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晋市煤局安字
晋市煤局安字〔2011〕637号
关于转发省厅《关于深刻吸取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9·16”重大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期间防治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1-16)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兰花集团公司、兰花科创公司、晋城煤运公司、华润煤业公司:
11月3日,省厅下发了《关于深刻吸取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9·16”重大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期间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11〕148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全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实际情况,市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省厅晋煤办基发〔2011〕1489号文详细通报了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9·16”重大透水事故,对全省建设矿井下一步工作尤其是防治水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文件通篇贯穿了要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正视建设矿井面临的防治水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施工、监理以及探放水单位之间配合协调不力、职责不清、制度不明;二是部分矿井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防治水机构、探放水设备、防治水技术人员不到位;二是防治水基础工作薄弱,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地质条件调查不深,没有查明矿井和周边矿井老空水分布情况;三是防治水措施和雨季“三防”工作不落实,防隔水煤(岩)柱留设不合理,矿井排水系统不健全、违规建设井下防水墙,非法违法开采;四是现场探放水作业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规定,水患隐患排查存在漏洞,出水征兆辨识不清,出现透水征兆时或暴雨洪水期间不严格执行停产撤人制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煤矿安全建设带来巨大危险,因此,各级、各单位、各煤矿企业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晋城市转型跨越发展负责的精神,把建设矿井防治水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深刻汲取“9·16”中煤集团金海洋元宝湾煤矿重大透水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建设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水害防治列入当前重要工作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把防治水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坚决遏制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夯实基础。抓好全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防治水工作,落实责任、夯实基础是工作重点。各级要按照责任到位,职责到边,基础到底的要求,着力抓好防治水工作。
1、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防治水工作,强化行业指导与安全监管,市局决定由市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防治水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上下对接,业务对口的原则,明确建设矿井防治水管理分管领导和监管科室,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分管领导和监管科室按附件1要求上报至市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联系人:李卫东,联系电话(传真):2060067。
2、各主体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管理职责,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元宝湾煤矿“9·16”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晋政办发电[2011]162号)、省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办明电[2011] 62号)要求,成立专门防治水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按隶属关系向各县(市)煤炭局上报,并报市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备案,以利加大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力度。
3、建设单位要负起矿井建设期间全面的安全管理职责,对防范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必须成立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并做到“三定”(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日常管理、收集、整理和编录,成立由煤炭企业直接管理的专职探放水队伍,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4、施工单位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必须在其资质证书登记的承包工程范围之内,不得非法分包、转包;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齐全各类专职管理人员,项目部经理要符合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5、监理单位资质要与煤矿建设项目相适应,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责任,严格执行日常监理的现场跟班制度;承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矿井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同类型项目的监理业绩。
6、建设矿井必须对所有人员(包括施工方、监理方的各类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培训不得开工建设;安全培训应与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及演练相结合,使所有井下工作人员熟悉井下巷道系统及发生水害事故时的逃生路线。
7、按照省厅要求,全市所有建设矿井要认真编制并报审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本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凡未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或已编制但未审定的,不得开工建设。为全面掌握全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编制审定情况,市局决定进行调查,请各县(市)煤炭局、市直有关单位按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于2011年11月20日前上报至市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心。
三、开展检查,严格排查。按照省厅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开展防治水工作专项检查督查,为扎实抓好此次检查工作,市局成立了由市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杨志明任组长、建设矿井安全监管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检查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崔志斌担任。此次专项检查,是建设矿井防治水工作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各级一定要抓住重点,全面兼顾,重点要开展好“七查”:
一查防治水机构是否到位。即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防治水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完善了以矿长为防治水全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总工程师为防治水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是否成立了地测防治水专门机构并做到“三定”(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是否成立了专职探放水队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备齐全,防治水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齐全。
二查防治水基础资料是否健全。即查煤矿企业是否编制了符合本矿井实际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是
否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本井田范围内的采空区、老窑分布情况以及相邻矿井采掘巷道布置情况是否查明且详实可靠,是否编制完成了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本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并进行审定,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必要的防治水图件且与实际相符,是否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探放水成果、水害预测预报、积水区域、井巷出水点等相关基础台账。
三查探放水措施是否落实。即查煤矿企业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防治水工作,是否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是否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紧急措施;是否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制度;是否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是否采取注浆加固等措施;是否配备了不低于200米的探水钻,探水超前距离能否保证60米以上;探放水作业是否有专职探放水队进行,探放水队专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采掘工作面探水前,是否编制了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是否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探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制度。四查地表水害防治是否到位。即查受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影响或威胁的矿井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构筑和落实到位;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及矿区附近地面存在古井的,是否落实了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并认真执行险前撤人的要求。
