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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施工单位防火安全、治安保卫责任协议书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17-85772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2 18:13: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租赁、施工单位防火安全、治安保卫责任协议书

上海上配铁路机车车辆设备有限公司

租赁、施工单位防火安全、治安保卫责任协议书

甲方:上海上配铁路机车车辆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同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为维护甲方内部消防和治安安全,保障铁路企业运输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铁路局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办法》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签订外来租赁、施工单位防火安全和治安安全责任协议如下: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得益,谁负责”的原则,乙方负责人为本租赁、施工单位的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和治安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

1.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法制教育,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并督促员工遵守、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2.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防火和治安安全工作。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建立消防、治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本单位实现“四无”(无治安刑事案件、无人员违法犯罪、无集体闹事、无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4.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协助甲方做好人员登记工作。不招用无有效身份证件的外来人员。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5.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房或施工队伍临时住宿、仓库用房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或设施,做好防止火灾、爆炸事件发生的各项防范工作。

6.协助甲方做好防火、治安防范等安全工作,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治安安全检查,对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二.甲方主要职责:

1.负责租赁、施工单位的防火、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开展“四防”宣传教育,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2.指导、督促、帮助乙方安全防范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对乙方违反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等制度或本协议的行为,发现一起视情予以500元以内的罚款。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各类刑事案件或外来工违法犯罪等,视情予以10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4.负责对租赁单位或来本公司施工的队伍办理人员登记、发放临时工作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上海上配铁路机车车辆设备有限公司(章)

乙方:(章)负责人:

202_ 年11 月15 日

第二篇:租赁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租赁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甲方: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

乙方:

为搞好社会治安,保障经营场所的安全稳定,加强本大厦内部安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治安防范、生产经营,防火防盗工作的落实,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乙方承租迪阳大厦的经营场地(房屋)达成以下治安、保卫、安全、防火责任协议:

一、协议时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乙方办理完毕退租手续自动终止。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管理规定,在乙方承租办公区域内禁止留宿本公司工作人员;

2、乙方单位法人(委托人)为乙方单位的治安、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部制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书面或者上墙)宣传教育本单位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3、根据乙方单位承租经营特点、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按照《灭火器配置规范》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器具;

4、乙方如场地因经营需要需进行装饰,装修的,在符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乙方需按照甲方《二装管理规定》执行;

5、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经营项目,不准私下转租给他人经营;

6、乙方禁止在经营场所进行违法活动,不得留宿来路不明的人员,做好治安

防范工作和安全防火教育工作,文明经营,遵守国家法纪;

7、乙方必须加强对财物部门的管理,保险柜内过夜款不得超过¥202_元,并按公安部门规定安装“三铁一器”(三铁:铁门、铁窗、铁保险柜,一器:报警器),做到防范措施到位;

8、乙方单位接受所属地区政府机关的综合治理检查,凡在乙方所管辖范围内

发生的治安、火灾、安全生产案件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隶属关系进行上报。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甲方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2、甲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涉及乙方的安全隐患将根据由隐患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向乙方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如因乙方管理责任或乙方工作人员过失发生事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构成法律责任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甲方将每年定期组织安全宣传、培训活动,邀请乙方参加,共同提高,将安全防范意识贯彻落实到位,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活动;

5、乙方租赁区域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发生事故甲方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义务;

6、由于乙方单位内部管理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7、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消防、交通事故,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调解决;

8、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所有;

9、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第三篇:外来施工单位治安防火协议书

外施工单位综治和消防管理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方针和“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内部治安保卫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外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责任:

1、对乙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上级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规

定进行安全管理。

2、对乙方单位或个人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安全管理协议书条款的行为,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和经济赔偿。

3、为确保安全,甲方将定时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

报并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广东南方碱业股

份有限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人

员管理规定,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2、设立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并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

况,制定治安、消防工作的各项制度,保证不发生火灾及治安、刑事案件。

3、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明确消防管理措施,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加

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的管理;加强值班巡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性事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

4、加强对施工及施工相关区域的物资、人员的管理,保证不发生任何问题。

5、对施工及施工相关区域的消防、治安及人员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

6、加强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不得隐瞒、积压。

三、责任要求:

1、认真履行协议书所规定的条款内容,做到工作有措施、有落实。乙方因责

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发生火灾,治安性事件,乙方要负全部责任,因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经济赔偿、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存档备案。

3、本安全管理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施工结束止。

甲方(公司全称):乙方(公司全称):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002防火治安责任协议书范文

装修表单002

防火、治安责任协议书

XX号楼室业主姓名

为确保XX所有业主及公共区域之安全,切实做好群防治的防火、治安工作,本业主作为上述单元的防火、治安责任人签定如下防火、治安协议:

1、负责本单元的防火、治安防范工作,确保本单元的安全。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业主临时管理公约》

等一切之防火、治安管理条例。

3、遵守天歌华庭消防、治安、装修安全管理规定。

4、协助与配合天歌华庭管理中心防火、治安防范的各项工作,共同做好天歌华庭的防火、治安工作。

5、协助与配合物业管理中心保护好天歌华庭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6、协助与配合管理中心定期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把防火、治安隐患消灭在萌

芽之中。

7、不挪用、不拆除、不干扰、不损坏天歌华庭公共地方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8、不占用防火区域空间、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楼梯、公共通道等公共地方。

9、不在天歌华庭内任何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0、若因本业户之疏忽或故意引起火灾、治安事故,本业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及对

其他因此而受损的业主做出赔偿。

业主责任人盖章:管理中心责任人: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注】本协议壹式贰联,业主防火治安责任人和物业管理中心各壹份,复印件抄送保安部。

第五篇: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协议

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

管理责任协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消防、特种设备、职业病防治、治安保卫、交(以下简称“乙方”)在 项目作业中人身安全,避免各类事故、案件和环境污染的发生,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与 项目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本协议。1 安全管理

1.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1.2 乙方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协力项目承包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持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全面负责现场安全工作。1.3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在承包项目范围作业人员名册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甲方向乙方提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并向乙方告知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要求,填写《安全教育确认表》,甲、乙双方签名确认。

1.4 乙方进入现场前必须主动接受甲方的关于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治及现场环境、设施等方面的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确认书》,甲、乙双方签名确认。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控制活动(或危险预知),实施必要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告知作业人员。如果现场实际情况与交底内容有差异的,应主动与甲方进行沟通与协商。

1.5 乙方必须安排双方确认的名册人员进入承包项目现场作业,不得擅自更换,只有经过项目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进行作业,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擅自进行作业,所造成后果均由乙方单位负责。

1.6 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乙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7 乙方的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行业规定有效的资质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8 乙方承包项目作业的农民工必须取得上海市农民工务工前培训合格证。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综合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确保协力供应商 生产协力、建设工地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前必须通过人才开发院(或授权)组织的安全知识与技能考核。

1.9 乙方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甲方委派 同志对乙方的危险预知活动、作业方案、职业病防护和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违规违章和安全隐患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出问题,乙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停止作业。

1.10 乙方在承包项目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工种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涉及职业危害的应穿戴专用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对其上岗人员的防暑降温负责,按标准提供防暑降温用品。

1.11 乙方应当在项目作业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待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检查及整改、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12乙方在作业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1.13 乙方在作业现场使用的施工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如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非本单位的设备和工器具,更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借用或租赁设备、工器具,应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并对设备工具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作好书面记录。1.14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

1.15 乙方施工项目现场需要用电,必须合理安排用电,由于擅自拉电接用所造成后果均由肇事单位负责。

1.16 乙方建立并维护职业卫生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岗位员工,应自行组织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检查;定期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向员工告知评价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者健康监护档案。被政府劳动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粉尘、噪音等)超标,应积极负责治理,并采取防控措施。

1.17 为促进乙方在承包项目作业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隐患、杜绝违章和事故,乙方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合同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1.18 乙方必须依法为其员工(包括协力人员)办理工伤或综合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缴纳依据。

1.19 乙方在承包项目现场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情况。乙方负责事故处理,按规定上报并承担事故责任和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1.2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甲方违反合同,指令乙方履行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或提出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行使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该事故的任何责任。2 环保管理

2.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2 乙方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干部。承包实施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专职或兼职环保、厂容管理工作。2.3 甲方项目单位有责任向乙方介绍协力项目中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治理措施。

2.4 乙方在进行协力项目的过程中,应制订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2.5 在协力项目承包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环保、厂容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必要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考核处理。

2.6 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因故需要停运的必须事先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

2.7 环保设备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维修,保证维修周期和质量。维修后及时做好“四S”工作。

2.8 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应使用加盖运输车辆,禁止冒灰,扬尘,溢流和泄露。落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2.9 乙方各类废水、污水排放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有组织排放,禁止违规排放。

2.10 乙方在协力项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堆放,堆置场所立牌标识。需要临时排放的工业弃物如污泥、废油渣、废药液、废酸碱、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并按国家法规要求进行处置。2.11 因排放污染物超标,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应积极负责治理。

2.12 由于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污染事故时,乙方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上报甲方职能部门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主动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罚。

