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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湾村三资清理报告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17-79874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6 11:30: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沙河湾村三资清理报告

陈户乡沙河湾村“三资”清理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中共山丹县纪委山丹县监察局山丹县财政局山丹县农业委员会开展全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11]16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按照清查摸底、纠正处理、整改完善的阶段目标,对全乡15个行政村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情况进行了清理核实,现就沙河湾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为确保本次村级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扎实进行,清理工作不走过场,沙河湾村制定了《沙河湾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并专门成立了由村党委书记郑应彪同志任组长,村委员会主任王瑄同志任副组长,文书,村委等为成员的村级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三资”清理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沙河湾村村级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为了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村级收入管理、资金管理、资产清查、资源登记、财务预决算、财务开支审批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此项工作科学、有序、扎实、稳步推进,并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

三、合理部署,有序开展。

1、自查阶段。首先由我村以2012年的现有资产为基础,进行全面的自清自查工作。各类设备、工具、建筑物以及其他非生产性设施等固定资产,逐项清点、逐一记录;集体的债权、债务要逐笔核对,弄清真实情况,并且积极催收欠款;固定资产要列清明细。

2、审核清查阶段。村清产核资小组对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等账内固定资产以及土地、林木、等账外资源进行核实,在核实工作中,坚持尊重历史事实、平等协商、依法界定的原则,坚持力求准确、合理,依据充分的原则。

3、建档公示阶段。本村根据已核实确认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土地、林木、等资源性资产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清理出来的增加和减少的资产均登记造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政府备案。

四、核实资产,摸清家底。

据统计,我村资产总计5497123.10 元,固定资产大多为办公房屋、教育设施、道路水渠等基础设施资产);沙河湾村已清理出的债务合计362288.09元,资源类总计16584.75亩,其中耕地面积5755.95亩,林地面积807亩,居民宅基地429.15亩,村办公用地0.5亩,公益事业单位用地5亩,交通用地面积227.7,由于沙河湾村自然条件差,再加上本村严重缺水,土地资源中未利用土地面积为271.85亩。

五、找出问题,落实责任。

在这次检查中,一是沙河湾村在未成立村财镇管代理中心以前账务不健全,账实不符,历届村委移交不彻底,导致固定资产、资源方面账实不符;资本方面:通过账务反映,大部分因公益性建设开支大,收入小,历年亏损严重。二是我村专门从事农村“三资”管理的人员缺乏,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三是群众监督乏力。

六、解决难题,完善制度

(一)加大对我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力度

(二)健全制度,加强“三资”管理。

1.严格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一是实行决策公开。把推行决策听证制度作为决策公开的重要举措。二是实行重大事项公开。

2.建立民主管理与审计监督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制度,实行村集体组织“三资”民主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完善村集体组织“三资”审计制度和监督渠道,组织定期审计、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第二篇:三资清理报告

关于“三资”清理工作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依据县站的安排部署,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站周密组织,认真安排,及时下发相关文件通知,利用四个多月时间对全镇14个行政村的村集体“三资”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核查,现将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保证“三资”清理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县发清理方案要求,一是成立了“三资”核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14个行政村的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明确个人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力度,我镇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对各村举办了三期培训班,通过讲解制度条例、财务流程等有效的手段加强业务运行能力;三是把握关键,严格控制清理时间段及内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清理核查农村集体“三资”情况。

我镇清查小组按照清理要求全面进行核查,如实填报核查结果,安排专人及时把核查数据上传至“农村三资清理平台”系统,并对各村的“三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到目前,全镇14个行政村已全面完成了“三资”核查工作任务,且全部实现“三资”计算机系统管理。据统计,全镇村集体债权总额为754265.05元,村集体债务总额为370741.9元(其中账面债务224207.2元,账外债务146534.7元),村集体资金总额为1665975.96元,固定资产总额为4543429元,资源总量为135224.78亩(其中:耕地75425.4亩,建设用地40269.22亩,集体荒滩18210.66亩,水面928.5亩,林地391亩)。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各村都建立了《出纳岗位职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村集体组织“三资”管理流程图》、《代理会计岗位职责》等制度,规范了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规范了财务管理,有效杜绝了管理上的漏洞,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村级财务和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有序,收支清晰,杜绝了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控制了乱报销、乱开支行为,控制了集体资产的流失,特别是村上的固定资产得到了全面的清理。

