服务领域挺进?(1)供应链管理及跨企业的物流管理是大势所趋;(2)供应链服务是3PL的重要能力体现;(3)供应链集成化对物流服务企业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4)其他。

3.宝供物流的成功经验对国内物流企业的启示有哪些?(1)由传统物流积极向现代物流转型;(2)积极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3)积极向供应链服务领域挺进;(4)要有自己的业务发展战略。

二、某批发市场的发展战略思考 1.你认为该综合批发市场主要面临着哪些挑战?(1)来自制造商的挑战;(2)来自零售商的挑战;(3)来自信息化的挑战;(4)来自用户自建物流系统及物流产业化的挑战;(5)来自于外资批发或其他新型批发商业组织形式的挤兑。

2.你认为该综合批发市场需不需要进行战略转型?途径有哪些?需要进行战略转型,具体途径如下:(1)组织化。通过战略联盟,组建批发集团或通过批发连锁经营来实现发展升级。(2)信息化。建成信息平台或者是新型商务平台,发展电子商务模式或现代展销模式。(3)物流化。向物流中心或配送中心转型,由传统的“商品批发”转变为现代的“物流批发”,并使之成为一些企业的物流中心。(4)专业化。由“业种批发”向“业态批发”转变,调整现有批发结构,集中资源。通过专业化提高竞争力。(5)园区化。利用原有市场资源和土地资源,向现代加工园区、物流园区或商贸园区规划转型。

三.沃尔玛:中国遭遇物流之痛

1.你如何看待沃尔玛在中国遭遇的物流之痛?(1)物流是沃尔玛的核心竞争力所在;(2)中国现代物流发展刚刚起步,大系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3)缺少外部支持,沃尔玛物流优势很难发挥。

2.你如何评价沃尔玛在中国市场的发展策略?(1)稳扎稳打,步步为营;(2)战略制胜,强强联合;(3)遵守政策,强化供应端管理。

3.你认为国内零售企业应如何应对沃尔玛的挑战?(1)提升自身的物流特别是配送能力;(2)发展采购联盟,积极改进供应端;(3)采取积极战略联盟策略,提升竞争力;(4)发挥本土化优势,构建自身的网络体系。

五.麦德龙在中国的竞争战略--世界第二的麦德龙

1.结合麦德龙案例,谈谈你对成本领先战略与集中化战略的认识? 2.麦德龙低成本集聚战略的实质是什么?如何才能做到?

3.你认为相对国内零售企业而言,以麦德龙为代表外资零售企业的优势何在?国内企业又有哪些优势?

4.你认为麦德龙会对我国的日用品批发市场构成竞争吗?为什么?

5.结合麦德龙案例,你认为我国零售企业应采取什么样的应对竞争战略? 成本领先战略指企业决定成为所在产业中实行低成本生产的厂家。集中化战略又称为集中战略或重点集中战略,它是企业或战略经营单位为了满足特定消费群体的特殊需求,通过集中力量于有限的地区市场或产品的某种用途,建立竞争优势和地区市场的战略。与成本领先战略和差异化战略不同的是,集中化战略不在于达到全行业范围内的目标,而是围绕一个特定的目标开展经营和服务。采用集中化战略的逻辑依据是,企业能比竞争对手更有效地为其狭隘的顾客群体服务。即是企业或由于更好地满足其特定目标的需要而取得产品差异,或能在为目标顾客的服务过程中降低成本,拟或两者兼而有之。从总体市场上看,也许集中化战略并未取得成本领先或差异化优势,但它确实在较窄的市场范围内取得了上述一种或两种地位。低成本聚焦战略

根据世界著名战略学家波特的研究,企业的竞争战略主要有成本领先、差别化与集中化战略三种基本类型。成本领先战略的核心是企业通过获取最大的市场份额,以达到单位产品成本最低,从而以较低售价赢得竞争优势。一般而言,成本领先战略多着眼于整个市场或整个行业,从大范围谋求竞争优势。而集中化战略则是把目标放在某个特定的、相对狭小的范围内,争取成本领先或者争取差别化,从而建立相对的竞争优势。根据一般的理解,这两种战略是彼此独立的,是两种不同的战略类型。而麦德龙的成功,则恰恰在于把这两种原本看起来不同的战略类型结合在了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低成本聚焦战略”。一方面.企业遵循“有限顾客论”,把目标市场确定为小型零售商,而不是覆盖整个批发与零售市场;二是在“有限顾客”的目标市场上实行低成本战略,以“低成本、低售价、低毛利、高销售、高标准”为指导思想,在保证自己的较低利润的同时确保顾客企业的利润,这种“有钱大家赚”的双赢理念赢得了合作与信任,获得了一大批稳定、忠实的顾客群。麦德龙的成功充分说明,企业战略并不仅仅是波特提出的那三种,在那三种的基础之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市场条件创造出很多务实高效的战略类型。当然,麦德龙的低成本聚焦战略之所以能够成功,还有赖于企业在“有限顾客”的基础之上,真正能够做到低成本。为了降低成本,麦德龙实行了C&C制,充分利用了全球化带来的三大优势,用先进的技术推动管理进步。要求企业价值链的每一个环节都低成本,等等。从麦德龙保持低成本的各种措施可以看出,企业要真正保持低成本绝非易事,而是需要企业整体的互动,企业价值链的每个环节都要努力保持低成本,如果仅仅是企业的局部降低了成本.也难以真正收到低成本的效果。同时,我们也可以把麦德龙保持低成本的各种措施大体归纳为两种思路:一是通过“练外功”,主要是利用“规模经济”,通过扩大企业规模来降低企业单位成本;二是通过“练内功”,主要是通过加强企业技术进步、加强价值链管理等降低企业单位成本。也就是说,麦德t龙低成本是通过练“内功与外功”的结果。

第四篇: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

1、甲丧偶,有四子都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一天,甲和长子乘车外出,坠入山涧双亡。甲有一笔财产。问

(1)此案应如何继承(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3)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子应得多少遗产(1)法定继承中如果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且不能确定谁死于后的,应推定没有继承权的人先死。如几个人死亡人辈份不同应推定长辈先死。

(2)甲先死,甲的遗产原则上有四个儿子均等继承,乙继承的一分,乙妻得3/4,乙子得1/4.(3)乙先死,由乙子代为继承其父应继承甲遗产的份额。

3某甲于1984年2月离家外出,此后与家中失去联系,其妻经多方寻找,始终找不到,遂于1988年5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某甲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某甲死亡。这一宣告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和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想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起就是被宣告人死亡的日起,其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行终止。在本案中,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他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从宣告死亡之日起即消灭,同时继承开始。

4某大学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先由校长批准设立,接着订立了组织章程,然后领取了营业执照,最后开张营业。此劳动服务公司从何时起具有法人资格

此劳动服务公司应从经主管部门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5某印刷厂于1988年3月向造纸长购进10吨纸,议定12月付清货款。该印刷厂管理混乱,货款没有按期偿付。次年年初,该长厂长因犯罪被判刑改造。造纸厂多次找印刷厂索要货款,新任厂长认为,此款是原来厂长所欠,自己没有承担这一债务的责任。于是,造纸厂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理?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印刷厂的原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所为的行为,并非个人的行为,而是企业的行为。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法人的对外债务就可以不履行。因为新任厂长有责任代表企业承担债务,印刷厂应当如数偿还所欠造纸厂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拖欠货款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道题目就是02年的一道案例分析关于父债子还的民事案例,开头是“某甲系某企业经理”,恩,在海洋出版社的卷子。我就不打了。

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晕,打得太快了,呵呵,这道题目考过的,答案略

7某校4年级小学生李大才,在作文比赛中,以“记邻居家的一件事”为题,虚构了邻居五年级小学生张小同虐待祖母的情节。由于情节动人,受到好评。但张小同因受到议论,指责。便起诉到某人民法院。问:

(1)本案侵犯张小同的哪种权力?根据何在?

(2)谁应承担该侵权的责任?为什么?

(1)侵犯了张小同的名誉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由李大才的父母承担。因为其父母有监护责任。8 A饲养的一头牛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A便将该牛抛至野外,B发现病牛,将牛牵回自己家,并寻找失主。A得知,告诉B,这牛生病,治不好了,所以不要了。于是B喂养该牛,并请兽医将牛医治好。经过一段时间照料,牛病好了。于是B以2000元将牛卖掉。A得知后找到B,要求B将卖牛款交回给自己。B不肯,A于是起诉,称B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牛款应归自己。问:

(1)什么是不当得利?

