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学概论复习点
法学概论复习点法学的而研究对象及法学体系的划分
法学是社会学的一种,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的划分:一,按法律部门,将法学划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二,从认识论角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法的概念和要素
概念:法的本质是同志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指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
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渊源和效力
法的渊源指法律的形式意义上的来源,即法的效力渊源(习惯法和成文法)效力:指法的约束力,包括法的对象效力(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综合或折中原则。我国综合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从旧原则、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我国是从轻从旧兼从轻原则)4 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
法律体系:指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法的类型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依据:经济基础,和体现的国家意志)立法的概念和特征
立法: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制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特征:1由特定主题 2依据一定职权 3依据一定程序 4运用一定技术 5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守法的概念和司法
守法: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贵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司法: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职权的法定性、程序的法定性、裁决的权威性)
8法律责任的概念和法律责任的构成概念: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义务或侵犯法定权利而强制违法者承担的法定不利后果
构成:责任主体(必备条件)、违法或违约行为(核心要素)、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五个方面。法与道德
一致性:同属上层建筑,并为相同的经济基础所决定,都体现相同的阶级意志和共同的历史使命。
区别:不同的范畴(制度范畴,系统性和制度性,而意识形态范畴,带有自发性和约定俗成性)、表现形式(各种规范性文件,明确和具体;意识和社会舆论,比较概况、笼统和抽象)、内容也不同(即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相统一,道德规范侧重于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履行义务)、范围、实现方式和手段不同(国家强制力保证,而后者依靠自觉,提倡和维护)法治的概念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人治的对立物,指良法具有至高无上权威的社会状态。11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及其他制度而言的概念,强调法律是调节社会的工具之一;法治则是与人治相对的概念,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国的原则,要求政治民主和普遍守法。法制是与国家相伴而生的,有国家就有法制;法治则是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的,有国家、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现代“法治”不仅要求“有法”,而且要求有“良法”而非“恶法”,不仅要求法在形式上完备,还要求法在价值上正义和公平,要求在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各个环节上贯彻民主原则,实行司法独立,严格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法律的正当程序原则。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及其科学含义
1996年,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方略。
含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道德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宪法的概念
定义:是以民主制度为基础和内容,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价值,集中反映和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以及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根本法。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分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概述
国家制度是指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用宪法、法律确认和规定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两个方面的制度。国家性质又称政权性质,通常称为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国家性质包括实现阶级领导、阶级同盟以及镇压敌对阶级、敌对分子等制度
社会制度:是指反映并维护一定社会形态道德经济、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各种制度的总和。经济制度是基础,并决定社会制度得性质。国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知识分子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依靠力量,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
国家结构形式: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单一制和联邦制),我国是单一制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身自由、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还加上特定公民的权利。
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与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其他最高国家机关都有它产生,对他负责并受他监督。
产生:由人民代表组成,任期五年。
职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的重要领导人;最高监督权;决定国家重大事情。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本阶级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及其应负的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性质:指刑法的阶级性质和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刑法的制裁最为严厉)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
22刑法的适用范围
定义: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世界性原则,以
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我国采用的以属地管辖为主,以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补充。
刑法的时间效力: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也就是溯及力问题。
23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者集体所有财产,1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特征:社会危害性(最本质,最有决定意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24 犯罪的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区别犯罪对象,后者是具体的人或物)、犯罪的客观方面(核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两者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犯罪的过失(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正当防卫: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合法性:防卫必须具有目的的正义性;防卫行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紧急避险: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前提条件:合法性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合法性条件犯罪形态和共同犯罪
犯罪形态:犯罪既遂、预备犯罪(为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与状态)、犯罪未遂(犯罪分子应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能得逞)、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共同犯罪:概念(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26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量刑
一般原则(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量刑情节: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民事主体
公民和法人
29民事行为与代理
民事行为:指民事主体为设立、变更和中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实施的行为(合法性和违法性)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物权的特征、概念和内容
概念: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或者说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内容:所有权、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臵权等
特征: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所有权
定义: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2 债的类型
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
合同
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是一中双方或多的法律行为,并以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法律行为,不予许一方对他方进行限制或者强迫;合同是合法行为。34 财产继承权概述和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
概念:是指将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定继承: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进行的继承。
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概念:是指公民用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集体组织之间,以扶养和遗赠为内容,确定其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合同。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机关指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以及确定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专门机关制定的刑事诉讼主体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度的关于人民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及法律监督机关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7 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指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所发生的纠纷。
种类:终止劳动关系、执行劳动法规、履行劳动合同、其他
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审判。
第二篇:法学概论复习重点
1、在法的分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B)
B.法的创制主体不同
2、在法的分类中,国内法和国际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B)
B.法的创制主体不同
3、法的最初形式是(D)
D.习惯法
4、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专门案件的活动,称为(C)
C. 司法
5、依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由(C)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6、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是(D)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7、.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C)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8、关于宪法,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A)
A.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9、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必须年满(C)。
C.
