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8号文库
2011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编辑:梦中情人 识别码:17-26480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10:30: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1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一、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应援尽援

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氛围,推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触角向多层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

一是媒体有影有声。在《如皋动态》上公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律师个人信息;在如皋电视台《媒体民生》《法制纵横》等栏目讲述法律援助

案例;组织律师定期参与如皋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解答咨询。

二是载体有模有样。考虑基层群众实际需要,结合季节等因素,创新宣传模式,免费发放口杯、雨伞、购物袋,小扇子,新年年历等法援公益宣传产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真正进村入户。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号召每个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义务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众媒体,向皋城老百姓讲述身边由法律援助真实案件改编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强质量控制实现应援优援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不懈抓质量。

1.关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优配制。加强对专职援助律师培训,为每一名律师有所侧重的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时,充分考虑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专长、执业水平及履行义务量,将法律援助义务与自愿相结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授权法律服务机构代理申请法律援助,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实施“点援制”,建立“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库”,由受援人挑选自己满意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全程跟踪,建立案件办理质量监控制。通过“三三五”模式加大对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三个环节”监控,对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个环节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强化办案监督;在“五性”上见成效,即从“服务能力的可靠性,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满意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与普通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致性”问题。

3.跟踪回访,建立案件后续服务制。结案后,对需要后续帮助的受援人发送信函或上门走访,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案实效。一是发放“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回访;二是对法院判决或调解分期给付的已结案件进行登记造册,适时了解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及时提醒、帮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化便民举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们将发挥文化导向功能,通过行为文化将法律援助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我们将通过人性化服务,做亮窗口,做实服务,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做亮窗口。在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要道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推进市法律援助机构临街“落地”接待窗口标示建设,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并及时获得帮助。以“创一流服务,让群众满意”为主题,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积极打造爱心窗口、文明窗口、温馨窗口、便民窗口、效能窗口,将“12348”法律服务品牌打造成司法行政系统的“110”。

做实服务。密切关注本市媒体民生新闻节目,主动联系可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的当事人。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尽力提供“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

做大品牌。发挥文化辐射功能,在全市启动法律援助“情暖夕阳红”工程,开展“如皋市十大老年人维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十大老年人法律援助优秀案件评选活动”,在全社会唱响法律援助之歌,带动全社会关注法律援助、了解法律援助、诠释法律援助,有效提升如皋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美誉度。

第二篇:2013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法律援助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强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强化法律援助管理能力,完善服务网络,推进便民举措,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和谐平安万年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各地要针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二、加强与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的联系与沟通,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便利条件。

要适应新修改《刑事诉讼法》今年实施的机会,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的协调与衔接,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三、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不断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需求。

1.是今年全县各乡镇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2.是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启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便民利民服务窗口。

3.是要加强便民举措,不断方便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努力把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成为法律援助宣传的前沿阵地、矛盾纠纷调处的前沿哨所。

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不断提高贫弱群体的维权意识。

1.是实施“法律援助公示牌进万村”工程。今年计划在全县所有的行政村、居委会将法律援助基本知识制作成公示牌,永久性地悬挂于各村口的醒目位置,实现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全覆盖。

2.是加强对12348热线的宣传,加强值班,充分发挥它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是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园区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

五、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

1.是要质量监控。有适时开展案件质量评估活动,实时监控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尤其是要高质量办好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

2.是开展案件质量大检查活动。力争每起法律援助案件都能成为“精品案件”。

六、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要做好经费使用台帐,做到支出清楚,补贴到位及时。要争取政府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的力度,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第三篇:市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市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7年,是我省首家法律援助机构。该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2人,具有律师资格的4人。多年来,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秉公尽责,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服务民生、促进发展、保障和谐、维护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们为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该中心连续9年在全省目标评比中名列第一名,先后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省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被团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哈尔滨市维护农民工权益“关爱杯”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7年获得第九届“哈尔滨市青年五四奖章”。

