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4、加入劳动力市场
加入货币市场且价格可变-AD-AS
第一章、总需求模型
1.1.总需求曲线的导出
一、凯恩斯主义:从IS-LM模型推导出AD曲线。
1.2.3.凯恩斯效应:价格水平下降-实际货币供应量上升-LM曲线右移-利率下降-投资增加-总需求增加 庇古效应:价格水平下降-实际财富增加-消费增加-IS曲线右移-总需求增加 总结:价格下降,总需求上升的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凯恩斯效应带来的投资增长,另
一方面是庇古效应带来的消费增加,使得AD曲线更加平坦。
二、货币主义:从交易方程式推导出AD曲线
1.2.主要观点:经济主体的支出愿望(总需求)取决于他们所拥有的能够用于这些支出的货币量。交易方程式:MV=PY,当MV一定的时候,价格水平P和总需求Y之间呈现反比例关系,总需求
曲线即为一条双曲线。
(一)总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原因
一、素。
二、实际余额效应,当价格水平上升时,人们手中的名义资产的数量不会改变,但以货币实际购买力衡量的实际资产的数量会减少,因此,人们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就会减少对商品的需求量而增加名义资产数量以维持实际资产数额不变,这就是实际余额效应,实际余额效应的结果就是当价格水平上升时,人们所愿意购买的商品总量减少,价格水平下降时,人们所愿意购买的商品量增加。因此,总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三、时际替代效应,一般来讲,价格上升时会提高利率水平,利率水平的提高也就意味着当前消费的机会成本增加而未来消费的预期收益提高。因此,人们会减少当期消费量,增加未来消费量。因此,随着总价格水平的提高,人们会用未来消费替代当前消费从而减少对商品的需求总量;而随着总价格水平的下降,人们则会用当前消费替代未来消费从而增加对商品的总需求量,这就是时际替代效应。
四、开放替代效应,当一国价格水平上升时,在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就会变得相对便宜,本国居民就会用外国产品替代本国产品,增加对进口品的需求;而外国居民则会用本国产品替代外国产品,减少对出口品的需求,因此净出口需求量减少从而商品中需求量减少,因此总价格水平上升时,人们会用进口代替出口,从而增加对国内商品的需求量,而总价格水平下降时,人们会用出口替代进口,从而增加对国内商品的需求量,这就是开放替代效应。总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主要取决于实际余额效应、时机替代效应和开放替代效应三个因
1.2.总需求曲线的移动
一、凯恩斯主义:任何使IS曲线、LM曲线发生位移的因素都将使总需求曲线发生位移。
1.IS曲线的位置移动:
1)
2)
自主性支出的变动:自主性消费、自主性投资、政府购买 边际消费倾向、政府转移支付、从量税
3)
2.1.2.预期通货膨胀率的变动 MsPLM曲线的变动:,实际货币供应量的变动。M、V同向变动:MV增大——AD曲线整体右移。M、V反向变动:
1)
2)当V稳定可测时,即货币需求函数稳定可测时,M与PY的关系稳定,M是影响名义收入的唯一因素。当V波动很大时,即货币需求不稳定时,交易方程式仅仅是一个没有多大分析意义的恒等
式而已。
二、货币主义:取决于MV的乘积的变动
三、两大学派的分歧:
1.货币主义只注重M是影响名义收入的唯一因素,而排除了凯恩斯注意的自主性支出变动对AD的影响。因为在货币供给不变的情况下(LM不变),货币需求对利率的敏感性很弱,h很小,LM曲线接近于垂直,自主性支出的增加会引起利率的大幅度上升,从而使私人投资被完全的挤出。
2.凯恩斯主义看法,货币需求对利率的敏感性很强,h很大,所以LM不是垂直的直线,而使斜向
上的直线,所以当自主性支出增加引起利率上升后,私人投资不会被完全挤出,会使总需求增加,从而使AD曲线发生位移。
3.折中的看法:
1)
2)
3)凯恩斯主义突出强调了自主性支出对总需求的影响,货币主义突出强调了货币供给对总需求的影响。在凯恩斯主义看来,自主性支出对总需求的影响直接,货币作用曲折;在货币注意看来,货币供给作用直接,自主性支出作用曲折。在货币主义的交易方程式中推导出的总需求曲线的框架下,自主性支出对AD位移的作用
机制:政府购买增加——货币供给Ms不变,货币交易性需求增加——利率上升——货币
需求上升受到抑制——只好加快货币流通速度V来弥补交易增加时需要的交易媒介需求—
—Ms×V增加——PY整体右移。
第二章、总供给模型
2.1.研究总供给曲线的意义
一、总供给由就业水平决定,而就业水平又是由劳动力市场的均衡状况决定。
二、总需求的增加在多大程度上导致实际产出的增加,在多大程度上导致价格水平的上升?
