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的工作效率,切实减少公司文件在流通过程中的各种浪费,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文件由行政部负责管理,本公司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请示:清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2.报告:向上级机关回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3.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4.布告、公告、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丹遵守或周知的时间,用“布告”;向国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丹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5.批复:大幅请示事项,用“批复”。
6.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知悉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7.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行为,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8.决定、决议: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军顶”;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志向,用“决议”。
9.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大幅问题,用“函”。
10.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第三条 文书的保密工作
2.机密:指重要并且所涉及内容不能向无关人员透露的文书。
3.秘密:指不宜向公司以外人员透露内容的文书。
4.普通:指非机密文书。如果富有调查问卷之类的其他重要材料,则另当别论。
第四条 凡来公司的公启文件均由行政部登记签收后分别交各个部门相关人员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行政人员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发现开口或邮票被撕毁的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开口的密件和邮票被撕的国外信函应拒绝签收。
第五条 对上级发来的文件,行政人员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密编号“四对口”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六条 行政人员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第七条 本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行政部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八条 凡正式文件均需行政主管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行政人员分送承办部门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第九条 一般函、电等公文,分别由前台秘书直接分转处理。
第十条 为加速文件运转,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传阅,最迟不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第十一条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给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其内容。
第十二条 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行政部,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对其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的,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第十四条 行政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制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行政总监统一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第十五条 本公司上报正式下发文件的工作集中在行政部,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第十六条 各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的,应向行政部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交行政部审核。
第十七条 凡是以行政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回忆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第十八条 行政部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前公司的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的公司文件;
3.公布公司体质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公布全公司性的重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的决定和通报。
6.其他有关全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发文程序
1.各部门需要发文时,应事先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2.行政部统一发文后,各部门要草拟文件初稿。
(1)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公司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笔和彩笔书写。
(2)文稿拟就后,拟稿人应详细写明发送范围、份数和密级。
3.行政部队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
(1)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重新拟稿。
(2)经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部门主管领导核稿。
4.会签与签发。
(1)需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2)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呈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5.印发。
(1)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由行政部统一编号、打印。
(2)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呈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第二十条 凡有关公司经营的文件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归档。
第二十一条 文书归档
1.全部完结的文书,在结办后3天内,交行政部保存,按“完整、有序”原则对文件整理、检查,按类别、年代立卷,分别按所属部门、文件机密程度、整
理编号和保存年限进行整理与编辑,并在“文书保存簿”上做好登记,存档保存。
2.文件归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的公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二篇: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文工作质量,强化公文收发的程序化管理,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分为收文管理和发文管理两部分:
一、收文管理
(一)发送来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和保管,发送领导个人的文件、资料、信函,办公室要及时送达。
(二)处理各类来文,严格按程序办理,随到随办,急件急办,防止文件积压和逾期不办。
(三)领导阅文后,要在处理单上批签意见或明确办理责任人,并签名。
(四)办公室负责督促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及时将办理结果向领导反馈。
(五)文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归档。
二、发文管理
(一)公文制发的基本要求
1.所有公文以运管所人秘股的名义制发,要求严谨、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
2.发文目的要明确,依据充分,概念准确,文字简洁,与本单位的管辖范围和权限相适应,不得超越权力界限和范围行文。
3.公文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规范汉字和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繁体字、简体字。撰写、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4.公文制发的具体方法、程序、行文规则及文种格式等,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公文制发程序