前不久,该中心通过法律援助指导取证,当事人在哈尔滨市检察院成功申诉。上访人王先生,系哈尔滨市某木材加工厂退休职工,因与单位债务纠纷,经省、市、区三级法院审理终结,败诉。老人不服判决四处上访。2018年6月25日他来到哈市检察院控申中心申诉。由于没有新证据,很难申诉成功。老人又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律师通过认真审阅判决书,了解案情,指出其败诉的原因是缺少相关的账目和凭证等证据材料。鉴于单位不给出证,导致其举证不能的实际问题,援助律师指导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调取证据的书面申请。2018年7月26日其申诉得到受理,11月12日正式立案。老人接到哈市检察院的决定提起抗诉通知书后激动不已,为法律援助律师的认真和辛苦付出点赞。

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用一份责任,一份爱心,一份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理念,用真诚灌溉法律援助,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军人军属、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法律援助,确保完成哈尔滨市政府制定的惠民目标,保障民生。多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万余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和电话咨询年均20余万人次,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0余件。

第四篇:2013法律援助要点

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主线,全力推进 “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的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法律援助工作,强化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一)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五个延伸”,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根据国家制定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结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赋予的民生实事任务,完成区政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件的任务。通过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五个延伸”,实现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全覆盖:一是向服务“三农”工作延伸。重点办理农村涉法案件,把农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和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案件纳入重点法律援助范围,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此类案件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要达到办案总数的20%以上,城区法律援助工作站三农案件要达到办案总数的10%以上。二是向服务城市低收入人群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站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帮扶力度,将法律援助低收入群 体纳入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尤其是要积极帮助生活比较困难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小微企业职工、零就业家庭和不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努力从法律援助的角度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是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延伸。要把法律援助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应急体系中,积极介入重大事故、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信访等社会应急事件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方法,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标准,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建设。改善案件指派方式,创新和优化服务方式,开展并完善网络服务,发挥微博、Q群等作用,努力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援助。

(三)完善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实现法律援助应援速援和全覆盖。

继续开通“法律援助爱心直通车”,解决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难的问题;搭建应急调度平台,建立覆盖全区的应援速援应急服务圈,推广“法律援助网格化管理”。以行政区域为基础,设置若干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项到位”,确保法律援助服务无死角、无盲点。(具体见全覆盖)

(四)加大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重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2014年,各工作站至少要搞2-3次大型宣传活动,每次活动应作好资料汇总上报工作。继续开展以村屯、社区为重点,以 工作站为独立宣传主体的主题鲜明、富于影响力的宣传内容和主流媒体为引导的宣传活动。

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总结评比、特殊情况随时专报。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季度要向区法律援助中心通报本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不定期召开汇报会或书面调度,听取情况汇报;在年底对“法律援助民生阳光行动”进行总结,并将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上报表彰。

1、组织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新刑诉法实施后,中心将组织律师认真学习新刑诉法,特别是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要重点学习,如新扩大的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介入的时间等等问题。通过学习,以进一步提高援助律师的业务水平,为后续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做好知识储备。

2、加强沟通,建立联动机制。为更好的完成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将与本辖区内的公、检、法部门进行联系与协调,建立本地的刑事法律援助机制,做到有条不紊,从容应对。同时,要共同研究,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流程,建立互动联络机制,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3、创新方法,健全工作机制。为更好应对新刑诉法的实施,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中心已将在今年成立吉林市龙潭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中心。

一是要以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结合网络服务终端建设,打 造更加便民的法律援助服务圈。

二是以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为基础,向受援人提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心理疏导等一体化综合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考核,组织全区范围的案卷考核和法律援助工作互检,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推动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发展。

第五篇:乡镇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15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平安横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要根据困难群众的民生需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要合理调配法律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办案力度,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260件,接待咨询达到2500人次。要以贯彻实施《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契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要加强便民举措,不断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一是继续开展示范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窗口功能,发挥示范窗口引领和辐射作用。二是要根据不同困难群体的需求,开展微笑服务和亲情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便民的软实力。三是要加强窗口服务制度建设。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规范履行便民窗口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能。完善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专项服务措施,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完善异地协作机制,降低受援人异地维权成本。五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代写法律文书、诉讼指引等服务方式,满足群众多层次法律援助需求。六是优化服务流程。要严格落实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要求,细化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指派等服务规定,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制度,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优化受理审查方式,缩短受理审查期限;完善和规范案件指派方式,合理指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承办案件;抓好《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逐步提高律师办案比例;要完善法律援助“点援制”,由受援人根据自身意愿和法律援助人员业务专长选择承办人员,确保法律援助服务优质高效。七是要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完善法律援助参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等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八是要加强与公、检、法和驻地部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要完善公安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要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的规定,完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提供法律援助。健全申请类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逐步提升申请类案件的比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效果;要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拟在县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按照《江西省政府江西省军区贯彻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九是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各地要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进一步调动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拟在“五一”劳动节进行一次以法律援助志愿者为主大型以案说法活动。十是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三、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2015年,是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大发展的一年,要结合创建“五好”司法所,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规范、务实、便民、高效”为总体思路,围绕落实有办公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公示栏、有工作台账的“六有”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顺畅,切实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力争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达标。