1.2.取决于总供给曲线的形状。两个极端:
1)
2)
3.当经济处于充分就业水平的时候,AS曲线是垂直的,总需求的任何扩大只能引起价格水平同比例的上升,而不能对实际产出产生作用。当经济处于极度萧条,有大量闲置资源的时候,AS曲线是水平的,总需求的任意扩大不会引起价格水平的上升,只能引起实际产出的扩大。实际情况是短期内的AS曲线是向右上方倾斜的,长期内是垂直的,也就是说当总需求增加,短
期内会导致P和Y都上升,而长期内当Y回归充分就业水平时,只会使得价格水平同比例变高,实际产出保持充分就业水平不变。
2.2.各个学派的总供给曲线
(一)古典模型:垂直的总供给曲线
一、古典主义假定:
1.2.工资和价格水平的调整是非常灵活的,瞬时完成的,能够使劳动力市场始终处于供求相等的均衡水平。价格水平的变动能够马上被雇主和雇员双方观察到,并且反映到双方的决策中去。
二、四个图像的互动关系:图形、解释
三、古典主义结论:名义工资的调整,不管是上调还是下调,均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使实际工资始
终维持在从分就业的水平上,因而就业量就可以稳定的维持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所以总供给曲线是一条垂直线。
(二)凯恩斯主义模型:名义工资刚性与总供给曲线
一、凯恩斯主义的假定:名义工资刚性
1.2.现实中工人存在货币幻觉,只注重名义工资收入,而不注重实际工资收入,他们欢迎名义工资的上升,抵制名义工资的下降。使得名义工资具有某种刚性。即使劳资双方成功的降低了名义工资,实际工资也无法降低到均衡水平。因为工资下降,使得
工人购买力下降,从而减少消费,使得价格在成本下降导致的下降的基础上由于市场需求的降低的原因而进一步下降,从而实际工资无法达到原有的均衡水平。
(三)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主义模型:预期错误模型
一、主要假定:
1.2.工资和价格的调整是比较灵活的。短期内,工人和雇主对价格水平具有信息不对称,雇主对价格水平有着较多的了解,按现行价
格水平做出决策来决定劳动力的需求函数,而工人不了解现行的市场价格水平,只能根据他们对价格水平的预期做出决策来决定劳动力供给函数。
3.长期内,工人们会注意到市场价格水平的变化,会依照市场价格水平调整劳动力供给政策,使
得劳动力的供给曲线发生整体位移,从而恢复充分就业水平。
(四)理性预期学派:卢卡斯的预期错误模型
一、主要假定:
1.2.3.工资和价格的调整是比较灵活的 没有假定工人和雇主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将其看成统一的生产者。从而劳动力需求曲线随现行市场价格P而变化,劳动力供给曲线随生产者的价格预期P而变化。预期错误:由于不可能随时对所有产品的价格进行观察,按照分工从事某一产品生产的生产者
可能会将总体价格水平的上涨误认为只有自己生产的产品价格上涨,所以造成了总需求曲线随现行市场价格水平P的变化而变化,但总供给曲线不变,从而产生了就业量对充分就业水平的偏离。
4.理性预期:人们总是会尽可能的利用一切可以获取的信息,对未来进行尽可能精确地预期,因
而产出对充分就业的偏离只是暂时的,生产者会马上发现不是相对价格的变化,而使总体水平的变化,迅速将产量调整为现行市场价格下的产量,从而使就业量恢复均衡水平。
(五)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粘性工资-价格模型
一、主要假定:
1.2.3.1.粘性工资——价格理论 理性预期:人们总会尽可能的利用一切可以获得的信息,对未来进行尽可能精准的预期。经济人假定。长期合同说:名义工资粘性
1)经济中存在着长期合同,这些合同规定了雇主在未来某一段时间支付给工人的名义工资,当他们签订合同时,是按照当时对未来价格水平的预测来确定的,当未来价格水平变化和预测不符时就发生了预测错误。
2)
3)生产者是理性的,他会察觉这种预期错误,并且准确知道变化后的现行价格水平,但是长期合同已经将名义工资固定,所以就业量偏离充分就业水平。只有当该长期合同到期时,劳资双方才能按照新的价格水平签订合同,使就业量恢复到充
分就业量。
二、粘性工资——价格理论的主要观点:
第三章、货币的中性与非中性
3.1.两种极端情况
一、古典模型:货币中性
1.理论解释:由于总供给曲线是一条垂线,所以货币供应的增加只能引起价格水平同比例的增减,不能导致国民收入的任何变化,即“货币面纱论”,也就是说,货币只会对价格水平等名义变量产生影响,而不会对国民收入等实际变量产生影响,货币仅仅是覆盖在实体经济上的一层面纱,货币是中性的。
2.1.2.图形分析: 由于总供给曲线是一条横线,所以货币供应的增减引起的总需求变化完全作用于国民收入等实际变量,而不会对价格水平产生任何影响。图形分析:
二、凯恩斯的固定价格总供给曲线:货币完全非中性
第二篇:劳动力市场学
劳动力市场学
一、名词解释
1、劳动力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力市场是指某一专业的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双方自愿进行的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赎买的一系列活动,广义的劳动力市场是指许许多多狭义的劳动力市场综合而成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2、劳动力需求:是指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在某种工资率下愿意并能够雇用到的劳动量。它是企业雇用意愿和支付能力的统一,两者缺一不可。
3、劳动力需求的工资弹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资率发生变动,将会引起劳动力需求量相应的变动,而此时劳动力需求量变动对工资率变动的反应程度就是劳动力需求的工资弹性。
4、社会劳动力供给:是指劳动力个人及其家庭为社会提供的劳动力总量,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经济活动所能利用的劳动力总量。适龄劳动人口、愿意工作的人所占社会总人数的比例、工资率和工资制度、劳动力的教育和训练水平,等等都将影响社会劳动力供给总量。
5、劳动力流动:是指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为了与生产资料结合的需要,在生产过程之外,在不同的地理区域范围和不同的工作岗位之间的迁移和流动。
6、劳动力市场分割:是指由于政治、经济等外在的制度性因素或者经济内生因素的制约,使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两个或多个具有不同特征和不同运行规则的领域,不同的领域在工资决定机制、工作稳定性、劳动都获得提升的机会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别,而且劳动者很难在不同的市场之间流动。
7、最低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劳动者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8、灵活就业: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9、弹性就业:指不限时间、不限收入、不限场所的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它是相对于全日制就业形式而言的。
10、公共就业服务: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服务,向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11、失业补贴:指国家对失业者提供的收入支持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它主要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发放。
二、简答题
1、社会性因素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如何体现
答:社会性因素是指家庭背景、所属阶层、文化、歧视和风俗等。
社会因素性因素对劳动力市场的人员构成、劳动力供求状况和工资水平的产生的影响是
不容忽视的。
这些影响因素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影响劳动力市场的人员构成,另一方
面表现为影响劳动力的供求与工资。
另外,歧视也是影响劳动市场配置的一个重要非经济因素,种族、性别、原有国籍、宗
教等方面的差异都有可能引起工资差别,甚至职业差别。
2、试分析在劳动工资率变化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答:工资率变动对劳动力供给决策主体闲暇与工作的选择具有双重影响。
一是工资率的下降会使闲暇的机会成本减少,从而导致人们减少工作时间而增加闲暇时
间,即形成所谓的替代效用;二是工资率的下降意味着收入水平降低,从而促使人们增加工作时间而减少闲暇时间,即工资率提高也具有收入效应。
所谓替代效用是指当闲暇的价格下降时,劳动者将会放弃劳动时间,消费相对便宜的闲
暇。所谓收入效应是指在保持工作不变的条件下,收入变动所引起的工作时间变动的比例。工资率的变化对劳动力供给决策主体的最终影响完全取决于两种效应的相互关系。
3、什么是劳动参与率?哪些因素会影响劳动力参与率的变化?
