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
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部分科目。现将免试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
(一)》、《税法
(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查看详情>>>
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2010年各地报名详情,请参见: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201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18、19、20日。
免试条件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年度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合格标准(2009年)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市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
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中注协关于《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通知
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说明
第二篇: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2011 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来源:考试大 【考试大:天下考生的良师益友】 2011 年 1 月 29 日
导读:考试大整理注册税务师报考指南供考生参考。主要包括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考试教材、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的介绍。
编者按: 编者按: 为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考试大注册税务师站点特将考试信息作以汇集,以期对考生有所 帮助。请大家特别重视考试大注册税务师站点考试动态栏目,该栏目汇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所有最新动态。另外,为帮助广大考友有效备考,考试大网校特推出 2011 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2011 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考试须知 报考指南向导 免费试听 我要报名>>
考试简介 考试形式 考试时间 考试大纲
报考条件 合格标准 考试教材
考试科目 成绩管理 注册管理
免试条件 报名时间 报名网站
注册税务师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 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1996 年 11 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 发〔1996〕116 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 年 1 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 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 号),并于 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 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 2011 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 月 17-19 日。
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 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包括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 5 个科目。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 150 分钟,卷面分数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 100 分外,其余 4 个科目均为 140 分。
《税法(一)》主要考核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税法(二)》主要考核现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财务与会计》 主要考核会计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实际应用;《税收相关法律》主要考核与涉税事宜相关的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等。《税务代理实务》主要考核现行各税种
《税法(一)》主要考核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
《税法(二)》主要考核现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
《财务与会计》 主要考核会计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实际应用;
《税收相关法律》主要考核与涉税事宜相关的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税务代理实务》主要考核现行各税种的计算征收、管理及检查、涉税会计核算与涉税文书制作等方面内
容。
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
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
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二)报名办法
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
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
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世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
2011年注册税务师各科目新旧教材变化对比
税法一 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 税务代理实务 税收相关法律
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见往年考试大纲。点击查看》》
注册税务师考试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
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
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
名时应提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和居民身份证明。
注册税务师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考试试卷分主观题和客观题两大类,其中《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题;《税
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主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
《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试卷满分为140分,合格分数
一般设在84分;《税务代理实务》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历年合格证书领取汇总信息
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报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即2011年通过的成绩在2011-2013年有效,但在2014年将作废2011年的成绩,而2012-2013年的成绩在2014年仍然有效,以此
类推;
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申请《财务与会计》课程免的同学,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拥有高级职称申请免考三科的同学,报考两个科目须在当年通过方为合格;
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网站
考试报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网报的地区,注册税务师报名网站一般会在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报名简章或通知中注明。
第三篇:注册税务师报考条件
附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八)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第四篇:注册税务师报考条件
注册税务师报考条件 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回顶部—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部分科目。现将免试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
(一)》、《税法
(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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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上一年的12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回顶部—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回顶部—
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回顶部—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回顶部—
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回顶部—
合格标准
注:以上为2010合格标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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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四个科目的(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回顶部—
考试教材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市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
—回顶部—
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回顶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五篇:注册税务师管理办事指南[定稿]
税务师事务所
(一)事务所执业证的申领
(二)事务所合并、性质变更备案
(三)事务所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股权变更、地址电话变更备案
(四)事务所注销备案
