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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交警执法困难现状分析及对策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17-96287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6 17:55: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基层交警执法困难现状分析及对策

基层交警执法困难现状分析及对策

202_-9-19 16:20:46深圳交警支队龙岗大队龙城中队 李永萃阅读291次

[内容提要]:近年来,基层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屡屡遭到交通违法者不同程度的抗拒、阻挠甚至暴力攻击,不但严重扰乱了公安交警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破坏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侵害了交通民警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同时,也严重挫伤了基层交警执勤执法的工作积极性。适逢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年”,如何解决基层交警执法难问题,从而更有效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就交警执法难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字]:基层交警; 执法; 袭警; 分析及对策

一、执法难的具体表现

(一)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违法者故意大声喧闹,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有的违法者当众辱骂交警,或拦住车辆拒绝处理,有的干脆躺在机动车道上以死相威胁,这种现象在关外屡见不鲜。还有的交通违法者倚仗自己有钱或有后台,对交警的执勤执法不屑一顾,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甚至扬言要找人收拾交警,气焰嚣张。

(二)恶意投诉,故意纠缠。一些交通违法者或事故当事人对交警执法、办案不满意,为了发泄私愤而恶意投诉、无理纠缠交警。

(三)横冲直撞,强行冲卡。违法驾驶员在交警示意停车检查时,突然加大油门直冲过去,以图逃避检查,有的甚至恶意冲撞交警,造成交警

身体伤害。

(四)大打出手,暴力抗法。交警执法过程中,被执法者大打出手,甚至使用石块、匕首、砍刀等凶器进行暴力攻击,给民警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五)聚众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基层交警执法难的原因

(一)是社会转型期,执法环境复杂;

(二)是社会整体法治水平不高;

(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

(四)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警民关系不和谐;

(五)是部分民警执法水平不高;

(六)是民警缺乏自我防范意识。

三、应对之策基层交警执法难严重阻碍了公安交通管理事业的发展,解决执法难问题刻不容缓。我们应从法制、机制、打击、宣传等多方面入手,给基层交警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树立“重塑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信念,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确保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一)法制保障。一是要尽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配套的法规及规章,如出台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规规范,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可操作性,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群众对公安交警的信任感。二是要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凡交警在执法活动中遭推搡、拉扯、殴打等行为,都可作

为袭警罪来定罪,增加暴力抗法者的犯罪成本,保护公安交警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三是要设立“警察合法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为受到恶意投诉、诬告或暴力袭击的警察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对恶意投诉、诬告者进行惩处,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二)机制保障。一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从管事率、遵章率等多个方面对民警的工作进行考评,重点考核民警的工作效能,取消抄牌数,不能简单将投诉量与民警工作业绩挂钩,在倡导文明、规范执法的同时,用科学的考核机制激励民警从严管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鼓励民警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扭转“干多错多、干少错少”的错误思想。二是要建立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制定交通民警执法规范,用制度规范民警的具体执法行为,对民警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投诉查实的民警要按情节进行教育或处罚。三是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交警执法时一旦遭遇暴力袭击,治安、巡警等其他警种应及时增援,迅速捉拿违法闹事者,树立公安交警的执法权威。

(三)培训保障。要充分利用基层基础建设年的有利时机,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要求,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民警练就过硬的基本功,执法时能灵活应对各类不同的情况。首先,要广泛开展宗旨教育学习,教育民警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克服以管理者自居的作风,执勤执法时注意文明、规范用语,不说霸道话、不做霸道事,同时用反面典型教育民警廉洁自律,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其次,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民警学习《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及各类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通过自学、授课、考试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增强民警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切实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做法;再次,要重点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从路面执法、事故处理、窗口业务、科技装备使用等多个方面对民警进行培训,切实解决“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问题,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避免因民警的执法差错而引起矛盾;此外,还要开展执法艺术培训,通过对民警情商的开发,让民警执法时学会使用策略和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对重点车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还要高度警惕,避免与违法者发生正面冲突。民警在执法时只有严得有理、宽得有度,才能以理服人,争取民心。