18周岁
10、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依据是(C)
C.有无法典形式不同
1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A)。
A.
人民民主专政
12、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是(B)。
B.
国务院
13、我国曾经实施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B)。
B. 法律
14、下列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是(C)
C.没收
15、行政救济的途径不包括(C)
C.行政调解
16、以下说法错误的是(C)
C.行政法有统一的法典
17、下列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的是(D)
D.
公民个人
18、下列哪种方式不属于行政救济(D)。
D. 行政许可
19、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标志是(C)
C.犯罪分子是否着手犯罪
20、犯罪客体是指(C)
C.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21、中学生A于1981年4月5日出生,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1999年1月2日被捕,对A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D.不负刑事责任
2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同时犯有数罪而判了数个附加刑的数罪并罚,实行的主要原则是(C)
C.限制加重原则
23、某甲在夜间入某住宅窃取财物后,纵火灭迹,他明知该住宅里有人睡觉,起火后可能被烧死,但他仍然放火烧房,结果大火烧死1人,某甲放火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B)
B.间接故意
2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适用我国刑法的是(D)。
D.某国外交人员在其驻我国大使馆内盗窃
25、轻罪重判的刑罚思想与刑法中的下列(D)原则相违背。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6、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得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A)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27、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D)
D.
无罪
28、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盗窃他人的财物折价1万余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唆使王某(15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B)
B.
抢劫罪
29、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A)。
A.
始于出生,30、民事法律中,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公民下落不明满(D)
D.4年
3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B)。
B. 罚款
32、甲(10岁)与父亲一起在路上散步,对面乙牵着的一条狗突然向甲袭击,此时甲父正与路边熟人说话,没来得及顾得上甲,最后甲受重伤。甲的损失由(A)承担。
A.乙承担
33、某杂志为扩大销量,精心炮制了某著名影星甲的一段绯闻,给甲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甲将该杂志告到法院,下列责任方式不适用于该案的是(D)。
D.排除妨碍
34、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C)。
C.国家和集体所有
35、下列权利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B)。
B.抵押权
36、下列各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C)
C.继承权的放弃
37、下列事实中,哪一种事实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D)
D. 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
38、下列有关债的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
D..双方当事人都是特定的39、下列不属于人格权的范围的是(C)。
C.亲属权
40、小张和养妹从小一起长大,产生了爱慕之情,他们(D)。
D.如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41、公民用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此种行为属于我国《继承法》上的(D)
D.遗赠
42、商法的调整对象(D)
D.商事关系
43、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形式有(A)
A.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44、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B)
B.5000元
45、自然资源保护中最有影响力的基本法律制度是(C)
C.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46、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C)管辖
C.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47、在我国,因侵权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D)
D.可以由原告选择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48、甲从乙手中买得电脑一台,不久,丙说电脑是他的,并强行搬走。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丙返还电脑,法院在审理中,通知乙参加到诉讼中来。乙在诉讼中属于(C)。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49、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的何种类型。(A)
A.书证
50、在法的分类中,根本法和普通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C)
C.法的效力不同
51、人类社会最早产生法律的历史时期是(B)
B.奴隶社会
52、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A)
A. 人
53、构成法律责任的核心要素是(B)。
B.违法或违约行为
5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A)
A.1954年宪法
5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是(C)
C.劳动权和受教育权
56、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实行(B)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7、宪法规定,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必须年满(B)
B. 四十五周岁
58、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有(D)组成。
D.
4章138条
59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依据是(A)
A. 修改的程序不同
60.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是(B)
B. 行政法治原则
61、关于行政立法,错误的理解是(D)。
D.各级人民政府都享有行政立法权
62、.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适用的原则是(A)
A.从旧兼从轻原则
63、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C)
C.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6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C)
C.6个月
65、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C)。
C.诚实信用原则
66、严某(男,13岁)与李某(男,18岁)商量好夜间去商店行窃,严某看好地形,准备好犯罪工具,制定好了行窃计划。当晚,二人行窃时被值班人员发现,送至公安机关。对二人应该如何处理?A
A.不成立共同犯罪,由李某独立承担刑事责任。67、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是(A)
A.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8、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B)
B.