(2)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1)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使自己获得利益。

(2)驳回A的诉讼请求,A无权请求返还应属于B的卖牛款。因为B的所得不是不当得利,B的所得与甲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A抛起了牛即是放弃了对牛的所有权,已经不是牛的所有人。1989年,某酒楼向水泥厂购入水泥50袋。1990年,此酒楼并入某饮食公司。水泥厂向此饮食公司催要货款,饮食公司以该货款系原酒楼所欠为由,拒不承担责任。于是,水泥厂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理?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的分立、合并,它的权力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某酒楼并入饮食公司,系企业法人的合并。合并后,原企业法人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反人承担。因此饮食公司应当负责还请某酒楼所欠水泥厂的货款。

10某甲患老年性精神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由其女儿照料生活。一日,某甲在其精神病发作时,把其皮大衣拿出卖给某乙。甲女儿知道后。找到乙,要求双方互退皮大衣和价款。乙以价格公平,两不吃亏,并且钱物两清,买卖已经成交为由,拒绝甲女儿的要求。甲女儿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案如何处理?

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未经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而自行实施的卖皮大衣的行为,系无效民事行为。乙应当退还皮大衣,甲卖皮大衣所得的钱应退还乙。

11个体工商户甲,在谋镇开了一个饮食店。镇工商所的干部乙,因主管办理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要求甲在开张后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他供应饮食。甲由于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接受了乙的要求。供应了一段时间后,甲感到长期下去亏损太多,于是向乙提出低价供应的要求。乙不同意,继续每天以低价强行取走食物。甲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这个案件?

民法通则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本案的情况是一种显示公平的买卖关系。对这一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应当予以撤销。乙应赔偿由于这一行为给甲造成的经济损失。

12村民甲借了信用社的货款后,患病数次,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货款。同村的运输专业户乙表示愿意代为偿还欠款,并与甲达成代偿债务的协议,这一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规定” 还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力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甲借信用合作社的货款,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甲如果吧还债的义务装让给第三人乙,要取得另一方信用社同意方为有效,否则乙和甲达成的代偿债务的协议对信用社不具有法律效力。某水泥成品厂为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一项生产预制件任务。按合同约定,应当在5月交货,但到10月也没有交货。建筑公司因此停工待料,损失5万元。而合同中所定的违约金仅5000元。对于这一情况,此建筑工程公司可以要求水泥成品厂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

可要求水泥制品厂承担如下的民事责任:(1)支付违约金(2)补偿超过违约金的实际损失(3)继续供货。

14临时推销员甲,为某服装公司到某镇推销衬衫。看到该镇土产商店减价****核桃。甲便以他所认识的某副食品商店的名义向此土产商店购买核桃2000公斤,先付一部分货款,所欠部分,土产商店同意甲回副食品商店后一次汇出。甲把核桃运回副食品商店后,副食品商店经理表示:“本店不需要,谁买的谁负责处理”。甲只好另行办法销售这些核桃。****核桃的土产商店派人到副食品商店催要货款时,副食品商店经理以没有委托甲购买核桃为由,拒绝付款。因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应如何处理?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甲购买核桃的行为事先没有受副食品商店委托,事后未经副食品商店追认。属于无效代理的行为。副食品商店对之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行为的一切后果,均应甲承担。某建筑公司施工队承包某机关的宿舍大楼,挖地时,挖到一个盛满银元的坛子。有的工人认为交工,有人认为谁挖的,就归谁,于是私自分光。后来有人检举。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这个案件?

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这坛银元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应经人民法院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对于擅自私分的,除了追缴私分的银元外,还应予以训诫。甲(男)和乙(女)原来是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并对财产作了分割。离婚后两人又想回到一起,但两人没有办理复婚登记,也没有同居。正在此时,甲遇车祸死亡。他生前没有子女,他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死亡,只有同父异母的兄弟丁。丁正在清理甲的遗产时,乙赶来,以甲的妻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甲遗产。丁不同意,于是上法庭。如何处理?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呢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寻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乙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都丁应当继承被继承人甲的全部遗产。甲年幼的时候,父死亡,母改嫁。因甲和继父的关系不好,由其祖父母把他抚养长大。后来祖父去世,祖母年老多病,某甲的叔父在远方工作,收入不多,所寄回的钱不足以赡养老人,主要由甲赡养祖母。祖母临终前,将其住房的房产证交给甲,甲安葬祖母后,将房子卖掉。并写信把这一切告诉叔父,建议将卖房子的钱均分。叔父赶回来,要求独自继承,理由是其兄早亡,他是其父母唯一的继承人。甲不服,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如何处理?

继承法规定: 被继承人子女被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而甲的叔父是被继承人的次子,属于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因此,应由甲和叔父共同继承,卖房所得之款,应由两人均分。甲有一个儿子 一个女儿。女儿在解放前出嫁,解放后土地改革时父子分得4间房子。后来儿子出外工作,父亲在家,生病由女儿照料,生活由儿子寄钱供养。1985年,甲立下遗嘱,他死后,自己的房子一半给女儿,一半给儿子。甲死后,儿子要将四间房子卖掉。女儿不同意,认为根据遗嘱,四间房子自己应当分得2间,弟弟只可以去卖他分得的两间房子。于是发生纠纷,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继承法规定“遗产在家庭共同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某甲父子在解放后分得的四间房子。父子各得两件。遗嘱中说的是自己的房子一件给女儿,一件给儿子。所以对这四间房子,儿子得3间,女儿应得1间。20 甲生于1974/3月 1991年4月进入某厂当工人。同年11月,他不小心将乙的一个录音机摔坏,乙要他赔偿。甲说没有钱赔。乙找到甲的父亲丙,要求丙代甲赔偿,丙说甲离开家庭独立生活,家中不应当负赔偿责任。丙还认为,甲现在没有满18岁,是未成年人,他所在的车间应当对他承担监护责任,应当由车间代甲赔偿损失。这个问题如何处理?

民法通则规定: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在损害别人录音机的时候,满16周岁了。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没有钱不能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乙无权要求甲的父亲代为赔偿。同时,丙认为甲所在车间应当对甲承担监护责任代为赔偿的意见不成立,因为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监护问题。王被判刑5年,现在正在监狱服刑。他的两个哥哥探监,告诉王,现在父亲病故,母亲生命垂危,你现在不能赡养老母亲,父母的全部遗产已由他俩平分。王不同意,要求也继承,一个哥哥说“你现在都做牢了,还有资格继承遗产吗?”请回答

(1)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哪些违法行为丧失继承权?

(2)被判刑的人是否丧失继承权? 为什么? 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只有符合以上行为,才丧失继承权。对于实施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甚至死刑的,都不应剥夺继承权。王应与母亲 两个哥哥同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的继承遗产。甲、乙两人共有房屋一所。因为乙长期在外工作,平时都是甲一人居住。1970/1月 甲未证得乙同意,卖掉该房屋。1990/4月,乙回乡探亲才知道这事情,于同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房屋的所有权。此案该如何处理?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力被侵害之日其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乙因为超过20年,因而他的请求权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但是要注意,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当事人呢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间限制” 如果甲自愿履行。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某工厂保卫科干部甲和乙有仇,欲寻找机会杀乙。一天,他带枪外出,看到远处乙和丙站在一起,于是连忙举枪向乙射击,结果未击中乙却击中了丙,丙当场死亡。对于丙的死亡,甲负什么刑事责任?

甲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大学生甲,在校园用鸟枪打鸟,事先没有验枪,自认为枪膛没有铁子弹头便随手开枪,结果把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甲要负刑事责任吗? 负的话负何种刑事责任?

甲 负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3某搬运站工人甲身强力壮,技术熟练,一次使用新板车的时候,没有加刹车装置。下坡时,别人怕他出事故,要帮他拉车,他说没问题。结果因车重路滑失去控制,将一个行人撞伤。对这个结果,甲要负刑事责任吗? 如果负的话,负什么刑事责任?

甲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负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4甲在一天深夜,到离村5里外的松林砍伐松树。砍树的声音被一个路人听到,路人因为天色昏暗,便寻声过去,当走近的时候正好松树被砍断,路人被倒下的松树砸死。对于路人的死亡,甲负刑事责任吗?如果负的话,负什么刑事责任?

