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简报
·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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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简报。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规范教育内容,深化教育成果,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总体目标为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确保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
二是明确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是明确方法步骤。其中5月至9月为学习培训阶段。学习胡锦涛和上级党委、法院的有关讲话和文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及《辅导材料》等;10月至11月中旬为查摆整改阶段,范文《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简报》。查找在司法指导思想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台帐,形成思想分析材料,制定整改措施;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为检查验收阶段。通过全员考试、自查验收、检查考核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四是明确活动方式。包括举办“院长论坛”、参加市中院法官讲师团、举办理论研讨会、参加知识竞赛、读书笔记展评、裁判文书评比、学习党章、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双零投诉”活动、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等。本网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五是明确组织领导。成立由院党组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检查督导,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活动的经验和典型;充分运用信息、局域网、宣传栏、文艺节目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效果;注重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规范司法行为年”等活动结合起来,以教育促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教育效果。
《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简报》第二篇: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简报
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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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规范教育内容,深化教育成果,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总体目标
为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确保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
二是明确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是明确方法步骤。其中5月至9月为学习培训阶段。学习胡锦涛和上级党委、法院的有关讲话和文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及《辅导材料》等;10月至11月中旬为查摆整改阶段。查找在司法指导思想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台帐,形成思想分析材料,制定整改措施;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为检查验收阶段。通过全员考试、自查验收、检查考核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四是明确活动方式。包括举办“院长论坛”、参加市中院法官讲师团、举办理论研讨会、参加知识竞赛、读书笔记展评、裁判文书评比、学习党章、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双零投诉”活动、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等。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五是明确组织领导。成立由院党组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检查督导,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活动的经验和典型;充分运用信息、局域网、宣传栏、文艺节目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效果;注重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规范司法行为年”等活动结合起来,以教育促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教育效果。
第三篇: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简报
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简报
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简报--法庭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环节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xxxx法庭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理念,针对农村民事案件的特点,积极探索便民诉讼的方式和方法,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上完善便民机制,实行“双轨制”立案、上门调解、巡回审理、诉后回访等具体措施,维护了群众利益,方便了农民诉讼,密切了与农民的感情,增强了农民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树立了法庭的形象,受到驻地党委和当地群众的好评。
法庭24小时值班,实行全天候文明接访。xxxx法庭实行“无空档接访”制,节假日、夜间都有人员值班,为群众提供24小时法律服务。他们将值班制度张贴上墙,该谁值班接访一目了然。接访中,他们坚持做到文明、礼貌、认真,对咨询群众耐心细致的解答,有时还给来访群众留下接访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来访群众对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打电话再次咨询。他们还印制了500余份法律明白纸,对农村经常发生的有关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宅基地纠纷的法律规定印在上面,散发给来访群众。
简化起诉手续,耐心告知权利。针对农民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在起诉时不知道如何写诉状的情况,xxxx法庭耐心听取起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让当事人采取口头起诉的形式,解决了当事人“写起诉状难”的问题。并在起诉时,向当事人散发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阐明有关法律规定,做到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有关法律规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今年以来,xxxx法庭采取口头起诉立案的案件,就有20件,向群众散发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131份。
走出法庭,实行巡回审理、调解案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当事人诉讼,xxxx法庭的法官们走下审判台,深入到农民家庭、田间、地头,了解案情,就地调解,就地审判。如今年6月,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他们迅速深入行政村核实土地承包情况,与该村干部群众进行了解沟通,并由双方承包地相邻的群众在场配合,对原、被告承包的责任田分别进行丈量,对纠纷就地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使长达3年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5月份以来,他们审理的53起案件中,有20起就地调解、审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
注重依法调解,做到案结事了。他们坚持“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不拘泥于一些细枝末节,不纠缠于一些是非责任,积极开展调解。如他们最近审结的一件拖欠货款纠纷案件,被告杨某购买原告吴某摩托车一辆,尚欠部分车款。被告辩称摩托车有质量问题,并提交了一个开裂的钢圈。对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存在争议,如果作质量鉴定,诉讼成本高,诉讼时限长,审判人员耐心讲清利害关系,原告主动作出让步,双方达成协议,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双方非常满意。近两年来,xxxx法庭的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协调,妥善化解矛盾。他们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与群众接触多、情况熟细、容易沟通、便于作调解工作的特点,让其当好审判员、法律宣传员、监督员和协调员,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为目标开展工作。今年上半年该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35,已结参审案件服判息诉率100。他们还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不仅对其工作进行指导,还大胆把一些法庭受理的案件委托给基层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大大增加了案件调撤率,收到了较好的审判效果。
诉后定期回访,促进权利的切实实现。他们实行案件回访制度,采取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定期对结案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坚持对瞻养、相邻关系案件必须登门回访、对当事人结案后尚有思想问题的案件必须登门回访,发现权利没有实现的,及时督促,发现有不良矛盾苗头的,及时化解,使纠纷解决在基层,避免出现矛盾激化、上访等现象。由于他们工作细致认真、解决矛盾彻底,近两年来,xxxx法庭没有出现一起涉诉信访案件。
第四篇: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情况
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情况
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确保政法队伍正确政治方向,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市两级法院自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来,两级法院党组和全体干警思想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省政法委、省高院和市委政法委的指示精神,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周密组织,狠抓关键环节,注重结合实际,使理念教育稳步推进,确保在践行宗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促进审判、推动工作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下面就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开展情况和主要特点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搞好发动。
我们两级法院在省“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
