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8号文库
水泵设备招标案例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17-100702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3 23:43: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水泵设备招标案例

常熟水利枢纽加固改造工程主水泵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及机电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合同编号:CSSN-SB-0

1常熟水利枢纽加固改造工程已经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工程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江苏省常熟水利枢纽加固改造工程建设处现对常熟水利枢纽加固改造工程主水泵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及机电设备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常熟水利枢纽是太湖流域骨干引排河道望虞河入长江的控制性工程,工程位于常熟市海虞镇,水陆交通便利。泵站设计流量180m3/s,双向抽水,安装叶轮直径2.5m的立轴开敞式轴流泵9台,配套电机功率1000kW,单机设计流量20m3/s,额定转速150r/min,总装机容量8100kW,抽水站底廊道可双向自引自排,引排设计流量均为125m3/s。本工程上下游消能防冲设施加固、长江侧增设清污机桥、闸门止水改造等项目已施工完成。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主水泵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及机电设备安装。主要工程量:9台套主水泵和主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安装;砼及钢筋砼浇筑约879m3;钢筋约85t;钢结构约10t。主水泵及其附属设备采购:9台套叶轮直径2500mm的立式开敞式轴流泵及其附属设备。土建施工及机电设备安装:(1)出水流道改造、电机梁拆建以及增做门洞;(2)泵站辅助设备采购和安装;(3)主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与电缆等电气设备安装敷设等;(4)机电设备安装。

三、工期:

工期要求:本工程更新改造采取边改造边运行的施工方式,计划于202_年6月初开工,水泵厂开始主水泵制作;202_年9月初,承包人开始对5孔(第2、4、6、7、9号)出水流道改造、主机泵拆除,电机梁拆建等,202_年10月15日前,开始第一台(第2号)机组安装,同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具备运行条件;同年11月15日前,开始其它四台(第4、6、7、9号)机组安装,要求202_年3月底前完成,并具备运行条件;202_年9月初,开始对其它四孔(第1、3、5、8号)出水流道改造、主机泵拆除,电机梁拆建等,同年11月初,开始对该四台机组安装,202_年2月底完成,并具备运行条件,202_年3月底,具备完工验收条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水泵制造厂,应具备完成主水泵设备制造的能力;可通过分包完成土建施工及机电设备安装。

⑴水泵采购资质要求:水泵制造厂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设计制造过2台立式开敞式轴(混)流泵的经验,其叶轮直径不小于1600mm,单机流量不小于10m3/s,并成功投入运行1000小时以上(运行时间以管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为准)。

⑵土建施工资质要求(可分包):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近5年内(202_~202_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土建施工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且担任项目经理5年以上。

⑶机电设备资质要求(可分包):要求具备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⑷施工、安装企业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⑸江苏省省外企业投标必须先通过江苏省水利厅备案(可从江苏水利网

下载)。

长岭202_中央水利工程水泵等各种设备采购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1、长岭县202_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节水井灌项目—水源井工程;概况:新打水源井337眼;

2、长岭县202_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节水井灌项目—水泵采购及安装;概况:水泵采购337台套;

3、长岭县202_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节水井灌项目—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概况:柴油发电机组337台套;

4、长岭县202_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节水井灌项目—田间工程;工程概况:喷滴灌设备采购及安装337套;

5、长岭县202_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塘坝、农道桥工程;概况:塘坝3座、农道桥3座;

二、资格审查条件:

1、项目1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具有凿井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

2、项目2的投标人必须是专业生产水泵的厂家(不接受代理商);

3、项目3的投标人必须是专业生产柴油机的厂家(不接受代理商);

4、项目4的投标人必须是生产节水灌溉设备的厂家或有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直接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

5、项目5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

番顺联围顺德区大良五沙堤段四村水利枢纽工程(水泵设备项目)工期(天):200个日历天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概况:本枢纽工程为大(2)型Ⅱ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2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电排站采用3台1600ZXB9-3型斜式轴流泵配高压同步电动机,总装机容量为3×400=1200KW,总装机流量为25m3/s。水闸净宽5米,共两孔。

招标范围:3台1600ZXB9-3型斜式轴流泵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发运、保险和工地交货;指导和参与现场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等;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报名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水泵设计制造企业资质。

投标报名要求截止时间:202_年7月14日上午12:00(窗口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接受报名单位:招标人委托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电话:(0757)22836750、228367