五查防治水隐患排查是否到位。即查煤矿企业是否制订了专门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并执行到位,是否严格执行一周内由矿长组织不少于2次的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六查是否深入开展防治水培训。即查煤矿企业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培训记录档案是否存档;培训内容是否涉及《煤矿防治水规定》、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治水政策、知识等;新工人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一个月、入场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一周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是否达到100%;是否制定了水害应急预案,是否开展救灾演练。
七查防治水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即查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矿领导、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入井带班跟班,是否严格执行煤矿矿长、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外出请假;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到位,施工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备齐全,施工项目部经理及班子成员相关资质是否有效,劳动用工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三方会审是否到位;监理工程师是否配备齐全,监理工程师相关资质是否有效,监理日志、分部工程报验和分项工程报验等相关记录是否规范。
此次专项检查采用煤矿企业自查自整,主体企业检查,各县(市)煤炭局、市直有关单位检查和市局督查四级联动形式进行。
煤矿企业自查自整:全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按照《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8号)、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条款、省厅晋煤办基发
[2011]1489号文和本次检查督查的内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对照自查自整,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自查自整结束后,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总结自查自整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主体企业。
主体企业检查:在煤矿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主体企业要对所属建设
矿井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所属矿井未开展自查自整或开展自查自整不力的,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对煤矿企业自查自整发现的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指导帮助煤矿企业认真进行整改,涉及资金不到位的,主体企业要及时注入资金,并责成一名领导跟踪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检查结束后,各主体企业要针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正式文件上报各县(市)煤炭工业局。
各县(市)煤炭局检查:各县(市)煤炭局、市直有关单位要按本文件要求,结合所辖(属)矿井实际,认真细化制订专项检查方案,在各主体企业检查的基础上,集中1 个月时间对所辖(属)矿井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监督矿方认真整改,检查结束后,各县(市)煤炭局要针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于1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联系人:李卫东,电话(传真):2060067,E-MAIL:JDKLWD@163.com。
市局检查督查:在专项检查期间,市局将按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成立的三个检查组不定时地赴各县(市)、市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三个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检查总结,详细总结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专项检查领导组办公室(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市局将择时间听取汇报。省厅督查:按照文件要求,省厅将于年底赴我市进行督查,重点检查落实省厅晋煤办基发〔2011〕1489号文情况,对各级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认真进行整改等,请各级、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
请各县(市)煤炭局、市直有关单位接文后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将此件转发至各煤矿企业,并抓好落实。
附件:
1、县级煤炭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建设矿井防治水机构上报表.xls2、3、全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调查表.xls 建设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情况表.xls4、省厅《关于深刻吸取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9·16”重大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期间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11]1489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二篇:晋市煤局安字〔2011〕596号
晋市煤局安字〔2011〕596号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存在问题的通报(10-19)
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兰花集团公司、兰花科创公司、晋城煤运公司:
2011年10月11日,市局执法人员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突击检查时发现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公司大通煤业监理部存在总监未请假擅自外出晋城,各种监理资料记录监理工程师为同一人,监理人员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旁站监理的需要等诸多问题,市局责令该矿停止建设,并暂扣了该矿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公司大通煤业监理部所反映的问题,不是个例,市、县两级煤炭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驻全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监理部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部分监理人员年龄超大,不能深入井下进行旁站监理;二是部分监理人员监理业务不精,素质低下;三是部分监理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证件过期、无证监理;四是总监、监理工程师不执行外出请假制度,纪律松散,我行我素;五是各种监理日志、监理记录填写不规范,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入场材料报验把关不严。
监理单位存在的监理责任不落实、旁站监理不到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安全高效建设,各级必须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确保安全建设,市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项目监理的认识。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旁站监理就是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活动,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是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和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工作。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矿建设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行和基础,做好煤矿建设,努力创建精品工程,意义重大,监理单位是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外唯一参与施工全过程的第三方,是确保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同时产生高效益的关键主体之一,项目监理部根据事先编制的旁站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开展旁站监督活动,一方面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方案措施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另一方面可即时发现施工过程质量问题或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这样可避免工程留下质量安全隐患,最终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假如对关键部位和工序没有严格认真的旁站监理,工程质量就得不到保证,甚至会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各级必须增强对项目监理的认识,要将规范监理单位的运营管理作为强化煤矿安全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常抓不懈。
