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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辅导会上的讲话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7-46975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6 09:15: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辅导会上的讲话

第一个问题,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新中国政法工作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应当注

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不是孤立的,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以及我们所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第一次听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概念,是在去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罗干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在2006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罗干同志在讲话中特意脱开稿子讲到,原来在起草这个报告时用的是“现代法治理念”这个概念,锦涛总书记在审阅时亲自将“现代法治理念”改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次系统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容,是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锦涛总书记与各省党委负责人谈话中,着重谈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问题,并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最近,锦涛总书记就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专门做出重要批示,他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由此可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经成为党中央所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领导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探索和形成的先进理念。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我们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在完成新民主主义改造之后走上了社会主义建设道路,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迈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一步。但在一段时间内,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出现的重大失误,法治建设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尤其是在“文革”期间,社会主义法治受到了严重破坏,法治建设被政治运动所取代,各种狂热和激进的政治运动主宰了整个社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们党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我国的法治建设又经历了一个逐步恢复、完善、发展的过程。我们加强了立法工作,恢复了政法机关等等,特别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一系列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思想的确定,确立了法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的战略地位,把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进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明确提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问题被越来越多提到了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之中。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摆到了重要战略位置,把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使社会主义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相结合,逐步探索、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现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架构。因此我们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大家都知道,自冷战结束以来,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把我国作为颠覆、渗透的主要目标,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推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推翻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图谋一直没有改变。斗争实践表明,意识形态领域历来是敌对势力同我们激烈争夺的重要阵地,敌对势力要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往往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突破口,先从搞乱人心入手。罗干同志在讲话中提醒大家:放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导致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甚嚣尘上,是前苏联解体、苏共垮台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我们还可以清醒看到,近年来,西方国家加紧在中亚的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实施的“颜色革命”,也是先从搞乱人心入手,从而达到在这些国家建立亲西方政权的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怎样完善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一直是我们党不断努力探索的重大课题,也是理论界不断予以高度关注的一个重点。在这一时期,我们结合中国国情,在坚持和发展我国法治建设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也合理地吸收借鉴了国外一些先进的法治经验,较好地促进了立法、执法、司法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一些现实的挑战,表现尤为突出的是,党的十六大提出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出现了异常活跃的现象,一些人不顾我国社会主义国情,提出效仿西方“三权分立”的做法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一些媒体曾刊载文章,建议我国人民法院取消“人民”二字、取消党委政法委等等,企图否定我国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否定党对政法工作领导。我们内部也有个别同志缺乏敏感的政治鉴别力,片面提出一些不符合中国国情的观点和言论;我们还有个别同志不能正确理解司法体制改革的真正内涵,缺乏创新意识,思想僵化,诸如我们一直所讲的“几重几轻”的思想在头脑中还根深蒂固。这些,也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诋毁我国的司法制度,客观上起到了授人以柄、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那些企图利用我国司法制度诋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有力回击,有利于更加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从而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影响。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面对我国即将进入“十一五”重要发展时期的新的历史起点,提出了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总体要求。我们说,科学发展观是在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总结我国长期发展的实践经验,正确借鉴世界各国发展经验教训基础上形成的、指导当代中国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科学发展观作为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在指导具体实践的同时,也在经历着一个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自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推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我们所亲身经历感受最为深刻的具有全局性的举措有三个:一个是,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列为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明确地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为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指明了“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因此,它既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和保证,也可以说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第二个是,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应当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关于落实“五个统筹”的思想,是对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经济发展中“三农”问题认识的深化和升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努力建设繁荣、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三以上,农村建设的全面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第三个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与确立。法治作为社会的基石,其指导理念的如何确立,势必会对发展起到基础性和保障性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整个国家法制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的科学界定,坚持和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的要求,坚持和反映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坚持和反映了党的领导,坚持和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和反映了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坚持和反映了改革创新和与时俱进这六个方面的本质要求。因此,我们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一个理论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总而言之,科学发展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前人勇于创新的发展观,坚持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中国正在努力创新自己的发展模式,走自己的道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科学发展观的逐步落实,历史必将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将不断加以完善。只有这样,科学此文来源于teniu.ccwenmi114.com发展才能在前无古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得以实现,才能给我国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成功动力。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六条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其中民主法治居于首要位置,制约和影响着其他特征。其一,社会主义法治能够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最坚实的基础。社会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是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这就使得我们面临的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集中表现在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所引发的个体上访、集体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这些矛盾都与上访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表现领域也十分宽泛,诸如企业转制、拖欠职工工资、城市动回迁、农村征地、涉法涉诉等各个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得以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事件。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社会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就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公正,及时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其二,社会主义法治能够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最规范的环境。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和普遍的社会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着基础性的作用,而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在经济活动还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受到不同价值观的影响,我们诚信意识不强的问题还比较普遍。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威胁着市场经济的安全。而诚信友爱仅仅靠道德和感情来支撑和维护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法律的权威和力量。法治的完善则有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诚信友爱,融洽相处。其三,社会主义法治能够为激发社会活力提供最稳定的支持。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社会主义法治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创造成果和经济利益,稳定地保证其合理的预期收获。从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鼓励人们创新的良好氛围,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其四,社会主义法治能够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最有力的保障。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如果社会动荡不定、秩序混乱、矛盾激化,人们就不可能和睦相处、安居乐业。然而,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冲突和分歧、裂痕。特别是在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矛盾的凸现期、刑事犯罪的高发期、对敌斗争的复杂期,就更需要法治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安定。其五,社会主义法治能够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最可靠的保证。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物质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空前发展,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实行的高能源、高消耗的粗放式的增长方式,使得我们面临着人口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而以法治的形式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原则,抑制和制裁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无疑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由此可见,只有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因此我们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发展而提出的科学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二个问题,要紧密联系实际,切实增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央对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大意义提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高度来认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力量和治安行政力量,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能不能把广大民警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上来,能不能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来,这不仅直接关系到我们这次教育活动能否取得预期效果,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我们这支队伍能否保持忠诚可靠的政治本色,能否肩负起新世纪新阶段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应当说,这些年来,由于我们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毫不放松地狠抓民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地在队伍中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千方百计提高广大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下大力量解决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局民警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法治意识、人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执法为民思想不断确立,执法作风不断改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民警队伍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然而,必须看到,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相比,与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相比,与党和人民的期望要求相比,当前我们无论是在思想观念、法律素质、纪律作风、职业道德方面,还是在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质量、执法保障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具体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治信仰和政治态度问题。这个问题尽管是极少数民警中存在的问题,在公安队伍中并不带有普遍性,但从问题的性质和危害看,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在当前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公安队伍面临渗透与反渗透、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依然十分尖锐。如果我们的民警稍有放松自己的政治追求,稍有放松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就会给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拉拢腐蚀以可乘之机。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有极少数民警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敏感性不强,对于西方资产阶级错误思潮和社会上消极腐化的东西,缺乏应有的鉴别力,对于西方各种法治思想对我们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对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的伎俩,认识不清,防线不牢,甚至个别民警还随声附和。这些都是政治上不成熟和政治糊涂的表现。要知道,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工作是巩固国家政权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公安民警如果在政治上界限不清,立场不明,甚至发生摇摆,注定要给我们党的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政治合格放在第一位,教育民警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努力提高政治修养和政治水平,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现在,我们有的民警在执法工作中根本不考虑群众的感情和感受,方法简单、作风粗鲁。还有的民警特权思想较为严重,常常以管人者自居,表现为“我执法、你守法,你违法,我处罚”、“管理就是管你、执法就是执罚、责任就是责令、服务就是要你服从”。这类问题的发生,说到底还是没有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权从何来、为谁所用”的问题。对此,我们一定要教育民警深刻认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要让民警懂得,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去工作,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自觉做到深入贴近群众,深切体察民情,时刻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依法处理问题;自觉做到份内事讲责任,份外事讲奉献,尽心竭力帮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时时、事事、处处亲民,爱民、便民、为民。只有这样,才能把执法为民的思想体现到各项公安工作中,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理解和支持,才能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三是对待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合法权利的问题。公安执法工作不是一项孤立、静止的单纯活动,而是一项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当前我们有些民警头脑中缺乏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往往就执法论执法,机械、单纯执法,僵化、教条执法。在对待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上,不讲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的只讲办案任务,不讲发展大局;有的只讲方便公安机关管理,不讲方便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在对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上,有的片面强调公权大于私权,存在着“为了抓住坏人,抓错好人不要紧;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利益不要紧;为了尽快破案,可以违反法律程序办案”等错误思想倾向。特别是在侦查办案过程中,超期羁押、超时留置、刑讯逼供、乃至玩忽职守等问题还有发生。此外,个别民警还有“吃拿卡要报”的问题。这些问题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背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必须尽快加以扭转和解决。