52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 窗口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单位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已办理年度注册的单位不需提交)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或符合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已办理年度备案的单

位不需提交)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佛山市顺德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注册登记表(外区企业使用此表,必须到顺德区水利局办理注册)。

资格预审合格标准:资格预审得分应大于或等于60分

提交资格预审资料的要求资格预审要求:

一、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应提供的材料:

1、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独立装订);

2、请参照评分内容及以下材料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未办理年度注册单位)(原件查验后退回)或复印件(已办理年度注册的单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办理年度注册单位)(原件查验后退回)或复印件(已办理年度注册的单位);

(3)企业在职人员名册(未办理年度注册单位)(原件查验后退回)或复印件(已办理年度注册的单位);

(4)企业自有设备清单(未办理年度注册单位)(原件查验后退回)或复印件(已办理年度注册的单位);

(5)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的简历、工程经验、有关的执业证书(上岗证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6)近5年承建同类、类似、近似工程的业绩情况;

(7)投标企业的资信证明材料;

(8)以往承建工程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须为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9)提交的材料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凡原件查验后退回的应留下复印件。

3、资格预审评分内容

(1)资质等级(5分);

(2)投标企业自有的工程管理及工程技术人才(5分);

(3)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公正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无不良市场行为(8分);

(4)严格履行合同,切实遵守承诺,服务意识和态度好(12分);

(5)近五年承包的同类或类似(近似)工程经验(15分);

(6)拟投入本工程的组织管理架构和管理模式的合理性(5分);

(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素质和同类(类近似)工程经验(10分);

(8)拟投入本工程的其它主要人员的素质和工程经验(10分);

(9)企业近二个年度的财务状况(10分);

(10)近三年水泵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状况(10分);

(11)其它(公司的流动资金状况、人力资源和设备状况组织安排等)(10分)。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服务站水泵、配套电机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招标 受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服务站委托就该单位所需的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ZWK2012-WJ-G-026-A号

2、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水泵、配套电机设备及安装服务

3、招标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天内送货到位并完成安装调试。

5、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

6、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A、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

(7)已购买招标文件。

扬中市水利农机局水泵、电机及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ZZC-(202_)公字第43号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扬中市水利农机局水泵、电机及配套设备,编号:YZZC-(202_)公字第43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进入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

2、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扬中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必须遵守扬中市委扬发[202_]年46号文件《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监管办法》按规定取得《廉政准入通知书》。

4、必须是水泵生产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具有水泵、电机及配套设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5、具有与本项目实施的相同或相似的(202_-202_年)成功案例至少2例,且每例合同金额须≥20万元。

6、供应商领取标书时应携带上述4—5项有效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优盘参加资格预审,拷贝标书。

博罗县园洲镇水利所水泵及电机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YZHZ08BL017HT157]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博罗县园洲镇水利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水泵及电机设备采购项目(委托编号:YZHZ2008-BL017)接受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水泵及电机设备采购

2、数量:一套

3、用途:抽水用

4、简要技术要求或谈判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报价人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报价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

3、报价人在参加本项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黄梅县202_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泵等设备采购项目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鄂财农发〔202_〕105号和鄂财农发〔202_〕60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黄梅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单位)的委托,对其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黄梅县202_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泵等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梅综招办ZFCG2012-004号;

3、招标内容:水泵、闸门等机电和金结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后附的设备清单);

4、供货及安装地点:黄梅县濯港镇项目区;

5、标段划分与采购预算:一个标段共计146.6万元;

6、计划供货时间及安装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供货,一个月内安装完毕;

7、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水泵相关规范要求;

8、质保期与售后服务: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要求2小时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质保期外三年内维修,只收取成本费。

9、安装与调试:供货商负责设备清单中要求的安装内容的安装与调试;并负责指导其他内容的安装与调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是水泵的生产厂家或具备经营资格的经销商,具备水泵机组生产制造或组织供货的能力,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响应本次采购活动的各项实质性要求,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近二年内生产或经销过同类型产品,有相应的经营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

6、经黄梅县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篇:水泵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水泵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综合办公大楼地下室中央空调机房、泵房内的全部水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服务项目

水泵设备维修保养。

二、水泵类型、数量

各种型号的水泵38台。

其中,型号为:

SJS200—400IC45KV循环泵4台

SJS200—250IC30KV循环泵2台

1.1KV的积水循环泵4台

消防压力45KV循环泵4台

污水处理泵8台

28型生活变频泵7台

补水泵2台

深井水泵7台

三、维修、保养服务范围及价格

1、需维修的水泵设备损坏部件更换配件数量价格:

