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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大全)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17-63030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1 20:29: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汽车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大全)

汽车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摘要:汽车消费信贷以其风险低、综合效益高、可持续发展的优点,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然而在其高效益下也各种这样的信贷风险,例如,信用风险、支付风险、汽车质量风险、盲目推介客户风险等。本文针对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及风险防范进行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汽车消费信贷;信贷信贷风险防范

汽车消费贷款以其但在业务迅速膨胀的同时,不良贷款也在悄然增多,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加强汽车消费贷款营销的同时,客观地分析其风险,做到早防范、早化解。

1、汽车消费信贷

1.1汽车消费信贷

汽车消费信贷即对申请购买轿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银行与汽车销售商向购车者一次性支付车款所需的资金提供担保,并联合保险、公证机构为购车者提供保险和公正。

1.2汽车消费信贷发展历程

中国汽车信贷市场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只有显著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可划分为:起始阶段、发展阶段、竞争阶段和有序竞争阶段。(1)起始阶段

(1995年----1998年9月)

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起步较晚,也就是在1995年,当美国福特汽车财务公司派专人来到中国进行汽车信贷市场研究的时候,中国才刚刚开展了汽车消赞信贷理论上的探讨和业务上的初步实践。这一阶段,恰逢国内汽车消费处于一个相对低迷的时期,为了刺激汽车消费需求的有效增长,一些汽车生产厂商联合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利规模之内,尝试性地开展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但由于缺少相应经验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逐渐暴露和产生出一些问题,以致于中国人民银行曾于1996年9月,下令停办汽车信贷业务。这一阶段一直延续

到199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为止其主要特点为:汽车生产厂商是这一时期汽车信贷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者。

受传统消费观念影响,汽车信贷尚未为国人所广泛接受和认可。

汽车信贷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对汽车信贷业务的意义、作用以及风险水平尚缺乏基本的认识和判断。

(2)发展阶段

(1998年10月----2002年末)

央行继1998年9月出台《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之后,1999年4月又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至此,汽车信贷业务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改善信贷机构,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国内私人汽车消费逐步升温,北京、广州、成都、杭州等城市,私人购车比例已超过50%。面对日益增长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需求,保险公司出于扩大自身市场份额的考虑,适时推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信用(保证)保险。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方合作的模式,成为推动汽车消费信贷高速发展的主流作法。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为:

汽车消费信贷占整个汽车消费总量的比例大幅提高,由1999年的1%左右,迅速

升至2002年的15%;

汽车消费信贷主体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扩展到股份制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在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作用和影响达到巅峰,甚至一些地区汽车信贷能否开展,取决于保险公司是否参与。

(3)竞争阶段

(2002年末至2003年)

从2002年末开始,中国汽车信贷市场开始进入竞争阶段,其最明显的表现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已经由汽车经销商之间的竞争、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上升为银行之间的竞争,各商业银行开始重新划分市场份额,银行的经营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由过去片面强调资金的绝对安全,转变为追求基于总体规模效益之下的相对资金安全。一些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起步较晚的银行,迫于竞争压力,不得已采取“直客模式”另辟蹊径。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

银行“直客模式”与“间客模式”并存。

银行不断降低货代利率和首付比例,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范围。竞

争导致整个行业平均利益水平下降,风险控制环节趋于弱化,潜在风险不断积聚。汽车消费信贷占整个汽车消费总量的比例继续攀升,由2002年的15%提高至2003年上半年的20%左右。

保险公司在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作用日趋淡化,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开始出现,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开始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4)有序竞争阶段

(2003年、2004年及以后)

目前,长期以来积聚的信贷风险在一些地区已表现出集中爆发的态势,纵观整

个中国汽车信贷市场,正在逐步由竞争阶段向有序竞争阶段发展,衡量标准为:汽车信贷市场实现分工分业,专业经营,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己成为整个市场发展的主导者利各方面资源的整合者及风险控制的主要力量。银行成为上游资金提供者,汽车经销商利汽车生产厂商成为汽车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者。产业趋于成熟,平均年增长率稳定为5%--8%。