(四)宣传保障。一是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五进”宣传为载体,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针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地区及外来工集中的企业开展宣传,增强农民、外来工的交通法制意识。二是宣传交通管理政策、措施,如对“五整顿、三加强”中“三超”车辆整治等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全社会都来支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三是对交警执法难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媒体报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通过对阻碍、抗拒交警执法活动的不法分子进行曝光,对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通过深入宣传,可以很好地融洽警民关系,增强群众对交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构建融洽、和谐的警民关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科技装备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科技建设,完善“电子警察”的建设,不断提高非现场执法率,减少民警与违法者之间的直接冲

突。要借“基层基础建设年”的东风,为基层交警增配数码相机、摄像机、车载雷达测速仪、酒精测试仪、测重仪等科技设备,建立和完善车辆号牌识别系统,用直观的事实证据说话,避免交通违法者对违法事实产生争执。同时,市局和支队应加强基层交警的装备建设,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向基层交警部门倾斜,配齐、配足基层民警执勤执法用的警械装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暴力抗法对民警的伤害。

(六)打击惩治保障。对交通民警遭遇的恶意投诉、人身攻击等恶劣行为,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迅速调查取证,对恶意投诉乃至诬告者进行严肃警告,如不听告诫仍四处诬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辱骂、围攻、殴打执法交通民警的行为,公安治安部门要按照《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暴力抗法等极端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惩治,决不手软,只有通过“杀一儆百”、树立反面典型,才能在社会上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重塑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权威。

(七)心理健康保障。民警受到恶意投诉、无理纠缠后,要安排专人对民警做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精神抚慰,帮助民警放下思想包袱,解除心理压力,积极投入工作。对遭暴力袭击而受伤的民警要及时救治,民警所在单位和相关领导要主动关心、慰问受伤民警,并将对违法者的惩处结果告知民警,为民警声张正义,还民警以清白。要定期举办民警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心理辅导座谈,或设置民警心理咨询辅导室,相关领导要经常与民警谈心、交流,倾听民警的委屈和心声,引导民警正确看待执法难等问题,消除基层交警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情况下产生的紧张心理。可以通过开展“心系民警冷暖”为主体等活动,切实关心基层交通民警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要通过建立加班补助制度、年休假制度、定期体检制度、健康档案制度、就医保障制度、民警家属失业援助制度等一系列从优待警的措施,想方设法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让基层交警真正感受到集体的关心和温暖,确保民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积极性。

第二篇:基层交警执法困难现状分析及对策

文章标题:基层交警执法困难现状分析及对策

近年来,基层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屡屡遭到交通违法者不同程度的抗拒、阻挠甚至暴力攻击,不但严重扰乱了公安交警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破坏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侵害了交通民警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同时,也严重挫伤了基层交警执勤执法的工作积极性。适逢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年”,如何解决基

层交警执法难问题,从而更有效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就交警执法难问题进行探讨。

一、执法难的具体表现

(一)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违法者故意大声喧闹,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有的违法者当众辱骂交警,或拦住车辆拒绝处理,有的干脆躺在机动车道上以死相威胁,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还有的交通违法者倚仗自己有钱或有后台,对交警的执勤执法不屑一顾,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甚至扬言要找人收拾交警,气焰嚣张。

(二)恶意投诉,故意纠缠。一些交通违法者或事故当事人对交警执法、办案不满意,为了发泄私愤而恶意投诉、无理纠缠交警。

(三)横冲直撞,强行冲卡。违法驾驶员在交警示意停车检查时,突然加大油门直冲过去,以图逃避检查,有的甚至恶意冲撞交警,造成交警身体伤害。

(四)大打出手,暴力抗法。交警执法过程中,被执法者大打出手,甚至使用石块、匕首、砍刀等凶器进行暴力攻击,给民警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五)聚众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基层交警执法难的原因

一是社会转型期,执法环境复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期,工人下岗、拖欠工资等社会问题较为突出,城乡贫富差距较大,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社会心态浮躁、道德观沦丧,功利性突出。因此,一些有钱人自以为财大气粗,驾车时横行霸道,既不遵章守法,也不服从交警的管理;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受历史、地理、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因素制约,交通参与者文化素质低,思想保守封闭,遇到交警执法往往一呼百应,对交警进行围攻。