间接故意
6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进行到最后6个月由于发生法定事由而引起时效的(C)
C.中止
70、按份共有人在转让其共有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B)。
B.优先购买权
71、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A)
A.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72、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下列人身权利中,属于公民身份权的是(B)。
B. 监护权
71、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D)
D.因胁迫而结婚的
72、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消灭的是(C)
C.胜诉权
73、下列不属于经济法的是(C)
C.土地管理法
74、下列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D)
D.冒用他人商标的行为
75、诉的要素不包括(B)
B.诉的参与人
76、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的证据,称为(B)。
B.物证
7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A)
A.调解
78、在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B)
B.国务院
79、以下那部宪法指导思想存在着严重错误(B)
B.
1975年宪法 80、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
A. 单一制
81、依照宪法规定,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B)。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2、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C)
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83、我国《行政诉讼法》是制定的时间是(A)
A.1989年
84、甲教唆乙盗窃,两人为此制定了计划,并准备了作案工具。乙在盗窃时被人发现即逃跑。此案是(A)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85、陈某患精神病多年,虽经多方医治,病情并无好转,发作时精神狂乱,并伴有暴力行为。1999年4月21日,陈某在其居住的家属院中突然发病,用铁锹将一正在玩耍的儿童当场拍死。对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B)
B.
不按犯罪处理
86、甲与乙为邻居,甲长期将自家杂物堆放于乙家的厕所门前,乙享有(B)。
B..排除妨碍请求权 87、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A)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问基于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A.不动产
88、我国《婚姻法》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C)
C.乡、镇人民政府
89、我国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包括(D)
D.兄弟姐妹
90、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属于(D)
D.流转税
91、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采取的审级制度是(B)
B.两审终审制
第三篇:法学概论重点复习
法学概论重点复习
一.法的要素(即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1.法律概念
2.法律规则(法律构成要素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3.法律原则
4.法的技术性事项(包括法的本体、法的生效、失效)二.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是指法律的形式意义上的来源,即法的效力渊源。它是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三.法律体系与法律关系(一)法律体系
1.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理解法律体系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体系的直接构成因素是由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标准形成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不是法律部门或法律规范的杂论无章的集合,而是由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形成法律部门后所构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不是自古以来所有国家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而是指一国现行正在生效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4)法律体系不是一国现行正在生效的某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而是指一国现行全部正在生效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2.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不同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凡采用相同的方法来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部门法
划分法律部门的的基本标准有两个:一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二是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3.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
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的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加以系统排列,汇编成册(规范性文件系统化)
法典编纂又称法律编纂,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整理、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部门法的法典化活动
两者区别主要有两点:
(1)内容不同:法律汇编不能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法典编纂必然要变动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2)性质不同:法律汇编不是创制法的活动,许多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法律汇编;法典编纂则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
(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特征: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法定性
法律关系是体现人的意志的特殊社会关系,具有意志性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权利义务性
2.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即主体、内容和客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个人主体,即自然人(中国公民是我国法律关系的主要参加者);机构和组织;国家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社会主体基于利益而自主决定某种行为的资格;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基于权利的实现而规定的一定社会主体所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责任)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4.法律关系的保护
四.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1.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原始社会习惯是氏族成员的行为规则,不具有阶级性
2.法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原始社会的习惯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氏族首领的威信来实施
3.法有权利义务的区分,原始社会的习惯没有权利和义务之分
4.法以国家主权为基础而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为界限,而原始社会的习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血缘关系为界
五.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义务或侵犯法定权利而强制违法者承担的法定不利后果 六.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是指有关机关或个人对法律规范的含义所作的说明。根据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1.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运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查解释。2.非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也称非法定解释、无权解释,是指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
学理解释是指在学术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中对法律规范的含义等所作的解释。任意解释是指公民、当事人、辩护人等按照自己的理解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所作的解释。七.法与党的政策
1.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共产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指导作用
第一,党的政策是制定社会主义法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要体现党的政策的基本精神
第二,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必须以共产党的政策作指导
第三,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的规范化、具体化
(2)社会主义法对共产党政策的制约作用
党的政策虽然是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依据,但是党的政策的制定和贯彻也要符合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也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借口执行党的政策而破坏社会主义法律。
2.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
社会主义法与我国共产党的政策是一致的,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许多相同之处,如共同的经济基础、共同的阶级本质、共同的历史使命、共同的指导思想,都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两者紧密联系,相互补充。
两者也有区别,如果看不到两者的区别就会产生法律虚无主义,就会出现党政不分的现象:
(1)制定的组织和反映的意志不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2)实施的方式不同。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政策是由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
(3)表现形式不同。法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政策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
(4)调整范围不同。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比政策具体、明确,政策则比较原则和概括。政策的调整范围往往大于法的调整范围
(5)稳定性程度不同。法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特别是具体政策变化更快。
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的提出及其科学含义 1.提出
1996年2月江泽民发表了《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
同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目标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宪法 2.科学含义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呼唤法律)3.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4.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和要求 1.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心环节)4.司法独立公正原则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立与公正是司法的主要特征。其中,公正是司法的核心。
