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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7-54502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6 03:02: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执法为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三章

执法为民

第一节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 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 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 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法,使人民群众逐步熟悉和适应法治环境,本领, 是法治为民。

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立党为公,念。执 法治活 众的基 现党对广大人民作出的政治承诺。

性质2条明确规定: “中华 法为 本,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 进

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在新的 新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执 和践行。执法为民就是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充分关注民情,权,努力扩大和发展民主,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在法治领 域得到全面贯彻,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的理念通过各项具体的法治活动得到落实和 体现。

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 推进的重要动力。执法为民是我国法治赢得广 大人民认同、支持和参与的重要前提和条件。从执法为民理念中,人民群众可以明确地意识 到他们在法治社会中的主体地位,真切地感受 到他们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在法治社会中所 得到的保障和维护,从而把社会主义法治事业 当成自己的事业。

三、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 的权利保护体系 1

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依法参 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 管理的渠道,不断丰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 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的内容,不断提升人民群 众民主权利的质量,坚决制裁和打击各种危害 民主权利、妨碍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与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受侵 害。同时,引导人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 和社会的管理,理性地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 利益诉求。

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我 国宪法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我国法 律、法规依据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 或享有方式,对公民 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与手 段,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行为的防范与 制裁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利和自由的行使或享有,获得了系统化的保障。

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 成员经济、社 民群众日益墻长的物质和文

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 法治从改善民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实际要求出发,对少数 民族、妇女、给予了特殊保护,第二节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核心。执法为民,就是要把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 人在法治社会中的主 人的 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转化为执法工作的具体目作的主要标准。是人民群众最主要、最直接的愿望。要把改善殊社会功能,通过法律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 质生活水、社 会扶持和社会保障,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危 畅的民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机 时地处理和化解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矛 盾,推动人民群众生存和生活状态的实际改 善。

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理性文明执 法是人民群众对于执法活动的强烈要求。执法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有利于人民群众出发实 施执法行为,冷静应对处置各种矛盾和冲突,遵 守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改善执法态度,注 重执法艺术,始终做到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举 止得当、尊重他人,使各种执法活动真正为广大 人民群众所充分理解和接受。2

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便民利民是我们党 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在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要在不损害实质性法律利益和不违反法定 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 履行义务提供各种便利,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 执法程序和执法手续,、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 程,减少当事人的成本和诉累。执法人员要牢 固树立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用主动、热情和高效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 的配合和尊重。

二、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 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执法为民的理念,与资本主 背景的 “个人权利至上”的主张存在着重要区别。社会 调人民利益,倡导和要 求执法为民, 对化。执法为民理念明确地寓含着引导和教育 人民 群众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与自由,他主体之间的利益会责任,在行使个人权利、享受个人自由的同

1主义法治理念时重要内容

第二篇:执法为民

论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途径

摘要: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反映,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公安机关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是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文章首先从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含义及思想内涵出发,论证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性,剖析公安机关在执法为民实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思想的新途径、新措施。公安机关只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更好的实践执法为民。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为民、实现途径

一、执法为民的含义及思想“执法”,顾名思义,就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体到公安机关包括行政执法和行使执法,为民为的就是人民的利益。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具体针对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来说就是牢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掌好执法权,用好执法权,在执法过程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安机关要做到立足本职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直接表现为执法为民。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只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一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二)保障人权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执法为民的应有之义,而且是执法为民的起码标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也是执法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以高度的热情服务社会,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响社会而体现出的执法文明进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的统一。

二、公安机关实践执法为民的重要性

(一)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思想来自于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理论,而党的执政为民的理论则是对我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提炼和升华。

民本思想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把以农民为主体的人民群众视为国家根本和社会基础的思想,是封建统治思想中的一种开明思想。民本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治国思想的精华,在我国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也必须看到,民本思想毕竟从属于封建统治思想,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对民众施以恩惠的一种策略,人民大众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当家作主