答:劳动力参与率是一个与劳动力供给相关的基本概念,它是衡量、测度人口参与社会劳动程度的指标,其含义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现实劳动力占该范围的劳动适龄人口(或潜在劳动力)的比例。
一般来说,影响劳动参与率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宏观经济状况;(2)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3)劳动适龄人口规模;(4)教育体制与教育供给规模;(5)工资政策及工资关系;(6)社会保障制度;(7)人们的商品意识程度和社会分工程度。
4、为什么会出现工资漂浮与平均主义
答:工资漂浮是市场非均衡的结果,指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中存在的自下而上层层提高工资的倾向,以及由这种倾向造成的工资轮番上升的现象,是由于工资紧张的结果。
所谓工资紧张就是指某个企业集团以另一集团或几个集团的工资为参照进行比较而产生的对自己在相对工资关系中处于不满的位置。正是因为这种不满才诱发了工资攀比,从而导致工资漂浮。
在劳动力市场短缺和劳动力过剩普遍存在的条件下,工资漂浮必然导致工资收入的平均分配,即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因为在劳动力短缺与劳动力过剩并存的情况下,会造成不同劳动者的忙闲不均的责任不在于哪个劳动者个人或集团。劳动者个人或集团之间支出劳动有多有少完全是劳动机会不均造成的,不是哪个个或集团自愿减少或增加劳动支出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资分配完全以劳动支出为标准,就会引起劳动机会少的人不满。机会不均等只好用收入均等来弥补,于是,工资收入分配的平均变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5、试述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形成原因
答:(1)由于歧视和文化习俗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2)由于技术进步以及竞争因素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3)由于政策法规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即制度性分割。
6、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在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这主要是考虑用人单位的具体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7试述就业形势严峻的成因
答:(1)劳动力市场严重供大于求。当前,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四股力量聚合,对就业形势构成了新一轮的压力。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减弱;(2)大规模产业结构调整阶段,吸纳新增劳动力能力还比较弱。一方面我国产业结构层次较低,第二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
能力不足,第三产业无论是从业人员还是GDP都比较小。另一方面,从业人员在整体上文化素质、技术素质还偏低,难以满足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就业要求;(3)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
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促进就业的多样化、广泛化发展,但是,从我国目前情况看,社保体系离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很远;(4)劳动者整体素质和部分城镇职工的就业、择业观念。
8我国灵活就业有哪些种类
答:(1)非全日制就业;(2)临时就业,主要包括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和季节性就业等;(3)自营就业者;(4)自由就业者。
9形成弱势群体地位的原因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答:(1)城乡差距扩大。城乡差距不断扩大,新来的城市移民从事各种各样的职业和活动,与城市原有的居民竞争本来就不多的发展资源,他们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压缩,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从而也在城市中形成了特有的“二元现象”。
(2)城市化进程缓慢。社会公正的失衡所导致的社会排斥把农民工长期排斥在城市生活之外,愈益强化了农民工弱势地位;
(3)产业结构调整。为适应全球化的需要,我国现阶段产业结构的调整会更频繁,力度也会更大,产业结构调整导致传统的产业工人队伍日益缩小,尤其是更加灵活的多种就业方式使劳动力市场分化了。
(4)市场经济竞争出现分配不公。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是以追求经济效率为发展目标的,而提高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出现分配不公,从而加剧了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
10公共就业服务的作用与功能是哪些
答:(1)公共就业服务有利于促进就业;(2)公共就业服务有利于培育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供求结合的实现;(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执行国家的就业政策,调节和干预劳动力市场;(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促进社会稳定。
三、论述题
1、试论述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
答: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是一般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上的表现,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所组成。
(1)供求机制
供给和需求是市场的基本要素。供求机制是供求双方矛盾运动的自我协调机制。完善的、原来意义上的供求机制,应该反映劳动力价格(工资)与供求关系的内在联系。一方面,供求关系影响工资,当劳动力供给超过社会需要时,工资会下降,反之亦然;另一方面,工资高低也反过来影响供求。
(2)竞争机制
竞争机制是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双方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它反映劳动力商品在交换过程中,供求双方互相选择,以及劳动力供应者之间、劳动力需求者之间出于自我利益的考虑进行竞争的有机联系。
(3)工资机制
工资机制是劳动力市场竞争过程中的重要的自我制衡机制,它反映在工资变动与供求变动之间相互制约的有机联系和运动。市场经济中,工资是企业衡量人力投入、进行成本核算的依据。工资还是劳动者个人提供劳动能力,按劳动贡献获取劳动报酬,从社会获得消费资料,借以谋生的一种手段。所以,在利益驱动之下,工资水平影响着企业的劳动力需求,也指示着劳动者的择业方向,激励其提高自身素质。
总之,劳动力市场是在价格机制与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形成自己有序的运行。在三大基本机制的交互作用中,市场运动不断循环往复的进行。
2、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意义
答:(1)促使人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劳动力流动使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需要的活劳动实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按比例分配。社会化大生产中,国民经济各部门所需要的活劳动的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动的。经济学家认为,工作职位是雇主与雇员匹配过程的结果,而不仅仅是雇主政策的结果。
(2)促进经济增长,产生最佳经济效益
社会和企业要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就要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最佳组合。这就需要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通过流动使劳动者能够从衰落的产业、部门和地区流向迅速发展的产业、部门和地区,能够使这些产业、部门和地区在全国甚至更大的范围内按照经济发展的需要配置劳动力,并能够有效地保证所需的劳动力的质量,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3)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地位
劳动力可以流动是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权的根本体现。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最根本的是要承认和允许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职业,可以自由流动。
(4)能够保证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和效率
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迁移是保证劳动力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也是完全竞争市场的内在要求。
3、论述劳动力市场分割影响以及促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答: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对竞争原则的否定,严重的市场分割将影响市场运行的效率。劳动力市场分割对市场的影响有:
(1)降低经济效率
