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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核销制度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17-102460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6 11:59: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核销制度

班组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核销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组织

第三章隐患整改和核销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和规范班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督检查分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两种形式,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包括日常巡检、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前安全检查等。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临时性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行班组长负责制。

第四条安全监督检查必须将外来施工人员纳入监督检查范畴内。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组织

第五条班组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将每班检查的各种情况作好记录,将查出的D级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核销,C级隐患的及时以《隐患排查报告单》形式上报车间,由车间进行整改核销。

第六条班组检查内容分:班组安全记录检查;班组安全制度检查;班组成员精神状况检查;班组成员安全确认检查;班组成员隐患排查

1检查;劳保用品穿戴检查;现场作业环境安全检查;设备防护缺陷及运转情况安全检查;电器安全检查;工器具安全检查;安全通道疏通检查;安全标识完好检查;物料摆放安全检查;活件摆放安全检查;消防设施检查;员工违章违纪检查以及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检查等。

第七条班组检查由班组长、安全监督员组织每日的全方位安全检查,严格做到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做详细的记录。

第八条员工要按照隐患排查表进行自检自查,按照班组安全检查规定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隐患整改和核销

第九条对安全监督检查中查出的D级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隐患岗位人员限期整改核销,岗位人员无法整改的由班组整改核销。

第十条接到D级隐患整改通知书后,相关人员要按照隐患整改通知书上规定的整改措施、要求及期限,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整改结束后,应认真填写“隐患整改核销单”,由班组长进行核销确认,将隐患整改核销单返回班组长处存查、核销。第十二条对隐患已整改而未上报核销的,按照未核销处理。

第十三条因客观原因不能或不能按期整改的隐患,隐患所在岗位应该在“隐患整改核销单”上注明原因及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并由班组长签字,上报车间备案。

第十四条各班组、岗位要按照隐患排查、整改、核销流程,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班组长要及时对车间岗位员工隐患排查检查表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班组长对所在班组所有岗位要经常进行巡查,及时掌握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问题。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凡是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配合或对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岗位员工,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加工车间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及《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对于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同一部位的重复隐患,对隐患所在岗位给予警告或加倍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岗位员工要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班组全体员工。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金川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核销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核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和规范车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督检查分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两种形式,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包括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前安全检查等。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巡检、临时性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行主任负责制,各职能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合外来施工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组织

第五条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四下午进行一次综合性、专业性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包括机床设备及附件、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等。

第六条车间主任为安全监督检查总负责人,其余成员进行分工明确的专业性质监督检查。

第七条日常巡检由车间领导、安全员、相关职能人员、班组长对全车间各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每日检查和巡查。

第八条日常巡检包括生产组织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艺流程的科学合理性、隐患整改情况是否形成闭环等为主要内容。

第九条参加周四安全监督检查及日常巡检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第三章 隐患整改和核销

第十条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检发现隐患时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应包括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整改时间、检查人员、责任人签字等。整改结束后,由检查人员和班组长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对安全监督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问题,按隐患类别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隐患班组、岗位按期整改。班组、岗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相关人员要按照隐患整改通知书上规定的整改措施、要求及期限,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整改结束后,应认真填写“隐患整改核销单”,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检查确认后,将隐患整改核销单返回安全员处存查、核销。第十三条对隐患已整改而未上报核销的,按照未核销处理。

第十四条因客观原因不能或不能按期整改的隐患,隐患所在班组或岗位应该在“隐患整改核销单”上注明原因及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并由车间安全员签字,上报到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对不能整改或不能按期整改的隐患,车间、班组及相关职能人员要予以签字确认,对防范控制措施进行审查,经车间同意后方可实施。责任班组或岗位在采取控制措施后,仍应积极创造条件,消除隐患。

第十六条车间相关职能人员或安全员,对岗位隐患排查检查表及班

组隐患排查检查表每周不少于两次检查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各生产班组班组长对所在班组所有岗位要每天进行巡查,及时掌握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问题。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车间相关管理人员、各班组及安全员必须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检查表所规定的内容逐条检查,做到不漏项。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负责者,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安全监督检查中敷衍了事,按车间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凡是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配合或对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班组或岗位,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加工车间安全管理目标及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对于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同一部位的重复隐患,对隐患所在班组或岗位给予加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班组安全确认制度

班 组 安 全 确 认 制 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确认要求及内容

第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班组的岗前安全确认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达到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保障班组岗位员工认真进行安全确认,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班组生产岗位的现场安全确认管理。

第二章安全确认要求及内容

第三条班组安全确认制度是班组安全生产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班组全体成员必须按照安全确认制度进行确认。

第四条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标志。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好特种作业证,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六条员工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必须良好,身体状况、思想状况异常,不能上岗作业的,要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主任提出,经确认后暂停上岗,发现有违反安全准入标准的,禁止上岗。