二是社会整体法治水平不高。我国加入WTO之后,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执法部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公安交警部门越来越倡导文明执法和服务意识,在队伍内部建立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许多交警部门还将投诉量作为衡量民警工作的标准。但由于社会整体法制水平和道德水准不高,大多数群众只讲法律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不讲对自己不利的方面,许多群众往往视交警的文明执法为软弱的表现,在交警执法时百般阻挠甚至暴力袭击。许多民警受纪律约束,面对攻击时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忍气吞声流下委屈的泪水。

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相关配套法规特别是事故处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规定没有及时出台,一些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等问题无法解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群众对交警部门产生误解,认为交警部门不作为。同时,现有法律对暴力袭警行为没有作专门规定,对袭警行为只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对“警察”这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特殊对象没有进行特别保护,量刑明显偏轻。由于对暴力袭警者的惩处力度不够,袭警的犯罪成本低,也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发生。

四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警民关系不和谐。由于交警执法点多、线长、面广,直接与广大群众接触,交警执法过程中,一旦“损害”了部分人的不合法利益,就极易产生矛盾。同时,广大群众对交警部门的工作职责、交通安全形势、交警队伍建设等情况也缺乏了解,有的群众认为交警开展整治是为了搞创收、发奖金,从而从思想上对交警的执法活动产生抵制。

五是部分民警执法水平不高。一些基层交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执法不规范,甚至出现执法差错,导致群众不满。少数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规范,极易使执法对象产生抵触情绪。还有些民警执法水平不高,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也不善于耐心做群众工作,对同一类违法行为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往往导致警民矛盾激化。

六是民警缺乏自我防范意识。一些基层交警部门缺乏完善的保障机制,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群众阻挠或暴力袭击,缺少应急处置措施,装备和人员增援较为缺乏,没有在制度和装备上给民警充分保护。同时,一些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警惕性不高,没有应付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对执法对象不注意观察、控制和防范。部分民警执勤时装备携带不齐全,发生袭击事件时无法利用装备对自己进行保护,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伤害。

三、应对之策

基层交警执法难严重阻碍了公安交通管理事业的发展,解决执法难问题刻不容缓。我们应从法制、机制、打击、宣传等多方面入手,给基层交警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第三篇:基层工商所执法现状分析

基层工商所执法现状分析

一、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商所整体执法水平亟待提高

归纳起来,工商所整体执法仍存在三种现象:一是“重罚轻纠”现象。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虽然在市场监管中推行了“预警警示”制度,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没能被很好的贯彻,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具体表现形式有:

1、只罚不纠。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

2、只打不追。一些工商所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

3、手段单一。我们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领会不深,处罚决定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管罚款,不管纠正。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这类现象通常表现为:

1、随意简化程序。其一,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罚款和警告两类,而且罚款的幅度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但在基层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将罚款几千元的案件也以简易程序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其二,任意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往往就只给当事人开一张罚款收据,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告知等现象。

2、有意规避法定程序。其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变通处理来规避法定程序。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要求工商部门不要下处罚决定,自己以变通的方法交罚没款,如交赞助费或交管理费等。其二,执法人员主动与当事人协商来规避法律。少数工商所鉴于当地执法环境,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很大,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就主动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但这种行政处罚只要当事人提起复议或诉讼,工商部门将必败无疑。三是“重证据、轻规范”现象。

1这种现象集中体现在基层工商所的大量案卷文书中,一些工商所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不规范,归纳起来,主要有:

1、有的文书没有执法人员的签名;

2、有的案件当事人在文书上不签字,只按手印;

3、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章认可;

4、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

5、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过于简单,不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等。

上述三种现象的发生和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工商所的执法工作,虽然基层工商所在执法办案的数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大案要案很少,万元以上的案件比率低。究其原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工商所缺少综合执法人员。现有的不少执法人员没有系统学习过执法知识,这就导致他们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有关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因此,这一部分人在办案过程中往往问题不断。二是少数办案单位和执法人员思想偏差,存在一切向“钱”看的倾向,对已经流向市场、存在隐患的涉案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而且存在怕麻烦、怕费事、怕人情、怕出错的消极畏难情绪,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深究不放。三是综合执法手段不强,工商执法依据不足。在众多工商执法法规中,有执法力度和强制措施的甚少,而且可操作性不强,这就导致行政执法依据不足,手段不硬,难以达到理想的执法效果。

