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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17-32709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6 05:28: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篇:申请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

2、现执业医疗机构聘用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医院公章;

3、现执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4、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备注:

申请人提供的如为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还应提供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正反复印在一页A4纸上);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1张(应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的照片一致,照片装入纸袋内,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及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第三篇:四川建造师初始注册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建造师初始注册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文件来源: 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0-12-29 根据住建部和住建厅关于建造师注册的实施文件,现将企业在填报建造师初始注册网上资料和提交书面材料时所应注意的具体要求明示如下:

1.首先企业通过其企业资质卡进入“四川省建造师网”,在网上填报注册信息后上报,并打印出带条形码的“企业汇总表”(注:一级汇总表无条形码)和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竖立打印成完整一页)。

2.新办企业,须先到草市街省市政务中心办理并领取“资质备案卡”,通过此卡才能在网上填报。

3.新办企业、无企业资质证书号的企业,在提交注册资料时另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

4.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签名”的横线上方必须有持证人本人的签名,无本人签名的不受理。并将该证书编号页和内页,上下复印到一张A4的纸上。

5.带条码的个人申请表中“签发日期”为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显示的日期,而不是证书上的“批准日期”。

6.带条码的个人申请表中“聘用企业意见”处的“聘用合同期”的填写内容依据聘用单位与申请人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聘用期限填写,并保证完全一致。

7.工程业绩必须填写,数量不限,只要是申请人参与过的项目一个也可;规模不限,填写内容应依据施工合同中所列示的“合同金额”、“面积”、“长度”等填写,若其填写内容在施工合同中不能找到,视为不合格,退回重新填报。

8.企业在网上填报的建造师注册信息应以其提供的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施工合同为依据填写,并保证网上填报内容与复印件内容一致。

9.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必须保证清晰、干净,无污损,统一采用A4复印纸复印。劳动合同的复印件须保证单位公章明确、清晰,聘用期限无涂改,若有涂改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字要完整、清楚,无改动。

10.建筑、机电、市政、矿业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个人申请表2份,附件材料1份;二级建造师相应减少一份,个人申请表1份,附件材料2份;

11.公路、铁路、水利、民航、港航、通信与广电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个人申请表3份,附件材料2份;二级建造师相应减少一份,申请表2份,附件材料2份。

12.一级建造师只提供工程业绩原件,不需复印件;二级建造师须提供工程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只要合同协议书部分,专用、通用条款、保密协议等不需复印。

本窗口只接收省直属和中央在蓉单位的建造师注册书面材料。网上操作不清,请咨询:85533312,地址:人南四段住建厅806室。

四、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

(一)、建造师初始注册

1、《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级3份,二级2份,公路、水利专业各增加1份),《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www.teniu.cc)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增项专业的还需提供第二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书);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国有未改制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工程项目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工程规模的业绩合同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8、超过规定时间(签发日期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交该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考核认定或考试申请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川建发[2007]58号文件后附有)。

其中以上附件材料(2-8)项复印件均用A4纸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一级2份,二级1份(公路、水利专业各增加1份)。

(二)、建造师增项注册

1、《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级3份,二级2份,公路、水利专业各增加1份),《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www.teniu.cc)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逾期(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专业增项注册,还应提交该增项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印章原件。

其中以上附件材料(2-4)项复印件均用A4纸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一级3份,二级2份(公路、水利专业各增加1份)

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五、注册建造师(员)变更注册(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

(一)、变更注册对象

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姓名变更的。

(二)、变更注册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带条形码《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或带条形码《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www.teniu.cc)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B、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原件;

C、限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新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仅限国有企业);

D、原聘用企业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带条形码《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B、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C、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

D、《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列示的所有注册人员的证、章原件。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A、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

B、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跨地区变更的,需提供调出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印章的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跨省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办理。

(五)变更注册办理程序

1、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通过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报变更注册申请表,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系统自动打印生成的《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或《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上签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上报新聘用企业,新聘企业汇总后按下列要求办理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

2、由注册建造师(建造员)个人提出变更申请,新聘用企业打印《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或《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附件材料以及附件材料的原件报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将《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审批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注册证书(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附件材料报省建设厅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

一、提交资料

1、带条形码《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建造员)注销申请表》(1份)带条形码《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建造员)注销注册汇总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www.teniu.cc)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取得其它级别建造师执业证书而注销的,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和其本人已取得的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注销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执业信息卡原件。

二、注销结果请在“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本企业的企业版中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七、建造师(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一、提交资料