二、进一步做实建设方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投资者、组织者,必须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承担建设方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建设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项目建设安全全面负责,必须建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设安全、技术、工程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配足专职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二是要建立健全各专业管理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人每月入井跟班次数,并加强监督,认真考核,严格奖惩;三是要负责项目建设的统一协调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建设工期,严禁片面追求速度而忽视安全的现象发生;四是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严把施工、监理队伍准入关,严禁使用不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施工、监理队伍,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单位工程不得开工;五是要负责施工单位人员入场培训和施工、监理人员的备案及管理工作,严禁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上岗;六是要负责建设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跟班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七是要负责双电源供电、安全监控和矿井通风系统等基础工程及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条件,并向施工方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设计等技术资料,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八是要负责组织制订瓦斯、水、火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采空区积水、积气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九是要负责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安全例会,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和施工安全费,严禁少提或不提取安全费的现象发生;十是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外出,要严格执行市局晋市煤局安字〔2011〕560号文规定,否则,停工整顿。
三、进一步落实施工方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是矿井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一是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装备,必须建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设立安全、工程技术、质量等专业管理部门,要有专人、专门的机构负责施工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安全装备,管理、技术人员能满足安全施工和编制技术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的需要;三是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负责对安全施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隐患后,要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立即制止;四是要落实施工人员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其中新工人安全培训教育不得低于一个月、入场安全培训教育不得低于一周,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知识的人员上岗;五是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作业规程以及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并加强监督,认真考核,严格奖惩;六是要加强和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强化班组安全基础工作,规范工人操作细节,实行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贯彻执行规范规定、安全标准和安全措施,坚持不懈地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七是要建立和落实班前安全碰头会制度、安全旬(周)例会制度、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制度等;八是要严禁中标的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和分包;九是要实行最严格的外出请假制度,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离开晋城1天以上必须按附表要求向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兰花公司进行书面请假,并将外出期间的安全责任进行委托,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停工整顿。
四、进一步做实监理方监理责任。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方进行项目监理的专业队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规范监理行为,强化安全监理责任。一是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山西省煤炭建设安全规定》等规定,派驻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严禁选用无证、素质低下、身体条件不胜任煤矿工作的人,现任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监理人员必须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二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认真考核。规范监理技术资料管理,安全监理资料要定期存档,妥善保管;三是要根据煤炭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补充完善、审核《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监理技术文件。《监理规划》要有针对性,要遵循建设工程运行规律,《监理实施细则》中必须明确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方式所适用的工序或流程,明确组织工地例会、签发《监理通知单》所适用的条件,明确需要监理人员负责并签字的报表和台帐,做到“谁监理、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四是项目正常施工时,项目监理部每班必须明确一名监理人员现场负责,并将其姓名在矿调度室和施工现场进行公示;五是要做好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入场材料的报验工作,对证照不全的设备、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对防护措施不完善的不得施工;六是要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七是要实行最严格的外出请假制度,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理总监离开晋城1天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开晋城3天以上,必须按附表要求向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兰花公司进行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停工整顿。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针对建设矿井施工项目部、监理机构管理的专项检查。为扎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市局要求:一是检查时间为自接文之日开始,1个月内结束;二是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组,组长必须为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抽调专人,成立检查组;三是要认真制订专项检查方案,细化专项检查内容,明确专项检查标准,各单位专项检查方案要以正式文件于2011年10月25前上报市局;四是各单位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要详细写明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好的做法,切忌泛泛而谈,空洞无物,以正式文件于2011年11月25日前上报市局;五是专项检查结束后,市局将成立三个督查组,赴各县(市)、市直单位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级是否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等,凡督查发现存在专项检查开展不力,市局将在全市煤炭系统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附件1: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施工企业项目部经理外出请假审批表.xls 附件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监理企业监理部总监外出请假审批表.xls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第三篇:晋市煤局安(2010)3号 2010年安全工作计划
晋市煤局安字〔2010〕3号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二○一○年安全工作计划(1-1)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现2010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及任务,经市局局务会研究,现制定2010年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政府和省厅的正确领导下,坚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推动工作创新,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夯实监管基础,突出重点环节,深化专项整治,加强自身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一)安全目标:坚决杜绝3人以上较大事故发生,力争一般事故大幅度下降,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厅和市政府控制指标以内,进一步推进全市地方煤矿健康稳定发展。
(二)以“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明晰、制度健全规范、责任有效落实”为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安全装备水平,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完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目标。
(五)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统筹安排煤炭生产与整合改造,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改造建设工作。