SJS200—250I上轴承1只,1120元;

SJS200—250I下轴承1只,580元;

SJS200—400IC上轴承2只,3200元;

SJS200—400IC下轴承2只,1240元;

65GDL24—12*3下轴承1件,270元;

65GDL24—12*3机械零件1件,450元;

SLS200—250机械零件1件,840元。

2、38台各种水泵设备需维护保养、消防水泵设备系统启动统调,包括耐磨耐高温润滑油脂、螺丝垫子等维护必需品,包干价格5000元。

此次维修及维护保养服务为包工、包料、包价、保质的“三包一保”维保服务项目。合同费用总金额(大写):壹万贰仟柒佰元整(¥12700元)。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在合同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方共同确认无故障,水泵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甲方验收签字,并在验收签字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费用总金额的94%,余6%为质保金。

2、合同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服务技术要求

1、乙方保证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水泵设备维保专业技工,有丰富的水泵设备维修保养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对用户负责,具备国家有关规定的水泵维护保养资质,能够切实按国家相关水泵维修保养规范进行。

2、对上述设备提供一次全面的例行保养工作,其中包括对设备机件的安全及功能清洁、调整、检查及润滑加油,设置、调整操作等以使设备正常运行,达到原制造厂家的产品企业标准或现行有效的相关通用标准。

3、所有检修维护的水泵设备各固定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动;各运动部件运转应正常,不得有异常声响和摩擦现象;附属系统的运转应正常;管道连接处应牢固无渗漏;轴承的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各润滑点的润滑油温度、密封液和冷却水的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润滑油不得有渗漏和雾状喷油现象;泵的安全保护和电控装置及各部分仪表显示均应灵敏、正确、可靠;机械密封(或填料密封)的泄漏量应符合原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且温升应正常。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在不违反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提供进行维修保养的必要场所、工具和其它一些工作上的方便。

2、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如设置现场安全警示、用于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维护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措施等。工作现场要有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由于乙方未做

好安全预防措施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掌握所有维修保养水泵设备的准确信息,如出现合同维修保养内容不能满足水泵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时,乙方有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的义务,并提出整改建议。

4、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机件损坏或失效需要更换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更换,被更换零部件的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零部件应为设备原制造厂出品的原厂合格配件。乙方经努力仍无法采购到原厂配件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采购其它品牌的同型号配件,但应保证该配件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等不低于原厂配件。

5、甲方负责合同维修保养水泵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跟踪维修记录。乙方负责做好保养工作书面记录,由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和甲方授权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保养工作记录内容应当包括设备的名称、维护保养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型号和额定功率等技术参数、维护保养项目、本次维护保养时间、配件更换记录、使用建议等。记录作为竣工验收的凭证。

6、乙方对维护保养的设备的使用性能负责,在维护保养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要求,保证设备的性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在维保期间,乙方应对设备可能存在的故障隐患作出评估,并进行恰当的预防性处理,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若故障隐患超出维护保养范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消除隐患建议。

7、由于乙方维保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3、本合同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日期:

第三篇:消防水泵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消防水泵设备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北京市帅达伟业商贸中心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到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维修消防水泵45kw两台,喷淋泵20kw两台及更换

零配件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二、维修总造价:

三、结算方式:乙方维修完毕后,甲方一次性付清维修费用。

四、设备保修:该设备自维修正常运行之日起,保修壹年,如壹年内

出现故障,乙方负责到现场维修。

五、设备有偿修理,若属下述原因引起的故障及使在保修期内也属于

有偿修理:

1、由于电源缺相、电缆老化、异常电压、进水所引起的电机损坏;

2、由于水源含沙量大,导致叶轮、泵轴、泵壳、钢套、铜套所引起的损坏;

3、由于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办法

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设备及材料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施工设备及材料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所属单位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的通知》(豫交集团工[202_]53号)文件要求,参照《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202_年9月修订)文件,结合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形式。按相关要求需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前须向集团履行报批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公司;下属各中心为设备材料责任主体、合同主体,是设备材料管理、使用单位。

第二章 招标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设备及材料招标管理小组(以下简称招标管理小组),设备及材料招标管理小组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设备、材料招标工作流程和规范;

(二)对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收集、汇总,对符合招标条件的设备、材料计划资料进行审查;