二是摸清了农村集体“三资”现状。通过核实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摸清了村集体家底,进一步理顺了村级财务关系,各村根据“三资”清理核实结果建立健全的“三资”台账,为规范管理村级财务,按程序发包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化解了社会矛盾。对资金进行有效监管和对资产、资源的透明处置、阳光操作,不仅减少了集体“三资”的流失,还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干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少,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也逐步得到解决,农村的信访量有所下降,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三、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三资”制度落实还留有死角。个别村过去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不准确、租金低,有些合同未能及时履约,合同管理不完善。

二是费用开支控制不严。个别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三是业务素质欠缺。村级报账人员缺乏专业的财务知识,对报账审批流程不熟悉,对制度落实有遗漏,且存在使用票据不规范现象。

四、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整改意见

1、完善制度,规范操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原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岗位职责等相关制度,充分利用农村“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平台,切实加强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定期对各村开展业务培训,将财会、招投标、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熟悉业务流程,提高财会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3、严明纪律,加大查处。严把合同签订关口,严查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行为的正常性和合法性;同时加强财务制度落实,加大村级开支审批力度,严格控制村级资金的合理流向。

总之,村级“三资”监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资”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上级要求为准则,扎实做好“三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篇:三资清理

新庄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按照省上《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市、县、乡《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安排,决定在全村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务、账账相符。

2、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

3、通过建立台账,及时反映“三资”开发利用和处置状况,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管理。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截至2011年6月30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如下:

1、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置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企业及共同集资建设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所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国家、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拨款、捐赠、资助、补贴等形式的资产;拥有的库存物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3、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

1、存量清查。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实际存量和状况。

2、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以前没有纳入帐内核算或无法取得构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3、产权界定。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权属关系。

4、建立台账。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建立健全“三资”登记薄,对“三资”所有权归属、资产价值、经营管理等变动状况

进行即时逐笔登记,实施“三资”动态化管理。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自2011年10月开始,至2012年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中旬-11月下旬)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做好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2、做好宣传发动。利用会议、广播、标语、村务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政策,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开展业务培训。对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层层组织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明确方法,熟悉程序,把握重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1年12月上旬-2012年4月下旬)

1、清理核实。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由清产核资工作组具体实施,资金、资产的清产核资,要以村会计账务为依据,坚持帐内与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调查资料和发放到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查实数量、分布、权属及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核实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对已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要深入相关企业在对有

关经济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评价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合同执行情况,并与村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对。

2、全面登记。清理核实后,按照统一制定的《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逐表逐项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价值评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清查出的没有纳入帐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重估。价值重估或评估工作结束后,重估或评估机构应当出具重估或评估报告,明确重估或评估价值,作为资产、资源入账或调账的依据。

4、公示确认。对清理核实结果,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安排工作人员,接受农民群众的质询和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对农民群众有异议的事项,要认真进行核查,及时给予答复。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审核备案。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村集体留存,一份上报乡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由乡政府备案。

7、建立台账。依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资金管理台账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固定资产登记薄》、《农业资产登记薄》、《库存物资明细账》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薄》,具体版式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8、汇总上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5月)

1、检查验收。乡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将对我村清产核资工作进行验收,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要求、内容、程序开展工作,工作任务是否完成,工作目标是否实现。

2、工作总结。于2012年5月10日前,对本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同《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汇总表》一并报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第四篇:三资清理

三资清理

农村的资产、资源、资金统称“三资”。“三资清理”,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合理清查、整顿、完善。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理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什么叫三资?