(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七)继续抓好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建设工作。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强化安全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全员化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遵循“独立机构、全面负责、直接处臵”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指挥中心,完善以生产调度为主变为以安全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继续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培养一支高素质班组长队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创建活动,完善班组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班组建设长效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强化技能培训,强化安全工程账户管理,落实职工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2、健全全过程的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主体企业、被兼并重组煤矿、过渡期生产矿井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全具有任职资格的煤矿“六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实现进驻接管到位。组织专业人员收集整理技术基础资料,检查核实矿井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完善隐患排查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关键环节的重大隐患实施跟踪治理。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3、健全全方位的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八项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体系。以5人检查小组为重点落实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5人检查小组每周检查覆盖面100%,县级每月督查检查覆盖面100%,市级每季度督查检查覆盖面100%,加大突击检查、夜间突查、跟踪回查、交叉检查力度,做到全天候有效监管。
4、健全全社会的安全责任监督体系。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承诺、诚信报告、诚信档案、诚信考核、诚信评价、诚信监督、诚信度公告和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完善举报制度,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作业现场管理。
1、加强煤矿生产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贯彻执行放顶煤管理、水害防治、煤尘防治、机电设备管理、顶板管理、瓦斯治理、防灭火工作等一系列规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推行班组长现场确认制度,消除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继续强化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总责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加强瓦斯治理,做到通风系统可靠稳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保护装臵完备可靠,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正常,防尘系统健全到位,防灭火管理科学严谨。
3、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针对近年全市地方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局面,煤矿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地质情况对所用支护方式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要重新选换;继续推广支护质量验收制度,采掘面认真执行“地质预报制”,掘进面认真执行“现场鉴定制”,落实现场鉴定人员,鉴定标准,鉴定时限,有效遏制顶板事故多发势头。
4、进一步强化水害防治工作。始终将水患防治牢牢抓在手上,严格按照规定更新探放水装备,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切实提高水害防治能力。
(三)完善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
1、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对瓦斯、水患、掘进头现场管理、火工品专项整治、掘进头探水、支护、通风、放炮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矿井进行逐矿会诊,指导帮助煤矿企业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控制顶板事故的发生。
2、继续执行局领导包矿、科室包县(市、区)、驻矿监管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监管人员要认真填写《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检查备忘录》,公布监管责任人,分类实施月度、季度、述职报告制。
3、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隐患回查制度,对煤矿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责任回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问题、不留后患。
4、继续执行事故责任约谈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
(四)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保证安全检查不断线。
1、加强市级督查检查,各安全科室要对所包县(市、区)煤矿的安全检查覆盖面达100%,其中高瓦斯矿井每季度检查不得少于1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月检查不得少于1次,每月对所包市属煤矿至少检查2次。
2、根据行业、季节特点,加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春节节后复产验收、一通三防大会战、国庆“黄金周”安全检查和冬季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检查行动。
3、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认真执行定期重点监控、挂牌督办、限期销号等制度,煤矿每月要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煤矿和县级煤炭局每季、每年要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
(五)认真抓好全市地方煤矿的复产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春节后和其它因素停产后煤矿企业的复产工作。
1、按照省、市有关精神认真制定详细的复产方案,明确复产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
2、切实组织好各煤矿企业复产前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明确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要求和安全责任,确保安全。
3、认真组织好各复产验收组的复产验收工作,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复产工作有序进行。
4、做好及时上报审核的工作,确保通过验收企业及时按程序恢复生产。真正使复产工作做到严格标准,不赶进度、不定指标、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做到严格、规范、有序、稳妥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六)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安全装备水平,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
1、指导和配合相关煤矿企业和科研机构抓好煤矿安全相关科研开发、示范项目和重点工程,抓好煤矿瓦斯、水害、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等科研项目的实施。
2、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工作的指导,规范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技术装备与工艺,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设备。全面推进国家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双百工程”项目建设,高瓦斯矿井必须加强瓦斯抽放管理,积极推广大功率钻机和大流量抽放设备,实施“大钻孔、长钻孔、高负压”抽放,本煤层预抽和采空区抽放相结合,有效提高瓦斯抽放效果,努力降低煤层瓦斯含量,从根本上治理瓦斯。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切换;所有煤矿推广使用风煤钻,淘汰煤电钻,并将其作为春节后复产的必备条件。积极推行煤矿安全监控、产量监控、井下人员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综合升级改造。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3、严格生产管理,严禁未经批准组织生产;严格采掘工作面审批和验收管理,做到合理均衡生产;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严禁擅自开工复工建设、严禁批小建大、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严格瓦斯等级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凡是有煤层瓦斯动力现象、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突出的矿井,在未完成鉴定前一律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矿井,必须按照瓦斯抽采能力核减煤炭产量;对抽采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14部委《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联合执法,按“关井六条标准”把列入“十关闭”和整合关闭的矿井关实关死关闭到位。
(七)精心组织,认真抓好2010年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
1、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与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紧密结合,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融入日常检查内容,及时督促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因企制宜,组织煤矿企业逐级创建质量标准型、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矿井,年内建设安全高效型矿井8座。