1、带条形码《注册建造师(建造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带条形码《注册建造师(建造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汇总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www.teniu.cc)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证章遗失补办的:提交本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如: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四川工人日报、四川经济报、四川法制报)。报纸需为整张,不能剪裁。

二、遗失补办登报要求:

1、遗失证书:姓名、单位、证书名称、专业、证书编码(8位)

2、遗失印章:姓名、单位、证书名称、专业、注册编码号如:川251„„(00)

3、遗失证章:姓名、单位、证书名称、专业、证书编码+注册编号 注:必须注明“遗失作废”

八、备注

1、区(市)、县所属企业申办建造师初始注册应由所属地的建设管理部门呈报;

2、所有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第四篇:四川建造师初始注册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建造师初始注册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文件来源: 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0-12-29 根据住建部和住建厅关于建造师注册的实施文件,现将企业在填报建造师初始注册网上资料和提交书面材料时所应注意的具体要求明示如下:

1.首先企业通过其企业资质卡进入“四川省建造师网”,在网上填报注册信息后上报,并打印出带条形码的“企业汇总表”(注:一级汇总表无条形码)和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竖立打印成完整一页)。

2.新办企业,须先到草市街省市政务中心办理并领取“资质备案卡”,通过此卡才能在网上填报。

3.新办企业、无企业资质证书号的企业,在提交注册资料时另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

4.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签名”的横线上方必须有持证人本人的签名,无本人签名的不受理。并将该证书编号页和内页,上下复印到一张A4的纸上。

5.带条码的个人申请表中“签发日期”为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显示的日期,而不是证书上的“批准日期”。

6.带条码的个人申请表中“聘用企业意见”处的“聘用合同期”的填写内容依据聘用单位与申请人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聘用期限填写,并保证完全一致。

7.工程业绩必须填写,数量不限,只要是申请人参与过的项目一个也可;规模不限,填写内容应依据施工合同中所列示的“合同金额”、“面积”、“长度”等填写,若其填写内容在施工合同中不能找到,视为不合格,退回重新填报。

8.企业在网上填报的建造师注册信息应以其提供的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施工合同为依据填写,并保证网上填报内容与复印件内容一致。

9.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必须保证清晰、干净,无污损,统一采用A4复印纸复印。劳动合同的复印件须保证单位公章明确、清晰,聘用期限无涂改,若有涂改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字要完整、清楚,无改动。

10.建筑、机电、市政、矿业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个人申请表2份,附件材料1份;二级建造师相应减少一份,个人申请表1份,附件材料2份;

11.公路、铁路、水利、民航、港航、通信与广电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个人申请表3份,附件材料2份;二级建造师相应减少一份,申请表2份,附件材料2份。

12.一级建造师只提供工程业绩原件,不需复印件;二级建造师须提供工程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只要合同协议书部分,专用、通用条款、保密协议等不需复印。

本窗口只接收省直属和中央在蓉单位的建造师注册书面材料。网上操作不清,请咨询:85533312,地址:人南四段住建厅806室。

第五篇: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具体事项分列如下:

(一)出国留学、定居、探亲等所需办理公证及应提供的材料。

我国公民出国留学、定居、探亲、谋职等需办理哪些公证呢?这要看所前往的国家和出国的目的而定。一般说来,自费留学要办理学历、成绩单、学位证书等公证;探亲要办理婚姻状况或亲属关系公证;定居要办理出生、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有(无)受刑事制裁公证;谋职则要办理本人经历、技术职称等公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学历(学位)公证、经历公证、有(无)受刑事制裁公证等。

1.出生公证,办理出生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具体到市、县)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注明);

(3)申请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美国的四张,彩色或黑白皆可);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2.亲属关系公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在国外、国内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址以及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3)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的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公证,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书;未婚的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书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的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丧偶后有(无)再婚证明;

(3)申请人的双人合影照片三张(美国的四张)或单人大一寸照片各三张(美国的四张);(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位)公证,办理学历(学位)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5.经历公证,办理经历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从事何种工作或担任何种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教师证等;

(3)申请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美国的四张,彩色或黑白皆可);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6.有(无)受过刑事制裁公证,办理有(无)受过刑事制裁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保卫部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局派出所或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十一处)出具的有关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证明中应记载申请人的离境日期;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附:单位证明样式:

(一)出生证明

(二)未婚证明

(三)未受刑事制裁证明

(四)工作经历证明

(五)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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