议后,市中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学xxx省市政法委以及省高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党组成员一致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党中央着眼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审时度势,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客观要求。我们必须抓住这一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官队伍建设和法院的全面建设。针对两级法院实际情况,对开展好这一教育,院党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部署。成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同志任组长,我任副组长,组员由班子成员组成。下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办公室,成员由政治部、机关党委、纪检、研究室、法官分院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我们市中院领导还按上级的要求,建立了对下联系点制度,在教育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具体指导推动工作。为使全体干警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落实上达到人人参与、人人学习、整体提高的目的,我们专门召开了动员大会,院党组书记、院长××*同志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部署动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教育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领导责任制,确保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求各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给干警作出表率。为了使教育有效地按步骤进行,我们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方案》。院法治理念教育办公室把教育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制定了专题教育计划,并将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人手一册,从5月份开始每月完成一个学习专题。各基层法院也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到早准备、早进入,按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办公室,明确了责任,制定了本级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具体方案,进行了教育动员及其它教育准备工作。
二、狠抓学习,强化观念,专题辅导,纳入培训。
在做好部署动员的基础上,教育中我们注重狠抓学习,制定专项的学习计划,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确保教育“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在学习方式上,采取全院大课辅导、部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整理相结合;在学习内容上,组织干警原原本本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观看辅导录像;在人员组织上,建立学习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每次教育时都进行人员登记。政治部(处)每月检查各部门集中学习情况,检查结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在确保时间上,把每周五上午定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时间,做到严格按计划实施,“雷打不动”;为检验学习效果,我们进行了阶段的理论知识考试,全院平均90分以上。为了使全市法院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更深刻的理解,特别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专家和市委政法委领导同志来院给全市法院700余名法官进行专题辅导。海城、铁东法院的院领导成立教育宣讲团,每名院领导按照学习专题担任授课辅导任务。配合教育我们还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活动,要求全体干警结合五个专题的学习,撰写一篇体会文章,定期组织体会交流。院领导做到率先垂范,带头撰写体会文章,带头畅谈学习体会。同时中院在《××*法苑》上及时报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有关情况,各院都开办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简报》,及时宣传教育活动中好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做法。通过学、听、看、谈的有机结合,使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加深了
第五篇: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 设。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 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再次,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审判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广大法官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二、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提出来,在客观上应当认识到它存在的意义,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开展审判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根本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树立审判权威的前提条件。审判方式改革首先是理念的变革,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理念对其进行指导,容易导致改革的盲目性,理念的匮乏会造成思想的混乱、信仰的缺失,仅靠口号和群众运动式的动员不可能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审判工作应当遵循的标准和追求的目标。
(一)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廉洁、高效
司法的独立性是裁判公正的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同时,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更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在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面,必须牢牢抓住这个根本。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来源,就会丧失正确的权力观。而牢记这一点,就可以有效抵御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的廉洁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司法的廉洁只是公正的保障,裁判人员不廉洁,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但廉洁的法官也不一定作出公正的裁判,因为裁判的公正还取决于法官的业务素质,是否遵循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司法的高效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和烦琐。因为迟来的正义是不正义,裁判结果即是是公正的,如果违反了效率原则,也不一定是公正的。
(二)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裁判公正是指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裁判是终结诉讼程序、启动执行程序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司法活动。因而,裁判是否公正,在整个司法公正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深远影响。结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动应有的要求,也是诉讼当事人的期望所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
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因而,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
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适用法律正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都适用正确。
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能否做到合情、合理,也是判断裁判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在很多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自由裁判选择不当也往往造成裁判不公。因而,审判人员一定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力争使裁判合情合理。要坚决杜绝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三、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建立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和法官现代化,是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法治理念现代化是法官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官职业本身的要求。
在百姓的眼里,法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审判工作的规律性和特殊性,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经历,接受统一的职业训练。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可以逐步形成一个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良好的专业训练、娴熟的司法技能、优秀的职业素养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的整体,从而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近年来,我国许多学者、专家呼吁法官队伍应当由“社会精英”组成,要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这是因为法官肩负着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案件的重任。这不仅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关系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法官必须加强修养,使自己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法官如果不加强自身修养,就不会成为一个合法的法官。
要达到这一目标,法官必须坚持学习科学理论,即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观察事物、办理案件,正确、适当、合理地处理严格依法办案和“三个有利于”的关系,力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实践证明,要做到这一点,法官只具有深厚的法律修养、司法技能和良好的品行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三是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这里所说的品行,不是特指法官职业道德,而是指法官作为一个普通人的个人品质和道德操守。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作一名好的公民。实践证明,一名好公民,不一定可以成为一名法官;但一名法官必须是一名好公民。法官只有在日常生活和处理个人事务以及社会关系中,模范地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才能得到公众的尊敬,才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进而树立法官的个人魅力和权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需要。
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增强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官的信赖。近年来,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极少数司法人员甚至徇私枉法,这与法官队伍素质不高有直接关系。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关键在于全面启动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以培育一支具有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精湛的专业技能的法官队伍。只有全面提高法官素质,才能唤起人们对法官的高度尊重,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也才能使“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真正得以实现。
(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司法权威,保障法官司法独立的需要。
不难设想,法官的职业化有利于保障法官中立和独立的审判地位,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群体,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程度,对法律功能的发挥起着很大的作用。法官职业化的重要尺度在于审判的中立和独立程度,因为司法的中立性和独立性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审判越独立,法官职业的专门化程度也越高;相反,法官的职业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审判独立和公正。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地对法官提出严格的职业化要求,法官必须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这是一条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