产品设计更具有市场适应,风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2、汽车消费信贷风险

以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的 “间客式” 操作方式为例,其主要特点是购车人申请汽车贷款先找经销商,经销商对客户初审,签定购车协议后,将客户推介给银行,银行对客户进行调查认可,由保险公司为客户办理履约保证保险后,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经销商收到银行按照约定划转的贷款后,将车辆提交给借款人。在整个汽车贷款运作过程中,贷款风险涉及到借款人、经销商、保险公司和银行四个方面。

2.1、借款人方面。

(1)信用风险。购车群体良莠不齐,可能混杂了一些有道德风险的人,由于主观赖帐心理或当汽车价格下跌,低于购车者需还贷款余额时,购车者就可能做出理性违约的行为,都可能使银行贷款面临风险。

(2)支付风险。购车人对自身的预期收入能力估计不足,确定的贷款额度、期限不合理或由于外部意外原因,造成按期支付还款困难。

2.2、经销商方面。

(1)汽车质量风险。经销商为推销汽车,不通过正当渠道购进汽车,把存在质量

问题的车辆销售给借款人,因质量纠纷而殃及银行贷款的收回。

(2)盲目推介客户风险。经销商向银行推介客户的过程中,其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通过虚报汽车价格,变相降低首付款比例或采用零首付的方法,把不具备资金实力的购车人推介给银行,为贷款的按期收回埋下隐患。

2.3、保险公司方面。

(1)保险条款陷阱。保险公司利用借款人对保险条款的模糊认识,以及银行贷款操作中的疏漏,当保险责任发生时,寻机免除保险责任或减少责任。

(2)保险公司营销人员风险。保险公司的部分营销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反保险条款规定,私自缩短保险期限,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3)保险支付风险。保险公司虽为一级法人,但作为每一个地方保险公司,其保险赔偿的支付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当保险赔偿额度超过其内部控制比例或心理预期时,保险公司就会寻找借口拖延赔付,从而造成银行不良贷款增加。

2.4、银行内部风险。

(1)贷款手续风险。保险公司履约保险的生效是以银行履行义务为前提的,当银行在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手续上出现纰漏时,就会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2)客户及车辆质量审核风险。汽车贷款风险直接来自借款人和车辆,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调查不严格或对经销商提供车辆质量把关不严,都会直接给贷款的按时收回带来风险。

(3)保险手续风险。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一个保险业务品种,虽然在借款合同中,银行要求其在担保人处加盖了公章,但并不等同于保险公司担保贷款。履约保险对手续的要求非常严格,保险不连续、借款人非法经营、借款合同或保险单内容的变更等,都可能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3、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

(1)加强对借款人自身偿债能力的审查。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银行间各种法律关系中的核心,对银行来说,贷款的安全是其最关心的问题,而贷款安全的最大保障是借款人自身的偿债能力。借款人自身的偿债能力是还款的第一来源,不能期望通过设立汽车抵押或寻找第三人保证的方法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这些担保方式仅是偿债的第二保证,是一种补充性的还款保障。切不可本末倒置,注重担保的应用,反而忽视了借款人自身偿债能力的强弱。

(2)加强贷前调查工作,让风险规避在萌芽中

一方面各家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贷款通则》的要求,严格贷前审查制度,贷前应对借款人的资金来源、收入与贷款后的月偿债比率、抵押物价格减值因素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借款人每月的支付能力进行一个科学的咨询评估,根据借款人现有实际支付能力设计切实可行的还款方式,以降低支付风险;另一方面对特约汽车经销商资格审查。对特约汽车经销商应重点审查: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经营实力、信用情况等,选择实力强动,知名度高,经营信誉好的车商作为合作伙伴,产生强强合作的联动效应。

(3)强化贷后管理,运用风险控制方法

贷款发放以后,银行要密切注意借款人自身偿债能力的变化情况及抵押汽车的情况。对借款人的收入变化情况、抵押汽车的状况应随时了解掌握。在实践工作中,经常出现抵押汽车失踪好几年而银行却一无所知的情况,最终当借款人不能

还款时银行束手无策。这种情况一定要杜绝,要建立起银行对客户的追踪制度,使得银行能够随时掌握借款人及抵押物的自身情况。在贷款发放、借款人购车以后,在注意掌握借款人是否是汽车的最后使用者,如果不是,要提高警惕,注意其中所可能产生的风险。