(二)基层执法体制不尽完善。

1、两个认识不统一。一是对执法办案工作的观念认识不统一,难以形成合力。出于职责本位考虑,公平交易机构侧重于执法办案,法制股侧重于执法监督和案件质量,办公室或财务股侧重于收支和财务纪律,各业务科室则偏重于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事。这本十分正常,但涉及执法办案工作时,往往出现各持各的态度,各出各的力,各支各的招,很难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二是机关股室对基层所具体执法办案的指导意见不统一,基层难以执行。由于职责不同,各有侧重,各股室站在不同角度考虑问题,发出指导意见。意见的不统一,甚至相左,让基层无所适从,直接影响到办事效率和执法效力。

2、二个方面不完善。一是机构设置方面,仍然存在着职责交叉问题,没能很好解决统分结合的矛盾。二是人员培训方面。上级对基层工商所系统培训少,没有很好解决执法指导的问题。基层所精通法律、懂业务、善执法的业务骨干非常少,能办案、有经验的经检人员不成比例,现行的培训工作明显存在不足:培训内容滞后,新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出台,上级机关不能及时进行培训,如何运用,只能由基层去摸索;培训方式落后,所举办的执法培训多是从规范角度讲述不能怎样做,禁止怎样做,至于可以怎样做,应对问题可以怎样变通适用,无这方面的培训指导。这就使得执法培训在指导性、实用性上大打折扣。

3、两个矛盾较为突出。一是高标准要求与低素质状况的矛盾。机关股室顺应依法行政和监管方式改革的需要,对于指导、规范基层单位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而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尽如人意,其实际执行能力与预期要求相距甚远,有了案源全部是办案人员一手包办,制作法律文书。这是一个长期性的根本矛盾。同时,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严重不足也是制约基层工商执法的一个重要问题。二是实行刚性标准与谋求弹性空间的矛盾。不管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还是各种办法、规定、制度及考评标准等,均体现了对基层执法工作的刚性约束。而基层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希望在操作上给予尽可能大的弹性空间。就是说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度难以掌握执行,不能很好地做到因所制宜、因案制宜。基层埋怨机关箍得过死,机关指责基层随心所欲。

三是指导不力与落实不够的矛盾。站在基层工商所的立场上,现实队伍素质状况,使得基层执法办案需要强有力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希望上级局各职能部门能很好地发挥指导、参谋、协助、支援等作用。

(三)基层执法环境亟待改善

一是多头执法的问题突出。如与质监、卫生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

二是孤立执法。具体表现:许可审批部门发放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吊销、撤销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不主动通知工商部门,完全靠主体当事人自觉行

为来沟通。反过来,即使工商部门对主体当事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也仅仅只公告而已,各行政许可部门仍然按照本部门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行为。孤立执法,缺乏有效的行政执法链接,必然影响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效力。

三是协作困难。当出现暴力抗法事件时,工商部门只能依靠公安部门来处理;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时,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的工作主动权已不在工商部门手中,公安、法院的办事效率如何,提出怎样的要求或条件,工商部门只能看别人的脸色行事。高门槛、高成本的执法协作,使工商部门始终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四是执法“死角”较多。工商所管辖的区域一般在农村,随着农村购买力的旺盛,在城区监管较严的情况下,违法分子往往认为,广大农村是消费的“金矿”,也是有关管理部门不设防的空档、薄弱处,他们纷纷将大批假冒伪劣产品从城市向农村“进军”,发生在农村的违法案件逐渐增多。而根据目前工商所的职权,许多案件不能处理或处理的力度明显不足。相对于城区来讲,农村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差,各种违法行为相对较多,对抗检查的心理较强,过激行为也较多,查处难度较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缺乏举报违法行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普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为了那么点吃亏,何必去较真”的思想,既让违法者有机可乘,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又影响了工商机关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是执法(或处罚)难。现在,在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说情太多、干预太重、执行太难等问题较为突出。现代通信联络的发达,使得案件的说情越来越多,原则在人情的攻势下往往会作出让步;行政干预过重的问题还一时得不到很好解决。处理好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与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之间的矛盾很难把握。基层工商所执法更是两头为难。综合分析影响基层执法环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我县经济水平总体发展不平衡,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下岗再就业人员不断增多;同时做生意难,无照经营者也不断增加,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等等,给基层执法带来很大阻力。二是消费者自我维权法律意识不强,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各