2、依据省煤炭工业厅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安全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09‟1号)文件的要求,对兼并重组后的煤矿在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矿井,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3、对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薄弱环节,组织专业力量进行专项督查,使之整改到位,达到强力推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目的,真正做到动态管理、动态达标,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管理的基础。
(八)统筹安排煤炭生产与整合改造,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改造建设工作。
1、保质保量完成兼并重组整合后不进行改造,系统净增能力在60万吨/年及以下,需要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的生产矿井的能力核定工作,以确保此类矿井早日按规划能力合法生产。
2、加快推进兼并重组整合证照办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企业注册等工作。兼并主体要与被兼并煤矿共同协商确定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评估中介机构必须客观公正、依法独立执业,不得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虚假评估;涉及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重大问题要召开董事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九)加强应急求援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修订完善《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地方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2、监督、落实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煤矿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臵程序,并按规定备案。
3、监督专业救护队、各县(市、区)局、市直有关单位和各煤矿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灾害预防演练,提高全行业防灾避灾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4、监督专业救护队、各县(市、区)局、市直有关单位和各煤矿企业搞好应急值班、信息报送、事故上报和应急救援总结工作。
5、完成煤矿救援任务。煤矿事故发生后,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臵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完成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十)强化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1、认真组织开展“六月安全月”活动。按上级部署,结合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管理情况,在总结09年“六月安全月”活动的基础上,围绕活动主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活动氛围。
2、积极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通过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和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典型案例,开展“3.18”警示教育日活动,加强全社会关注煤矿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增强素质、提升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集中业务培训,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和履职能力。继续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办事严谨、廉洁奉献的工作作风。
(十二)做好廉政勤政工作。继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继续深入开展煤炭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强化公正执法、勤廉行政理念;继续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强化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十不准”和廉洁自律“二十条”,不吃拿卡要,不刁难行政相对人。以“四项教育”(业务、廉政、法规、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三个相结合”(个人学习与集中学习、业务学习与政治学习、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为主要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第四篇:晋市煤销联字[2010]2号
晋市煤销联字[2010]2号
关于印发《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根据集团公司和晋城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分公司决定在全市煤运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O一O年元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集团公司纪委、集团公司专项办、市专项办。
抄送:市公司领导。山西煤销集团晋城公司党委工作部 2010年1月30日印发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工程
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有效促进煤销企业资源整合及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透明、规范运作,实现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目标,按照《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晋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公司资源整合为重点的转型发展中心任务,以公司煤炭资源整合后续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督相结合,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健全法规制度,着力改进行政监管,为公司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阶段性目标。
重大项目决策更加科学、规范,项目规划公开透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进一步强化,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遏制未批先建、违规审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有效促进公司资源整合及各类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市公司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针对2008年以来,各单位投资在建、续建和竣工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治理。主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狠抓重点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严格对照国家、省委、集团公司以及晋城市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工程建设和煤炭资源整合中矿井改、扩建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项目决策方面,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违反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在项目招投投标方面,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评标不公平,以及领导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在项目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着重解决殉私枉法、照顾 关系,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优质高效。
在物质采购方面,着重解决以次充好,暗箱操作、索要回扣、收受好处等突出问题,促进物质采购活动阳光操作、廉洁规范。
在项目资金拨付方面,着重解决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不按合同约定数额、进度付款,严重超预算,以及对未履行招标程序项目违规拨款等突出问题,促进建设资金管理严格、程序规范,规避资金风险。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进行仔细排查,摸清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情况,分析问题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切实加以解决。
(二)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制度建设。
各单位要要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着重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实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着重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投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着重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格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管理,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 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管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针对排查检查中查找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按照集团公司建立和完善惩防体系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重点,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度约束和监督制衡的监管措施和内控机制。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把制度建设和创新体制机制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一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工程建设施工监管、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章。