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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2修改-工业气体气瓶使用安全不容忽视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7-96823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0 05:00: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40612修改-工业气体气瓶使用安全不容忽视

工业气体气瓶使用安全不容忽视

工业气体是指氧、氮、氩、氖、氦、氪、氙、氢、二氧化碳、乙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由于这些气体固有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在各行各业、特别是在石油化工和机械行业中有着广泛应用。

石油化学工业最基础的原料之一就是天然气,其次,氮气、氯气、二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氢气、乙炔等,也是化工生产的原料。另一方面,作为保障石化生产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的手段,在石化生产过程中也需使用工业气体。比如:化工反应的保护性气体;生产装臵开、停车或维修中,用作吹扫和臵换的气体;化工过程中的洗涤气;储罐的密封气体;以及生产过程中物料检测的标准气体等等。

机械加工过程中,大量使用氧-乙炔和氧-丙烷等工业气体,对金属材料进行气焊、气割加工;对于一些特殊材料的焊接,也会使用氦气、二氧化碳作为保护性气体;另一方面,为了改变金属材料性能所进行的渗氮、渗碳处理等,也要用到工业气体。

部分工业气体是采用气瓶充装后使用。笔者随机调查了9家石化和机械企业,发现在瓶装工业气体的储存、使用上,都存在着不同的安全隐患,容易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冲撞事故的发生。

①乙炔、氧气、氢气、氮气气瓶露天存储;用于在线检测仪器标定的氢气瓶无防曝晒措施。

②不同颜色的工业气体实瓶混放、混存。

③气瓶存放或使用中无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④运输过程中气瓶不戴瓶帽。乙炔气瓶无防震圈。工厂搬运过程中无防止气瓶滚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用小车同车搬运乙炔瓶与氧气瓶时,中间没有采用不燃材料隔离。

⑤氢气瓶、乙炔瓶、丙烷瓶、氧气瓶等在使用中,相互间或者与 1

火源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等等。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气瓶属于压力容器(永久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最高30mpa),必须按特种设备进行使用和安全管理。遵从诸如:国家质监总局质技监局锅发

[202_]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国家质监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GB4962-202_《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锅字[1993]4号《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法规和技术标准。

多年来屡见不鲜的气瓶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表明,发生工业气体气 瓶事故的原因:要么是忽视了工业气体气瓶是压力容器的特点,要么是忽视了部分气瓶中的工业气体是危险化学品这一特征。

安全使用工业气体气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气瓶,气瓶充装前应查 证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标记,不得使用超期未检验的气瓶。

2、到已取得《充装许可证》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买工业气体,自备气瓶应由充装注册单位委托管理,实行固定充装。

3、工业气体气瓶到货入库前应进行目视验收,包括: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等。逐项进行入库登记。

4、工业气体气瓶使用前应对气瓶盛装的工业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或安全操作规程或供应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5、工业气体气瓶的放臵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可燃、助燃气体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对于有自聚性的工业气体气瓶,不得靠近放射源(如:乙炔气瓶)。现场使用放臵工业气体气瓶数量,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6、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的措施;通常在框中用铁链或宽带可靠固定,不宜采用单根铁丝绑扎在移动设备上,避免因气瓶放气时倾倒坠地,拆断瓶阀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7、夏季应防止曝晒,防止气瓶中工业气体温度升高导致压力超标出现物理爆炸。广东气温高,阳光强,应严格遵守。

8、严禁敲击、碰撞、野蛮装卸。

9、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有时需采取降温措施,防止气瓶温度升至40℃以上。

11、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12、工业气体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3、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工业气体气瓶或连接管线,应配臵防止倒灌的装臵,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4、使用中若出现气瓶故障,例如:阀门严重漏气、阀门开关失灵等故障,应将瓶阀的手轮开关转到关闭的位臵,再送气体充装单位或专业气瓶检验单位处理。未经专业训练、不了解其瓶阀结构及修理方法的人员不得自行修理。