2.13 乙方应提供环境监测部门对承包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定期检测报告。

治安保卫防火管理 3.1甲方责任

3.1.1负责乙方入工地前的治安、防火安全教育。3.1.2负责对乙方进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事项的交底,对进入重大工程项目(≥3000万元以上)生产要害和防火重点部位作业的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和专题教育。

3.1.3 负责乙方入工地人员办理入工地证件。

3.1.4 督促乙方落实治保组织及专人负责治安保卫、消防工作。3.1.5 对乙方提出的治安保卫、防火措施进行审核、确认。3.1.6 负责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的审批。

3.1.7 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执行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措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对措施不落实,隐患严重的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3.1.8 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3.1.9 负责对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情况实施评价考核。

3.2 乙方责任:

3.2.1 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进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3.2.2 严格按甲方核定的指标,招用手续齐全、背景审查合格的劳动力。3.2.3 编制入工地及进入人员的名册,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证件。3.2.4 组织本单位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工地教育和治安、消防教育。3.2.5 督促所属人员进入现场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

3.2.6 本单位法人为消防和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作业期间的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工作(5人以上的外协单位指定一人,50人以上的建立治保组织)。

3.2.7 严格执行甲方有关人员、车辆入工地、证件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入工地人员,严禁用机动车辆携带无证人员入作业现场。

3.2.8 进入要害或防火重点部位作业,应按甲方要求,办理《要害部位出入证》并进行出入登记,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验证,不得在内膳食和吸烟,不得擅自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未经许可动用明火。

3.2.9 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与本工种、本岗位有关的施工作业,严禁触摸、拆卸、关闭与作业无关的设备、装置。

3.2.10 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获得动火审批许可证后,持证作业。借用甲方的灭火器材,在动用结束后必须归还原处。3.2.11 施工中,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作业中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和贵重工器具、金属件,防止丢失、被盗。

3.2.12 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严格管理施工用的危险化学品。

3.2.13 发生火灾、爆炸物资被盗案件或其他治安事件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

3.2.14 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物资被盗案件的经济损失。3.2.15乙方负责抓好本单位综治稳定工作,强化职工队伍管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突出矛盾等各种不稳定因素,避免集体上访(五人以上含五人)或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 甲方必须对乙方做工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教育和交底。

4.2 对占路、掘路、封路的施工必须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擅自施工。4.3 乙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承包项目在XXX股份厂区内,车辆和人员部必须遵守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4 所进车辆必须持有效行驶证,保险、养路费用等交纳齐全; 4.5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驾车时必须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4.6 车辆进入工地前,乙方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请驾驶员在教育内容上签字,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内容要保存归档;

4.7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时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必须听从现场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在工地现场下车时,须带好安全帽; 4.8 各协力供应商驾车送货进入施工现场,因供应商的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按责任和事故损失大小,主动接受宝山区交警的处罚;

4.9 乙方的车辆必须外表整洁、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无漏油、漏水现象。须经车辆检测站的检测,取得合格证。4.10 对损坏绿化、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必须赔偿。4.11 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撒落、飞扬现象。

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外协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协议》的合同违约记分及抵扣细则进行合同违约记分及抵扣合同款,记分及抵扣的标准具体见细则部分。

6.外协单位合同违约记分以合同签约单位为记分单位,记分标准详见附表,记分实行分档处理。即:累计满20分,由甲方安全环保部门发黄牌警告,再抵扣合同款5万元;累计满40分,由甲方安全环保部门和合同签约部门通知外协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参加合同违约学习班,再抵扣合同款10万元;累计满50分,甲方安全环保部门会同合同签约部门通知外协单位进行整顿,再抵扣合同款20万元,合同签约部门减少或停止外协单位后续合同的业务量,形成清退意见报XXX绿化领导审批。7.本办法以连续12个月作为一个考评周期,实行滚动记分;对于短期合同以合同时间为期限。

8.乙方根据XXX发展有限公司《外协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见附件),依据合同费用的2%-10%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万元,如逾期不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将按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00%在合同款中扣除。

9.合同执行期间,外协单位发生违章、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则由XXX绿化根据《现场违规违章考核管理办法》和《协力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标准》规定,发出《XXX发展有限公司协力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扣款通知单》(表格编号:QBZ21021-03A),由合同签订部门通知外协单位,如果单项合同款不足于抵押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时,则将在同一外协单位的其他合同款中抵押。10.协力项目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合同签订部门与XXX绿化安全环保部根据《综合安全、环保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对其进行安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扣款额,发出扣款通知书。

11.XXX绿化安全环保部依据评价结果开具《XXX发展有限公司协力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通知单》(表格编号:QBZ21021-04A),财务部复核无误后将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无息返还外协单位。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合同签约部门、项目单位、安全环保部、乙方各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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