(三)对各单位推荐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评估;编制《设备、材料招标文件》,核实后报送监督部门审签;

(四)负责设备、材料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产生、联络和召集;(五)协助监督部门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不良投标人记入“黑名单”,汇总存档招标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作为设备材料招标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标工作监督方式、监督过程、监督结果、处罚建议等重大事宜的研 究确定。

监督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公司招标业务监督机制和监督办法,负责具体监督任务的组织落实;

(二)对招标业务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对招标程序,招标实施过程,招标结果执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监督部门不参与评标等具体事项;

(三)受理对招标业务的各种投诉和举报;(四)组织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各种违纪行为。

(五)对招标文件制定的合法性、标底编制的保密性、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程序的合法性及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程序未到位,不符合相关招标条件的,应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六)检查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核查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材料;

(七)对招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参加与招标事项有关的重要 会议;

(八)向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证机

构等调查了解情况;

(九)查阅招标立项申请、工作记录、评委产生记录、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第六条 公司相关中心、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要在招标工作中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各自主要职责是:

公司相关中心是设备材料的管理使用单位,也是设备材料的合同主体,主要负责设备材料需求数量上报统计工作,协助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小组做好招标的管理、组织、协调、咨询等工作。

工程设备部是设备及材料招标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设备、材料招标的指导、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

纪检监察部主要负责招标的日常监督、受理举报、调查核实等工作,对投标人的资质、订立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财务资产部主要是对招标项目的资金筹集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资金在计划额度内按合同结算。

经营考核部主要是对公司内部产品、服务的招标选用情况进行监管,执行公司关于内部产品市场运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招标的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子公司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由招标人组织招标:

(一)各中心采购单台设备价值在一百万元(包括一百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价值虽在10万元以下,但单批采购总价超过20万元(包括20万元)的,(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第八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或企业安全、秘密不适宜招标的;(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公司下属单位自身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四)以招标方式选择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生产或者提供特许经营项目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拟不进行招标的设备或材料,招标管理小组审查后必须将申请报公司监督部门备案。

第四章 招 标

第九条 开展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手续的,已经履行完毕;

(二)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建立、补充公司评标专家库。专家库由公司工程设备部负责并按专业进行管理。专家的条件由各中心、公司机关各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实际提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公司领导

核准。专家库以及专家动态变化情况要提供监督部门同步掌握。

第十一条 必须招标的设备或材料,根据招标对象的性质,由相关中心向招标管理小组提出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包括:招标对象名称、招标对象性质、数量、计划投资额、资金来源、邀请投标的潜在单位等;并同时报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由招标管理小组对招标申请书进行初审,经公司监督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研究,确定招标立项、招标方式、以及开展招标的有关重大事宜。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采用公开招标的,由招标管理小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由招标管理小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对象的名称、数量、招标对象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由招标管理小组邀请符合条件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监督部门、招标管理小组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 对拟进行邀请招标的设备或材料,招标管理小组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监督等方面人员,对潜在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资质、供货能力、信誉、服务及产品用户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调研,形成调

研报告,认真负责地推荐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

参与调研的人员要在调研报告和推荐意见上签字,对推荐结果负责。调研报告与招标申请一并报公司领导、监督部门审定。

对潜在投标人不需要进行调研的邀请招标项目,由招标管理小组提出报告,分别报公司领导审核、监督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设备招标前,相关中心应编制《设备技术规格书》,提出招标设备技术标准。对新设备、新技术的选用写出《技术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由相关中心负责编制。报招标管理小组、监督部门审核。招标管理小组认为特别重要的招标文件,要报公司领导研究同意。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对象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技术要 求、设计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供货工期、质量标准、答疑安排等;

(三)投标函格式及附录;(四)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五)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金额和有效期;

(七)中标后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金额、提供时间和有效期;

(八)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九)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六条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及以内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除境外投标人外,采用转账支票、汇款等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等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发售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其中的设计文件,可以酌收押金。

第十七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八条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招标管理小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的,应书面提前三日将情况和开标新地点通知投标人。

第二十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可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由监督部门人员、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由工作人员记录,并存档

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停止开标,封存有关投标文件,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按公司领导回复意见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收:(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二)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第二十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本办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成员构成由公司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从评标专家库中产生,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具体产生办法是:在监督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招标管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在专家库中抽取(抽取的人数应比规定的人数多出二人作为候补)。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招标项目,经招标管理小组、监督部门同意,其专家成员可以部分或全部在专家库中直接选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的过程由专家库管理人员、监督人员签字后存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管理小组联络、召集。