甲不可能预见松树会砸死人,对自己行为虽然造成他人死亡,但不是出于过失或者故意的,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5一天深夜,某女工从工厂下班回家,遭到某人持匕首枪劫,女工乘他不注意,捡起砖头砸去,那个人应声倒地。女工迅速脱身而去,此枪劫犯经抢救无效死亡。女工的行为是否构成这个难当防卫?

你先说说正当防卫的概念,然后说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枪劫、**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甲、乙两人素有矛盾,一日甲借故挑衅,两人打起来,乙被打倒在地,乙在地上捡起石头也把甲打倒在地,又用石头猛砸甲的头部,甲当场死亡,乙这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乙的行为超出必要的限度,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

7甲和乙是邻居,两人有矛盾。一天雪后扫雪,甲故意把院子里面扫出的雪都堆在乙门口,乙见状破口大骂,并动手打了甲,甲立即还击,把乙打成重伤。甲打伤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这个正当防卫?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

8甲带领一不法团伙同另外一不法团伙斗殴。在斗殴中,甲被对方几个人围住殴打,甲一只手抵抗,一手掏出匕首向周围乱刺,结果刺死一人。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双方的目的都是为了侵害对方的,因此双方都是不法侵害而不是正当防卫。甲的行为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甲与仓库值班员乙约定,乘乙值班的时候甲来仓库盗窃财物。届时乙借故离开仓库,任甲窃走大量财物。事后 两人平分赃款,他们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你先说说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甲乙两人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甲的行为是采用作为的方式,乙的行为是采用不作为的方式。两人都由盗窃仓库财务的故意,所以两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 乙 丙三人遇到两个女青年,三人一起上前拦截搂抱。两个女青年大声呼救“抓流氓”,甲恼羞成怒,抽出匕首向一个女青年刺去,造成该女青年当场死亡。甲 乙 丙三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乙丙三人对于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具有共同的实施行为和共同的故意。因此三人构成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共犯。甲单独承担故意杀人罪,乙和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公犯。

13某甲有两个儿子 大儿子13岁 小儿子11岁.一天夜里,他带领两个孩子到乙家盗窃,他进入房间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传递。结果窃得大量财物。此父子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甲的两个儿子因为年龄未到,不能成为犯罪主体。甲操纵这一犯罪工具实施自己的盗窃罪,依单独的盗窃罪论处。他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甲 1954/4/17生 于1998年7月到8月间,借为邻人乙(某中学女生,1984/10/31生)补课之机,多次同乙发生性行为,并且教唆乙行窃。乙听从甲的教唆行窃多次,1998/9/19再次行窃的时候被抓。他们两个人各负何种刑事责任?

甲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以**罪从重处罚。同时还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罪,应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罚。甲既犯有盗窃罪,又犯有**罪,应按刑法数罪并罚。乙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她父母加以管教。

16甲在1990年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处管制1年。服刑后,更加仇视人民政权。在1998年犯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我国《刑法》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某甲前犯之罪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犯之罪距前犯之罪超过5年,根据上条规定,某甲的行为是否不构成累犯?

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应以累犯论处。

17甲犯盗窃罪后,潜逃外地,过了一段时间,感到无处容身,于是返回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其全部盗窃罪刑,甲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

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数供述自己的罪行。甲在被司法机关拘押以前,自动想公安机关投案,甲的行为属于自首,虽然他投案的动机是出于感到无处容身,而不是出于真诚悔罪,但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无业青年甲多次进行盗窃活动,窃得不少现金和贵重物品。公安机关派人到他住处进行监视,决定在他回家后予以收审。甲妈妈知道后,找到甲问他做过坏事没有,甲说没。他妈妈要带他去派出所说明情况。甲先去隐藏好赃款赃物,然后跟随母亲来到派出所。适逢有关负责人外出,母子一同回家。当晚,公安人员把甲收审,甲一开始装糊涂,公安人员摆出证据后,甲知道隐瞒不住,于是都承认了。甲的行为属于自首吗?

甲事实上属于被抓获归案的,不属于自首.他在公安机关摆出证据后,能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可以构成坦白。某国营商场营业员甲为了购买房子,打算贪污巨款,于是经常在营业的时候偷拿销货款,每次偷拿数十元,偷拿千余次,得款十多万。对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偷拿货款的贪污罪行,是否适用数罪并罚?

甲虽然次数多,但系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故意,属于连续犯,应予一个贪污罪论述,不适用数罪并罚。甲想做一套家俱,但是缺乏木料,便到附近铁路上窃取了新铺放的枕木20根。幸而有人发现枕木被盗,及时向驰来的火车发出信号,才没有酿成大祸。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甲的行为足以使火车颠覆,严重危害了交通运输的公共安全,主观上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因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六、案件分析题

中学生余某,16周岁,身高175CM,但是面貌成熟,如同27岁。他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想将家里的一套5万元的音响出卖。后来,作为余某托人认识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音响买卖合同并且约定在一个月后才来取货。不久,余某父亲发现了这个事情。分析(1)该音响合同的效力如何?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作为中学生余某属于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生效与否,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2);针对这种措施,并结合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李某和余某的父亲能够采取哪种措施?

作为余某的父亲可以拒绝承认,或者是在一个月内不追认,该合同也同时视为拒绝。当然,作为李某也也可在追认前进行撤消。《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在相关人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之前,音响的归属权说法正确的是(A)A、归余某所有,因为音响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且合同的标的物未交付 B、归余某所有,尽管合同已经生效,标的物未交付 C、归李某所有,因为合同已经生效

D、不归李某所有,即使音响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从标的物交付之日起生效

六、案例分析题

1.某甲于1998年去世。生前曾留下三份内容相矛盾的遗嘱。第一份是1991年重病时他口述并由其两位远房亲戚在场记录;第二份是1995年他自己去公证办理的;第三份是他在1997年自己亲笔书写的。他去世后,有关继承人之间为此发生争讼

问:(1)在处理他的遗产时,应以哪一份遗嘱为准?l、答:(1)应以(1995年所立)公证遗嘱为准。(2)法律上的根据是什么? 2答依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溃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张某驾驶一辆载有30名乘客的长途客车由A市驶向B市。当车翻越一座高山后,下山时,客车后轮松动,刹车失灵,摇晃着向下滑行,随时可能翻车坠入山沟。此时,对面有一辆货车正在爬坡,张某为了避免翻车事故的发生,对着货车开去。”客车因与货车相撞而停住,但是货车司机受伤,车辆和货物被严重损坏。问:张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何种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1)张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2)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合法的行为。(3)张某驾车撞向正在爬坡的货车,是为了使客车得以停住。损害两部汽车的手段,来保全客车上30名乘客的生命、健康,这也是更大的社会利益。在当时的情况,这也是唯一能够避免这种危险的方法。对于这一紧急避险的行为,张某不应负刑事责任。

4.F省A市B区某厂的保卫科干部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杀乙。一天,某甲带枪在厂区外看到远处某乙与某丙站在一起。某甲认为报仇时机已到,连忙躲在暗处举枪向乙射击,他虽明知有可能击中丙,但由于报仇心切,仍不计后果,结果未击中乙而击中了丙,丙当场死亡。

问:(1)某甲对其意欲杀害某乙并举枪射击未中的行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为什么?(2)某甲对某丙的死亡应负何种刑事责任?为什么?(3)此案第—审应由哪一个法院审理?