四是严格公正执法的问题。少数民警由于受各种腐朽思想和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在执法活动中,不能严格依法办事。表现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导致对同一案件的处理,生人与熟人不一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不一样、有人打招呼与无人打招呼不一样,给了钱与不给钱不一样,结果徇了个人私情,伤了群众感情,破坏了执法的公正,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对此,我们一方面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让民警懂得严格公正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一个公安民警应具备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做到为警清廉、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进一步强化各项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制度建设,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执法过错的追究和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通过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严格执纪,保证公安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是执法素质和能力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关系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近年来,虽然我们年年抓教育训练工作,民警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和提高,但从实际情况看,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问题。有的民警对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的新特点缺乏深入的学习研究和理性思考,对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缺乏应有的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有的观念陈旧、思想保守,习惯于凭经验办事,不能很好的用新的理论指导公安执法工作的实践;有的不认真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满足于一知半解,对一些复杂的案件不知从何下手,或者办案质量不高;有的不愿意、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了解社情民意,不会讲群众语言,又不注意虚心学习,以致在执法工作中,把一些原本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复杂化,甚至还引发群众的信访和投诉,于是躲事、怕事。此外,在与各类违法犯罪做斗争中,还存在着敌情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技战术水平和警务技能不高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下一番苦功夫才能解决。

以上我从五个方面重点分析了当前民警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然,这些问题并不代表我们队伍的主流,而是个别的,因为实践已经证明并将不断证明,我们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能够经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胜利之师,这一点不容置疑。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我讲到的这些问题,也不是民警队伍中存在问题的全部,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全局各单位、各警种以及不同岗位的民警,肯定还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需要我们结合实际,认认真真地去查摆和解决。因此,在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各级公安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紧密联系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搞好这次教育活动。

第三个问题,要把握关键环节,切实增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这次教育活动,中央、省、市委都十分重视,对教育活动的目标任务等都作了明确要求,市局党委也制定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继续抓好贯彻落实。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切实搞好这次教育活动,必须抓住四个关键环节:

(一)狠抓学习教育,重在提高认识水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深刻、外延广泛,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真正地学懂弄通并不容易。因此,这次教育活动的重点是组织和引导广大民警认真学习,通过强化学习是全体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从理论上明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搞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与传统的封建主义的法治理念和在左的思想束缚下被扭曲了的法治理念的根本区别,进一步明确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公安机关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地位,使学习的过程成为民警自我启发、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过程。通过学习教育,真正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观念得到更新。

要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执法实践相结合等形式,全面掌握学习内容,准确把握学习要点,正确理解基本概念,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要采取分专题进行学习的方法,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内容,每个月安排一个专题。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普通民警的学习要求应当有所区别。市局要分专题安排辅导讲座,每个专题结束前,要对学习效果进行全员考试,力争全局以优异成绩迎接省公安厅在10月份组织的考核验收。

(二)狠抓清理思想,重在纠正观念偏差。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方向和目标发生错误。这次教育活动收到预期效果的标志之一,就是我们在执法思想和工作实践中存在的模糊认识得到了有效的澄清,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纠正。这次教育活动的安排与以往不同,要坚持边学习文件、边清理思想、边检查问题、边整改提高。

要紧密联系民警的思想实际,深入查摆和剖析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各种思想障碍,认真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题整改活动排查出的问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以及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逐条逐项的查摆剖析,摆事实、讲道理、明是非、论危害,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找差距。在清理思想的过程中,不搞人人过关,但要人人受教育。对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同志要重点帮助,使他们真正提高认识、改进工作。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执法工作。

(三)狠抓整改提高,重在促进执法公正。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最根本的目的是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培育先进执法理念,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要始终把握住这个核心内容,与公安执法规范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认真清理在执法观念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偏差,从人民群众反映大、意见多的问题改起,从群众希望办、能办好的事情做起。以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要对基层执法单位和重点岗位的民警进行专门培训。同时,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和规范性、稳定性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搞好执法责任体系建设、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建设、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和长效教育培训机制建设。从机制上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带动公安队伍执法素质和水平的全面提高,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执法活动中,以增强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要大力发现和树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大力弘扬他们的精神,激励和带动广大民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运用内外部宣传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宣传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的支持和监督,为教育活动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教育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狠抓领导干部,重在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都应成为队伍的带头人。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领导干部的表率带头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应当说这次教育活动的重点是领导干部,从中央到市委层层举办领导干部研讨班,这种做法的本身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在这次教育活动中,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受教育者,然后才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市局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要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更要从理论上学懂弄通,不仅要组织民警学,自己更要首先学好。各单位党委(总支)中心组要把这次教育活动作为重点学内容来安排。坚持通读与精读相结合、学习理论与付诸实践相结合、清理思想与解决问题相结合,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在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学习的基础上,要创造性地抓好本单位的教育活动,市局和分县局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努力使联系点成为教育活动的示范点。

第四个问题,要抓好工作结合,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上水平、上台阶

今年已过去了近一半时间,下半年,无论是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任务,还是队伍建设任务都很艰巨繁重。开展教育活动必须与做好公安工作和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开展教育活动推动公安工作,促进队伍建设;通过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绝不能顾此失彼,而要相得益彰。

一是将教育活动与“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相结合。今年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任务很重,年底,省厅还要对“五大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并进行全省大排名,排名结果还将通报给各市市委。所以,市局“基础办”要加大指导与协调力度,及时掌握各项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程顺利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特别是把法治理念教育与苦练基本功结合起来,省厅要求要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核心内容,以集中训练为载体,以分级施训为保障,用捆绑式的集中教育训练来全面推进法治理念教育,全面牵动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作。

二是将教育活动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抢劫、扒窃等多发性犯罪相结合。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要重拳出击,除恶务尽;对抢劫、扒窃等多发性犯罪要按照“警情主导警务、警力跟着警情走”的理念和思路,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打防结合,多措并举,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同时,要加强对新兴领域、社会组织、虚拟社会等方面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发展一批公共安全信息员,把触角延伸到全社会,从而牢牢掌握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主动权。真正将教育活动的成果体现在确保xx的平安稳定上,落实到让全市人民受益、让广大群众满意上。

三是将教育活动与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相结合。通过采取宣传发动、严格检查、集中收缴、严厉查处等措施,有效遏制涉枪涉爆案件的发生,努力减少管制刀具的社会危害。

四是将教育活动与学习“雷锋式消防战士”金春明先进事迹相结合。引导教育广大民警牢记宗旨、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奋发有为,树立起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五是将教育活动与转变领导工作作风相结合。教育活动能否搞好,各项工作能否上去,关键在领导。当前,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带头勤奋钻研、带头谋划思路、带头雷厉风行、带头真抓实干、带头开拓创新的“五个带头”模范,用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感召队伍,促进工作。

第二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辅导——依法治国专题

共讲三个大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依法治国的提出、历史意义及基本含义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指出: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各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其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将其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即宪法之中。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进步,它为改变中国社会几千年人治思想所厚积出来的专制习性奠定了坚实基础,揭开了中国迈向法治国家的宏伟序幕,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一是必须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来管理国家,国家有关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应当依靠法律来进行调整;二是在治理国家的各种手段和措施中,法律具有重要的地位;三是全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活动,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和依据,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

这就要求:(1)在法律制度层面,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要有科学完善、合理的法律规定,有法可依。(2)在法律观念层面,普遍守法的观念要深入人心,依法办事要成为不可动摇的原则。(3)在法律秩序层面,要正确运用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