这将必然导致两种经济效率:一是劳动效率的损失。因为分割意味着竞争半径的缩小和竞争强度的减弱,这影响着劳动效能的激发;二是配置效率的损失。制度性分割的存在意味着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有非市场途径的存在,由于信息不充分和经济主体利益的非一致性,计划手段配置劳动力资源肯定要偏离最优状态。
(2)扭曲收入分配关系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分割扩大并固定化城乡收入差距。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要大大高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城乡收入差距过大是与劳动力市场分割为城乡两部分有着密切关系。二是,这种分割影响了人力资本的投资效率。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它是应该带来收入的,特别是经济落后国家,由于人才匮乏,教育的收益回报率该更高。
(3)劳动力市场分割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外部劳动力市场存在吸纳力大、劳动力市场配置效率型等特征,第一个层次是低层层次市场,主要吸收低素质低技能的劳动力。
(4)有违公正原则,不利于社会稳定
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二元劳动力市场体制对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显然违背了现代社会的公正理念和原则——机会平等原则。
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是指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促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措施有:
(1)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彻底破除体制性障碍;(2)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构建城乡统一的培训
机制;(4)加快搭建城乡统筹就业的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
4、论述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不足,怎样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
不足:
(一)中国社会保障工作的现状;
(二)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在总体框架上存在诸种矛盾和问题,而且就目前的“三条保障线”“两个确保”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1)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太小;
(2)社会保障资金得不到保证;(3)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发挥平衡收入、缩小差别的作用。解决:
(一)广覆盖、社会化、可持续;
(二)用制度保证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
(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四)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最低保障制度、广泛的援助、教育援助、精神援助。
(五)建立与完善沟通机制。
5、试分析我国目前公共服务现状,这些现状有哪些措施?
现状:
(一)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二)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问题:表现在:信息服务质量不高、就业培训质量不高、对困难群体的帮助不够、对劳动力市场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
(三)资金和组织管理问题:存在的问题:一是劳动保障部门内部机构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严重影响就业服务机构的组织管理工作,更不用说进行深层次变革;二是,在建设就业服务机构的各项硬件及软件资源方面,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这既影响就业服务机构对弱势群体的服务质量,也影响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开展其他收费业务;
(四)从业人员问题。
措施:(1)依靠政策力量;(2)加大政府投入;(3)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4)做好对特殊群体的就业服务;(5)推进就业服务的社会化;(6)推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提高就业培训质量;(7)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8)加大“一条龙”就业服务的推广力度;(9)大量培养和充实就业从业人员。
第三篇:德国劳动力市场
德国就业保障的发展与特点
1927年,《职业介绍法》和《失业保险法》颁布,德国开始强制推行失业保险制度。1952年,德国建立联邦就业与失业保险局。1969年,《就业促进法》颁布,以此取代《失业保险法》。同年,《职业培训法》和《联邦教育法》颁布。1970年,《联邦教育促进法》颁布。1974年,《失业救济条例》颁布。1980年,《职业培训促进法》颁布。1994年的《就业支持法》,允许建立私营职业介绍所。1992-1998年,科尔政府将失业扶助的重心转移到就业者就业机会和帮助失业者重新回到工作岗位。202_年,施罗德政府的“202_年议程”,提出减少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促进失业者寻找工作。202_-202_年,哈茨法案I-IV开始运行,哈茨法案强化就业服务,扶助老年失业者,提高了失业者领取失业津贴的要求,缩短失业金领取期限,引入竞争性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快职业介绍进度,对失业救济和社会救济合并管理,给长期失业者提供更多支持。
德国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I和失业救济金II,其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
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职业培训的“双轨制”。德国职业培训采取企业内部技术培训与职业技术学校专业知识学习相结合的体制,职业培训分为四个层次,包括能力测试、求职申请和面试技能培训、初级培训课程和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德国还实行“培训券”制度,给予失业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学习技能的权利。第二,就业服务法律健全。德国颁布了一系列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层次较高。第三,失业保险制度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为了应对失业问题,德国建立了完善的失业保障制度和就业服务,且将失业保险的享受与就业服务相联系。第四,就业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德国就业服务机构既有政府举办,也有私人机构举办。德国就业服务由健全的政府就业服务机构完成,政府机构还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向失业者提供就业培训。德国就业政策研究通过市场化运营的研究机构完成,同时德国对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职业介绍逐步采取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如个人服务代理机构为失业者提供临时工作岗位。第五,就业服务机构设置科学。德国设立垂直管理的就业服务机构,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设有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联邦劳工局、地区就业办公室、联邦伤残人权益委员会、地方伤残人中心、地方联合处、地方联合服务中心等机构。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均设置职业介绍部门、职业指导部门、失业保险部门和事务管理部门。第六,就业服务机构分类化。德国就业服务机构包括特殊群体职业介绍机构、临时用工介绍机构、专业职业介绍机构等。
德国“人事代理服务社”(PSA)
德国在本世纪初为了应付高失业率,也开始进行公共就业服务改革,从202_年到202_年,联邦政府每年投入1500万欧元进行改革试点,修订社会法典时规定要运用积极的政策工具,引入个人特征归类、失业者必须与地方就业办公室(Federal Employment Services, FES)工作人员协商订立就业融入协议等。改革主要依赖联邦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的工作,但为此计划增加人员的空间有限,即使FES一线工作人员努力适应新制度的要求,仍旧收效甚微,传统的由公共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的模式显示出其局限性。202_年2月联邦审计办公室发现FES在其报告的业绩中有夸大就业安置统计数据的情况,“安置丑闻”引起了全国性的争论,也加速了德国现代化公共就业服务的改革步伐。‘雪同年,德国成立“劳动力市场现代化服务委员会”,由德国大众公司的副总裁哈茨领导,因此也被称为“哈茨委员会”(Hartz Commission),共由15人组成。委员会于202_年8月16日提出长达343页的报告,对德国劳动力市场的改革提出了多项大胆建议,目标是经过三年的努力将失业人数减少200万,把介绍新工作的周期从33周减少为22周,把联邦劳动局给失业者的支付从400亿欧元减少到130亿欧元。改革方案从202_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强化就业服务。联邦劳动局更名为联邦劳动服务局,引入企业管理模式,将劳动部门原有的政府管理职能转变为服务职能,成立职介中心,把所有为失业者服务的部门和环节集合起来;(2)提高效率,加快职业介绍进度;(3)大幅削减失业金,给长期失业者施压,逼使他们努力寻找工作;(4)提供更加灵活的培训机会,适应市场需要,发行“培训券”;(5)扶助老年失业者;(6)将失业救济和社会救济合并管理;(7)鼓励并奖励企业创造或保护劳动岗位,灵活工时等;(8)建立“人事代理服务社(PSA)",劳动部门自己举办或与“派遣公司”合作举办PSA,雇佣失业者,然后将其出租给用人单位;(9)鼓励创办“个体公司”;(10)联邦劳动局改革,工作人员按工作业绩领取报酬,公务员人数压缩,机构向下分散,自主性增强;(11)通过新的“筹资方果”帮助企业增加劳动岗位,如设立“雇工债券”在资本市场发行,这种债券利息较高,可以作为较好的投资方式,将这一途径筹集的资金用于中小企业雇佣职工。