15、为了避免工业气体气瓶在使用中发生气瓶爆炸、气体燃烧、中毒等事故。瓶装气体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气体的性质和国家有关

规范标准,制定瓶装气体的安全使用和储存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6、工业气体气瓶应做到专瓶专用,不得混用气瓶。严禁私自改装、擅自改变气瓶外表颜色或标志。

17、当开启气瓶阀门时,操作者应特别注意动作缓慢,如果操之过急,有可能引起因气瓶大量排气而倾倒;此外,由于猛开瓶阀,气流速度快,有可能因摩擦静电引发可燃物及助燃物的燃烧。

18、充装或储存易起聚合反应的工业气体气瓶(如:乙炔),不得臵于有放射线的场所;

19、使用氧气或其他氧化性气体时,凡接触气瓶及瓶阀(尤其是出口接头)的手、手套、减压器、工具等,不得沾染油脂。防止油脂与一定压力的压缩氧或其他氧化性气体接触后自燃和爆炸;

20、氮、氩、氖、氦、氪、氙、二氧化碳等气体,虽然是惰性气体不会燃烧,但却是窒息性的气体,使用时仍然需要了解其化学性质,才能保证其使用安全。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元程

202_年6月15日

第二篇:气瓶使用常识

气瓶安全使用常识

气瓶是生产、生活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移动式的压力容器。从机械制造、加工、维修、使用的氧气、乙炔、氩气、氮气等工业用气瓶到生活中使用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交通运输行业使用的车用气瓶,可以说我们每天都能接触到各类气瓶。气瓶的广泛使用,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高效、便捷,但因为各类气体的物理、化学特性及使用环境、操作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安全意识的差异,若气瓶使用不当又会使得我们随时处于一种潜在的安全危险环境中,所以我们如果按照科学规律,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标准,认真、细致的做好气瓶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才能使气瓶安全地为我们服务,而不致成为我们身边的安全隐患。下面就常用的几种气瓶的安全使用常识给广大听众做一下简要介绍: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附件一)

二、车用CNG(压缩天然气)气瓶的安全使用(附件二)

三、高压气瓶的安全使用(附件三)

四、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附件四)附件一

使用液化气安全常识

1、如何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瓶

首先要学会更换减压器。检查减压器上的密封圈是否脱落丢失,还要注意减压器与角阀为反扣连接(即反时针旋转),切记安装时不要拧反了。安装好后用手晃动减压器本体,如摆动就需重新安装。

第二要学会试漏。用户还可以经常用肥皂水刷一刷软管、接口处、减压阀与胶管部位的连接,检查有没有漏气。

第三要学会点火。点火这一步是很关键的,如果两次以上没有点着火的话,就要立即停止打火,因为这样一来就会有液化石油气外漏,要停两分钟以上等泄漏的气体散去,再尝试第二次点火。千万记住不要开排风扇,如若这时开启排风扇,空气中充斥的高浓度混合气体,遇到打火就有可能发生爆炸。

第四点要学会调风。在使用液化气过程中,如果发现壶、锅被熏黑了,或者发现火灭了,火焰发红或发黄,这时候液化石油气和空气的比例可能不合适,需要调整风门,把风门调至正常,使火焰形成蓝色。

第五点是一旦出现了着火事故要学会冷静处理。应用浸湿的毛巾立即把气瓶角阀截门关上,并将气瓶转移到室外空旷处防止爆炸。此外,液化气罐不能私自拆装更不能倒臵和横放,至于浇热水等方法加热钢瓶也是万万不可取的。阳光的强烈照射也会导 致液化罐爆炸事故的发生。为了防止意外事故,禁止在地下室等不通风的居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罐,液化气罐中的残液千万不要乱倒,也不能私自修理,液化罐出现漏气现象应立即送回销售点更换。若出现漏气事故与减压阀损坏,这与胶管老化有直接原因,应该购买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正规产品。而减压阀使用期限为五年,胶管密封圈使用期限为三年。检查一下液化气部件有没有老化现象,只要有一点点老化现象就要赶紧更换新的部件,千万不要马虎从事。