(二)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思想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群众。公安民警作为警务活动的实际承担者,民警执法能力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公安执法工作质量的优劣,而且关系到国家形象和公安机关的声誉,关系到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落实。人民警察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在执法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也就真正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三)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思想是公安机关政治责任在社会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庞大的公安队伍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公安执法水平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劣,影响到法制环境的好差,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可以说,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公安机关在执法为民实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公安机关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执法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主业。目前,公安基层还存在着执法思想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强,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未形成,执法监督落实不到位,执法标准不具体,执法责任不明确,部分基层单位领导对执法工作研究、指导、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不仅仅是侦查破案、维护治安,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部分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部分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一是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部分民警缺乏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准确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导致错案的发生。二是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全面反映执法经过起着重要的作用。民警无论是在汇报工作,了解案情,或是开展各项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部分民警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或是阐述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困难。公安文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要求客观、全面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有的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三是协调能力不足。民警执法工作很大一部分是与人打交道,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种各样的人员发生联系,同时民警之间由于工作联系也需要进行协调,但目前很多民警,协调能力较差、语言粗俗、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导致警民关系紧张,群众意见很大。

(三)执法中的法律适用能力不强一是执法过程中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由于民警的公务活动最大量、最基本、最经常的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民警要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正确、合法地开展各项工作。但有些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理解把握,结果不免张冠李戴。表现在执法活动中不能正确区别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民警办案不注重按法定程序进行,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自己喜欢办到什么程度就办到什么程度,久拖不决。

(四)业务能力和水平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大练兵活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开展的业务练兵、法制练兵和科技练兵,大大提高了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但是,目前我国公安民警整体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还不能满足公安工作的需要。一方面,我国社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新生事物不断涌现,只是更新速度加快,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不断产生,新的历史形势对公安民警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基层公安部门中,由于日常任务繁重,部分民警忽视业务学习,思想不够解放,业务能力跟不上日益发展的社会现实的需要,一旦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就会因缺乏应急判断和处置能力而贻误战机,从而影响执法质量。

四、公安机关实践执法为民的途径公安机关具体到我们公安工作中,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端正执法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把“执法为民”思想贯穿到执法过程和每一个环节。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公安工作中最集中、最全面、最深刻的体现。只有牢牢把握住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一本质,把执法为民思想贯穿到执法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才能真心实意、一丝不苟地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在实践中我们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要加强党的宗旨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的宗旨教育,使全体民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作为每个基层公安民警的座右铭,深刻体会其精神实质。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是每一个公安民警正确对待自己手中权利,忠于法律的思想基础,是努力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有坚强战斗力的党和人民充分信赖的执法队伍的有力保证。

(二)明确树立执法目标。在执法过程中,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成为长期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种制度。这是开展执法为民工作的基础,要在制度上明确执法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执法机关的权力得以正常行使,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法责任追究。通过有效监督保证执法权力不被滥用,通过制度保障,用制度创新建立执法工作良性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业务学习,增强执法素质。要执法为民,文明司法。公安民警应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要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对执法要求和执法程序要熟练掌握,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每个基层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把公安队伍造就成懂法律、懂业务的高水平执法队伍。除了执法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更重要的是在执法人员队伍的意识中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倡导一种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在执法过程中端正执法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树立形象必须从严治警,才能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这就要有严格的制度保障。因此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有严格的责任制,有过错追究制度。这对于减少和消除执法不严是十分重要的。要加强反腐败斗争,使公安民警能为警廉洁,秉公执法。真正的做到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要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帮助广大公众树立起积极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的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要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观念增强,还要依靠民警自身在执法过程中群众的宣传和教育。

