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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维权岗材料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17-64955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2 02:54: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青少年维权岗材料

青少年维权岗推荐材料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维权工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江阴法院以全面维护青少年权益为重点,以争创“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契机,不断深化青少年维权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创新,努力推进青少年审判事业的发展,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自2006年被授予江苏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来,江阴法院不断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形成“六大特色”。

特色一:规范保护,青少年维权机制有创新

江阴法院专门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刑事审理中运用“一案八表”实行案件管理,使整个维权工作可见可查。其中的《量刑情节量化表》可以促使每名法官在对被告人量刑时理由正当、平衡,不遗漏影响量刑的因素,对法官良好的量刑方法、步骤、思维起到推进作用。

在全面维权的理念下,江阴法院实行全院联动,设立专用窗口,专人立案,公布专用热线电话,专人信访接接待。凡是涉及青少年追索抚养费的案件,要求在一个月内审结。对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未成年原告,立案时优先考虑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司法救助基金向未成年人倾斜,两年来,发放救助基金71人次,50万余元。

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实行特殊保护、优先保护。16岁安徽籍少年祝某被刺伤腹部,没钱住院治疗,露出体外的大肠,只用一只塑料袋兜住,少年庭即将分案起诉的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合并审理,优先进行民事调解,三名被告人的亲属被深深打动,举债支付了赔偿款共计10万元。从立案到赔偿到位仅用了10天时间。

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仅在刑事案件中,民事审判及执行工作中同样有很多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为此,江阴法院全院联动,从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全面维权、全程维权、全员维权。

特色二:平等保护,在依法审理中维权

随着江阴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工流入,外来务工人员已超过70万,据统计,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达80%,他们中大多数是初犯、轻罪。但是在刑适用上,由于外来人员流动性大,监管不易,一度成为制约对外来犯罪未成年人的适用缓刑的瓶颈。

为解决这一难题,江阴法院审前对外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再犯风险性评估,通过各种调查方法收集被告人犯罪前后的相关情况,为适用缓刑打下基础。2007年江阴法院对外来未成年犯宣告缓刑率达到35%以上。其中绝大多数留在本市就业,纳入本市社区矫正体系考察矫正,三年内重新犯罪率仅占1%。

江阴法院少年庭敢于实践,实行对未成年人年龄事实庭前查实认定,为未成年人多设一道避免“伤害”的防护栏。四川籍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作案时未满18周岁,其供述称有一哥哥,但其母亲却只有34虚岁,面对疑问承办法官调查被告人父母,得知其为到江阴打工而冒用哥哥名字申领了身份证,从而查明真相,避免发生错判,挽救了兄弟俩的前途。

特色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维权

江阴法院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使青少年维权工作形成合力。在社区、学校等地建立维权联系点,向市民发放维权联系卡。在江阴市五家民营企业设立了“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基地”,为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无羁押监禁必要,但缺少监护条件,取保候审回原籍又无法承担诉讼期间往返费用的少年提供住所、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宣告缓刑后就地安置就业接受社区矫正,以使外来未成年被告人获得平等的取保候审权和非监禁刑保护权,为降低羁押率开辟新径。

两名云南籍少年陈某和徐某打架斗殴致人轻伤,两人因取保候审无住所,离家遥远往返诉讼无力承担路费,父母在云南又生活贫困,于是被安排在关爱基地候审,候审期间表现良好,后来均被判处缓刑。判决后,两少年均表示不愿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希望能留在江阴继续接受改造。于是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关爱基地的企业,最终帮助两人在企业安家就业。如今,承办法官定期都会去企业看望陈某和徐某,对他们进行帮教,而陈某和徐某也表示愿意用感恩的心回报社会,回报法官对他们的关心。

特色四:司法救助,情法交融伸援手

审后坚持延伸帮教不放松。少年庭法官每年一次到服刑场所回访帮教少年犯,赠送他们生活学习用品和精神关怀,对他们进行心里疏导,帮他们消除顾虑。与社区矫正机构建立信息联络机制,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对矫正对象实行动态跟踪、集中回访、个别干预、定期测评制。