种违法经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消费者缺乏举报违法经营行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影响了工商机关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及时查处。

二、几点建议

(一)配强人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目前的执法队伍现状,较难适应日益复杂的行政执法重任,应结合机构改革将人员力量合理地向执法岗位倾斜,配齐配强各类执法业务人员,逐步加大执法力度。可以通过考评考核,尽快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实到执法岗位,并通过循环考评淘汰制度,优化执法队伍。

(二)优化环境,为基层创造相对宽松的执法条件。特别是市、县局机关,要重点解决暴力抗法的应对、解决办案手段的不足、解决案件的有效执行、解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链接、解决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为具体执法办案工作减轻阻力,排除干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谋求执法工作得到理解和支持。工商所的各项工作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基层工商所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多请示多汇报,加强理解和沟通,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优质服务的关系,使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我们行政执法的坚强后盾。

延长县城关工商所

第四篇:浅谈如何加强基层交警公正廉洁执法

浅谈如何加强基层交警公正廉洁执法

202_年5月15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全国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教官培训班上强调,要认清当前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从严治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交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全国交通民警要努力做公正廉洁执法的表率。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拥有机动车数量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作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部门的交警来说,交警队伍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大。虽然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基层交警在规范执勤执法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基层交警队伍整体综合素质有所提升,但由于受到社会一些不正之风的影响,队伍中也悄悄滋生一些腐败的因素,为遏止腐败之风继续蔓延,树立人民心中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笔者认为党务之急是要全面加强基层交警队伍建设,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建设。

一、加强基层交警公正廉洁执法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弘扬和谐社会民主法治的理念。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所谓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对基层交警部门来说,只有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才能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法治,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使人民群众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

(二)有利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提升交警队伍形象。3月22日,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在全区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讨论、大举措、大行动”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切实做到更加注重改善警民关系,改善民生需求,为民办实事,努力构建和谐稳定模范区。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打造“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的队伍形象,做人民心目中满意的交警队伍,首先必须做到公正廉洁执法。交警在路面执勤执法的过程,其实也是和群众打交道的方式之一,是展示交警队伍形象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个别民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自由裁量等等违法违纪现象,此时不仅破坏了他本人的形象,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整个队伍的形象,警民关系自然就会呈现恶性发展态势,后果不堪设想。

二、影响基层交警公正廉洁执法的因素

(一)客观因素

一是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近年来,社会上腐败案件愈演愈烈,大到国家官员,小到地方官员,一些人思想腐化堕落,狼狈为奸,利用手中的权势做出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毁坏国家形象的恶性事件,轻则沦为阶下囚,被判个三五年牢狱之灾,重则无期徒刑或死刑。虽然说恶有恶报,这些为非作歹之徒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其留下的影响却在

无形之中渗透到年轻一代人的思想。基层交警队伍中,个别年轻警察人生观、世界观尚不成熟,有时因为受他人蛊惑,或者自身无法挡住一时的诱惑,难免会铤而走险,因为一时糊涂而做出违法乱纪的勾当。

二是受人情关系的牵制。在中国,自古以来就约定俗成地形成了一种人情关系网。走后门、找关系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一些事情通过正常手续无法办到,只要理顺了关系,很多难题就会迎刃而解。这种怪现象自然也会在基层交警部门出现。交警队伍中,个别民警因为先前受过某些熟人或者亲朋好友的帮助,在他们违规犯错的时候,往往会碍于面子,在主观上有意识地“做些小手脚”,减轻了对他们的处罚力度,有的甚至是“慷慨”地取消了处罚行为,这就造成了执法不公的局面,在其他群众那里就产生不满情绪,严重影响交警部门的执法公信力。另外,这种不满情绪堆积久了,就会使交警部门和民众之间形成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不和谐的因素也开始滋生。警民关系自然就犹如水与火的敌对关系,互不相容。