2、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在当代中国,这个主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最高层次是人民;第二层次是由人民选出,受人民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次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构。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依法治国主要表现在: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全国一切重大问题的权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的权力。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处于核心地位,行政、司法机关都是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他们之间是领导被领导、决策被决策、监督被监督的关系。

第二,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国家机关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地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权限的规定,要体现各国家机关之间分工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有效地运行,人民意志才能得到实现。

3、依法治国的实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指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依法治国的“国”首先是国家机器意义上的“国”,其次是国度意义上的“国”。根据马列主义的观点,国家是代表统治阶级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治吏。在古往今来的一切国家中,对法治的威胁和危害主要不是来自公民个人,而是来自公共权力和官员。依法治权的重点是依法制约和治理行政权力。其二,是指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依法治国就是依法管理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公共事务。依法治国的精髓是治权而不是治民。依法治国所依照的“法”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基本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由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是法的文件、指示、领导人讲话、一些地方土政策不是“法”。

第二个大问题:准确的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主要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和价值取向。具体讲,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这个原则有三方面的含义:

1、公民的法地位一律平等,不分高低贵贱、贫富、性别、职业、信仰等,都平等享有宪法规定权利,同时履行义务。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因为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根基。这是因为:

1、任何社会和国家都必须也必然树立某种至上的、排他的权威,以便实现和保持社会的秩序状态。在现代社会,确立这种权威的进程主要体现为法律与政府权力的矛盾,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谁服从于谁,是关系到法治是否实现的最关健最突出的问题。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说过:“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履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因此,法律至上理念或者说法律权威的存在,是奠定法治社会的基础。

2、依法治国最显著的标志是法律具有巨大的权威。这种权威应当而且必须牢牢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之内,明显体现于人们的行为之中,深刻印证于社会的政治运行中。其主要标志:一是,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属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他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二是,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并受制于法律。因此,他们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得违反法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更不得以言代法。三是,一切政党、社会力量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律为不可逾越的界限。四是,社会成员自觉认同与信奉法律权威,自觉以法律为行为指南与平价标准。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社会民主政治的本质决定的。这是因为:一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全体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依法治国即依人民的意志治理国家事务,法律至上即人民至上。二是,法律具有规范性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废止。三是,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四是,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性,决定了我国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从而奠定了依法治国的基础,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4、树立法律的权威,还要切实有效地实施法律。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是执法。执法的难点是对权力的制约。因此,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制约权力的有效方式就是尊重法律、落实法律,树立起法律在国家和生活中至上的权威性。当法律规定和国家权力在法律执行问题上产生矛盾时,必须是法律的效力高于权力的效力,此乃依法治国的真谛。

三、维护法律权威性的具体要求:

1、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点。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道德、政策、习惯、宗教等等,它们都是调整人们行为和关系的社会行为准则,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制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并且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言必称法律,行必称法律,才能培养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法治情感。

2、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因为宪法在法律体系中是母法,是基本法,是总章程,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3、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4、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权威与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密切相关的。执法部门不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障显权威性,更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事实表明,“身正则令自行”凡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能够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公众对法治的信赖,进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事实,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者或执法者有着严格的执法美誉。国民对司法或执法结果非常尊重,从内心深处崇尚法治。因此,切实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治本措施。

5、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律的价值与宗旨,归根到底要靠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执行实现。“有法不依与无法无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就等于一纸空文,法律的作用势必丧失殆尽。因此,严格依法办事,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和尊守的关键环节,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更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严格依法办事,就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包含以下四点含义:一是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主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这就是讲不要发生越权行为。如果没有罚款权却实施罚款行为,没有收费权却乱收费等都属于越权办事,也就是违法行为,违背了依法办事的要求。二是有权必有责。这是宪法关于权力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在规范国家权力行使方面的具体体现,是对滥用权力的一种法律制约手段。在执法过程中,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是相对应的。我们的干警行使法定权力,就必须对行使权力的过程与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防止违法或失职渎职行为的出现。三是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律社会所共同遵守的法制原则,也是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之宪法原则的必然要求。四是违法受追究。执法者的违法行为对社会主义的法治危害更加严重。英国哲学家培根对此作了形象的比喻,他指出,如果普通人违法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执法者违法犯罪就污染了水源。因此,只有对执法者的违法犯罪毫不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昭示严格依法办事的真正含义并给整个社会为树立起依法办事的良好风范。

第三个大问题: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执法职能实施法律监督的国家专门机关,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行为。具体有以下四点基本要求:

一、要努力提高法律素养,这是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

良好的法律素养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因素。依法治国需要一个与之相称的发达的法律文化氛围,而决定法律文化是否先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其主体的法律素养的高低。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法律素养就是人们对所获取的法律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公民特别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深刻理解法律,尊重法律,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正确认识和诠释法治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意义,从而实现依法治国。

要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其前提就是要培育人们一系列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时代精神的进步的民主法治观念,如人民主权观念、公民意识、法治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等,它们构成了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人民主权观念,是指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国家权力的拥有者,人民选举代表组成治理国家的各级国家机关,各级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应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公民意识,即人们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是政治权利义务的主体,在法律上与其他人处于平等地位,要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法治观念,即认识到法律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积极肯定与主张在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实行法治,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权利义务观念,即认识到既要积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又要积极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绝不能做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特权者,也不能做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的臣民。因此,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法律素养决定依法治国的成败,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形成是造就良好法律素养的先决条件。