5.人权保障原则
九.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由公民享有的某些必不可少的权利,是公民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或应尽的根本责任 2.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3)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4)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3.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忠实履行公民义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提高以下认识)
(1)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2)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受到限制的,而非不受任何限制的
(3)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人身自由(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宗教信仰自由
(4)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的休息权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物质帮助权
(5)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6)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7)特定公民权利
保障妇女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5.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不能与之并列,更不能超越之上 2.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民主党派、华侨和其他爱国人士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3.任期
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1/5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4.职权
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行使国家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的重要领导人
最高监督权
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十一.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一)被授权组织 1.概念
被授权组织是根据行政授权而享有行政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 2.特征
(1)被授权组织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予
(2)被授权组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同时也依法承担行政职责(3)被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3.种类
群众自治性组织、行政性公司、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众性团体 其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受委托组织 1.概念
受委托组织是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而代替行政主体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组织 2.特征
(1)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
(2)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委托条件
(1)委托主体的条件: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2)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第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第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地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
(3)委托内容的限制条件
一般是有关社会性和群众性的行政管理职权,而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权则不宜予以委托(如海关管理、税务管理等不宜委托)十二.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 十三.行政救济
广义的行政救济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对因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以及因合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时进行救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广义的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补偿制度,行政申诉制度,行政揭发、行政检举和行政控告制度等)
狭义的行政救济是指从法律救济本质特征角度予以确认的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和行政补偿制度 十四.犯罪的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十五.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有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不满16周岁的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八种罪行的,负刑事责任
4.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十六.共同犯罪 1.概念及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条件:一是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二是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犯罪的行为;三是在主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2.共同犯罪的形式
(1)从是否任意行形成上划分,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2)从是否有预谋角度划分,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从是否有分工划分,分为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4)从有无组织划分,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
(1)主犯
对主犯的处罚有两种: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一般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
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被迫参加)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
有三种情况:一是被教唆的人犯了被教唆罪刑的,教唆犯视同主犯处罚;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视为教唆未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十七.民事行为和代理的概念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十八.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于自己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一般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十九.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以所立的遗嘱将其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成为遗嘱继承 二十.有限责任公司 1.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公司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负责;兼有人资两合性(既有无限公司特征即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也有股份公司特征即以资本额作为公司信用基础);此外还有非公开性、设立程序简单、机构设置灵活等特征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3.组织机构
(1)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权力机构)
(2)董事会(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由董事3到13人组成)
(3)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4)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二十一.股份有限公司 1.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公司组织浓厚的资本性;资本募集的公开性;公司资本的股份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以下,有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或则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募集设立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额的35%(3)创立大会
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之前,发起人应组织召开创立大会,大会15日前予以通知或公告,要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董事会(5到19人)、经理 监事会
4.股票发行和转让(1)股份发行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但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是记名股票。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股份和股票的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2)股份的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十二.票据权利 1.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收款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权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失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二十三.经济法的概念
通常认为,我国的经济法是调整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十四.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积极义务
①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②生产者应当使产品标识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要求
③生产者应当使产品包装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2)消极的义务
①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②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③不得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④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积极义务
①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③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2)消极义务
①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③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④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 二十五.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主体(税款的直接承担着,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2.纳税对象(纳税客体)