要加强对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规定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三)集中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集中查办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重点查办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干预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谋取私利、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办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案件;严肃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要通过建立和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建立情况通报、案件协查协办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同时,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广泛动员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市公司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周琦、王青海,常务副组长:张继光,副组长:李德志、韦晓平、张平原、刘月昇、周跃进、李志忠,领导组成员由总经理办公室、纪委办、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部、煤业公司等部门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司纪委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和工作机构,认真部署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印发《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公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全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结合自身情况制 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公司实施方案报市公司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公司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互联网、简报、专栏、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二)深入排查问题(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
1、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列出清单。重点查找2008年以来,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进行自查。重点从项目决策、立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物质设备采购、资金拨付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2、分析查找原因。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情,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整改措施,并制定相应预警防控措施。各单位在2010年3月20日前向市公司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上报自查报告。
3、开展重点督查。围绕推进公司重点工程建设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确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向市公司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公司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抽查、互 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不断加强投资管理,促进招投标活动规范开展,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和资源整合中矿井改、扩建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优质、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职能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发挥纪检、审计、财务及项目管理部门的联动监督职能作用,形成监管体系,并加大问责力度,严查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县(市、区)公司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4、查处典型案件,健全管理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深挖细查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行为。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其整改效果,及时建立健全、完善充实有关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市公司设立举报电话:0356—2025601,网络举报:www.teniu.cc。
(四)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巩固并深化专项治理成果,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结合集团公司下发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工作程序》《招投标管理十条纪律》等形成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公司在2011年11月10日前向市公司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呈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市公司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集团公司、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党政班子要把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分工,切实肩负起责任,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
把排查问题、整改落实、加强监管和建章立制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推进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工作与监督保障公司转型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结合起来,达到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单位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政策指导。
全面把握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重点解决难点问题,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更加有效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开展,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公司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五篇:晋煤安发[2010]267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安发[2010]267号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做好2010年煤矿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2009年,全省煤炭系统认真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持关口前移、超前预防,认真实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项行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力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狠抓安全基础管理和“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工作要点》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以下简称“两个要点”)要求,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及贯彻落实“两个要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十项制度和安全包保责任制”作保证,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托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向
根本好转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全省煤矿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下达指标以内,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完成279座安全质量标准化
矿井建设目标,建成82座安全高效矿井。
三、工作要点
(一)高度重视,突出落实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1.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立足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和实际,准确分析把握
形势,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突出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按照晋政办发〔2010〕5号和8号文件要求,全面理顺各级安全监管关系,履行好各自的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原则,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完善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好县(市)长助理、通风区(队)长兼矿长助理的作用,严格落实“5人小组”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和各级各类岗位标准、操作程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参照地方政府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对本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下属公司矿井的安全管理检
查包保责任制。
3.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逐级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强化考核检查、进度监控、考核通报。对成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凡完不成安全控制指标的,坚持“一票否决”,取消 “评优树先”资格,确保煤矿安全控制指标的圆满完成。
