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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请法律援助须知(汇编)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17-39103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07:47: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北京市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北京市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一、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二)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三)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五)本中心受理申请人所涉案件的审理机关应当是:北京市中、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受理的一、二审和再审的案件;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二分院转交的犯罪嫌疑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案件;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其他市级相关机构管辖的非诉讼案件。

二、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7、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8、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案件自提起公诉之日起,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准备的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提示:申请人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其经济困难,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1、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

3、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4、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5、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6、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

7、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照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向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调查,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协助,不得收取费用。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前款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三)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也可以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办理。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

1、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非诉讼事务处理机构受理范围的;

2、申请相对人不明确的;

3、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人可以撤回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予受理,但能够证明撤回申请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六)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确定或者组建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二篇: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援助热线:153 1343 3130010-5618 7288

一、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二)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三)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五)本中心受理申请人所涉案件的审理机关应当是:北京市中、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受理的一、二审和再审的案件;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二分院转交的犯罪嫌疑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案件;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其他市级相关机构管辖的非诉讼案件。

二、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7、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8、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

律援助:

1、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

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案件自提起公诉之日起,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

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

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准备的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

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

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提示:申请人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

定其经济困难,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1、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

3、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4、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5、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6、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

7、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照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向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调查,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协助,不得收取费用。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前款要求提交

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三)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也可以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办理。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申

请人说明:

1、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非诉讼事务处理机构受理范围的;

2、申请相对人不明确的;

3、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

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人可以撤回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就同一事项

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予受理,但能够证明撤回申请违背

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六)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确定或者组建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

部门申请复查。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经复

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

法律援助,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

助机构的决定,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三篇:法律援助须知

瀼河乡法律援助须知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鲁山县瀼河乡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2、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三、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料到瀼河乡法律援助受理点咨询。经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领取《法律援助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本案的有关证据资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其他成员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低收入证书、失业证、残疾人证书等;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将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审核人员,并如实回答审核人员提问。

4、法律援助机构自收齐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1、申请人获取法律援助后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对援助律师予以必要合作,否则,本中心有权视情节中止或撤销法律援助。

2、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如果采取欺诈或讹骗方式获得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受援资格并向其追索有关费用,并视情节通过有关途径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法律援助范围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主张申请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3、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

4、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5、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6、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及养老金的;

7、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因公受伤或者工伤请求赔偿的;

8、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9、法律援助中心确定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六、法律援助形式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2、刑事辩护或刑事附带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第四篇:2010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

2010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现将2010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市基金项目”)申请的相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请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按要求做好市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

一、请认真阅读《2010北京市自然科学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0年项目指南》)和《2010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以下简称《2010年申请通知》)等文件。因《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管理办法》正在修订,有关2010市基金项目申请事宜,以《2010年申请通知》及本《申请须知》为准。

二、资助项目类型

1、资助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探索项目。

2、资助金额: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资助金额:数学类不超过6万元,管理学科不超过10万元,其他学科不超过15万元。预探索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最终的资助强度及资助总额以批准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部门预算为准),请项目申请人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填报申请资助金额。

3、申报重大、重点项目须在《2010项目指南》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指南规定范围内进行选题,申报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须在《2010项目指南》中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各类项目的申请人须在申请书封面左上角“项目类别”、“项目指南代码”栏中分别填写所申报项目类别及项目指南代码,项目指南代码见《2010项目指南》,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4、申请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严格按照相应项目类别的要求进行评审,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转为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不转为面上项目。

三、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电子文档的要求

1、申请书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于左侧用双钉装订成册。

2、申请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提交一式八份申请书,申请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须提交一式六份申请书。

3、各类申请项目所提交申请书中至少有一份是原件,原件系指加盖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红色公章的文本,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

4、电子文档是指由2010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管理系统中数据管理模块所生成的、汇总了本单位所有申请项目的数据库文件,名称为“sb.mdb”(注意:请勿修改文件名称)。