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力量。检察干警的法律素养如何,关系到整体执法监督能力的高低,关系到法律能否得到有效而公正的实施,它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这就决定了检察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提高法律素养要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从近年来的执法情况看,提高法律素养就要使每一位干警做到公正执法,不但要培养他们高尚的人格和职业操守,而且要求他们全面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成为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丰富的执法经验的法律执行者和捍卫者。

当前,广大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应当看到,一部分干警法律知识匮乏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习惯于凭经验办事,认为掌握不掌握法律知识无关紧要;有的把学习法律知识与工作对立起来,借口任务重、工作忙,而不愿花时间学习;有的对自己工作领域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知之不多。因此,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夯实法律基本功,应当是每个检察干警的日常功课。(一是要挤时间自学,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如宪法、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二是要积极参加法律和业务培训学习,扩大法律视野,提高解释法律、运用法律的水平;三是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增强执法办案能力。

2.检察干警必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

这是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一个执法者只有发自内心的尊重法律,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才能真正做到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广大干警一定要充分认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性,努力培养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法治意识,做到不仅带头学法、懂法,而且要自觉依法办事。为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实现以下观念的转变:一是从“人治”观念转为“法治”观念,确立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权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并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从主要靠政策、行政手段治国理政的观念转变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三是从“依法治民”的观念转变为“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的观念,慎权自律,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不滥用手中权力;四是从强调公民义务的观念转变为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保障人权,尤其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防止或杜绝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3、检察干警必须养成法律思维习惯。

所谓法律思维,是一种从法律的角度、用法律的眼光来看问题、想事情的思维方式,也就是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用法律来衡量、依法律来处理。法律思维的养成,是一个累积和渐进的过程,其中法律知识是客观基础,法制观念是主观要素。不尊重、不信奉法律的人就不可能用法律的方法来处理问题。广大干警应当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需要,养成用法律思考的习惯,培养用法律方法判断、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成为依法处理各种复杂社会事务的专家。

二、要坚持严格执法,这是法治的基本内涵

1.严格执法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具体到检察机关而言,依法办事原则的体现就是严格执法。它包括两重含义:一方面,严格依法办事,要求我们要自觉和主动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办事,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维护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还依法负有督促、强制其他国家机关、单位或团体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不依法办事的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纠正意见,或者依法予以查处。因此,严格执法是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和法律的至上权威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涵或基本要求。

2.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环节,而严格执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在法治国家中,司法是维系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手段,也是最有力的公力救济措施。司法能否公正,是评价这个国家政治是否民主文明的基本标志之一。所谓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应该说,司法公正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理想和信仰,也是法治社会的崇高目标。古今中外的无数事实表明,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如果司法丧失公正,这个国家或者社会就不会是一个法治国家或者法治社会。因此,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保证。而司法公正的基础就是严格执法。倘若执法不严,法律就会受到践踏,并动摇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司法公正就无从谈起,成为梦想。

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具体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1.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行为合法性的要求。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是两者的统一体。检察干警应当切实树立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并重的执法理念。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对象或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特别是要注意在办案过程中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告知权利、接受和审查申诉、不越权管辖(办理)案件、不违法扣押(冻结)和处理财物等。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

2、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的。

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一个主要内容。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正当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是否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例如,在执行刑法的过程中,检察人员就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做到不实行类推定性,不出入人罪;)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做到同罪同罚,不重罪轻处,也不轻罪重处;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不屈从于权势,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搞性别、民族歧视,一视同仁。

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作为检察机关及其全体干警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现象以及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倾向。)应当强化法制统一的司法理念,敢于同违反法制精神的现象作斗争,(并彻底摒弃本位主义思想。)要以立法法为武器,纠正地方或部门立法、执法中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或者冲突的行为,捍卫法制尊严。要在执法过程中自觉抵制和杜绝以执法办案谋取钱财等利益驱动行为,如争办“油水”案、人情案,违法缴脏,违法收取保证金等。要加强对执法机关违法以权创收行为的监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三、要模范遵守法律,这是检察干警的应尽责任

模范遵守法律,是检察干警的应尽责任。它是由检察机关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确保法律统一实施的核心力量。其主要职责就是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单位或人民团体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切实依法办事。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检察长唯一的叭ǎ褪羌喽椒稍诠埠凸耐骋徽肥凳<蜓灾觳旎厥呛次婪勺鹧虾腿ㄍ氖拐摺<觳烊嗽笔谴砑觳旎匾婪ㄐ惺辜觳烊ǖ闹捶ㄖ魈澹湟谎砸恍卸脊叵档郊觳旎氐氖胤ㄐ蜗蟆<觳烊嗽庇Φ币阅7蹲袷胤晌伲圆蛔袷胤珊椭捶ǚ阜ㄎ堋R虼四7蹲袷胤珊鸵婪ò焓拢羌觳烊嗽钡奶熘昂妥罨镜囊螅鞘凳┓杉喽降那疤崽跫?nbsp;

检察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至关重要的示范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检察干警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社会主义法律地位、权威和形象,他们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我们干警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提高社会和广大人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积极性,提升他们依法治国的热情。因此,每个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守法者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严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这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行使权利必须受到监督,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则。不论资本主义法制,还是社会主义法制,权力制衡与监督都是其法治赖于存在和发展的基石。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掌握权力者应当接受人民以各种形式实施的监督。就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而言,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化监督意识和机制建设:

1、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任何公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或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真理。就人的本性而言,滥用权力是多数人的自然天性,这种天性只有在外部力量的有效抑制下,才会被迫维持于正常的权力运行轨道。对于人民民主而言,只要还有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存在,就会有超越法律的权力,这种权力将为所欲为,侵蚀和破坏民主,最终可能导致国家的解体和人民民主权利的丧失.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权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拥有较大的法定权力,理当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的主要目的是克服权力腐败,防止权力滥用,权力腐败与滥用是各种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也是其他腐败现象的重要根源.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应当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检察干警绝不能认为,,接受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找碴子”。因此每个检察干警,都要自觉地而不是消极地、真诚地而不是应付地、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

2、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的关系.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宪法和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受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检察权力的行使也不例外。因此要认识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其共同目标就在于保证正确行使权力实现司法公正.。

3、要把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中国特色检察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主要八种形式:(1)、党的监督,是确保执法权朝着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方向运行的指导力量。检察干警应当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与依法办案有机结合。(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人民意志的最高形式的监督,具有宪法和法律效力,执法机关必须树立人民主权的观念,认真向权力机关汇报工作,听取意见,接受检查或视察。(3)、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是一种社会力量的监督,能够反映社会和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有利于查照执法中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行为和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干警应当虚心接受他们的监督,提升执法工作质量和社会效果。(4)、在检察机关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起着重要作用,是查处干警滥用权力和违法渎职行为的主力军。纪检、监察人员要切实加大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要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养成”挥泪斩马谡”的胸襟和气魄,以正干警的视听和价值取向。(5)、诉讼参与人和当事人的监督,具有特殊重要的监督作用,他们是各种诉讼中的主体,有的甚至还是干警滥用职权的受害者,最了解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最清楚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监督执法权行使的有效力量,对于保证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的干警务必认真接待他们的控告、申诉,听取他们的意见、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6)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渠道,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证权力正当行使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正确对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配合、支持和引导舆论对执法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7)、在刑事诉讼中,政法部门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原则,也是保证刑事司法公正的监督形式,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这一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8)、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上述各种监督形式都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层面上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着十分重要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执法权的正确行使,有利于检察干警执法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依法治国理念在检察机关的有效的实施。

第三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讲话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讲话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要保证这次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在于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为了加强对教育活动的领导,高检院成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负责对教育活动的具体指导。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教育活动的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院党组要把开展教育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当地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制定好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检察长要亲自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对教育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群众是否满意负总责。

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在整个教育活动中都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教育活动的各项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要把思想动员贯穿始终,注意引导检察人员克服厌倦思想、把开展教育与抓工作对立起来的思想以及不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把理念口号化、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

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对照先进人物找差距、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开展案件评析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

第四季度,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结合年终总结考评,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核,着重考查检察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掌握的程度。考核不合格的,要离岗培训补课。年底以前,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要对各地教育活动的实效进行抽查。

第二,领导带头,率先垂范。

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不仅要抓好教育活动,而且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带头学习讨论,带头清理思想,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整改。对本地区、本单位在法治理念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检察长首先要从自身找原因,把自己摆进去,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深刻反思,总结教训,认真整改,为广大检察人员作出表率。高检院、省级院领导干部要确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联系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努力使联系点成为教育活动示范点,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

第三,统筹兼顾,注重结合。

这次教育活动的主要任务包括两个方面,就是既要提高认识,端正理念,又要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实际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和高检院的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教育活动,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同时要处理好教育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特别是在当前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要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上来,用推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教育活动的成效。

为此,必须统筹兼顾,在搞好“四个结合”上下功夫、求深入、见成效:

一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二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用正确的理念指导和推进改革,加大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力度,保证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三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筑牢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思想根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体系,把各项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下,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包括扫黑除恶、治理商业贿赂、集中处理涉检信访等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的成效。

第四,抓好宣传,把握导向。

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检察机关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部署、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先进典型。

特别是检察报刊、检察网站等,要在教育活动的宣传中积极发挥作用。

同时,还要认真组织好“法律监督在基层”主题宣传活动和检察英模人物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宣讲活动。通过有组织、有序、有度的集中宣传,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教育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四篇:在全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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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对全县政法系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集中再动员。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进政法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

远的历史意义。中央和省、市都先后举办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下面,我着重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抓紧抓好我县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讲几点具体意见。

第一,在思想上要提高三个认识

这些年,政法战线教育活动一个接一个,干警中可能存在一些厌烦,甚至抵触情绪。对政法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大家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此,我们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提高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罗干同志在讲话中,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概括为“三个客观需要”,即:“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解决执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我们要把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统一到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批示和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属于意识形态,决定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政法机关执法工作的灵魂,是确保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思想基础。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抓住了根本和关键。各级党委和政法各部门要紧密联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政法工作正确方向、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开展这一工作的自觉性。要把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途径,作为统一执法思想、理顺执法关系的有利契机,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环节和主要内容,精心组织,抓好抓实。

二是提高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迫性的认识。近几年来,政法系统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政法队伍的素质和形象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政法队伍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具体体现在“五个不强”,即:“依法治国理念不强、执法为民理念不强、公平正义理念不强、服务大局理念不强、党的领导理念不强”。比如:有的干警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管民不管官,管人不管已;有的干警宗旨意识、公仆意识、人权意识淡薄,对群众不尊重、不关心、不帮助;有的干警“重实体轻程序”,把公正与效率割裂开来,执法质量和效率不同,甚至导致冤假错案发生;有的离开法定职能搞所谓的“服务大局”,甚至干一些明显超出政法机关法定职能的事;有的不顾大局孤立地抓政法工作,只追求法律效果、不管社会效果;有的为了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利益,置全局利益和法制统一于不顾,搞执法特殊化,妨碍和影响大局;有的盲目崇尚“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西方法律制度和思想,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能力,片面强调司法独立,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立起来;有的地方对政法工作的保障不够有力,政法机关的执法环境和条件不够好。以上法治理念上存在的偏差和混乱,如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正本清源,执法权力就会被错用和扭曲,执法目标和方向就会发生错误,不仅严重影响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自身的建设和发展,而且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很大损失。