(1)应负直接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直接故意是指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杀害乙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2)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间接故意是指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杀害丙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某甲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某甲系某企业经理,此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某乙素有业务往来。某甲之父与某乙一起赌博,输给乙3000元,无力偿还。某乙以“父债子还”为理由,催逼某甲代其父偿还赌债,遭到甲的拒绝。某乙便拒付所欠该企业的货款,于是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某乙因正常的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关系,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侵犯。(2)而赌博系违法行为,赌债不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不受法律保护。(3)某乙无权向任何人讨还赌债,更不得以拒付货款的手段逼迫该企业代其经理之父偿还赌债。(4)某乙应清偿所欠该企业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拒付货款给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7.王某,25周岁。于2004年12月20日潜入某不棉花仓库,意欲搞点棉花回家缝制棉衣棉被,不料。该棉花仓库的棉花全被打捆成百余公斤的大包。王某见搬不动。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向烧断捆绳后搞几小包棉花回家,结果在烧棉花捆绳时引发了棉花仓库起火。将该棉花仓库的棉花全部烧光。请问:(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因为王某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且应当受到刑法处罚。(2)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哪几个罪名?为什么?答:王某的行为即构成了盗窃罪,又构成失火罪。因为王某已实施了盗窃行为,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同时,王某并没有放火的故意,只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火灾而没有预见到,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8.王女士与其丈夫是汽车运输专业户。2001年4月,王女士的丈夫因车祸死亡。不久,王女士便与未婚男子李某未婚同居,继续从事专业运输。2005年,李某也因车祸死亡。此时,王女士有存款150万元,而李某只有3万元。李某父母不仅主张继承李某的3万元存款,而且要求从王女士的存款中分得50万元,理由是王女士的150万元为李某与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应用75万元为李某的遗产,而王女士不仅分文不给,还要求继承李某的3万元遗产。双方争执不下,诉讼至法院。请问:法院应该如何判决?为什么?

答:(1)李某的父母继承李某的3万元遗产。王女士不能继承李某的遗产。因为王女士与李某之间无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能作为李某遗产的继承人。(2)李某的父母不能从王女士处分得财产。理由是李某与王女士无合法的夫妻关系,王女士的财产不能作为李某的遗产分割。

9.中学生余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余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价值5万元的高档音响出卖。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于一个月后来取货。不久,余某父亲发现此事。试分析:(1)该音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2)针对此种情况,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李某与余某的父亲能够采取哪些措施?(1)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余某只有16周岁,且尚未独立生活,属于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与其智力状况并不相适用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余某的父亲是余某的法定代理人,享有追认权,经追认,该合同生效,如不追认,该合同无效。作为相对人的李某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余某的父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余某的父亲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作为善意相对人的李某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0.甲与乙为夫妻,甲2001年离家出走五年未归,乙在2007年1月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问:(1)请问甲是否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2)宣告死亡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1)符合。

(2)a.民事权利能力消灭:b.财产继承开始:C.婚姻关系消灭;d.债权债务关系清算了结。

12.小吴是某高校大二学生,准备结婚,现向你咨询结婚的条件,请你为他提供法律意见。

结婚的实质条件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 1.结婚的必备条件:(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规定。即要求结婚者,必须是未婚者、丧偶者、离婚者。2.结婚的禁止条件,也叫消极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有:(4)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13.钟某系A公司职员,在公司工作己有十二年。原劳动合同己到期,钟某提出续订劳动 合同,单位表示同意。问:(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钟某能够提出签订何种性质的劳动合同?(2)合同续订后,钟某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间,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3)钟某如果与A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应遵循怎样的争议解决程序?(假定本案是发生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答案提示: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下情形: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可以先经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 劳动争议实行两审终审。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 申请仲裁,但仲裁是必经程序,当事人未经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李某(男,17周岁)前往某摊贩刘某((男,24周岁)处买水果,在商讨过程中两人 争吵并发展至殴芒;自某系路人,见状上前劝阻。李某误以为是刘某同伙,拿起身边的刀 子捅肖某:肖某情急之中把手中的水果砸向李某。李某为躲避水果迅速偏头,结果头撞向 旁边的墙壁上的钉子,当场死亡。以上有数位目击证人作证。问:肖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

答案提示:答:构成正当防卫。根据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件进行阐述:1)防卫的意图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2)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的行为实行的(3)防卫行为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的(4)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行的(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17.洪某(15周岁)系某中学高一学生,中午在食堂打饭期间因与他人发生争执,随手拿起旁边热水瓶摔向对方,将对方烫成重伤。(1)我国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如何划划分的?

答: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划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14周岁属于绝对不负刑事责任时期。”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周岁这个年龄阶段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凡是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构成犯罪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2)洪某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在量刑方面有何特殊规定?答:应当承当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8.小陈在与犯罪分子搏斗的过程中伤害了犯罪分子,小陈担心自己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现向你咨询两个问题,请回答。

(1)什么情况下构成防卫过当?刑法对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1)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2)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答:正当孩子的成立条件有:(1)防卫的意图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2)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的行为实行的。(3)防卫行为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实行的。(4)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行的。(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案例:

1、因邻里矛盾,李某于一日在众人面前辱骂了张某,请你分析该违法构成。

答:主观方面:故意;客体:侵犯公民名誉权;客观方面:社会危害性;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齐某与陈某均系B中学1990届初中毕业生,陈某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升学考试资格。齐某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在统考中成绩为441分,超过了委培录取的分数线。后来A商校发出了录取齐某为该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陈某从B中学领取了该通知书后即以齐某的名义入A商校就读。目前,陈某在其工作单位某银行支行人事档案中的姓名为“齐某”,工资单位仍为“齐某”,“陈某”为其户籍中使用的姓名。齐某经过复读,后就读于某劳动技校,自1998年7月,有相当一段时间下岗待业。后齐某知道事实后,以其受教育权被侵犯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B学校和陈某赔偿损失。请问:齐某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合理;宪法规定公民有教育权;案中陈某弄虚作假,侵犯了齐某受教育权利,应赔偿损失。

3、上诉人:张甲,男,15岁,住某县建设路5号院内,学生。法定代理人:张乙,男,47岁,住址同上,系张甲之父。

被上诉人:李甲,男,8岁,住某县光明小区某家属院内。法定代理人:李乙,男,30岁,住址同上,系李甲之父。

1990年4月21日,被上诉人李甲与邻居6岁的小孩王红在院内各拿一个小鞭子戏耍。上诉人张甲路过该院时,被上诉人李甲和王红索要鞭子,李甲没有给张甲鞭子,并抽了张甲一鞭子,张甲从临近废钢筋堆旁拾器起一段废钢丝追打李甲,打伤其左眼。经李甲之父李乙送医院治疗,诊断为:左眼角巩膜横断裂伤,眼内容物完全脱落,已无视力。李甲因此住院62天,支付医药费560元,营养肥460元。李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的父母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此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甲之父张乙负责赔偿李甲医药费55元以及住院期间的营养费430元;赔偿护理人员误工补贴及火食补助费510元。张乙不服,提起上诉。

(1)甲的父母是否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答:应该承担。张为限制民否行为能力人,其造成损害由法定代理人赔偿。

(2)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答:正确

4、杭州王某是一个装裱师,65岁,因技艺高超,收入颇丰,有三居室住房一套,且有不少名人字画。王某有一女儿,在北京居住,因关系不和睦,父女很少来往。王某请一18岁的李姓保姆照顾自己。1999年王某立下一份遗嘱:“本人去世后,住房一套、所藏名人字画及所有积蓄,赠于李某”,并且经过公证。2001年12月,王某又立一份遗嘱:“本人百年后,住房赠于李某”,且也到公证机关公证。2001年1月,王某去世,其女儿回来,要求继承遗产,并且说王某所立的遗嘱是受李某胁迫,且两份遗嘱内容不一致,应认定无效。

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答:法院经过审理,无证据证明王某所立遗嘱曾受李某胁迫。关于王某两份遗嘱的效力问题是本案争论焦点。《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王某所立两份遗嘱,从字面看,第一份遗嘱所赠遗产比第二份多,但是,第二份遗嘱内容并不与第一份相抵触,因此,法院应当认定,王某遗嘱的范围包括:住房一套、所藏名人字画及所有积蓄。

5、乙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成人,乙婚后与妻子工共建12间房。1960年生子丙,1970年乙死亡。乙母自己婚后一直和乙的哥哥甲同住,直至1974年病故。1975年乙妻也去世,丙即与甲共同生活。乙家12间放收作公房,1981年落实私房改革时返还给甲。现丙妻要求继承,与甲发生争议。乙夫妇及乙母均未留遗嘱。请问:

(1)乙死后,遗产有几间房?继承人是谁?6间;丙、乙母、乙妻(2)乙母去世后,遗产有几间房?继承人是谁?2间;甲、丙(3)乙妻去世后,遗产有几间房?继承人是谁?8间;丙

6、王某,16岁,某天到商场以1800元买了项链和戒指,她父母认为王某尚未成年,没征得家长的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商店退货。而王某认为,她是靠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待业青年,不愿退货。(1)王某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王某16周岁尽管临时短工,但不是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事源,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可单独买卖高挡商品中。