四、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监管,不断提高服务民生的能力。要依照《江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与评估办法》和《江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要通过回访、听庭、案卷评查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规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市局将在上半年对各地办结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年内,做好迎接省厅对2014年案件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用好管好法律援助经费,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制度、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完善对违规违法使用法律援助经费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及安全规范。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内部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要加强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不断壮大基层基础力量。要进一步完善村(居)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建立常态管理机制;要在联系点上墙公示《法律援助明白人公示栏》、《法律援助须知》和《法律援助流程图》,进一步方便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拟分批对法律援助明白人(“五老”)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真正使联系点成为法律援助的前沿哨所,充分发挥好联系人的信息员、情报员、调解员作用。

七、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本领。要范“12348”法律援助专线服务用语和行为,健全“12348”法律援助专线舆情分析制度,为完善社会管理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各工作站每季要上报舆情分析报告,要及时做好典型案例信息汇报。

八、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率。要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加强《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于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要适时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进园区、进学校、进军营、进敬老院(养老院)等活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健全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站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县中心每年在江西省司法厅网、江西法律援助网或以上网站刊登信息不少于4条。2015年,XX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增强矫正工作的整体力量、构建科学的矫正体系、推动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培育社区矫正工作的亮点”的要求,着力深化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及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进一步提高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对象教育改造质量。

二、工作目标

目前,XX县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59人,缓刑142人、假释11人、管制4人、监外执行2人,开通定位人数135人。建立健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管理有机结合的矫正工作机制,做到社矫人员及刑释解戒人员一人一档,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严格管理,充分落实定期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动态制度、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登记,利用手机定位等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杜绝矫正期内重新犯罪。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领导组织网络,保障工作深入推进。

1、进一步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加强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2、积极探索志愿者参与矫正的新模式。一是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群众团体的资源优势,优化社区矫正志愿者结构;二是积极引入一些法律、教育、心理学专业人员,制定专业矫正个案,给矫正对象个别教育和帮助、扶持,对矫正对象实施心理、行为矫正;三是探索兼职和专职志愿者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完善社区矫正队伍知识结构,提高矫正工作队伍整提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工作规范化。

1、强化请示报告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采取边处置边报告,预防脱管、漏管现象、重大事件发生。

2、执行严格的社区矫正奖惩机制。要充分用好表扬、评比矫正积极分子和减刑等奖励措施,激励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又要对矫正对象严格管理,加强重点人头的管控力度,对个别对抗管理教育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矫正对象,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着力增强管控能力,初步建成社区矫正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对全县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重点人头,防止脱管、漏管,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2、认真落实分类管理和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犯罪类型、年龄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可能性因人制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等级管理。

3、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各司法所要积极探索、总结管理经验,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审批要责任制,消除管理盲区。

4、加强社区矫正管控平台动作,对重点人头实行适时监控,掌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及重大事件发生。

(四)、全面总结系统提炼,致力探索社区矫正方法的新体系。

1、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测评工作。结合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对其犯罪背景、家庭情况、性格特征及再犯罪可能性进行严格测评,确定矫正对象的管理等级,落实矫正个案措施,提高矫正质量和成效。

2、落实好心理矫正。实行思想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与专业单位(部门)筹划,由专业人员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

3、强化个案矫正。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个案质量,增强社区矫正个案的针对性、改造质量与成效,重点强化个案的矫正质量。

4、强化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一是加强对青少年矫正对象的思想帮教,培养其是非观念;二是开展青少年的文化教育的技能培训,为其谋生和就业创造条件。