三是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目标任务的认识。开展本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引导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努力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提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具体要达到以下六项工作目标: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使广大干警真正从思想上搞清楚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着力提高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按照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规范化建设中得以体现;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使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始终沿着中央确定的原则推进,逐步建立

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干部队伍的选拔、任用、奖惩、培训等各项管理之中,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用优良的政法队伍;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第二,在操作上要抓好四个落实

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县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教育活动扎扎实实开展起来。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落实:

一是抓好学习培训落实。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专家讲座与观看录像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练兵比武相结合等形式,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法委编写印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政法各党组务必要集中不少于10天的时间,抓好学习讨论,提高理论素养,为坚持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抓好自查整改落实。实事求是地对照检查、查摆问题是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每个单位和干警个人,都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根据自身情况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改什么问题。一定要把问题打准查深,如果问题找不准、查不深,学习培训就会空对空,整改工作就缺乏针对性,难以取得实效。

三是抓好组织领导落实。这次教育活动能否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是否重视。为加强对教育活动的领导,县里成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设有专门办公室。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单位教育活动的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把开展教育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和本部门实际,制定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教育活动各项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

四是抓好考核验收落实。为提高学习质量、保证学习效果,政法委成立了学习督查组,对政法各部门教育活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在下一步教育活动中,我们将着力抓好“两考核两测评”,即:抓好基本知识考核,着重考核政法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掌握的程度,考核不合格的要离岗培训补课;抓好执法质量考核,来实的,动真的,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和搞形式主义,确保执法质量;抓好政法干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满意率的测评,抓好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执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率的测评,以满意率是否明显提高来检验和衡量这次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

第三,在效果上要体现五个增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以下本质要求: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地位;五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六是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在开展教育活动中,我们要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践,具体要做到五个明显增强。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明显增强。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以宪法和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的标准,其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每一个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追究,通过广大干警严格公正执法,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明显增强。坚持执法为民,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和体现,也是政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执法为民的核心是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其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二是坚持一切依靠人民;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政法干警执法为民,就是要把手中的权力行使好,把职责履行好,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体政法干警要努力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杜绝乱作为和不作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明显增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其基本内涵有四个方面:一是合法合理;二是平等对待;三是及时高效;四是程序公正。做到公平正义,就必须认真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严把证据关、法律关。就必须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依法认真落实各项公开制度,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明显增强。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政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政法干警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政法干警工作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成效。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必须正确处理四个关系:一是服务大局与立足本职的关系,做到立足本职去服务大局,切实执好法,办好案,服好务;二是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既不能离开法定的职能去“服务”大局,又不能不顾大局去“发挥职能”;三是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必须坚持法制的统一性原则,坚决克服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四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法律效果是最基本的标准,坚决不能做执法违法的事,但也绝不能就案办案,造成企业和社会的不稳定,经济发展受影响,人民群众不满意。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明显增强。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方面,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实际工作中,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政法干警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决不动摇。

同志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维护一方平安,是光荣的使命,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带领广大政法干警,积极投入集中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法、综治工作水平,以实际行动助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第五篇:在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最近,中央决定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高检院、区院相继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今天的会议,就是传达贯彻高检院、区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检察院动员大会精神,动员部署在全院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刚才,副检察长、政工科长王挺同志宣读了院党组制定的实施方案,对教育活动作了具体的安排,各科、室、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我院检察长王永民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一、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为当前和今后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是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领域的根本指导思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扎实的搞好这次教育活动。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天山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谋划今年和“十一五”发展中,区委、区政府确定了确保发展态势“十一五”比“十五”更好,今年比去年更好,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总体要求。可以说,与以往相比,我们今年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要确保发展态势更好,首先必须要有一个更好的稳定局面;要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首先要让人民群众有一个更稳定、更安全、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的检察机关,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一定要忠于党、忠于法律;一定要廉洁奉公、淡薄名利;一定要公正执法、提高素质;一定要一心为民、无私奉献。这样才能保证我市的跨越式发展有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实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现实需要。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提供公平正义的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这种权力的运用说到底就是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我们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地、无条件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根本指导方针。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在检察队伍中确实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甚至违法犯罪的现象;还存在着特权思想,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法队伍的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有些干警理想信念动摇,执法思想存在偏差,“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够牢固,对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将严重地影响天山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党就可能脱离人民群众,就存在着丧失政权的危险,我们必须站在这个高度上去认识这个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必须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也必须通过我们的执法来切实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迫切要求。这次教育活动重在学习教育,重在提高广大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重在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长期以来,针对检察队伍的以政治思想教育、党性教育、廉政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教育整顿活动的持续不断,对违法办案人员的政纪处分甚至刑事追究也屡见不鲜。但执法不公、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利益驱动、作风粗暴等问题仍有发生。我们许多同志也一直在思考,问题究竟出在何处?法律和制度本身不完备、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导致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但不是惟一原因,在某些案件和某些执法者身上,甚至不是主要原因。最为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干警自身,在于干警的执法思想有问题。在不少执法者头脑深处,还是被旧观念所束缚,特权思想、等级意识和霸道作风严重,习惯有罪推定。他们嫉恶如仇,不懂得“对待恶者也应给予公平的对待”。实事求是地讲,我们许多执法者的法律理念仍然比较陈旧和落后,亟待转变和更新。对于执法者来说,执法理念是其法律意识结构的核心和灵魂,它从思想上、根本上