(五)加强警务保障。一个好的执法环境有利于我们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所以要改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的法制观念,取得他们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要让民警去干超越职权范围的事;并要加强普法教育,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支持和监督公安民警依法办事。这样公安民警工作才会建立在可靠的群众基础之上,为基层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有力的保障。基层公安机关始终处在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各项执法活动都受社会诸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坦率地说,当前的执法环境是不尽人意的,要改变这种现状也是不容易的。笔者认为,要改变当前这种不太好的执法环境,除公安机关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形象外,其它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主要有:一是加强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请示报告。实践证明,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委、政府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也不例外,要多请示、报告,以求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和支持。如果离开党委、政府的领导,离开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公安工作将寸步难行。二是加强与检、法、司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严格法定程序,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同时,要自觉接受法制监督和社会各?位、新闻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求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理解和支持。三是在公开办事制度的同时,执法公开,做到执法规范有序,让说情者没有市场,从根本上扭转过去执法人员受行贿者行贿行为的影响,受说情风的干扰,人为地有意识地改变案件性质、处理结果或者弄虚作假的不良倾向,达到严格公正执法,保障执法有序进行,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四是改善后勤保障。各级政府要设法保障公安机关吃“皇粮”,切实解决公安机关的办案、追逃经费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民警的住房、医药费、超负荷工作的加班补助等问题,使公安机关的执法不受经费匮乏的影响制约。结语: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思想理念与胡锦涛总书记对公安机关提出的“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殷切嘱托是一脉相承的,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要把执法为民思想植根于广大民警灵魂深处,贯穿于公安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落实到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确保公安机关始终不渝地做践行执法为民思想的楷模。

第三篇:执法为民

3:论执法为民

摘要: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坚持执法为民必须正本清源,从根本上消除执法实践中的偏颇做起。要做到执法为民必须努力实践,在制度上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努力实践,以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在制度层面上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要多办实事、制度创新、标本兼治,把握执法为民本质,明确其必要性,要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就要在思想上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新时期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只有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关键词:执法

为民

制度创新

服务

规范

革命

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是全部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无论解决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还是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开拓新局面,至关重要的是要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把执法为民的思想植根于广大民警头脑之中,贯穿于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落实到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

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一重大问题,是公安机关始终坚持自身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保证。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相信和依靠群众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把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全部公安执法活动的最终目的,这是公安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和根本目标导向。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大力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对于公安机关始终坚持自身的性质和宗旨,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体,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性力量,只有充分相信群众,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将二者统一于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实践之中,才能切实维护宪法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保护人民致富创业的热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力量之源,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只有处处依靠群众,才能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石竭力量,确保公安工作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新的发展进步。公安机关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只有一切为了群众,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坚持执法为民必须正本清源,在执法观念上进行深刻革命,努力实现人民警察的本色回归,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重要根源就在于执法观念上的思想混乱,是非不清,一些不合时宜的,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观念盛行,长期以来左右着一些领导干部和民警的思想和行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当务之急就是要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真正在思想观念上从不合时宜的传统模式和习惯做法中解放出来,在思想感情上把淡化了的亲民之情民本思想强化起来,实现人民警察的本色回归。

从公安机关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偏颇做法来分析,一些不合时宜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突出表现在: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习惯于戴着有色眼镜看人看事,片面强调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刀把子”,忽略其人权保障职能,导致执法中往往搞“有罪推定”,把外来流动人口等同于犯罪高危人群,把人民内部矛盾推断为不稳定因素,把一些伤害群众感情的做法看成是“矫枉必须过正”;不能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导致执法中的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程序、轻实体;以偏概全,用特殊取代一般,忽略了绝大多数群众是奉公守法的,少数公民的违法行为仍属人民内部矛盾,并不具有对抗性,导致执法中往往把服务、依靠对象当作专政和排斥对象;服务意识淡薄,服务对象模糊,热衷于自我服务,公仆身份淡漠,甚至认为“我就是法律”,把人财物问题与执法活动搅在一起,把保障问题当作队伍中各种违法违纪的挡箭牌。针对执法观念上的各种模糊认识和偏差,要切实引导广大民警提高认识,分清是非,真正在思想观念上来一场深刻革命。同时又要注意采取科学辩证、实事求是的的态度,确实搞清楚哪些东西是错误的,必须坚决摈弃,哪些东西是被“歪嘴和尚”念歪子,必须予以改正。哪些东西是正确的,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尤其是在处理管理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上,必须按照“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的要求,全面正确地处理好两者辩证统一的关系。