其父母要求退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符合;王某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其父母退货符合法律要求。

7、某食堂工人甲,因未评上先进,对领导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某日,趁夜潜入食堂放火,当点燃引火物时,好象有人从窗外走过,家担心事情败露,罪责难逃,最终将引火物昆踩灭后,逃跑。请问:(1)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为什么?答:未遂

(2)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主要区别在哪里?犯罪未遂由意志以外原因而没有既遂;犯罪中止本人意志自动停止犯罪。

8、甲乙的父母去世时,留下房屋10间,甲已婚,居住5间,乙未婚暂住一间。后乙与丙准备结婚,丙的叔叔在国外,答应回国时送丙一台彩电作为结婚礼物。不久,乙丙登记结婚,婚后,甲同样将空闲的四间房屋给乙丙居住。半年后,丙的叔叔回国将彩电送给丙。一年后,乙丙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甲乙丙有争议,诉至法院。丙要求分得两间房,乙不同意,乙要求将彩电作价,一半归乙,丙不同意。(1)丙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没有依据;房屋为婚前财产。(2)彩电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乙丙;财产婚后上为婚后期财产。

(3)乙丙居住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为什么?为乙个人财产房屋为乙婚前财产,且乙丙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9、被告人岳某,男,36岁,系生产队长。因提出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与社员马某(男,50岁)发生争吵。岳继续坚持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又与马的儿子马甲发生争吵,马甲便朝岳的头部劈了两锹,后逃走。岳看到站在一旁的马某,便持铁锹向马某的头部猛击一下,当即将其打倒在地,接着又朝马某的头部连击两下,马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岳某在受到马甲的不法侵害后,打了马某并致马某死亡。

1岳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答:故意杀人。

(2)用犯罪构成论的理论具体分析。①犯罪客体:侵犯人身权利②犯罪主观方面间接故意③犯罪主体:达刑事责任年龄④犯罪客观方面:造成马某死亡后果。

10、王某出国家居前欲将自己的8万元送给季某,使用季某的名字将该8万元存入银行,将存折和一台电视机一并送给季某。并附的短信,上面写道:“请收下这笔钱和电视机”。王某出国一个月后遭车祸身亡。王某的姨母孙某得知后,向法院提出,王某自幼失去父母,是自己一直供养长大和念完大学。现孤独一人,但年事已高,生活无着。王某工作以后,从未给过一分钱,出国前未留下任何赡养费用。现王某死亡,因此,要求季某从王某给她的钱中2万元赡养费,与此同时法院述明,王某出国前尚有5000元税款未交。(1)王某生前的赠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本案应如何处理?答:部分有效;部分没有照顾对王某的姨母抚养义务

(2)如果王某未死亡,孙某仍向法院起诉季某,又应如何处理?答:王某起诉,应扣除税款及给付王某姨母适当抚养费后其余给季某。11、1990年8月,浙江某县连降暴雨,某村庄处于一片汪洋之中,村民张某爬上一个小土堆逃命,土堆随时有被冲垮的危险,情况危急,恰在此时李某划船经过此地,张某提出求救请求,李某抽出必须2000元作为酬金,张某为保命只得点头,并当场立上字据。事后张某不肯支付,李某诉至法院。请问,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乘人之危;对撤销民事行为,事后由张某来行使撤销权。

12、甲某丧偶,父母双亡,有四子均已经成家并各有子女。一日,甲某同长子乙某乘车外出,坠入山崖双亡,甲某遗有存款三万元。

(1)应如何继承?答:转继承,遗产分四份给四子,其中长子继承遗产由其乙子、乙妻共同继承。(2)若有可证明乙某先于甲某死亡,乙的妻子和儿子又应各得多少?答:代理继承,乙子继承

13、甲乙分别持铁棒、砍刀因事互殴,乙妻恐事闹大,力夺下乙某手中砍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递给乙某一木板,不想木板上有铁钉,铁钉打中甲某的太阳穴,致甲某当地死亡。

(1)根据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乙某和其妻的行为答:乙及其妻为共同犯罪,为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3)乙某和其妻构成共犯吗??共同犯罪,为共犯。

15、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甲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在遗物中发现其亲笔书写,签名的一份遗嘱,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明,在其死亡后将5000元留给女儿读书用。李四死后,其妻怀有身孕四个月。问:(1)遗嘱是否有效?(2)5万元应如何继承?有效;①5万元为工同夫妻财产,李四遗产为2500元②5000元遗嘱由女儿继承③剩余20000元由其儿子、女儿、妻儿共同继承,且留一份遗产给胎儿,胎儿出后后为活体由胎儿继承,胎儿出生后为死体由上述3人继承。

19、黄某(男)其妻已故,有一儿黄甲,64年黄某携儿黄甲与陆某(女)携带女儿陆乙结婚。遇政治运动,65年黄某被捕,74年死于狱中,当时黄甲正成年,76年陆某改嫁他人,此时陆乙还未成年,70年,历史问题被解决,86年政府将1.7万元的补助金全部给黄甲,然后陆某提出疑意,请问这1.7万元该如何处理?答:黄甲、陆某、陆乙共同继承。

四、案例分析题

1、中学生余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余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价值5万元的高档音响出卖。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于一个月后来取货,不久,余某父亲发现此事。

试分析:(1)该音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2)针对此种情况,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李某与余某的父亲能够采取哪些措施? 答:(1)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余某只有16周岁,且尚未独立生活,属于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与其智力状况并不相适用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余某的父亲是余某的的法定代理人,享有追认权,经追认,该合同生效,如不追认,该合同无效。作为相对人的李某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余某的父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余某的父亲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作为善意相对人的李某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甲与乙为夫妻,甲2001年离家出走五年未归,乙在2007年1月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问:(1)请问甲是否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2)宣告死亡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答:(1)符合。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条件有以下三点:

①普通期限:公民生死不明满4年;特别期限:公民因意外事故生死不明满两年。②经利害关系人申请。③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①民事权利能力消灭;②财产继承开始;③婚姻关系消灭;④债权债务关系清算了结。

四、案例分析题

李某(男,17周岁)前往某摊贩刘某(男,24周岁)处买水果,在商讨过程中两人争吵并发展到殴打;肖某系路人,见状上前劝阻。李某误以为是刘某同伙,拿起身边的刀子捅肖某;肖某情急之中把手中水果砸向李某。李某为躲避水果迅速偏头,结果头撞向旁边的墙壁上的钉子,当场死亡。以上有数位目击证人作证。

问:肖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

答案提示:构成正当防卫。根据教材关于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进行阐述。(注: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1)防卫的意图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2)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的行为实行的。(3)防卫行为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的。

(4)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行。(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1.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问: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

答: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在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 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

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 损害赔偿关系。

2.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问: 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

答: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 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丙与甲的儿子间 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3.大学生甲,在校园内用鸟枪打鸟,事先没有验枪,自认为枪膛内没有铁子弹头便随手扣动板机,结果把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

问: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甲在校园内打鸟,应当预见到鸟枪的铁子弹头射出后,可能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对于这一同学的重伤,甲应失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4.乙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成人,乙婚后与妻子工共建12间房。1960年生子丙,1970年乙死亡。乙母自己婚后一直和乙的哥哥甲同住,直至1974年病故。1975年乙妻也去世,丙即与甲共同生活。乙家12间放收作公房,1981年落实私房改革时返还给甲。现丙妻要求继承,与甲发生争议。乙夫妇及乙母均未留遗嘱。请问:(1)乙死后,遗产有几间房?继承人是谁?(2)乙母去世后,遗产有几间房?继承人是谁?(3)乙妻去世后,遗产有几间房?继承人是谁?

答:1.乙死后,遗产有6间房,因为必须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为乙妻、乙母及乙子丙,各继承2间房。2.乙母死后,遗产有2间房,继承人为甲。3.乙妻死后,遗产有8间房,继承人为丙。

5.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甲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在遗物中发现其亲笔书写,签名的一份遗嘱,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明,在其死亡后将5000元留给女儿读书用。李四死后,其妻怀有身孕四个月。

问:(1)遗嘱是否有效?(2)5万元应如何继承?