(4)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借鉴国外成熟的汽车金融管理经验,要求完善贷款人自身的各项风险控制制度。贷款人应建立资信评级系统,对借款人的信用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以便商业银行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可将分散在公安、税务、工商、单位、医院、金融机构等的个人信息资源集中在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中,实现各银行信息共享。探索一套符合地方特点的个人征信制度及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可先建立一个地方性个人消费信贷信息数据库系统,由金融机构将客户的不良信用记录及时输入系统,这些信用记录由所有金融机构共享,作为调查客户资信状况的重要渠道。

结论:总之,汽车消费信贷防范方法总是多于风险;所以,及早动手,防微杜渐,才不至于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的情况。另外在将汽车贷款作为个人消费贷款龙头产品的同时,应注意开拓其他消费信贷市场,防止将贷款高度集中在汽车领域上,避免当国家汽车信贷政策或汽车贷款出现系统性风险时,个人消费贷款出现系统性风险情况的发生。总结

汽车消费贷款以其但在业务迅速膨胀的同时,不良贷款也在悄然增多,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加强汽车消费贷款营销的同时,客观地分析其风险,做到早防范、早化解。

参考文献:

[1]倪嘉薇,等.汽车信贷与保险【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2]何诜予.汽车金融服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3]吴正光.汽车金融服务体系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其实【J】.国际金融研究,2004.

第二篇:浅谈汽车消费信贷风险控制

浅谈汽车消费信贷风险控制

作为担保公司来说,如何进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的风险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在民营担保公司中,主要采用“信用评估+车辆抵押”模式,那么如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呢?

一、汽车降价风险。

汽车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各个厂商不断推出新款车型,旧款车型不断促销降价,汽车降价速度快、幅度大,一辆新车两三年后的价格有可能跌到比贷款还低的程度,这就使部分购车者宁愿把汽车这个抵押物赔给银行,也选择不还款。借款人持续供车的还款意愿不强,导致拖欠。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高额为车身净价的七成,不包含购置税、保险、其他增加的配置或者装饰;而且贷款年限为1—3年,不能超过3年。同时规定只有自然人购买私人生活用车。

二、借款人信用风险。

借款人纯粹骗贷骗保,申请贷款担保时资料真实有效,贷款放下后,马上卖房卖车,最后逃之夭夭。个人汽车消费信贷要求申请人提交个人征信报告,对申请人车辆及时办理车辆抵押登记。对恶意贷款购车和欠贷不还者,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联手进行曝光,对那些不能及时还贷的购车人进行全方位的围追堵截。

三、项目经理违规操作风险。

担保公司个别项目经理为达成任务考核,想尽一切办法促成业务,在借款人条件不达标的情况下,隐瞒相关事项,或者配合提供虚假资料。要求公司公开招聘,严格筛选人才,不仅要考察员工的专业技能,更重要重视其道德素养和履历记录,同行业违规人员坚决不能纳入公司做业务。不时对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的专门培训,严惩违法违规谋取私利的行为,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对道德风险行为进行事后追溯,提高员工实施道德风险行为的成本。对使用假姓名、假身份证、假资信证明进行贷款的人员,应及时以涉嫌犯罪向司法机关举报。