影响甚至支配着执法者的价值取向、执法态度、执法作风、执法行为和执法效果。执法者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就往往会有什么样的执法价值、执法态度、执法作风、执法行为乃至执法效果,就会向国家、社会和人民展示什么样的法制状态和法治水平。一个有良好执法理念的执法者,必定能自觉地、科学地理解和阐释法的内在精神,把完善或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功能发挥得

淋漓尽致,甚至把不完善或相对不完善的法律制度运用得恰到好处,带给社会公众的是和谐、安宁和幸福的美好感受,培植的是对法律、对公平与正义的坚定信仰和信心。而一个不知执法理念为何物或者没有良好执法理念的执法者,则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背离法律的内在精神与内在要求,好的法律制度可能被错用、滥用,不完善或相对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更可能成为违法办案、执法犯法的“合理”依据或借口,带给社会公众的只能是失序、混乱、不安甚至恐慌感,留下的是对法律的否定与蔑视、对公平正义的怀疑与失望。我们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抓住这个机遇,积极努力,力争解决一些多年来长期存在的问题,把队伍建设好,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干警素质进一步提高,队伍形象进一步提高。

总之,希望全体干警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以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切实把这一活动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明确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院党组制定了《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以及重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各科、室、局要认真学习贯彻,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具体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确保教育入脑入心;坚持以解决问题为主,不搞人人过关;坚持以促进工作为主,做好教育成果和工作成果的相互转化;坚持以建章立制为主,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四个阶段的任务:

(一)要抓好学习动员工作。这个阶段是整个活动的重要基础。在这一阶段,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要紧密联系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毛泽东同志重要著作,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文件等。还要将高检院编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汇编资料》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专家讲座、收看录像、座谈交流和必要的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执法为民教育,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教育。每个干警都要写出学习心得和体会。要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学习要务求实效,务求提高。只有学习认识提高了,才有利于发现问题,有利于解决问题,这是整个教育活动的前提。

(二)要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搞好这次活动的关键。要组织干警深入查摆自身和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入拓宽查找问题的渠道,勇于暴露不足和问题,做到全面深刻。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有什么问题查摆什么问题,有多少查摆多少。要坚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领导同志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既要查找本科、室、局的问题,又要先从自己开刀,带头开展自我批评。上下之间、同志之间,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把自己找、集体议、群众评结合起来,既要查摆共性问题,又要查找个性问题。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活动期间要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明确整改重点。要将查摆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及时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采用适当形式公布,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新闻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并及时反馈结果。

(三)要抓好集中整改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这次活动的目的。各科、室、局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原因,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从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紧紧抓住影响公正执法,损害司法形象的关键岗位和环节,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进行整改。切实解决执法不公、不严、不廉、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要从薄弱环节入手,加强规范化建设,把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法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遏制违法违纪,促进严格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

(四)要深入做好检查验收工作。这个阶段是对整个活动的成果检验。前三个阶段结束后,院党组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充分各方面及广大群众的意见。主要看主要工作目标是否完成,查摆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严重违法违纪人员是否得到处理,必要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是否基本满意。要按照这样的标准去检查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回头补课,限期整改。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进行表彰。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取得实效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我院今年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我们一定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活动的各项任务。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教育活动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建立领导责任制。我院成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教育活动的具体指导。各科、室、局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把开展教育活动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发扬党内民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的生命,也是搞好这次教育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正确对待和真诚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要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真正接受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二)领导要带头,率先垂范。这次教育活动能不能取得实效,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能否发挥表率作用。在此,我代表院党组郑重承诺:全体党组成员都将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做到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给干警做出表率。党组成员既要参加中心组的学习活动,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并抓好分管部门和指导好系统联系点的教育活动。各部门领导干部也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争做教育活动的模范。

(三)要加强督查,分类指导。院党组将加强对各科、室、局教育活动的督促检查,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督帮助解决。要重点指导督查各科、室、局的具体办法是否可行、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群众是否满意等内容。保证整改活动顺利进行,坚决防止一般化、表面化和走过场。每个阶段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各科、室、局都要写出报告,院里向区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写出报告。这次会议结束后各科、室、局要遵照方案,认真实施。活动开展情况要以简报形式迅速上报。

(四)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对开展教育活动的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图书、网络等媒体,宣传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宣传“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先进模范干警;宣传教育活动的成功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促进教育活动健康深入发展。通过宣传,要让社会各界看到我们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决心,用活动的成果取信于民,树立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要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全体干警一定要按照上级的要求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扎实认真地开展好开展这次教育活动。与此同时,一定要处理好教育活动和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关系。当前,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检察改革等方面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科、室、局一定要结合本职工作,认真抓好落实。我们既要防止脱离检察工作孤立地搞教育活动,与业务工作形成“两张皮”;也不能因为强调工作繁忙而不认真开展教育活动,搞形式主义。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实现“两不误、两促进”。为此,要搞好“四个结合”:一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二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用正确的理念指导和推进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三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筑牢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思想根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体系,把各项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四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下,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包括扫黑除恶、治理商业贿赂、集中处理涉检信访等专项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同志们,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广大干警高度关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使命光荣,任务繁重。希望各科、室、局和全体干警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积极投身于这次教育活动中,确保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推动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辅导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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