三是部分民众法制意识淡薄,客观上促使了执法不公行为的产生。一些民众,明明已经违反交通规则,违规行驶,受到交警处罚,不但不接受处罚,反而觉得是交警在故意刁难他,于是千方百计抵制交警,态度傲慢嚣张,根本不把交警放在眼里,对执法交警破口大骂,甚至拳打脚踢。在缺少外援的情况下,有的交警为了明哲保身,不得不顺从当事人 的要求,从轻处理。而有的交警比较冲动,受到当事人的无理谩骂之后,为达到心理平衡,采取加大处罚力度来反击当事人的无理取闹。这两种处理方式都是比较极端的处理方式,都不利于客观公正执法的正常进行,必须努力避免。

(二)主观因素

一是个别民警特权思想严重。个别执勤民警利用手中持有的一些权力,将国家法律抛之脑后,将队伍规章制度抛之脑后,利用职务之便,乱收费、乱罚款,随意性大,或者在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在人民面前耀武扬威。看得顺眼的,就态度和蔼;看不顺眼的,就对之大呼小叫。工作极不负责,态度极不认真。

二是个别民警职业道德不高。个别民警受利益驱使,为满足一己私利,收受他人小恩小惠,为一些违纪市民开脱责任。经常有一些市民上访抱怨,指责交警部门执法不公,为什么同样是违规停车,有的被处罚,有的却放行。笔者认为,一方面是人情关系在作怪,一方面是个别民警接受了一些“好处”。这些都说明,个别交警职业道德不高,自律意识不强,容易受到外界利益的诱惑而犯下了本不应该犯的错误。

三、加强公正廉洁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思想道德教育。

一是播放警示教育片。利用个别违法乱纪的民警受到处分沦为阶下囚、自毁前程的事实,教育全体民警要加强自身

思想建设,坚决从严要求自己,不要因为利欲熏心而走上歧途,也不要受他人唆使而动摇自己坚定的意志,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二是组织民警学习新时期涌现的个人先进事迹。不管是其他部门还是本部门,只要是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都是全体民警学习的榜样。蓝云、马霄云、杨善洲等一批人物都是新时期涌现的人民心目中的英雄形象,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交警部门的职责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要完成这个神圣使命,必须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用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来武装自己的头脑,立足岗位,脚踏实地,端正心态,勤勉敬业,从一点一滴做起,时刻牢记自己人民警察的身份,牢记党的宗旨,时时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自己。

三是不断学习,加强自身道德思想教育。基层交警部门要经常组织全体民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发展观思想。鼓励队伍内部民警之间自荐一些进步读物,供全体民警互相传阅,互相交流思想,共同进步,使每个民警都自觉用科学知识充实自身,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让任何腐化堕落的思想有机可乘。

(二)狠抓公正廉洁执法规范化培训。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当前,一些民警公正廉洁执

法意识淡薄,并未从思想上对此高度重视。基层交警部门必须要把当前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教育作为新任务来抓,只有从思想上提高民警对公正廉洁执法重要性的认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正廉洁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是加强学习,积累知识。基层交警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知识,使之牢记相关法律条文,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路面执勤执法,杜绝执法不规范的现象。

三是定期测试,严格考核。组织民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考试之后,要有计划地组织民警进行严格考核,重点加强执勤用语、执法程序、车管业务等内容的考核,让每个民警熟练掌握执勤、执法的基本技能。对考核成绩优异者,进行适当的奖励;对考试不过关的民警则要采取措施进行再培训、再考试,通过补考直到达标合格为止。

(三)完善公正廉洁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自身监督意识。基层交警部门每个民警首先必须树立“正人先正己”的观念。同时,签订公正廉洁执法承诺书,牢记肩上的责任,认真履行承诺。每个民警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承诺书》的各项条款,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依

法、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二是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基层交警部门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等形式对个别民警由于执法不公造成的重大过错行为的报道和宣传,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当然,对公正廉洁执法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也要踊跃推荐,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交警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交警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是加强群众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的执法不公的问题,基层交警部门一定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一方面要对有关事件进行严格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方面也要弄清是非,收集相关证据,辨别真伪,不要让片面之词混淆是非。既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处理方式,也要维护交警部门自身的形象。

第五篇: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基层交通警察有“三最”即社会接触面最广、社会管理任务最重、行政执法量最大。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随机而来的交通车流量不断上涨,群众越来越感“出行难”,基层交警 “三最”压力越来越大。面对如此现状,如何规范基层交警执勤执法,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基层交警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就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作如下探讨。

