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议基层法制工作信息化
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生命线。面对着“小局大所”的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新形势,基层的县级工商局的法制机构如何克服人力、物力、财力等不足,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其派出机构工商所依法行政?结合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笔者认为基层法制机构也必须与时俱进,搭上信息化的快车,推进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才能提升法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信息化能够有效提升基层法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法制工作的范畴很广,但从实际看,县级工商局的法制机构的职责履行的还不够全面和到位,其开展工作的主要形式大多停留在核审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每年开展两次左右的执法监督检查上,还谈不上对工商所的日常工作实现有效的介入。造成这种被动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实现法制工作的信息化,可以有效解决基层法制工作面临的许多实际问题。
1、信息化有利于提高法制机构工作效率。县级工商局的法制机构的人手少,任务重,一般专职人员只有1人,每年光核审的案件一般都在400件以上,而且法制机构在车辆和经费方面都得不到有力的保障,造成法制机构的其它职责难以有效开展。而法制工作的信息化一是有利于节约法制机构工作时间。现在“小局大所”的工商行政管理格局已基本形成,工商所的职能大为拓展和加强,但同时对上级工商局法制机构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对立案、行政强制措施备案等内部程序,要求提高办理效率,而如果采用传统的工作方式,就必须专人到法制机构办理,费时费力且延误办案时机。而通过网上审批、网上立案,就可以使法制机构的工作兼顾质量和效率;二是信息化可以使工商所、法制机构和其它工商业务部门跨越时空和部门的差距,相互进行交流。如针对基层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如果采取书面请示或上门请教,再等待答复,需要较长的时间,而通过网上请示、网上求助,可以缩短时间,扩大交流的范围。
2、信息化有利于提高法制培训的效率。网络是一种新型的传播媒介,已被各行各业广为运用。作为法制机构,从静态方面。可以利用内部网建立网上案例数据库和网上政策法规数据库,可以及时准确地找到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导。从动态方面看,可以建立网上电子公告系统(bbs),使工商人员能够充分地讨论和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信息量化有利于节约开支,降低行政成本。首先,所有的报表及材料实现网络传送,减少了往来人员的车费等支出,节约了人员的工作时间;其次,法规宣传、法规指导等工作,可不必再通过集中开会学习、发文件或到各工商所上门解决,通过网络即可实现;另外,可减少各业务条线的纸质报表材料的重复报送。
4、信息化可以提高法制工作的公正性。实现信息量化,使法制监督工作由预先设定好的程序控制,使案内、案外人员难以随意操作案件,有效克服了人为行为;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后,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扩大了政务公开面,减少了暗箱操作,强化了监督。
5、信息化提高了法制工作的权威。执法信息录入数据库,各业务流程实施程序控制,各级领导随时可以通过网络,方便快捷地了解工商所等内部机构的工作状况,及时予以督促改正;也使各个具体的工作人员在无形中感受到领导的监督,从而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法制工作信息化的构想
从提高法制机构工作效率,强化为工商所服务,确保工商所依法行政出发,以现有的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立足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化建设已取得的成果,笔者对法制工作的信息化作如下构想。
1、利用计算机内部网络,强化行政处罚的动态监督。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行政处罚的立案时间、案件来源、案件名称、行政强制措施情况、办案部门、办案人员、处罚结果、撤销案理由、撤销案时间等进行动态的,全方位的监督,把案件的各个重要环节都进行科学的编程,利用计算机程序对案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关并依据记录进行责任追究。由于计算机程序运行不受办案部门和办案人的随意控制,因此其运行可以达到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人情化和执法随意性。
2、加强经济户口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一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经济户口,可以使法制机构快速了解经济户口的实际情况,提高抽查市场主体登记等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制监督质量;二是通过行政许可的程序控制,可以使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其责任和权利清楚,防止了随意减少或增加要件,以及超出法定的许可时间,拖拉扯皮的行为;三是法制机构可通过网络,随时进行异地抽查行政许可行为,便于实行适时监督,实行监督关口前移。
3、利用网络,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行政收费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电脑开票,网络化查询,通过严格设定费、减费、免费、变更费额等收费权限,防止行政收费行为中的“跑、冒、滴、漏”和“人情费”的发生。法制机构可以通过内部网络,监督收费情况,并可通过经济户口所记录
第二篇:浅谈基层工商所法制工作
浅谈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工作
基层工商所身处行政监管和办案执法的第一线,是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近年来,随着基层工商所建设力度的加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基层工商所逐渐成为工商监管职能的最终承载者,执法力度和执法频率不断刷新,这对基层工商所的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工商所法制员是工商部门法制机构向基层执法单位的延伸,是负责基层工商所位案件审核和法制工作的人员,是一座架设在县局法制部门与基层工商所办案人员之间的桥梁,其工作直接关系到基层工商所执法和法制工作质量高低。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法制员,要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既要勇于严格把关,又要善于上传下达、耐心指导,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下文就如何做好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工作,浅谈几点个人认识,仅供同事们参考:
1、把握“三多”、“三注重”,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基层法制员要谦虚好学,不耻下问,刻苦钻研每一项基层业务。要树立法制工作无小事的思想,真正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过硬的业务基础知识是一个合格的法制员的基本要求,熟读法规条款的同时还要做到融会贯通,深刻领会其中的法理,只有这样才能把握案件的关键点,才能够把握细节提出合理的建议,特别是在审核疑难案件的时候能够准确掌握案件的条理,处变不惊、临危不乱。在工作中应把握好“三多”、“三注重”:
“三多”指:一要多学习。除了学习法规和工商业务知识外,基
层工商所法制员还应该经常浏览各地的法制网站和工商网站,学习各地执法经验。二要多观察,多提醒。作为基层工商所法制员,不能直接干涉办案,但要善于从法规角度观察,对办案中遇到的法规问题,及时提醒和帮助。三要多请示,多交流。遇到复杂的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法制部门请示,同时多和其他所法制员沟通交流,汲取别人的长处和执法经验。
“三注重”指:一要注重基层工商所执法行为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的统一,力求执法公正、公平,法为民用才是法制工作的最终目的。二是要注重工作方式。法制工作要细致和耐心,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善于督促整改问题,尤其是在办案人员、所领导意见不一致时,要善于动之以法理。三是要注重工作态度。案件审核一定要谨慎、谦虚,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必须时刻提醒自己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们的正确意见。
2、善于事前介入,提升工作效率。
一个优秀的基层法制员不仅仅是一个审核员,更应该是一个教导员。基层法制员可以尝试将案件审核节点前移,对案件进行事前介入,通过立案指导,法条适用讨论等一系列服务方式,成为办案人员的法律字典,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对办案人员实行贴近式指导、零距离监督,将执法监督关口从事后前移到事前、事中,从执法源头和执法环节上规范执法办案工作。采用事前介入方式,一旦发现疑难案件和重大案件,可以协助办案人员在初始阶段就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固化法条适用,确定案件方向,减少时间的浪费,提高办案效率。
3、发挥宣传员作用,促进共同提升。
一个优秀的基层法制员不仅仅是一个审核员,更应该是一个宣传员。对内,要能够带动全体基层干部学习法律法规,提升执法办案技能,促进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人才的储备和梯队建设,促进基层执法规范化的长远发展。对外,要善于宣传法律法规,要勇于进村入企深入社区用多种方式宣传工商法规,提升整个辖区公众对工商法规的认知度,使公众知晓如何与违反工商法规行为做斗争,促使辖区公众自觉遵守工商法规,净化辖区法律环境。基层法制员在工作中还要注意调研和汇总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疑难问题,及时上报。
4、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工商所法制员队伍和制度建设
目前,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基本上都处于一种兼职的情况,大部分个工商所由副所长兼任法制员,也有由一般干部兼职的。一方面,很多人其他的工作任务已经十分繁重,在兼职的法制员工作没有系统的标准和规范制度的情况下,很容易走过场,应付了事。同时,由于完整的工作规范体系的缺失,兼职的法制员工作权责不一,工作难以被重视,甚至审核意见难以执行,从而法制员变成“签字员”,不利于提升基层工商所执法质量。另一个方面,法制员的工作职责要求法制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并且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达到标准。目前基层工商所大部分法制员,由于缺乏系统的素质培训和专业化指导,对案件的核审往往不能达标,甚至无从入手,从而影响全局法制系统的运转效率。笔者建议:
1)、建立法制员素质教育体系。通过建立基层法制员素质教育体
系,推行基层法制员培训和准入制度,实行习基层法制员等级和见习转正制度等,提升基层法制员队伍素质。
2)、建立法制员工作规范体系。通过调研和标准化,建立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工作规范体系,制订基层法制员工作制度,设立基层法制工作配套奖惩措施,提升基层法制工作地位,使基层法制员权责一致,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法制工作。
第三篇:浅谈如何做好基层法制员工作
基层工商所身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第一线,是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随着停征“两费”,基层工商所由原来的收费型向监管执法型转变,执法办案成为基层工商所的工作重心之一。针对此,笔者结合实践所得,就如何做好基层法制员谈谈自己的看法,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法制员的职责
总体来说,法制员有以下职责:(1)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2)对本所制定的工作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3)根据核审权限,对本所承办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进行核审和听证;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派出机关”)交办并以派出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初步核审。(4)对本所承办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5)对本所除行政处罚外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进行督促纠正;(6)组织开展本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案件的应对工作;配合派出机关法规部门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对、处理工作。(7)派出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