4.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每起事故责任追究一查到底,认真执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事后切实用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迟报、瞒报事故行为。
(二)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双基”建设,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5.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厅《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研究制定达标规划,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新建、改扩建及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矿,竣工验收前必须向省厅申请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验收达标后方可
投产。
6.加强区队班组建设。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石工程”,积极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建立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班组考核机制,认真做好向全国表彰会推荐山西优秀班组和班组长工作,将归纳、整理、提升的班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管理模式加以宣传、推进,整体推动全省煤矿班组建设再
上新台阶。
7.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轮流下井带班制度,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盯紧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严格正规循环作业,严格控制井下采、掘面个数,强化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坚决杜绝“三超”、“三违”等违法生产行为。
8.加大建设矿井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煤矿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强化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严禁随意压减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严禁以包代管甚至放任不管,严
禁边施工边生产。
(三)严格复工复产验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9.严格复工复产验收。依据《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市、县分管副县长、市长助理、分管副市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的规定,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坚决不安全绝不能复工复产,确保复工复产验收保质保量。
10.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监控、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销号制度。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切实做到超前防范。
11.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制定专项措施和执法检查计划。加强各类矿井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矿井“三落实”切实到位,针对特殊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及建设行为,确保煤矿
生产安全平稳进行。
12.强化跟踪执法。加强对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行为前纠后犯、明纠暗犯。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
权和监督权,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13.加大关闭力度,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按照国家14部委《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完成整合关闭矿井的任务。各单位严格制定矿井关闭工作计划,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严格“六条标准”关闭到位,尽
快履行移交手续。
(四)加强重点环节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4.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全面贯彻瓦斯治理方针,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加强监测监控,严格落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技术措施,确保在低瓦斯和达标区域开采。全面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双百工程”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5.加强防治水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全面掌握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周边老空区积水情况,完善相关水文图纸资料,加强预测预报,配齐探放水装备,认真制定和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切
实提高水害防治能力。
16.加强机电安全管理。加强大型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保证各项保护和安全设施可靠有效,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及电缆,杜绝电气失爆现象,切实提升机电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7.加大安全投入,合理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抓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和科研费用的提取使用规定,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加强对各项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督促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筹集资金,加大投入,确保科技、装备和安全
生产需要,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
18.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加快装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步伐,大力发展采掘机械化,着力提升矿井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矿山建设,实现减人提效保安。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水、火、顶板等方面监测预警技术上,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19.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多种形式宣教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知识普及。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板报等宣传形式,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个企业、职工和岗位中,进一
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20.强化全员安全培训。遵循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抓好重组煤矿管理团队、关键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特别是采掘区队成建制的培训,提升全员专业技术技能基础素质。
21.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煤炭职业技术教育,加快煤矿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大企业领导层、中层干部和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力度,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22.加强井下员工劳动用工管理。实行“统一招生、统一培训、统一劳动合同和保险、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变招工为招生,严格劳动用工监管检查,严格执行培训后上岗制度,建立和实施劳动用工储备及优胜劣汰制度,逐步改进和创新培训和用工机制,推动煤矿劳动用工规范化、制度化。
23.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懂专业、懂技术、懂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优秀人员,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岗位。同时,加强现有人员的再培训、再教育,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各单位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队伍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
(七)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4.加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应急救援联动平台体系,修订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提高矿井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
25.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制订演练计划,监督、指导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针对演练暴露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总之,抓好煤矿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希望各单位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各项工作措施,围绕矿井安全生产、复工复产验收、基建技改和有计划矿井关闭四件大事。今年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狠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
向根本好转作出贡献。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