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努力实践,以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在制度层面上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既是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又是具有丰富内容的实践活动,必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事情做起,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履行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一要多办实事,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到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中去。一方面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像抓公安部“五条禁令”落实那样,采取非常措施,动用霹雳手段,强力推进各类“顽症”的解决,提升公安民警从警品德底线,从而在队伍内部形成揭露矛盾,解决问题的浓厚氛围,给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另一方面要强化服务意识,凡是有利于便民、富民、安民的事都要不遗余力的去做,从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积极推出一批亲民利民的新举措,让人民群众以深切感受到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实现执法为民的新变化,塑造亲民警察的新形象。公安机关推出的亲民利民措施,要充分体现尊重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多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要制度创新,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健全完善法制,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中去。要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对那些不适当限制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抓紧做好废、改、立的工作,为实现执法为民提供法制保证。要着眼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民情、体察民意,进一步创新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改革思路,使政策更宽松、手续更简便、服务更优质,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改进服务,在公安行政管理上尽快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随意型向规范型,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全力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

三要标本兼治,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加强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去。实现执法为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做到标本兼治,着力以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要重点抓好强化训练、强化监督、强化保障。我们常说的“勤政爱、廉洁奉”具体到公安工作,就是一切为了群众,时刻想着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群众无小事,我们必须办实事求实效。只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人民公安的形象才能树立起来。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公安工作才能长足发展,才有用武之地。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与部分基层公安代表座谈时指出,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推动公安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执法为民的极端重要性,不仅赋予新时期公安机关新任务、新目标,而且提示了公安工作走向法治、回归本质的必由之路。

(一)把握执法为民的本质,明确必要性

执法为民既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主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命题,具有深刻丰富的内涵。第一,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尤其是随着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推进,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更集中的体现为执法活动。换言之公安机关实践为民宗旨主要靠执法来实现。一切公安工作最初的出发点和最后的落脚点,都将归结为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保障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只要真正把公安执法工作做好了,就是践行“三个代表”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第二,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根本性质和职责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崇高职责,并且始终以履行好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政治和社会责任。所以说,坚持执法为民,是保持公安机关根本性质,圆满完成肩负的责任的必然要求和本质归属。第三,执法为民是壮大公安队伍和加强公安工作的迫切需要。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要想发展壮大,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最终取决于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戴和全力支持。所以,执法为民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本质,而且鲜明的回答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一首要而根本的问题。

(二)根植执法为民的思想,激发自觉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最急迫的是要在执法思想观念上进行一场深刻的革命,坚决抛弃那些诸如“为了抓坏人,抓错好人难免论”,“为了搞治安,侵犯个别人的权利无妨大局论”以及“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等等不合时宜,错误偏执的执法观念和做法,把执法为民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灵魂深处,打牢思想根基,不断激发自觉性和主动性。第一是确立为民执法的观念,防止为私执法。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都要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视法律高于一切。严禁把个人利益、个人意志凌驾于人民和法律之上,更不允许为钱执法,为小团体执法。第二是确立平等执法的观念,防止特权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强权,不贪利欲,不恋美色,不受诱惑;切实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第三是确立人性化执法的观念,防止偏执性执法。不能抱着“有罪推定”的偏见执法,要积极主动地维护人民群众包括违法犯罪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真正善待百姓,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三)提高执法为民的素质,增强适应性

只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才有高水平的执法工作和高质量的为民服务。要改变目前一些民警因文化基础不牢、法律业务不熟、办案水平不高、服务质量不好而酿成随意执法、定性不准、处罚不当和不会做群众工作,令群众反感、警民关系紧张的状况,根本途径在于走素质强警、内涵发展之路,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素质高的公安队伍。要提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能力,大力开展教育,激发自我更新知识结构和提高业务能力的积极性,形成执法首先学法、更懂法、更守法的浓厚氛围。要提高公安执法的实践能力,注重理清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日常执法实践中,注重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实现执法水平质量的飞跃。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作为民警的基本素质和基本功,熟练掌握为群众办事的方式、方法和技巧、技能,善于与百姓打交道、交朋友,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让群众满意。要提高创新工作措施的能力,把创新精神贯穿于公安执法工作乃至整个公安工作的始终,认真审视公安执法工作,为民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注重从如何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改进警民关系的现实出发,改革落后陈旧的工作机制和执法服务模式,有针对性的推出有利于实现对党、对法律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有利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各种新举措,善于在创新中解决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