第七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熟记熟背,班组长每班抽考2~3人。

第八条排班结束后或进入岗位前,全体员工站立,举右拳,由领誓

人领读,员工宣誓时,表情要庄严,声音要宏亮。

第九条工作时要对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工艺装备进行确认,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和工艺装备安全可靠,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条对要害岗位、重要环节要实行“手指口述”,经自我确认、班长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对要害岗位、关键环节、重要设备要进行挂牌巡检。第十二条岗位员工必须按照岗位隐患排查标准,对照检查确认、设备点检确认,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班组长或车间。

第十三条对班组的规章制度进行确认,使岗位操作规程齐全有效,熟练掌握,正确操作。

第十四条在作业中要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个人行为严格进行确认,经确认符合操作条件方可进行操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班组长或车间。

第十五条要对作业环境内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照明、温度、通风以及物料摆放进行安全确认,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班组全体员工。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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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

加工车间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接班管理规定

第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班组交接班管理,保证工作进行的基本制度,落实岗位工作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班组长是岗位交接班工作管理责任人,对岗位交接班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班组交接班工作的所有生产岗位。

第二章交接班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交接工作内容:

交接班由上一班操作工与下一班操作工共同进行,双方应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要求逐项交接,做到交接清楚明确,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本班完成的主要工作和职责履行情况;

2、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当前的状态;

3、本班生产、设备运行过程控制、操作情况和出现故障或异常情

况的处理和处理后的结果;

4、安全、质量、工艺技术、调度指令以及上级领导指示;

第五条交接班注意的事项;

1、交接班记录由当班操作工在交班时填写,要做到填写详细,字

迹清楚,不得马虎了事。

2、接班操作工要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确认属实后方能签字接班。

3、交接班记录必须由双方签字后,交班操作工方可离岗。

4、交接过程中交方要主动介绍情况,接方要主动了解情况。接班

人未按记录查验,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5、交接工作中如果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双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

报,取得解决。

6、交清本班任务完成情况,安全注意事项。交清机械设备的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设备设施、工器具、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七条 交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规定的设备运行记录,各种设备、设施及生产运行情况和检查等记录要求填写规范整洁,不得涂改。

第八条 交接班时,交班者依照岗位交接的内容向接班人员逐项说明。

第九条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接班地点,按照交接班内容并对照交接班记录认真检查现场,认为情况清楚、记录属实、没有争议,交接班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签字表示确认。交接班工作一般在15分钟内完成。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当班人员必须处理

达到要求,方可交班:

一、交班人员未将岗位生产运行情况交代清楚,生产、设备设施存

在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问题;

二、未按规定填写各类记录或记录不全;

三、设备设施、工器具未清洁加油,环境保洁未完成;

四、岗位器材、工具丢失;

五、车间、班组临时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况,当班人员有责任向班组长汇报,并拒绝交班,待班组长处理后方可离岗:

一、接班时出现的争议无法自行解决;

二、接班人员酒后上岗;

三、接班人员精神状况不佳,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

四、接班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用具不符合上岗要求。

第十二条交接班必须当面交接,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电话或其它方式交接班。

第十三条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员发现上一个班遗留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班组长负责处理,交接班人员认为处理不当,必须先执行,然后向车间主任汇报。

第十五条交接班记录是连续生产作业流程最基本的原始记录,是各项管理的基础。必须按以下要求规范管理:

一、车间要统一制定交接班记录的内容、格式、式样。

二、交接班记录必须标注连续编号和完整页码,使用中不得撕页缺

码;

三、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相关的岗位生产运行记

录。对于工作内容变化、记录不能适应的,要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主任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四、交接班记录和各类运行记录必须字迹清晰,书写工整不得涂改;

五、交接班记录保存期至少一年,重要记录要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中原始记录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由于当班人员早退或接班人员迟到致使交接班无法正常进行时,依据车间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由于岗位交接不认真,致使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因此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班组长疏于管理,造成岗位交接工作不严肃、不认真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班组所有生产岗位。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安全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和操作技能,依据《加工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有关安全教育制度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班组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第三条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并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每位员工都必须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五条班组要定时组织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和事故案例的分析,以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公司所下达的安全文件。

第六条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卫生知识。

第七条对新进班组人员做好班组级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学习完成后考试合格,班长签字,个人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对工伤、病假、事假、下岗、休假返岗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学习完成后考试合格,班长签字,个人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遵照车间规定开好每周四的安全活动会,以班组检查到的安全隐患、违章行为、事故案例为题材进行安全教育,做好总结。

第十条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根据车间安排,经培训中心培训,取证后方可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一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6学时,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十二条日常安全教育分为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会、班前安全教育培训、主任安全讲话、复工后的安全教育、调换工种的岗位安全教育、五新安全教育、临时性、季节性的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

一、周安全活动会

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会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活动,由班组长组织,应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每周活动时间为周四下午16:00~18:00时。安全活动员工要做好学习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详实。每月由班组长检查确认。

二、复工后的安全教育

1、凡公出、病事假等长时间脱离岗位的人员复工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教育内容主要为安全管理制度;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安全措施、安全操作方法;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2、脱岗三个月之内,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班组级教育;脱岗三个月至六个月之内,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车间、班组两级教育;脱岗六个月以上,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三、临时性的安全教育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除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外,要对其进行停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要进行离岗教育。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班组全体员工。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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