(五)事务所增资备案
(六)事务所设立 注册税务师
(一)注册税务师注册备案,包括执业注册备案和非执业注册备案
(二)注册税务师变更
(三)注册税务师转籍
(四)注册税务师培训
(五)注册税务师年检 有关表格下载
表十:深圳市注册税务师执业非执业注册申请表表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申领表表二: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表表三: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备案表表四:注册税务师变更备案表表五:注册税务师转籍备案表表六: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表七: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表八: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劳动合同表九: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注册税务师管理 >> 办事指南 >> 鉴证报告管理
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备案
(一)事务所执业证的申领 『发布日期』2011-11-08
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领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同时报送以下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
1.《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申领表》(表一)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表六)。
4.注册税务师变更手续,按照注册税务师的变更程序办理。
管理中心收齐有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核实资料、办理手续,发放执业证。
(二)事务所合并、性质变更备案 『发布日期』2011-11-08
事务所的合并、性质变更,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30日内,分别按照”事务所注销”和”事务所设立”要求报送资料。
事务所合并需另外提供以下的资料,包括:合并前双方税务师事务所债权债务的处理鉴证报告原件、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原件、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及转让证明原件。
(三)事务所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股权变更、地址电话变更备案 『发布日期』2011-11-08
税务师事务所依法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事务所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股权变更、地址电话变更后30日内报管理中心备案,并报送以下备案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需全体股东签字: 1.名称变更报送资料:《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表》(表二),工商变更通知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原件,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变更报送资料:《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表》(表二),工商变更通知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原件,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人近三年社保清单、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
3.股权变更报送资料:《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表》(表二),工商变更通知复印件,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原件,股权转让协议及公证书原件,以及股东近三年社保清单、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4.地址变更:《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表》(表二),工商变更通知复印件,办公场所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原件、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5.电话、联系人变更:《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表》(表二)。管理中心收齐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资料,并办理备案登记。
(四)事务所注销备案 『发布日期』2011-11-08
申请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30日内报管理中心备案,并报送以下备案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备案表》(表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及团体会员证书。
管理中心收齐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资料,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事务所增资备案 『发布日期』2011-11-08
申请增资的税务师事务所,依法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30日内报管理中心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需全体股东签字:
1、《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表》(表二);
2、股东会决议原件;
3、新章程原件;
4、验资报告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工商变更通知复印件;
7、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管理中心收齐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被核实资料,并办理备案手续。
(六)事务所设立 『发布日期』2011-11-08
事务所的设立,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09〕88号)要求办理,另附加以下资料:
1、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情况说明:当事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2、办公地点门牌及室内照片各一张;
3、设立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由资料提交人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加盖手印;
4、《深圳市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立资料的第3、7、9条需由全体出资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申请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收到管理中心批准设立的批文后,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于30日内按照“事务所执业证的申领”程序向管理中心申领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注册税务师注册备案,包括执业注册备案和非执业注册备案
执业注册备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同意,可以申请执业注册备案。
申请执业注册备案需报送以下资料:
1.《深圳市注册税务师执业/非执业注册备案申请表》(表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事务所购买的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局打印盖章);
6.劳动合同(格式附后)。
7.照片:近期一寸红底彩照四张。
8.非执业备案转为执业备案者,需提供:《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原件和复印件或原非执业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表七)。
管理中心收齐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理备案登记,并发放《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
非执业注册备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下,应在取得证书后到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登记。
申请非执业注册备案需报送以下资料:
1.《深圳市注册税务师执业/非执业注册备案申请表》(表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照片:近期一寸红底彩照四张。
6、执业备案转为非执业备案者,需提供:《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原件和复印件或原执业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表八)。
管理中心收齐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理备案登记,并发放《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
(二)注册税务师变更
执业注册税务师工作的税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30日内报
管理中心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1.《注册税务师变更备案表》(表四)。
2.《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格式附后)
管理中心收齐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理变更手续。
(三)注册税务师转籍
注册税务师从异地转入深圳工作或者从深圳转出去异地工作的,需办理转籍手续,应报送以下资料:
1.《注册税务师转籍备案表》(表五)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办理转入手续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或原备案证明原件。同时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或非执业备案的要求提供备案材料。
4.办理转出手续的提供:《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原件以及执业注册税务师签字印章。
管理中心收齐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理转籍手续。
(四)注册税务师培训
1.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对象:执业注册税务师。
2.注册税务师过期培训对象:超过年检期限的注册税务师。
(五)注册税务师年检
具体的年检时间及手续请留意深圳市国税局网站注册税务师栏目。
执业注册备案税务师年检:一年一检。
非执业注册备案税务师年检:两年一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