2、安全用气

煤气和液化气是当今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燃料,煤气的成分主要是一氧化碳和氢气,液化气的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等有机化合物,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点。人体若吸入一定量的煤气或液化气就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

(一)预防煤气、液化气事故的措施

(1)选用合格的用具。

(2)煤气灶应放在通风良好、周围无易燃物的地方。(3)使用煤气时,必须有人照看。(4)不能私装、改装煤气用具。

(5)定期检查煤气软管、接头,防止老化、松动。(6)不能在煤气管上吊挂重物。

(7)不能把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在煤气阀上。(8)临睡前、外出时,关闭所有煤气开关。(9)装有煤气管道、煤气用具的厨房等处,不能睡人

(二)使用家庭燃气用具的注意事项

(1)应选用经燃具质量检测站检验合格的家用燃具。(2)应熟悉各种燃气用具的使用方法及要求。(3)不要私自接装燃气用具。(4)使用场所必须保持空气流通。(5)若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后再使用。

(三)正确使用液化气瓶须知

(1)钢瓶应直立摆放,严禁加热、火烤、横放、摇晃、日晒。(2)正确装卸减压阀。(3)不可互相倒气。(4)不乱倒液化残液。

(四)燃气、液化气泄漏时的处臵方法(1)迅速打开门窗,加速通风。

(2)立即关闭煤气开关,停止使用煤气。(3)杜绝一切火种,禁止开关电器用具。(4)用肥皂液涂抹法,查找漏气部位。a将肥皂或洗衣粉加水调成泡和溶液。b用毛笔蘸上肥皂液涂抹在怀疑漏气的部位。c发现泡沫或气泡增大,即表明该处是漏气点。

(5)查出漏气部位可暂用胶布包扎,并及时报告煤气公司,请求修理。

(五)燃气、液化气中毒人员的抢救方法

进入浓度较高的事故现场时,抢救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可用温巾、毛巾等捂口,减少吸入;不要穿鞋带钉的鞋子,以防产生火星引起爆炸。

(1)立即打开门窗,加强通风。

(2)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

(3)及时对中毒者进行针对性救治。

轻度中毒者可解开衣领、裤带、松开衣服,喝浓茶、咖啡,并注意观察。

重度中毒者应一面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一面拨打“120”急救中心,迅速送往具备高压氧舱的医院救治。

(六)燃气液化气失火时的求助措施(1)立即关闭煤气开关或液化气阀门。(2)用温布扑打或覆盖着火点。(3)或用家具灭火机扑灭。

(4)若液化气发热发烫,可用冷水浇洒,使其降温。(5)灭火同时,勿忘向“119”报警。

3、钢瓶使用多长时间需检验

国家标准规定:充装15公斤或小于15公斤的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充装量为50公斤的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4、燃气灶具安装设臵应注意什么

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或用户单独使用的走廊作厨房时,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安装燃气灶具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米;灶个可燃或不耐火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灶面边缘与木质家具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2米;灶具钢瓶或燃气立管应保持0.5为水平距离,与燃气表保持0.3米水平距离。

5、为什么不能将钢瓶倒立或卧放使用?

将钢瓶倒立或卧放使用,减压阀将失去减压作用甚至被破坏,直接影响减压阀的正常安全使用,极易造成漏气,一旦遇到明火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另外,还会造成残渣堵住出口嘴,容易形成泄漏。

6、为什么不准用火烤、开水烫或暴晒钢瓶?

如用火烤、开水烫或暴光晒钢瓶,钢瓶会超过所允许的最高使用温度而导致超压,易发生事故;还会使钢瓶产生局部应力和变形,损害材料性能加快钢瓶腐蚀,减少使用寿命,不利于钢瓶的安全使用。

7、为什么不准私自钢瓶过气?