答:

1、遗嘱有效,因为该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且内容合法,具有法律效力。2、5万元应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5万元归其妻子所有。剩余的2.5万元先由其女儿按遗嘱继承5000元,剩下的2万元由其妻子、其儿子、其女儿、其妻子腹中的胎儿各自继承5000元。

6.甲系某企业经理,此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乙素有业务往来。甲之父与乙一起赌博,输给乙3000元,无力偿还。乙以“父债子还”为理由,催逼甲代其父偿还赌债,遭到甲的拒绝。乙便拒付所欠该企业的货款,于是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问:此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答:(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乙因正常的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关系,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侵犯。(2)赌博系违法行为,赌债不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不受法律保护。(3)乙无权向任何人讨还赌债,更不得以拒付货款的手段逼迫该企业代其经理之父偿还赌债。

(4)乙应清偿所欠该企业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拒付货款给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7.王被判刑5年,现在正在监狱服刑。他的两个哥哥探监,告诉王,现在父亲病故,母亲生命垂危,你现在不能赡养老母亲,父母的全部遗产已由他俩平分。王不同意,要求也继承,一个哥哥说:“你现在都做牢了,还有资格继承遗产吗?”

问:(1)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哪些违法行为丧失继承权?(2)被判刑的人是否丧失继承权? 为什么? 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1)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2)只有符合以上行为,才丧失继承权。对于实施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甚至死刑的,都不应剥夺继承权。王应与母亲、两个哥哥同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的继承遗产。

8.李某1998年20日外出做生意遇洪水下落不明,其妻张某于2000年9月1日请求法院将李某宣告死亡,李某的父母不同意宣告死,只同意将李某宣告失踪。问:该案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答:(1)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宣告李某死亡。

(2)理由是: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有权提出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之分,其中,配偶优先于父母。本案中,李某因遇洪水这个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满2年,可以被申请宣告死亡。其中,其妻子张某申请宣告死亡,其父母申请宣告失踪,按照法律规定,张某的请求优先。因此,法院应宣告李某为死亡。

9.邓某与王某1991年结婚,婚后有一女孩。夫妻二人因经常吵架,邓某于1992年1月离家,直到1998年也未同家里联系,后经多方查找均无下落。王某于1998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同邓某的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邓某已失踪多年,不能应诉,但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遂将本案依照特别程序审理。问: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告死亡案件程序的发生,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抻出申请,在本案中,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是离婚诉讼,并非提出宣告死亡申请,虽然邓某失踪已满法定宣告死亡期限,由于无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适用宣告死亡程序。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45.17岁的高中生甲向30岁的邻居乙借钱1000元购买自行车,在购买时不慎将钱丢失。乙要求甲还钱,甲不得已将事情告诉父母。甲的父母一方面对儿子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认为乙不应该借钱给其未成年的孩子,而且钱已丢失,因而拒绝还钱。问题:6-226(1)甲的父母是否有法定义务向乙偿还1000元钱?为什么?(2)如果甲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甲的父母是否有法定义务向乙偿还1000元钱?为什么?(1)答: 甲的父母有法定义务向乙偿还1000元钱。理由:

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甲为17岁的高中生,其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无生活来源,其父母有义务为其偿还。(2)答: 无法定义务。理由:

民法通则规定,l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甲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其可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无法定义务为其偿还。

46.某市发生狂犬病疫情。一天,甲出门上班,猛回头发现一犬紧随其后,吓得拔腿飞跑,犬在后猛追。甲慌不择路,跑进一条死胡同,两边都是高墙,尽头只有一扇木门。甲回头一看,犬已快到近前。甲使出吃奶的劲撞开木门,将已到近前的犬关在门外。

问题:(1)什么是紧急避险?成立紧急避险应具备哪些条件?(2)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为什么?(1)答: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得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构成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3)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4)紧急避险不能过当。(2)答: 构成紧急避险。理由:

甲的行为符合上述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故属于紧急避险。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45.小刚的母亲与小华的父亲是一母同胞的亲姐弟。表哥小刚与表妹小华年龄相近,是同班同学,总是形影不离。初中毕业后,两人一起到南方打工,为节省房租,合租一套房屋。在互相关心、照顾中他们的感情迅速升温,偷尝了禁果。2007年8月,两人回家向各自父母 提出了结婚的请求,双方父母受“舅表婚,亲上亲”传统观念的影响,均表示同意。同年9月,两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部门经审查得知两人是表兄妹后,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5月,两人以婚姻登记部门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部门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6-P268-269 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部门能否为小刚与小华办理结婚登记?为什么? 答: 不能。因为:在我国婚姻法中,禁止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表兄弟姐妹。本案中,小刚与小华为舅表兄妹,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所以婚姻登记部门能不能为小刚与小华办理结婚登记。

46.甲欲毒杀其妻乙,趁乙不备时在其碗内投入剧毒药。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甲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妻,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

问题: 甲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答: 属于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另一种是虽然已经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下毒后,见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主动阻止了乙死亡这一罪结果的发生。

45.甲的丈夫乙自1995年1月外出打工后一直下落不明,2001年经甲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宣告乙死亡。不久,甲、乙二人的女儿丙由丁合法收养。2003年甲与戊登记结婚。2005年乙突然回家,法院依法撤销 了对其的死亡宣告。现乙主张与甲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丁,当初收养丙未经其同意,完全由甲一人 作主,是无效的,主张解除此收养关系。问题: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不成立。因为:宣告死亡是一种推定死亡。当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尚未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撤销宣告原则上应具有溯及的效力,即等于从未为死亡宣告。但应同时保护善意人的利益。如其配偶已再婚,除非能证明其于再婚时明知被宣告人还存活,应承认再婚的效力;其未成年子女如已被他人合法收养,也不得单方要求解除此种收养关系。

46.2006年5月3日,甲开车携朋友乙等人去某旅游景区游玩,快到目的地时,乙提出让他开一会车。甲 知道乙正在学车,尚未取得驾驶执照,开车尚不熟练,且旅游景区游人较多,担心乙开车会有危险,但又 碍于情面,同时也认为有自己在旁指导,不会出事,遂让乙换到驾驶座位上开车。车行10分钟后,至旅 游景区,车辆与行人渐多,乙有些心慌,在一转弯处,因躲避对面车辆,乙急打方向盘致车撞向旁边山壁,两名行人被车撞倒,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9-P374-375问题: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不构成。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耆两个以匕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第二,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第三,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甲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让乙开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两人并无犯罪的主观共同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45.甲(30岁),一日带邻居的儿子乙(12岁)上街去玩,看到有摸奖的,甲摸了几次均未中,便让乙去 摸,但乙没带钱,甲给乙5元钱,并说:“拿去摸奖吧,凑个热闹,不用还了。”结果,乙摸得价值20万 元的大奖。问题:乙摸奖中奖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有效。因为:公民因年龄和智力发育的不同以及精神是否健全,可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甲给乙5元钱,乙摸得价值20万元的大奖的行为是与其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因而是有效的。

46.被告人甲,男,23岁,2005年高中毕业后在家待业,经常在街道上游荡,不时在菜市场上强拿强要,起哄闹事。同年9月12日,甲在一路口看到一妇女蹲下系鞋带,其风衣口袋露出手机的金色链条。甲挤 上前,紧贴妇女身旁,将手机偷走。后甲因打架被拘留。拘留期间,甲主动交待了其偷窃手机的罪行。因 受害人未报案,司法机关并不知道此情况。后经查证,证明其交待的罪行属实。9-P387 问题:(1)本案中甲主动交待其偷窃手机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对甲盗窃手机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1)答:自首行为。因为:根据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虽非自动投案,但是他们如果如实地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对于此种供述也视为自首。

(2)答:自首是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悔罪自新的具体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本案中对甲盗窃手机的行为应减轻处罚。

45.小刚的母亲与小华的父亲是一母同胞的亲姐弟。表哥小刚与表妹小华年龄相近,是同班同学,总是形影不离。初中毕业后,两人一起到南方打工,为节省房租,合租一套房屋。在互相关心、照顾中他们的感情迅速升温,偷尝了禁果。2007年8月,两人回家向各自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请求,双方父母受“舅表婚,亲上亲”传统观念的影响,均表示同意。同年9月,两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部门经审查得知两人是表兄妹后,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5月,两人以婚姻登记部门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部门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6-P268-269 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部门能否为小刚与小华办理结婚登记?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在我国婚姻法中,禁止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表兄弟姐妹。本案中,小刚与小华为舅表兄妹,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所以婚姻登记部门能不能为小刚与小华办理结婚登记。

46.甲欲毒杀其妻乙,趁乙不备时在其碗内投入剧毒药。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甲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妻,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9-P373 问题:甲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答:属于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另一种是虽然已经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下毒后,见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主动阻止了乙死亡这一罪结果的发生。

第五篇: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公司法

案例1:某市有七家国有企业甲、乙、丙、丁、戊、戌、庚,作为发起人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拟名“风光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所拟发行的股份为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0元,总股本为20000万元,其中发起人认购180万股,向社会发行320万股。之后,它们组建了“风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股申请,获批4个月的募股期限。在募股过程中,考虑到发起人的出资有房屋等,作为办公室用需装修,筹备处就与“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签订了价值250万元的装修材料购买合同。然而,募股期限到后,只募到了70万股。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筹备处解散。

问题:

1、七家发起企业至少得认购多少股?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作哪些文件准备?