二、目前基层法制员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基本上处于一种兼职的情况(有的市局实行法制员派驻制,如××市局),这里一方面有人员素质的原因,更主要的原因是基层工商所人员配备不足。以××分局为例,目前有*个工商所,从事行政执法的有*个工商所,配备法制员*名,其中人员较少的*个工商所由副所长兼任法制员,其余的均由科员担任。近年来,随着基层工商所建设力度的加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基层工商所成为工商监管职能的最终承载者,2011年分局办理的案件中*%由基层工商所负责查办,基层法制员承担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当前,基层法制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缺乏系统培训。按照法制员的职责,要求法制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并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达到这一目标。目前许多基层法制员,特别是初任法制员,由于缺乏系统培训和专业化指导,对案件的核审特别是对新型案件往往无从入手,从而影响了案件审核的效率和速度。
(二)缺乏激励机制。由于绝大部分的基层法制员都是兼职的,自身的工作任务已经十分繁重,对兼职的法制员工作显得有点无暇顾及,容易造成工作马虎或走过场,应付了事。同时,兼职的法制员权责不一,在地位和待遇上都不被重视,即只有职责,没有地位;只有辛劳,没有待遇;长此下去,不利于基层法制员队伍的建设。目前省局正在通过调研,着手制定《*省工商行政管理所法制员制度规定》,使基层法制员做到权责一致,充分调动法制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如何做好基层法制员工作
从法制员的职责可以看出,基层工商所的法制员是一个多面角色,我认为,要做好基层法制员工作,必须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一)做好监督员。监督员是法制员最重要的职能角色,某种意义上说是其本色工作,做好监督员,就是要做好行政处罚过程或者行政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员,对基层工商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的监督,通过核审,积极开展一般程序案件初审和简易程序案件审查工作,确保本所各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有效,防止不作为和滥作为。审查本所各种通知、公告、告示等对外文件,确保其内容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做一个好的监督员,要有敢于坚持原则的品质,敢说、敢顶、敢做,要勇于承担责任,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要敢于纠正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怕得罪人是做不好法制员工作的。
(二)做好参谋员。法制员要求业务素质高,思想觉悟好,法律知识水平和素养都应该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在分析处理事务方面应该具有较高水平。在目前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办案人手不足是许多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办案软肋,想办案,但又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基层法制员做好参谋员就显得尤为必要。通过帮助分析案情,提出有利于查案的意见;通过介入案件的调查取证,达到全程监督的作用,同时在监督的过程中,因为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对于案件的了解更加客观,形成有利于案件的调查取证的建议就显得更加务实,可以更好地把好案件的核审,也为以后的听证准备工作打下基础。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基层法制员做好办案机关和所长的参谋员,不能因为怕出错,怕影响办案机关的办案,而摆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要有全局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基层法制员扮演好参谋员的角色,还要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既不要喧宾夺主,也不能因为办案人员或者所里没有采纳自己的
第四篇:浅谈如何做好基层法制员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基层法制员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基层法制员工作
基层工商所身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第一线,是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随着停征“两费”,基层工商所由原来的收费型向监管执法型转变,执法办案成为基层工商所的工作重心之一。针对此,笔者结合实践所得,就如何做好基层法制员谈谈自己的看法,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法
制员的职责
总体来说,法制员有以下职责: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对本所制定的工作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核审权限,对本所承办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进行核审和听证;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并以派出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初步核审。对本所承办的、适用简易程序的
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对本所除行政处罚外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进行督促纠正;组织开展本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案件的应对工作;配合派出机关法规部门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对、处理工作。派出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
二、目前基层法制员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基本上处于一种兼职的情况,这里一方面有人员素质的原因,更主要的原因是基层工商所人员配备不足。以××分局为例,目前有*个工商所,从事行政执法的有*个工商所,配备法制员*名,其中人员较少的*个工商所由副所长兼任法制员,其余的均由科员担任。LoCAlHosT近年来,随着基层工商所建设力度的加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基层工商所成为工商监管职能的最终承载者,2008年分