五、汽车销售方与申请人联合诈骗汽车消费贷款。

对初次合作的车商,需提交车商营业执照,工商信息单,纳税证明等,要求车行提供申请人所购车辆的合格证等。

第三篇:浅谈汽车消费贷款风险防范

浅谈汽车消费贷款风险防范

汽车消费贷款以其风险低、综合效益高、可持续发展的优点,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但在业务迅速膨胀的同时,不良贷款也在悄然增多,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本地的汽车消费贷款运行情况,就如何防范汽车消费贷款风险,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运行现状 汽车消费贷款作为新兴的个人消费贷款的业务品种,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各家商业银行地高度重识和推崇,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虽然各家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采取的手段不同,但在汽车消费贷款的运行模式上基本相同。如本市某商业银行支行,在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该行为尽快做大、做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同时基于对经销商和保险公司的信任,一度忽视了对经销商和保险公司推介客户的直接调查,片面认为,只要保险公司同意为客户提供履约保证保险,银行贷款就一定无风险。但是,随着业务的不断开展,贷款的潜在风险逐步显现,如借款人不守信用、经销商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寻找借口拖延赔付等,给该行贷款的按期收回带来困难。特别是与该行合作的保险公司对象单一,造成了在业务开展和贷款收回上对某家保险公司的过分依赖。当借款人违约保险责任发生时,该行对保险公司在保险赔付中的推诿拖延行为,从银、保双方合作关系考虑,却不能直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索赔,陷入了非常被动为难的尴尬境地。由于银行贷款实行期限管理,而保险公司对违约贷款赔付不及时,所以直接造成了该行不良贷款的增加。

二、存在的风险 以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的 “间客式” 操作方式为例,其主要特点是购车人申请汽车贷款先找经销商,经销商对客户初审,签定购车协议后,将客户推介给银行,银行对客户进行调查认可,由保险公司为客户办理履约保证保险后,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经销商收到银行按照约定划转的贷款后,将车辆提交给借款人。在整个汽车贷款运作过程中,贷款风险涉及到借款人、经销商、保险公司和银行四个方面。

1、借款人方面。(1)信用风险。购车群体良莠不齐,可能混杂了一些有道德风险的人,由于主观赖帐心理或当汽车价格下跌,低于购车者需还贷款余额时,购车者就可能做出理性违约的行为,都可能使银行贷款面临风险。(2)支付风险。购车人对自身的预期收入能力估

计不足,确定的贷款额度、期限不合理或由于外部意外原因,造成按期支付还款困难。

2、经销商方面。(1)汽车质量风险。经销商为推销汽车,不通过正当渠道购进汽车,把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销售给借款人,因质量纠纷而殃及银行贷款的收回。(2)盲目推介客户风险。经销商向银行推介客户的过程中,其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通过虚报汽车价格,变相降低首付款比例或采用零首付的方法,把不具备资金实力的购车人推介给银行,为贷款的按期收回埋下隐患。

3、保险公司方面。(1)保险条款陷阱。保险公司利用借款人对保险条款的模糊认识,以及银行贷款操作中的疏漏,当保险责任发生时,寻机免除保险责任或减少责任。(2)保险公司营销人员风险。保险公司的部分营销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反保险条款规定,私自缩短保险期限,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3)保险支付风险。保险公司虽为一级法人,但作为每一个地方保险公司,其保险赔偿的支付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当保险赔偿额度超过其内部控制比例或心理预期时,保险公司就会寻找借口拖延赔付,从而造成银行不良贷款增加。

4、银行内部风险。(1)贷款手续风险。保险公司履约保险的生效是以银行履行义务为前提的,当银行在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手续上出现纰漏时,就会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2)客户及车辆质量审核风险。汽车贷款风险直接来自借款人和车辆,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调查不严格或对经销商提供车辆质量把关不严,都会直接给贷款的按时收回带来风险。(3)保险手续风险。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一个保险业务品种,虽然在借款合同中,银行要求其在担保人处加盖了公章,但并不等同于保险公司担保贷款。履约保险对手续的要求非常严格,保险不连续、借款人非法经营、借款合同或保险单内容的变更等,都可能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引入竞争机制,积极与多家保险公司和经销商合作。银行在汽车贷款业务开展初期,贷款客户绝大部分来自于保险公司和汽车经销商的联合推介,出于对保险公司和经销商的信任,有的银行一度忽视了对贷款客户的直接调查。又由于汽车经销商资信状况参差不齐,在汽车贷款业务合作各环节中,无任何连带责任,因此给经销商无原则向农行推介客户造成了