德国的公共就业服务改革与其他国家一样,也将各项服务职能进行集中和整合,成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同时,德国充分利用派遣服务的优势,将公益性就业服务外包给私营派遣公司运营;此外,一贯重视职业培训的德国进行培训券和职业介绍优惠券制度的探索,通过从服务供给方导向转向更集中于需求方导向的制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市场化水平,以优化服务效果。
德国探索以劳务派遣①方式帮助特困失业群体解困、缓解劳动力市场压力,最早可能追溯到1994年巴伐利亚州进行的“公益性雇员转让项目”。20世纪90年代初,刚刚经历统一的德国经济不景气,就业形势严峻,如何减少失业人数、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1994年,在巴伐利亚州劳动局长拉德马赫的建议下,该州经济协会职业培训中心启动了一个缓解劳动力市场压力的项目,即“公益性雇员转让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一般为培训机构)将有求职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招收进来进行必要的培训,然后租借给企业和用人单位,直至双方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这个项目是非营利的,企业租用学员所需支付的费用比雇用正式员工所需支付的工资要低很多,当然政府劳动部门一般会提供一部分经费支持。项目参与者都是就业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50岁以上的大龄失业者;高度残疾者;领取社会救济金人员。失业者首先须与培训机构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通常为1年),合同签订以后,失业者即成为项目参与者,不再是失业者或社会救济金领取者,也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社会救济金。在项目参与者被企业正式录用以前,由项目实施单位发给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项目实施期间,企业通过发订单向实施项目的培训机构提出用人要求,培训机构将按照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然后将接受过培训的学员租借给企业使用。如果学员租借到企业以后,能与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获得正式雇用,则其与项目实施单位的合同解除,其工资从正式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企业给付。如果经企业试用后被退回,则项目实施单位继续为其推荐工作和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从被退回到再次推荐到新的工作岗位前的这段时期叫租赁间歇期,在此期间项目参与者仍旧是项目实施机构的员工,后者必须继续履行培训、推荐工作、发放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职责。公益性雇员转让项目取得了明显的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效果,据统计巴伐利亚州实施该项目十余年中,有58%的项目参与者与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实现了再就业。①目前,公益性雇员转让项目作为解决失业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中的一项积极、低成本措施,己经被德国联邦政府纳入全国社会就业行动计划。
进入新世纪以后,德国进一步在全国推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人员租赁公司的合作,“哈茨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成立人事代理服务社(PSA),解决困难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人事代理服务社其实就是公共就业服务外包的一种具体形式,即德国政府劳动部门以招投标的形式与地方的PSA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政府将失业人员派给PSA,由PSA向其提供就业服务,政府则按合同规定支付工资性补助和职业介绍补贴。
德国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下属的联邦劳动服务局在全国各地设有181个地区办事处或服务中心,政府要求每个办事处至少组建一个人事代理服务社,这种机构负责以临时派遣的方式向客户企业提供求职者,要力争使这些人能够在不依靠补贴的情况下重新融入劳动力市场,此外还会向失业者提供职业培训和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咨询服务。德国的PSA是特殊形式的具有司法意义的租赁公司或职业介绍机构,是国家认可成立的,出资人包括政府或其部门。一般经过公共投标程序产生人事代理服务社,具体流程如下:首先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出邀标书,投标者必须证明自己是富有经验的商业性或非营利性劳务派遣机构,或者曾经参与过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实施。投标者明确报价(最终的基本补贴额和安置金额将在此报价基础上确定),同时说明这个未来的人事服务机构将如何运行,其中必须包括人事安排、拟采用的集体协议、从用工企业那里获得佣金的战略、预期的安置时间、准备实施的培训以及可达到的安置率等。然后,政府会根据标书的报价和质量来进行评标(价格和质量的权重分别占60%和40%)。最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与投标金额最低的不超过5家投标机构进行谈判,选择其中一家签订一份固定期限为24个月的合同(合同可以延期一次)。
德国劳工总局定期向PS.A派给一定数量的失业人员,人事服务机构与求职者签订为期9个月的固定期限雇用合同,求职者成为PSA的雇员,PSA承担雇主责任,同时按照1人照料20人的比例(1:20)对失业者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服务。整个服务过程经历招收期(深入家庭、多方联系、确定服务对象、建立相互信任)、分析规划期(对失业人员的情况进行深度分析,拟定服务方略)、改善期(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安置期(寻找岗位、匹配就业)、跟踪期(保持6个月的跟踪联系),最终圆满完成政府派给的任务。在这9个月中,政府对进入人事服务机构的每一位求职者提供每月固定的一笔补贴(前3个月提供100%的基本补贴,中间3个月提供75%,最后3个月提供50%)。如果人事服务机构能够帮助求职者实现自立性就业,还能额外得到一笔安置奖金。安置的时间越早,奖金的额度越高,在失业者被接收的头3个月中完成安置的,人事服务机构能够得到相当于200%的基本补贴额的奖金;在第4-6个月完成安置的,奖金为150%的基本补贴额度;7个月以后实现安置的,奖金为100%的基本补贴额。奖金分成等额的两部分来发放,分别在失业者实现正规就业满3个月和6个月时支付,以鼓励人事服务机构将求职者安置到一个能够实现持续就业的岗位上去,而不是仅仅用临时派遣的方式把他们安置出去。
从20世纪末开始,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改革经历着“从统治到治理”Cfromgovernment to governance)的转变,传统公共领域的公共机构垄断局面逐步得到改变,与非公共组织和公民建立广泛合作关系成为公共服务提供的重要趋势。政府通过服务外包和权力下放,让市场和社会主体发挥其灵活性和专业化的优势,代用券制度则体现了更高的市场化水平,因为消费者获得了更多的选择权,可以自由选择提供服务的机构,服务提供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化特征更加明显,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Friedman, 1965)。美国是最早在公共服务领域广泛推行代用券制度的国家,起初主要运用于教育和健康照顾,202_年美国重新批准的《劳动力投资法案》(Workforce工nvestment Act, W工A)要求地方劳动力机构使用个”人培i)11账户(Inpidual Training Accounts, ITA),为失业者提供职业培i)11 o哈茨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行职业介绍优惠券和职业培训券制度
(Bildungsgutscheine),通过引入消费者选择机制来改善公共就业服务。规定凡3个月以上没有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均可以获得政府发放的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的培训券,所持培训券在接受培训机构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到私营职介机构接受推荐就业时可以当现金使用。培训机构每培训一人,就可以凭券从劳工局获得1500-1900欧元的补贴,职介机构每成功介绍一人,也可以凭券从劳工局获得1500-2500欧元的补贴。与过去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定培训机构、监督评估培训服务、给予相应补贴的做法不同,培训券制度赋予失业人员更多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的权力,在政府购买职业中介机构服务的过程中增加了消费者
(就业服务对象)控制的环节,培训机构也需要关注培训市场的需求开设专业,以吸引更多学员参与培训计划,换句话说,培训券是以服务提供方为导向
(supply-oriented)转变为以需求方为导向(demand-oriented)的制度。