3.税目(各个税种规定的征税项目)
4.税率(我国现行适用的税率主要有四种: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5.纳税环节(应缴纳税款的环节)6.纳税期限 7.减税、免税
8.罚则(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二十六.劳动争议的解决 1.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种类
劳动争议是指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所发生的纠纷
种类:(1)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
(2)执行劳动法规的劳动争议
(3)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
(4)其他劳动争议 2.解决方式
协商(企业和职工自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
调解(调解委员会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争议)
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审判(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仲裁前置,即打官司前必须要仲裁 二十七.民事诉讼证据 1.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其特征是:(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证据具有客观性
(2)必须是与案件有关联的事实,即证据具有关联性
(3)必须是法律允许的并按法定程序提取的事实,即证据具有合法性 2.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包括学理分类和法律分类
(1)学理分类:一是按证据的来源,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二是按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三是按证据与当事人的关系,把证据分为本证与反正(2)法律分类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将证据分为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3.证明对象与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必须证明的事实,亦称待证事实。包括三个方面:当事人主张民事实体权益权益法律事实;当事人主张的具有程序性质的法律事实;证据事实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承担举证责任应遵循以下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2)免除举证责任的原则;(3)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4)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4.查证责任
查证责任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负有的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证据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集和调查证据的责任;二是审查核实证据的责任 5.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
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由于时间过久及其他原因有可能造成灭失、腐败或难以提取的证据,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存这些证据证明力的活动。需要采取保全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证据有灭失的可能;二是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
二十八.强制措施的内容 1.拘传
拘传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将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强制措施;也不同于拘留和逮捕,它不具有羁押的性质,讯问后应立即释放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5)法定羁押期满不能结案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循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有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与取保候审相同。一般适用于找不到保证人,或者违反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尚不够逮捕的情形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循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期满及时解除 4.拘留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人、在法定紧急情形下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的可现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及时被发现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串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或单位,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拘留的,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串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5.逮捕
逮捕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必要(是指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逮捕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并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的逮捕,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
在强制措施体系中,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二十九.我国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我国《行政诉讼法意见》第1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外,对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参照”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行政诉讼法有规定的,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二是行政诉讼法只作原则规定的,具体的规则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三是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诉讼的需要,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不得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和性质相冲突。
“参照”适用意味着人民法院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掌握 三十.行政侵权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1.赔偿方式
支付赔偿金(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是行政侵权赔偿的主要方式;同时其他责任形式还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赔偿金计算标准(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①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②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年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
③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
以上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为止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③、④规定赔偿
③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④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⑤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⑥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⑦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3.行政赔偿费用来源
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 三十一.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国家的基本权利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固有的和当然享有的权利。一般认为,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了解一下:
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的权利
自保权是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国家有权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犯;二是指国家遭到外国的武力攻击时,有权行使单独或集体的自卫
管辖权主要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有豁免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包括领域管辖、国籍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管辖,前两者是基本内容 2.国家基本义务
承担尊重其他国家基本权利的义务 三十二.引渡和庇护的概念
引渡是指一国应某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而遭受追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以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三十三.人权的国际保护
1.人权的概念和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是现代国际法的一个正在形成中的新分支,指的是尊重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总和
人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其现阶段的概念包括三个部分:个人的基本权利、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因此国际人权法也可以分为个人人权法、民族自决权法和发展权法三个部分 2.国际人权保护公约
继《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之后,联合国通过或制定的有关人权方面的重要宣言和公约达50多件,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各项具体人权:
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根据此种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从事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所有人民得为本身之目的,自由处置其天然财富和资源;无论在何种情形下,民族之生计人人平等,宗教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等项权利和自由。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方面,享有工作的权利,并有权享受公平与良好之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有权享受其本人及家属所需之适当生活水平,包括适当之衣食住行及不断改善之生活环境;有权享受可能达到之最高标准之身体与精神健康;有权受教育;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之惠;对其本人从任何科学、文艺或艺术作品所得之精神及物质利益,享受保护之惠;母亲和儿童应受到特别保护和协助
以上各项具体人权,并非是直接赋予个人的,均需借助缔约国的国内法来加以实行
3.关于人权问题的认识分歧
人权问题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涉及国际关系中一个敏感的领域,各国对于人权问题的认识存在差异
