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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法务部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7-27339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1 04:27: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力资源法务部

天津洪文博律师事务所Http://人力资源法务部

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HR)法务部

------企业人力资源法务专项服务

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HR)法务部,由各界具有劳动法务、人力资源专业的专业人员组成,以各大学、院校的专家为核心,形成一套具有专业性、实用性的人力资源法务体系。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系列式、系统性的咨询、代理、培训、顾问等针对性服务。

本部主要工作特点是:探察客户行业背景,把握客户企业文化,敏锐洞察客户所追求的目标,配合客户理念,解除客户潜在的隐患及已经显示的问题、交易、争议给客户带来的忧虑。

劳动法务部具体服务如下:

1、劳动人事制度类

★ 劳动合同及补充条件制定、审查与修订

★ 劳务合同制定、审查与修订

★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保密协议制定、审查与修订

★ 竞业禁止限制协议制定、审查与修订

★ 培训协议制定、审查与修订

★ 员工手册制定、审查与修订

★ 专项规章制度制定、审查与修订

★ 其他方面的服务

2、专案解决

★ 用工方案设计与协助实施★ 减少用工风险的战略计划

★ 解除劳动关系、裁员方案设计与协助实施★ 其他方面的服务

3、人力资源法务培训

★ 企业与人力资源的法律关系★ 人力资源法务体系是企业生存与发展 ★ 调整人力资源与企业之间争议★ 企业中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 人力资源法务体系对企业的保护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及企业维权

★ 其他方面的服务

4、其他人力资源法务服务项目

★ 全国各地大量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各地案例、判例资源,理论与实践结合 ★ 随线式网络、电话的即时回复★ 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研讨

★ 第一手资料的价值★ 其他方面的服务

在新的政治经济环境下,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提前预防法律风险已成必然趋势。为了提高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把法律服务溶入企业经营活动中,我们特别与众多法学专家共同研究、制作出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的两套特色法务体系:《人力资源法务体系》和《营销法务体系》。具体的资料,请您敬请来电索取。“以诚为本,精益求精,客户至上”是我所的服务宗旨,我所愿为各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驾护航。

电话:(022)273***70***传真:(022)2731342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12层邮编:300020

本所下属网站:Http://(劳动法天窗)

第二篇:法务部年终总结

务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内部专门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小编为你整理了法务部年终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参考帮助。

篇一:法务工作总结

XX房地产集团上海公司成立近一年来,法务工作在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和上海公司领导关心和支持下,从合同管理、四项审核、法律风险防控、法律培训到普法宣传等各方面开展了大量深入和扎实的工作。现将近一年来上海公司主要法务工作和今后的法务工作思路总结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人员配置。

(一)成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为建立和健全“财务、审计、纪检、法务与保密”五位一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上海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了公司在重大经营上的决策和保障能力。

(二)聘请外部法律顾问,配备专职法务人员

上海公司成立后,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杜绝各类法律风险,上海公司与XX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就有关经营管理、各类经济合同、融资、审查合作方资信、法律培训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随后,在集团公司支持下,上海公司配置了专职法务人员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包括合同审核、案件处理、法律问题处理、风险内控、法律培训以及与外聘法律顾问接洽等事宜。通过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三)出台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上海公司法务人员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制度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自身法律事务制度建设,参照集团公司有关法律事务的管理办法,制定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四项法律审核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法律宣传等工作从制度上作了规范,逐步建立起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二、积极开展法律工作,为公司稳健经营保驾护航。

(一)贯彻落实四项审核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上海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授权委托书的法律审核工作。在经济合同审核中,明确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人员的职责分工,优化了审核流程,提高了审核效率。

(二)法律风险防控报表工作

在推进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上海公司积极加强事前防范体系建设。公司领导针对上海地区市场环境复杂,客户权利意识强等特点,提出了建立风险防控报表的构想。法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情况,通过报表形式事先向相关部门提示风险,并通过反馈机制跟踪法律风险的处理结果,从流程上提升了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三)法律培训工作。