(四)履行执法为民的职责,强化实效性

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检验执法为民的成效,关键看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一位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是否转变,执法态度是否端正,执法水平和质量是否提高,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没有减少,社会治安大局是不是安全稳定,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既要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乱作为,又要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履行专职职能,该打击的依法坚决打击,该整治的依法整治,该管理的依法坚决管理,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让其形成气候。在执法过程中,面对生与死、和血与火的考验,公安民警要发扬不怕牺牲的献身精神,惩恶除害,既当法律的忠实执法者,更当法律的坚强捍卫者。要提倡求真务实的作风,执法为民不仅要言之以口,更要力戒浮夸空谈,做表面文章。

(五)严格执法为民的制度,实现持久性

执法为民,贵在坚持。只有从随机应对的模式转到制度规范的轨道,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促使其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规范化、制度化是执法为民的根本保证。当务之急是针对公安执法和服务的范围、内容、方式、特点,不断建立完善科学、缜密、严谨和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用制度管人管事。要建立警种的执法执勤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责任、执法资格、执法程度和执法环节,防止执法的随意性。要建立便民利民服务规范体系,端正服务态度,改革服务方式,推行警务公开,提高服务质量。要注重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倒查制度,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执法监督网络。

要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就是要在思想上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在实践中切实做到四个必须。第一是必须端正执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革除以管人者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坚持杜绝为体现自己存在而执法的恶习,坚持肃清为地方利益、单位利益、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和经济利益而执法和本位意识。第二是必须转变执法观念。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在运用执法权力时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切实严格依法办事。第三是必须增进执法感情。要通过深入开展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教育,打牢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感情基础。第四是必须规范执法行为。

新时期,新任务,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一支重要的武装性质的执法力量,要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没有威严就不能称之为过硬的队伍,就没有战斗力。我们要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的工作思路,按照公安队伍建设革命化、规范化、军事化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第四篇:执法为民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 公正的守护者。

公正,是历史的传统。

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公正,犹如奔流不息的江河,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民族精神得以千古流传。古人认为,公正就是正直、就是不偏不倚。在他们心中,公正,是一种道德,一种修养,一种摈弃一己之私的高风亮节。从古至今,为人公正者都享有很高的道德评价,深受人们的尊敬,爱戴。从古至今,公正就是一座天平,只有秉持正义,不偏不倚,把纠纷的双方平等地放在两边,平等地对待,才能化干戈为玉帛,才能消矛盾于无形。

公正,是永恒的信念。

还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只有信念。你看无数的革命先烈,为了实现心中的共产主义信念,抛洒热血,奉献生命,无惧无畏、无怨无悔。正是这种强大信念的支持,才换取了今天的和平和幸福。今天的我们,注视着法庭之上那庄严高悬的国徽,正视着老百姓对公平正义渴求的目光,我们的内心是否也有一种信念在鞭笞着我们辛勤工作,默默付出?是的,每一位人民法官的心中,都应当有着一种永恒不变的信念,那就是公平与正义。只有用信念之火煅造正义的宝剑,只有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我们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神圣的称谓!

公正,是现实的追求。

温家宝总理在答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提问时曾这样说过:“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今天的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利益重组的过程中,层出不穷的社会矛盾纠纷是横在中华民族复兴之路上的巨大障碍。能否公正、高效地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今天的法院,所面对的,是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时代挑战、前所未有的历史责任。在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崇高事业,是关系人民福祉的神圣使命,与光荣和自豪同在的,是沉甸甸的责任与担当!公正,就是为民。

古人有言:“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今人有云:“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从古至今,老百姓的无奈和叹息,让我们深深体会到司法公正的珍贵,体会到百姓对司法公正的急切渴求。司法事业所关系的,岂止是我们个人和法院的荣辱?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法院生杀予夺大权之下的,是当事人的身家性命,是公众的道德情感,是社会的是非标准。司法公正所蕴含的社会价值,所关系的百姓福祉,催促着每一位人民法官为之付出汗水和心血。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我们的法官是人民法官,情为民所系,权为民