钢瓶过气是指用户私自将一钢瓶中的液化石油气倒灌进另一钢瓶或其它小容器,这是严重的违规操作,易形成重大的火灾隐患。第一,过气胶管直接输送液体,未经减压,承受的是较高的饱和蒸气丈夫,过气胶管易发生破裂;第二,在过气过程中,各 连接部位易发生泄漏;第三,操作者无专业技术知识,环境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火源无法杜绝,一旦泄漏,遇到火源会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8、液化石油气钢瓶为什么不能自己刷油漆?

钢瓶在检修期内,也会出现锈蚀使用壁变薄,如用户自行除锈刷漆,掩盖了钢瓶锈蚀状况,不利于充装时对钢瓶外观的安全检查。

9、城市公福用户使用燃气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城市燃气是具有一定毒性的爆炸性气体,又是在一定压力下输送和使用,这就要求用户特别注意:

a、液化石油气容易产生有害气体一氧化碳。因此,在装有燃气设施的厨房里切忌住人,一旦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睡在厨房中的人不能及时发现,很容易中毒身亡。

b、使用燃气的厨房里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在燃气设施上禁止拴绑绳索、吊挂物品,以免造成室内管道燃气泄漏。

c、点燃燃气灶时,要有人在旁看守,防止沸水溢出将火焰浇灭。

d、要经常检查燃气胶管是否老化、破损。由于温度的影响,重物挤压等因素,都能使胶管隙缝而使燃气泄漏。如遇到此种情况应及时更换新管。

e、在使用燃气时,一定要按程序操作,不得打开燃气灶后再找点火用品。带有自动点火的灶具一次点不着时,应立即关闭灶 具开关,不得将开关打开过长以免燃气外漏。点燃灶火后要观察火焰燃烧是否稳定、正常。火焰燃烧不正常时要调节风门。

f、燃气泄漏时,闻到燃气味道后应立即打开门窗。发现漏点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立即报告燃气公司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g、长期不使用燃气应关闭表前阀。h、使用燃气后应关闭表尾阀。

10、燃气灶的安全使用要求

a、使用中应有人照看,观察燃烧情况,调节火焰,防止汤水溢出或风吹将火焰熄灭而造成燃气外漏。

b、公福用户的一切燃气设施允许私自拆装或迁移,当设备确需迁移应向燃气公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确保安全。

11、使用燃气表的注意事项

a、发现燃气表有漏气或其他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报告燃气公司,千万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危险。

b、不得擅自改装燃气管道,移动燃气表的位臵,更不准私自拆卸、改装燃气表。私自拆卸、改装燃气表,燃气公司将视为违章,处以罚款。

c、要保持燃气表的外部清洁、卫生。燃气表不能与带腐蚀性的物质接角。燃气表表现的油污、灰尘要随时用温布轻轻擦试干净。严禁用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擦洗或用自来水冲刷。

D、燃气表上禁放物品,避免重物碰撞。

e、燃气表内部机械零、部件发生小故障,有“哽…哽…”的 响声,或燃气表不过气时,严禁用重锤或其他东西敲击而要及时报告地区燃气管理站。

12、如何查找室内燃气漏点

当室内出现异味时,应意识到可能是燃气设备系统漏气。正确查找燃气泄漏点的方法应是:用肥皂涂抹在可能出现漏气的地方(如煤气表接头处、表前阀处、尾阀处、所有丝接处),连续起泡,就可以断定此处是燃气泄漏点。查找时可用软毛刷或毛笔、画笔蘸肥皂水涂抹。绝对禁止用明火查找漏气点。

燃气泄漏是很危险的,用户发现漏应及时采取堵漏应急措施。如遇到室内燃气管道漏气,可用温布把漏气处的燃气管道包好扎紧;如果漏气点在阀门后,先要将燃气阀门关闭,同时立即报告燃气公司。当室内燃气泄漏浓度较大时,禁止开和关所有非防爆开关。因为燃气泄漏很容易在室内形成燃气和空气混合的爆炸性气体,遇明火就会引起燃气爆炸,后果不甚设想。此外还引起燃气着火的可能性,人身躲闪不及也会烧伤。