上海公司以“六五”普法为依托,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在外聘法律顾问的协助下,上海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与房地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对依法治企的认识。下半年,针对公司项目即将开盘销售的情况,上海公司针对销售代理公司进行了法律风险的培训,提高了代理公司销售人员的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降低法律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三、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务人员经验不足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对法律理论知识和从业经验要求较高,特别是房地产的法务人员还需要熟悉房地产行业知识。上海公司作为新成立的公司,法务人员的知识和经验比较欠缺,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合同审核执行力度较弱

上海公司成立后,从前期规划到营销开盘,大量合同需要审核,时间紧,任务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有些部门存在着先实施后签合同的问题,无形中提高了法律风险。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合同审核,按照合同审核制度,防范风险。

四、20xx年上海公司法务工作计划

(一)完善企业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20xx年,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上海公司将按照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制订风险管理具体流程,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

(二)加强四项法律审核工作

在20xx年的基础上,按照上海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四项法律审核工作,提高审核水平,加强审核力度,杜绝事后审核情况发生,为企业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三)提高法律培训和法律宣传水平

20xx年,上海公司将进进一步提升法律培训水平,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依托“六五”普法要求,继续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提高上海公司全体人员依法治企的水平。

篇二:(公司法务工作)法务_工作总结

本人在公司做了法务工作将近七个月了,回顾这大半年来,将自己的主要做的法务工作写个小总结,用来自勉吧:

(一)合同起草、评审工作

合同评审与起草是法务部最基础的业务,经过几个月的不断加强训练,对公司的整体框架和具体格局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各部门各类别的合同评审基本功已经具备,但评审质量与效率还需要加强,另外还需要不断提高合同起草尤其是大型合同起草的能力。

1、几个月来,主要参与了材设部门以及搅拌站的各类购销合同、工程部门的各类施工合同、承包合同、开发部门的各类技术合同以及企划部门的各类广告合同等数以百计的合同的评审工作。在合同评审中能够发现合同中问题,最重要的要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履约保证等条款,其实这个是一个很好的工作流程,在签订合同前让法务查看,可以大大提高合同履约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2、起草的合同包括小额的购销合同、小型发包合同以及总经办要求的各种设计合同。虽然说是自己起草,事实是上网或利用自己以往的资料档案也能找到类似的合同,修改到能运用到本公司实际的合同。

(二)诉讼、仲裁、非讼以及其他工作

1、诉讼和仲裁方面,由于公司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单位,而目前来

说我仍在学习阶段,公司七个月来仅单独处理了一项仲裁事务,让当事人双方庭外和解,未让公司造成损失。此外,协助销售部门解决一些客户日常的法律常识问题以及处理一下石桥铺和嘉茵苑租客遇到的状况也为我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我知道我的工作能力还深有不足,以后会继续跟从许律师学习,提高自身的各项能力。

2、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负责公司所有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公司各大小会议的会议纪要记录工作,目前各种合同档案均已分类标号,井井有序,会议纪要也根据总经办的要求在提高效率与质量。

3、下一阶段自己需要继续改进的地方:

(1)来年公司的各组团都要开工,工作量大大增加,而我相信熟能生巧,所以我需加深对公司经营业务流程的认识,在合同评审的时候才会更专业更加有效率。

(2)需要加强自己的谈判合作能力,努力学习跟踪国家不断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多研究网上的判决书,让自己的思维与法律跟贴近,我相信那样也是一定会有进步的。

第三篇:法务部年终总结

法务部年终总结

法务部2011工作总结

2011年,法务紧紧围绕集团年初会议制订的目标和任务,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按照法务年初拟订的计划,积极有效的开展法务工作,力求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及总结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本部门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合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截止到2011年12月22日,通过流程及其他方式移交法务起草或审核的合同达450余份,起草或审核合同日均约达2份。在合同审核及拟草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此集团及下属公司在签订合同中,不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个人组织等单位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经济合同。业务部门是合同谈判的主体,在签订合同前应首先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法律问题。

2、合同文字不严谨,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就目前合同审核过程来看,一些合同内容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歧义现象仍有发生,在合同审核过程中,甚至出现将“无偿”写成“有偿”、将“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每年租金#元”写成“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租金#元”的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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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年终总结