3、若公司不能成立,“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的货款应由谁偿还?

4、认股人购买的70万股股票依法应如何处理?

1、募集设立发起人应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35%的股份

2、招股说明书 认股书 公司章程

3、由7家发起企业承担责任,而且该责任应为连带责任。

4、对于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企业法

案例1: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5000元;欠职工工资3万元;欠供应商乙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1万元。2000年9月,该企业注销。

问:

(1)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2)如何满足乙的债权请求?

(3)2006年2月,A企业的债权人Q找到甲,要求其偿还A企业以前所欠的2万元的债务。对此,甲能否拒绝?

1.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8000元和社会保险费用2000元。再偿还所欠的税款3000元。最后偿还乙的10万元。2.先用企业的财产换,不足清偿的,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3.能。因为法律规定,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偿债责任消失。2006年2月距离2000年9月已过去五年多了,故甲可以拒绝偿债。

案例2:1.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2000年7月的一天,丙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价值8万元。后因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为此发生纠纷。经查:

(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企业的2万元债务;(3)企业除欠银行10万元外,尚欠庚、巳各2万元债务;(4)企业的财产价值10万元。

问题:

(1)该企业与丁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

(2)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有效否?

(3)设银行、庚、巳同时向企业行使债权,企业的财产该如何清偿?

(4)设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庚、巳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巳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应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

(5)设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庚、巳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

1.若丁对企业的“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知情,则无效。反之,若不知情,且是善意的,则有效。因为丁是善意第三人。我国《合伙企业法》在调整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时,着重强调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因此有效。

2.无效。因为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是;第三任与合伙人交易时主观上不知道,也不必知道该合伙人为无权人,并且该交易是自主的公开的有偿的。而在次交易中,甲免除了戊的债务,明显是无偿的,故不成立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故此行为无效。

3.应该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福利,再偿还所欠税款。(如果有的话),最后再偿还银行,庚,巳的债权。且是按所欠债务的比例清偿。不够的部分有甲乙丙三人负连带责任,以个人财产清偿。

4.支持银行、庚、巳的诉讼请求。因为按照“双重优先权原则”,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企业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受偿,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则 优先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受偿。所以银行、庚、巳作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利就合伙财产要求清偿。而辛作为合伙人乙,应该主张就乙的 个人财产要求清偿。

5.可以。因为甲乙丙三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有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甲乙丙三人中任意一人进行追偿。然后甲乙丙内部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追偿。

案例3:2005年1月,张

三、李

四、王五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张三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李四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王五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8月,张三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李

四、王五表示同意。同月,张三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9月,幺六入伙。幺六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2006年5月,李

四、王

五、幺六解散企业,并对企业的财产在合伙人中进行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偿还。2006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发现合伙企业已不存在,于是要求张

三、李

四、王

五、幺六偿还。

问题:

(1)张

三、李

四、王

五、幺六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

答:题目里面没有主张。印象中好像张三说自己已经退伙了,所以不用偿还。这个主张是错误的,因为退伙人应当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张三是8月退伙发,贷款是6月份的,所以张三要承担责任。幺六说自己是在贷款发生后入伙的,所以不需要清偿,也是错的。因为入伙的新合 伙人对入伙钱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幺六也需要清偿。其他人的主张不记得了。考点是入伙和退伙。

(2)在银行贷款清偿后,张

三、李

四、王

五、幺六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答:应该按照他们之前约定的,按照相同比例平均分担清偿责任。

合同法

案例1: 某年6月5日,荷兰N公司致函中国C公司,欲购买200吨松节油,问C公司能否供货。6月27日,C公司应N公司的请求,以信函方式报出松节油200吨,每吨CIF鹿特丹$1950,即期装运的实盘。对方接到我方报盘后,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中方与7月20日去函,将数量增至300 吨,价格降至每吨CIF鹿特丹$1900,并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15日。就在中方去函后第二天,因巴西受冻灾,该产品国际价格猛涨。荷商于8月5日来函接 受该盘,但要求“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木箱包装,费用由我方支付” 我方在接到对方来函后,一直未予答复,后以“由于世界市场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前已售出”为由拒绝交货。对方要求中方赔偿损失,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问题:

⑴ C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答:构成了。因为荷商于8月5日已经接受改盘,没有超过有效期,且对于“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木箱包装”这一变更不是实质性变更,C公司也没有及时反对,所以是C公司违约了。

⑵如果你是C公司法律顾问,应怎样使C公司在避免价格损失的同时又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答:有两种方式。第一,发现巴西受冻灾,松节油的国际价格猛涨时,及时有效的用更快捷方式赶在信函到达荷商之前取消该要约。第二,在接到荷商于8月5日发来的信函后,及时的通知荷商反对该变更,并且提出新的变更(提高价格),发出新要约。

案例2:2009年7月,王某向江某(女方)借款2万元用于经商。两个月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王某怕江某移情别恋,就要江某出具一张保证书,表明如日后江某提 出分手,王某所借2万元现金则不用归还。热恋中的江某照办了。2010年3月,因江某觉得王某不适合自己,便提出与其分手。分手后,江某要求王某归还借 款,但王某则以江某已作出保证为由,拒绝归还。4月2日,江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结论:

法院审理认为,人身关系不能通过“保证书”来约束。尽管江某已出具保证书,但该保证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习俗,应属无效。江某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王某归还借款,遂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付给江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

案例3:(两难处境)一个空调经销商接受了某宾馆80台空调的定单,合同总价22万元。合同约定,空调经销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所有空调安装完毕,然后宾馆付50%的款项,一个月后再结清余款。

合同签定后第五天,该经销商在报纸上看到法院一则通告,得知该宾馆拖欠债务300多万元,法院将对其财产强制执行。该经销商欲终止供货,却担心违约;欲履行合同,又恐得不到货款。

案例4: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的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供货,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到拒绝。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 答: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案中,甲公司将债券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如何处理。

答:依《合同法》第79条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

案例5:甲和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交纳房款50%即50万元的预付款,付款后半年内交付房屋。甲付款后一个月,由于城市规划的原因,该处房产价格上涨。房地产公司随将该房以高出原价30%的价格转卖他人。

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何种违约行为?

答: 根据主体分,属于单方违约,指违约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应该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根据违约行为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分,属于根本性违约,指一方的违 约致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者违约后果严重。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分,属于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案例6:甲在某商业街有一家饭店,因生意不好,欲转让给乙。丙与甲在同一条街上经营,丙听说甲欲转让饭店给乙后,就打听了乙的情况,得知乙善于经营,丙就特别害怕 乙接手饭店后,会把自己的饭店挤垮。丙就找甲,假意与甲磋商,并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甲的饭店。甲便取消了与乙之间的磋商,欲转让该饭店给丙,但时隔一月,丙依然不与甲签约,并推托说资金紧张,不欲购买该饭店。而此时甲去找乙,乙已经买了别的饭店,也不理会甲。甲的饭店因等待丙的购买,停业达二个月之久,造 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甲非常气愤,诉诸法院。

问题:

⑴丙的行为是否是违约行为?为什么? 答:不是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尚未订立

⑵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 答:是缔约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时开始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通知和诚实信用等义务,而非合同有效所产生的给付义务。

担保法

案例1:2005年11月2日,董学友在某市欲开办一个个体服装销售店。当时苦于现金不足,在11月4日向某市工商银行贷款。工商银行同意贷款,但贷款人必须要以财产作抵押或有保证人担保。董学友因无财产进行抵押,又需要贷款100万元,于是首先请朋友王为仁作担保人,为了使银行更加信赖他,又请路遥汽车销售公司的分支机构汽车营销部作担保人。营销部在与债权人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得到路遥汽车销售公司的口头许诺,市工商银行便与董学友签订了贷款合同。王为仁和汽车营销部分别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后在银行的要求下,汽车营销部取得了本公司的书面授权担保书。

2006年3月,董学友连续在二宗大笔买卖中经营不善,故服装店只剩下一个空名,已无力经营。2006年4月15日,贷款期限已满,银行向董学友要求偿还贷款100万元的本息。但此时,董学友已完全丧失了偿还能力,于是4月30日,银行要求营销部代为清偿贷款本息。

问题:

1、本案中,汽车营销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2、本案中的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3、本案中市工商银行可否要求汽车营销部承担清偿贷款的全部本息?

