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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法医病理129(精选合集)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17-35641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9 04:26: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工作汇报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两专业

半年工作汇报

支队长办公会:

刑科所法医临床、法医病理两专业经过多年发展,通过几代人共同努力,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建设。多年来一直以热情、及时服务一线实战单位,获得良好评价。随着2010年法医人员工作的调整,目前仅有三名正式法医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法医人员仍顶着巨大压力,任劳任怨。截止六月底,共出具伤情鉴定100余份,伤残等临床法医学鉴定270余份,尚有各类鉴定50余份未发,总计420余份。各种尸体检验52具,尸体检报告。现场勘查15次,非工作时间出现场5次,同时参加各类值班备勤,如长期参加反扒、治安巡逻、交通高峰期参加治安维护,夜间治安设卡等。法医人员平均每周就要出具鉴定书,检验尸体具,这么大的工作量,已经远远超出公安部规定的法医人员人均年办案不得超过100-120起的好几倍!

法医人员一方面克服人员严重不足,事情繁重的现实,无怨无悔埋头苦干,但又深感忧虑。因为超额的工作量带来的直接负面效应就是事情积压,不能及时发放鉴定书,易引起当事人不满。鉴定质量控制粗糙。再则,根据公安部规范化实验室建设和地级市实验室仪器配备要求,两专业亦有较

大差距,在发展上存在许多困难。亟待解决的问题有:

一、损伤检验仪器急需补充

如对于目前损伤鉴定存在较大争议的听力问题、视力问题,本所法医对伤者提供的鉴定材料只能进行简单的审核,对其可靠性无法予以甄别。

没有固定检验损伤情况的基本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谈话录音设备等。

对于尸体的骨折检验,无便携式X光机可用,只能依靠检查者扪诊,不能作客观检查;对其内脏的损伤,也无便携式B超机可用,只能凭经验笼统下胸腹部损伤的结论。

二、未建立有效的专家顾问制度

过去针对疑难复杂的鉴定,若需解决其中专门性的问题,都是以通过熟人关系或他人介绍,才能向市人民医院、市职工总医院等单位的有关专家进行咨询;但这也仅限于咨询,因为咨询专家是不提供书面的专家咨询意见等证明材料的。

三、案件商请制度未建立

过去针对疑难复杂的鉴定,邀请市检察院、区检察院及外地专家会诊,只是电话联系,没有正规的函件,专家来会诊也仅限于案件讨论,不出具正式的专家会诊意见书。

四、办公地点人员混乱,人员安全得不到保障、鉴定材料得不到妥善保管

现法医鉴定门诊部各类鉴定材料一起堆放,无专人保管鉴定材料;且社会闲杂人员及无关人员随意出入,级易造成鉴定材料丢失和产生纠纷矛盾。

六、再学习再培训落后

长期以来,再学习、再培训落后,法医人员只是啃在学校的老本,凭经验办事。对新知识、新技能只能听说了解,有些甚至都不能听到,就更谈不上掌握了。法医专业人员陷于一般的日常性工作,泛泛而为,无创造性思维,提不出独到见解,攻坚克难的本领不足。

七、法医专业人员不能固守专业岗位,荒废专业

法医人员工作量巨大,还要不停参加各种大量非专业活动,其精力必然分散。专业人员不能固守专业岗位,必然荒废专业,更不用说检验水平快速提高,整个法医队伍发展壮大了。

以上汇报不足的地方。恳请领导批评指正!

第二篇: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重点

法医物证

一:名解

1、亲子鉴定

2、遗传多变性

3、基因型频率

4、中和试验

二、简答题

1、简述亲子鉴定的基本原理并举例说明

2、简述血痕检验需解决哪些问题

3、简述吸收----解离试验的基本原理

4、简述精斑检验的步骤

1.STR序列2.PCR3.STR分型4.血型的定义5.ABO血型:其基因型与表型、亚型与变

异型、正反定型试验 6.分泌型与非分泌型:基因型与表型,孟买型(定义及血清学特点)

7.MN血型:基因型及表型 8.白细胞血型的定义,HLA遗传特征,HLA分型方法 9.血清型分类,血清型分型原理(HP)10.酶型(PGMESDEAP)基因型及表型 11.亲子鉴定基本原理 12.法医物证检材的提取,包装和送检(注意事项)13.血痕检验:步骤以及各个步骤关键环节,吸收试验与解离试验 14.精斑检验:检验步骤,预试验,确证试验,中和试验 15:唾液斑检验:血型测定 16.混合斑P278表 19.表17-4 P299 20.DNA数据库分类

法医病理学

1.死亡的概念,死亡过程 2.死后变化(早 晚期)有哪些,机制 3.钝器伤与锐器伤的特征 4.高坠伤的特征 5.枪弹创特征 6.颅脑损伤的特征 7.生活反应的特征 8.绝对致命伤,条件致命伤