四、申请书填写要求

1、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项目的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尽量避免使用《2010项目指南》中选题名称。项目名称应与研究内容相符,注意凝炼研究内容,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其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获得资助后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3、填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准确选择“报审学科组”、“资助项目类别”,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特别注意:①项目名称不要超过25个汉字。②在撰写申请书时选择与申请方向或领域符合的申报学科代码。③研究内容摘要应文字简练,不要超过160个汉字。④申请人为军人或持国外护照者,在填写身份证号码时采取如下方式:军官证号或护照号后六位(如不足六位可用“0”于后面补齐)+出生年月日+8811(男)8821(女),如某男,护照号为五位数:98735,出生年月为:1965年4月7日,其身份证号采取下列方式填写:***811。

4、申请人和主要参加者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加者中有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包括外聘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按申请书要求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5、申请人申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它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相关栏目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与区别。

6、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申请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7、项目依托单位要对申请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

8、申请书的研究起始年一律填写为2010年1月1日,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3年,预探索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一年半,重大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4年。

五、申请人的要求

1、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应为项目的实际完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承担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

2、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须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

3、脱产研究生、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4、重大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限项规定

1、申请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含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市基金项目数不超过两项。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技人员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累计不超过1项,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科技人员参与项目的累积工作月数不得大于12月/年。

七、近几年申请书中经常出现以下问题,按有关规定申明凡申请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评审:

1、不符合《2010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

2、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⑴.申请书无原件;

⑵.未填写项目指南代码的申请项目;

⑶.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学术委员会领导或单位领导未在相应栏目中签章; ⑷.简表中申请经费与预算表经费不一致或累积支出与申请总额不一致; ⑸.预算中管理费、津贴费不允许超过规定的比例提取; ⑹.经费预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⑺.学术委员会意见未按要求填写; ⑻.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⑼.合作单位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 ⑽.未按要求在“立项依据”后列参考文献; ⑾.未填职称代码或错填职称代码; ⑿.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不符;

⒀.已结题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按要求填写或未附已发表论文; ⒁.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⒂.无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申请人,无两名专家推荐意见的;

3、申请项目人不符合申请条件:

⑴.主要成员(含申请人)参与申请项目过多: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参与2项及以上申请项目,中级职称科技人员参与项目的累积工作月数>12月/年;

⑵.申请人承担的市基金在研项目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或应结题而未按期结题的; ⑶.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在读研究生、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

4、报错学科组的项目。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2010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四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I.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指南 材料科学

1、高效低成本汽车排放污染控制技术及其关键材料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B01)

2、面向城市污水深度处理应用的关键材料与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B02)

3、节能型弹性体材料制备及应用中的关键问题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B03)

4、新型热喷涂技术与涂层材料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B04)工程科学

1、精密数控机床质量寿命设计理论与方法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C01)

2、高精高速加工中心快速数字化设计平台的关键技术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C02)

3、无焦油污染的生物质燃气系统关键技术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C03)

4、高效低排放车用机液混合动力系统的关键技术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C04)信息科学

1、软件即服务模式下服务的协同与组合的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D01)

2、新一代宽带TDD(时分)移动通信的关键技术研究(不包含干扰抑制技术)(项目指南代码:ZD02)

3、全程电子商务交易系统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D03)

4、面向首都城市运行管理的空间信息服务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D04)生物科学

1、北京主要农作物的分子设计与实现途径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E01)

2、北京优质畜禽品种优质性状相关基因鉴定与克隆(项目指南代码:ZE02)

3、诱导性多能干细胞(iPS)的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E03)

4、重大疾病实验动物模型的构建(项目指南代码:ZE04)农业科学

1、重大动物疫病(奶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病原免疫与诊断功能基因的鉴定与应用(项目指南代码:ZF01)

2、水源地土壤氮磷及重金属迁移转化过程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F02)

3、果蔬加工过程中品质劣变的非热调控机制(项目指南代码:ZF03)

4、生防微生物资源评价与高效菌株的筛选(项目指南代码:ZF04)医药科学

1、肝炎、艾滋病和结核新型疫苗的研制及其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G01)

2、艾滋病免疫及持续感染的机制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G02)

3、肿瘤的早期诊断及生物标志物的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G03)

4、心血管疾病和脑中风早期干预的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G04)

5、睡眠呼吸障碍与其它疾病关联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G05)

6、临床证明有效的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中医药方证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G06)城建与环境科学

1、北京市水循环及水资源合理配置关键技术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H01)