局办理的案件中*%由基层工商所负责查办,基层法制员承担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当前,基层法制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缺乏系统培训。按照法制员的职责,要求法制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并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达到这一目标。目前许多基层法制员,特别是初任法制员,由于缺乏系统培训和专业化指导,对案件的核审特别是对新型案件往往无从入手,从而影响了案件审核的效率和速度。
缺乏激励机制。由于绝大部分的基层法制员都是兼职的,自身的工作任务已经十分繁重,对兼职的法制员工作显得有点无暇顾及,容易造成工作马虎或走过场,应付了事。同时,兼职的法制员权责不一,在地位和待遇上都不被重视,即只有职责,没有地位;只有辛劳,没有待遇;长此下去,不利于基层法制员队伍的建设。目前省局本文来源:文秘114 http://***正在通过调研,着手制
定《*省工商行政管理所法制员制度规定》,使基层法制员做到权责一致,充分调动法制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如何做好基层法制员工作
从法制员的职责可以看出,基层工商所的法制员是一个多面角色,我认为,要做好基层法制员工作,必须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做好监督员。监督员是法制员最重要的职能角色,某种意义上说是其本色工作,做好监督员,就是要做好行政处罚过程或者行政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员,对基层工商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的监督,通过核审,积极开展一般程序案件初审和简易程序案件审查工作,确保本所各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有效,防止不作为和滥作为。审查本所各种通知、公告、告示等对外文件,确保其内容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做一个好的监督员,要有敢于坚持原则的品质,敢说、敢顶、敢做,要勇于承担责任,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要敢于纠正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怕得罪人是做不好法制员工作的。
做好参谋员。法制员要求业务素质高,思想觉悟好,法律知识水平和素养都应该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在分析处理事务方面应该具有较高水平。在目前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办案人手不足是许多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办案软肋,想办案,但又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基层法制员做好参谋员就显得尤为必要。通过帮助分析案情,提出有利于查案的意见;通过介入案件的调查取证,达到全程监督的作用,同时在监督的过程中,因为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对于案件的了解更加客观,形成有利于案件的调查取证的建议就显得更加务实,可以更好地把好案件的核审,也为以后的听证准备工作打下基础。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基层法制员做好办案机关和所长的参谋员,不能因为怕出错,怕影响办案机关的办案,而摆出一副事
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要有全局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基层法制员扮演好参谋员的角色,还要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既不要喧宾夺主,也不能因为办案人员或者所里没有采纳自己的观点,就耿耿于怀而变得缩手缩脚,甚至有消极情绪。
做好学员。基层法制员作为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的核审人员,是行政机构设置时依从于行政救济原则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而设立的。因此基层法制员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修养的重要方面,要做一个优秀的学员。只有自觉而认真地学习,系统地掌握法学原理,才能够正确的理解法律法规的精髓,学习是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唯一途径,当然这包括实践工作的经验总结,只有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分析,通过理论交流,来提高自己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才能达到提高法制员自身的工作水平。
做好教员。“组织学习、宣传法律
法规”是法制员的一项职责,因此基层法制员还要做一个好的教员。目前基层工商所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过去粗放型管理模式下,一线的管理人员人才结构、人才储备和现在的工商行政管理要求是有距离的,这成了我们向执法型、服务型工商转型的瓶颈,因此提高基层工商所人员业务素质尤为重要。基层法制员要依靠自己对法律原则的认识,对相关业务的掌握,组织好基层工商所人员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这对于基层法制员的素质要求是很高的,做好一个教员,是新时期对法制员的新挑战。只有基层工商所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提高,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国家赋予我们 的职能。
做好宣传员。在建设法制社会、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下,基层工商所的行政指导作用越来越突出。打造服务型工商,构建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我们要尽可能的寓服务与监管之中,寓教育于处罚之中,要多指导,多教育,多宣传。基层
