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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管理制度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7-94866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5 17:57: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业气瓶管理制度

工业气瓶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制定单位: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锻造厂

二O一二年七月

工业气瓶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气瓶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工厂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属各单位及相关方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氯气瓶、液化气瓶。3职责

3.1 机电部门及相关方负责对气瓶使用、储存的安全管理。

3.2 生产安全科负责对气瓶的使用、储存进行监督管理。4工作要求

4.1 搬运

4.1.1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应配戴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禁止抛、滑、滚、碰。

4.1.2 禁止用天车吊运气瓶。

4.2 存放

4.2.1 库房内不得有地沟、暗道,禁止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4.2.2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不同气体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2.3 放置气瓶时应整齐、稳固,配戴好瓶帽。

4.2.4 放置气瓶的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4.2.5 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4.3 使用前的检查

4.3.1 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4.3.2 气瓶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4.3.3 气瓶应符合检验期限。

4.3.4 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4.4 使用过程

4.4.1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4.2 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4.3 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4.4.4 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4.4.5 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禁止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4.4.6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4.4.7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应大于10米。

4.4.8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4.4.9 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4.4.10 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4.4.11 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4.4.12 禁止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4.4.13 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附则

5.1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安全科。

5.2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篇:工业气瓶管理制度

工业气瓶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场充装适用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

二、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库和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三、气瓶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四、气瓶应保持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五、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六、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七、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

八、气瓶应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

九、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分库存放;存放应保持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并且应保证库内设置防毒护具和足量消防器材。

第三篇:工业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在充装、使用、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及回收各环节准确无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业气瓶、气体的安全运输管理。

3、气瓶充装与运输

3.1气瓶应在有营业执照和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充装。

3.2气瓶充装单位对向本公司提供的气瓶安全全面负责;

3.3气瓶充装单位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3.4 气瓶充装单位应向本公司说明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3.5气瓶充装单位应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3.6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4、气体库的安全要求

4.1气体库内的电气装置必须为防爆装置。气体库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曝晒。

4.2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4.3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日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等。

4.4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可靠,库内及附近应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5、气体的入库验收

5.1气体在入库前,要根据凭证核对品名、来源、生产厂家、合格证,必要时索取检验报告。

5.2检验核对钢瓶使用期限,确保安全。

5.3气体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进行登记、立卡、建档等工作。

5.4进、退库的钢瓶,要仔细检查阀门是否漏气或沾染油脂,一经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隔离,禁止发放和使用,并挂有明显标志。

5.5气体钢瓶的状态标识

5.5.1绿牌区—重瓶

5.5.2黄牌区—空瓶

5.5.3红牌区—待检验或需打水压气瓶

6、气体的保管

6.1凡是进、退库的气瓶,必须空、重瓶分别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并有明显的标志,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6.2不同气体气瓶必须直立隔离存放,在进、出库时,不允许混装运输。搬运时一定要轻拿轻放气瓶,不得撞击。

6.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6.4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

6.5气瓶放置应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7、气体的发放使用

7.1严格执行各项领用制度,认真履行发料手续。必须认真登记气体气瓶“领料单”,以便备查。

7.2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7.3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7.4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7.5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相关文件(略)

9、相关记录

9.1 《领料单》

第四篇:气瓶管理制度

气瓶管理制度

本厂气瓶主要为乙炔瓶,氧气瓶均为压力容器。按照国家规定,均应严格管理,建全档案,建全流动方向的记录,定期检验,经常维护、保养,做到档案齐全,容貌整洁,标志清楚,操作件灵活可靠,无泄漏现象。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一、建档

新瓶购进或旧瓶检验后,统一由质检员建档、登记,结合本次气瓶普查,完善一档一薄,同批次购进和同批次打压检验的档案,及自编号,要同一档案册存放资料,编号要列在一起便于检查管理。

二、按时检验

1、乙炔气瓶、永久性气瓶三年一检,到期的气瓶由质检员负责,留住不准向外流动,够20只统一送检。

2、日常检验:即回场检验,气瓶回厂由保管员或车间收瓶人员对气瓶进行外观、附件、余气、介质进行检验。

3、根据检验结果将瓶分为正常使用、维修或待检、报废等,分别登记、分别存放、分别处理。

三、日常维护

日常的维护,主要内容有:检查、更换外观阀杆、瓶帽、保险片、标识、标志,该喷的随时喷漆,该换件的随时更换,由车间主任和质检员负责。每年三月份对全厂的气瓶全面整修喷漆一次。

四、气瓶的记录

气瓶在充装中要做好批次充装记录,流向记录,最终做到气瓶、气瓶充装日、流向、瓶质有据能查,能查到生产日期班次,查到使用人。

五、气瓶处理

1、乙炔气瓶永久性气瓶和其它气瓶,到使用极限的由保管员在气瓶的到期月从档案中调出资料,抽出实物,统一放置。达一定数量后,由厂长和有资质回收单位或厂家联系 处理,不准卖给个人以防再流入市场,留下安全隐患。