1、资金。大家都知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2、资产。村级资产包括除现金之外的8项正资产1项负资产。除现金之外的8项正资产是:应收款、内部往来、固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库存物资、林木资产、牲畜资产。1项负资产是债务。村级净资产是9项正资产减1项负资产的余额。

3、资源。小池镇村级资源有:耕地、四荒、水面、其它共4类。耕地有3种占有形式:农户承包地、宅基地、集体机动地。四荒在小池有2荒:荒沟、荒滩(滨江圩,在我县还有荒山、荒丘)。水面有新开挖的鱼池、历史上遗留的塘堰、沟渠。其它资源有场地、厂地、门店等。资源在会计哪里是什么?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村级集体对资源占有的凭证。

“三资清理”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内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4、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三资”清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对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范围是指归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三资”清理工作的操作程序

(一)清理。

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物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二)登记。

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

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

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接受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做好记录的解释工作。

(五)确认。

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六)上报。

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镇集体“三资”清理结构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由基层操作人员以及实施人员的辅助,把相关的数据录入到金宇恒农村三资管理信息系统,由系统进行汇总,逐级上报。

“三资”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

1、成立组织。

2、制定方案。

3、宣传发动。

4、业务培训。

(二)全面清理

1、按照六个程序全面清理。

2、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确。

3、对自查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汇总上报。通过信息化系统上报镇清理办公室,并写出自查报告。

(三)检查验收

自查结束后,接受镇集体“三资”清理结构组织检查验收。

第五篇:三资清理指导报告

关于“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报告

我镇“三资”清理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于六月下旬进行了宣传动员和全面部署,各村(居)于七月初开始对集体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核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核实登记。镇“三资”清理领导组派出工作指导组对各村(居)工作进行全方位指导和督查。特别是对中溪、夏林、狮桥等资金流量大的村进行针对性的重点指导。目前各村工作进展顺利,但清理工作人员还有一些不清楚、不明了的地方,为此特就相关工作和下一步要实行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作一指导性说明。

第一,准确把握“三资”清理的内容。

(一)资金。主要是指村(居)原有资金积累、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租赁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村(居)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处置集体资产收入、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国家或上级部门拨款、社会捐赠收入、各种代收和借贷资金等村(居)集体所有资金收入。

(二)资产。主要是指村(居)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和劳动积累形成的资产。包括:⑴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建筑物及其他办公设施;如汽车、摩托车、房屋、广播、电话、电视、桌椅等;⑵农业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如水泵、灌溉设施等;⑶公共文化设施,如闲置的校舍,生活用水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4)村(居)集体接受的捐赠和无偿资助的资产;⑸集体投资投劳、参股企业形成的资产和产权;(6)无形资产,如村(居)集体或全体村(居)民共同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三)资源。主要是指村(居)集体所有的耕地、山场、水面、林地和“四荒”资源等。包括:⑴集体所有的土地,如耕地、林地、村(居)内空闲地、工商企业占地、荒地、荒滩、石场、沙场、水库、塘坝、沟渠等,重点是村(居)集体预留地;⑵集体所有的山场林木资源。

第二、严格把握好原则程序。

(一)坚持在本辖区内“横向到边、竖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清理的原则。

(二)坚持清死账与清活帐、清帐内帐与清账外账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不搞闭门清财,清理过程自始自终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全程参与,自查结果要在村(居)委会所在地和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张榜公布7天以上,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要认真清查核实,向群众解释清楚。

(四)坚持边清边纠边改、稳妥推进的原则。对在清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妥善处理。若发现非法占有集体财物或他人资金等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一律对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三、切实把握好工作要求

村(居)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一是清查小组成员要落实到位,并由镇组织统一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二是宣传发动工作要落实到位,通过广泛宣传,使农民群众人人知道清财,关心清财,积极参与清财活动。宣传发动工作可以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三是镇指导组成员及分工包村(居)干部要及时到位,全程参与,指导督促村(居)清查小组开展工作;四是镇指导组、村(居)清查组和核查组开展各项工作要做好工作日志或活动记录,要求记录规范完整,并要说明具体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纠正措施等。“三资”清理工作的会议、公示等活动要留有底稿和照片等。