2、北京大城市群区域氮氧化合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方法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H02)

3、北京大气细颗粒物控制方法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H03)

4、北京固体废弃物物质流特征与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H04)

5、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H05)

6、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的耐久性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H06)

7、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及应急救援共性基础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ZH07)

II.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指南 数理科学

1、应用领域中的各类数学模型的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A01)

2、计算数学与科学工程计算(项目指南代码:MA02)

3、应用背景的数学理论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A03)

4、数学理论中交叉分支的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A04)

5、数学与其他学科交叉新生长点的探索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A05)

6、低维尺度系统(器件)的结构与物理、化学性质研究,以及与凝聚态物理相关的交叉科学问题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A06)

7、纳米结构表征、操纵的先进技术与方法及其物理特性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A07)

8、新型光电材料(器件)中的关键物理问题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A08)

9、激光与物质相互作用机理和规律及其超短、超快过程的物理机制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A09)

10、新磁性功能材料及其异质结构的物理特性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A10)

11、低温等离子体、同步辐射与物质相互作用机理和规律以及核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A11)化学与材料科学

1、信息技术用新一代磁、光、微电子功能材料的制备科学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B01)

2、低维材料和纳米材料的制备新技术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B02)

3、新型超导材料的制备科学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B03)

4、能源、环境、循环再生材料的材料科学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B04)

5、金属的腐蚀与防护机理及金属材料表面工程的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B05)

6、新型生物医用材料的制备科学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B06)

7、生物传感技术的分析化学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B07)

8、化学电源中的物理化学问题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B08)

9、环境友好的新型催化体系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B09)

10、化石能源高效洁净利用的化学工程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B10)工程科学

1、特种加工(激光、超声、电子束、离子束、中子束及电加工等)技术与装备的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C01)

2、运动系统的自动设计和控制参数优化方法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C02)

3、工业工程、物流工程、微制造工程的关键技术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C03)

4、绿色设计与制造技术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C04)

5、锅炉高效低排放燃烧的新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C05)

6、新型蓄热和蓄能技术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C06)

7、城市轨道交通节能技术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C07)

8、常规车辆节能与污染减排新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C08)

9、医学信号检测、处理与建模、仿真的新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C09)

10、新型生物材料、人工器官与人体相互作用的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C10)

11、各种物理因子对生物体的作用及其医学应用、剂量学、卫生防护的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C11)

12、面向社区与家庭的新型医疗保健装置的关键技术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C12)

13、光伏器件与技术(项目指南代码:MC13)信息科学

1、半导体集成化芯片系统(soc)的可靠性设计、验证与测试理论(项目指南代码:MD01)

2、可扩展的高性能/低功耗多内核嵌入式处理器体系结构(项目指南代码:MD02)

3、互联网信息的检测、搜索与处理及互联网宏观舆情的演进与趋势分析(项目指南代码:MD03)

4、面向电子政务、医疗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数字化社区等的关键技术(项目指南代码:MD04)

5、多媒体信息处理与虚拟现实(项目指南代码:MD05)

6、光发射、光显示、光探测和光传感等新技术与器件(项目指南代码:MD06)

7、面向生命科学与健康、交叉学科的光学和光子学技术(项目指南代码:MD07)

8、多源信息融合新理论与新方法(项目指南代码:MD08)

9、面向节能减排的生产过程一体化调度与控制(项目指南代码:MD09)

10、先进机器人系统及其控制技术(项目指南代码:MD10)

11、基于认知无线电的无线网络设计理论与优化方法(项目指南代码:MD11)

12、传感器网络设计理论与关键技术(项目指南代码:MD12)

13、智能技术与生命科学和医学相结合的技术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D13)生物科学

1、具有重要生物学功能的基因分离、克隆、功能鉴定和表达调控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E01)

2、作物抗性突变体筛选、鉴定及其在抗性育种中应用的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E02)

3、养殖动物优质产品质量形成的分子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E03)

4、高效安全的转基因新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E04)

5、重要蛋白质分子的结构功能、调节及其应用的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E05)

6、细胞信号转导中分子间相互作用机理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E06)

7、胚胎干细胞和成体干细胞的增殖与分化、诱导性多能干细胞(iPS细胞)重新编程的机理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E07)