5、认真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感。

6、是配合法院(监狱)开展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判决前(裁定前)对罪犯的人格调查和矫正环境评估制度,对其能否宣判缓刑(假释)进行详细测评,提高对社区矫正对象改造质量。

(五)、建立健全安置帮教机制,严防人员脱管漏管。

1、目前,XX县共有225人在本省监狱服刑。今后将逐步建立“出来有人接、接回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困难有人助、政策有保障”的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格局。确保接送率100%,安置率100%。

2、每月不定期组织排查清理工作,减少脱管失控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督导司法所建立刑释解戒人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按照工作重点加强对刑释解戒人员出狱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找,摸清底数进行登记,最大限度地减少刑释解戒人员的脱管漏管。

(六)、规范远程会见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1、严格审批制度,严明会见纪律。亲属申请远程会见时,按申请人数发放会见卡,做到一人一卡、凭卡会见、见后回收,杜绝未申请人员参与会见。

2、加强远程会见的宣传。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远程帮教会见工作的意义、目的、形式、效果的宣传。注意保护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隐私,避免在宣传时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歧视和干扰。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

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性。加强与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协调,做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要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性。通过普法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展示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让广大群众都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四要把握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稳妥性。社区矫正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既要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又要慎重稳妥,对社区矫正对象要管得了、控得住,确保安全、不出事。司法局基层股工作计划 2015年,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全县和谐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激发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新活力。

1、大力推进标准化司法所用房建设。强化督查指导,按规定落实好司法所办公用房达标,并能够为自己使用,设有所长室、调解室、矫正室等。

2、完善司法所各项工作机制。制定《2015司法所工作考评细则》,使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细化、量化、项目化,形成系统科学的基层司法所工作管理运行机制。

3、加强档案(台账)规范管理。按照市局要求,统一规范基层司法所各项业务文书制作、台账登记、档案管理。制定2015司法所人民调解和所务管理工作台账,确保乡镇、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台账和调解卷宗的立案登记、受理、调处、调解协议格式、结案、立卷、归档等内容统一。

4、指导“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有关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司法所建设等报表的上报,确保市局信息化工作考核目标任务落实,并在每月3日前对上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6、开展司法助理员业务工作培训,每上半年组织全体司法助理员进行一次基层业务工作和信息化应用操作培训,实现全体司法助理员“会调解、会协调、会写、会操作”的四种能力。

7、开展司法所业务培训交流活动。组织基层司法所业务人员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考察,提高业务水平。将各司法所工作台账(卷宗)统一到基层股相互进行交流,抓综合亮点工作交流,谁的亮点多、特色新,就定其为先进典型的交流点。通过对照,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推进司法所向科学化管理目标迈进。进一步激活司法所人员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

8、创新考核机制,严格绩效考核。为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都能按序时进度完成,组织对司法所进行半年、年终工作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直接与各司法所经费保障、评先评优挂钩。

二、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在维稳化解纠纷上有新举措。

1、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周末时间,设“人民调解宣传台”,宣传典型调解案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针对性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是在年初各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培训以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卷宗制作、经验交流等为主要内容,要形成工作材料。二是基层股将对去年调解工作考核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学与重点学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举办培训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3、发挥调解职能优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扎实做好日常(乡镇每月、村居每周、村民小组每天)排查调处的同时,在节假日及敏感时期,着力开展集中排查化解以土地确权与流转等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司法所组织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员每月至少一次下基层开展巡回调解,化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并及时登记,履行指导、协调、督办职责。最大限度地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

4、落实调解经费。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指导乡镇、村居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终,全面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5、加强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对已成立的行业调委会,进一步完善制度,巩固提高,规范运作。

6、发挥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引导群众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减少讼累、降低诉讼成本。

三、法律服务要有新突破。

1、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每年召开一次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工作者业务水平;上半年组织一次业务交流活动,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及其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把好法律工作者“出入关”,抓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

2、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把服务“三农”放在突出位置。接受农村基层组织、村级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委托,积极参与土地征用补偿、农民工外出务工、农村金融信贷等涉农涉法事项的法律服务。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按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法律服务所2015人民调解案件不低于20件,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件。

总之,要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2011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