发展中国家首先重视集体人权,即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在人权的国际保护方面,强调,侵犯民族独立和国家爱主权构成对基本人权最严重的侵犯,并强烈要求集体制裁大规模侵犯民族权利的种族主义政权,强烈反对霸权主义。在涉及外国人待遇的问题上,坚持国民待遇标准
发达的西方国家则偏重传统的西方式人权概念,认为所谓“人权”就是指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为本国侨民在所在国谋求所谓的饿“最低国际标准待遇”。他们还常常以“保护”人权为由,干涉他国内政,这就严重违反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三十四.冲突规范的概念(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规范)
所谓冲突规范是指在调整或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指定应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域)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 三十五.公共秩序保留 1.概念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按照本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或根据管辖权原则去承认和执行某一外国的裁决,如果其结果与本国国家的重大利益、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即以此为理由而拒绝承认或适用 2.公共秩序保留的作用(学者认为)
积极作用:作为国际私法中的安全阀,能够消除隐含在冲突规范中的某种危险性,以维护内国的根本制度和利益
消极作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一种弹性制度,其消极后果就是给予了法官以适用公共秩序条款的广泛自由裁量权,因而导致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常被滥用,或被法官用作任意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工具
3.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态度
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贯持肯定的态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凡我国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经审查后认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三十六.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主权原则
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的体现,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严责。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3)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但应给予适当补偿 2.公平互利原则
各国法律地位平等,公平分享获得的成果,在相互交往中,应当做到有关各方互相有利
3.国际合作促进发展原则
该原则是国际合作义务与发展权相结合的产物。在国际合作中,一切国家都应严格尊重他国主权,不附加任何有损于他国主权的条件,对发展中国家的各种努力给予合作和积极支持。在发展权上,各国有权选择本国发展的道路,分享发展利益。
4.有约必守原则
各国在享受所签订的国际经济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应受条约的约束,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第四篇:法学概论复习参考_2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C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ABCD)
2.A成立一个行政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哪些条件(.继续履行B.采取补救措施C.赔偿损失 ABCDD.)支付违约金A.主体条件,即必须是由行政主体做出的行为
B.C.客观条件,即必须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对象条件,该行政行为必须向行政相对人作出
DD.效果条件,即行政行为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权利义务的变化 1.A.对象效力法的效力包括(B.时间效力 ABC)C
.空间效力 D.域外效力
2.当事人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申请变更和撤销合同?(ABCD)AC..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A.原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
B.被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D.代理律师3.逮捕必须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ABCD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C.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 D.有逮F1.捕必要法的社会作用包括(CD)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 C.维护阶级统治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动态过程,包括(A.法律制定B.法律遵守C.法律执行D.法律适用ABCD)环节。3.犯罪客体按其范围大小可划分为(ABC)
G1.A.直接客体根据代理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将其分为(B.同类客体C.一般客体ABC)
D.间接客体 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表见代理 2.根据对物的不同使用,可将物权分为(A.用益物权 B.担保物权 C.动产物权 AB)。D.不动产物权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有下列哪些情列的导致失效(ABCD)C.A.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根据国《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具有以下哪些情形的无效(ABCD)A.B.具有《合同法》第具有《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的条规定的无效免责条款情形的C.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 5.D.根据我国继承法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下列哪些人可以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参与继承
(ABCD)
6.A.根据公司的外部控制关系不同,可将公司分为和(配偶B.子女C.父母D.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AB)A.母公司B.子公司C.总公司D.分公司
7.____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为,且其中须有____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A)A.2人以上,200人以下;半数B.5人以上;半数 8.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C.2人以上,200人以下;三分之二A)
D.5人以上;三分之二 A.5到19人B.3到13人C.5到10人D.10人以下 9.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ABC)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C.人民法院 D.司法局 10A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行政许可一般由法律设定;B.尚未立法的,行政法规方可设定行政ABCD)
许可;C.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方可设定行政许可; 11.D.除此以外,仅有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一年期限的临时性许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管辖分为(ABCD)12.A.移送管辖B.地域管辖C服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级别管辖D.指定管辖
___(A)
___,不A.10日 5日B.10日 10日C.15日 5日D.15日 10日 13.可作出哪些种类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ABCD 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
JA.维持判决 B.变更判决 C.撤销判决 D.履行判决 1.A.必须有危险发生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哪些条件(B.必有是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ABCDE)
C.避险行为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D.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L1.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ABCD)
A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 BC.离婚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原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提起。.受害方受到损害。损害包括精神损害、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害。MD.请求方无过错。
1.A.正当防卫民事责任的例外主要有(B.紧急避险ABCC.不可抗力)
D.醉酒后闹事
2.某甲在与某乙争吵中捅了某乙一刀后扬长而去,某乙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SA.意外事件 B.过失犯罪C.直接故意犯罪CD.)间接故意犯罪
1.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_____核准。(C)W1.A.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ABCDD.)最高人民检察院A.选举权 B.被选举权C.言论自由D.结社自由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物权法定原则 B.一物一权原则ABC)
C.公示公信原则 D.平等原则 3.无效婚姻包括(ABCD)
AC..重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D.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4.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有以下哪些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A.怀孕期间B.分娩后1年内ABC)C.中上妊娠后6个月内D.分娩后6个月内 5.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A.罚款B.剥夺政治权利ABCDC.)没收财产
D.驱逐出境 6.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ABC)
A.罪刑法定原则X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B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1.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ABC)AC.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DB.无过错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
2.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ABCD)类型。A.C.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代理权的欠缺D.B.无处分权限的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3.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其解决途径主要有(ABCD)A.协商解决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D.提起仲裁诉讼
4.下列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D)
AC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五年,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615个月天BD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十年,试用期2年,试用期21个月年5.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ABCD)
6.A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主体的(.公定力B.确定力C.拘束力 AD.)