所用,利为民所谋,是我们不可推卸的天职!当你被称作人民法官,就必须一身正气,刚正不阿;当你被称作人民法官,就意味着没有勋章没有绶带,只有普通和平凡;当你被称作人民法官,就意味着没有掌声和鲜花,只有朴实和无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我们肩头的重担和心中的那份责任感!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崇高的事业,源于点滴的努力。我能够看到,一位位前辈和同行,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全国优秀法官,山西省临汾市的景云峰,数十年如一日地奋战在审判一线,直到病重时还坚守在工作岗位,在一次开庭审理时,因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年仅四十七岁。在他二十多年的审判生涯中,经办的20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没有一个当事人反映他办案不公,他用自己短暂的一生践行了一名人民法官的光荣使命,无愧于良心,无愧于人民。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北京的宋鱼水,四处奔波帮助农民工讨回钱,看似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是任何一个法院每天都要面对的众多普通案件之一。但宋鱼水认为,普通并不等于小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每个人都是重要的,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都应受到同等的尊重,不管是农民工,还是亿万富翁。什么是司法为民,这,就是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就是对日复一日,平凡甚至琐碎的工作毫不懈怠;司法为民,就是在一个个案件中为点滴的公正奔波操劳。正是这平凡的努力,正是这点滴的公正,汇聚成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壮丽篇章。

法院,是公正之光升起的地方,法官,是公正理念忠实的守护者。这是一个波澜壮阔生机无限的时代,这是一项充满艰辛却又充满成就的事业。实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任重道远;落实司法为民,人民法官当仁不让!在善与恶、正与邪的较量中,愿我们的法官都能站立成一个个精准的座标,捍卫人间正道,留住世间温情,以行动证明我们无愧于神圣的审判事业!无愧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这一光荣称号!

第五篇:执法为民演讲稿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参加我院组织的“文明执法”主题演讲比赛。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文明执法促公平》。

古人讲述为官之道:“民心不可欺,法纪不可违。善恶天地知,良心不可昧。报国当作为,民苦须记心。当为孺子牛,官场做正人。”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在社会急遽变革不断更新的今天,无数人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忘记了当时的承诺与誓言,忘记了肩上的责任与使命,最终也失足坠入黑暗的深渊!作为一名检察官,一位执法者,我们必须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守得住灵魂,始终坚定信念,做到出淤泥而不染。

我很庆幸自己成为检察干警的一员,虽刚刚踏入检察事业,还不曾理解一生从警战斗于一线的辛酸,但每当伫立在单位大门台阶上仰望着庄严而肃静的国徽时,我都仿佛感受到一股力量,这股力量萦绕在我的心头,向我诉说着我所从事的事业的价值与意义。每当看到公诉人在法庭上舌枪唇剑、义正辞言指控犯罪的神圣身姿时,我就更坚定我的选择,并告诉自己我愿意为之奋斗一生。

“文明执法”,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每个检察官在

执法活动中,要不为情所扰,不为物所惑,不为色所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做到廉洁奉公,必须做到廉政、勤政,不计得失。作为基层的执法者,要求我们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政治素质,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地在法律监督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自觉实践者。根据领导的要求,准确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在工作中既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又要善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

三提高执法能力,努力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勇敢捍卫者。坚持学习,自觉学习,既向书本学习,又向群众学习,努力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做廉洁执法的身体力行者。始终保持高度的廉政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廉本色。还将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多些读书学习,少些交际应酬,远离灯红酒绿,加强自我约束,不断增强对各种腐朽思想和行为的免疫力。

五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改革探索者。以“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要是有利于更好地为大局服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的办法措施,就积极地探索、大胆地尝试。

取所当取,不义之财分文不取;用所当用,人民权利不可滥用。作为一名基层的执法者,肩负着司法公正严明的使命,一定要慎重对待人民赋予的至高无上的权力,秉公执法,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这里,我也提出希望,希望我们在座的每位干警能够立足本职,严于律己,勇于奉献,将 “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八个字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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