第二十四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实行廉洁承诺制,对评标结果的公正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评委工作、评标过程和结果非

法干预、施加影响。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参考标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一)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二)投标函无单位盖章且无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三)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的;

(五)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六)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七)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八)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九)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十)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

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十二)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十三)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或者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在全面充分地审阅投标文件后,综合比较各种因素,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写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评标结果和评标报告签字认可,有异议的可书面表述意见,并在评标报告中显示。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三人,特殊情况可以少于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 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二条 合同主体单位(相关中心)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管理小组应及时书面通知中标人,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相关中心应及时组织所属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与中标人商务谈判等采购相关手续,相关中心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相关中心要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合同副本报招标管理小组和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招标管理小组应当妥善保管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至少保存十五年。

文件资料包括: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记录表;投标文件密封查验记录表;开标记录一览表;评委推荐表;评委推荐汇总表;评委推荐书;评标报告;监督报告;中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澄清、承诺;定标书;中标通知书等。

第三十六条 中标人不按时或不与项目建设单位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包中标项目。

第六章 监 督

第三十八条 对招标工作实施的监督,主要是事前的制度监督、事中的程序监督、事后的结果监督。监督办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列席涉及招标工作的全部会议或部分会议,对各项招标业务所采取的具体监督方式,由监督办自行确定。

第三十九条 涉及研究确定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招标工作的会议,会议组织者要通知监督部门参加。

第四十条 对招标工作职能部门(指招标管理小组以及相关部门,下同)的监督:

(一)是否有健全和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依照本办法应招标的项目,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按本办法规定提前将书面申请上报招标管理小组和监督部门;应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招标,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第四十一条 对开标过程进行的监督:

(一)开标程序是否合法,运作是否规范,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开标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在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三)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投标文件的接收,是否当场提请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四)是否公开唱标,所有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部公开;(五)是否允许投标人当场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是否当场给予合法解释,仍有争议的是否提交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四十二条 对评标过程进行的监督: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人员构成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二)评标程序是否合法,评委是否客观公正地评标;(三)是否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是否严格保密。

若发现评标委员会违反评标规定、偏袒一方、影响评标结果公平公正情形的,监督办有权终止评标活动。招标人应根据监督办的意见,重新组织评标。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之日起十日内提起,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异议或者投诉。

第四十四条 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第四十六条 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负责处理。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招标监督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四十七条 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一)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者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主

要负责人;

(二)在近三年内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三)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理的。

第七章 设备或材料评标细则

第四十八条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

(一)投标报价 60分

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每低1%从基本分上加5分,每高1%,在基本分上扣5分。

(二)支付条件 20分

投标人要求货到付款的得0分,同意货到半年后付款的得10分,同意货到一年后付款的得20分。

(三)合同签订后,货物到地时间 10分

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货的得1分,7-15日到货的得0.5分,15日后不得分。

(四)货物质量、技术的先进性及业绩 5分

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品牌、鉴定证书、检验报告齐全,且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

投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其投标货物在相关领域所处的领先地位,且价格性能比合理得2分。

202_年以来,在同品牌同类型货物合同业绩好的得2分。

(五)制造商产品在招标单位使用情况 3分

(六)售后服务 2分 第四十九条 计分办法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统一认定投标人的硬指标分值;加上评委个人评判分值,得出每个评委评标分数。评标打分结果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按小数点后两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一位。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项目前期调研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

(一)应调研而不调研的;

(二)调研不认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三)推荐的投标人有问题的;

(四)收受调研对象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五)其他影响调研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招标工作职能部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

(一)授意或直接干预招标,或制定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影响招标结果的;

(二)必须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或擅自改变招标项目标准的;

(三)没有按本办法规定的招标程序操作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或其他有关招标工作应当保密事项的;(五)在招标过程中私下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串通投标的,或收受贿赂、参加由投标人组织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的;

(六)因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致使企业蒙受严重损失的;

(七)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项目建设单位原因没有按期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或者所签合同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八)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涉及招标、采购的文件,或者伪造涉及招标、采购的文件的;

(九)拒绝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其他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评标活动,直至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

(一)擅离职守等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四)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五)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六)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七)其他影响评标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并由招标管理小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在两年内不得准入: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谋取中标或成交的;(二)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实质上由一个分成多个投标人同时对某一项目进行投标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四)向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项目建设单位相互串通投标的;