推行培训券制度以后,德国的推进职业培训就业计划(Further VocationalTraining Employment)发生了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节约了公共财政资金。统计显示,公共支出用于培训和相关劳动力市场计划的部分占GDP的比例在202_-202_年间的降幅超过20%。二是开始接受公共资金买单培训的求职者数量降低了。根据FES发布的统计资料,培训券制度的参与者人数从202_年的52, 3000减少到202_年的13, 202_,减少了64%。从实践来看,德国的培训券制度推行的政策效果并不乐观,Hipp&Warner(202_)的研究发现,在培训券发放以后的几年间,有8/9的培训券并没有被使用和兑现。对德国181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中的163个机构的执行经理进行的调查显示,培训券未能兑现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求职者不具备寻找到适合的培训机构的能力。`'Kruppe(202_)对培训券使用过程中选择行为的研究也发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受教育程度低、选择能力缺乏等,求职者真正使用培训券的比例很低,形成了培训计划多与参与率低的反差。:J可见,虽然培训券制度具有通过市场手段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的理论预期,但培训券的实践,即使在发达国家也还处于起步阶段,可能需要进行更加细致深入的探索和研究。
第四篇:劳动力市场学1
劳动力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力市场是指某一专业的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双方自愿进行的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赎买的一系列活动,广义的劳动力市场是指许许多多狭义的劳动力市场综合而成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劳动就业:劳动就业是指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依法从事某种社会劳动,并获得赖以为生的报酬收入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劳动力需求的工资弹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资率发生变动,将会引起劳动力需求量相应的变动,而此时劳动力需求量变动对工资率变动的反应程度就是劳动力需求的工资弹性。劳动力参与率:劳动力参与率是一个与劳动力供给相关的基本概念,它是衡量、测度人口参与社会劳动程度的指标,其含义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现实劳动力占该范围的劳动适龄人口(或潜在劳动力)的比例.劳动力流动:是指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为了与生产资料结合的需要,在生产过程之外,在不同的地理区域范围和不同的工作岗位之间的迁移和流动。最低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劳动者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灵活就业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社会性因素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如何体现1社会性因素是指家庭背景、所属阶层、文化、歧视和风俗等。2社会因素性因素对劳动力市场的人员构成、劳动力供求状况和工资水平的产生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3这些影响因素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影响劳动力市场的人员构成,另一方面表现为影响劳动力的供求与工资.4另外,歧视也是影响劳动市场配置的一个重要非经济因素,种族、性别、原有国籍、宗教等方面的差异都有可能引起工资差别,甚至职业差别。为什么会出现工资漂浮与平均主义1工资漂浮是市场非均衡的结果,指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中存在的自下而上层层提高工资的倾向,以及由这种倾向造成的工资轮番上升的现象,是由于工资紧张的结果。2所谓工资紧张就是指某个企业集团以另一集团或几个集团的工资为参照进行比较而产生的对自己在相对工资关系中处于不满的位置。正是因为这种不满才诱发了工资攀比,从而导致工资漂浮。在劳动力市场短缺和劳动力过剩普遍存在的条件下,工资漂浮必然导致工资收入的平均分配,即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因为在劳动力短缺与劳动力过剩并存的情况下,会造成不同劳动者的忙闲不均的责任不在于哪个劳动者个人或集团。劳动者个人或集团之间支出劳动有多有少完全是劳动机会不均造成的,不是哪个个或集团自愿减少或增加劳动支出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资分配完全以劳动支出为标准,就会引起劳动机会少的人不满。机会不均等只好用收入均等来弥补,于是,工资收入分配的平均变自然而然地形成了。试述就业形势严峻的成因1)劳动力市场严重供大于求。当前,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四股力量聚合,对就业形势构成了新一轮的压力。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减弱;(2)大规模产业结构调整阶段,吸纳新增劳动力能力还比较弱。一方面我国产业结构层次较低,第二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不足,第三产业无论是从业人员还是GDP都比较小。另一方面,从业人员在整体上文化素质、技术素质还偏低,难以满足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就业要求;(3)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促进就业的多样化、广泛化发展,但是,从我国目前情况看,社保体系离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很远;(4)劳动者整体素质和部分城镇职工的就业、择业观念。试述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形成原因(1)由于歧视和文化习俗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2)由于技术进步以及竞争因素造成的试分析在劳动工资率变化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1工资率变动对劳动力供给决策主体闲暇与工作的选择具有双重影响.2一是工资率的下降会使闲暇的机会成本减少,从而导致人们减少工作时间而增加闲暇时间,即形成所谓的替代效用;二是工资率的下降意味着收入水平降低,从而促使人们增加工作时间而减少闲暇时间,即工资率提高也具有收入效应。3所谓替代效用是指当闲暇的价格下降时,劳动者将会放弃劳动时间,消费相对便宜的闲暇。所谓收入效应是指在保持工作不变的条件下,收入变动所引起的工作时间变动的比例。工资率的变化对劳动力供给决策主体的最终影响完全取决于两种效应的相互关系。什么是劳动参与率?哪些因素会影响劳动力参与率的变化?1劳动力参与率是一个与劳动力供给相关的基本概念,它是衡量、测度人口参与社会劳动程度的指标,其含义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现实劳动力占该范围的劳动适龄人口(或潜在劳动力)的比例。2 一般来说,影响劳动参与率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宏观经济状况;(2)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3)劳动适龄人口规模;(4)教育体制与教育供给规模;(5)工资政策及工资关系;(6)社会保障制度;(7)人们的商品意识程度和社会分工程度。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要考虑哪些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这主要是考虑用人单位的具体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意义答:(1)促使人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劳动力流动使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需要的活劳动实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按比例分配。社会化大生产中,国民经济各部门所需要的活劳动的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动的。经济学家认为,工作职位是雇主与雇员匹配过程的结果,而不仅仅是雇主政策的结果。(2)促进经济增长,产生最佳经济效益 社会和企业要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就要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最佳组合。这就需要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通过流动使劳动者能够从衰落的产业、部门和地区流向迅速发展的产业、部门和地区,能够使这些产业、部门和地区在全国甚至更大的范围内按照经济发展的需要配置劳动力,并能够有效地保证所需的劳动力的质量,从而促进经济增长。(3)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劳动力可以流动是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权的根本体现。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最根本的是要承认和允许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职业,可以自由流动。(4)能够保证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和效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迁移是保证劳动力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也是完全竞争市场的内在要求。论述劳动力市场分割影响以及促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对竞争原则的否定,严重的市场分割将影响市场运行的效率。劳动力市场分割对市场的影响有:1降低经济效率 这将必然导致两种经济效率:一是劳动效率的损失。因为分割意味着竞争半径的缩小和竞争强度的减弱,这影响着劳动效能的激发;二是配置效率的损失。制度性分割的存在意味着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有非市场途径的存在,由于信息不充分和经济主体利益的非一致性,计划手段配置劳动力资源肯定要偏离最优状态。2扭曲收入分配关系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分割扩大并固定化城乡收入差距。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要大大高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城乡收入差距过大是与劳动力市场分割为城乡两部分有着密切关系。二是,这种分割影响了人力资本的投资效率。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它是应该带来收入的,特别是经济落后国家,由于人才匮乏,教育的收益回报率该更高。3劳动力市场分割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外部劳动力市场存在吸纳力大、劳动力市场配置效率型等特征,第一个层次是低层层次市场,主要吸收低素质低技能的劳动力。有违公正原则,不利于