山西少年石某在江阴某大型企业工作期间,因一时贪念盗窃工友钱财,案发后被石方除名。少年庭根据其犯罪情节结合悔罪表现,对其免于刑事处罚。石某虽重获自由,但失去了工作,回原籍后闭门不出,父亲向少年庭的求助,承办法官随即与石某原单位沟通,几次碰壁仍不灰心,最终感动厂方,给了石某三个月的试用期。如今,石某成为厂里的技术骨干,每年可以拿四五万元的工资。

特色五:法制教育,全程感化前置预防

江阴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寓教于审,注重全程教育、感化与挽救,通过“七个一”的做法,强化对未成人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人生观教育。

江阴法院不断拓宽维权渠道,致力于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犯罪。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

活动,2003年以来已面向学生和家长开展法制讲座100余场;与关工委等单位合作编写出版普法教育书籍《失去旋律的青春》;开展法制夏令营活动,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为从事儿童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这些活动的开展受到群众如潮的好评。

特色六:人格魅力,法院文化营造维权氛围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江阴法院在依法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文化的熏陶感化功能,积极营造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走进江阴法院,精美的石雕上镌刻着象征中华法律起源的法锤、法典、天平和“握手言和”的图案,给人以启迪和思考。将法律文化直接延伸到了市民休闲游乐的地方,江阴法院在大桥公园内建设法治文化长廊,精选古今中外经典案例和道德故事,倡导青少年从小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制观念,文化廊已成为江阴市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重要园地。

江阴法院选配优秀法官到少年审判庭,以他们的人格魅力,感召那些迷茫的心灵。他们的一句话、一封信、一个表情都深深地印在少年犯的心中。

王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入狱,在监狱积极改造获得减刑后出狱后,他又遇到了另一个难题,那就是工作。眼看就要陷入困境的时候,王某想到了曾经审理自己的法官黄东。在王某找到了黄东之后,黄东想尽办法四处联系,终于为王某找到一份兼职的工作。

法官的人格魅力,深深地赢得了未成年犯的信赖,这给他们服刑认罪,安心改造起到了重要作用,很多未成年犯都亲切地称少年庭的法官们为阿姨。

为全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江阴法院还提出“个、十、百、千、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三年规划。个,就是在江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开设一个“法官爱心港湾”,向家长和青少年提供咨询服务,向“三无”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帮助,为问题少年提供心理疏导;十,就是与电视台合作,利用法院案件素材,拍摄十部青少年维权公益宣传片;百,就是在三年内打造100个青少年维权精品案例;千,就是三年内对1000名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回访;万,就是三年内启用100万专项基金用于青少年维权救助工作。如今,这项“个、十、百、千、万”青少年维权工程已经全面启动,“法官爱心港湾”的设立得到了江阴市民的热烈欢迎和广泛好评。

值得关注的是,2月12日,在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公示上,江阴市人民法院作为无锡地区唯一基层法院入选,为此,郑元院长高兴地说:“在新的形势下,江阴法院的青少年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继续秉承„尊重、关爱、保护‟的宗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践行维权承诺,开创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新篇章。”

第二篇:青少年维权岗推荐材料

青少年维权岗推荐材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陈店派出所作为国家的法律的司法机关,在青少年维权链上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担负着神圣的使命。近年来,陈店派出所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足派出所工作,坚持将“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贯穿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始终,做到履行职能系维权,拓展教育搞预防,综合治理促规范,锐意创新求特色。形成了打击与维权并重,预防与矫治交叉的工作模式,在建造陈店镇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环境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全工作运行机制

做为历来社会治安比较复杂和商贸经济比较繁荣的陈店镇,我所历来非常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开展,我所成立了以所领导为组长,社区民警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制定了计划。同时我们还成立了由本所离退休民警参加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成立两个小组,切实加强了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组织领导,还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列入民警绩效考核中,做到了与业务工