可乘之机,把一些不具备经济实力的客户推介到了银行,给银行汽车贷款的按期收回埋下了隐患。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银保合作”对象单一,所做的汽车贷款业务绝大部分是与当地“人保”合作,这种业务合作的几乎“唯一”性,导致了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及贷款收回上对保险公司产生了过分的依赖,若保险公司理赔不及时,就会直接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这也是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基本原因之一。因此,只有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坚持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并根据资信状况,对合作汽车经销商进行精心选择和清理,才能为汽车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业务合作环境,彻底改变银行在业务合作中的被动局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2、通过“三方”协商,建立“汽车贷款保证金”制度。银行在与保险公司和经销商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时,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实行“汽车贷款保证金”制度,来维护拥银行的利益。作为贷款银行,必须认真做好对客户的贷前调查工作,为信贷资金的安全奠定基础。对于出现的不良贷款,要积极进行催收,这既是进行保险索赔的需要,也是银行自身的责任。保险公司除参与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还必须承诺对借款人超过三期以上的未偿还贷款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保证不良贷款的及时赔付,各行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在银行开立“汽车贷款违约赔偿保证金”专户,保持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对于超过三期的未偿还贷款,及时从账户中扣收。若保险公司未及时全额补齐专户余额,则待其补齐后,再继续进行业务合作。汽车经销商作为车辆的供应者,必须对客户信用承担一定责任,对车辆质量负完全责任。为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必须要求经销商在银行开立“汽车贷款车辆质量保证金”专户,根据经销车辆数量按一定比例交存保证金,用于问题车辆回购和因汽车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贷款的扣收。

3、审慎选择贷款对象,实行“客户经理承诺”制度。正确选择汽车贷款对象,从源头上严把客户准入关,这是防范风险、确保贷款安全的前提和基础。为加强贷前调查力度,确保客户质量,银行可建立健全“责任人承诺”制度,要求客户经理按客户的收入水平、经营状况、行业风险尤其是信用程度对客户进行分类,以此作为确定是否发放贷款、是否需要办理履约保证保险和采取何种担保方式的主要依据,并由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时签订“贷款责任承诺书”,把每一笔贷款的相关责任都落实到人,与工资挂钩考核,负责贷款的调查,并承担收回责任,确保贷款安全。

4、明确保险条款,完善贷款手续。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的一个保险业务品种,“免责条款”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条款对于投保人(借款人)、被保险人(贷款银行)及车辆质量(经销商提供)的责任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贷款操作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保险的失效,即“保险责任免除”。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完全保险”。因此,银行要在正确理解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完善贷款操作手续。一是要按照保险条款的要求认真进完善贷款的调查、审查和审批手续;二是要对汽车经销商提供的车辆进行审核,严把质量关;三是保证机动车辆保险在贷款期限内的连续性,要求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期限一次性全额投保,不得缩短投保期限;四是在进行借款合同、保险单的修订、变更时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出具“保险业务更改批单”。

5、转变贷款模式,积极开办“直客式”贷款业务。“直客式”汽车贷款业务,具有购车方式灵活,担保方式多样的显著特点,各行要逐步由汽车经销商介绍客户到银行办理贷款的“间客式”被动操作方式,转向“客户购车先找银行”的“直客式”主动操作方式。通过“直客式”营销方式,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的范围,降低客户购车成本,提高办贷效率,提升银行汽车贷款品牌的知名度,增强同业竞争力。通过采取住房抵押、新车抵押、第三方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逐步改变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办理业务的状况,分散汽车贷款风险,并有侧重点的将贷款车型逐步由大型货车向出租车、客运车和家用轿车转变,不断降低汽车贷款风险。

第四篇:如何防范信贷风险

一、加强学习做好贷款尽职调查

作为信贷部长需要具备和掌握多种知识,不仅要精通信贷业务,熟知贷款操作规程,从大方向还需要掌握会计方面的知识,掌握企业的财务知识、成本核算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等。把握准市场行业整体走向,培养预防市场风险的能力,要做到具有及时发现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能够关注影响贷款偿还的最本质因素。一是贷前调查要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要分析判断准确,借款人经营项目市场前景是否看好,借款人信誉、负债情况都要做深入细致调查;抵押物调查要能够合理判断抵押物市场价值,地理位臵是否位于繁华地段,而且要易于变现,闲臵租赁房屋要多加关注,发放贷款不能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