劳动力市场分割;(3)由于政策法规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即制度性分割。
我国灵活就业有哪些种类(1)非全日制就业;(2)临时就业,主要包括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和季节性就业等;(3)自营就业者;(4)自由就业者。形成弱势群体地位的原因主要有哪几个方面(1)城乡差距扩大。城乡差距不断扩大,新来的城市移民从事各种各样的职业和活动,与城市原有的居民竞争本来就不多的发展资源,他们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压缩,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从而也在城市中形成了特有的“二元现象”。(2)城市化进程缓慢。社会公正的失衡所导致的社会排斥把农民工长期排斥在城市生活之外,愈益强化了农民工弱势地位;(3)产业结构调整。为适应全球化的需要,我国现阶段产业结构的调整会更频繁,力度也会更大,产业结构调整导致传统的产业工人队伍日益缩小,尤其是更加灵活的多种就业方式使劳动力市场分化了。(4)市场经济竞争出现分配不公。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是以追求经济效率为发展目标的,而提高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出现分配不公,从而加剧了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公共就业服务的作用与功能是哪些1)公共就业服务有利于促进就业;(2)公共就业服务有利于培育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供求结合的实现;(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执行国家的就业政策,调节和干预劳动力市场;(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促进社会稳定。职业介绍作为一种就业服务工作,在实行过程中应把握哪些原则(1)客观性原则;(2)引导性原则;(3)科学性原则;(4)无偿性原则。
社会稳定 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二元劳动力市场体制对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显然违背了现代社会的公正理念和原则——机会平等原则。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是指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促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措施有:(1)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彻底破除体制性障碍;(2)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构建城乡统一的培训机制;(4)加快搭建城乡统筹就业的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不足。
(一)中国社会保障工作的现状;
(二)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在总体框架上存在诸种矛盾和问题,而且就目前的“三条保障线”“两个确保”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1)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太小;(2)社会保障资金得不到保证;(3)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发挥平衡收入、缩小差别的作用。述我国弱势群体的问题解决。
(一)广覆盖、社会化、可持续;
(二)用制度保证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
(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四)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最低保障制度、广泛的援助、教育援助、精神援助。
(五)建立与完善沟通机制。试分析我国目前公共服务现状。
(一)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二)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问题:表现在:信息服务质量不高、就业培训质量不高、对困难群体的帮助不够、对劳动力市场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
(三)资金和组织管理问题:存在的问题:一是劳动保障部门内部机构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严重影响就业服务机构的组织管理工作,更不用说进行深层次变革;二是,在建设就业服务机构的各项硬件及软件资源方面,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这既影响就业服务机构对弱势群体的服务质量,也影响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开展其他收费业务;
(四)从业人员问题。试分析我国目前公共服务措施。详细请参照答:(1)依靠政策力量;(2)加大政府投入;(3)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4)做好对特殊群体的就业服务;(5)推进就业服务的社会化;(6)推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提高就业培训质量;(7)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8)加大“一条龙”就业服务的推广力度;(9)大量培养和充实就业从业人员。
第五篇: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1999 年 6 月 18 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202_ 年 4 月 21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修改 〈 江苏省劳动力市
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2_ 年 8 月 20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劳动者就业,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求职择业、招用人员、职业介绍等劳动力市 场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劳动力市场运行应当遵循平等竞争、双向选择、公开公正、诚实信用 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领导,统 筹规划,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力市场 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六条 工商、财政、物价、税务、公安、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服务工作。第二章求职择业
第七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因民族、性别、宗教 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八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劳 动力交流洽谈会或者直接向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求职等合法渠道 求职择业。
第九条 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手续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求职 择业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提供相应有效证件和材料,并如实介绍本人 的有关情况。
从事技术工种或者特殊工种的求职者,还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第十条 劳动者求职择业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如实提供与其 择业有关的情况。