3、合同条款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一些合同签订后会出现补充协议、签证等情形,从而对原合同做了实质的变更,也使合同签订失去原有意义,大大降低了原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

4、合同条款不公平。在合同审核中发现一些合同版本为对方当事人提供,从而造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大都仅从自身利益出发,未充分考虑我方利益,甚至某些条款对我方要求苛刻,而对合同拟订方却没有明确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因此类合同不存在违法,仅存在商务风险,法务也仅能做相关的法律风险提示。建议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的同时,根据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自身实际所处的谈判地位加强对合同商务风险的评估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

二、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确保重大项目依法推进

法务根据集团年初工作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要为重大项目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会议精神,积极为公司重大项目提供法务专业支持,确保公司重大项目依法推进,特别是为在杭重大项目提供法律帮助。如为****项目疑难法律问题多次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书,参与*****项目相关合同谈判,代表项目公司就承包方员工在劳动局投诉的劳资纠纷进行法律答辩,拟写和修改项目公司对外函件;为####的开业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如拟写合同范本及对外发函等,协助处理劳资纠纷等等;为@@@@@对外发函做修改审核,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等。

此外,法务就集团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积极与集团顾问单位联系,协助顾问单位就某疑难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法务还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就公司投融资相关事宜拟写书面文件,包括诸如股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股东会决议等等;为人事部门就劳动用工风险多次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及口头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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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年终总结

三、做好诉讼案件跟踪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全年,通过集团法务或杭州顾问律师经办的案件总共有13起,这13起案件分别为:

1、&&&&&系列案件8起,该系列案件于2011年1月至今,下城区法院已审理完毕,其中6起法院已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判决。其余2起案件(未保全),在原告在开庭后主动申请撤诉,法院现已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其中已判决的6起案件(已保全),原告全部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因未缴纳上诉费用,中院裁定一审判决生效。目前该系列案件待法院裁定解封已保全的财产后结案。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起,2起案件均因####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方起诉。一起与对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对方已撤诉;另一起因对方查封了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执行款案件1起,该案系2002年6月12日判决,属历史遗留案件,现双方就利息部分协商后,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件已履行完毕。

4、####联营合同纠纷1起,该案件系原合作方与####因联营合同发生纠纷,一审判决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现对方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5、集团公司劳动争议案1起,该案件系集团公司一员工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该案历经劳动仲裁及一审,与对方协商予以解决。

上述案件提醒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风险意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引起我们的重视:

1、在并购项目时应扎实做好前期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厘清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在收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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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年终总结

购前要求目标公司依法予以纠正;

2、完善公司应付账款的管理,特别对于那些已通过律师事务所发函催讨欠款的债权人,要引起重视,及时归还欠款或与债权人协商达成新的还款计划。

3、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国家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作为用人单位更应规范用工,尽量避免用工风险。

四、做好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经营管理

为配合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起草了《廉洁自律制度》,目前该制度经企管部完善已发布。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对公司拟发布的《合同管理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公司的统一部署下收集整理了目前集团主要涉及的合同范本及拟定了#####商场在日常经营中涉及的主要合同,努力实现合同的标准化管理。为加强对法律性文件的管控力度,拟订了《关于法律性文件审核及用印管理的补充规定》。

五、做好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作为一家集团化多领域跨地区的现代化企业,在当今民主与法治意识日渐深入人心的时代潮流下,重视法律在公司日常业务中的作用,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越发显得至为重要。为提高员工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公司今年10月份邀请集团顾问律师对人事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与公司人事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及人事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集团法务也结合自身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公司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就基本法律概念、订立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及发生争议时解决的方式等,也通过公司办公软件OA发布了相关培训学习资料和法律基础知识。相信,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公司员工不仅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而且能有效的解决了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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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年终总结

结合在法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发现在法务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高,有的虽有法律防范意识,但鉴于风险防范程序繁琐,不愿予以完善。

2、部分管理人员保留证据意识不强,如已发函但却因未保留快递底单,无从查询是否送达。

3、部分管理人员法律基本知识缺乏,对合同条款的专业性术语不能正确理解。

4、法务未对子公司的合同签订的真实情况及履约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制约法务对合同管理。