二是对抵押形式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或对有权部门评估的权利价值认可比例过高。要特别注意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够处臵抵押物时,其变现价值是否能够抵偿贷款本息,一旦付出风险时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所以对这类贷款抵押物要格外慎重;考察贷款时要对有抵押、担保人的能力调查要翔实,同时要避免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致使贷款形成风险。

三是尽职调查的要点:借款人基本情况、资信水平;借款人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情况;借款交易合同、协议,借款用途;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其他需要调查或核查的事项。

二、严格认真把好贷款审批关

严格把好审批关,高度责任心、事业感,高度认真负责审批每笔贷款;基层信用社受理的超过授权范围的农户贷款,由联社审批的对同意贷款的,快速及时在第一时间反馈到基层社,对不同意贷款的、未获批准的,及时通知基层社,调查人员应及时告知借款申请人,将有关材料退还,并做好解释工作。对须补充材料的,调查人员应及时补充材料后继续按本操作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报批,对审批通过的,经有权签字人在借款申请书上签署审批意见后,进入贷款发放程序。对一些大额贷款必须坚持实地考察,以免减少决策失误,从上到下都要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切实从信贷流程上保证信贷资产质量。

三、要时刻保证做好廉洁放贷

我们要时刻在放贷过程中,把握好每一个环节,做好廉洁放贷,我们在发放贷款中从中取利,就会对借款人形成一种义务感,对借款人来说,他会感觉到你必须有义务为我们办每一笔贷款,你容易被人牵鼻子走着走,不能做到严格把关,严重容易丧失工作原则。作为信贷人员你要时刻树立勿以钱少而不廉,长此以往你会因小失大,你得到眼前利益你会失去长远利益,不能有攀比之心;与高收入者攀比,就会心理不平衡,感到“寒酸”,这样不仅会伤害身心健康,影响生活质量,而且可能会导致走向犯罪的道路,想象着那些犯案人的监狱生活,一堵高墙,两个世界。自由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一定要珍爱这美好的生活,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能为私利而触犯国法,一定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在工作中抵御各种诱惑,经受起各种考验,保持廉洁放贷的好作风;勿以官小而不廉,无论信贷人员、还是贷款审批环节,都不能因为职位高低而不能廉洁放贷;勿以事小而不勤,无论你是哪级领导怎么忙,贷款都要亲力亲为;只有廉洁方能聚人,职工都在关注你领导,只有做到廉洁放贷职工能够拥护你,说话有底气、有力度;严于律己方能服人,把握好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别人才能服气;身正方能带人,一身正气才能带动身边的人,领导好身边的人;无私方能感人,心的无私的人你会感动很多人;心底宽广,做好廉洁放贷无论何时你才能问心无愧!

四、不断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不断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和上级检查、自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防范信贷业务风险。今后对贷款检查按照市联社要求,今年要加大检查力度,通过检查规避风险、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通过检查对贷款业务也能够起到很好指导作用。结合下一步信贷业务风险排查过程中,对信贷人员执行鼓励自查、自报、尽职免责的责任追究政策。对被动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问题的,按照省市联社要求必须从严、从重处罚,不惜一切代价,提高信贷风险管控的有效性。

五、做好信贷队伍辅导新业务培训

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新特点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我们即面临发展过程中严峻挑战,做好信贷培训意义重大,尤其贷款新规是信贷系统的一次新的革命,做好全辖信贷培训至关重要,要让全辖熟悉掌握信贷各项业务,防范信贷风险,减少资金损失则无旁贷。

六、严格掌握政策确保全辖稳定经营

由于农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的提高,以及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发放已经臵于各方的关注监督之下,这就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及其它贷款条件选准贷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让无论得到贷款的农户还是没有得到贷款的农户都能心服口服。测算好全辖贷款投放速度,分解好各社的工作量。工作中切忌简单、粗暴、矛盾上交,信用社能解决的不交给联社,我们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避免越级上访,更不要惊动新闻媒体,扰乱我们的正常工作。

同志们,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新特点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我们即面临发展过程中严峻挑战,但是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抢抓机遇,积极作为,攻坚克难,以此加快信用社发展,让我们广大员工共享发展与改革的成果,为早日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