一、基层交警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交通行为人的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普遍偏低。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上的飞速发展,人们片面注重物质文明同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精神文明的追求,导致国民的道德品质缺失和守法的意识淡薄,这种反应到社会的问题层出不穷,反应在现实的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交通行为人的自身素养偏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对路面交警纠正和处理违章很不配合,瞎编谎言,无理取闹,对交警恶语相加,威胁交警;有的称自己某个亲戚或朋友和你们领导特熟,走“人情”关;有的甚至故意惹怒交警,然后大声喧闹,吸引群众围观等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可以看出,由于交通行为人素质低下,造成基层交警执法难的现状。

(二)基层交警素质问题

一名合格的一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技能素质。但在目前环境下基层交警素质普遍存在着参差不齐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第一,法律知识贫乏,程序意识不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完善,有的基层交警没有能准确的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在查纠违章的过程中就不能准确的分析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不能按执法程序办理,既损害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形象,也侵犯了执法对象的权力。

第二,业务技能不强,执法的方式单一。其一,在基层交警执法过程中,缺乏查处各种交通违法洞察力和熟练使用各种执法设备的能力。其二,基层交警接触面最广,执法对象可谓形形色色,一线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缺乏良好的与人沟通能力,不善于使用语言技巧,缺乏时势的应变能力,要么一味忍让,要么蛮横,执法的方式方法过于单一。

第三,思想迷茫,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在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的同时,有些基层交警的思想却越来越迷茫。没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表现在执

法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态度蛮横,办人情案,公路“三乱”等现象屡见不鲜。

(三)基层警力不足,待遇低,执法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

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拥有私家车的家庭逐年增加,交通行为人数量不断上涨,从而基层交警执法的对象也越来越多,截止目前,我国的警力配置还远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而且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一方面,基层有限的警力既要管理交通秩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又要进行事故防范,以及面临着执法对象基数不断增大的趋势,使基层民警常年处于紧张的超负荷工作状态。据统计,平均每天工作8个小时左右,平均每周休息一天假。遇到特殊情况,比如重大的节日,执勤活动,必须无条件加班,并常年受尾气、灰尘、紫外线照射等影响,数据显示,有80%的基层民警处于亚健康状况。另一方面,工作压力大,基层民警长期在路面超高负荷的工作,经常直面尖锐的社会矛盾,很容易造成精神上的紧张,常年如此,有害于交警的心理健康。

二、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交管部门最基本的职能要求,也是公安交管部门的生命线。全力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的基层执法队伍对于维

护祖国和谐,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第一,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1)对基层交警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先学法,后执法。定期对基层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及定期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使民警掌握与路面执勤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从而达到准确的运用法律。

(2)提高基层民警业务素质。当前 “大练兵”活动到基层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不懈的开展“大练兵”活动,提高基层民警的身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对于常见的路面执法难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模拟还原路面执法环境、讲解案例等方法,强化基层民警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民警的执法本领。

(3)对基层民警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基层交警的思想道德品质与法律素质、业务素质一样,都是通过学习获得的,基层交警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离不开思想道德教育,因而,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提高基层交警思想道德品质首要位置,注重对交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加强警务监督,执法公开化,努力促进基层交警

规范执法。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执勤执法监督,确保基层交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同时,通过报刊、新闻等媒介,向社会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标准,使交警路面执勤执法公开化、透明化,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基层交警规范化执法。

第二,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行为人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基层交警部门要结合辖区的使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普及交通安全法规的力度。在辖区各街道、社区以及人口流动量大的交通路口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影片,以及定期在公共场合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等方式,将交通安全宣传深化到辖区的大街小巷,提高辖区交通行为人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

第三,充实基层警力,提高基层民警待遇。当前,随着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的趋势下,基层交通管理部门,须科学,合理的使用警力。同时,基层交警部门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人事管理部门协调,充实基层一线警力,缓解基层交警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一线交通民警待遇,特别是协勤警的待遇和配备标准,切实提高基层民警“衣,食,住,行”等生活条件,保证民警有充

足的时间学习和休息,使一线民警交警始终保持旺盛的警力和充沛的体力,全身心的投入到的工作中去。

基层交警执法困难现状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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