相关股室(拟稿)→办公室(核稿)→主管领导(会签或签发)→主任(签发)→办公室(编号等)→相关股室(打印样稿)→办公室(复核样搞)→相关股室(印制)→相关股室(发送)→办公室(存档)
(三)公文的草拟和审核
1.草拟公文。股室业务性公文由有关业务股室拟稿,并按照程序将草拟稿送办公室核稿,草拟文稿,要求字迹端正、清晰。
2.办公室核稿时,审核确定是否需要行文,文稿的内容是否正确,公文文种及发文级别是否适当,文件格式及语句是否准确,发送范围和机密等级,紧急程序是否适当,做好发文的基础工作。未经办公室核稿的文稿,原则上领导不予签批。
(四)公文的送审和签发
1.办公室核稿由办公室负责文字工作的同志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核稿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审签。
2.发文文稿按以下办法送领导审签:
①文件内容属于方针、政策、原则范围内的或其他事关全局的,送主任签发.②领导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具体时间。③公文要按规定时间审签、传递,一般文件在一位领导手中不超过2天,紧急公文不在领导手中过夜,特急公文、秘密公文由办公室派出专人传递送签。
(五)公文的印制与发送
1.经领导签批同意发文的公文稿,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复核,在复核中发现不妥或有疑问的,应及时报告签发文件的领导,建议更改,但核稿人不能擅自作主修改。
2.文件复核定稿后,由办公室按程序进行登记编号,确定印刷份数,安排打字、校对、印刷、盖章和分发。在校对中如发现原稿在内容、格式、文字、发送范围等方面有疑问或错误,应及时通知核稿者,建议其纠正,并按程序批准。
3.单个股室的业务性公文由业务股室分发,事关全局或涉及多个股室的公文由办公室分发。文件分发要及时、准确、安全;分发密级文件时,要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将分发对象、份数登记清楚,防止失密泄密。
第三篇:公文管理制度
公 文 管 理 制 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公文管理,统一公文格式,优化公文起草发放流程,提高公文办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二、职责
公司人事行政部作为公司公文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公文的审核、发放、登记、传阅、催办、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公司公文分类:
(一)请示。请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领导,或者请求公司及相关领导指示、批准有关事项时使用。请示是上行文,需要相关部门知悉的,可以用抄送形式。请示必须一文一事,按行政关系逐级上报,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的,应抄送被越过的部门。
(二)报告。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向公司及相关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领导的询问时使用。报告可以有专项报告或综合报告。
(三)通知。发布企业管理制度、决定、企业标准,转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聘用和解聘企业管理人员等情况下使用。
(四)通报。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表彰先进,批评错误时使用。
(五)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或处理时使用。
(六)函(复函)。与公司以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时使用。
(七)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公司及各部门内部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时使用。
四、公文格式
(一)凡内容重要、格式完整的公文,如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公司内部重要通知、通报、决定等文种,应使用有“安徽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文件”字样的红色版头(以下称红头文件)。函(复函)、报告、内部请示、会议纪要等其他文种以及就内部一般事务所发通知、通报等,使用非套红版头。
(二)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办理的公文一般由文件名、文号、标题、签发人、主送单位、正文、附件、署名、成文时间、分发栏(呈、报、发等栏)、抄送(抄报)单位(个人)等部分组成。
(三)发文编号由承办部门代字(用汉字表示)、发文年份(阿拉伯数字外加方括号)以及本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组成。例如公司人事行政部发文编号为:“昌水人字【202_】第X号”。
(四)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在文号下方居中书写,并应少于正文每行的列数。标题由发文事由加上文种二部分组成。标题除必须使用书名号、引号和顿号的以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文件内容比较重要的“通知”、“通报”类红头文件,其标题应写明某某事项的通知
或某某问题的通报等,不可直接用“通知”、“通报”之类的写法。
(五)公文主送单位即公文抬头,是指收受、办理、执行公文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
(六)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在主送单位下方书写。正文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其他有关规定,并做到所表述的问题客观真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用词规范,所使用的标点符号应符合国家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使用简称时,应先写明全称再注明简称。年份不能省略或简写。
引用人名、地名、数字要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用标题,后引用文号。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结构层次序数、词和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正文中的结构序数,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
(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
(七)附件是正文的补充材料,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署名和成文日期之前加注附件说明。“附件”字样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附件名称随后书写。有两个以上附件时,附件名称按顺序“
1、XXX”、“
2、XXX”,从上至下对齐平行书写。附件名称应与附件本身标题一致。若一行书写不下时,另起一行与上一行附件名称顺序号后第一个字对齐书写。
每个附件的左上角顶格应注明“附件X”。只有一个附件的,只标注“附件”。附件的正文书写与主文的正文书写相同。
(八)公文成文日期应当用汉字书写完整的年、月、日。公文成文日期应以公司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在署名正下方居中书写,并至少在署名之后空一行。日期中的“零”应当使用特殊符号中的“○”,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中的“0”或英文字母中的“O”。
(九)红头文件的主文最后一页的最下方应设分发栏。分发栏一般用三条横线相隔分为三栏。第一栏标注“呈送人或单位”,第二栏标注“发送人或单位”,第三栏标注“存档人或单位”。
(十)除附图、附表外,所有公文均应采用A4型纸,其图文区的尺寸为:上白边(天头)和下白边(地脚)20mm,左白边和右白边25mm。
(十一)所有红头文件的文件名均应选用65号加粗宋体;文号和签发人均选用四号宋体;正文部分的文字(包括署名和日期)一律采用四号或小四号宋体。
(十二)两页和两页以上的公文,应在每页图文区最下端的居中或左(右)下角位置标注页码。附件的页码可与主文一起按顺序标注,也可单独标注。
五、发文管理
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类红头文件(签字审批版)进行下发和归档。一般下发形式为电子版,通过电子信箱下发至各部门负责人或全体员工邮箱。必要时打印纸质版文件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并做好发文签收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文件的宣贯工作。
第四篇: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
一、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根据需要,可使用决定,公告,通告,通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和明传电报 体式的公文种类。环保局根据需要可使用公告,通告,通知,报告,请示,意见,函等体式的公文。
二、环保保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环保局办公室有权对环保局内部的公文管理,印信管理,档案管理等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量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四、公文处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同时也要遵守全单位,本系统的保密制度和保密事项。
五、发文办理