9.机械性窒息的尸体征象,压迫颈部(缢死 勒死 扼死)的特征,溺死法医学需解决的问题 10.高低温电流损伤尸体征象 11.猝死(消化系统及神经系统)12.尸体检验注意事项及常规取材

13.中毒的概念及临床表现

法医临床学

1.鉴定时限 2.皮肤瘢痕分类及结局 3.损伤与疾病的关系 4.医疗终结时间 5.劳动鉴定的依据

5.颅脑损伤有那些 颅神经损伤(中枢与周围性)6.常见周围神经损伤的特殊临床表现、治疗时限 7.眼损伤过后的后遗症,怎样判断伪盲,眼球结构损伤机制及临床表现 8.听力损害 听力障碍的原因 检查手段意义 9.口腔颌面部损伤鉴定(牙齿脱落及张口困难)10.四肢骨脊柱损伤:骨折形成机制,检测手段,关节测量评定及注意事项 11.心脏损伤(重点)法医学鉴定时限 12.各种腹腔脏器损伤评定 13.视觉诱发电位 14 案例分析:要求鉴定思路,注意事项,方法.15.如何认定qiangjian

第三篇: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1、工伤鉴定(未参加社保);

2、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

3、意外事故伤残鉴定;

4、后续医疗费评估;

5、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6、损伤程度鉴定(轻重伤鉴定)等。

沙井人民医院门诊二楼

工伤、交通伤残鉴定诊室

第四篇: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司法鉴定的一种,鉴定与医学有关问题,如被害人的死因、死亡时间、损伤程度等等;被告人的精神状态、责任能力(属司法精神病分支范畴)等等,法医临床鉴定。司法机关在各种案件的侦查、审理和审判中当涉及某些专门性问题时,要求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对同案件有关的检体(人或物)进行检查和研究并作出结论的行为,称为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范围很广,法医学鉴定是其中应用最多的鉴定,其鉴定结论不仅是认定案情的科学依据,而且也是一种法律证据。因此,在侦查与审判案件时,法医学鉴定的作用和意义十分重大,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

法医类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

文书鉴定

痕迹鉴定

微量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

计算机司法鉴定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税务司法鉴定

农业司法鉴定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枪弹痕迹司法鉴定。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根据当前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侧重于鉴定方法的规范和鉴定标准的理解。例如,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时通常需要测量和计算肢体关节运动活动度,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时通常需要测量和计算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鉴定材料《法医临床鉴定》。但是,如何测量和计算肢体关节运动活动度和肢体功能丧失程度,在相关的鉴定标准中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再如,四肢神经血管损伤“严重影响肢体功能”时应鉴定为重伤。但是,“严重影响肢体功能”的判定标准也无明确规定。这些都是导致鉴定结论不一致,并引发多次鉴定、缠诉上访的重要原因。本培训教材在认真总结法医临床鉴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取了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在尽量与学界形成的主要方法或观点保持一致的前提下,于鉴定方法的选择和标准条款的理解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第一章 法医临床鉴定概论

第一节 法医临床鉴定的主要意义

第二节 法医临床鉴定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法医临床鉴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第二章 法医临床检验与记录

第一节 体表检验与记录

第二节 神经系统检查与记录

第三节 肢体重要参数测量与记录

第三章 视觉功能检测方法与结果评价

第一节 视觉功能常规检测

第二节 视觉电生理检测

第三节 视觉功能检测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章 听觉功能检测方法与结果评价

第一节 纯音听阈测定

第二节 声导抗测试

第三节 听觉诱发电位检测

第四节 畸变产物耳声发射

第五节 听觉功能评定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章 男子性功能检测方法与结果评价

第一节 阴-茎勃起功能检测与评价

第二节 阴-茎勃起障碍的法医学鉴定

第三节 阴-茎勃起障碍分级方法及其应用

第六章 神经电生理检查

第一节 传统的电刺激式检查

第二节 肌电图检查

第三节 神经传导功能检查

第四节 体感诱发电位检查

第七章 肢体运动功能检测与评定

第一节 颈部运动活动度测量与评定

第二节 腰部运动活动度测量与评定

第三节 四肢关节运动活动度测量与评定

第四节 四肢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第八章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第一节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

第三节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理解与适用。

第五篇: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项目现有18名执业鉴定人,均为高、中级职称,多源于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三甲医院专家以及法医学院校毕业的专业人才。业务技术过硬,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该项目于2011年通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11230954I)和2014年复评审(证书编号:20142301401)。每年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能力验证,获得“满意”或“通过”的评定结果。

法医临床鉴定子项目:

1.伤残等级鉴定:交通伤残等级,工伤伤残等级(CMA)2.损伤程度鉴定(重伤、轻伤、轻微伤)(CMA)3.劳动能力鉴定(CMA)

4.护理鉴定:护理时间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5.费用鉴定:后续医疗费用鉴定、假肢费用鉴定 6.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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