第十一条 在职人员转换用人单位的,应当依法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离职。321 第十二条 境外人员来本省求职择业,本省劳动者出境求职择业的,按照国家 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求职择业,法律、法规有 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招用人员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招用人员的自主权。
用人单位应当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原则招用人员,自主确定 招用人员的数量、条件和方式,自愿选择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人才流动等中介服 务机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
(一)通过职业介绍机构;
(二)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会;
(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招用信息;
(四)利用劳动力供需信息网络;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途径。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公布招用人员简章。招用人员简章包括用 人单位的性质、地址,招用人数、工种、条件,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劳动报 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等基本情况。
公布招用人员简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用人 员广告的,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招用人员登记时,应当提供单位介绍 信、营业执照(副本)、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第十八条 城镇用人单位招用外地或者农村劳动者,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境外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或者 变相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押金等;不得扣押被录用 人员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被招用人员第一个工作日前与其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并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民招用家庭服务人员的,当事人之间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 期限内。试用期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被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未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322 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人员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为被 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用人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三)招用人员从事违法活动;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招用人员为名进行欺诈活动,侵害他人合 法权益。
第四章职业介绍
第二十五条 职业介绍机构是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并加强对职业介绍 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者兼办职业介绍业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条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并依 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到原登记机 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从事下列服务活动:
(一)为求职者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进行登记;
(二)为求职者提供用人信息、择业指导、求职咨询和介绍用人单位;
(三)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招用方法、国家规定的招用标准等咨 询服务和推荐求职者;
(四)指导当事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洽谈场所和条件;
(六)向社会提供劳动力的供需、报酬等信息;
(七)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劳动者的需要,职业介绍机构可 以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失业人员代办档案保管、代理 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务。
第三十条 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收取服务费的,必须执行国家和省
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获取规定以外的报酬和谋取其他经济利益;介绍不成功的,不 得收取中介成功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经批准开业的合法 证照、服务项目和核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323 第三十二条 职业介绍机构从事涉外劳动力中介服务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职业介绍机构必须依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核准的职业介绍业务范围;
(二)提供虚假信息;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
(四)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忌从事的职业;
(五)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 务活动;
(六)以暴力、胁迫或者欺骗等方式进行中介活动;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五章管理监督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指导和调控,制定扩 大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和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各有关部门必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各项规定,做好就业工作。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行跨区 域、跨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实现劳动力供需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开 展多种类型的职业培训,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就业岗位信息采 集,搞好劳动力市场供需预测,为促进就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监督,对职业介绍 机构实行审验制度,取缔非法职业中介 ; 对招用人员简章和招用人员行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投诉和检举,查处违法行为,维 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举办大型劳动力交流洽谈会的,应当事先书面告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三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劳动者,依 法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介绍机构中介服务和劳动力市场管理的行为进行 社会监督,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规定的,由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 规定未办理社会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可以处一千元324 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 十三条 规定招用或者介绍人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 予赔偿;违法介绍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 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劳动力市场管理工 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 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对人才流动的管理,按照 《 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 》 执行。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 199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