工商所肩负了大量的综合整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这些工作有许多是历史遗留较难解决的问题,特别有很多整治的对象是一些生活较为困难,或下岗再就业的人,因此综合整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前期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法制员做好宣传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通过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耐心地解答广大群众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相关文件的要求,这样一方面可以达到营造有利于执法舆论的效果,另一方面可以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为今后综合整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总的说来,法制员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理、效率、规范、权责一致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阶段对于基层法制员的要求是很高的,基层法制员的专职化势在必行,应逐步使法制员的岗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让法制员专注于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核审,专注于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专注于法律法规的研究,更好的为工商行政执法工作服务。
第五篇:市基层工商所法制工作考核办法
市基层工商所法制工作考核办法
xx市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法制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商所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工商所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山东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法制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含市局
直属分局,下同)设立的工商所的法制工作考核。
第三条对工商所法制工作的考核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和综合考核的原则。好范文版权所有
第四条对工商所法制工作考核下列内容:
(一)落实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所长负责制情况;
(二)工商所法制员的配备情况;
(三)工商所法制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五)对行政许可、收费、处罚、监督管理等各种行政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情况;
(六)对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核审(初审)、组织听证情况;
(七)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及赔偿案件情况;
(八)组织法制教育培训和普法宣传情况;
(九)其他应当考核的法制工作。
第五条各县、分局法制机构对工商所法制工作应每半年考核一次,并纳入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第六条县、分局对工商所法制工作的考核分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在本系统公布。
第七条实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工商所,不得对该所及所内人员树优、评先。
第八条结合对工商所法制工作的考核,开展优秀法制员评选活动。对工商所优秀法制员的评选,由县、分局负责,具体由法制机构牵头组织实施。优秀法制员每年评选一次。
优秀法制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强,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素质高,具有较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实际开展法制工作的能力;
(三)热爱法制工作,忠实履行职责,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四)在法制工作中未出现重大失误或者被一票否决的情况;
(五)廉洁自律,没有违犯党纪、政纪现象;
(六)在所内任法制员满一年;
(七)所在工商所法制工作在考核中被评为先进。
第九条县、分局可结合实际,制定工商所法制工作考核和优秀法制员评选的具体标准和考核、评选方法,并报市局法制机构备案。
第十条经县、分局考核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和评选出的优秀法制员,由县、分局予以表彰,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分局制定。
第十一条市局每年开展一次全系统工商所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法制员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局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商所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工商所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山东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法制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含市局直属分局,下同)设立的工商所的法制工作考核。
第三条对工商所法制工作的考核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和综合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对工商所法制工作考核下列内容:
(一)落实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所长负责制情况;
(()二)工商所法制员的配备情况;
(三)工商所法制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五)对行政许可、收费、处罚、监督管理等各种行政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情况;
(六)对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核审(初审)、组织听证情况;
(七)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及赔偿案件情况;
(八)组织法制教育培训和普法宣传情况;
(九)其他应当考核的法制工作。
第五条各县、分局法制机构对工商所法制工作应每半年考核一次,并纳入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第六条县、分局对工商所法制工作的考核分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在本系统公布。
第七条实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工商所,不得对该所及所内人员树优、评先。
第八条结合对工商所法制工作的考核,开展优秀法制员评选活动。对工商所优秀法制员的评选,由县、分局负责,具体由法制机构牵头组织实施。优秀法制员每年评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