5、部分单位的用工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展望2012年,法务部将继续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一如既往的积极开展法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集团所属公司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做好合同评审及部分合同的拟订工作,协助外聘律师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为集团及下属公司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法务部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以供公司领导参考:

1、完善法务管理,充实法务团队。建议项目公司没有法务岗位的至少配置一名专业法务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因为(1)目前集团下属子公司遍布全国,集团法务无法实现实地办公,对流程审核合同履行的实际内容无法全面了解,集团法务合同审核目前只能从文字条款的形式上予以把关。(2)子公司法务人员可统一建立合同的台帐,跟踪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全面实现合同的有效管理。(3)子公司配置专业的法务人员可以弥补项目公司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缺失的不足,有效防范合同商业的风险。

2、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目前部分公司员工法律知识缺失、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法务将在日常的工作中将(如法务咨询、合同审核)注意工作方式,在解答和审核时,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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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年终总结

对一些专业性的问题做解释说明,使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学到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公司要求再次组织专题法律培训。

3、完善合同审核流程,明确各审核人的职责权限。合同审核的内容较为广泛,涉及到合同双方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工艺)、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特别是涉及到工程的造价及质量(工艺流程)需要专业的业务技术部门予以把关。

集团法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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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法务部管理制度》

广西中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务部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防范公司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度本制度。

一、法务人员职责

1、完善、健全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公司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的法权益不受损害。

2、起草、审核公司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保障和促进公司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3、起草、修改和审核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4、参与制作、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劳资关系,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5、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6、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7、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8、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事务,保障公司的有序发展,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9、其他法律事务。

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

1、公司法务人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如:合同签订制度等具体工作制度。

2、涉及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经业务部门告知参与处理的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进行分类登记,报送法务主管人员,由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制定承办人员。如需要公司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3、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4、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具体处理方案。

5、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包括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之前,应先由法务人员审核,并由主管人员签字后转下一程序,经会签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该将主要谈判内容提前告知承办法务人员。

6、公司从事招、投标活动,应在招、投标前告知法务部,法务部指派相关专业的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7、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承办的法务人员应制作结案报告,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将报告及有关材料归档封存。

8、以上法律事务涉及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必须报请法律顾问单位审核。

三、公司合同管理

1、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管理按本节的规定办理。公司后勤服务类合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签订、管理,必要时法务部参与审核。

2、法务人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给业务部门按具体分工,负责合同的实际履行。

3、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经办部门起草或者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送交法务人员审查,并附送起草说明及合同形成的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电子文档),但在送交法务部门之前,主办部门必须先行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核,并保证合同中内容与谈判记录相符。

4、法务人员在收到合同文本后,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时除外。主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征得法务主管同意后,可以相应缩短审查期限。

5、送交法务人员审查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由法务人员存档,不予返还,送审部门应当自留原件。

6、以公司名义正式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合同最后一方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送交法务部备案。

7、需要公司法务部派人员参与合同谈判的,主办部门应当在谈判日前三个工作日前以工作联系单通知法务部,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大纲。

四、公司规章制度管理

1、以公司或者公司各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需要进行合法性及有效性审查的,主办部门起草完毕后送法务部,并附起草说明和有关背景资料。

2、法务部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3、本节规定不适用于公司和公司各部门制度的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方面的审查。

五、公司其他法律性文件管理

1、以公司名义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件,需要进行合法性、有效性审查的,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盖章前,送交法务部参与会审。

2、本节所指法律性文件,是指除合同、诉讼文书之外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各种权利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涉及公司或员工权利义务的文件等。

六、公司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

1、公司法律事务确定有必要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由法务主管统一负责,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同意。同时,法务主管应当认真监督聘用单位指派人员的工作。

2、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机构介入的;

②有关法律事务必须法律中介机构人员配合的;

③其他确实需要聘请外部法律中介结构的。

3、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应当坚持能力优先、效益优先的原则,选择社会信誉良好、报价公平的法律中介机构。

4、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合同)。

七、公司诉讼与仲裁案件管理

1、本节所指诉讼案件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者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非诉讼案件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2、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3、案件起因人或案件涉及部门负责人有配合、协助法务部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4、在公司经营、管理或其它活动中,其它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5、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务人员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6、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漏案件信息内容。