2、在使用中发现的损坏气瓶本厂能自修的由修理人员维修,不能自修的按报废气瓶处理。

3、乙炔气瓶底座损坏的维修,属特殊的工艺,由专业维修人员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或返厂维修。

六、检验气瓶的登记

气瓶检验的档案,要按照质监局规定执行管理,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登录气瓶管理网站,并抄报县质监局,检验报告要存档,由保管员管理。

七、气瓶检查登记规定

1、本厂周转回来和外单位来厂充气的气瓶,统一由保管员、安全员对气瓶进行检查登记,并填入气瓶检查登记表。

2、检查登记的内容有:气瓶的颜色、外观质量、充装介质、瓶嘴、附件是否齐全、合格有效、瓶外附着物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是否与来我厂所充介质一致,是否是国家许可厂家生产的气瓶,是否在检验合格期内。瓶内余气压力等项逐一进行登记。

3、登记检查后,对符合充装和不符合充装的气瓶进行分类处理。合格的可进入生产区,由充装工进行放置或直接充装。不合格的区分为修理和报废等特殊处理类,针对性的处理,对应报废的要统一放置到报废区,按气瓶处置规定处理。

4、对乙炔瓶填料下沉的、底座损坏的,要另行放置报维修组,专业处理。

5、安全员、保管员对充装后的气瓶,在出厂前也要进行外观和充装介质的检查,有问题的如:超重、超压、经过 充气外观变形、附件漏气等。坚决不允许盲目出厂,要经过安全和质检的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出厂。并登记好出厂的记录,气瓶流向。

第五篇:气瓶管理制度

气瓶管理制度 管理要求

1.1 公司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重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重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1.2 气瓶使用单位/中心应制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每月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1)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常见气瓶颜色见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瓶装气体危险特性警示标签见GB16804-202_《气瓶警示标签》;

(2)气瓶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问题;(3)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4)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5)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1.4 气瓶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单位对气瓶进行定期验,液化石油气钢瓶按照GB8334-202_《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执行;乙炔气瓶按照GB13076-202_《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执行;其它气体执行相应标准规范。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检验周如下:

(1)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2)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1.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年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2 气瓶搬运

2.1 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2.2近距离(5米内)移动气瓶,应手扶平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禁止用肩扛、背负、拖拉、抛滑、脱手滚动或其他容易造成摔跌碰撞的办法搬运。

2.3 不得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米的气瓶到手推车或篮子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2.4 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沾有油脂。

2.5 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封闭的篮子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当用起重机吊装气瓶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3 气瓶使用

3.1 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除按照11.1.3条款检查外,还应检查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能使用。

3.2 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地使用。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包括但不局限于排气装置、氧气监控器和气体探测器等。

3.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气瓶应防止暴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或水喷淋等措施降温。

3.4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分别单独存放,两瓶之间至少5米间距,且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3.5 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特别是乙炔气瓶,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分钟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3.6 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油脂、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的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3.7 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以免形成电气回路。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

3.8 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3.9 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只能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锤子、管钳、长柄螺纹扳手,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3.10应缓慢地开启或关闭瓶阀,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打开气瓶阀门时,人站的位置要避开气瓶出气口。

3.11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3.12 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由于乙炔瓶阀的出气口处无螺纹,因此使用减压器时必须带有加紧装置与瓶阀结合。3.13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释放减压器压力,并佩戴好瓶帽。3.14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15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夜。3.16 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做支架等它用。

3.17 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空瓶上应标有“空瓶”标签;已用部分气体的气瓶,应标有“使用中”标签;未使用的满瓶气瓶,应标有“满瓶”标签。3.18 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4 气瓶存储

4.1 气瓶最好储存在室内带遮阳、雨篷的场所,储存在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GB 50016-202_《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标准要求。气瓶存储室不得设在地下室,也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4.2 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4.3 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外,同时应设避雷装置。禁止将气瓶防止到可能导电的地方。4.4 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空瓶和满瓶应分开存放。氧气或其它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该与燃料气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米。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它杂物。严禁乙炔气瓶和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毒性气体气瓶或瓶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4.5 对于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在储存场所的15米范围以内,禁止吸烟、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4.6 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4.8 气瓶(包括空瓶)储存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摆放应整齐。

4.9 盛装不宜长期存放或期限存放的气体的气瓶,均应注明存放期限。盛装容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必须规定存储期限,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存储点的最高温度,并应避开放射性放射源。气瓶限期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4.10 如果发现气瓶漏气,首先应该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4.11 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4.12 气瓶的存储也应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公司内安全、健康、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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