一是给信用社造成危害

风险贷款产生,大大降低了贷款质量,给经营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一旦引起法律纠纷,由于操作不规范,存在法律漏洞,容易引起法律纠纷,一旦对簿公堂极有可能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教训比较深刻是在法院已经立案的贷款,存在有争议的是在其他联保小组不知情情况后添加借款人,贷款到期后导致下甩诉诸法律引起纠纷,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问题贷款风险,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后果是资金损失和风险增加。

二是对自己家人伤害

试问,人一辈子辛辛苦苦工作,图的是什么?从大方向为国家做贡献回报社会,从家庭说为养家糊口过上富裕小康生活。人活在世上品质信誉是无价的,企业信誉品牌、是企业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创造高额利润,个人品质信誉也是无形资产,我们在提拔干部、使用干部,重点以德为先,有些人托关系、找人但为什么没有得到提拔重用,有些人没有找关系,没有花钱却得到提拔重用,因为我们重点考察一个人道德品质,有些人心眼比较多,办每件事情以利益为先,可能你会得到短期效益,但你会失去长期效益。如果我们因为一时的贪念,断送了前程,丧失了尊严,一旦犯罪,得到的是别人的蔑视、指责;甚至是牢狱生活;同时失去会是体面的工作、丰厚的经济收入,就目前我们信用社去年对外对外“新老交替”价格已经上涨30万元左右,这也是一笔无形资产;一旦由于自己违规操作自身贪欲,经济上会造成损失,牢狱生活让自己失去人身自由;一旦犯罪还将失去幸福美满的家庭,让家人蒙羞受辱对子女影响会非常深刻。心理阴影会影响孩子学习、工作,为自己为家

人我们必须放好每一笔贷款,我们要树立信用社是我们事业之根、衣食之源,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匆匆过客,信用社兴衰成败,与我们每个人命运,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

三是对他人造成伤害

从各类贷款形成风险看,无论是信贷人员无知,或非主观性引起的贷款风险,均是无视各项规章制度的存在。相关人员明知不对或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或怕得罪人不敢纠正和制止,甚至碍于情面协助办理。相互之间不负责任,无疑助长直接责任人行为。一旦问题暴露,追究法律责任影响同事,上下不同程度都受到牵连,回想我们身边的人和事历历在目,教训也非常深刻。

第五篇:浅谈信贷风险防范

浅谈信贷风险防范

来源:网络 作者:编辑部| 中瀚石林-您值得信赖的中国业务顾问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

1.产权不明确,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四大国有银行产权模糊,非人格化的资本,很难独立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从而导致不明确的责任和权利,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运营效率和效率低下等。

2.政府职能尚未转变。

3.分散信贷风险观念不强,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

4.计提的呆账准备金比例偏低,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低。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对策

1.资产置换,“改存为股”。

2.提高资本充足率。一是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二是可以减少风险资产。

3.分类计提呆账准备金。中央银行应该要求在一个统一的分类指导的原则下,根据五级分类结果,对各类不良贷款提取适度水平的专项呆账准备金。

4.调整信贷投资的发展方向,发展银团贷款业务。为我们的客户和长期过度投资行业和地区的贷款严格控制信贷。

5.适度利用破产方式。

6.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信贷内部控制系统。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建议

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处理风险的方式。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的风险体现在贷款从一家商业银行报表隔离出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后,发行基于信贷机构的贷款不再吸收产生的全部风险。贷款不再仅仅集中在发行贷款金融机构的报表上,而是通常分为同质化的投资组合,然后出售给信托或其他特殊用途。这种资产集中首先方便了保险公司等担保机构分析他们的风险,促进评级机构和信用增级机构的第三方审查并加强安全的决定;其次,信贷资产证券化,制定更加透明的贷款和减少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风险。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贷风险通常分为三个或三个以上的部分,并指派给他们能够吸收的最好的部分组织或个人投资者。

第一部分覆盖正常或预期的信贷组合损失率相关的理性部分的信贷风险。在此限制下的所有的损失,应当由发起人承担。但发布者是不适合非正常贷款组合的风险责任。这种风险来自于发起人试图在一个特定的行业或地区的操作和缺乏多样化的最佳组合。通过将发起人的风险限制在一个上限的第一损失,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多样化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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