附件二

车用CNG气瓶的安全使用常识

车用压缩天然气(简称CNG)属于高压、易燃、易爆气体。CNG汽车的贮气瓶是用于贮存压缩天然气的高压容器,具有爆炸危险性。车用CNG气瓶的使用者应当懂得如下安全使用常识:

一、CNG汽车投入使用后,其贮存CNG的气瓶必须在检验有效周期内。车用CNG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对营运的出租车用CNG钢瓶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交通事故中受到损伤的车用CNG气瓶和附件如需重新使用应对气瓶进行检验;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气瓶业主应及时将气瓶送至法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二、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报废气瓶和经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应由气瓶检验单位对其进行破坏性处理。

三、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气瓶技术档案的管理和气瓶使用者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CNG汽车应采取电子标签进行管理。

五、CNG汽车的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应对气瓶及其紧固件、安全附件、管路及连接部位进行例行检查。

六、车用CNG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附件、瓶阀、易熔合金塞失灵等故障,应将汽车移至安全处,及时通知或送到气瓶检验单位或CNG汽车修理厂处理。

七、严禁私自安装CNG气瓶,气瓶安装须由有气瓶安装资格的企业完成。CNG充装站对非法安装的气瓶一律不得充气。附件三

高压气瓶安全使用常识

1、高压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应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或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一般高压气瓶使用原则

(1)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臵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

a.在钢瓶肩部,用钢印打出下述标记

制造厂 制造日期 气瓶型号 工作压力 气压试验压力 气压 试验日期及下次送验日期 气体容积 气瓶重量

b.为了避免各种钢瓶使用时发生混淆,常将钢瓶上漆上不同颜色,写明瓶内气体名称。

(2)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3)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臵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4)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5)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6)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休应剩余0.2Mpa—0.3Mpa(约2kg/cmı—3kg/ cm2)表压,氢气应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7)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3、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安全(1)乙炔:乙炔是极易燃烧、容易爆炸的气体。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气混合气,或含有30%乙炔——氧气混合气最易发生爆炸。乙炔和氯、次氯酸盐等化合物也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存放乙炔气瓶的地方,要求通风良好。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还要注意防止气体回缩。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

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2)氢气:氢气密度小,易泄漏,扩散速度很快,易和其它气体混合。氢气与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空气偏含量为18.3:59%(体积比),此时极易引起自燃自爆,燃烧速度约为2.7米/秒。

氢气应单独存放,最好放臵在室外专用的小屋内,以确保安全,严禁放在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应旋紧气瓶开关阀。

(3)氧气:氧气是强烈的助燃烧气体,高温下,纯氧十分活泼;温度不变而压力增加时,可以和油类发生急剧的化学反应,并引起发热自燃,进而产生强烈爆炸。

氧气瓶一定要防止与油类接触,并绝对避免让其它可燃性气体混入氧气瓶;禁止用(或误用)盛装其它可燃性气体的所瓶来充灌氧气。氧气瓶禁止放于阳光曝晒的地方。

(4)氧化亚氮(笑气):具有麻醉兴奋作用,受热时可分解成为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气体即与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烧。附件四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常识

乙炔作为一种理想的可燃气体,广泛地应用于焊接和切割中。但是乙炔属于易燃易爆的气体,它的点火能很小,约为一般易燃气体的1/10,甚至有时肉眼都难以看见。它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而熔解乙炔气瓶又属于移动式的压力容器。

(一)溶解乙炔气瓶在使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设臵在同一个地点,无安全距离;乙炔气瓶水平滚动后,未竖直静放便投入使用;乙炔气瓶表面温度在40℃以上,夏天露天作业无遮盖;乙炔气瓶未按规定留余压;充装单位没有认真检查便充装等。这些问题,曾导致了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

鉴于以上情况,安全使用溶解乙炔气瓶需要遵守以下几点:

1.溶解乙炔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新瓶的合格证应是齐全的,并与钢瓶肩部的钢印相符。使用过程中的气瓶,必须根据国家《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技术检验。

2.乙炔气瓶使用前,应稍微打开瓶阀除去瓶口的脏物,安装好专用的乙炔减压器,使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并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漏气,确认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3.乙炔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4.乙炔气瓶表面颜色为白色,漆色应保护完好,不得随意更改。

5.应选择安全的场所设臵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乙炔气瓶应竖直摆放,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使用。

6.禁止敲击、碰撞乙炔气瓶,当瓶阀冻结时,可用40℃的热水解冻,严禁火烤。

7.乙炔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缆绳吊装搬运;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胶轮车上。

8.乙炔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MPa—0.06MPa。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的含铜量应小于70%。

10.乙炔气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乙炔气瓶内应留余压0.1MPa~0.3MPa,防止其它气体灌进气瓶内。

11.工作时,开启乙炔气瓶上的瓶阀扳手应留在瓶阀上,以便在偶然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闭阀门。

12.停止作业时,应关闭瓶阀,卸下减压器,当确认无泄漏时,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13.在室内或密闭的环境下使用乙炔气瓶,要防止泄漏,加强通风,避免发生燃爆事故。

(二)如果乙炔气瓶遇到一些意外的情况,为了做到临危不乱,抑制事故于萌发之时,防止事故扩大,可按以下的方法操作:

1.乙炔气瓶着火

(1)若火焰较小,应尽快用宽松手套,或是较厚的布淋湿捂住火苗,使之熄灭。

(2)在连接处着火时,应迅速将瓶阀关闭,关阀时人不要站在易熔塞正面,不要将乙炔气瓶放倒。

(3)若是安全阀和主气阀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那时,人要适当靠近着火的气瓶,以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将火焰扑灭。

(4)当乙炔气瓶着火,内部的压力增大,火焰可能一时难以扑灭,应用水喷淋气瓶,以防气瓶受热造成爆炸事故。或采用绳索慢慢地拖拽等方法将着火的气瓶搬到安全地带。

(5)若着火的乙炔气瓶是放臵在通风不良的环境里,应立即采取防止火灾扩大的措施,而乙炔气瓶上的火,可以不扑灭,让其自行烧尽。因为扑灭后会有大量的乙炔气喷出,很容易引起爆炸事故或使人窒息。

2.乙炔气瓶表面温度高

如果遇有乙炔气瓶表面温度过高,可把气瓶移至安全地带,或者连续注水4—5小时,也可将气瓶放入水池中冷却。此时,不 可打开瓶阀用降低气瓶内部压力的方法来降温,以免导致气瓶内分解反应加剧而发生爆炸。对出现气瓶表面温度升高的异常现象,都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尽快与充装单位联系。

3.乙炔气瓶丙酮喷出

乙炔气瓶内的丙酮喷出,会引起乙炔气瓶带静电、造成燃烧爆炸,丙酮消耗量增加等危害。如果遇到气瓶内丙酮喷出,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瓶阀,将气瓶放在通风阴凉处,静止24小时以上。再使用时,应尽量将乙炔气瓶流量开小。若以上方法不能解决时,应关闭瓶阀,将喷丙酮的气瓶送回充装单位处理。

第三篇: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

5.1

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

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

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

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

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6、气瓶的储存: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7、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8.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

8.2

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8.3

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可燃易爆物质等,其使用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漏流出。

8.4

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侧后面。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火花。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8.5

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6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8.7

氧气瓶和瓶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软管如老化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8.8

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及干砂。

8.9

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发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气罐替代乙炔气瓶。

8.10

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吊至高处作业并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可将胶管加长,或设置作业平台支放稳固。

8.1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与保护,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

9、购买、更换气瓶时,瓶体外观有缺陷、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更换,以确保安全。

第四篇: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检查

1.1 企业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1.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安全[202_]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他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GB 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 16804-1997的要求。——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1.4 企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1.5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2 气瓶运输与搬运 2.1 运输气瓶的要求