(六)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协商谈判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八)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的。

第五十四条 凡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一)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免职;(二)经济处罚。

上述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第五十三条 给予责任追究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理:

(一)给予责令检查处理或造成1000 元以上、1 万元及以下经济损失的,处200 元以上、500 元及以下罚款;实行年薪制人员相应减发当年5%以下的绩效薪金;

(二)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或造成1 万元以上、5 万元及以下经济损失的,处500 元以上、1000 元及以下罚款;实行年薪制人员相应减发当年绩效薪金的5%-10%;

(三)给予调离岗位处理或造成5 万元以上、20 万元及以下经济损失的,处1000 元以上、202_ 元及以下罚款;实行年薪制人员相应减发原任岗位当年绩效薪金的10%-15%。调任后的岗位,其薪酬和职务不得高于原岗位;

(四)给予降职处理或造成20 万元以上、50 万元及以下经济损失的,处202_ 元以上、3000 元及以下罚款;实行年薪制人员相应减发原任岗位当年绩效薪金的15%-20%。给予降职处理的,另行确定职务;

(五)给予免职处理或造成50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处3000元以上、5000 元及以下罚款;实行年薪制人员相应减发原任岗位当年20%以上的绩效薪金。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中心、子公司采购设备或材料达到招标标准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有关行政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设备招标邀请书

篇一:设备采购招标邀请函

设备采购招标邀请函 ***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我单位****工程施工需要,现决定以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箱式变压器,特向贵公司发出招标邀请,如愿参加,请于202_年4月27日9:00前进行书面报价(若不参与,则请提前来电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202_年4月25日篇二:设备招标邀请函范文目录 第一章

邀请函.......................................................................2 第二章 投标须知.....................................................................3

一、招标目的及内容.........................................................3

二、须提供材料................................................................4

三、费用.........................................................................4

四、其他.........................................................................4 保 密 承 诺 书.......................................................................5第一章 邀请函

我公司根据项目规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于 年月 日采取招投标方式采购一批 设备。凡注册经营相关产品,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承认并履行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均可参与。

考虑贵公司在 设备开发和设计方面的能力及经验,我们诚邀贵公司参加本次招投标工作。招标时间: 年月日 招标地点:议标人员: 组织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目的及内容

通过本次招标确定 设备的型号、数量、价格、配套装配及交货和安装调试。合作伙伴服务内容如下:

1、2、应标公司不得将此业务转给其它公司; 应标公司要求如下:(1)、应标公司具有 设备开发设计能力和制造经验。(2)、根据 公司要求,按时完成设备结构方案、产能条件、厂房布局、制造和安装。(3)、根据公司的实际要求进行非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4)、提供设备整体安装布局和配套设备参数,统一设计安装。

3、招标内容:设备方案; 设备安装布局方案;

配套设备选购和安装方案;

3、竞标主要评比因素:第一设备设计方案和设备效率;第二设备交货期与质量及服务等;第三价格。

4、5、关于项目结算: 其它要求:凡参与本轮竞标的投标单位,有义务参加 公司 后续所有的招标活动。

二、须提供材料

1、《 设备设计安装方案》文本和电子演示文档(需现场演示)

2、《 设备报价、设备用配套设备报价》盖章。(附详细报价)

3、保密承诺书(签字盖章)。

三、费用

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四、其他

1.应标公司需提供如下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在应标开始时提供详细招标文件和演示文档并对投标方案进行介绍。篇三:设备邀请招标文件-范文

--全自动水质处理机 设备采购—

工程名称:

招 标 人:联 系 人:电 话:日 期:

投 标 邀 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全自动水质处理机 设备采购 202_年月 日

一、投标邀请书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已经北京市发改委批准修建,并已得到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核准以及备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现拟对 全自动水质处理机设备 进行邀请招标。在此之前你单位已通过我公司的考察,现邀请你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2.请凭本邀请书于202_年 5 月 18 日 13 : 00 ~ 17 : 00 时间段,到项目经理部现场领取投标邀请函。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_ 年 5月21日 下 午 14 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4.定于202_ 年 5 月 21 日_14_时,在工程现场一楼会议室开标。5.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与投标,请尽快通知我们,谢谢合作。招标人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招 标 人:

202_ 年 5 月 17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资质要求

第三部分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第六部分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开标 合同

第一部分:投 标 须 知

水泵设备招标案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