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教办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规范》等项制度,从工作机制、工作制度上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载体,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是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所坚持把在校学生做为法制教育的主要对象,积极探索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载体,切实加强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围绕“两法”的贯彻实施,深入广泛的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所先后多次派干警深入社区中小学进行调研,通过采取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主题演讲、普法竞赛、图片展览等形式,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教活动。把“两法”的宣传贯彻做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基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按照课堂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融为一体,提高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二是严格执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副校长(辅导员)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骨干,我所落实社区民警兼任了社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工作开展中,我们注意充分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制定具体的法制教学计划,注意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征、采取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签名活动、组织青少年参观看守所、监狱押犯生活、参加捕判大会、组织服刑罪犯现身说法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把法律知识与中学生行为规范、公民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与中小学生违纪行为、现实生活中的不良行为结合起来,与具体的案例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剖析,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从小筑起了牢固的遵纪守法防线。同时,我们还举办了“家长培训班”,向学生家长宣讲《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印发了《家长,请履行起你的法定职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十点须知》等宣传手册,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围绕贯彻执行“两法一办法”,我们把查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作为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尤其对教唆、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抢劫伤害青少年等恶性案件从严、从快进行查处,有效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促进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近年来,我所共受理伤害青少年、奸淫幼女等严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犯罪案件20多宗。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同时,我们还大力加强了校园以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综治委《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们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我们联合公安、工商、教育、文化、建设、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对问题相对突出的重点区域进行了专项整治,对歌舞厅、游戏厅、录象厅、迪厅、网吧等“四厅一吧”为主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统一清理整顿,对校园周边摊点、交通秩序、治安环境进行了重点整治。先后取缔游戏厅10家,查处违规网吧5家,取缔各类无证娱乐场所20家。落实联防队员加强在学校周围进行巡逻值勤,严厉打击了校园周边的抢劫、斗殴等治安案件。

第三篇:青少年维权岗

青少年维权岗,是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活动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并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和群众的血

肉联系。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趋势,团省委和各级法院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贯穿法、理、情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工作模式。

团省委和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发现,单纯地用刑法来审判,背离了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他们希望通过剖析犯罪原因,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用法律、思想、道德、亲情去教育并感化他们,给他们温暖和保护,促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改过自新,让那些迷途的孩子感受到温暖和关怀,重新燃起希望,重塑自我、走向新生。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 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共青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文化、广播电影 电视、工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等系统和行业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设在上述系统和 行业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基层人民及少年法庭;基层人民检察院 及少年检察院及少年刑事检察机构。基层公安部门及派出所、戒毒所。基层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监狱、少管所、劳教所;基层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青少年文

化娱乐场所、外来务工青年集中的企业和 培训学校、站、点;商场的青少年食品、用品销售柜台;文化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站、所;新 闻媒体的相关栏目等。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分为全国、省、地市、县(区)四级,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团中央和相关 部委共同命名,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活动主办单位 参照全国级的命名方式进行。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实行严格的申报、考察、核准制度。命名工作要根据确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 考核,认真评比。各地、各行业应择优确定一批争创单位,对能

够较好履行职责,达到创建条件要求的单位,予以命名表彰,并纳入各行业职工奖励体系进行奖励。对已被命名的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也要进行考察评比,对不合格的撤消命名。

第四篇:青少年维权岗

青少年维权岗,是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活动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并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趋势,团省委和各级法院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贯穿法、理、情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工作模式。

团省委和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发现,单纯地用刑法来审判,背离了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他们希望通过剖析犯罪原因,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用法律、思想、道德、亲情去教育并感化他们,给他们温暖和保护,促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改过自新,让那些迷途的孩子感受到温暖和关怀,重新燃起希望,重塑自我、走向新生。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 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共青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文化、广播电影 电视、工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等系统和行业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设在上述系统和 行业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基层人民及少年法庭;基层人民检察院 及少年检察院及少年刑事检察机构。基层公安部门及派出所、戒毒所。基层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监狱、少管所、劳教所;基层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青少年文化娱乐场所、外来务工青年集中的企业和 培训学校、站、点;商场的青少年食品、用品销售柜台;文化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站、所;新 闻媒体的相关栏目等。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分为全国、省、地市、县(区)四级,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团中央和相关 部委共同命名,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活动主办单位 参照全国级的命名方式进行。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实行严格的申报、考察、核准制度。命名工作要根据确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 考核,认真评比。各地、各行业应择优确定一批争创单位,对能够较好履行职责,达到创建条件要求的单位,予以命名表彰,并纳入各行业职工奖励体系进行奖励。对已被命名的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也要进行考察评比,对不合格的撤消命名。