(一)发文办理是指以本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二)草拟公文应做到: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2.情况确定,观点明确,表述清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3.根据行文目的确定文种。4.人
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三)草拟公文的程序:1.各股、室、队草拟的公文在送局领导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引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相关业务内容是否有相关股、室、队会签,是否有错别字,标点符号,语法是否有错误,层次是否清晰等。2.办公室审核后由审核人签署意见,交草拟部门填写《发文审批表》送主管领导签发或由主管领导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未经签发的一律不予复核和负责制。3.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拟稿部门负责人,拟稿人是否签字,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4.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对复核无误的由办公室对其编号,印制和分发。5.办公室应对草拟的文稿,,附件和印制好的正式公文一并整理立卷,定期归档。6.需要暂时保密的公文在拟稿,印制过程中和正式分发前相关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
六、收文办理
(一)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二)办公室应对签收的来文进行登记,《收文登记薄》
应登记收文日期,发文机关,公文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签收时处理意见和签收人姓名。所在来文均应附《收文处理单》送主管领导批阅。主管领导不在送分管领导批阅,涉及重要事项,分管领导应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再行批阅。然后按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股、室、队传阅承办,公文禁止横向传阅。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主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授权的分管领导)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视为已阅知。
(三)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处理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由办公至负责催办和督办。
(四)股、室、队对政策性和操作指导性较强且须复印的来文,由办公室复印后送局领导和有关业务股室,确需借阅原件的,应履行借阅手续,由借阅人在《文件借阅登记薄》上签字,借阅人应签名。
七、公文管理
(一)公文由办公室所设的专(兼)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二)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三)归档的公文,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整,能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有公文用纸张全部采用A4型。
(五)环保局应每两年清理一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和主管行政的局领导批准后可以销毁。
(六)本单位已不符合国家,省和环保部政策的发文应予撤销;发布新规定新办法后,原已不再使用的公文应同时废止。
八、为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公文处理水平,环保局应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对本管理办法中的未尽事宜,均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篇: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
一、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总局、分局两级社保机构根据需要,可使用决定、公告、通告、通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和明传电报等体式的公文种类。农场社保局根据需要可使用公告、通告、通知、报告、请示、意见、函等体式的公文。
二、总局、分局社保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
(一)总局、分局社保局应设或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二)农场社保局亦应设兼职人员处理公文、管理印信和档案工作。
(三)总局社保局办公室有权对垦区社保系统的公文管理、印信管理、档案管理等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量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四、公文处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同时也要遵守全单位、本系统的保密制度和保密事项。
五、发文办理
(一)发文办理是指以本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二)草拟公文应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定,观点明确,表述清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3、根据行文目的确定文种。
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三)草拟公文的程序:
1、各科室草拟的公文在送局领导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引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相关业务内容是否有相关科室会签,是否有错别字、标点符号,语法是否有错误、层次是否清晰等。
2、办公室审核后由审核人签署意见,交草拟部门填写《发文审批表》送主管领导签发或由主管领导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未经签发的一律不予复核和负责制。
3、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拟稿部门负责人、拟稿人是否签字,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4、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对复核无误的由办公室对其编号、印制和分发。
5、办公室应对草拟的文稿、附件和印制好的正式公文一并整理立卷,定期归档。
6、需要暂时保密的公文在拟稿、印制过程中和正式分发前相关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
7、分局社保局行文涉及到另行制定有关政策和办法的应请示总局社保局方可行文。分局社保局行文一律送总局社保局备案。
六、收文办理
(一)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二)办公室应对签收的来文进行登记,《收文登记薄》应登记收文日期、发文机关、公文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签收时处理意见和签收人姓名。所在来文均应附《来文处理单》送主管领导批阅。主管领导不在送分管领导批阅,涉及重要事项,分管领导应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再行批阅。然后按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科室传阅承办,公文禁止横向传阅。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主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授权的分管领导)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视为已阅知。
(三)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处理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由办公至负责催办和督办。
(四)科室对政策性和操作指导性较强且须复印的来文,由办公室复印后送局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如确需借阅原件的,应履行借阅手续,由借阅人在《文件借阅登记薄》上签字,借阅人应签名。
七、公文管理
(一)公文由办公室所设的专(兼)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二)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三)归档的公文,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所有公文用纸张全部采用A4型。
(五)总局、分局两级社保机构应每两年清理一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和主管行政的局领导批准后可以销毁。
(六)本单位已不符合国家、省和总局政策的发文应予撤销;台和发布新规定新办法后,原已不再使用的公文应同时废止。
八、为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公文处理水平,各级社保机构应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旆细则及黑垦局发[202_]2号、黑垦局办文[202_]1号文件精神,对本管理办法中的未尽事宜,均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