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界限和范围认真开展,首先审查帐目的完整性,再逐一审查帐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可采取帐内清查和帐外核查、询问当事人与走访群众相结合的办法。查处的各类问题要分类记录,及时汇总,以备核查。对财务收支(重点是专项经费和非生产性开支)、债权债务、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等要逐笔逐项登记造册,分类汇总。清查查工作结束后,转入集中核查阶段。镇指导组、村核查组认真开展清理核查。

各村(居)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以上规定的方法、步骤和工作内容。在完成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三资”清理工作。对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一时难以把握和界定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统一政策口径。

四、委托代理前要办的六件事。

(一)、召开委托代理村民代表表决会。参加人员:清理小组、核实小组、村委会全体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镇“三资”代理办公室人员。议程安排,一是通报三资清理结果;二是委托代理表决;三是发布和记录表决结果;四是镇“三资”代理办公室人员表态。

(二)、村务公开栏发布告知书。告知的内容:一是明确本村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和资金帐,委托给了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今后村级支出要到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报账;二是告知村民今后资产处置、土地流转、资源变动、农民负担“一事一议”等有关业务,要经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三是告知村民,今后凡要求查账的,均有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理,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一是重点写明双方的职责和权利,村委会的权利要强调每月一对账,强调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收益权、审批权、监督权“四权”不变。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承诺不能挪用、平调村级集体资金。

(四)取消村级会计设立报账员,取消村级所有账户,委托“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由代理中心统一为各村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其他村账户全部取消,不再有存款户头;账面现金存款已全部移交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五)、村委会出具委托报账员文书,留置村主要负责人签报印鉴等有关手续。报账员在现有的村干部中产生,主要负责收集整理村级各种业务活动,收支票据、向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报账、处理日常财务收支等工作。报账员名单、个人基本信息等,村委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六)、刻制“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公章。

五、委托代理时交接的六个方面的手续。

(一)、资产台账。原则上各村应该建立资产标准台帐,但大部分村在资产清理中,都是以表代帐,这里要强调的是,所有的表格,都要编上序号,以防交接时丢失,造成责任难以划分,资产台账要做一个交接封面,签字手续完备后,复印一份,村里留个底。

(二)、资源台账。原则上各村应该建立资源标准台帐,同资产一样,大部分村在资源清理中,也是以表代帐,所以也要强调,登记表全部编上序号,以防交接时丢失。每一宗资源的丈量人员、坐落位置、面积、四邻签字、登记日期、公示日期、确认日期,七个要素一个不准缺。资源可以按类别汇总一个封面,交接时在封面上签字,手续完备后,复印一份,村里留存。

(三)、资金三帐。总账、明细账、现金存款帐,这三帐在交接时要确保帐款、帐物、帐帐三相符;要确保“村有镇管”的现金存款余额和本次村级资金清理出来的现金存款余额合在一块,合并后的现金存款余额为村级实有现金存款余额;原“存有镇管”的资金和账户9月底终结,从10月份开始,启用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开设的、唯一的“村级资金核算专户”,杜绝多头开户。村级不再保留总账、明细账、现金存款帐。

(四)、资金平衡表、银行存款与现金。村级资金平衡表交接时,必须要有,而且签字手续要全;账面现金存款余额的交接,要彻底、干净。村级结转“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存折,要注明折子号,“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取款销户之前,要将折子复印一份,作为交接附件,备查。

(五)、原始单据。村级不再保留原始单据,全部移交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保管,原始单据要用单据盒统一装盒,单据盒要按编号,单独存放。正常情况下,查阅原始单据,必须经“三资”代理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否则不予查阅。

(六)、“三资”清理的所有痕迹留存资料。主要包括:清理小组和核实小组的工作日志、会议记录、一封信等宣传资料、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工作计划方案、培训资料、各种制度底稿、督查整改意见表、督导活动记录、简报、报表、公示底稿、确认手续、有关调查资料、各种图片影像资料、原始手稿、草图、验收报告等,全部移交。交接前,村里复印一份留存。

村级“三资”手续交接完毕后,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对交接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镇“三资”清理及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组

二0一0年八月一日

沙河湾村三资清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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