第五篇:青少年维权岗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中心小学 2016至2017学青少年维权岗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准备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了确保这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成效,特制定本创建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为总体思路,努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玉成(校长)副 组 长:雷霆(副校长)

崔彦(副校长)肖勇(副校长)

成 员:刘兆奎(德育主任)韦卫(工会主席)

曾小东(教务处主任)代小霞(大队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三、活动目标

1.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2.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到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课堂教学中。

3.广泛开展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及训练活动,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及青春期卫生教育。

4.严格控制流失生现象,关心帮助弱势青少年和留守儿童的生活、入学等问题,积极实施希望工程助学活动。

5.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法律教育,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素质。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关注不良“网吧”、毒品、不健康“口袋本”图书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及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四、工作步骤与方法

1.召开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动员大会,让每个学生都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有关规定。

2.通过学校的广播、座谈会、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激发青少年学生参与活动的意识。

3.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及在这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4.在学校悬挂警校共建牌,责任区民警的警民联系牌,为民便民的警民联系箱,悬挂宣传标语和法制宣传栏,做好青少年侵权事件的受理处置工作。

5.在学校成立“青少年维权督导队”,由派出所民警、校领导、少先队大队委员一起认真抓好青少年维权工作。

6.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警民共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2.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基层抓落实,责任到人,真正做到思想、组织、设施、人员四到位。

3.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创建领导小组要注意各种材料的收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报道在创建工作。

2016年8月28日

库尔勒市第四小学2011青少年维权岗

工作总结

在本年中,我校青少年维权岗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开展了系列活动,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总结如下:

一、开展了“爱我家园”绿色环保系列活动

根据团区委的布置,四月份我们在学生中开展了“爱我家园”绿色环保系列活动。首先利用周一的国旗下讲话,向传效学生发出了号召,接着组织政治教师调整教学内容,给学生提前上环保方面的知识,使学生明确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环境污染种类及我们搞好绿色环境的意义。学校还印发了绿色环境的宣传资料,发给学生带回家,向自己的家长宣传,以小手来动大家。此项活动促进了学生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

二、开展了弘样民族精神,培养良好道德教育

根据教育的要求,开展了“弘样民族精神培养良好道德教育”教育。首先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了弘样精神的重要性,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新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采取了一些措施,确保《守则》和《规范》的贯彻落实。利用利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各种活动,帮助和促进学生弘样民族精神,如“三八妇女节”,号召学生颂母亲,给母亲礼物,为母亲作家务;增进学生热爱祖国,祖国的强盛而贡献自己的力量的情感,国庆,元旦开展诗歌朗诵比赛,歌颂祖国等。

三、开展了法制教育的系列活动

我校地处个体经济发达的地区,随着也带来了各地不文明,不卫生的习惯,加上一部分学生爱影视剧的影响,因此加强法制教育,让

他们遵纪守法尤为重要。首先我们组织学生学习《宪法》,《教育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镇派出所联系,对学生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班会课上班主任组织逐条学习;定期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开展“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法纪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系列教育活动,学生的法律观念显著增强,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

四、开展了安全教育系列活动

现在的学生,绝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他们的安全时刻牵挂着家长的心,为了确保他们安全,给他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动。学年一开始,我们就请交警大队同志来校给初一新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他们参观交通事故展览,还印发了“城市道路交通铁序政治宣传材料”,班住人在班会课上组织学习,并要求带回家向自己的家长宣传。学校专门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具体,指定了处理突法事件的应急预案。通过一系列活动,学生安全意识增强了,提高了自己我保护能力,一年来学生中未出现任何事故,确保了学生健康成长。

五、开展了健康教育活动

我们还注重作好对网吧的查工作。平时只要一发现学生有缺误,就立刻与家长联系,请家长去寻找并送到学校,我们还经常到各网吧去巡视,发现问题立刻向网吧服务人员指出。这样一来确保了学生不上网吧。

六、开展了健康教育活动

因现在的学生大部分独生子女,其父母都比较龙爱,造成了他们中不少高消费,高享受,娇生惯样,吃东西挑肥练瘦,这种不文明,不科学的生活习惯,影响了他们生长发育,也影响了他们的竭力发展。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他们健康知识缺乏。因此我们为他们作了《合理膳食》健康知识专题讲座。

2011

库尔勒市第四小学

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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