8、细胞衰老、死亡、自噬、癌变或其他病变的分子机理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E08)

9、微生物代谢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E09)

10、新型生物反应器的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E10)

11、新型生物活性物质产生菌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E11)农业科学

1、动植物重要性状种质资源的发掘、鉴定、评价及其在育种中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F01)

2、动植物育种的新方法、新技术和新途径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F02)

3、农作物优质、高产、抗逆和高效的遗传、生理生化基础及调控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F03)

4、养分、水分资源高效利用的土壤学及植物营养学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F04)

5、逆境胁迫下作物、林木的生理生化变化规律及调控技术的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F05)

6、作物、林木主要病虫害发生规律及其综合防治原理与技术的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F06)

7、园艺作物采后生理、产品贮运保鲜新技术、加工新工艺的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F07)

8、动物病原(包括人畜共患病)传播机制、致病与免疫机理及其诊断、防治技术的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F08)

9、饲料添加剂的代谢组学研究及其安全性评价(项目指南代码:MF09)

10、规模化养殖条件下环境、饲养方式、应激对畜禽行为、生理和繁殖性能影响的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F10)

11、环境污染对渔业资源、渔业生态和水产养殖的影响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F11)

12、生物传感器在农产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及其机理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F12)医药科学

1、肿瘤干细胞发生及转归的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G01)

2、免疫缺陷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以及防治与免疫重建的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G02)

3、常见、多发疾病发病机制及诊断、防治的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G03)

4、脑重大疾病发病机制及诊断、防治的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G04)

5、北京地区常见遗传相关疾病的遗传资源收集和家系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G05)

6、不良心理及精神疾病防治的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G06)

7、重要传染病发病机制及其防治的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G07)

8、食品安全性检测的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G08)

9、生态环境变化对疾病谱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G09)

10、先导药物化合物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G10)

11、新型给药系统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G11)

12、北京历代名医的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的应用基础及传承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G12)

13、中医药治疗疑难病症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G13)城建与环境科学

1、绿色建筑中施工关键技术的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H01)

2、北京城区道路交通承载力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H02)

3、地下管网监测及预警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H03)

4、智能化交通系统的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H04)

5、北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循环过程的污染控制标准及规范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H05)

6、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技术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H06)

7、区域大气污染评估指标体系与方法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H07)

8、污染土壤修复过程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H08)

9、北京地区生态承载能力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H09)

10、节水灌溉技术、城市雨洪综合利用和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H10)

11、北京地区污水再生利用中的富营养化水处理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H11)管理科学

1、首都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理论与方法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I01)

2、区域创新体系中政府引导与市场资源配置相结合的模式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I02)

3、北京地区创新人才配置及管理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I03)

4、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有效路径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I04)

5、北京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模式与发展战略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I05)

6、北京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管理模式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I06)

7、基于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研发创新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I07)

8、绿色物流、精益物流的供应链管理模式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I08)

9、特大城市公共场所安全应急体系/机制/评价系统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I09)

10、“科技北京”理论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I10)

11、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政策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I11)

12、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研究(项目指南代码:MI12)

第五篇:北京市建材备案申请须知

北京市建材备案申请须知

(一)、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的程序包括: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核查、决定、告知;

(二)、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或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以及禁止或限制的生产工艺、原料或原料生产的建设工程材料,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品,其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三)、希望您能够填写您的电子邮件,当您的备案信息受理完成后,系统会发送电子邮件告知您。网上申报时,如果您的产品拥有多个许可/认证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生产工艺,您可以填写多个;

(四)、申办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30日内,按网上提示要求到备案窗口进行现场办理:国外、外埠注册的生产企业及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崇文区注册的生产企业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材供应备案窗口受理,其他区县注册的生产企业在本区县建委建材供应备案窗口受理。如果超过30天不到备案窗口进行现场办理,您的申报将会变为无效的申报;

(五)、现场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国家有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3、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委托书;

4、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提交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书或强制认证证书;

5、属于国外进口产品的,提供代理证明;

6、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7、网上填报的《建筑工程材料告知性备案申请表》。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以备查验,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六)备案申请将会在现场受理开始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您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建委将会以电子邮件和网上公示的方式告知您!

北京市申请法律援助须知(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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