2.1.1 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1.2 气瓶必须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2.1.3 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2.1.4 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2.1.5 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2.1.6 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2.1.7 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2.1.8 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2.2 搬运气瓶的要求

2.2.1 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出提升气瓶

2.2.2 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2.2.3 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2.2.4 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2.2.5 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当用起重机吊装气瓶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3 气瓶使用

3.1 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除按1.3检查外,还应检查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露、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能使用。

3.2 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监测和气体检测等。

3.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3.4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3.5 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3.6 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3.7 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以免形成电气回路。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所,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3.8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洗,再缓慢地打开瓶阀。严禁使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3.9 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止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3.10 应缓慢的开启或关闭瓶阀,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打开气瓶阀门时,人站的位置要避开气瓶出气口。

3.11 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气瓶瓶阀。

3.12 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使用减压器时必须带有夹紧装置与瓶阀结合。正常使用时,乙炔气瓶的放气压降不得超过0.1MPa/h,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气瓶汇流供气。3.13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释放减压器压力,并佩戴好瓶帽。3.14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15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的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3.16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回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器等。

3.17 气瓶通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处理。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3.18 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空瓶上应标有“空瓶”标签;已用部分气体的气瓶,应标有“使用中”标签;未使用的满瓶气瓶,应标有“满瓶”标签。3.19 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露,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严禁在泄露的情况下使用气瓶。4 气瓶存储

4.1 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蓬的场所。存储在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气瓶存储室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4.2 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4.3 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同时应设避雷装置。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4.4 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氧气或其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与燃料气瓶和其他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毒性气体气瓶或瓶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面和适当的灭火器材。

4.5 对于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产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4.6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气瓶)。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放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4.7 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4.8 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瓶帽,整齐排放。

4.9 盛装不宜长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气体的气瓶,如氯乙烯、氯化氢、甲醚等气瓶,均应注明存放期限。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必须规定存储期限,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储存点的最高温度,并应避开放射源。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4.10 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存储场所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存储场所最高允许温度应根据盛装气体性质而确定,储存场所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4.11 存储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气瓶的室内储存场所,必须监测储存点空气中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如果浓度超标,应强制换气或通风,并查明危险气体浓度超标的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4.12 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13 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面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篇: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管理办法

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管理办法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及工作程序。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2 职责

2.1机动设备处负责维检修业务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公司所属气瓶的检测检验工作。

2.2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业务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过程的安全管理。2.3物资采购部负责采购气瓶运输和在仓储科库房内储存气瓶的管理,对采购气瓶的安装状况负责。

2.4安全环保处负责对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过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3.1使用、运输和储存气瓶的单位应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按气体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2气瓶表面的涂敷和检测由检验单位负责。

3.3气瓶使用

3.3.1公司应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3.3.2气瓶使用前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确认完好,并有有关负责人的详细记录。

3.3.3气瓶使用时禁止敲击、碰撞。

3.3.4气瓶瓶阀冻结时、应把气瓶移到较温暖的地方,用温水解冻。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3.3.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3.3.6夏季时,气瓶要防止日光爆晒。3.3.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3.8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3.3.9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3.3.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3.3.11各使用单位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3.4气瓶运输

3.4.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ZD/JZSH 09.17-202_ 3.4.2气瓶运输时,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3.4.3气瓶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3.4.4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避免碰撞、摩擦和滚动,一般应横放在车厢里,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

3.4.5气瓶运输车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害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品。

3.4.6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3.4.7所有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3.4.8运输单位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处置能力。3.5气瓶储存

3.5.1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5.2气瓶储存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5.3气瓶储存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应不超过五层。

ZD/JZSH 09.17-202_ 3.5.4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3.5.5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4 检查与考核

4.1各单位和机动设备处、安全环保处、工程管理部负责气瓶使用、运输、储存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4.2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5 附则

5.1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5.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0140612修改-工业气体气瓶使用安全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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