(1)《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本案中,汽车营销部属于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书面的授权保证文书,但已得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口头许诺,而且在不久即取得了公司的正式书面保证授权书,因此本案中,应认定汽车销售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

(2)《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保证的方式;④保证担保的范围;⑤保证的期间;⑥双方认为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案中,两个保证人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担保的期限以及担保的范围。而《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应认定本案保证的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

(3)根据《担保法》的以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连带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清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中,王为仁以及汽车营销部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为2001年4月有15日,4月30日债权人即向保证人汽车营销部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市工商银行依法有权向汽车营销部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而且由于本案中的两个保证人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因此债权人市工商银行可以要求保证人汽车营销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至于保证人汽车营销部与保证人王为仁以及被保证人董学友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汽车营销部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董学友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王为仁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案例2:汽车司机曹永青欲自办一个蔬菜营销专业店,苦于资金不足。2005年10月6日,曹永青找到同乡另一商人马为良,提出借款12万元。马为良担心曹永青的蔬菜营销店办不好,将来亏损无法还债,就要求曹永青以其“别克”汽车作抵押才能借款。曹永青答应,双方遂签订了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合同中规定,马为良借给曹永青12万元,月息为1.2%,半年后连本带息归还,如曹永青到期无法偿还,汽车的所有权就转移为债权人马为良所有或变卖受偿,并且办理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

2005年10月16日,马为良将12万元现金交给曹永青。曹永青在经营蔬菜营销店不到半年,因市场竞争激烈不景气而关闭。眼看半年的还款期将到,曹永青自知无力偿还,遂决定自行将汽车卖给邻县的一个商人李小民,得到14万货款。2006年4月5日,曹永青携带车款回家准备还债,不料途中该款全部被盗,马为良得知曹永青已无力还款,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从邻县的商人处追回汽车变卖受偿。问题:

1、曹永青与马为良在本案中所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是否有违法之处?

答:抵押合同中有违法之处。合同中约定的“曹永青到期无法偿还,汽车的所有权就转移为债权人马为良所有”为法律所禁止的流质契约。

2、本案中曹永青在未通知马为良前就与李小民达成协议将车卖给李小民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因为依《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故抵押人曹永青未经抵押权人马为良的同意转让抵押财产,且李小民也未代为清偿,其行为不合法。

3、本案中马为良作为抵押权人是否有权追回汽车变卖受偿?

答:马为良有权追回汽车变卖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动产抵押若作了抵押登记,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中汽车抵押作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又由于抵押权具有追及性,抵押人擅自将抵押财产转让给他人时,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得追及该财产并对之行使抵押权。故马为良有权从李小民处追回汽车变卖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李小民可代债务人曹永青清偿债务,以合法拥有汽车的所有权。其代为清偿后,可向曹永青追偿。

案例3:某学院教师李半山停薪留职,欲开一家歌舞厅,遂向一做生意的朋友丁金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并由李半山的钢琴(价值3万元)以及李半山的一本书拥有的著作权作质押担保。一个星期后,丁金要李半山带钢琴到丁金家来取款,李半山称钢琴两天前被学校文艺团借走了,过些天才能回来,现急需现款,请丁金先把4万元钱借给他,如果到期不还,家里的东西凭丁金处置。于是丁金当即交给李半山4万元。不久,李半山因经营不善连买新音响设备的钱都不够,便将该钢琴交给学校的另一老师王伟作质押得现金1 万元。此时歌舞厅仍需现金,于是李半山又与市影剧院订立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但未告知丁金。

丁金得知这两件事后,认为李半山在欺骗自己,遂要将李半山在半个月内将钢琴交到丁金处,否则解除合同。李半山向丁金解释说上述这两事实属无奈。请丁金谅解。丁金不允,要求李半山立即还钱,李半山无力偿还。丁金便向王伟索要钢琴,遭王伟拒绝。于是丁金便以李半山和王伟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题:

1、李半山以著作权质押给丁金在何时起方生效?

答:质押合同在合同成立时生效,而质权自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著作权出质登记时方设立。因为根据《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本案中丁金是否有权向王伟索要钢琴?

答:无权。因为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案中,李半山将钢琴作为质押财产交付给王伟,质权设立,王伟依法占有钢琴。而李半山与丁金之间虽然订立了质押合同,却未将钢琴交给丁金,故丁金不享有对钢琴的质权。因此,丁金无权向王伟索要钢琴。

3、本案中李半山与影剧院订立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答:根据《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所以,再李半山已将著作权出质给丁金的情况下,若未经丁金的同意,李半山与影剧院订立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无效。若丁金同意,则合同有效,李半山基于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使用费,应当向质权人丁金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案例4: 500台优质名牌洗衣机。2004年7月3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询问其是否愿意以每台75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保证供应,限期在7天内答复。天鹏商场恰逢本商场的洗衣机脱销,急需进一批洗衣机,在收函的第二天即7月6日遂回电称愿意购买400台洗衣机,价格为每台740元并要求洗衣机厂送上门。洗衣机厂在接到天鹏商场的电文后,当天回函称愿意接受天鹏商场提出的价格条件,但因生产任务繁忙,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天鹏商场自己支付运费,自己到洗衣机厂提货,并要求立即答复。天鹏商场接到回函后,因忙于购进其它货物,将该函搁置一边。时隔不久,到2004年10月洗衣机价格调整,上涨幅度为20%。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要求洗衣机厂按每台740元的价格供应400台。而此时,洗衣机厂仅剩下库存100台,其他已经售完。天鹏商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洗衣机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洗衣机厂则辩称:它与天鹏商场的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因此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合同的问题。问题:

⑴ 7月3日,洗衣机厂向天鹏商场发函的行为属何种性质?为什么? 答:是属于要约邀请。因为 洗衣机厂并没有直接向商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以此行为表示希望商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且洗衣机厂应该不只发了天鹏商场一家,应该还发了很多家。所以只是要约邀请。

⑵ 7月6日,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的回电行为的性质如何?为什么?

答:属于要约。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的回电中有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内容具体,故该回电应为要约。

⑶ 10月底,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的性质如何?为什么?

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在7月6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的回函中要求商场到洗衣机提货,是履行方式和地点发生了变化,属于实质性变化,就不在是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由于洗衣机厂要求立即答复,给予了期限,而商场没有及时给予答复则次要约就失效了,没有达成合同。所以天鹏商场去洗衣机厂提货不具有法律效力。

⑷洗衣机厂和天鹏商场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没有成立。因为因为在7月6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的回函中要求商场到洗衣机提货,是履行方式和地点发生了变化,属于实质性变化,就不在是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由于洗衣机厂要求立即答复,给予了期限,而商场没有及时给予答复则次要约就失效了,没有成立合同。

处理:洗衣机厂不需要赔偿损失,因为合同没有成立,所以洗衣机厂不存在违约责任。天鹏商场和洗衣机厂可以就剩下了100台洗衣机自行协商订立新的合同。

知识产权

案例1:甲厂199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1997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199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乙厂在199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1997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1997年乙厂又生产了70台N型高压开关。1998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乙厂是否侵犯了甲厂的专利权?为什么?

答:(1)乙厂没有侵犯甲厂的专利权。

(2)根据专利法的规定,(69)“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先用权)(3)在甲厂的专利申请日以前乙厂已生产N型高压开关,依法享有先用权。在甲厂获得专利权后,乙厂因享有先用权,故在原有范围内(每年生产不大于80台)生产N型高压开关并不侵犯甲厂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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