7.7

在案件审结完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务人员应继续做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法务部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法务人员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

八、公司非诉讼(仲裁)事务管理

1、需要以公司名义启动非诉讼(仲裁)活动程序的,由法务人员办理,必要时可根据本管理制度第6节的规定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办理。

2、办理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听证活动等事宜。

3、非诉讼(仲裁)活动处理完毕后,法务人员应当作出结案报告,报公司领导并送交有关业务部门。

九、奖惩措施

1、公司应当对工作成绩突出或者作出重大贡献的法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或)表彰。

2、违反本管理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形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主管人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门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

END

第五篇:法务部2012工作总结

法律事务部2012工作总结

尊敬的领导:

2012年法律事务部在公司经理办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公司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从防范公司法律风险出发,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为核心目标,探索出了相对清晰的工作思路,总结出了较为可行的工作方法,使得法律事务工作更为成熟。2012年是多事之年,也是法律事务部锻炼和成长迅速的一年。现对本部2012工作总结如下:

一、非诉工作

(一)标前评审。2012年起,公司为防范业务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启用标前评审制度。我部协助业务部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对于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排查和把关,指出风险要素,供业务部参考,从源头上加以重视和预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合同审查。合同审查一直是我部工作的主要职责,除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外,还负责起草和审查公司各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各类风险点,对于建设单位资信能力不强、条件苛刻的项目施工合同,及时出具全面而翔实的法律意见书。

(三)履约跟进。有针对性地对履约能力差、合同风险大标的大的项目进行合同交底,并适时进行履约检查,与项目部、分包单位、材料商及设备租赁商建立常态联系,掌握合同履约风险范围,全面了解项目部动态信息。

(四)纠纷调处。与劳务科形成联动,对于项目部发生的纠纷主动介入,积极调处和斡旋,弱化矛盾,增进理解,制定双方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站在公平合理的角度协助项目部解决了多起工伤、劳资纠 1

纷,有效控制了诉讼案件的发案率,同时我部协调能力不断提升,并获得不少项目部的好评。

(五)其他法律事务。及时按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对业主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报告,处理并回复与其他单位的往来函件。

二、诉讼工作

(一)涉诉情况。2012年全年被诉案件总数共计林公司,不含分公司),起诉案件1件(诉龚挥雄借贷,已立案)。其中诉讼总标的约为3096万元,累计冻结公司账户2099.5万元,目前公司在冻586.5万元,尚有9个案件在诉。绝大多数案件均来自于梅溪湖项目部。案件呈现的特征集中为材料款纠纷、设备租赁纠纷、工伤纠纷,而材料款纠纷往往涉案标的较大,且违约金约定过高;设备租赁纠纷主要为架管扣件,同样约定过高违约金;工伤纠纷均构成伤残等级,标的一般在10万元内。

(二)处理办法。签收案卷后,根据起诉状及相关证据,与项 目部及当事人沟通,全面了解案情,并将案卷送交项目负责人签收,根据案情,提出或应诉或协调处理的意见,配合项目应诉或由项目委托应诉,坚持协调为主与积极应诉双管齐下的工作方法。

(三)存在问题。

1、少数项目部面对一些诉讼纠纷,法律风险 意识淡薄,采取过激方法且怠于行使权利,寄希望于“走关系”,导致忽视庭审,被动应诉。

2、多数项目部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及时,为避免损失扩大,往往出现公司只能主动垫付纠纷款项的情况。

3、公司对于涉诉项目鲜有按照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承包合同须依约落实。

4、为减少公司超额垫付相关款项的风险,须强化承包合同的担保人或缴纳现金保证金的要求。

三、今后的工作重心

项目既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也是公司经营风险的重大环节。所以,项目风险控制是法律事务工作的核心,我部今后的工作重心也将围绕项目展开。必须牢牢树立事前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工作原则,尤其在合同交底、履约跟进及纠纷调处三个方面,须加大工作力度,为防范和减少项目部法律风险提供服务和支持。

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人力资源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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