执行力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C.行政立法行为D.行政执法行为 7.行政赔偿的情形包括(A.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AB)
B.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Y1.D.以下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有(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ABD)
A.宪法B.行政规章C.法学专家观点D.国际条约 2.A 以下属于法的规范作用的有(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ABCD .强制作用)
D.教育作用
3.依据法律责任内容的不同,我们通常将法律责任分为(ABCD)4.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违宪责任B.刑事责任 ABCDC.)。行政责任
D.民事责任。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 B.权C.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D.依法行使国家检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5.以下行政区域中设立自治机关的有(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ABCD.自治乡)
6.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A)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A.四十五周岁 B.四十周岁任
C.十八周岁D.五十五周岁 7.以下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有(ACD)
8.依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可分为(A.平等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CABCD.诚实信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 9.A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要有违法行为存在B.损害事实的存在ABCD)10.以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是否还必须交付实物为标准,可分为(AB)为
A.诺成性法律行为 B.实践性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D.无偿法律行11.有效的承诺,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有(ABCD)AB..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C.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可不影响合同的成立。D.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但对非实质性内容作出更改,12.以下关于要约邀请说法正确的有(ABC)
AB..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一般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等。
13.D.C.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回事
AD)
AC.丈夫在单位领取的住房公积金.丈夫在结婚前继承的财产DB.妻子转让出版权获得的财产.妻子因工伤获得的财产补助金14.以下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资的有(ABCD)15以下关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说法正确的是(A.计时工资B.计件工资C.奖金D.津贴BC)
A.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期限是自劳动争议
发生之日起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是必经程序30日内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经C.但仲裁是必经程序,当事人未经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仲裁时效的,60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日内,当事人因不可
16.以下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有 AB)AB.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市公安局公布的《关于在春节期间实施交通管制的决定》
C.市工商局作出的关于吊销某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B
. D.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关于拆除某违章建筑的决定; 17.以下可以成为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的有(AD)
18.A.以下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的有(乡政府B.市公安局经侦大队C.中山大学 D.县财政局
ABCD)A.警告B.罚款C.责令停产停业D.吊销营业执照
19.争执,余某(随手拿起旁边热水瓶摔向对方,17周岁)系某中学高一学生,中午在食堂打饭期间因与他人发生将对方烫成重伤,刘某的行为(A)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其家长严加管教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责令20.以下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有内容有(ABCD)21.A以下属于民事诉讼中的非讼案件的有(.危害行为B.危害结果C.时间D.ABCD地点)A.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B.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C.D.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2.以下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ABC)23A以下哪些情况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仅有被告一方提出上诉B.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BCD)
C.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D.在被告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Z自诉人也提出抗诉、上诉的1.以下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有(ABD)
A.宪法B.行政规章C.法学专家观点D.国际条约 2.在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ABCD)3.C.在行政诉讼中离婚案件D.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A.原告必须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原告对以下哪些事项负有举证责任(ABCD)
材料;如果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B.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责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C.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
供证据。
D.其他依法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第五篇:自考 法学概论总复习
7月1号法学概论总复习
(祝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的特征: 简答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2.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规范。(名)
3.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元素或基本成分。4.法律的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共产党的政策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面说明: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二者的基本内容、阶级本质和根本任务是一致的;
2)由于它们之间的一致性,它们必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并互为补充;
3)但是,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调整范围和实施的手段等方面有很大区别,因此二者又不能相互代替。
3法律:是由国家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创制的,是人们意识的产物。
4.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规律也称法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原则: 简答 5点 1)遵循宪法的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 4)科学和合理的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简答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7.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的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8.“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论述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必须遵循的原则。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是:
A 我国的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和财产状况,都一律适用;
B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C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受到追究与制裁。
9.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名)
10.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 2)违法的客观要件 3)违法的主体 4)违法的主观要件
11.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名)
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12.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名)
法律制裁分为: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和行政法律制裁。
1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名)
14.法律事实:指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名)
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论述 有法可依—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有法必依—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执法必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违法必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
2.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论述(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和前提
1)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
2)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
3)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
2)深灰主义法制本身的知道作用,向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指明,怎么做才是符合民主,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实现;
3)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个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力,以捍卫民主;
总之,必须吧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结合起来。离开民主讲法制,法制就失去依据;离开法制讲民主,民主就失去保障。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概念:简答
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3)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5.实现法治的必备条件: 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2)完美法律体系;3)强化民主法治;4)坚持依法行政5)保障公正司法;6)搞好法律监督
第四章 宪 法
1.宪法的特点:1)内容方面的特点2)效力方面的特点3)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2.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名)
3.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论述、简答 3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它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貎。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7.公民:通常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名)
8.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4点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9.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5点 简答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10.正确的行使权力,忠实地履行义(P165-P168)自己概括。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可选举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根据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它组成人员;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长。
4)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其它职权。
12.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它依法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就是依照法律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权力。13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14.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所谓检察权,指的是对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5..论述宪法实施的保障?3点 1.宪法自身的保障:
1)规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
2)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
3)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檔的合宪性审查 2.普通法律的保障
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第五章 行政法
1.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4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关系由于受到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从而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力和义务内容。
5.行政法律关系同其它法律关系相比的特点:4点 简答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接受制裁。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6.行政机关: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或政府。7.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8.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按其方式可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行政执法: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
9.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0行政处罚: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5)监督制约原则
11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12.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采取一定的方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13.执行罚:指行政机关通过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持续不但的承担新给付的义务的方式,以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强制方法。
14.行政司法:指国家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活动。
15.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司法活动。
16关天行政复议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主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民法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特征:1)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得2)在经济利益上是等价、有偿的3)在意思表示上是自觉自愿的。
2我国民法的基本任务: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的秩序,促进这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3.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4)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5)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他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宣告失踪:依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6.宣告死亡:依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以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或因以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已经不可能生存的,均可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7.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即公民能独立为发生法律上的效果的行为的资格。
8.民法通则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9.监护:指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10.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设立条件: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1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3.无效的民事行为:指不具备有效成立和要件,因而法律上不允许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凡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及显示公平的行为,均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5.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的后果(包括民事责任)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
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16.共有的种类:
1)按份共有:指多数人各按其应有的份额或比例,对同一项财产拥有多有权的情况;
2)共同共有: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在共有关系解除前不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系。
17.知识产权:指自然人活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力。
18.著作权:称版权,作者或其它主体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所享有的权利。
19专利权:指对某面发明创造成果享有一种独占的利益。
20.商标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21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示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
2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3.要约:一方向对方提议订约,并且提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如果同意接受即表示合同已经成立和确定的意思表示。24.担保的方式有:
1)保证2)定金3)抵押权4)质权5)留置 25.不当得利:凡无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称为不当得利。26.无因管理:又称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指既无约定,又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27.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案例分析P281-283)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8.诉讼的时效种类:
1)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明法通则规定的短期诉讼时效和通过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
第七章 商法
1.商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商自然人、商业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5点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股份有限公司: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投资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企业法人。
4.保险: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义务的一种合同关系。
5.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义务关系的协议。
6.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成人的利益。7.财产保险合同: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由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投保标的的物质损失及其有关利益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
8.人身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利益发生特定的事故(如死亡、伤残、意外伤害、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期限时,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协议。9.票据:是指出票人自己承诺或者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一种凭证。
10.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1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章经济法
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的构成要素:纳税主体、征税物件、税率、税种税目、纳税环节、减税免税、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
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三个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3.偷税: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4.抗税: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5.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消费者的权利:
1)知情权2)自主选择权3)公平交易权4)依法求偿权5)依法结社权 6)受尊重权7)获知权8)监督批评权9)安全保障权 8.经营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行为有:
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 2)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九章刑法
1.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3条 1)罪刑法定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刑相当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
3.我国刑法的使用范围:称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和时间上的效力范围。
1)空间上的效力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内有效和对什么人有效;
2)时间上的效力范围:指刑法在什么时间有效和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4.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罪行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主体必须的具备条件:案例分析 1)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2)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P365)3)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6.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罪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入教养。7.故意犯罪:2种
1)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2)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8.过失犯罪:2种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到发生这种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牟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却也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9.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10.正当防卫必须的具备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3)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
4)防卫不能过当。
11.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傲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12.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3.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14.犯罪既遂: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构成的全部要件。15.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16.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有:3点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第十章:刑事诉讼法
1.证据的三个特征: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
2.证据的种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察、检查笔录7)试听资料
3.强制措施的种类:1)据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逮捕5)拘留 4.侦查: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查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行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
2.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为: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到执行,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4.先于执行: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了解决申请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而裁定由被告先行给付一定款项。特定物或暂停实施一定行为的措施。
5.判决: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结果。
6.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判决过程中,对于程序上发生的必须及时解决的问题所做的决定。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2.行政纠纷也称行政争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争议。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4.行政被告: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
第十三章 国际法
1.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旧称“万国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既以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家责任:(国家的国际责任)是指一国因违反国际法,侵害他国或者国际社会的合法权益,从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3.国家责任的形式:1)限制主权2)赔偿3)道歉4)对国际罪行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国际审判。
4.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一国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5.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6.引渡: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7.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外国当局通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许其人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避难者。
8.领海:在国际法上,邻接一国陆地领土及内水,并处于该国主权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9.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10.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使一国外交代表驻在国能够有效地执行职务,而由驻在国给予的特别权力和优惠。
第十四章 国际私法
1..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
2.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国家(或者法域)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
3.反致: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确定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的冲突规范却规定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4.转致: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则应适用丙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5.公共秩序保留:即可认为以自己的公共秩序相违背而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或拒绝承认和执行该外国的判决或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